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溺水事故应急预案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学生溺水事故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学生溺水事故应急预案1
为确保学生安全防范教育落到实处,防止校园外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好学生溺水突发事件,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安全,特制定我校学生防溺水事故应急预案:
1、防止学生溺水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现场救护组组长:
事故调查组组长:员
后勤保障组组长:
通 讯 联 络 组:
全面负责北埠校区学生发生溺水事故紧急处理。
全面负责幼儿园学生发生溺水事故紧急处理。
2、工作组职责:
现场救护组:发生溺水事故后,本小组马上赶赴现场对溺水人员进行救治,同时协助120送往医院,并负责车辆调配。
事故调查组:事故发生后,本小组马上到达现场,对本起事故进行调查。
后勤保障组:事故发生后,本小组马上到达现场,及时提供本起事故处理所需物品、设备。
通讯联络组:发生溺水事故后,本小组马上赶赴现场,主要负责书写事故材料,并逐级上报,并同时与120、各应急小组、学生家长取得联系,研究事故动态,及时处置事故现场工作及保护现场。
3、防止溺水事故处理程序及措施
(1)对学生加强游泳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到河边、江边玩耍,不得私自下河游泳,如确须到游泳场游泳的,必须要有家长的陪同。
(2)教学生掌握有关预防溺水、自救等知识,在紧急情况下,会进行简单的处理。
(3)在汛期建立校外防溺水巡逻队,在天气炎热的季节,对特殊地进行巡逻、看护。
(4)一旦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内报警组织施救。
(5)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就近医院救治。
(6)及时通知家长、密切配合,共同救护。
(7)组织调查、上报、处理相关事宜。
学校学生溺水事故应急预案2
第一条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4)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8)相关的保障措施;(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10)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学校学生溺水事故应急预案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应当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企地衔接、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预案的规定,符合工作实际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
第二章预案编制和内容
第五条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本部门综合应急预案;
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并按照影响工程周边环境事故类别编制工程项目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所承担工程项目的综合应急预案,并按工程事故、影响周边环境事故类别编制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同时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第六条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内容各有侧重。
综合应急预案是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总体安排。主要规定工作原则、组织机构、预案体系、事故分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培训、演练与评估等,是应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工程项目应急预案是指针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主要规定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防范和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以及实施步骤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针对某一特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事故现场处置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方案。主要规定现场应急处置程序、技术措施及实施步骤。侧重于细化企业先期处置,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科学组织有效施救,确保救援人员安全,并强化救援现场管理。现场处置方案是工程项目应急预案的技术支持性文件。
第七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和能力评估的基础上进行。质量安全风险类别见附件。
第八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九条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清单、应急集结路线图等应急资源信息应当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应急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应急资源信息的及时更新与管理。
第三章预案评审和发布
第十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对各自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组织评审。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可视情况组织评审。
第十一条评审人员应当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或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预案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
评审人员与应急预案编制单位不得存在隶属关系。
第十二条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应急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
(二)主体内容是否完备,组织体系是否科学合理;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
(三)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
(四)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
(五)应急保障资源是否完备,应急保障措施是否可行。
评审后应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发布前,编制单位应当征求预案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意见。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应经编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负责人审批。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发布后,编制单位应当将预案送达预案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
第四章预案备案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在综合应急预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单位备案。
(一)建设主管部门综合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建设单位综合应急预案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施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三)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第五章演练和培训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建设主管部门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视情况可加大演练频次。
第二十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评估和修订意见应当有书面记录,并及时存档。
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和相关知识的培训,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并留存培训记录。应急预案培训应覆盖预案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培训开展情况。
第六章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修订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模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五)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工法等发生较大变化的;
(六)在事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重大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对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分类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进行修订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七章人力和经费保障
第二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将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物资、装备及队伍,保证相应费用的投入。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类别
一、工程施工风险
(一)明挖法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围护结构施工、基坑降水、支撑架设及拆除、土方开挖、主体结构施工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永久结构、围护结构(围护桩、连续墙等)、边坡、支撑构件(锚索、围檩、钢支撑)、模板支架的稳定性,以及基坑进水、基底隆起的风险。
(二)盾构法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盾构吊装、盾构始发和到达、盾构开仓及换刀、管片拼装、电瓶车运输、联络通道施工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进出洞土体的稳定性、开仓过程中土体稳定性及有害气体、盾构进水的风险。
(三)矿山法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竖井开挖、隧道开挖、爆破作业、联络通道施工、初支及二衬结构施工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冒顶、片帮、涌水、模板支架坍塌的风险。
(四)高架段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基础施工、墩身施工、架桥机架设作业、桥面铺装作业、预应力张拉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模板支架稳定性。
(五)轨行区及机电安装施工风险
主要分析轨行区吊装、铺轨、安装、装修等作业以及机电设备吊装、运输及安装调试作业的操作风险。
(六)其他施工风险
主要分析工程施工过程中(含施工前场地“三通一平”及房屋拆迁、管线拆改迁、临时建筑物搭建、临时电路架设等前期工作)可能造成设备倾覆、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触电、脚手架垮塌、物体打击、高空坠落、火灾、车辆伤害、爆炸伤害(锅炉、容器、瓦斯、炸药)等风险。
二、自然环境与周边环境风险
(一)自然环境风险
主要包括:天气灾害风险、地震灾害风险、地质灾害风险以及河湖海洋灾害风险等。
(二)周边环境风险
主要包括:工程邻近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风险。
学校学生溺水事故应急预案4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市、县教体局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会议和相关精神,充分认识防溺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防溺水工作措施,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把校园防溺水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各校园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专题的安全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我救护能力,杜绝因学校教育不到位而发生的溺水死亡责任事故。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各校园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学生溺水事故,各校园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和延伸。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领导机构
组长:刘松平
安全干事:陈国椿
办公室:雷和勇、涂海浪
成员:刘德、林龚宇、刘茜、彭小龙、黄永源
杨汉猛、沈克金、周美勇、杨礼宙
领导机构主要职责:
①研究决定突发学生溺水事故应急工作对策,审定突发学生溺水事故应急预案。
②开展一般、较大突发学生溺水事故的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在教体局领导下开展重大突发学生溺水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
③在应对和处置突发学生溺水事故工作中协调与乡镇、村委的关系。
④领导全系统学生溺水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善后处理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⑤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组织机构
中心学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四个业务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1.中心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中心学校,负责指导学校突发学生溺水事故的'监测预警,协调学校突发学生溺水事故应急处置。
2.四个业务工作小组:
①救援及疏导小组,由事发学校人员组成,负责伤员的抢救及现场秩序维护。
②事故救护小组,由事发学校人员组成,负责联系医院、伤员抢救及运送。
③善后及后勤工作小组,由中心学校办公室及事发学校行政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事故调查、家属安抚和保险赔付等。④对外联络小组,中心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外宣传。
五、运行机制
1、预防。按照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求,严格落实任务清单,切实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2、预测和预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突发学生溺水事故预测、预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保障应急信息畅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应急报告。当突发学生溺水事故后,事发学校要
在第一时间向中心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地点、人数、简要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六、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学生溺水事故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学校第一时间向中心学校报告,并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恶性发展。中心学校工作人员及时赶往事发地或事发学校,协助、参与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严重或特别严重学生溺水事故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中心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恶性发展,并教体局、乡镇政府报告。
(二)应急响应
接到严重或特别严重学生溺水事故报告后,中心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迅速采取如下处置措施:
1.中心学校校长带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赶赴事发学校或事发地,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对事发学校或事发地做出具体指示,责成学校事发现场负责人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协调事发学校与属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4.请求县教体局、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三)指挥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中心学校和事发学校或事发地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障应急通讯畅通,统一调配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和若干个业务工作小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与属地政府、相关单位协调,共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可能受到伤害的人员。
4.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
5.采取措施保障事发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向县教体局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事项和工作建议。
(四)应急结束。
中心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机构确认学生溺水事故得到妥善处置,危险已经消除,即向县教体局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教体局同意,应急预案终止实施,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即告撤销。
七、后期处理
1、现场善后。中心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发学校会同有关部门对现场留证、现场清理和处理,建立完善专项工作台账,安抚受害人家属情绪,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做好维稳工作。
2、保险赔付。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后,事发学校主动向相关保险公司报案和联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落实保险赔付工作。
3、事故调查。中心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查清事实真相,统计人员及物资损失,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形成书面报告送交县教体局。
4、执纪问责。在学生溺水事故充分调查取证且事实、责任清楚之后,依据《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进行执纪问责。
八、附则
本预案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义县长埠镇中心学校
20xx年4月22日
学校学生溺水事故应急预案5
㈠预防措施
1、根据季节变化特点,定期对学生进行防溺水教育,严防学生野浴或在危险的冰面上活动。
2、通过体育课教会学生一些简单的溺水自救方法。
3、以家长会或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定期向家长宣讲防止学生溺水和坠冰的预防措施。
4、学校在组织学生进行乘船等相关近水活动时,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学生发生溺水事故。
㈡现场处置及救援措施
1、一旦意外发生,学校易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把伤害事故控制到最低限度,好保证自身安全的`措施,进而抢救溺水者。
2、在场救护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积极抢救溺水者。
3、立即拨打“120”求救,同时现场人员为溺水者做人工呼吸,在第一时间实施紧急抢救,避免溺水死亡。
㈢事故报告及现场保护
1、学校易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还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班主任,班主任立即通知学生家长赶到溺水地点或赶到实施抢救的医院。
2、如果溺水者死亡,必须由领导小组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死亡情况,请示有关部门到事故地点调查处理。
㈣事故调查及处理
学校易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进行事故处理及调查工作。调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记录,形成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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