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工作应急预案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面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流感工作应急预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流感工作应急预案1
(一)编制目的。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分类救治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强化预防措施、严防社区传播、加强重症救治和减少疫情危害的防控策略;发挥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优势,积极应对、科学处置;全力以赴做好期间流感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县应对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等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机构。
县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县节期间的流感(以下简称流感)防控工作。
(二)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县应急办:负责收集、汇总、上报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综合协调节日期间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承担县领导小组节日应急值守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节日期间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新闻报道和防控知识宣传。
3.县发改委、县贸粮局:负责协调节日期间防护用品等物资的生产、储备、购置和统一调配。
4.县卫生局:负责节日期间全县流感疫情监测与报告、疫情处置、病人救治和健康教育工作,承担全县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专业指导。
5.县教育局:重点做好学校节日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和开学后的`防控工作,与卫生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学校的流感疫情预防和处置工作。
6.县公安局:密切关注节日期间与流感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疫情相关信息查询,保障应急车辆的运行畅通,必要时协助卫生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7.县财政局:负责节日期间紧急防控经费的落实,保证节日应急处置需要。
8.县交通局:负责对车站和交通工具旅客的检疫和流感疫情监测,及时报告流感样病例,配合做好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人员的运送。
9.县外办、县侨台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节日期间涉外人员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处置工作。
10.县旅游局:负责落实节日期间旅游景点和星级饭店的流感疫情防控管理,与卫生部门配合共同做好旅行团队游客和星级饭店入住客人的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疫情趋势和相关信息,提出旅游建议。
11.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节日期间对流感疫情应急处置药品、疫苗、医疗器械生产和流通等质量安全的监管。
县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节日期间流感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分工,按照《县应对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方案》明确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
三、应急值守
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节日期间24小时应急值守,主要成员单位指定一名流感疫情防控工作联络员,保持通讯信息通畅,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流感疫情。各部门应急机动队做好车辆、应急物资的准备,安排好人员轮休,确保24小时待命。
四、监测预警
1.县人民医院负责节日期间流感监测工作。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一旦发现学校、宾馆、景区、交通工具、养老院等单位或场所出现可疑聚集性流感疫情,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在必要时向有关部门预警。
2.各基层单位(包括学校、社区、企业、农村)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联络员,重点做好辖区内流感样病例、聚集性流感疫情的监测与报告。学校严格实行晨检制度、因病缺课追查报告制度和流感疫情统计报告。企业负责本单位员工流感样病例的监测与报告。特别关注有基础性疾病者、老人、孕妇、儿童等重点人群,及时发现有流感样症状患者,并立即报告。
3.特殊单位(敬老院、看守所等)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人员流感样病例与聚集性流感疫情监测与报告。大型活动主办期间,主办单位专人负责对参与活动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宾馆和旅行社每天对入住人员和旅游团队进行流感样病例的监测与报告。
4.交通部门对乘坐交通工具人员及铁路、公路等场所进出人员,实施发热流感样症状监测。
五、信息报送
各单位和各部门在获知流感疫情信息后,必须在2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县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核实,向县卫生局及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市卫生局。重大或特别重大流感疫情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
重大敏感事件,如辖区内出现重症病例、死亡病例或聚集性暴发病例,尤其是出现学校、医院、敬老院、人口密集企业等重点场所聚集性流感疫情时,县卫生局要在接报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其中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应报告完整个案。
县卫生部门要严格执行流感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督促本辖区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人)做好流感网络直报。
六、应急响应
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响应的原则处置期间流感疫情,主要分文艺巡游活动、交通、旅游、学校、企事业单位等5个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进行应急处置。
七、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
(一)疫情处置。
县疾控中心接到聚集性流感样疫情报告后,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辖区内出现重症病例、死亡病例或聚集性暴发病例,尤其出现学校、医院、敬老院、人口密集企业等重点场所聚集性流感疫情时,及时报告市卫生局。
(二)分级分类救治。
对符合标准的轻症病例,在征得患者同意后,可采取以居家隔离治疗措施。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专人负责,每日监测体温和病情变化,一旦发现病情变化要及时转至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旅游团队可在当地宾馆实行,由旅游部门落实;需住院治疗的流感病例要在定点医院集中收治,必要时征用宾馆、学校等,改善通风条件,集中收治流感病例;确定县人民医院集中收治流感重症病例。
120急救中心配备专门医务人员、救护车辆,配置洗消设施,负责流感病例的转运。
(三)医院感染控制。
各医疗机构切实落实各项院感防控措施,规范发热门诊,对有发热流感样症状的探视人员应限制进入病房,接触发热流感样症状患者的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八、保障措施
(一)应急药品储备。节日前后县人民医院要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落实达菲、扎那米韦和连花清瘟胶囊等药品的储备。
(二)经费保障。县财政部门负责流感防控经费的投入,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和流感疫情处置等经费。
(三)公众服务保障。依托电信114号码百事通建立县应对流感公众服务平台,及时为公众解答流感防控知识,及时查询、转接县疾控中心、发热门诊、专家咨询电话,引导公众到就近就便的医院就诊。
九、健康宣教
流感工作应急预案2
一、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牛、羊等动物出现精神沉郁、流涎、跛行、卧地不起,口、蹄等部位出现水泡,幼畜成批猝死等异常情况;鸡群中发病急,死亡率高,并且排除鸡新城疫和中毒疾病,血清学检测阳性的,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对怀疑是动物疫病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上报自治区水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二、疫情确认
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应按下列程序确认:
(一)现场临床诊断。街道动物防疫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2名以上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对符合动物疫病特点的,报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后,可确认为疑似病例。
(二)自治区口蹄疫诊断实验室或国家口蹄疫和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对疑似病例或症状不够典型的病例,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及时采集病料送自治区兽医防检站口蹄疫和禽流感诊断实验室按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可认定为确诊病例。自治区兽医防检站口蹄疫和禽流感诊断实验室难以确诊的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检测,进行确诊。
(三)疫情最终确诊、公布。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农业部将根据自治区兽医防疫站口蹄疫和禽流感诊断实验室或国家口蹄疫和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的最终确诊结果,确认并依法公布疫情。
三、疫情分级
按照《港口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分级。
四、应急指挥系统及部门分工
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当地的口蹄疫防治和应急工作,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为当地口蹄疫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工作。按照《港口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应急响应和终止。
1.水产畜牧兽医站:
(1)负责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通报,开展疫情诊断、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2)制定疫情处置的技术措施,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疫点封锁、解除封锁的实施方案;
(3)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封锁令,对疫点病畜禽和同群畜禽的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组织易感动物的紧急免疫接种;
(5)负责疫点封锁前已售出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追踪处理;
(6)组织紧急防疫用疫苗、药品、器械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安排紧急疫情处理所需资金的使用计划。
2.财政所:负责安排并落实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3.派出所:负责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疫点封锁、扑杀病畜禽及同群畜禽,加强当地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4.卫生院:负责做好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5.司法所、农业站等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严防疫情扩散。
(一)分析疫源
根据流行病学的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趋势。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家畜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将病畜所在殖场(户)或其它有关屠宰、经营场所划为疫点;散养的病畜,将病畜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
2.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将距疫区周边10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三)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封锁。在疫点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点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在此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并经批准,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行对家畜的监督检查任务。
2.扑杀。扑杀疫点内所有的病畜及同群畜,并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所有病死畜、被扑杀畜及其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3.无害化处理。对家畜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4.消毒。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四)疫区、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易感动物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对易感动物进行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3.关闭家畜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染的.动物进出和易感染畜产品运出。
(五)解除封锁
疫点内所有易感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14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后,由水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向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六)处理记录
街道渔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确保数据完整。
(七)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做好动物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上述(三)、(四)所列措施必须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街道级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治动物疫病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的区域。按自治区规定的品种和数量重点储备疫苗、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强制扑杀工具、封锁设施和设备等。
(二)资金保障
街道办事处要将动物疫病应急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到位。扑杀病畜及同群畜按国家、自治区的规定给予补贴。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国家负担,所需资金除中央补贴的部分外,其余由自治区和市级财政各负担50%。
(三)人员保障
1.街道设立口蹄疫现场诊断专家组,负责口蹄疫疫情的现场诊断,并提出应急处理方案的建议。
2.街道办事处要组建突发口蹄疫疫情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在街道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由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卫生防疫人员等组成。必要时,公安机关应依法予以协助。
七、其它事项
(一)街道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要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或村委会的应急预案,并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准备工作。
(二)凡在本街道范围内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饲养、生产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本预案的规定。
流感工作应急预案3
具体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应急队伍
为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科学管理,我中心建立了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制定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乡镇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根据国内外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展态势,组织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与此同时,我中心还组建了四个甲型H1N1流感防控专业组和三支应急处置队伍。同时应急值守工作,安排24小时专人值班,应急处置队伍24小时待命,做到人员到位、联络通畅、反应迅速,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试行)》、《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指南(试行)》、《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南通市甲型H1N1流感疾病预防控制方案(试行)》。结合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我中心及时制定了海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对储备工作,加强疫情的监测、报告、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和早治疗,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加强监测、预警,一旦出现疫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科学有效处置。
三、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为提高甲型H1N1流感防控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战技能,我中心多次对疾控人员进行了多层次的业务培训,4月29日,我市疾控中心组织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和防疫、消杀科全体人员共32人进行了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培训。5月9日,我们对疾控中心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组织各专业组及3个应急队伍成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技术培训,5月12日,又对疾控中心全体职工进行了甲型H1N1流感防治健康教育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了健康知识测试,合格率100%。5月15日,召开了海门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培训会议,全市各级医疗单位的负责人、防保科科长及乡镇卫生所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后进行了相关知识的考试。
与此同时,组织开展了五次实战演练,有效提高了应急处置队伍的实战经验和处置能力。
四、做好物资储备,配备应急装备
按上级要求,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物资储备,包括消杀药品、检验检测试剂、个人防护用品等,共投入资金20多万元。
高标准配备了应急处置装备室,制定了工作制度,流调、消杀、采样、健教各类物品存放整齐,一应齐全。
五、开展健康教育,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知识,让群众广泛了解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消除社会公众的恐慌心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
1、制订了海门市防治甲型H1N1流感健康教育工作方案。
2、强化与新闻媒体的链接,4月28日以来,我们与xx人民广播电台、xx电视台、xx日报等大众媒体广泛合作,采用专栏、专访、专题讲座、专题报道、咨询等多种形式,适时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的科普宣传,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报道。
3、编印和发放了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资料。《xx健康教育报》第三期为甲型H1N1流感防治专刊,共印28万份;“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宣传单1万份;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小折页2种各2万份;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展板一套共8块。并及时下发了省和南通疾控中心编印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宣传3种5000份。
六、加强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确定专人负责每天定时进行疫情监测、信息收集、网络直报和分析工作。
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的监测,发现病例异常增多时,及时组织流行病学调查以确认是否存在甲型H1N1流感流行。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对下列病例的监测和发现:两周内来自甲型H1N1流感流行国家及地区的流感样病例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医护人员中具有典型流感症状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现此类病例立即采样送检并对病人进行隔离。
1、流感样病例监测
人民医院是我市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按照统一规定和要求,哨点医院开展流感样病例的登记,每周对典型流感样病例、中青年病例、重症病例采集咽拭子标本5-10例,送疾控中心保存后统一送市疾控中心检验。
2、不明原因肺炎监测
根据《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接到各医院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的报告后,按照方案要求提请卫生局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并按方案要求组织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及实验室采样检测工作。人民医院继续搞好“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及时发现重症甲型H1N1病例。
严格实行疫情24小时值班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七、落实防控措施,及时处理疫情
6月22日8:30,我中心接到xx市人民医院电话报告,该院发热门诊接诊一名刚从澳大利亚回国发热症状病例,在接到疫情报告后10分钟内,我中心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采样送南通市疾控中心检测。15∶30,南通市疾控中心对我市所送该病例咽拭子样本检测,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阳性。6月23日3∶18,省疾控中心对该病例样本检测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阳性。经省、xx市专家组会诊后一致认为:该患者系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流感工作应急预案4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甲型H1N1疫情的发生和流行,指导和规范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轻甲型H1N1流感疫情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河北省甲型H1N1流感控制》、《唐山市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和《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向县政府提出成立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控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县政府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应急指挥部。
各场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切实做好本场镇、本单位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理工作。
2.1.1县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县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甲型H1N1流感疫情控制的重大决策。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有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局及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农林畜牧水产局、工商局、商务局、交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建设规划局、外事办、红十字会、驻县武警中队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甲型H1N1流感疫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的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区域的建议。
宣传部门:按照甲型H1N1流感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控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宣传相关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疫与自我保护意识。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相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落实学校、幼儿园晨检、缺课登记、消毒等措施,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疫情处置。
公安部门:提供因私出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甲型H1N1流感疫情控制有关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民政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提供医疗、生活救助。督促殡仪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甲型H1N1流感患者遗体的运送和火化工作。
财政部门:做好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及时拨付所需设备、器材、药品等物资购置经费和工作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交通部门:按照《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和消毒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疫区处理人员、紧缺物资的运送,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商为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提供通讯保障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做好猪流感防疫和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疫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协助做好生猪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管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查处集贸市场上出售病死猪及其产品的集体、个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生产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外事部门:做好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的有关涉外事务,向卫生部门提供我县出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开展防控工作。
旅游部门: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向卫生部门提供我县出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开展防控工作。
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场镇、社区、村队、企业、学校等广泛开展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驻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驻县部队完成营区的疫情处理任务,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做好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2.1.2场镇应急指挥部职责
场镇甲型H1N1流感疫情控制应急指挥部由场镇有关部门组成,相应职责如下:
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工作。
⑵根据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本场镇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⑶配合县指挥部划定控制区域: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按照县政府要求组织人力对本场镇内疫区实施封锁。
⑷人群聚集活动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时可以在本场镇内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业、停课、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的活动。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对甲型H1N1流感患者、疑似甲型H1N1流感患者采取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视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交通卫生检疫:各场镇协助县交通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移交。
(7)信息:甲型H1N1流感事件发生后,各场镇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县政府,县政府要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工作。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8)开展群防群控:场镇以及居委会、村队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转移或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
2.2日常管理机构
县卫生局负责全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甲型H1Nl流感控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处理相关法规的起草工作;组织制定全县有关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甲型H1N1流感监测预警系统;组织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演练;组织有关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实施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
2.3应急处理专家咨询组
县卫生局成立县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专家咨询组。其主要职责:根据监测、报告等综合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提出预警、分级、启动预案、终止响应等意见,对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准备、重要措施提出建议;起草、制订、修订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甲型H1Nl流感控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等。
2.4应急处理专业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
2.4.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
(2)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的技术方案;开展对甲型H1N1流感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情况。
(3)采集甲型H1N1流感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
2.4.2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隔离、治疗和转运工作;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对不能排除的及时上报,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等。
(2)及时报告疫情,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完成标本采集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的`感染控制工作,实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
2.4.3卫生监督机构
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依法对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开展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监测与预警
3.1建立县、场镇、村三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体系。按照《河北省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方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场镇实施和做好流感监测工作。
3.2县卫生局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甲型H1Nl流感的主动监测,并加强甲型H1Nl流感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3县卫生局应根据报告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甲型H1N1流感型别、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4、信息管理与报告
4.1信息管理
4.1.1县疾控中心负责完善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信息管理系统,构建覆盖全县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信息网络,承担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报告等工作。
4.1.2县卫生局负责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管理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不断完善甲型H1N1流感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4.1.3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分析核实疫情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4.2信息报告
4.2.1县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单位为甲型H1N1流感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甲型H1N1流感的责任报告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甲型H1N1流感的相关信息。
4.2.2医疗机构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立即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判定疑似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应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农业部门为猪流感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
5、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反应
本县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依据《某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反应。
5.1县政府应急反应
县政府根据县卫生局的建议和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启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疫区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就治;及时做好舆论宣传与引导工作。必要时请求市予以支持。
5.2县卫生局应急反应
接到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同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病人隔离等疫情控制措施,同时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况;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和可能涉及周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5.3县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设立临时处理机构,负责部门之间以及与邻县之间的协调,开展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理工作。旅游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及时旅行警告提示。商务部门要协调指导涉外劳务人员做好相关防控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基本常识和健康教育活动,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及消毒通风措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对入境人员实行体温检测、医学排查和病理处理;对入境船舶等交通工具采取消毒、除虫等卫生处理措施。宣传部门要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对宣传工作。
6、应急反应终止及评估
6.1甲型H1N1流感应急反应的终止
甲型H1N1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末例病例发病7天后再无新病例出现,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建议,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2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理工作评估
6.2.1评估人员组织
根据疫情发生情况,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6.2.2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疫区自然地理概况、发生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县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
7、保障措施
7.1技术保障
7.1.1将甲型H1N1流感监测纳入疾病监测体系,按照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监测点,坚持固定与流动监测相结合的原则,扩大监测覆盖范围,提高监测质量。各级医疗机构应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含疑似病例)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7.1.2加强甲型H1N1流感应急能力建设,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应急反应能力。按照卫生部《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要求,规范甲型H1N1流感应急队伍、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通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能力和水平。
7.2物资、经费保障
7.2.1物资储备:县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处理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物资储备。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组织落实物资储备,财政部门保障物资储备经费。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疫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商财政部门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7.2.2经费保障:县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应当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立项和经费。财政部门落实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应急处理经费,所需资金在部门预算内核定并及时拨付。
8、预案的制订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卫生局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并按规定公布。
9、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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