抗旱应急预案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面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抗旱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抗旱应急预案1
首先,作为防汛抗旱工作的基础和核心,应急预案制定及实施方案是必不可少的。该方案需要明确预案的制定流程,包括预案编制工作组成员的确定、参考历史灾情和前沿科技研究成果等,以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需要明确预案的责任分工,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形成责任清晰、任务明确的工作机制。此外,预案中还应包括预警发布机制和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在灾害发生前能够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应对工作。
其次,防汛抗旱应急预警机制是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预警机制的建立,需要有科学的预警信号发布系统,包括制定统一的预警信号标准和发布流程,以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传达给受灾地区和相关部门。同时,还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机制,包括建立灾情信息数据库、信息共享平台等,以便及时了解灾害情况和为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此外,在应急响应方面,预案应明确应急响应的级别和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和行动方案。
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保障预案是保证应急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预案需要明确物资储备的范围和数量,包括防汛抗旱所需的设备、人员、交通工具等物资的储备和保障。此外,预案还需要明确物资的采购和储备管理流程,包括制定统一的采购计划和管理制度,确保物资的及时供应和有效调配。同时,预案还需要明确物资的运输和保障措施,包括建立物资运输通道和保障措施,以确保物资能够及时准确地送达受灾地区。
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预案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环节。预案需要明确救援力量的组织和调度,包括确定救援队伍的组成和分工、建立救援力量的储备和调度机制等,以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调集足够的救援力量。同时,预案还需要明确救援资源的协调和调配,包括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和资源共享平台,以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先分配。此外,在营救被困人员方面,预案需要明确营救流程和措施,包括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和救援方案的制定,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营救被困人员。
防汛抗旱信息通信预案是信息沟通和协调的重要保障。预案需要建立健全的应急通信网络,包括建立应急通信指挥中心、搭建应急通信设备和网络等,以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同时,预案还需要明确信息的发布和交流机制,包括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和共享机制,以便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之间能够有效地进行沟通和协调。此外,预案还需要制定应急通信保障措施,包括建立通信设备的储备和保障机制,确保通信设备能够正常工作和供应。 防汛抗旱社会心理援助预案是关注灾民心理健康的重要内容。预案需要制定心理援助措施,包括开展心理援助工作、组织心理疏导和支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等,以帮助受灾群众渡过灾后心理困扰。同时,预案还需要建立心理援助机构和专业人员的储备和调度机制,以确保能够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援助服务。
防汛抗旱生态环境保护预案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环节。预案需要明确生态环境监测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制定监测指标和方法等,以及建立数据共享和开放机制,确保灾害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同时,预案还需要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包括采取防治措施、减少灾害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等,以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系统,减少灾害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防汛抗旱气象监测预案是灾害预防和应急决策的重要依据。预案需要明确气象监测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建立气象监测网络、确定监测指标和方法等,以及建立气象预警发布机制,确保灾害发生前能够及时准确地预测灾害的天气状况。同时,预案还需要建立气象预报和信息发布机制,包括制定气象预报和信息发布的标准和流程,以确保天气预报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给受灾地区和相关部门。
防汛抗旱指挥调度预案是保证应急工作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预案需要明确指挥调度的流程和方法,包括设立指挥中心、确定指挥职责和分工、组织指挥调度等,以确保指挥决策的及时和有效。同时,预案还需要明确指挥调度的指挥人员的储备和调度机制,包括确定指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指挥人员的培训和储备机制等,以确保能够调动足够的指挥人员,做好应急工作。
防汛抗旱应急演练预案是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的重要手段。预案需要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包括演练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演练效果的评估等,以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预案还需要明确演练的内容和形式,包括组织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联合演练,以及模拟不同灾害情景的演练,以便于检验和完善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宣传教育预案是提高公众防汛抗旱意识和应对能力的重要环节。预案需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包括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开展应急预案教育培训、组织应急演练等,以提高公众的防汛抗旱意识和应对能力。预案还需要明确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包括宣传防汛抗旱知识、开展应急预案教育培训和模拟应急演练等,以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应对能力。
综上所述,20xx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汇编内容涵盖了预案的各个方面,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应按照预案的要求,认真组织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不断完善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只有做好灾害预防和应急响应工作,才能有效应对极端天气事件带来的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抗旱应急预案2
按照xx市城市管理局防台防汛工作部署,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预防和迅速有效地处理在防台防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确保排水设施正常、安全运行,保障全市人民生活的正常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防台防汛的方针和原则
防台防汛工作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确保城区安全渡汛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立足于抗灾保安全,防患于未然。
防台防汛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服从xx市城区防汛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加强和市政、内河、各区城管局和交警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和联系。
排水应急指挥要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各单位要扎扎实实抓好防台防汛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不能存有任何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各部门要协调配合,团结协作,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充分发动群众,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资上、技术措施上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全力抢险救灾,尽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xx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成立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市政府、市城区防汛办公室和局防汛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调度下,主要负责本公司内的防台防汛组织指挥工作,监督对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设备、抢险物资等工作的检查落实,统一调度抢险救灾突击队伍及物资,确保全公司各单位能安全渡汛。
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事务部。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城区的防台防汛工作。
三、防台防汛准备阶段
(一)健全有关机构,完善组织网络,加强汛期值班
1、成立各级防台防汛应急抢险领导小组。公司成立城市排水中队,归属xx公用事业应急大队统一指挥,负责城市排水行业的应急抢险任务。下属排水监测分中心、泵站运营分公司、xx北区污水处理厂、南区污水处理厂、管网运营分公司、xx污水处理厂组建应急抢险小组,由单位领导、生产骨干、机电维修人员和管网养护单位人员组成,并配备有相应人数和经验的抢险队伍。一旦有险情能迅速到达指定地点集结。
2、各基层单位排水应急抢险小组要挑选有经验、有能力的人员组成,定期开展排水应急训练,提高实战能力和应变能力,做到召之即来,出击迅速,抢险及时;各应急抢险小组配备抢修车、小型发电机、潜水泵等抢险物资及相应的驾驶员,与抢险队员同时待命。
3、各应急抢修小组根据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的指令,实行统一调度。
4、运营管理部为防台防汛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公司防台防汛相关具体工作。
5、工程建设部具体负责公司在建工程汛期安全。
6、综合事务部做好相应后勤物资的落实。安排好车辆,配备驾驶员,落实备用雨具及常用照明器材。
7、每年x月15日至x月15日汛期期间,要强化值班制度。各单位的值班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台风、暴雨、潮位动向,及时上传下达有关情况,确保联络畅通。
(二)做好防台防汛专项检查工作
1、各单位开展防台防汛专项检查工作,确保所有设施运行正常。重点落实变配电所、泵房、进户电缆沟等排水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配电房、泵房、物资仓库不进水,高处悬挂物品不吹落。
2、各单位要对所有机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维修,确保设施完好,并按照设备管理的“三净、四不漏、五好”要求,做好设备日常保养工作。
3、管网运营分公司督促管网养护单位在汛前对易堵管网进行全面疏通,确保不因管网堵塞而致道路积水。
4、对污水厂、泵站、管网大修改造等工程项目,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加快施工进度,保质按时完成,提高防台防汛能力。
(三)落实防台防汛物资和各项防范措施
1、各单位根据需要配备应急抢险所需的车辆、照明、草袋、铅丝、排水软管、潜水泵等设备物资以及应急抢修队员的安全帽、雨衣、救生衣等防护用品,确保抢险的需要。
2、应急照明器具、铁铲等抗灾物资,在接到台风、汛情通报后,一律不准移作他用,并确保完好可用。
3、建立防台防汛通讯网络,加强值班,密切注意台风、暴雨、潮位动向,及时上传下达有关情况,并组织对重点部位、重要设施、机动车辆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防台防汛工作项项落实、万无一失,防患于未然。
4、为保证应急抢险通讯的畅通,各单位的联络电话应安排人员值守,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及各基层单位负责人以及参与防台防汛抢险任务的全体干部职工应对所配备的'通讯工具进行一次检查,使通讯工具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预案实施
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成员要密切注视气象动态。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预报,在市防汛办的统一领导下,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快速反应,启动防台防汛应急系统。
(一)当气象预报有强热带风暴过境,暴雨及潮位预报在4米(吴淞高程)以上时,公司各防汛单位有关人员要24小时值班,抢险队伍、车辆进入规定地点待命。当气象预报有强台风过境,气象台发布24小时内有大暴雨、特大暴雨的警报时,应急领导小组、各单位行政领导要上岗并坚守岗位,各指挥人员分别到现场办公,指挥抢险。
(二)领导小组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统一指挥,加强调度工作。及时掌握水情、天气变化情况,分析趋势,并随时保持与相关单位的联络。各单位全力以赴,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做好排涝堵水工作,努力保障台汛期正常排水。
(三)泵站运营分公司、xx北区污水处理厂、南区污水处理厂、xx污水处理厂组织力量对泵房、配电设施和物资仓库等重点部位进行昼夜巡查,一旦发现险情或事故隐患,及时处置并上报。
(四)泵站运营分公司注意要及早抽空各雨水泵站沉井内积水,以腾空泵站和管道总库容,减轻管网压力。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及时开启排江阀门。
(五)泵站运营分公司要加强中控监视,并安排对重点立交、沿江泵站进行现场巡查和重点防护,增加发电机组、临时排水泵,一旦发现积水或临时停电情况,迅速安排抢修队伍进行处置,采取各种办法确保不积水。
(六)管网运营分公司联合管网养护单位对市区主要道路、易积水路段进行全面巡查,力争第一时间发现险情,并充分利用好强排泵车、专业管道疏通车等先进装备快速有效的处理落实各种险情。
(七)运营管理部要掌握各污水处理厂、泵站和管网运行情况,加强生产调度工作,协调处理排水应急事件,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
五、灾后恢复阶段
(一)做好灾后卫生防疫、消毒工作。
(二)及时做好有关排水设施的检修、保养及修复工作。
(三)做好本单位防台防汛、救灾、恢复生产期间的有关统计和事迹了解等工作,及时表彰先进、总结经验教训,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抗旱应急预案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金华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武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
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方针,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级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预防和处置工作。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解放军、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的重要使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抓好“四进”,加强基层。坚持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汛防台
抗旱的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2.1.1 县防指组成。
县防指指挥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第一副指挥由分管水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人武部分管领导、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
县防指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供电公司、县气象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人民银行武义支行、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 县防指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抢险指示精神,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组织编制完善防汛防台抗旱各类应急预案审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重要水库控运计划、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规程、方法等;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台抗旱安全有关问题;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负责发布全县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 县防指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水旱灾害应急专项预案,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指导、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和尾矿库等采矿区安全度汛措施;负责所属人防工程防汛防台的安全管理和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承担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县水务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等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利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调查核实林业灾情;及时向县防指报告自然资源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4)县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县人武部: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执行县政府提出的军队(民兵)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县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6)县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正确引导舆论,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汛情灾情有关的新闻。
(7)县融媒体中心:及时向公众播报气象、汛情、旱情等预警信息;及时播报防汛防台抗洪命令;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8)县发改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安排等综合协调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
(9)县经济商务局:根据县级生活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市调拨生活救灾物资、县级生活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负责组织调出;负责并指导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
(10)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各学校、幼儿园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制订全县教育系统防洪预案,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非常情况下采取特殊措施,确保师生安全;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11)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组织对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乡镇街道转移危险区群众。
(12)县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13)县司法局:监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14)县财政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救灾资金的筹集,保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经费、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费用、防汛防旱指挥系统建设及运行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5)县建设局:指导城市(镇)防洪排涝应急处置;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地、下行式立交桥、地下空间场所设施的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和灾后恢复工作,指导做好危房排查、治理和农房安全管理;调查、核实、上报建设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6)县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公路、水路设施的安全度汛和灾后修复,着力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调查、核实、上报交通运输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灾后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调查、核实、上报农业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8)县文广旅体局:负责做好各旅游景点人员、游客、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的管理工作,制订旅游防汛防台预案;在非常防汛防台期,组织人员加强各景点的巡视检查,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确保旅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监督指导农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
(19)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因灾伤病人员救治工作;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指导做好灾区环境消毒和饮用水消毒;及时向县防指报告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
(2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同做好城市基础设施、户外广告牌等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
(21)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抢险麻袋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22)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负责所属单位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制订电力防汛防台预案;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供电安全;调查、核实、上报电力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23)县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单位):负责做好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组织修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通信设施洪涝台灾害损失情况。
(24)人民银行武义支行: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按规定及时发放救灾贷款工作;督促保险部门做好灾区投保单位或个人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25)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乡镇街道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6)各乡镇(街道):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编制和修订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明确职责和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及时根据规定做好通知,传递命令,组织抢险、人员转移和生产自救,及时报告灾情,安置灾民。
2.2 办事机构。
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县防指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防指办主要职责:
2.2.1 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指导、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传达县防指领导的工作指示;督促、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做好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掌握实时雨情、水情、工情,做好调查研究,当好参谋,为指挥部重大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2.2.2 常态下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县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县防指的各项决策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挥;编制修订全县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编制汛情、旱情通告;检查督促、协调联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编制本级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经费预算。做好有关洪涝台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组织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演练;负责县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做好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专家咨询机构。
县防指办建立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地质灾害防治、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提供专家咨询。
2.4 乡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县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5 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行政村(社区)设立防汛防旱工作组,工作组按照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堤防山塘、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房、船只、公路和避灾场所等设立责任区网格,并明确网格责任人及其职责,根据各级防指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3.1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或三个以上乡镇)24 小时面雨量大于 200 毫米,武义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中型、小(1)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3)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
(4)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7~10 月份连续干旱 7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60%,中小型水库蓄水量不足正常库容的 50%,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
数在 50 天以上。全县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4.0 万人。
3.2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或三个以上乡镇)24 小时面雨量大于 150 毫米,武义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 小时超过 200 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3)小(2)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中型、小
(2)型水库发生险情;
(4)保护县城中心城区的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
(6)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7~10 月份连续干旱 5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50%,水库蓄水量不足正常库容的 60%,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 40天以上。全县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3.0 万人。
3.3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或三个以上乡镇)24 小时面雨量
大于 100 毫米,武义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某一区域出现短时强降雨,3 小时达 150~200 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3)重要山塘发生严重险情;
(4)县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
(5)全县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7~10 月份连续干旱 3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40%,水库蓄水量不足正常库容 70%,梅汛期后干旱天数在 30 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2.0 万人。
3.4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或三个以上乡镇)24 小时面雨量大于 75 毫米,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 小时达 100~150毫米,并出现一般灾害
(3)重要山塘发生险情;
(4)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
(5)7~10 月全县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连续干旱 20 天以上,且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1.0 万人。
3.5 事件等级变更。
当洪涝台旱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变化时,县防指应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的影响及危害程度,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级。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气象、台风、水旱、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1 水旱灾害监测。
加强对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暴雨、洪水、干旱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县防指提供气象、水文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在旱期,城镇供水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供水情况。
4.1.2 山洪、地质灾害监测。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街道)政府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
4.1.3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重要堤防和其他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4.1.4 防汛防台检查。
(1)县防指应当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建设、综合执法、电力、交通、通信(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网络)的防汛防台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4.2 预防预警信息。
4.2.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等灾害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台风灾害时,有关部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 2 小时内报到县防指办,为县防指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2.2 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县防指。
当堤防、泵站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
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当地政府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防指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己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县防指办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县防指构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在最快时间内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2.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及时向县防指办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防指办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 1 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2.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
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县防指办应加强旱情监测,掌握水雨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和用水情况。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分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准备和通讯准备六个部分;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各项责任制和预警措施,加快各类病险水库山塘、堤防的应急加固,修订和完善各种预案,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充分利用社会通讯公网及水文、气象测报站,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和发布。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台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基层防指和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落实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网格责任人、防汛防台抗旱抢险队伍和洪涝台旱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水闸防护的城镇,应根据预案及时封闭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关闭堤防沿线各节制闸;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防台抗旱预案、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和防洪工程调度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圩区薄弱地段,制定工作抢险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部门各类预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应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抗旱物料,并合理配置。在防汛防台抗旱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潮情、风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防台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应依法强行拆除。
4.3.2 降雨实时预警。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将监测预报预警结果报县防指,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专项预警。
4.3.3 台风灾害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台风影响的乡镇(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值班,关注台风动向,制订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
4.3.4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指办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向下游发出预警。
(2)各乡镇(街道)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及时发布信息。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3.5 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县水务局组织指导设定山洪灾害预警指标,确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地质灾害等监测预报预警,细化地质灾害隐患点颗粒度,建立覆盖地质灾害高风险区、重要隐患点的自动化监测网络。
各乡镇(街道)、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巡查预警员,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告县政府和县防指。
4.3.6 内涝灾害预警。
县建设局组织指导全面排查城县内涝风险点,承担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城镇内涝、危旧房风险排查和预警,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4.3.7 干旱灾害预警。
当梅雨期降雨严重偏少或其他时段长时间干旱、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时,县防指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4.3.8 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县防指,要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短信、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
4.3.9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由县防指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4.4 预警支持系统。
4.4.1 台风、水雨情监测网络。
气象、水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雨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水雨情实时监测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地监
测到水雨情。
4.4.2 洪水、干旱风险图。
县防指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县的城县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并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4.4.3 防御洪、旱方案。
县防指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及抗旱预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和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5 应急响应 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事件分级,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5.1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组织会商,县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会商。县防指指挥部署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工作,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动员部署,并发出做好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县防指分析研判天气变化趋势、雨水情变化动态、洪涝、干旱等灾害发展态势,分析水利工程等险情,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向灾害发生地派出专家工作组赴一线指导
工作。并向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汇报有关情况,贯彻执行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指令。
县防指指挥坐镇县防指,全体成员单位进驻。
(2)县防指办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调配县级防汛抢险物资,联系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等救援队伍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协调县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掌握水旱灾情,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将情况报告县防指指挥,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山塘、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5.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县防指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部署相关工作;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上报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县防指副指挥值班;应急管理、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建设、交通、消防救援、经济商务、文广旅体、人武部、武警、供电、通信等成员单位熟悉情况的班子成员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2)县防指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并监督指导各地洪水调度,发布汛情、旱情通报;将情况报告县防指指挥。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变化;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山塘、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5.3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进行部署。加强值班,
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加强对各地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情况,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县防指副指挥值班;应急管理、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建设、交通、文广旅体、消防救援等成员单位派人员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2)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变化;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5.4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由县防指办主任组织会商,进行部署。并发出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县防指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加强对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县防指副指挥,必要时,上报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2)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主要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变化,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等相关工作。
5.5 信息报送与处理。
(1)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报送县防指办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县防指领导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3)县防指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并及时续报。
5.6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乡镇(街道)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县防指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7 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政府和县防指指挥决策。
(3)事发地乡镇(街道)应迅速调集本地的资源和力量,提供人力、物资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河道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伍等实施。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县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8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事发地乡镇(街道)应高度重视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乡镇(街道)按照县政府和县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协助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乡镇(街道)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9 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街道)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10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发布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信息内容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汛情、旱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指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5.11 应急结束。
当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县防指宣布应急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电信部门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保障抗洪抢险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2)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
库、堤防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以短信形式发布。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器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满足抢险急需。
6.2.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
6.2.3 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做好水旱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4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县防指按照本县防汛防台抗旱需要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防汛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规定储备防汛物资。
(2)物资调拨。
防汛物资按规定程序调拨,及时补充消耗物资。发生重大险情,当地防汛抢险物资不足时,可申请调用上级防汛储备物资。上级防汛物资主要是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6.2.5 资金保障。
财政、发改、民政、水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6.2.6 避灾场所保障。
应急、民政、建设、教育等部门确定的避灾场所,应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供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6.2.7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
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8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保障抢险道路畅通。
6.2.9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2.10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防台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防台抗旱的责任。
(2)县防指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台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考虑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防汛防台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6.3 技术保障。
6.3.1 建设全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系统。
(1)形成覆盖县防指办和各乡镇(街道)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各报汛站汛情信息在10 分钟内传到县防指办。
(3)建立和完善重要江河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工程数据库及重点防洪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重要江河和水库的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6)逐步完善和提高县防指与各乡镇(街道)之间的防汛防台抗旱异地会商系统。
(7)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6.4 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县应急、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6.5 宣传、培训与演练。
(1)宣传。县防指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2)培训。培训工作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防指和各乡镇(街道)采取多种组织形式的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3)演练。每年县防指组织专业应急抢险队伍举行应
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 善后工作
7.1 救灾。
水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2 救济救助。
应急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3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4 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5 环境保护。
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
进行清除。
7.6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7 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8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评估。
县防汛指每年应针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8 其它
8.1 名词术语定义。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
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指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
(6)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指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指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指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非常抗旱期:当干旱严重影响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时,县级以上防指可以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并报告上级防指。在非常抗旱期,各级政府应当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县级以上防指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下列应急供水措施:一是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二是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三是应急性跨流域调水;四是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五是对人畜饮水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六是其他应急性措施。采取以上措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当报共同的上一级政府批准;旱情解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临时应急取水行为。
(8)保证水位:汛期堤防及其附属工程能保证安全运行的上限洪水位。
(9)警戒水位:是指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涨到可能发生险情的水位,是防汛部门规定的江河堤防需要处于防守戒备状态的水位。
(10)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负责管理,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对本预案作出相应修改,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街道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防汛防
台抗旱应急预案,县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制定部门、单位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并报县防指办备案。
乡镇(街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报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批准执行。同时指导并督促城镇社区、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防洪工程主管部门制定所属水库、重要堤防的险情应急处置预案,报当地政府和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审批。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或县防指予以表彰;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武义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
抗旱应急预案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以及《浙江省海塘管理条例》,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温州市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台风暴潮灾害、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温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团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市本级设立温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指挥部),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城市防洪防台分指挥部和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2.1.1市防汛指挥部
市防汛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市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温州军分区副司令员、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安监局、海军91765部队、市武警支队、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温州电业局、市气象局、温州海洋中心站、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港航管理局、温州海事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房管局、市广播电视总台、温州日报社、市邮政局、农行温州市分行、电信温州市分公司、人保温州分公司、网通温州市分公司等37个单位负责人和海军、武警支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2.1.2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
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市市政园林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指挥,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温州电业局、市水利局、市城市河道建设管理办公室分管领导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市政园林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1.3水上防台分指挥部
水上防台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秘书长任指挥,温州海事局局长任副指挥,温州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海警支队、温州航标处、东海救助局温州基地、温州港务集团、华电集团拖轮公司、温州海运集团分管领导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温州海事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1.4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2.2工作职责
2.2.1市防汛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市防汛抗旱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以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职责
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负责城市防台防洪相关事宜,落实市防汛指挥部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防台防洪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台工作。
2.2.3水上防台分指挥部职责
水上防台分指挥部负责处理水上船只、人员防台抢险救灾工作,落实市防汛指挥部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防台防洪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台工作。
2.2.4成员单位职责
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旱有关气象资料;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温州海洋预报台:负责温州沿海海洋水文要素的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热带气旋、风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预警、预报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承担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
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温州军分区、海军91765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团:执行抗洪抢险任务。军分区同时负责组织市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申请支援救灾部队;协调驻温部队参加当地抗洪抢险;在重大汛情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派驻联络员。
市委农办、市发改委:负责本系统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协调企业防汛防旱工作;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市广电总台、《温州日报》社: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市防汛指挥部和气象、海洋、水文部门的台情、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防台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防旱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温州电业局:负责排涝、抗旱用电的供应,负责所属水电厂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在汛期,督促所属水电厂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服从市防指调度;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市交通局:负责督促、指导道路、水路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各级公路部门和交通在建工程的防台避风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防汛防旱抢险重点物资运输;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及时协调、疏通航道;及时提供交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电信温州市分公司、移动温州分公司、网通温州市分公司、联通温州分公司、铁通温州分公司: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及汛情、险情、灾情通讯畅通。
温州海事局:承担海事防台分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各地运输、工程等船舶归港避风数量,及其分布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温州沿海内港水域、船舶、设施等的防台工作。
市港航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水上运输企业和港口企业的防台避风工作,保护各企业和码头的安全,必要时协助公安、海事部门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防台避风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粮库防汛防台保安工作,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水旱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防汛防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筹集和下达防汛防旱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防汛防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市政园林系统在建工程、危房、工棚和户外广告牌等可能危及防汛安全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分布情况,及其栖居人员数量、分布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做好市政园林系统城市防台、防风、防涝及旱期的城市供水工作。
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行政管理中心防汛工作;负责抗洪救灾期间市防汛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市房管局:负责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督促房屋拆迁人做好拆迁房和腾空房屋、栖居人员的安全转移;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本系统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协调各类专项规划与防洪规划的关系,协助水利、防汛等部门落实基础设施规划中有关防洪功能的规划。
市环保局: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做好水质污染的监测和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度假区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
财保温州支公司: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农行温州市分行:负责组织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洪抢险工作,按信贷原则及时发放救灾贷款。
市供销社:负责各县(市、区)防汛物资储备的监督工作。
2.2.5市防汛办职责
负责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当好市委、市政府防汛抗旱工作的参谋。
2.3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县(市、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汛情信息
(1)市级气象、海洋、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
(2)市级气象、海洋、水文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市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
河发生洪水时,市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5分钟内报到市防汛指挥部,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瓯江、飞云江、鳌江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潮位时,各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工程管理部门和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发生洪水地区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
b、当沿海堤塘和涵闸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政府、市水利局和温汛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大中型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省、市防汛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省市水利部门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大型和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省市防汛指挥部。
b、当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市、县防汛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c、当大中型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部门应立即向省、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提早向水库下游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及市民政、教育、市政园林、交通、电力、农业、海事、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指挥部报告。
(3)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江河洪水预警
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及有关单位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并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为预警提供依据。
3.2.3地质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市气象、国土资源、水文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有地质灾害的.地方,由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市、区)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下同)信息,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并报告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及各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市防汛指挥部和市气象部门应及早将信息传达给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气象部门。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水闸和沿海海塘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做好防范工程。各工程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当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6)低洼地带的水闸、海塘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县(市、区)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
3.2.5干旱灾害预警
(1)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将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市、县(市、区)的洪水风险图、地质灾害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3.3.2防御洪水方案
水库管理部门编制和修订防御水库洪水方案,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省、市、县(市、区)水利部门审批。
3.3.3抗旱预案
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4防汛应急响应
4.1汛情分级
4.1.1一般汛情:
(1)发布台风(包括热带风暴,下同)消息阶段;
(2)日降雨量:50-100毫米(特殊情况作较大汛情处理);
(3)三江潮位:鳌江站3.94-4.32米(黄海85高程,下同),飞云江瑞安站3.84-4.26米,瓯江温州站4.00-4.41米;
(4)沿海最大风力:8级;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一般汛情。
4.1.2较大汛情:
(1)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2)日降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00-300毫米(特殊情况作重大汛情处理);
(3)三江潮位:鳌江站4.33-4.60米,飞云江瑞安站4.27-4.55米,瓯江温州站4.42-4.71米;
(4)沿海最大风力:9-10级;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较大汛情。
4.1.3重大汛情:
(1)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2)日降雨量:2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300毫米以上;
(3)三江潮位:鳌江站高于4.60米,飞云江瑞安站高于4.55米,瓯江温州站高于4.71米;
(4)沿海最大风力:11级以上;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重大汛情。
4.2防范措施
根据预报或实际出现汛情等级,确定防范措施。
4.2.1一般汛情:
(1)市防汛办向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处室负责人进岗到位,防汛办主任、气象台台长、市水文站站长进岗到位;
(3)市防汛办向县(市、区)防汛办通报汛情。
4.2.2较大汛情:
(1)市防汛办向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副指挥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特殊情况下向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及分指挥部指挥进岗到位,召开汛情分析会,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进岗到位;
(3)市防汛指挥部部署防御工作,下发防御通知;
(4)市防汛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市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4.2.3重大汛情:
(1)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市委、市政府领导进岗到位,部署防御对策;
(3)市委办、市政府办下达防御紧急通知;
(4)市委、市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有关规程分组实施。
4.3工作内容
4.3.1组织指挥:
1、市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机构指导下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市防汛指挥权。
2、市防汛指挥部及海事防台分指挥部、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汛期均实行24小时值班。海事防台分指挥部和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要编制各自防台预案,报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实施。3、在台风、洪涝时发生地质灾害,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应按照《温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做好防地质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将地质灾害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原因和造成的损失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4.3.2灾害救助:在防台期间出现重特大灾情,由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根据《温州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统一指挥和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4.3.3信息发布:
1、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发布汛情公报、防汛紧急警报、灾情(重大灾情由市委宣传部发布);
2、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台风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
3其他部门发布有关汛情、灾情等信息需报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同意。
4.3.4预测预报:
1、市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台风的移动方向、速度、强度、登陆地点;
2、温州海洋中心站预报沿海和瓯江、飞云江、鳌江风暴潮最高潮水位及出现时间;
3、市水文站预报主要江河洪(潮)水位;4、市国土资源局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强度和时间。
一般汛情12小时预报一次,较大汛情3小时预报一次,重大汛情1小时预报一次,
遇特殊情况增加预报次数。预测预报结果按规定表格填写,经领导签字后上报市防汛指挥部;预测预报信息未经市防汛指挥部同意不得外传。
4.3.5水利工程调度:
1、中型以上水库由市防汛指挥部调度,其余水库由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或主管部门负责调度;
2、温瑞塘河、永强塘河由温瑞塘河水系管理处负责调度,瑞平塘河由瑞平水系管理处负责调度,其余河流由所属县(市、区)主管部门调度;
3、市防汛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有权优先调度。
4.3.6物资车辆调用:
1、发生重大汛情时,市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全市范围内调用防汛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2、市级物资车辆调用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安排;
3、各地要求调用市级物资的,由当地防汛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防汛指挥部决定后下达调运任务;
4、抢险物资款原则上实行谁需要谁负责。
4.3.7人员物资撤离:
1、各地、各部门要按防洪预案组织转移受灾地段人员和物资;
2、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4.3.8新闻采访:
1、报道汛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天气预报、洪(潮)水预报、汛情公告必须按市防汛指挥部、气象、海洋和水文部门提供的材料公布,不得随意修改;
2、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需经宣传报道组审查后才能发布;
3、电视台在台风登陆24小时内编辑洪灾录像专辑,上报市防汛指挥部。
4.4领导分工
4.4.1市委书记、市长领导负责指挥全市防汛工作;
4.4.2分管防汛的市委副书记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防汛工作;
4.4.3分管防汛的副市长具体负责全市防汛工作;
4.4.4赴各县(市、区)指导抗台的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由市防汛指挥部会同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落实。
4.5组织分工
重大汛情时,市委、市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决策指挥组、专家调度组、纪检督查组、抗洪抢险组、综合统计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和责任人如下:
4.5.1决策指挥组:由市委、市政府、军分区主要领导和市防汛指挥部指挥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委办、市府办,责任人为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
主要职责:
1、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
2、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
3、决定调用抢险队伍;
4、负责请示省政府、省军区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抢险;
5、决定抗洪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4.5.2专家调度组:由市水利局、市防汛办、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温州海洋预报台、市地震台、市水文站的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牵头单位为市水利局,责任人为市水利局局长。
主要职责:
1、负责汛情、灾情、工情的汇总;
2、负责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
3、负责水利工程防洪调度;
4、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对策措施。
4.5.3纪检督查组:由市委办、市纪委、市监察局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委办,责任人为市委分管纪检副秘书长。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抗洪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洪抢险等工作;
2、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
3、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4.5.4抗洪抢险组:由市府办、军分区、武警部队、海军91765部队、市公安局、温州电业局、市交通局、电信温州分公司、市邮政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温州海事局、温州港航管理局、市环保局等职能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府办,责任人为市府分管农业副秘书长。主要职责:
1、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
2、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集;
3、负责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
4、负责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
5、负责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
6、负责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
7、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4.5.5综合统计组:由市府办、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防汛办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府办,责任人为市府分管信息副秘书长。主要职责:
1、掌握抗洪救灾动态,综合汇总情况,编写抗洪救灾简报;
2、负责向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汛情、灾情、抢险救灾工作;
3、负责各地灾情的收集、核查、汇总。
4.5.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总台、温州日报社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人为宣传部副部长。主要职责:
1、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抗洪救灾命令、决定及台风信息、汛情公报等的播报任务;
2、及时报道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组织抗洪抢险活动情况和广大军民在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
3、准确报道灾害情况;
4、编辑洪灾和抗洪录像专辑。
4.5.7后勤保障组: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责任人为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主要职责:
1、负责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
2、负责来温慰问的上级领导和兄弟市领导的生活安排;
3、负责上级派遣来温支援抗洪抢险部队的生活安排;
4、抢险救灾车辆具体安排。
5抗旱应急响应
5.1旱情等级划分
5.1.1轻度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充水度50%以上―6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0万以上30万以下。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轻度干旱。
5.1.2中度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充水度40%以上―5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30万以上100万以下。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中度干旱。
5.1.3严重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充水度4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00万以上。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严重干旱。
5.2防范措施
5.2.1预案启用标准:
当旱情等级达到轻度干旱,本预案开始启用。
5.2.2水量调度原则:
抗御旱灾的落脚点是充分利用水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作用,为此,确定抗旱用水调度基本原则如下:
(1)按防大旱、抗长旱的原则制订用水方案;
(2)在水资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先用活水后用库水,即先用江河水后用水库山塘水;
(3)在供水调度上,先保证生活用水,后保证重要工业用水,再考虑农业及生态用水;
(4)在供水对象上,实行确保重点原则,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确保城镇生活用水;在生产供水上先保重点工业生产用水;在农业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经济作物生长关键需水时段为重点。
5.2.3调度权限:
(1)重要供水水库在抗旱库容以下调度权归市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授权范围内,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可以对辖区内重要水工程进行调度;
(2)其余水工程由所属县(市、区)水利局负责调度;
(3)市防汛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有优先调度权。
5.2.4具体负责人:
(1)重要水工程日常调度由市防汛办常务副主任负责;
(2)增加或减少重要水利工程用水量的调度由市防汛指挥部副指挥负责;
(3)增加或减少珊溪水库用水量的调度,跨县(市、区)用水调度,动用中型水库死库容的审批,由市水利局负责。珊溪水库动用死库容,由珊溪水库建设总指挥部报市水利局审查后,上报省水利厅审批。
5.2.5工作程序:
(1)轻度干旱
a、市防汛办发出抗旱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准备工作;
b、市气象、水文部门掌握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通报市防汛办;
c、市水利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抗旱对策和要求;
(2)中度干旱
a、市防汛指挥部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b、市防汛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抗旱工作;
c、市防汛指挥部每半个月组织一次气象、水利、水文、电力部门召开抗旱会商会,提出下阶段抗旱措施;
d、市防汛办每半个月编报一次抗旱简报;
e、市气象、水文部门密切注意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10天向市防汛办提供气象、水文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
f、市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对水利工程实施调度;
g、市委农办牵头组织水利、农业等部门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收集资料,统计灾情;
h、市气象部门部署人工增雨准备工作;
i、市财政部门及时下拨抗旱经费;
j、市新闻部门做好节约用水宣传。
k、县(市、区)防汛部门每10天向市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3)严重干旱
a、市政府发布抗旱救灾通知,紧急动员抗旱,必要时召开会议,进一步部署抗旱工作;
b、市政府组织农业、水利、电力、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分赴各地督促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
c、市防汛指挥部每周召开一次会商会;
d、市防汛办每周编报一期抗旱简报;
e、市气象部门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5天向市防汛办提供天气形势、降雨趋势等预测预报信息;
f、市水利部门做好水库的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首先保证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加强水政执法工作,深入重灾地区,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g、市新闻部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h、市防汛、财政、民政部门加强灾情统计,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积极争取省级的支持,争取国家特大抗旱补助经费;
i、市政府牵头组成人工增雨领导小组,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j、市环保部门对污染水源企业实施监控;
k、市水文站每10天对大中型水库、主要江河水量、水质实时监测,必要时要加密监测。
l、驻温部队和市港航管理、市政、消防等部门要全力支持饮水困难地区运水和送水工作;
m、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用水限制措施。
n、县(市、区)防汛部门每5天向市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5.3抗旱库容
划定重要供水水库的抗旱库容,合理分配水量,以便遭遇干旱时尽可能保证正常供水。
5.3.1珊溪水库抗旱库容72400万方。
5.3.2苍南桥墩水库抗旱库容21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20万方;低于16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5万方;低于12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7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5.3.3苍南吴家园水库抗旱库容8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万方;低于5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5.3.4乐清钟前水库抗旱库容10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8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万方;低于4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4万方。
5.3.5乐清淡溪水库抗旱库容10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
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73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4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7万方;低于46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5.3.6文成百丈水库抗旱库容62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3万方;低于53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2万方;低于44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1万方。
中型水库参照以上要求执行,珊溪水库指挥部根据划定的抗旱库容,制订相应的抗旱应急调度运行方案,报我部批准后实施。
5.4工作内容
5.4.1组织指挥:市防汛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市抗旱指挥权;发生严重旱情时,市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全市征用抗旱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5.4.2信息发布: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发布旱情和灾情信息,任何其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市防汛指挥部同意,不得发布有关旱情和灾情信息。
5.4.3旱情测报:
a、市气象局负责预报天气情况和有关气象信息,特别是中长期天气预测;
b、市水文站负责测报降水量、蒸发量和主要江河、水库水位;
c、县(市、区)防汛部门负责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
测报(上报)的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并按规定格式填写,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上报市防汛指挥部;测报(上报)的信息未经市防汛指挥部同意不得外传。
5.4.4新闻采访:报道旱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天气预报、旱情公告必须按市防汛指挥部或市委宣传部提供的材料公布,不得随意修改;电视台在灾后应抓紧编辑抗旱录像专辑,上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市、县(市、区)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海塘、水闸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温州历史上的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a.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b.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c.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应通过市防汛指挥部向军分区(人武部)提出申请,由军分区(人武部)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市(县)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d.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e、凡进入危险地点、接触有毒物体、易爆物体抢险的,事先必须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险情和详细的抢险措施,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明知抢险无明显效果又非常危险的地点,一般不派抢险队伍进入抢险,但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2)抗旱队伍。
a.在抗旱期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b.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动灌溉,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6.2.3供电保障
温州电业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低洼地区受洪水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6.2.5医疗保障
市、县(市、区)卫生局及防疫站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2.6治安保障
市、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a.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b.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c.抗旱物资储备。干旱频繁发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负责调用。
d.抗旱水源储备。严重缺水的洞头县等地应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方案。
(2)物资调拨。
a.市、县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县(市、区)级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市级的防汛储备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b.市、县防汛物资调拨程序: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向市防指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指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c.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6.2.8资金保障
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6.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3技术保障
6.3.1建设温州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1)形成覆盖全市防汛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全市报汛站的水情信息在30分钟内传到市防汛指挥部。
(3)建立和完善大、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大、中型水库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瓯江下游段、飞云江、鳌江及主要平原河网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6)建立市防指与省、县(市、区)防汛指挥部之间的防汛异地会商系统。
(7)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8)建立全市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市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6.3.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指挥部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系统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瓯江下游段、飞云江、鳌江及沿海主要平原河网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6.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市、县防汛指挥部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市县防汛指挥部负责乡镇防汛指挥部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4.3演习
(1)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救灾
7.1.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7.1.2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1.3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1.4乡(镇、街道)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市、县(
市、区)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水毁工程修复
7.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7.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8.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1.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1.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
8.1.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8.1.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汛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市防汛办召集有关部门、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市政府批准。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工程施工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表彰并向省政府、国务院推荐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温州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抗旱应急预案5
根据上级会议精神,结合我县所处地理环境实际情况,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方针,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抓好防汛抗旱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如下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防汛抗旱工作,事关大局,本系统各单位都要建立以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共同参与,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层层落实责任的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县交通局成立“**县交通局20xx年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姚民,副组长:郑兰斌、黄士友、张勇;成员:郭靖宇、牛海峰、冯照文、王玉国、朱军、刘从海、常颍、陈相波、朱波、李新全、王旭、蒋传俊、黄辉、牛学俊、唐心初。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局办公室,黄士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波、蒋传俊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措施到位,保障有力。
1、加大防汛基础设施检查力度,确保汛期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畅通。本系统各单位要对运输车辆、船只、公路、桥涵、渡口、渡船、港口等进行全面检查,切实保障技术状况良好,拉得出,打得赢。并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对一些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基础设施(公路、桥涵、码头等)进行抢修加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特事特办”的原则,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及时排险除患,一时难以根治的,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加强现场监控,为取得防汛抗旱工作的胜利创造良好条件。
2、对防汛抗旱物资、器材、设备等紧急运输实行“三优先”,即:优先计划、优先装卸、优先运输。南照淮河公路大桥管理处和s102线**段收费站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运输车辆设置绿色通道,要保证优先放行,凭防汛抗旱指挥部颁发的“防汛抗旱运输车辆通行证”,免收通行费。
3、配备紧急灾民疏散运输及道路物资运输应急运力,建立汛期灾害快速反应机制。为保证受灾群众疏散和防汛救灾物资运输及时到位,按照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应急运力配备的要求,从阜阳汽运集团公司**分公司确定12辆每辆30座客车为应急受灾群众疏散;省客**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的客车8辆作为预备队,做好随时用车的准备工作;从**宏顺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汇丰汽运有限公司、交通局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各确定10辆货车为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应急车辆;从鸿运轮船有限责任公司确定2个托队为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应急船队;
从县地方海事处确定一艘港监艇在汛期对沿淮和颍河渡船及运输船只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局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由50名工程技术人员和修路工人参加的汛期公路抢修突击队,公路、桥梁损毁交通中断时,要立即组织抢修,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集中力量,尽快抢通或制定切实可行的绕行方案,保障疏散灾民和运送救灾物质车辆能够通行,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有序开展,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尽力保持道路畅通;**公路分局和县乡公路管理所各确定一辆小车在全县境内各条公路上巡查,发现险段、险桥及时组织抢修,确保汛期道路畅通。
三、突出重点,强化检查。
县海事处、县运管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汛期渡口的安全管理工作。要结合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创建“平安交通”活动,重点对辖区内所有渡口、渡船进行安全检查。对不适航的'渡船要坚决取缔,要充分发挥乡管员的作用,要求他们要经常深入渡口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海事部门汇报。要督促企业和业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四、坚持值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在汛期,本系统各单位都要建立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和汛期汛情灾情值班报告制度。排好值班表,做好值班记录,上情要及时下达,下情要及时汇报,保障政令畅通。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变化,气象和灾害预警信息。各单位班子成员的手机不准关机,做到随叫随到。坚持请销假制度,不经批准不准擅离工作岗位。认真做好汛期宣传报道工作,对在防汛抗旱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及时宣传报道,促进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局值班电话:4412252(白天)、4413446(24小时)。本系统各单位将防汛抗旱和值班电话于20xx年6月1日前报县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
抗旱应急预案6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防汛抗旱工作重大部署,更好的执行区防指的各项指令,根据“防汛工作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工作原则,结合区发改局工作实际和单位职责,特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防汛抗旱应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区发改局成立防汛救灾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局主要负责人房强担任。
领导小组在区防指的领导下安排部署区发改局防汛抗旱全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房强为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全局的防汛抗旱工作;副组长胡新轩同志负责协助房强同志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统筹安排;刘绪伟、徐同金同志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及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冯尚根、陈建利、刘宏志同志负责日常防汛抗旱工作和对外发布工作,以上领导小组副组长为防汛抗旱第二责任人。发改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为各科室工作人员。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下设灾情核查、应急抢险、后勤保障三个专项工作组。
(二)专项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1、灾情收集核查组
负责人:
成员:
职责:负责灾情搜集、现场查勘工作。
2、应急抢险组
负责人:
成员:
职责:负责应急抢险工作。
3、后勤服务保障组
负责人:
成员:
职责:负责做好防汛救灾车辆和防汛救灾物资调度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以上人员服从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安排调度,遇特殊紧急情况时,可由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剂安排。
(三)防汛抗旱值班
1、防汛抗旱值班:日常值班由局人秘科负责,联系电话:;法定节假日外的周六、周日值班由人秘科科长负责,联系电话:;法定节假日值班参照上报两办值班表进行。局应急预案启动后,从启动预案当日起执行局防汛抗旱24小时值班人员安排表(附件1)进行轮值,特殊情况由后勤服务保障组上报局领导小组批准后再行调剂。
2、防汛抗旱值班职责:
(1)做好电话接听的详细记录,包括来电时间、单位、姓名、通话内容等。需及时处理和请示的要立即办理,同时做好记录。
(2)对上级部门有关防汛工作指示,值班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将工作办理情况报告上级部门。
(3)对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发出的暴雨预警、汛情预警和启动抢险预案的信息和命令,值班人员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4)对各乡镇(街道)、企业、居民、村民报告的险情、灾情,必须认真记录,如情况属实,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5)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若临时有急事需要离开岗位时,必须落实人员顶班并报带班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
(6)做好交接工作,对当班内所发生的情况,处理结果要记录清楚,遗留问题,需详细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7)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擅离岗位,造成损失和贻误汛情、灾情、防汛指令者,要通报批评。由此给防汛工作造成损失或发生重大事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3、防汛值班时间:应急预案启动后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
4、防汛值班电话:
5、防汛抗旱保障车辆:
二、防汛救灾应急预案的`实施步骤和终止
汛期中,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情通知后,按如下步骤进行:
(一)值班人员迅速报告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或带班领导,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或带班领导组织发改局防汛救灾工作。
(二)各领导小组副组长和成员按组长指示,完成自己负责的工作,并经组长同意后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情况。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区发改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所有成员立即到局人秘科集合,听从局防汛救灾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
(四)当汛情减除,灾情稳定后,所发生的防汛突发事件得到了妥善处置,防汛救灾应急预案终止后,及时将应急预案的具体执行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成绩经验和不足等作出总结。
三、物资保障
救灾储备:手电筒50支、雨衣50件。
抗旱应急预案7
根根省防指《关于做好20xx年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的通知》(省防指[20xx]1号)以及市防指《关于做好20xx年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的通知》(六防指[20xx]3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20xx年度防汛抗旱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张乐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倩倩兼任副主任。成员:刘发才、余汪杰、姚恩荣、刘东、张矩胜、王志敏、窦晓路、江一鸣、张玲娣、孙正梅、孙立家、张施安、辛道仓、李晓玉、余银银、王小娟。
二、建立防汛抗旱后勤保障组织
1、通讯联络宣传组:
2、物资调度组:
3、后勤接待组:
4、治安保卫组:
5、卫生防疫组:
6、抢险预备队:
7、查灾核灾组:
三、器材物资筹集
各村从现在起要扎扎实实地做好防汛器材的筹集工作,要按照防大汛抢大险的要求备足防汛物资。湾区村每人筹集蛇皮袋2条,每个村民组筹集木桩10根,岗区村每人筹集蛇皮袋1条,每个村民组筹集木桩5根。先以村集中后,钱集片统一送到窦堰头指挥部存放。固镇片统一送到村部或就近站内存放。同时,各村要按照大圩堤每100米备齐预备土15立方米,小圩堤每100米备齐预备土10立方米的标准,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备好预备土,确保于20xx年5月5日之前全面做好防汛准备任务,确保安全度汛。
四、扎实开展汛前检查
各村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险工险段和新建加固工程以及相关的机电设备,备用电源等。对发现的问题要抓紧时间处置到位,不留隐患。
五、成立防汛抗洪抢险队,实行对口支援
各村均要成立以民兵营长带队的由100名成员组成的应急抢险小分队,小分队队员要身强力壮,并有一定的`水性,花名册一式两份务必于5月5日前上报镇人武部和农技服务站备案。同时,根据岗湾不同的实际,实行对口支援确定为:六合村支援佛庵村;青龙村支援关堰村;冯郢村支援胡桥村;梁郢村支援河沿村;钱集、烟墩、苏小店、杨桥、汲河、鱼塘、街道等七村街自保。
六、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明纪律。
防汛期间,各村要组织专门人员清理河道障碍物,确保行洪畅通,所有镇村干部都要全力以赴,镇机关干部将按防汛分工赴驻防汛抗旱工作第一线,(具体人员分工见附表)每位同志都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镇办公室要保证24小时值班,湾区各村要按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对本村境内的险工险段分兵把守,昼夜巡查。防汛期间要严明工作纪律,责任明确,不准无故请假,确保人员在岗在位,抢险队伍要做到召之即来,来即能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扎实有效工作作风确保安全度汛,保证全镇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七、抗旱工作
抗旱工作由各包联村干部负责牵头组织,镇指挥部全面协调,对渠道重点段要组织清淤,确保放水通畅,对电灌站要及时进行检修维护,保证旱时能开机提水。当家塘的蓄水保水工作和用水管理工作由各村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及时协调解决抗旱用水各种矛盾纠纷,杜绝人为因素造成水事纠纷刑事案件的发生。农村五个工作组,包片负责,组自为战,所有成员均为抗旱第一线的指导员。
抗旱应急预案8
连日来的强降雨给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造成影响。为确保城区安全度汛,保障城市安全供水,市自来水公司迅速行动,立即投入到防汛应急供水工作中。
按照局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及要求,公司成立了以客户服务中心为平台的防汛应急工作指挥中心,张支农经理任总指挥。结合市城管局《防汛排涝应急预案》及郭强局长就防汛应急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公司进行了布置和安排。
一是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检查落实各项工作。
实行属地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管线分公司做到“三要三随”,快速反应:
⑴要备足备品备件,做到随用随取;
⑵要保障抢修设备正常完好,做到随到随用;
⑶要抢维修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做到随喊随到。工程公司加强对施工工地管理,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二是加强水厂监管,确保水厂和运行安全。
针对雨季源水浊度高的情况,科学调整水处理工艺,加强出厂水、管网水检测,确保水质达标。加强巡视,做好厂区排涝工作,防止雨水倒灌。全面排查供水机电设备,严密监控设备运行情况,保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三是加强值班管理,确保信息畅通。
执行领导值班制度,加强巡视,发生突发事件,立即上报。供水热线电话xxxxxx,24小时全天候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快速传递。办公室及时做好信息传递及发布。
四是加强应急队伍抢险力量,随时待命。
由公司保卫科牵头,从营业所、工程公司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供水应急队伍,随时听候调度。工程公司挖掘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做好应急准备,随时待命。
抗旱应急预案9
为切实做好防汛工作和指导我县地面企业、加油站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涝灾害对我县地面工业企业产生次生伤害及财产损失,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保证安全度汛,特完善本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指挥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体系
组长: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党委委员、副局长
机关党委书记
总经济师
成员:办公室、生产发展股、信息产业股、科技股、政策法规股、经济运行股、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业发展服务中心等全体工作人员;
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股,由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股股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防汛工作日常事务。
(二)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具体负责指导全县地面工业企业和成品油企业的防汛工作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厂区和储油区排水系统检查及对周边地质滑坡进行排查,积极与施工单位、周边群众联系协调安排好企业的防洪抢险工作。要求企业以多种形式对员工做好防洪抗洪工作的宣传教育,坚持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做好防洪工作,立足于防50毫米以上橙色大汛,抗大洪,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等不受损失。
(2)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领导小组要组织局相关股室人员对企业的生产现场、厂房建筑、施工工地等的'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企业的地下管道、排水沟、公司周边河沟进行检查,指导企业抓好清淤、维修工作,消除防汛安全隐患,确保50毫米以上大雨过后企业厂区无严重积水。企业应定期对各种防雷设施进行检查,保证遇到雷电袭击时能充分导雷、防雷。
(3)开展宣传教育,增强防灾能力。要求企业通过生产例会、部门会议、员工会议,下发和张贴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积极的宣传活动,增强防暴雨雷击的意识和能力,使员工懂得在险情发生时如何进行自救,懂得雨天不在空旷地带、大树下、高大的建筑物下和高处停留,雷雨天不要打手机,防止发生雷击事故。
(4)防洪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离岗、脱岗、代岗。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
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协调电力、能源企业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电力、油料供应;
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2.各股室职责
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表。
政策法规股:指导地面工业企业、加油站做好防汛工作;
开展宣传教育,增强防灾能力;
做好煤、电、成品油、医药等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协调工作。
生产发展股:协助政策法规股指导地面工业企业做好防汛工作;
协助做好应急工作
信息产业管理股:指导通讯行业企业做好防汛工作;
做好通讯应急保障工作。
2.值班值守
防洪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离岗、脱岗、代岗,各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汛情接收传达汇总。防汛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做到手机不关机,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联系,当遇到特大暴雨,接到通知后,相关人员均应立即赶赴现场,在防洪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积极参与抢险。
二、应急响应及保障
省市县各级启动防汛应急后,按照《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立即行动。
(一)通讯保障:由信息产业管理股牵头组织协调各通讯企业优先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等信息的及时传递,保障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信息畅通。
(二)供电保障:由政策法规股牵头组织电力公司开展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
(三)应急物资保障:由政策法规股牵头随时做好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调令保证防汛抗旱物资快速、安全地运达指定地点。
三、信息报送
遇突发险情、灾情,值班人员及相关股室人员及时向带班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抗旱应急预案1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主动预防、应对水旱及其衍生灾害,规范防汛抗旱应对行为,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主要包括:江河洪水、城乡渍涝、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及伴随发生的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雹、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溃口、涵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提高防汛抗旱的综合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1、4.2在县、乡、村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抗旱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和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1、4.4坚持依法防洪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4.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努力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尽可能满足生产用水,兼顾生态用水需求。
1、4.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实现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县防指由县委书记、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有关领导任副指挥长,县直有关部门、驻蕲企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1.1县防指职责
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为:宣传贯彻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辖区内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跨乡镇(办)行政区划的排涝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运行,做好洪水管理;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2县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办县防指的日常工作,对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督办。主要职责为:组织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分蓄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乡镇(办)和防汛抗旱相关单位制订和实施防汛抗旱相关预案;负责县级防汛抗旱会议筹备、县防指成员调整、分工编组方案草拟工作;根据汛情、旱情变化,适时向社会发布预报、预警,提出应急响应、行动建议和应急措施;统筹协调任务部队和民兵、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抗洪抢险;负责掌握全县防汛抗旱动态,及时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和行动情况,并按程序报送、发布,及时会商,当好参谋;指导全县各级防汛抗旱应急队伍的建设、演练和管理;督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江河湖库和分蓄洪区范围内行洪障碍;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研究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组织、指导和检查分蓄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和补偿工作;组织汛期防汛值班值守,组织、指导灾区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卫生防疫和社会稳定工作。
2、1.3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防汛抗旱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属地行政责任人上报工作,并开展基层防汛抗旱指挥人员培训;负责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方案管理工作,负责修编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牵头编修城区防汛抗旱工作方案;负责县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建设、演练、指挥、调度;负责县应急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计划;负责县级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配和管理;适时组织会商研判,向社会发布防汛抗旱信息;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报县防指批准启动;按照会商研判方案适时下达调度指令;按预案、方案要求督促属地政府、相关单位开展巡查值守;发生较大险情时,组织应急抢险救援。
县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组织工作,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立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责任体系。按工程类别编制预案、方案,督促指导水利工程储备防汛抢险物料,组建抢险救援队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负责运行监测管理,组织灾后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江河湖库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按预案、方案及县防指指令调度水利工程,确保防洪安全和抗旱用水需要;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参与防汛抗旱会商研判,负责防汛抢险方案制订及现场技术指导,负责组织抢险处置后的现场监管、值守;建立完善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监测预警系统。适时掌握山洪灾害动态,及时预警并协助组织群众转移;组织水利工程巡查值守;在应急响应期,加密巡查;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提供防洪工程基础数据,向县防办报送水利工程水情、工情、险情、灾情情况。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预备役人员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和上级军事部门的命令、批示,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县委宣传部:负责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并加强舆论引导。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灾减灾救灾资金计划、物资的安排,指导全县防灾救灾减灾规划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安排灾后恢复重建基础设施项目;负责灾区粮食供应;组织电力调配,保障电力供应。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防汛抗灾工作;负责在防汛期间突发事件危及学生安全转移。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进行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通信,做好通信保障工作;负责保障应急频率的使用,搞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工作,维护空中电波正常秩序;负责抢险救灾通信的应急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抢修恢复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地震灾害的动态监测和分析预报,及时通报水库及泄洪河道邻近区域的震情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损毁水利工程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价;协助完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场地安全评价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现场治安保卫和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财物以及破坏现场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危险区群众安全撤离转移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相关案件侦破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因灾致贫的人员、家庭救助工作,对社会捐赠的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等进行接收、保管、发放管理,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参与防汛抗旱人员伤亡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分配,并监督使用;将全县防汛抗旱预防和救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预算级次和程序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对中央及省市救灾款物及其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市财政局报送灾情,申请中央、省、市财政救灾资金。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防汛抗旱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参与洪水有关的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的现场指挥并提供技术支撑;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作,以减缓和排除险情进一步发展;协助做好洪灾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组织防汛抗旱救灾所需设备、物料和抢险救灾急需的建筑工程设备设施投入抢险;参与灾后恢复重建,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城乡供气保障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防洪排涝抗旱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提供防汛应急救援所需的水陆交通运输保障,组织指导交通管制工作,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安全工作;及时开设高速公路等道路的防汛抗旱救灾绿色通道,协调落实防汛抗旱救灾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相关政策;配合水利部门责成项目业主强行清除碍洪设施,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负责分蓄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抢险、救灾及群众安全转移所用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负责组织修复水毁公路、桥梁,保证公路运输畅通。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调查、整理和报告农业旱、涝灾情信息;负责全县农村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督促指导农业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节水农业技术;负责重灾优惠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检查督促农口各单位做好防汛抗洪抗旱救灾的准备和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排涝抗旱机械设备及所需配件的调配和供应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行业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根据地质和气象灾害发展趋势,提出旅游行业应对措施,及时向本行业发布预警信息。
县商务局:协助组织防汛抗旱物资,协调商业、物资储运销售单位参与救灾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疫情与防治情况,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病发生、扩散和蔓延;负责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对全县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为防汛抗旱提供大数据技术支撑,为县防指共享防汛抗旱相关数据信息提供服务。
县供销社:负责组织防汛抗旱物资和抢险器材;负责县政府委托的农药、农用地膜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供应;负责救灾化肥的调拨和县政府确定的追加货源的外采工作;负责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生产、生活资料商品货源的组织安排和供应。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及时派员深入旱涝灾害现场实地采访,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及灾情抗灾、救灾实况。
市生态环境局xx县分局:负责因水旱灾害造成的生态环境严重污染的清理、排除工作的现场指挥;负责发布灾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指导灾区做好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和预报,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报;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性预报,向县防控提供气象信息;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县邮政公司:负责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邮政畅通以及分蓄洪区分洪后邮政恢复工作。
县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公司:负责保障各级防汛指挥部的通讯畅通以及分蓄洪区分洪后通讯的恢复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县域内供电设施的安全度汛,做好被破坏电力线路工程抢险抢修工作;对应急救援现场进行临时供电,优先保障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及灾后恢复等工作的供电。
中石化xx分公司、中石油xx分公司:负责防汛、排涝油料的及时供应;负责组织分蓄洪区内油料安全储存,分洪时油料转移和分洪后油料供应。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调动和组织指挥驻蕲消防部队,全力支持抗洪抢险。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官兵实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属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县水文站:负责防汛抗旱水文测报、分析。
县城投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城区供水保障工作。
其他单位应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全力做好本职工作,其职责由县防指以文件形式明确。
2、2乡镇(办)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乡镇(办)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工作。乡镇(办)防汛抗旱机构由乡镇(办)政府和乡镇(办)有关部门、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工程业主单位以及气象、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各自的防汛抗灾工作;县内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或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1)县气象局、县水文站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和水雨情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县防指。
(2)县气象局、县水文站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重大灾害性天气和水雨情的监测、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精度,对重大水旱灾害趋势作出评估,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指。
(3)当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同时向上级防指、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按规范要求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分别在50分钟内报县防指,重要站点的水位应在25分钟内报县防指和上级防指,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xx长江干堤的永全堤23.00米、永城堤23.00米、二里湖堤22.50米、沿江堤22.50米、茅山堤24.00米;xx长江回水堤防赤东支堤22.00米),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堤防、涵闸及穿堤建筑物的工程监测,在每日8时前将工情、水情、险情情况上报县防指。县防指在每日8时前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发生重大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即组织抢险,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以利于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险情发展期间每隔2小时进行续报,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并迅速向保护区预警,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平垸行洪区接近分洪水位并有持续上涨趋势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策调度。平垸行洪口门达到分洪水位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策调度运行。
当泵站达到起排水位时(赤东湖泵站和夏坳泵站18.50米、赤西湖泵站17.5米、龙凤寺泵站15.40米),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上报县水利和湖泊局并由其命令开机起排或关机。在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失事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向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以利于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大型或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及时上报县防指。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以便随时联系、掌握情况,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在做好抢险各项准备的同时,实施多种手段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情况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道路、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抗灾情况,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造成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较大的,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县防指上报初步情况,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再报,以便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逐级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范围以及对人口、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大同、花园两座大型水库,xx、xx、xx、xx四座中型水库的蓄水情况、兴利库容、可抗旱时间。
(2)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数量及分布、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一旦发生旱情,应逐级上报。发生严重旱情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核实,迅速上报。
(3)各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逐级上报旱情,遇旱情急剧变化时应及时加报。
3、1.5供水水质信息
(1)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辖区内的江河湖库供水水质。
(2)一旦发现供水水质因素影响城乡生活的较重污染事件时,县生态环境局及县水文站应在第一时间赴现场监测,并及时将监测成果报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水患教育。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到位。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整险加固,有堤防防护的地区做好及时封闭穿越堤防输水涵闸和交通闸口的准备;对在建的水利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编制。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设施调度规程、堤防和水库防洪抢险应急方案、分蓄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突发大洪水;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应制订工程抢险方案。长江干堤溃口抢险方案,由现场抢险指挥部研究提出,经县防指上报市防指批准执行。
(5)物料储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重点险工险段的备用抢险物料应运抵现场,以应急需;易旱地方应储备抗旱所需器材。
(6)通信保障。对防汛通信专网、分蓄洪区预警反馈系统和水库遥测设施组织分级检查维修,保证处于完好状态;除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外,应建立健全测报站网,确保及时传递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防汛抗旱指令。
(7)汛前检查。实行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通过检查,发现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风险排查。加强江河湖库及山洪灾害区域排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登记、评估、发布和整改,消除和控制风险。
(9)日常管理。完善山洪易发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江河湖库、人工水道、分蓄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并按管辖权限审批或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采取补救措施或强行拆除。
3、2.2江河湖库洪水预警
(1)当江河湖库即将发生洪水时,水库及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将出现的最高水位和最大流量以及洪水走势等情况,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确定辖区内渍涝灾害预警范围、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渍涝灾害信息,做好抢排有关准备,并根据需要,通知低洼区域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3、2.4山洪灾害预警
(1)遭受山洪灾害威胁严重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县水利和湖泊、水文、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协调发布预报警报。
(2)县防指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防办、气象等部门绘制的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分级组织实施。
(3)各级各部门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每个乡镇(办)、村、组和相关单位要落实信息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分蓄洪区预警
(1)分蓄洪区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分蓄洪区管理单位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按分级管理的权限上报,由有审批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审定执行。
(2)分蓄洪区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分蓄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命令运用分蓄洪区时,应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2.6干旱灾害预警
(1)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并加强协调和管理,以增强防范和抗御干旱灾害的能力。
3、2.7供水危机预警
当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当地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储备应急用水,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分蓄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县城区江河洪水风险图由县防办负责,其余由乡镇(办)负责。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辖区内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辖区内防御洪水调度方案,按照各种不同量级的洪水,提出分区分段调度的具体措施。
(3)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各级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3、3.3抗旱预案
(1)县、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由当地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有关地区应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照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加强水旱灾害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发布一、二、三、四级预警,预警的条件与应急响应的条件相对应,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县防指负责小(1)型以上水库防洪工程超设计标准洪水调度,督促指导各乡镇(办)政府、各相关单位做好设计标准内洪水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乡镇(办)政府负责。
(4)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事发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先期处置,并同时上报,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在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Ⅰ级应急响应
4、2.1Ⅰ级响应范围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长江干堤和蕲河大堤、赤东湖、赤西湖发生决口;
(4)大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或洪水漫坝、垮坝,重点中型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5)全县三分之二以上的乡镇(办)发生特大干旱。
4、2.2Ⅰ级响应行动
(1)由县防办提出Ⅰ级响应行动建议,经县防指指挥长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程序。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召开县防指全体成员会议,紧急动员部署,强化相应工作措施。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和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县防指应在24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强化值班值守,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由县防指及时发布应急响应行动信息,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县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情、旱情。紧急时刻,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带领工作专班分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相关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xx省相关规定,行使权力。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坐镇指挥,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掌握情况。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区群众,组织强化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组织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县防指。
(3)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领导和县防指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应率领专家组或工作组到相关责任区域驻守。县防指成员单位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工作。县发改局和电力部门确保防汛抗旱用电需要;县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县应急管理局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县交通运输局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县民政局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县卫健局及时派出医疗队,赴各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县水利和湖泊局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县气象局加强灾害天气监测预报,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Ⅱ级响应范围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数个乡镇(办)多个村(社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3)大型或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一般中型水库和重点小(1)型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长江干堤和蕲河发生重大险情或雨湖、其它重要堤段发生决口;
(5)数个乡镇(办)多个村(社区)发生严重干旱或一个乡镇(办)发生特大干旱。
4、3.2Ⅱ级响应行动
(1)由县防办提出Ⅱ级响应行动建议,县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程序。县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和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县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和督导,搞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4小时内派出县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指不定期发布汛、旱情通报。
(2)相关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xx省相关规定,行使相关权力。防汛抗旱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区群众,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县防指。
(3)县防指成员单位应启动应急响应,加派工作组分赴抗灾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县卫健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护;县水利和湖泊局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县气象局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测,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相关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Ⅲ级应急响应
4、4.1Ⅲ级响应范围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数乡镇(办)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个乡镇(办)发生较大洪水;
(3)重要堤段出现重大险情;
(4)一般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一般小(1)型和小(2)型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或重要的塘堰发生垮坝;
(5)数个乡镇(办)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6)多个集镇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个乡镇(办)集中供水发生严重干旱。
4、4.2Ⅲ级响应行动
(1)由县防办提出Ⅲ级响应行动建议,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程序。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办加强值班值守,掌握情况,搞好协调,督导重点工程调度。县防指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分赴一线帮助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布汛、旱情通报。
(2)相关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县防指,由县防指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相关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救助灾民;县卫健局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县水利和湖泊局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县气象局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需要,主动对口落实任务,为防汛抗旱排忧解难。
4、5Ⅳ级应急响应
4、5.1Ⅳ级响应范围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数个乡镇(办)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个乡镇(办)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重要堤段、湖泊出现险情;
(4)小(1)型及其以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5)集中供水的地方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4、5.2Ⅳ级响应行动
(1)由县防办提出Ⅳ级响应行动建议,县防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程序,并报常务副指挥长。县防办主任或委托专职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密切注意汛情、旱情和水旱灾情的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具体协调和指导,抓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县气象局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县防办发布汛、旱情通报。
(2)相关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县防办的具体安排和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做出相应布防、抢险或组织防汛抗旱,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防办。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江河湖库洪水
(1)当江河湖库水位超过设防、汛限水位时,县水利和湖泊局组织堤防管理单位的干部职工巡堤巡坝查险;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防汛队伍和群众巡堤巡坝查险,严密布防。
(2)当江河湖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设计洪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巡坝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可申请动用军队、武警、消防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3)当江河湖库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湖库水情和洪水预报,强化巡查布防措施,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闸门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分蓄洪区行蓄洪水,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在实施分蓄洪区调度运用时,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定做好分蓄洪区启用和应急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分蓄洪区内人员转移、安置。各级水利和湖泊部门做好调度方案具体实施和技术支持工作,主要包括:分洪设施的启用和无闸分洪口门爆破准备,当江河水情达到洪水调度方案规定的条件时,按照启用程序和管理权限由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下达命令实施分洪。
(5)在江河、湖泊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校核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xx省有关规定,县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占地取土、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它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决定,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渍涝灾害
(1)当发生一般渍涝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先田后湖、等高截流,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按照规程调度水利工程设施,充分运用泵站提排和涵闸自排,尽快排水入江,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当发生大的渍涝灾害时,要按照规程,统筹调度,处理好田湖关系。
(2)当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视情况及时减少排水量或停止排水,以减缓防洪压力。
4、6.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民政、住建、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相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如需紧急转移群众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办)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按照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防止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如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搜救突击队紧急抢救,属于重大人员伤亡的应向当地驻军、武警、消防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指组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滑坡等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
(6)当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时,县防指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置方案,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更大灾害。
4、6.4堤防溃口、涵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溃口、涵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前期征兆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预警。
(2)堤防溃口、涵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威胁地区群众转移,并视情况组织实施堵口或抢筑阻水二道防线等措施,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实施堤防、涵闸、水库堵口,应明确行政、技术责任人,及时调集人力、物力,严密组织,快速行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5干旱灾害
乡镇(办)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县防指加强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协调联动,做好抗旱工作。
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县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信息。
县防指成员单位应当按照预案规定落实抗旱职责,并动员社会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视旱情变化,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各成员单位落实部门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及时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进行抗旱工作动员部署,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4)轻度干旱
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及时了解分析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算好水账,提出防旱抗旱的具体措施,并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4、6.6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县防指应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处于正常状态。
4、6.7供水水质被侵害
(1)当发生供水水质因洪水等因素影响城乡生活的较重污染事件时,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研究措施,及时通知水质污染范围内的群众,力争避免水质污染影响生活。
(2)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利用一切有利条件,搞好调水冲污,置换水质,尽力将水质污染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信息部门负责处理。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信息部门上报。
4、7.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新闻媒体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凡属本级或上级领导对发布的信息作出批示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并组织专班核实,研究具体落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4、7.5县防办接到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抄送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重大和特别重大事件的信息必须在事发1.5小时内报县政府和市防办,抄送有关部门。
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进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9.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专家咨询意见,深入分析,按照《预案》,研究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9.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或社会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堤防、水库险情的抢护,应按事先制订的抢险预案进行。长江、连江支堤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严格执行抢险预案,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9.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以备随时应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0.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10.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事发地和有关地方的政府负责对转移的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10.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派出医疗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社会力量动员
4、11.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1.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调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2信息发布
4、12.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实行分级管理。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准确地发布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及事态发展方面的信息,并对新闻报道进行管理;重大信息可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发布。信息发布可采取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方式。
4、12.2全县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其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办会同民政局审核和发布;涉及部队、武警和消防的,由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有关部门审核和发布。
4、12.3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4、13应急结束
4、13.1当严重的水旱灾害趋势减缓,并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指和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通过媒体宣布结束应急响应程序或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同时采取措施,防止或处置水旱灾害衍生事件。
4、13.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间规定征调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突发水旱灾害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归还;被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应急响应结束后,将其处置结果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将防汛抗旱通信保障的要求纳入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同时尽可能利用现有设施,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应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时,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或抗旱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抗洪抢险任务。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县人武部组建的防汛机动抢险队调动程序:由县防汛指挥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调动申请,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武部负责指挥。
县武警中队组建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调动程序:县委、县政府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汇报,由县政府向市武警支队提出申请,获许后办理有关手续。在紧急情况下,县武警中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县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所在地政府应为参加抗洪抢险的部队、武警、消防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提供必要的生活和物资保障。
申请调动部队或武警、消防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2)抗旱队伍
在抗旱期间,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有承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配抗旱任务的责任。
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动灌溉,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县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分蓄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县卫健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根据需要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5、2.6治安保障
县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社会治安保卫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分子,维护工程设施安全,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爆破专家对分洪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评审和审批,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分蓄洪区的社会秩序。
5、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县防办应及时掌握防汛物资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物资品种,提高抗洪抢险的科技含量。
县防办储备的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县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应包括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所需的抢险物料,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所需的救生器材,抢险施工、查险排险所需常用的机具。
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防汛物资的品种及定额,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易旱地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严重缺水的城镇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工程。
(2)物资调拨
县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在抗洪斗争中,如发生险情,应由险情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就地调拨本级防汛抢险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申请调用县级防汛储备物资或者其他地区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县级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的需要。
县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县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各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5、2.8资金保障
中央和省财政筹集安排的防汛抗旱资金,用于国家明确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库的堤坝抗大洪抢大险和水毁工程修复,以及遭受严重干旱地区为兴建应急抗旱设施、添置提运水设备和运行费用的补助。县财政筹集安排的防汛抗旱资金,用于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修复补助。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水雨工情信息。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搞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抗灾工作的同时,按照分工,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县、乡镇(办)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抗灾减灾。
5、3技术保障
5、3.1决策支持系统
(1)逐步建立县防指与各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互联互通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扩大信息采集范围,实现水文测站的水情信息在30分钟内传到县防办。
(3)加强、改进乡镇(办)信息系统。
(4)合理加密山洪灾害预测与防治水雨情监测站网,增加预警信息量,提高预测水平和防治能力。
5、3.2设立专家库
县防指应建立专家库,由气象、水文、水利、防洪、抗旱、地质、通信、信息、爆破等方面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提供相关专业的技术咨询。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及时派出专家组,分类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宣传教育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灾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防汛抗旱的重要公众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同级党委宣传部,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定的发言人,按规定通过本地新闻网站、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可采取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
5、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规范课程、分类施教、严格考核、结业发证,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部队、武警、消防抗洪抢险应急队伍的培训,分别由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安排,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4.3演练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县防指负责组织协调。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乡镇(办)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发生重大灾情时,事发地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1.2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被、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医,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工作,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6、1.3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传染源和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和蔓延。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县、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防汛抢险物资。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水毁恢复项目及抗旱水源工程,分级列入财政预算;属于工程量大的水毁恢复项目,分级列入基建计划。防洪工程应力争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6、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价制度。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结束后,应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沟通与协作
加强县市之间的交流,按照国家有关外事规定,积极开展的防汛抗旱减灾交流,借鉴先进的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县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8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政府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防办联合表彰;对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省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洪水风险图: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干旱风险图: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防御洪水方案: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制定,报国务院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批准。汉江、东荆河、府环河、汉北河、清江、举水、富水等江河防洪预案,由省政府批准。巴水、浠水、蕲水和“三湖地区”防洪预案由xx市政府批准。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政府必须执行。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抗旱预案: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抗旱服务组织: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抗旱服务组织包括省、市、县、乡四级,分别为省抗旱服务总站、市抗旱服务中心站、县抗旱服务站(队)和乡镇分站(队),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
小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中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5-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水文要素: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可依据河段的水文特性选择。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为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为21%-40%。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城市干旱:因旱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居民生活和生产受到影响。
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3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大型城市:指常居人口在50万人以上的城市。
紧急防汛期:根据国家《防洪法》及其《xx省实施〈防洪法〉办法》的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抗洪指挥机构报请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县级以上根据防汛抗洪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县级以上的决定,依法实行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9、2《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抗旱应急预案11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镇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xxx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大雨洪水、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xxx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成员组成如下:
2.2 工作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镇防汛抗旱预案和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镇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汛情信息
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汛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镇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发生洪水时,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县防指,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 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镇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3.1.3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镇防汛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加强旱情监测,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汛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3 地质灾害预警
(1)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 干旱灾害预警
(1)镇防汛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抗旱应急预案12
一、总体目标
确保全省8000万亩小麦实现夏粮总产300亿公斤。
一要确保5080万亩水源有保证、灌溉设施齐全、灌溉周期较短的麦田适时灌溉;
二要采取应急措施提高1351万亩麦田灌溉保证率;
三要对无水源、无灌溉设施的1600万亩麦田通过抓好雨后保墒和趁墒追肥等关键措施力争少减产;
四要解决山丘区因干旱造成的农村居民饮用水困难问题。
针对1351万亩有灌溉设施但因缺乏灌溉水源、灌溉设施损坏和不配套等原因出现灌溉困难的麦田,采取在建、拟建和新建工程并举的办法,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设步伐,尽快建成并发挥工程灌溉作用。
1、加快在建的工程建设进度。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规划田间工程、新增农资综合补贴、度中低产改造、度现代农业、中央补助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项目建设进度,完成投资50。62亿元,确保715万亩灌溉工程在3月底前如期完工并投入使用。
2、提前安排拟建的的工程项目。20xx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项目23。4亿元建设资金,力争尽早发挥项目区356万亩工程灌溉效益。
3、抓好新建的应急工程项目。省级财政筹措3。2亿元资金新建一批投资省、工期短、见效快的应急灌溉工程,重点用于引黄灌区清淤、灌区水毁工程应急修复、山丘区临时饮水困难、引黄灌溉水费补助,解决279万亩灌溉问题,其中引黄灌溉186万亩。
以上各项工程按照部门分工组织实施,要求在3月底前完成,确保春季灌溉需要。
二、抗旱措施
(一)确保现有水利设施抗旱的`措施
各级水利部门迅速组织技术人员,对本地区现有的抗旱工程和水源进行排查和分析,进一步摸清各类水源现状和工程运行情况,督促各地加强对抗旱设施的维护保养,对引水渠、排水河沟、节制闸等各类控制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老化失修的水利工程要抓紧时间修复,工程设施不配套的要尽快完善,保证水利工程和灌溉设施全面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对引黄灌区要加大引水渠道清淤疏通力度,保证渠道畅通,使有限水资源发挥最大灌溉效益,为全面春灌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新增抗旱能力建设的措施
投资7725亿元,用于新增、改善、恢复灌溉面积1351万亩,采取以下工程措施:
(1)井灌区建设:主要分布地下水埋藏浅且较为丰富区的黄淮海平原区、南阳盆地、傍河滩地等区域。新打机井64930眼,更新、维修机井37252万眼。新增、改善、恢复灌溉面积711。49万亩。
(2)引黄灌区建设:主要分布在沿黄的灌溉补源地区,安排枢纽工程、引水渠、输水渠的清淤和整修,加大引水、输水和储水能力。疏挖引水渠76。8千米,清淤渠沟1280千米,延伸渠道20xx千米,恢复渠道696千米,建移动泵站1930座。新增、改善、恢复灌溉面积346。78万亩。
(3)河库灌区建设:主要分布在水源可靠、有灌排设施但不完善、短期内能够修复的灌区。清淤整修渠沟710千米,延伸渠道1539千米,恢复渠道358千米,建移动泵站830座。新增、改善、恢复灌溉面积292。85万亩。
(三)加大引黄灌区灌溉面积的措施
一是对具备引水条件的引黄灌区,引水闸门要全部开启,最大限度的加大引水量,努力扩大灌溉和补源面积。
二是对因黄河河势变化引起的引水口门脱离主河槽,无法引水的灌区,可采用统一调配挖泥船,疏挖延伸引水渠,以保证引黄水量。
三是对黄河加大下泄流量后,引水量仍无法满足灌溉水量的灌区,可购置大功率移动泵站,加大引水能力,满足灌溉需求。
四是对于扩大引黄灌溉、补源效益明显、工程建设任务重的大功、马庄引水工程请解放军部队参与建设。五是河务部门的引黄工程水费1000万元由省财政统一负担。
(四)提高抗旱服务队应急抗旱能力的措施
一是选择机构比较健全、管理比较规范、有一定应急抗旱能力的126支省、市、县级抗旱服务队,补充购置部分应急抗旱设备。补助资金全部用于购置应急拉水车、打井洗井设备和移动抗旱浇地设备等,实施应急水源工程建设、提供抗旱设备维修养护,并重点解决部分群众因旱饮水困难和缺乏灌溉条件的坡岗地的应急浇地问题。
二是按照抗旱条例要求,为提高应对干旱灾害的应急响应能力,新建1处中央级抗旱物资储备库,应急采购一批拉水机具、水泵、发电机组、找水打井设备、节水灌溉设备、输水软管、移动净水设备、净水药剂、化学抗旱剂等抗旱物资。
三、资金筹措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于抗旱工程的投入力度,引导群众投资投劳,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建设灌溉工程,支持全省的抗旱工作。从财政、发改、农业、水利、农开、国土等部门涉农项目资金当中统筹安排,投资在建、拟建和新建工程资金77.25亿元,新增灌溉、改善、恢复灌溉面积1351万亩,其中:
1、在建工程资金50.62亿元。包括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5.78亿元、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9.3亿元、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规划田间工程6.88亿元、新增农资综合补贴6.4亿元、度中低产改造7.5亿元、度现代农业1.75亿元、中央补助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4亿元、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9亿元,工程建设资金按原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安排。
2、拟建工程资金23.4亿元。包括20xx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9.35亿元、农业综合开发7.5亿元、现代农业1.75亿元、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4.8亿元,工程建设资金按原部门、原性质、原渠道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安排。
3、新建工程资金3.2亿元。用于引黄灌区清淤和水毁工程应急修复1.86亿元、河库灌区水毁工程应急修复0.96亿元、引黄水费0.1亿元、解决山丘区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0.3亿元。资金从省土地出让收益中筹措,由水利厅负责制定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并实施。
四、建设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推进在建工程建设进度
1、全省37个大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总投资5.78亿元,其中:中央投资3.96亿元,地方配套1.18亿元。项目新增灌溉面积14万亩,改善灌溉面积67万亩,恢复灌溉面积12万亩。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改委。
2、度46个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20个专项县项目。总投资9.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扶持资金4.04亿元,地方财政配套4.32亿元。项目新增灌溉、改善、恢复灌溉面积94.73万亩。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财政厅。
3、全省89个产粮大县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田间工程,总投资9.8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7.92亿元,地方配套1.97亿元;项目用于田间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资金为6.88亿元。项目建设规模198.96万亩,其中新增灌溉面积14.11万亩,改善灌溉面积58.01万亩,恢复灌溉面积17.33万亩。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水利厅、农业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抗旱应急灌溉工程的领导,立足于抗大旱、抗长旱、防大灾,对抗旱应急灌溉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落实,真正抓紧、抓实、抓细、抓好。要强化责任,将抗旱应急灌溉工程任务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分解到市、县(市、区)、乡镇、村,落实到田间地块,工程进度、质量、成效作为“红旗渠精神杯”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逐级分包市、县(市、区)、乡镇、村,为确保抗旱灌溉工程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启动省直“百厅(局)包百县(市、区)”活动,做到一包到底、包出成效。对急难险重的工程任务要积极争取驻豫部队的支持和帮助。
(二)加快进度。抗旱应急灌溉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抢险救灾的原则,比照12月15日省政府专题研究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度田间工程招投标工作形成的会议纪要(豫政阅〔〕15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简化招投标手续,可以不进行招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把加快建设进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指导,科学调度、合理配置水源;各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加快方案制定、审批的进度,合理调配施工力量,科学安排工期,确保工程如期完工。要实行工程项目进度定期通报制度,财政、发改、国土、农开、水利等部门要向省辖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通报所实施项目的。
(三)营造氛围。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开辟专栏、专题,精心组织新闻宣传报道,积极宣传抗旱灌溉工程建设的先进典型,把方方面面力量凝聚到工程建设上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抗旱灌溉工程的浓厚社会氛围,齐心协力打一场抗旱攻坚战,为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抗旱应急预案13
为保证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洪涝旱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结合桐木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方针和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工作。
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我镇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桐木镇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严鹏程
第一副总指挥:李子米
副总指挥:郭德福 彭柏林 李孝亮 崔昆山 彭略
聂 俊 甘 剑 易传瑶 黄 娇 柳义成
宋树荣 黎华生 黎友成 郑席标 李龙圣
王其伟 施怡权 何宏宽
成 员:易生根 高维生 肖维科 崔江闽 阳耀松
彭伟林 陈小强 冯光山 黄贤福 阳珊明
郑 伟 柳锡良 彭小波 钟 林 阳增春
钟文炳 各村村委会(社区)主任
指挥部下设防汛抗旱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综合办,由易生根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传达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洪涝及旱情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政府有关人员做好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县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启动和终止防汛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防汛抗旱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指挥部下设抢险应急处置队伍:
1、抢险救灾组
组 长:郭德福
成 员: 高维生 甘高富 黎汝红 肖 坤 肖维科
金国柱 阳珊明 黄 雄 黎 江 黎 圣
陈礼科 甘 宇 陈百战 金 波 邱 仁
杨小萍 曾海根 黄海文 黎 萍 欧阳意
陈 强 欧阳凯 甘 勇 吴文涛 黄 峰
阳康乐 甘文武 李 萍 彭 海 杜建伟
李 青 李海龙 彭友水 肖 征 曾 炜
杜华柏 彭辉启 黄 生 金 维 黎沅瑾
吕芳维 阳耀铭 汤 科 戴建军 易 友
各村支两委干部
职 责:负责各村的抢险救灾工作。
2、安全保卫组
组 长: 崔昆山
副组长: 宋树荣 黎 松
成 员: 冯光山 肖友辉 缪建军 刘 建 曾国良
孙 敏 张文寿 戴利萍 张 磊 阳 鹏
派出所及交警队成员
职 责: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
3、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
组 长:黄 娇
副组长:钟 林 阳辉春 戴章兰 成 员:黄 军 刘玉源 刘桂秀 戴清明 中心卫生院医护人员及防保站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做好防疫防病工作,确保不发生疫病流行。
4、供水和环卫清理组
组 长:聂 俊
副组长:钟 智
成 员:城建办全体成员 自来水公司 环卫所全体成员
职 责:及时排除供水设施险情,保障集镇应急供水;做好
城乡环境清理、整治工作。
5、救灾救济组
组 长:黄 娇
副组长:彭伟林
成 员:民政所全体同志
职 责:负责辖区内受灾群众和灾情的巡查处置,切实及时解决受灾群众食、衣、住等问题。
6、交通维护组
组 长:甘 剑
副组长:肖友辉
成 员:交通办全体人员 养路队全体职工 交警中队全体同志
职 责:负责做好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搞好交通疏导和管制,及时封堵危险路段和桥梁,道路排障,疏通已经堵塞路段。
7、水库水渠疏导组
组 长:李子米
副组长:施怡权 高维生
成 员:农办全体人员
职 责:负责全镇范围内小(一)型、小(二)型水库排险工作及枣木水库南北干渠的疏通工作。
8、企业排险组
组 长:崔昆山
副组长:崔江闽 阳耀松
成 员:各安全办成员 各驻村工作组成员
职 责:负责全镇各企业抢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防企业安全生事故发生。
9、地质灾害监测防范组
组 长:易传瑶
副组长:阳耀松
成 员:工业项目办全体人员
职 责:加强地质灾害点的值守、监测,防范泥石流和山体滑坡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组织地址灾害排查。
10、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组
组 长:易生根
副组长:彭小波
成 员:党政办、党建办、宣传文教办全体人员
职 责:负责宣传报道、舆论监测、灾情汇总、信息上报、文件起草等工作。
11、应急机动及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李孝亮 副组长:彭 略
成 员:易生根 李中锋 黄贤福 金友良 黄乐发
高维生 甘高富 黄康萍 黄东敏 黄 斌
兰先红 阳宝林 刘根萍 阳辉增 曾 红
阳友生 曾 明 彭辉根 杨小萍 曾庆雪
杨传生 冯 辉 赖 文 李其祥 金培洪
阳康乐 黄 倩 杨 辉
职 责: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服从指挥部统一调度。
12、值班预警组
组 长:值班班子成员
成 员:防汛抗旱办、值班人员
职 责:发布暴雨和旱情预报后,保持24小时值班,监测汛、旱情,并报告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适时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工作组人员。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1、防汛灾害预警信息来源
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承担当地防汛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
防汛抗旱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向本地气象部门报告有关防汛抗旱灾害信息。
2、预警预防行动
政府根据发生地防汛抗旱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防汛旱情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上报市、县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防汛旱情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当达到我镇暴雨灾害预警启动级别的,将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并在1小时内向县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报告。
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应按照暴雨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防汛旱情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预警支持系统
加强防汛抗旱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防汛抗旱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防汛抗旱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防汛抗旱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防汛抗旱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防汛抗旱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灾害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防汛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政府统一部署,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门防汛抗旱灾害应急处置系统。
4、预警级别及发布
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防汛抗旱灾害的影响范围、重大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一般(IV)级预警。当预报我镇有1个行政村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暴雨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下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IV级预警时,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的较大暴雨灾害时,由事发地的村级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Ⅳ级预警,并在1小时内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县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较大(Ⅲ级)预警。当预报我镇有2个以上行政村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Ⅳ级预警标准的暴雨灾害的;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的防汛旱情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预警,并在1小时内向县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重大Ⅱ级预警。当全镇范围内预报有4个以上行政村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Ⅱ级预警标准的防汛旱情灾害的;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其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时,可能发生特别防汛旱情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县政府应急委员会汇报并启动Ⅱ级预警。
特别重大I级预警。当全镇范围内预报有10个以上行政村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Ⅱ级预警标准防汛旱情灾害的`;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伤亡总数2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其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I级预警时,可能特别重大危害的防汛旱情灾害性天气过程时,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上级汇报决定启动I级预警。
5、应急响应
IV级响应
当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IV级暴雨预警后,政府要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政府要主动加强与县气象局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和市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防汛抗旱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政府要及时向本级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告防汛旱情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政府要及时将本地防汛抗旱灾害信息向上下游政府通报。
Ⅲ级响应
当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Ⅲ级暴雨预警后,发生或可能发生地政府要配合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全程跟踪防汛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要主动加强与县政府及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防汛抗旱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服务工作;
——要及时向县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告防汛抗旱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灾害发生后,政府要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防汛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要及时将本地防汛抗旱灾害信息向上下游政府通报;
——发生或可能发生防汛抗旱灾害的政府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Ⅱ级响应
含Ⅲ级响应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与县政府进行密切联系,随时会商,做好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I级响应
含Ⅱ级响应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与上级派出的工作组进行密切联系,随时会商,做好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随时执行上级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和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各种指令。
发生地或可能发生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防汛抗旱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1)信息共享和处理
防汛抗旱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各级气象部门归档管理,实现共享。
防汛抗旱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在1小时内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因客观原因1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应急通信方式
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3)暴雨灾害评估
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发生地的防汛灾害评估。
镇防汛灾害评估结果将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县政府。
防汛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6、应急终止
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经政府批准后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7、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防汛抗旱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洪涝旱灾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政府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专家对洪涝旱灾灾害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报县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2、灾害保险
协调气象部门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8.应急保障
(1)指挥系统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现场或相关联系系统实现实时指挥和调度。
(2)资金保障
镇人民政府根据全镇洪涝旱灾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全镇洪涝旱灾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3)通信保障
以国家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作为备份,及时接收各类气象资料,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
应急救援现场应与防汛抗旱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防汛抗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9、宣传、培训和演练
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暴雨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相关知识。
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10、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对在洪涝干旱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洪涝干旱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对因参与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责任追究
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发生洪涝干旱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重大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1、预案管理
本预案将根据市、县防汛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抗旱应急预案14
为切实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树立抗大洪救大灾的思想,确保管辖区域安全渡汛,维护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污水处理厂的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防汛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积极制定并实施防洪规划,加强排水措施、运行系统以及电器设备的管理巡查,加强天气预报的收集,做到防患于未然。
防洪抢险首先确保:
1、人身安全;
2、辖区内主要设施、工程的安全;
3、洪灾损失尽量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具体工作
1、负责现场指导工作,并做好与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2、负责雨季暑期项目运行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并根据现场情况迅速调整项目运行方案及时解决项目运行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负责天气情况的收集工作,做到一天一预报,一天一总结,利用手机、对讲机进行雨季防汛常识的宣传工作。
3、负责雨季暑期项目运行安全技术方案的实施,排水沟、河道的疏通并根据天气条件合理分配运行任务,并作好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跟踪检查各作业面的运行及设施设备保护情况。
5、负责项目现场的运行安全管理,做好雨暑期项目运行的安全教育工作。
6、负责现场材料、药剂的合理堆放、防雨防潮,各种机械设备的保养,并做好防汛器材的准备工作。
7、负责对临时用电、设备机具进行绝缘检查,防止电线破皮、漏电等。
三、材料准备(详见附件)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准备防汛所用器材及材料。备好水泵、水管、篷布、铁锨等,防雨所需器材要准备充足,所需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
四、技术保证措施
1、加强项目临时设施及临时用电设施的检查,凡不符合标准的要及时整改或更换,检查电线是否老化破皮变质,所有电线严禁拖地或与金属器材相连。电闸箱严禁着地并采取防雨措施,预防雨淋漏电,零线或接地必须完好有效。各种小型移动式设备严禁雨淋,并及时入库或覆盖。
2、暴风雨前应做好防风工作,雨后要及时对项目相应设施设备如:快渗、湿地、消毒池、河道进行细致检查,并排除险情,作业面要采取相应防滑措施。
3、药剂、防汛物资及其他材料,堆放在项目专用区域,专用区域应充分做好排水工作,防止雨水冲刷。
4、河道拦水阀、消毒池出水阀门、提水泵等设备在雨期到来之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除隐患,并经常检查其安全情况,防止基座下沉,同时检查避雷措施是否齐全良好,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雷雨天应避免高空作业,暴风雨前应做好防风设施,雨后要及时检查并排除险情。
5、机电设备应采取防雨、防淹措施。
6、如遇停电,机修人员在关闭相应设备后立即启动备用发电机,为防汛设施设备提供电力保障。
五、应急处置
1、值班人员要及时收听、记录天气预报,及时做好防范工作。
2、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发生汛情或灾情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在上报的同时采取有力的处置措施。
抗旱应急预案15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各股室、下属单位和文旅市场的汛期防范工作,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充分认识到汛期防汛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切实加强对汛期灾害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汛期预警机制。
二、防汛领导小组
成立市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领导班子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防汛抗旱办公室,由李冬同志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局应急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决策和部署区文体广旅的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局应急预案;组织现场应急援助有关事宜、疏散安置、灾害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情况。
三、预警及预警机制
(一)预警级别及
依据洪水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依次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要以防汛指挥部的信息为准,通过QQ,微信、打电话及现场传达等方式进行。
(二)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洪水灾害时,接到防汛指挥部通知,通知各股室、下属单位和文旅市场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积极联系上级,将雨水、水情报告给防汛领导小组,为领导小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洪水灾情信息。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情况等方面的损失。洪水灾害发生后,各股室、下属单位和文旅市场及时向防汛领导小组上报洪水受灾情况,领导小组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
(三)预防预警行动
(一)预防准备工作。一是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加全局及文旅市场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二是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及预警措施。三是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汛应急救援预案。四是物资准备。按照防汛应急救援方案要求及时准备抗洪抢险物资。五是通信准备。充分利用QQ、微信等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通畅。六是防汛检查。各单位防汛责任人要时刻关注气象水文部门的预警信息,并对本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要明确责任,及时整改。
四、应急响应
1、汛情 IV预警:气象部门暴雨蓝色预警。
相应措施: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 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重点防汛部位做好抢险的各种准备工作。
2、汛情Ⅲ级预警:气象部门暴雨黄色预警。
相应措施:在汛情蓝色预警的基础上,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领导带班,人员到岗,各单位防汛责任人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汛情Ⅱ预警:气象部门暴雨橙色预警。
相应措施:在汛情黄色预警的基础上,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及全体干部职工全部上岗到位,抢险人员一线待命。停止室外活动,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区室外电源或者已漏雨房屋的电源,落实相应措施。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雨。
4、汛情Ⅰ级预警:气象部门暴雨红色预警。
相应措施:在汛情橙色预警的基础上,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及全体干部职工全部上岗到位,抢险人员一线待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汛领导小组按照应急预案职责分工,立即赶赴受灾现场,成立现场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紧急抢险救援小组。景区、沿河、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等处于危险地带的.下属单位和文旅市场经营单位停止办公、营业,并在30分钟内组织转移到安全的避雨场所。
五、保障措施
1、建立预警机制,对灾害天气提前向通报,接到预警后, 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2、防洪措施无法抵御洪水,造成灾害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险救灾。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和老、弱、病、残,并采取最有效措施排除积水,有秩序地组织转移,避免推挤踩踏,堵塞通道,力争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3、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做好人员转移和物资疏散工作。组织有效的后勤保障,保证食品、饮水供应,确保正常的生活秩序。
4、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向有关部门请求人员、物资及技术支援。
5、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对受损的房屋、设施、设备进行维修、重建,对过水后的房屋、设施进行防疫消毒,防止传染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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