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应急预案

时间:2024-07-25 18:18:54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供热应急预案(常用15篇)

  在我们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保不齐会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将危害降到最低,通常需要预先编制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那么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供热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供热应急预案(常用15篇)

供热应急预案1

  冬季采暖是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基本保障条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了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冬季供暖期间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采暖和重点用户正常用热的紧急情况,确保居民正常采暖和首都社会稳定的大局,根据北京市供热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区供热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冬季供热应急指挥系统

  为加强我区冬季供热工作的领导,成立房山区冬季供热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刘顺林区政府副区长

  副总指挥:张英区市政管委主任

  成员单位:区市政管委、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发改委、区交通局、区建委、区环保局、区质监局、房山公安分局、区燃气中心、区煤炭供应公司。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宣传组、信息组、物资组、抢修组、信访组(设在区市政管委)。

  办公室主任:郭安(区市政管委副主任);宣传组:李学文、孙袁媛;信息组:韩国宇、张春彦;物资组:房山供暖所值班室3人;抢修组:韩国宇、李春来等17人;信访组:韩国宇。

  (二)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市政管委:负责重大供热事故紧急处置中的统一协调、指挥和情况汇总、通报;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区政府应急供热资金(以下简称应急供热资金)的具体使用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供热资金和补贴资金的拨付使用。

  区国资委:负责协调解决国有企业单位与供热单位的欠费纠纷;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区政府应急供热资金的具体使用工作。

  区发改委、区煤炭供应公司、区燃气中心:负责协调解决煤炭、燃气等影响供热运行的能源紧缺问题。

  区建委:负责协调解决涉及居民住宅因建设开发出现的供、用纠纷,协调解决物业公司供热或代收代缴热费的矛盾。

  区环保局:负责协调解决煤改气中遇到的问题。

  房山公安分局:负责协调解决发生重要、重大供热事件和事故时出现的社会治安问题。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和协调解决区属以外道路供热管线占道施工和煤炭运输问题。

  区质监局:负责供热锅炉安全鉴定和煤炭质量检测工作。

  二、紧急状态及紧急情况分类和等级

  (一)紧急状态及紧急情况。

  进入居民冬季采暖期间,即为冬季供热紧急状态。在此期间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采暖的情况为紧急情况。

  紧急情况分为紧急事件、紧急事故和其它紧急情况,并按照影响程度划分相应等级。其中,供热期间内因非供热系统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事件,称为紧急事件;因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称为紧急事故;因用于供热的能源出现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响正常供热的情况,称为其它紧急情况。

  (二)紧急事件。

  1.一般事件:

  因供热质量或纠纷,个别人冲动闹事。

  2.重要事件:

  (1)供热企业因被严重欠费等原因,造成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甚至可能出现停热或已短时间停热的情况;

  (2)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的。

  3.重大事件:

  (1)供热企业因被严重欠费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出现停热达到12小时以上并协调无果的;

  (2)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可能出现或已出现集体上街或上访行为的。

  (三)紧急事故。

  1.一般事故:

  因设备事故停热,12小时(含12小时)内恢复供热的。

  2.重要事故:

  因设备事故停热,12?24小时(含24小时)内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3.重大事故:

  (1)因设备事故停热,24小时以上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2)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内无法恢复供热的。

  (四)其它紧急情况。

  1.供热用煤出现短缺的紧急情况。

  2.供热用气出现的紧急情况。

  三、紧急情况处置程序

  (一)紧急事件处置程序。

  1.一般事件处置程序。

  (1)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供热单位立即通知区供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供热办)。

  (2)区供热办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并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处置后,将处置情况报告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和

  市市政管委供热办(以下简称市供热办),并密切跟踪,关注处理情况。

  2.重要事件处置程序。

  (1)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供热单位立即通知区供热办;

  (2)区供热办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启动联动协调机制。同时,报告区政府和市供热办,并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处理后,将处置情况书面报告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和市供热办,并密切跟踪,关注处理情况。

  (4)市、区两级供热主管部门根据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经分析认为事件主要因欠费引起,按程序准备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应急资金,做好对供热企业进行紧急救助的准备工作。

  3.重大事件处置程序。

  (1)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区供热办;

  (2)区供热办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市供热办和区政府,并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市、区两级供热主管部门根据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经分析,认为事件主要因欠费引起,启动重大事件应急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应急资金,对供热企业进行紧急救助;经分析,认为除欠费原因外,供热企业存在严重管理问题,除进行临时紧急救助外,可考虑对供热单位采取临时代管措施。

  (4)事件处置后,由区市政管委将处置情况和是否采取临时代管措施的建议,书面报告市供热办。

  (5)对准备采取临时代管措施的供热企业,由市、区两级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代管准备工作。

  (二)应急事故处置程序。

  1.一般事故处置程序。

  (1)供热企业发现事故,分析原因后,应立即向区供热办报告。

  (2)供热企业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热,同时做好影响区域内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恢复供热后,按原报告渠道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3)区供热办要掌握事故处理动态,必要时到现场,及时将处理情况向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和市供热办报告。

  2.重要事故处置程序。

  (1)供热企业发现事故,分析原因后,认为12-24小时内(含12小时)不能恢复供暖的,要立即向区供热办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及影响程度,并立即组织进行抢修。同时,做好社会宣传解释工作。

  (2)区供热办立即向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报告,根据事故影响的规模、程度、时间,决定是否向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报告。

  (3)区供热办和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要立即到事故现场,指挥和协调抢修工作,必要时进一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随时掌握事故处理动态,及时将处理情况向市市政管委和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报告。

  (4)恢复供热后,供热企业、供热主管部门按原报告渠道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3.重大事故处置程序。

  (1)供热企业发现事故,分析原因后,认为不能供暖或24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暖的,应立即向区供热办报告并说明情况。

  (2)区供热办立即向区市政管委主要领导报告,根据事故影响的规模、程度、时间,决定是否向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市供热办报告。

  (3)由区市政管委主要领导带队,市供热办、区有关部门参加,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助供热单位指挥抢修,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必要时通报相关部门,配合抢修工作,区市政管委主任和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到现场指挥。同时,市供热办向市市政管委主任和市政府办公厅报告。

  (4)事故处置后,区市政管委立即报告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同时,市供热办报告市市政管委主任,并报市政府办公厅;恢复供热后,按原报告渠道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三)其它紧急情况的处置程序。

  1.供热用煤短缺的紧急处置。

  供热主管部门定期了解供热单位的储煤情况,一旦出现用煤紧张的情况,由区市政管委及时通报区发改委,由区发改委组织协调煤炭的调运工作。

  2.供热用气短缺的紧急处置。

  燃气主管部门定期了解供热单位的用气情况,一旦出现燃气紧张的情况,由区市政管委及时通报区发改委,由区发改委组织协调做好燃气的调配工作。

  四、可启动的应急机制

  (一)部门联动协调机制。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是在供热特殊情况下,依靠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对应急事故和事件联合进行协调的一种方式。供热期间出现的一般应急事故事件和重要应急事故事件可启动区级联动协调机制,必要时可启动市级联动协调机制。供热期间出现的重大应急事故事件可启动市级联动协调机制。

  (二)信息快速反应机制。信息快速反应机制是在供热值班信息系统和组织网络的支持下,对应急事故事件的信息及时处理的一种快速反应。对各种突发事故和事件必须在15分钟内按信息传递程序完成传递,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必须做出快速反应。

  (三)供热动态预警机制。供热动态预警机制是对可能出现的寒冷天气、不稳定因素等提前告知的一种警示。区供热办要与市供热办、各专业供热单位及重点热源锅炉房有关控制调度部门保持联络畅通,全面掌握市、区供热动态,做到下情上传,上情下达,随时了解掌握末端用户的供热情况和动态。

  (四)事故抢修抢险机制。事故抢修抢险机制是对出现的各种供热应急事故进行快速排查、处理和恢复供热的一种能力。各供热单位、供热企业必须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抢修抢险预案,建立抢修抢险队伍,具备事故自救的能力。

  针对二次管网以后自管户,遇有紧急事故,其相应供热单位应作为第一抢险援助队伍承担协助自管户进行紧急抢险的工作;对事故涉及面广,自救能力不足时,可由负责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提出,申请专门抢险队伍予以紧急抢险救助。

  成立以区市政管委供暖所(以下简称区供暖所)为主的专门抢修队伍作为房山区抢修抢险主要力量,随时解决供热紧急事故。

  (五)供热质量评测机制。供热质量评测机制是对供热单位供热质量进行评价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对供热质量纠纷进行评判的重要依据,是供热单位加强供热调节,提高供热质量的手段。供热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并规范市、区供热单位测温的频率、时间、测点、数量、方法以及原始记录、统计等工作。各供热单位要按规范要求,组织检查力量和测温队伍,对锅炉房供热情况和用户采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热问题及时处理。对用户的供热质量投诉,要进行实测并记录;对涉及经济赔偿的供热质量投诉,必须有法律认可的第三方见证和有三方签字的现场实测记录。

  (六)应急临时代管机制。应急临时代管机制是冬季供热期间,供热企业出现的重大事件或事故,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对供热企业所采取的临时接管的应急措施。区供暖所作为区供热代管单位。

  具体接管程序和措施由区市政管委会同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部门研究决定。

  (七)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应急物资保障机制是为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提供物资准备的重要保证。各供热单位要根据设备状况,备齐供热设施备品备件;承担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的供暖单位要备齐抢修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区供暖所和区煤炭供应公司为主要应急物资保障单位。

  (八)供热应急资金。供热保障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应建立供热应急资金,保障我区居民冬季采暖,缓解供、用热双方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主要用于对困难供热单位实行救助,解决供热单位资金不足,不能保障正常供热,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特别是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困难企业职工、拆迁户、低保户及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等居住相对集中地区,热费收缴矛盾突出的问题;其次用于启动事故抢修抢险机制时发生的必要支出和应急物资的购置等方面。

供热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供热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供热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行政区域外但影响我市集中供热,应由我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政企联动,专业处置;军地结合,公众参与;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等。

  1.5风险评估

  城市集中供热目前总体形势严峻,我市供热发展较早,供热设施年久老化现象严重,因综合管位路由选址难等问题制约了改造的进度,致使目前部分老旧供热锅炉和管网尚在运行。

  城市集中供热运行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热源点锅炉、换热站等压力容器存在爆炸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老化的蒸汽管网和高温水管网存在破裂泄漏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极端恶劣天气引发热源供应不足,导致供热中断;自然灾害、煤炭不足、停水停电、施工破坏、人为因素、其他行业事故等导致供热中断。

  1.6事件分级

  供热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4个级别: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

  1.6.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万元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1.6.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1.6.3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1.6.4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青岛银保监局、市通信管理局、青岛供电公司、青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市)政府分管领导。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供热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较大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根据供热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市级供热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实施;建立供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报告信息;负责组织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供热应急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协调区(市)政府做好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供热突发事件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等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和舆论引导等工作,指导事发单位及时正面发声。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供热设施的应急抢修;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抢修信息;负责收集、报送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参与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处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事发地区(市)对受损道路及其他工程设施进行抢修恢复;参与有关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市发展改革委: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限制、暂停有关工业企业用热的组织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必要时可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施现场管制。

  市财政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落实及使用监管和评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为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协调事件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按指挥部命令,开辟高速公路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救治及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期间,污染事件处置的统筹协调、监督及调查。

  市应急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现场处置人员餐饮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协助当地区(市)政府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及其监督使用。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调控。对发生火灾、伤亡事故的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参与救援。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

  市总工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工作。

  青岛银保监局:负责协调保险机构做好灾后保险理赔工作。

  青岛供电公司: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供热突发事件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青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集团职责范围内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先期处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抢修;按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参与其他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应急供水、排水保障工作。

  各区(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同相关企业做好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负责抢修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

  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参与救援抢险。

  3监测预测

  3.1预防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监测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气象、地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对重点部位、危险源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工作要求。

  3.3预测

  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监测信息的分析、汇总情况,及时对隐患信息进行预测判断;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4预警

  4.1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城市集中供热实际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1.1蓝色预警级别(四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蓝色预警:

  (1)可能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情形。

  4.1.2黄色预警级别(三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黄色预警:

  (1)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情形。

  4.1.3橙色预警级别(二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橙色预警:

  (1)可能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情形。

  4.1.4红色预警级别(一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红色预警:

  (1)可能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情形。

  4.2预警发布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博、内部专用网络等向社会发布或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4.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区(市)人民政府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响应;加强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4.3.1蓝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2)向受影响用户发布有关信息;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4)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3.2黄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加强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

  (2)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3)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自备设施等做好应急供热等应对工作;

  (4)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

  (5)指令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6)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3.3橙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备工作;

  (2)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量的准备工作;

  (3)组织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

  (4)做好省、国务院领导或工作组来青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4.3.4红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

  (2)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

  4.4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部门(单位)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或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事发单位、各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供热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属地政府、上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区(市)政府。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应于2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5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中心、市政府报告有关初步情况。对于核报的信息,也应于2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5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严禁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依据《青岛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规程》(青政办发〔2020〕2号),经研判确定为敏感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也应于1小时内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中心、市政府相关领导报告。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也应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分别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政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82879534。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接报的市、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6.2分级响应

  (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区(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区(市)政府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根据区(市)政府的请求和实际需要,市有关部门(单位)启动部门应急响应配合处置。

  (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区(市)政府,以及供热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3)重大供热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区(市)政府,以及市综合、专业、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4)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6.3指挥与协调

  (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区(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区(市)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区(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区(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3)重大供热突发事件: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4)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我市两个以上区(市)行政区域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6.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设置若干工作组,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1)综合协调组: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设施抢修组: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3)交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区(市)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依法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区域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4)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事发地区(市)政府等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确保抢险救援物资、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区(市)政府牵头,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通信管理局、青岛供电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应急物资、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提供应急所需通信、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保障;提供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办公、食宿的后勤保障等。

  (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事发地区(市)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新闻发布会、现场媒体记者管理等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宣传公众自救防护知识等工作。

  (7)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医疗救治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国家规定的单位牵头,应急、公安、工会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9)专家组: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集相关领域专家、部门(单位)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各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整个事件进行评估研判,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

  6.5处置措施

  6.5.1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1)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

  (2)调度处置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

  (3)视情况进行交通调流;

  (4)视情况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5)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

  (6)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6.5.2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2)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

  (3)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6.5.3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

  (2)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优先保障居民用户用热;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6.5.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在采取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停供,优先保障居民用户用热;

  (2)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6.6扩大响应

  如供热突发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建议,经市领导同意,向驻青部队或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6.7应急联动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各区(市)政府应健全与属地中央、省、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值守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6.8社会动员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6.9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并恢复供热,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7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各区(市)政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一般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事发地区(市)政府负责发布。市政府或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同市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区(市)政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8恢复与重建

  8.1善后处置

  事件处置结束,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开展供热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8.2社会救助

  应急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3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8.4总结评估

  供热突发事件结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分析和总结评估,15日内书面报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8.5恢复重建

  事件处置结束,事发地区(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9应急保障

  9.1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各供热专业部门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专业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所在区(市)政府给予支援。

  各区(市)政府应建立满足处置较大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依托青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各区(市)政府和相关企业可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与市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或设备物资供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调用。

  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派或临时征用各区(市)政府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9.2通信保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处置供热突发事件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日常畅通调度,确保供热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应急响应期间,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发地的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及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9.3交通保障

  铁路、公路、港航、航空部门应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由指挥部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事后应当及时交回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事发地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9.4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治安防范,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区(市)政府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9.5后勤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区(市)政府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区(市)政府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组织镇(街道)等单位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9.6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区(市)政府分级负担。

  市、区(市)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10宣教培训和演练

  10.1宣教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10.2应急演练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市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应进行1次演练。各供热企业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演练音像资料等应及时归档保存备查。

  11责任追究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2附则

  12.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备案。各区(市)政府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进行备案。

  12.2预案修订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12.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供热应急预案3

  冬季即将到来, 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预防和杜绝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 确保学校冬季正常供暖, 特制定冬季取暖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加强领导, 认真做好冬季防寒取暖应急工作:

  1、 成立冬季取暖工作领导小组

  2、 曹山小学成立领导小组, 加强对冬季取暖工作的领导,把冬季取暖工作抓实、 抓细。

  二、 取暖方式:

  教务处采用电地暖, 会议室和政教处采用空调, 其他办公室和各班教室采用火炉, 宿舍和两个学前班教室采用锅炉暖气集中取暖。

  三、 加强管理, 预防为主

  1、 根据本校情况, 提前做好冬季用电的计划, 并准备好充足的资金。

  2、 每天早上高年级的值日生提前把火炉点着, 待烟放净后学生方可进入教室; 低年级的班级要老师负责提前生好炉火。

  3、 领导、 教师要加大检查力度, 要经常检查各室, 如果发现炉子、 地炕有漏烟的现象, 马上安排人员进行修理。

  4、 教室要经常通风, 确保室内氧气充足, 谨防窒息。

  5、 采用空调和电热, 要严格按照技术监察部门的各项规定,做好空调和电热的安全检查工作, 做到既保证供暖质量有保证供暖安全。

  6、 各班要认真执行冬季防火取暖工作方案的.要求, 做好每天带班领导和值周教师对所有教室和取暖锅炉进行一次防火、防电安全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 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每天放学时要做到班级检查一次, 保证炉火熄灭人走。

  8、 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要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责, 每天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 巡视制度, 做好当天的防火、 防盗和用电、用水安全工作, 作好记录有带班领导签字后学校存档。

  四、 明确职责, 严格落实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的各项要求

  (一)、 灭火行动小组 火灾初起时, 立即切断电源, 尽快到相应地点取下灭火器进行扑救。

  如发现现场人员需要救护, 则应尽力想办法救人。

  (二)、 疏散引导组:

  拓素娟 当火灾发生时, 立即到自己岗位, 组织指挥师生按预设的次序和通道有序、 迅速、 安全的撤离火灾现场。

  (三)、 通讯联络组:

  组

  长:

  俞新龙 成

  员:

  周正策

  张进祥 一旦发生火警, 负责与疏散、 救护各组联络, 控制校园广

  播, 调动有关人员到指定地点。

  应立即报警, 先报 119 救火,再报 110 维持校门外秩序, 根据人员受伤害情况报 120, 同时报宣和镇教育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办公室。

  (四)、 救护安全组:

  组

  长:

  蔡静璇 李晓娟

  陈美玲 当火灾发生时, 如有受伤和被困人员, 应协助灭火组和消防人员采取救助措施, 及时现场救护或移交 120 急救中心。

  五、 预防措施

  1、 开展消防知识的宣传工作根据消防知识进学校要求, 通过广播、 黑板报等形式, 宣传消防知识和煤气中毒, 把各项消防制度、 管理网络图上墙。

  2、 加强学校消防硬件建设 设置灭火器, 配置 ABC 类干粉灭火器, 学校重点部位配置灭火器。

  设立政教处为学校消防管理办公室。

  3、 经常巡查, 排除隐患。

  对教室的电源、 易燃物的存放和用电、 用火安全情况经常进行巡查。

  4、 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标志在校园内设置学校示意图, 标明消防设施, 水源和消防宣传标志。

  六、 应急措施

  1、 发生火灾时, 由现场教师或学生向校长报告, 学校领导立即通知广播室, 有广播室指挥相关人员立即行动, 到达预定地点。

  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迅速到现场进行指挥。

  ①切断电源, 广播告知。(稳定情绪第一、 沉着冷静为要,防止引起全校惊恐。)

  ②呼叫 119、 110, 并根据实际情况呼叫 120, 同时报宣和

  镇教育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办公室。

  ③打开校门。

  ④灭火行动组到位, 扑灭初起火源, 关闭门窗, 控制火势,为疏散争取更多时间。

  ⑤疏散引导组到位, 疏散线路原则上按学生出操线路, 特殊情况疏散组, 可临时根据火灾发生的地点, 做出果断的疏散线路决定, 并加以引导。

  2、 撤离顺序:

  按发生火灾地点, 所在班级同层优先原则,先撤离所在班级学生, 后撤离同层次学生(离火源进的班级先撤 ), 再其他层次, 这样既确保重点, 又便于扑救人员进出。

  如火灾发生课间, 由班主任迅速到班级现场指挥撤离, 其他教师按要求指挥。

  七、 有关要求

  1、 沉着冷静指挥。

  组织人员按分工合作, 沉着冷静, 指挥得当。

  各指挥疏散教师要识大体顾大局, 严密控制下楼速度,以避免造成楼道挤压, 防止学生因恐慌而跳楼情况发生, 疏散组成员应最后撤离现场。

  2、 学生不得参与救火。

  学生疏散时必须服从教师安排。

  有序按计划快不撤离, 不得参与救火。

  3 稳定学生情绪。

  无论校园何处发生火灾, 疏散人员都应撤到学校操场、 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后, 不得任意走动, 更不得返回火灾区。

  班主任或指挥教师迅速清点学生人数, 并向指挥教师汇报学生情况。

  4 扑灭初起火源。

  灭火行动组在火灾初起时, 要就近起用灭火器, 进行紧急扑救, 尽最大努力扑灭初起火源或减弱火势,或关闭门窗控制火势蔓延, 为学生疏散争取更多时间,在学生未完全撤离前又能确保自己安全的前提下不得撤离火灾现场。

  5、 确保通信联络。

  在火灾发生时, 各组要确保通信联络,及时联系, 把有关情况及时的报告总指挥。

供热应急预案4

  迅速、准确的处置险情并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是应急工作的重大挑战,一份完整、全面的应急决策方案可以让应急人员及时获得精准有序的处置思路和流程,提升决策能力以及工作的安全性。本应急预案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做适当修改,不可完全照搬。

  一、指导思想

  为了把今年的供热工作确实做到“安全顺利,规范服务,注重效益,提升形象”,集中精力,振奋精神,科学管理,把安全工作做到首位,以“预防为主,预案在先,处理有序,抢修高效”为原则,确保避免因停水、停电意外事故而影响我热力公司形象的事情发生,特制定此预案。

  二、组织机构

  1.总公司抢修领导小组

  组长:张永振

  副组长:郭颖悟 魏义剑

  2.成员:

  锅炉房:胡昆

  管网、热力站:郭彤

  工程部门: 张欣 李爱华

  3.分公司抢修组织(分公司一把手负责)

  三、内部通报制度

  1、任何影响正常供热的故障,必须在20分钟内通知本单位热线及总公司热线(68890222)。

  2、影响重点用户的故障,信息要准确、详细。10分钟内报总公司热线及抢修小组成员,并由抢修小组成员立刻报告张总,故障处理中,每2小时向张总汇报一次进度,抢修完毕恢复供热即时报告。

  3、一次支线网以下级别管网故障,热力站非单一设备故障,锅炉房内锅炉及非单一设备故障,不会造成全部停热的,10分钟内报总公司热线、专管员及抢修小组成员,由小组成员视故障程度向张总汇报,每2~4小时汇报抢修进度,抢修完毕恢复供热即时报告。

  4、一次主干网、支干网故障,热力站整体停运故障,锅炉房单一设备故障及停电、停水,造成全面停热的,立即报总公司热线及抢修小组成员,由小组成员立即向张总汇报,每2小时汇报抢修进度,抢修完毕恢复供热即时报告。

  5、30分钟内通知受影响的用户,恢复供热前30分钟,通知用户做启动准备。

  6、报告内容:故障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影响用户,预计恢复时间,抢修进度,实际恢复时间。

  四、现场紧急处理预案

  (一)基本要求

  1、各分公司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付突发事件的预案和措施,并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工作到位。

  2、成立抢险小分队,确定小分队负责人、现场指挥负责人、调度协调负责人、司机、操作和土建人员名单,每个分公司要确定自己的对外协商施工队。落实各种抢险物资和设备。抢险小分队成员名单和抢险物资和设备明细要上报供热部。

  3、把供热安全放到首位,故障处理过程中,要按照规章制度科学调度生产,北区要密切和电厂的.联系,尽量减少故障影响范围。

  4、各分公司要对工段班组划定管辖范围,对所有供热设施进行责任人管理,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责任。

  5、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个分公司抢险小分队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处理控制现场,并按规定程序上报总公司热线及各级领导。

  6、遇停水、停电要及时和有关单位部门联系,要求领导到位,抢险人员到位,做到边协调,边处理,边上报。争分夺秒,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把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7、若有突发事故发生,当班调度负责人(或值班长)有权调动一切能调动的人员、物资。

  8、对因设备质量、新接管网产生的问题由专人负责联系工程部、 施工单位人员赶赴现场,协调处理抢险事宜。

  9、抢险设备设专人管理,并按照《抢险设备管理制度》进行严格管理。

  (二)管网故障紧急措施

  1、专用抢险设备:1台柴油发电机组(良好状态),焊把线、地线(各20米),氧气、乙炔1套(满瓶、带气表、气绳),潜水泵4台(良好),绳子2根(各20米),铁锨10把,镐头5把,沙袋10个,轴流风机2台,照明警示灯1个,胶鞋10双,启动液1瓶,配电柜1个。

  2、紧急措施

  (1)管网泄漏:

  ①当班调度接到突发事故的报告,根据微机监控参数和现场情况马上进行分析、判断,是否一次网泄漏,是否二次网泄漏,是否蒸汽网泄漏等等。并要大致判断出泄漏部位诸如管道爆裂、阀门、补偿器等。

  ②当班调度要马上安排工段人员进行管网分段阀门操作。

  ③安排人员对现场进行维护,设置围挡、隔离现场,并打亮警示灯、安放警示牌。

  ④调度要马上按程序向上级领导汇报,对事故影响到的供热运行(包括热力站和具体的供热面积)要书面材料上报供热部和总公司热线,并做好记录。

  ⑤当班调度获悉事故后,要立即调度抢险物资、车辆、人员,抢险车辆带足必备物资,25分钟内赶到现场。

  ⑥根据现场情况,判断突发事故原因。对土建抢险、维修抢险做出安排。对安排的抢险人员20分钟内赶到现场开始工作。

  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抢修方案,准备材料。DN300以下的管道4小时内完成抢险工作,DN350以上的管道12小时完成抢险工作。

  ⑧根据管网泄露地点和泄露情况,制定管网或热力站临时运行方案,上报领导后立即实施。要紧密配合事故处理程序,并把损失减之最低。

  ⑨抢险工作完毕后,上报领导和总公司热线,做记录后开启设备。安排专人进行善后处理。

  (2)突然断电

  ①接到某一热力站突然断电的报告或发现某一热力站突然断电后,要立即派出巡检人员和电工赶到现场,查明情况后反馈。

  ②如果属于线路问题(一道零克以前,供电局管理),立即打电话通报郑州供电局,要求供电局有关部门立即出现场解决问题。

  ③要求电工在现场严密配合供电局解决问题,并及时反馈工作进度和情况。

  ④如果属于我们自己管理的线路和配电的问题,(一道零克以后),要立即组织电工进行检查和抢修,并立即投入备用设备运行。

  (3)补水跟不上

  ①如果自来水公司突然停水、爆管,或进站水表以前的管道突发故障,立即通知自来水公司到现场处理问题。

  ②如果进站水表以后的管道突发故障,钳工要首先用软管临时解决上水问题,再组织人员抢修,修好后拆除临时软管。

  (三)锅炉房故障紧急措施

  ●锅炉本体发生故障处理

  1、突发锅炉爆管故障处理

  ①司炉工发现锅炉轻微爆管,炉管破裂泄漏不严重,能保持锅炉水位,故障不会迅速扩大时,可以短时间内降低负荷运行,通知有关部门或备用炉启动运行后再停炉。

  ②严重爆管:A、在进行锅炉给水的情况下,若水位表内不见水位时,应停止给水,紧急停炉。B、关闭主蒸汽阀。停止鼓风机,保持引风机运行,以将炉内蒸汽、烟气排出。C、烟气、蒸汽排除后,停止引风机运行,打开炉门进行自然冷却,待冷却后对其进行检查。

  ③非沸腾式省煤器突发爆管时,应停炉,同时司炉工要打开旁路烟道,关闭主烟道挡板,同时开启省煤器旁通阀门,继续保持向锅炉进水。

  ④沸腾式省煤器突发爆管时,应立即停炉,打开炉门及旁路烟道,加大给水量保持炉水正常。

  ⑤车间主任应立即赶到现场,同分公司领导根据情况制订出合理抢修方案,组织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抢修理。

  2、锅炉缺水故障处理

  ①司炉工发现锅炉缺水时,要迅速判断缺水严重程度,如轻微缺水时应立即关闭排污阀,减少燃料和送风,减弱燃烧,并且缓慢地向锅炉进水。

  ②司炉值班长要迅速检查给水管、炉膛、省煤器管是否漏水或者阀门开错,检查给水设备,如设备出现故障,电工应立即启动备用给水设备,并向车间主任进行汇报,车间主任组织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待水位逐渐恢复到最低安全水位线上以后,再令司炉工增加燃料和送风,恢复正常燃烧。

  ③如严重缺水,司炉工应立即紧急停炉,关闭给水阀门,严禁向锅炉进水,迅速撤出炉排上燃煤,关闭主蒸汽阀门,打开炉门进行自然冷却。同时值班长向分公司领导、车间主任进行汇报。

  ④待炉冷却,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继续运行,否则应作处理,情况严重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公司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同时分公司领导要向供热管理部、总公司领导汇报,并填写设备事故记录表进行存档。

  3、锅炉满水故障处理

  ①司炉工发现锅炉满水时,要迅速判明满水程度,如轻微满水时应:A、冲洗水位计,检查是否有假水位。B、将给水自动调节器改为手动。C、部分或全部关闭给水阀门,减少或停止给水。D、开启排污阀,放出少许炉水,使水位降低到正常水位线,然后恢复正常运行。如严重满水时,司炉工应立即按紧急停炉操作规程进行停炉,关闭给水阀,开启省煤器循环阀门,打开排污阀加强放水,停止给煤和送风,停止燃烧。开启蒸汽母管和分汽缸疏水阀,同时密切观察水位,降至正常水位线时,无异常方可继续运行。

  ②司炉值班长要迅速查明满水原因,通知仪表、钳工检查给水设备。如设备出现故障立即向车间主任汇报,车间主任合理组织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排除。待水位降至正常水位时,无其它异常,方可继续运行。

  ●设备突发故障处理

  1、上煤、出渣皮带突发故障处理

  ①发生突发故障时,巡检人员应立即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故障进一步扩大,同时向分公司领导和车间主任及司炉值班长汇报。

  ②司炉值班长应根据故障大小,合理调整锅炉运行,保证有足够的抢修时间。

  ③车间主任应立即查明故障原因,制订排除故障方案和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抢修。

  ④仓库人员要随时保证抢修材料和物资的供应。

  2、刮板出渣机突发故障处理

  ①当出渣机突发故障时,当班电、钳工应迅速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故障进一步扩大,同时向司炉值班长汇报。司炉值班长应立即向分公司领导、车间主任汇报,并停炉。

  ②车间主任应立即赶到现场,同技术人员根据故障现象查明故障原因,制订抢修方案和措施,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

  ③电工应立即接通抢修场地的照明设施。

  ④办公室主任组织所有可调动人员,清除刮板机槽内的灰渣。

  ⑤仓库值班人员随时保证抢修材料和物资的供应。

  ⑥司炉工要坚守岗位,做好随时启炉的准备。

  3、辅机设备突发故障处理

  ①辅机设备突发故障时,巡检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故障进一步扩大,同时向车间主任和司炉值班长进行汇报。司炉工应积极采取相应措施配合巡检人员,防止故障进一步扩大。

  ②车间主任和技术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确定故障原因,拿出检修方案,组织人员进行抢修。

  ③仓库值班人员要保证抢修材料和物资及时供应。

  ④维修完毕后,分公司要填写供热设备事故记录档案。

  ●突发停水故障处理

  1、蒸汽锅炉供热运行中突发停水故障处理

  ①水处理人员发现停水时,立即向司炉值班长汇报及水箱现有水量。

  ②司炉值班长应根据现有水量进行合理停炉,尽量减少排污量,同时向厂领导、车间进行汇报。

  ③值班长通知钳工,立即对供水设备进行检查,若设备没问题,立即关闭自来水进水阀门,打开自备井水阀门或打开备用自来水阀门,并向厂领导汇报;若供水设备有故障,应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排除。

  ④值班长通知电工,立即启动自备深井水泵。

  ⑤水处理人员坚守岗位,密切监视水量、水质和自来水来水情况,及时向司炉值班长汇报。

  ⑥厂办人员应立即与自来水公司进行联系,询问停水原因及时间长短。

  2、热水锅炉供热运行中突发停水故障处理

  ①水处理人员发现自来水停水后,应立即启动备用水池及水泵对管网进行补水,保证锅炉运行压力,并向司炉值班长汇报。

  ②值班长通知钳工,立即对供水系统进行检查,若是设备原因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排除;若设备没有问题,立即向厂领导汇报。

  ③厂办人员得知停水后,应立即与自来水公司进行联系,询问停水原因及时间长短。

  ●突发停电故障处理

  1、蒸汽锅炉运行中突发停电处理预案

  ①司炉值班长立即命令运行班中的司炉工按原分工,迅速关闭分汽缸出汽阀门,同时密切注意各锅炉的水位和压力,压力超高时立即抬起安全阀进行泄压。

  ②当班电工立刻启动备用电源或发民机组,启动紧急给水泵。

  ③当班巡检工应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水处理间,按照给水泵操作规程启动给水泵进行补水或按照给水泵操作规程配合电工启动发电机组,进行发电紧急上水。

  ④查明停电原因,如是设备故障造成停电,根据故障情况在最短的时间内排除。如果是供电局原因,应同办公室人员立即和相关单位取得联系,确定停电原因和时间长短。

  ⑤停电时微机工,应及时关闭各仪表电源、控制柜电源,坚守岗位,做好随时启炉的准备。

  ⑥司炉值班长应及时向车间主任、经营科及厂领导进行汇报,经营科和热线人员要向用户作好解释工作。

  2、热水锅炉供热运行中突发停电处理

  ①司炉工应立即打开炉门、关闭灰门进行炉膛降温,同时严密监视锅水温度和压力,压力如超高应立即打开排汽阀进行排汽。

  ②当班钳工应迅速到水泵间,检查循环水泵旁通管的止回阀是否打开,如未开则强制打开旁通,减小水网冲击和降低炉水温度。

  ③当班电工应迅速启动备用电源,判明停电原因,如果是设备故障原因停电,根据故障情况在最短的时间内排除。如果是供电局原因,立即同办公室人员和相关单位取得联系,询问停电原因和时间长短。

  五、关联单位电话号码

  市长热线电话:xxxxx

  供电抢险电话:xxxxx

  自来水抢险电话: xxxxx

  市政抢险电话:xxxxx

  新力公司供热所:xxxxx

  新力公司值长室:xxxxx

  铁路局修缮中心:xxxxx

  兴隆铺电厂值长室: xxxxx

  金水区市政立刻办: xxxxx

  中原区市政立刻办: xxxxx

  管城区市政立刻办: xxxxx

  二七区市政立刻办: xxxxx

  惠济区市政立刻办: xxxxx

  六、附录

  1、《突发事故抢险记录表》

  2、《抢险主要人员通讯录》

供热应急预案5

  总则:

  为及时应对厂外蒸汽和高温水供热管网以及直管站突发的重大故障和安全隐患,特制定本抢修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接到抢修指令后1小时内主要负责人到达现场;2小时内主要人力和机械到达现场;3小时内展开应急抢修工作。

  应急启动:供热期间生产部加强巡检,发现情况要及时汇报,相关技术人员要及时确认故障情况,一旦发生重大故障立即启动本预案。

  抢修单位:供热公司负责应急抢修的指挥和组织实施等;检修公司负责落实施工队伍、机械、装备等;厂调度部和运行分场负责厂内的相应的操作和配合等。

  应急抢修:应急抢修一旦启动,供热公司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确定抢修方案、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措施、恢复措施等。各协作单位密切配合、不讲困难、各负其责、全力以赴、迅速投入,以最短的时间完成抢修任务恢复供热,最大限度的减小损失和负面影响。

  主要抢修内容如下:

  一、管网正常运行时可能发生的重大故障。

  1、高温水或蒸汽管网补偿器发生重大泄漏,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供热。(抢修方案详见附件1)

  2、主要阀门发生重大异常,无法正常操作或阀门破裂发生重大泄漏,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供热。(抢修方案详见附件2)

  3、供热管道破裂发生泄漏,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供热。(抢修方案详见附件3)

  4、直管换热站或二级管网设备突发严重故障或严重隐患、异常等,造成机组停运或无法对用户正常供暖。(抢修方案详见附件4)

  5、发生其它重大故障或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供热等情况。(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二、供热公司应急抢修组织

  1、总指挥:副总经理职责:全面组织和领导应急抢修工作,协调和调度相关协作单位的配合工作和下达指令。对应急工作的安全、质量、进度负总责,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

  2、土建指挥:供热专工兼工程建设部经理职责:制定土建抢修方案、技术要求、安全措施、施工措施、恢复措施等,对现场施工安全、进度、质量等负责;及时联系检修公司落实装备、物资、人力;协调周边关系、文明施工与赔偿等。

  3、安装指挥:供热专工兼安全培训员职责:制定安装抢修方案、技术要求、安全措施、施工措施、厂外操作等,对现场施工安全、进度、质量等负责;及时联系厂内运行部进行相关操作、调整、配合等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抢修工作、监督检查各项重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提出合理化方案和改进措施。

  4、土建施工负责人:土建专责职责:执行土建抢修方案,落实安全措施、施工措施、恢复措施、文明施工等工作,对现场施工安全、进度、质量等具体负责;及时联系和调度机械、装备、材料、人力等。

  5、安装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部经理职责:执行安装抢修方案,落实备品备件、安全防护、施工措施、厂外操作等工作,对现场安全、进度、质量等具体负责;及时联系和调度公司的机具、器具、材料、人力等。

  6、供热公司应急抢修人员电话:

  名称备注抢修工作总负责人负全责抢修总指挥总体指挥协调土建指挥现场土建指挥调度、周边关系安装指挥现场安装指挥调度、厂内协调土建负责人土建方面联系、调度、落实、监督等土建配合人协助土建和安装工作安装负责人安装方面联系、落实、执行、监督等安装配合人落实操作、备品、工艺、监督、恢复等安装配合人落实工器具、措施等配合

  三、人力机械配置

  检修公司负责落实具体施工单位和机械物资等准备工作,提供各负责人联系电话,24小时开机畅通。接到应急指令后按要求组织实施展开抢修工作。

  名称姓名电话号码备注检修公司抢修负责人施工队伍和机械等落实、保障(土建)施工队负责人土建、材料、机械等实施(15人)(安装)施工队负责人安装、工艺、装备等实施(6人)探伤具体实施(2人)保温施工具体实施(3人)施工机械与物资配置:

  备注:

  1、挖掘机(大挖)大、小、扁铲

  2、小掘机(小挖)大、小、扁铲

  3、起重机(15T或20T)含钢丝绳、枕木等

  4、发电车(15~20KW动力)含电缆、插排、漏保等

  5、汽油发电机(5KW单相)1用1备生产部负责含电缆、插排、漏保等

  6、中型潜水泵(12~15KW动力) 1用1备土建施工队负责含电缆、插排、插头等

  7、中小型潜水泵(3KW单相) 1用1备生产部负责含电缆、插排、插头等

  8、轴流风机(3KW单相) 1用1备生产部负责含电缆、插排、插头等

  9、气焊2套安装施工队负责含氧气乙炔等

  10、电焊机(5KW单相)1用1备安装施工队负责含线缆、焊条等

  11、氩弧焊机2台套安装施工队负责含线缆、焊条等

  12、手持无齿锯(2~4KW单相)2台土建施工队负责安装施工队负责含足够备用锯片等

  13、手持电钻(2~4KW单相)1台安装施工队负责含粗细钻头等

  14、电锤(2~4KW单相)1台土建施工队负责含备用锤头等

  15、施工电缆小卷车(5KW单相)2台生产部负责含车装插座盘等(50米)

  16、临时动力箱和照明(1000W小太阳)3套生产部负责含备用灯管等

  17、安全行灯(36V 100W)2套安装施工队负责含防撞网、挂钩等

  18、强光手电各1套安装施工队负责生产部负责

  19、充电应急灯各1套安装施工队负责生产部负责

  20、成套电工工具各1套安装施工队负责生产部负责

  21、雨衣、雨靴4套

  22、铁锨5把土建施工队负责

  23、铁镐5把土建施工队负责

  24、撬棍(1米长)2把土建施工队负责

  25、尖头凿子2把土建施工队负责

  26、扁口凿子2把土建施工队负责

  27、帆布(15平方米)1块土建施工队负责含临时工棚

  28、架杆(4米长)10根土建施工队负责

  29、尼龙粗绳子(50米)2根土建施工队负责

  30、安全带、绳子各2根土建施工队负责安装施工队负责

  31、翻斗小拖2台土建施工队负责

  32、砂子20立方土建施工队负责

  33、瓜子石10立方土建施工队负责

  34、石子5立方土建施工队负责

  35、其它等现场确定

  四、相关安全措施

  1、防止人身伤亡

  1.1严格执行《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热机和电气)和《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工作票、操作票、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的各项规定,保证做到“三不伤害”。

  1.2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都要装设漏电保护器,在井室内照明设备使用安全电压。

  1.3任何人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着装应符合安规规定。

  1.4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上班前4小时不得饮酒。

  1.5就地操作检查时,注意周围环境,防止由于栏杆不全、坑洞盖板不全,照明不足等造成的伤害。

  1.6现场检查、操作至少2人执行,做到相互提醒、监督,进入井室内检查操作时,井口至少有一名监护人。

  1.7进入阀门井工作前先通风、降温、排除有害气体;防止裸露部位高温烫伤;做好防护措施后在进行工作。

  2、防止误操作

  2.1为保证试运的顺利进行,严格执行指挥制度,执行人必须在接到操作命令后方可操作阀门。

  2.2人员操作时要注意力高度集中,着到“一站、二看、三动手”,禁止操作时不严肃的一切的行为。

  2.3所有机电设备的操作非专业人员不得动用机器设备,各种机械要强化保养,提高完好率,严禁带病运行。

  3、防止火灾

  3.1现场使用汽油、柴油机械时严防漏油发生,加油时应将机械停机,加油时附近不准有明火。

  3.2在有易燃物、管内、高处等处进行焊接和切割时,要有专人监护。

  3.3焊接现场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

  4、防止装置违章

  4.1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告牌和警示牌,闲杂人员进入现场。

  4.2管沟开挖放坡符合标准要求,管沟边堆土要有防止塌方的措施。

  5、防止违章措施

  5.1焊接和切割工作要由具有上岗证的员工操作。

  5.2在井室内切割原管道时,注意做好通风措施,防止管道内存有有害气体伤人。

  5.3确保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面罩、防护服、绝缘鞋等。

  5.4焊接和切割管道之前,确保管道已隔离、通风,并检查是否还有易燃气体。

  5.5在风力超过六级和下雨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和切割。

  5.6在密闭空间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行灯,保持通风良好。

  5.7有缺陷的仪器和设备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5.8不准使用裸露的焊钳和电缆;焊机要接地接零,要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5.9正确贮存、使用气瓶,保证气瓶的安全装置有效。

  6、起重吊装安全措施

  6.1管道或工件等吊装时,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2所有参加人员应根据现场作业条件选择安全的位置作业。

  6.3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6.4吊装时应动作平稳,就位后应及时找正、找平或临时性支牢,吊件固定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

  6.5吊装中因故暂停,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加强现场警戒,尽快排除故障,不得使吊件长时间处于悬吊状况。

  6.6吊装作业应设警戒线,并挂好安全标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6.7严禁在六级以上的.风力时进行吊装作业。

  6.8吊装过程中必须设专人指挥,确保信号正确无误。

  6.9操作起重机的人员应接受过培训,应持证上岗。

  7、施工用电安全措施

  7.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穿戴防护用品。

  7.2施工用电的配电位置选择、线路敷设、布置使用设专人管理。

  7.3各种机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书。严禁带故障运行,且不得超负荷运行。

  7.4移动式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接零,同时装设漏电保护器。

  7.5各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按要求接地或接零。现场配电箱(柜)应锁好。

  7.6操作前检查需使用的设备及导线是否完好,按规程操作。

  7.7电工绝缘安全用具、携带式电流和电压指示器、临时接地线、安全警示牌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7.8应避免带电作业。作业前应将有关的电路开关、闸和其他电路控制设备断开并挂牌或上锁禁止闭合,必要时,应安排人员看守。

  7.9使用安全插座和漏电保护器,不准将电线踏在脚下。临时照明应有保护罩、不能用电线掉着灯泡。

  8、防腐保温施工安全措施

  8.1施工现场有害气体、粉尘不得超过允许含量极限并应设置排风设备;施工人员要站在上风处操作。

  8.2有接触防腐蚀材料过敏的人员,不得从事防腐蚀工程的施工。

  8.3操作人员应配备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鞋、手套、帽、防护眼镜、防尘防毒口罩、防护面具、急救氧气呼吸器、毛巾、肥皂及防护油膏等。

  9、交通运输安全措施

  9.1必须按指定线路、指定地点、行驶速度行驶。

  9.2车辆机器使用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9.3重型设备和车辆要有灭火器

  9.4载人车辆要有足够的座位和安全带。

  9.5开放式的车辆要有跌落防护。

  9.6重型机器工作范围内,只允许工作人员可以进入。

  9.7机器操作时距电线、高压线要在允许安全范围内。

供热应急预案6

  一、总则

  1、我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模范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以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确保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的安全。

  2、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必须要以防为主。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必须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要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到搞好预防工作的重要性,要消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要把各种事故统统消灭于萌芽状态!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方面教育与培训,形成人人懂安全知识,人人管安全的良好局面。

  3、为应对各种突发重大事故,必须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救援预案》的精神原则,有条不紊地处理这些事故,而不至于临阵手忙脚乱,贻误战机。为此,特制定本《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4、要求我公司全体员工人人都要熟知本《救援预案》的各项具体要求,人人都能按《预案》要求,在事故现场灵活指挥,妥善处理各种事故。

  二、一般规定

  1、如遇突发重大事故,在事故现场的最高领导者(指事故班组的班长及以上干部),就处理事故的现场总指挥。

  2、现场总指挥必须要头脑冷静,处理事情要坚决果断,要按照《救援预案》的精神,立即组织员工展开营救工作。千万不要拖泥带水,耽误救援的最好时机。

  3、现场总指挥要本着“先救援、后汇报”的.原则,首先组织在现场的员工实施救援工作,待控制局面后,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

  4、一旦出现现场局势无法控制,同时又与公司领导联系不上的情况下,现场总指挥有权处置各种突发事态:

  (1)如火灾,应立即向119求援。

  (2)如人身伤亡事故,一时又找不到车,应立即向120市急救中心救援。

  5、一旦发生事故,所有现场员工都应积极、主动地在现场总指挥的.领导下,参与救援工作,而决不能遇事退缩、当逃兵,或拒不服从领导而贻误战机。一旦此类事件出现,公司必将追究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三、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1、突发火灾事故后,事故班组班长应立即组织本班组员工投入到灭火工作中去,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灭火工作。

  2、突发火灾事故后,非事故班组操作人员应视当时火情的严重程度,在现场灭火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下,或派部分人员过去协助灭火,或采取紧急断电停机措施,派出所有人员协助灭火。

  四、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1、突发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班组班长和现场操作人员应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机或停电,将受害人从机器设备上或触电部位迅速解救出来。

  2、如受害人大量失血,现场指挥者应立即组织员工对其进行临时性的绑扎、止血。

  3、如受害人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把受害者搬到空旷场地,实施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复苏,不得耽误半分半秒。

  4、此时,现场指挥者要争分夺秒、当机立断、紧急向120市急救中心求助。

  5、现场指挥者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6、如遇一般人身伤害事故,现场总指挥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找车将受害人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7、现场指挥者在处理人身伤害事故时,要本着迅速、稳妥地原则,立即予以处置,千万不要拖延时间!千万不要耽误救治受害者的最佳时机!时间就生命!

  五、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1、突发重大设备事故,班组班长要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停机停电,严防事故扩大。

  2、如果因设备事故连带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立即救人,在把受害者救出后,立即启动《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程序,予以迅速救治,而后在去处理设备事故。

  3、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如不因为救人等特殊情况,尽量不要移动现场各种物件,要保护好现场,以便分析事故原因。

  4、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如不迅速采取“移动”“支撑"等手段来处理,有可能导致事故扩大或危机人身安全者,现场指挥可以采取这些手段来予以处理。但要做好详细记载,并向事故调查人员讲清,以便能准确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

  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现场指挥人员在做好紧急处理的情况下,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

  六、应急救援糸统组成

  事故发生时,事故预案的实施由应急救援糸统完成的。应急救援糸统分为指挥部和专业队两部分。指挥部总指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指挥成员应包括具备完成某项任务的能力、职责、权力及资源的厂内生产、设备、消防、医疗。指挥部成员直接领导各下属急救专业队,并向总指挥负责,由总指挥协调各队工作的进行。

  公司领导电话:xx

  总经理:xx

  指挥部总指挥:xx

  电话:xx

  指挥部副总指挥:xx

  电话:xx

  指挥部成员:xx

  电话:xx

  专业队组成:由车间主管组成。专业队:事故一旦发生,经组织火速赶往事故现场,在现场和第一线具体实施应急救援计划。

  其按任务可分为通讯队:确保各专业队与总调度室和指挥部之间广播和通讯的畅通;通过广播指导人员的疏散和自救。

  人数:5人

  队长:xx

  成员名单:xx

  器材配备:对讲机、电话、手机、高音喇叭、报警器。

  治安队:维持厂区治安,按事故的发展态势有计划地疏散人员车辆的进出。

  人数:4人

  队长:xx

  成员名单:xx

  器材配备:对讲机、电话、手机、高音喇叭、指示牌。

  抢险抢修队:该队成员要对事故现场、设备、工艺熟悉,在具有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抢修设备,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抑制危害范围的扩大。

  人数:2人

  队长:xx

  成员名单:xx

  器材配备:防护手套、抢修工具等。

  专业队组成:由车间主管组成。专业队:事故一旦发生,经组织火速赶往事故现场,在现场和第一线具体实施应急救援计划。

供热应急预案7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碳达峰碳中和和各项决策部署,做好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保障广大群众清洁温暖过冬,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根据《运城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平陆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采暖需求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认真落实省委林武书记关于加快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重要指示,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原则,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取暖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生物质、地热等可再生能源供热,鼓励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努力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城市建成区(禁煤区)、城乡结合部要继续巩固改造成果,查缺补漏、确保清零,农村地区要进一步扩大覆盖区域,圣人涧镇、张店镇要确定改造重点区域,实施整村推进,纳入全县年度目标任务。鼓励重点区域外居民进行自行改造,自行改造用户不享受设备补贴,年初确村确户名单内自改户可以享受“煤改电”电价政策和运行补贴,名单外自改户当年不能享受“煤改电”电价政策和运行补贴。

  2、坚持因地制宜,以供定改。立足当地资源禀赋、能源供应、基础设施等条件,根据供热能力、电网改造能力和起源保障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改造路径,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确保改造后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3、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构建科学高效的责任体系。

  二、主要目标

  20xx年10月20日前,全县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户数2896户。其中:“煤改电”20xx户,“煤改气”800户。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

  县城建成区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鼓励集中供热工程向农村延伸。开展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全覆盖行动,加快推进集中供热扩网工程,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进一步增加供热能力,对已完成管道铺设的区域,必须全部供热,禁止选择性供热,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

  (二)稳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程

  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在确保气源落实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新增“煤改气”改造,要切实做到“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加快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做好“煤改气”计划任务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衔接,充分发挥储气调峰设施作用,确保气充足留有余量,稳妥推进“煤改气”工程。

  (三)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

  在热力管网以及燃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选择适宜的“煤改电”取暖路线,鼓励推广空气能热泵、地源热泵、热风机等高效比、低功率的采暖设备,禁止招标电锅炉、电暖气等低能效比的采暖设备,降低居民用电成本。加快配套电网改造,做好“煤改电”计划任务和电网改造计划的衔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四)建立完善清洁取暖稳定运行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对全县“煤改电”、“煤改气”用户发放运行补贴,降低居民清洁取暖运行成本,提高“煤改电”、“煤改气”设备使用率。

  四、补贴标准

  (一)改造补助

  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按以下补助标准执行:

  1、县城建成区“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xx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xx元/户。

  2、农村“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1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500元/户。

  3、县城建成区“煤改气”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7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户。

  (二)运行补贴

  “煤改电”:采暖用电每度电补贴0.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040元。

  “煤改气”:采暖用气每方气补贴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200元。

  对已经实施了“煤改电”“煤改气”的`低保户、五保户等农村困难群众,除享受实际取暖补贴外,由县级财政一次性再补贴200元。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及招标阶段(6月30日—7月30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7月底前完成招标工作。

  (二)改造实施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开展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要求在10月31日前完成改造任务,具备通气、通电条件。

  (三)工程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20日)

  “煤改电”由张店镇政府、圣人涧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全面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报告。

  “煤改气”由住建局负责全面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报告。

  六、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能源局)负责全县清洁取暖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全县“煤改电”实施方案;督促各乡镇、社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煤改电”工作;协调供电公司做好电力保障工作;确保完成20xx年“煤改电”任务目标;负责制定全县天然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提前研判用气需求。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的筹措,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确保县级补贴资金足额配套到位,及时拨付到位,监督资金使用。

  市生态环境局平陆分局负责执行国家和省清洁供暖锅炉排放标准,做好环境监督工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PM2.5下降目标;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县清洁取暖工程的评估验收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全县“煤改气”改造及供气保障全面工作;制定“煤改气”改造实施方案;承担全县“煤改气”改造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以及验收工作;负责“煤改气”补贴资金申请以及发放工作;牵头推进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全覆盖工作;确保“煤改气”、集中供热改造用户燃煤取暖设施、散煤及煤制品必须全部取缔,改而不用、散煤复燃、重复享受政策等情况坚决不能发生;确保完成全县“煤改气”和集中供热改造目标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修订我县城镇供热专项规划,积极推进集中供暖建设、电网改造、燃气设施等建设用地审批,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电网改造工作,制定电网改造实施方案,积极争取省级电网改造资金,确保“煤改电”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张店镇政府、圣人涧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是本辖区“煤改电”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煤改电”专项实施方案;负责本辖区“煤改电”改造用户验收工作;负责“煤改电”用户一户一档整理成册工作,一式二套;负责补贴资金申请以及发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保障实现居民安全取暖,确保本辖区清洁取暖全覆盖;“煤改电”用户燃煤取暖设施、散煤及煤制品全部取缔,改而不用、散煤复燃、重复享受政策等情况坚决不能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社区服务中心是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改造任务完成、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做好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按照补贴政策标准完成本级资金的筹措,用于支持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实现专项资金的效益最大化。

  (三)加强宣传推广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圣人涧镇政府、张店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清洁取暖的优点,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成果,形成显著示范效应和良好舆论导向。

  (四)强化监督管理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纳入县政府年终目标责任考核,清洁取暖资金使用与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县住建局、圣人涧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制定相应政策,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大巡查排查力度,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工作推进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县清洁取暖办,县清洁取暖办将定期对各单位清洁取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五)严肃问责追责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张店镇政府、圣人涧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在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中要公开公正,阳光运行,对改造用户要在改造前和工程验收后分别进行公示,防止出现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效。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程序开展工作,一旦发现有“吃拿卡要”和收受贿赂等腐败行为要严肃追责。

供热应急预案8

  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乌政办电传〔2022〕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县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确保全县广大农民群众温暖过冬,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当前煤炭保障工作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实,针对我县煤炭自身供应能力不足的问题,着力协调解决好与鄂尔多斯限价煤的采购、煤炭运输、设立销售网点等环节的各个问题。确保农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农民温暖过冬。

  二、组织保障

  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成立兴和县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负责做好协调保障调度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宋波兼任。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好物流运输

  由交通运输局负责,与县发改委紧密对接,组织运输企业提供车辆保障,确保及时将鄂尔多斯市平价煤运输和配送到县,并将煤炭运输到各网点。同时科学规范交通管控措施,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协调解决好通行手续复杂、运输困难等问题。

  (二)设立销售网点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立煤炭集中供应点和销售点,城关镇在县城后河、老城区、移民村设立三个网点,负责销售和收取煤款。各村庄特别是偏远村庄供煤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可由乡政府直接送达,或由村委会流动配送。要严格落实煤炭购销常住户实名登记制度,坚决杜绝倒买倒卖行为,同时防止供应不公平等现象的.发生。

  (三)做好缺口统计

  在现有每户2吨煤的保供基础上,由县统计局负责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核算全县农民煤炭需求缺口,作为后续争取农民平价煤的依据。

  (四)做好资金保障

  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前期的购煤资金筹措问题,或者通过煤炭经销企业垫付以及预收群众购煤款等形式加以解决,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运转安全高效。

  (五)加强监督监管

  由县市场监督局全程监管煤炭保供工作,确保煤炭市场平稳有序,确保煤价和质量符合保供煤的要求,同时严厉打击囤积、违规存煤和各类倒卖行为,保障市场供应。

  (六)强化环保监控

  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控工作,特别是加强冬奥会期间空气环境治理保障监控工作,对于燃煤散烧引发的空气环境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具体措施,及时进行调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2年供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工作调度,落实保供责任,坚决打击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圆满完成农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任务。

  (二)周密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下,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加强从煤源落实、运输保障、网点销售、配送到户等各环节的衔接,及时处置相关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动。

  (三)强化跟踪督查

  县领导小组将协调各级纪检部门,对我县农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不实、虚报冒领、弄虚作假、违规倒卖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供热应急预案9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城区供热事故,有效减少供热事故对城区群众正常采暖的影响,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构建和谐社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张掖市供热管理办法》《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定。

  1.3工作原则

  属地为主,就近处置;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统筹安排,协调配合;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及时报告,信息畅通。

  1.4适用范围

  肃南县城区供热系统运行过程中的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

  1.5事故分级

  城市供热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Ⅰ级)供热事故

  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失踪),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Ⅱ级)供热事故

  ①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失踪),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②城市一半以上集中供热面积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

  (3)较大(Ⅲ级)供热事故

  ①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②县城四分之一以上、一半以下集中供热面积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

  ③县城一半以上集中供热面积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4)一般(Ⅳ级)供热事故

  ①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含失踪),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②县(市、区)供热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的供热事故。

  本条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县应急指挥部及其主要职责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县住建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工信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肃南森林消防大队、县财政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肃南县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若由于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在其岗位的,由新到任的负责人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统筹安排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各成员单位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全力做好职责范围内和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应急工作。

  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主要职责

  县供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企业、部门和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负责提出启动和终止一般以上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建议;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供热办办公室)报告一般及以上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

  2.3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住建局:及时了解供热安全事故情况,判定事故等级,提出启动供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意见,报送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供热应急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开展应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协调供水单位做好事故现场供水保障工作,组织对市政道路、给排水设施进行抢修;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协助对事故进行调查。县应急局:负责事故应急处置指挥联络、统一协调、指导工作;负责调拨应急储备物资;负责组织事故责任的调查处理等。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宣传媒体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客观、及时、准确地宣传报道供热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做好舆论引导。

  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检查有关人员在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职责履行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调派县公安交警大队维持事故现场秩序,做好警戒,疏散人员,确保道路通畅,保证事故抢险车辆进出有序;负责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控制;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负责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身份,协助县政府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负责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县工信局:协调电力、电信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县财政局: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供暖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保障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事故发生后供热规划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规划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车辆运送供热抢险应急物资。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事故伤病人员;负责对事故区域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传播蔓延。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事故区域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治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公开相关环境污染信息。

  县水务局:负责供热重大事故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预警、监测,为供热抢险修复提供便利条件。

  县气象局:负责对天气、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适时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的预警、预测、预报。

  县消防救援大队、肃南森林消防大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关于供暖事故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供暖救援和事故原因调查工作,承担县级供暖事故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工作,组织供暖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县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灾难现场供、用电及应急装置的架设;快速修复事故受损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电信肃南分公司、移动肃南分公司、联通肃南分公司:负责事故现场通信保障工作。

  供热企业:负责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实施现场抢修;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信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做好生产调度、用户通告、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护等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对供热用户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及领导小组的指令,依法、有序参与供热安全事故处置工作。2.4县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供热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城区供热系统运行监测、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四、信息报告

  4.1县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城区供热事故监测工作。城区供热事故发生后,供热单位立即报告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对收集到的供热事故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根据事故级别,按规定逐级上报。报告为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形式。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书面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做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对于较大以上(含较大)供热事故,县政府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县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向市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重大以上(含重大)供热事故,县政府和县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内分别向市政府和市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基本情况确实难以全面、准确掌握供暖事故情况的,县政府和县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向市政府和市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初步情况,并说明原因,在后续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应急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县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核实信息,并上报县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时及时传达有关领导对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批示、指示和要求,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4.2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并实行快报制度。供热应急指挥部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市、省供热应急指挥部。

  事故快报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输配规模、热源地、热力站处数;

  (3)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五、先期处置

  城区供热事故发生后,县住建局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5.1分级响应

  5.1.1一级响应

  发生重大以上(含重大)供热事故,供热应急指挥部接报后立即报告省、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由省、市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指导实施应急救援。

  县供热应急指挥部响应事项:向省、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告供热突发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等;组织有关部门,调配本行政区域内应急资源进行应急处置,按照省供热应急指挥部指示,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5.1.2二级响应

  发生较大供热事故,供热应急指挥部接报后由总指挥启动二级响应。

  县供热应急指挥部响应事项:供热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根据事故应急预案工作原则和办法,对事故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据了解到根据确认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和可能涉及的其他部门通报情况。相应应急工作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布置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1.3三级响应

  发生一般供热事故时,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视情况启动三级响应。

  响应事项:县供热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单位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按预案工作原则和办法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开展救援工作。同时协调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取得证据。市应急指挥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给予指导帮助。

  5.2响应程序

  应急指挥机构响应程序:供热单位发生突发性应急情况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部门立即前往现场了解情况,控制局面,组织供热单位启动供热应急程序,开展生产自救。

  5.3扩大应急

  供热事故所在地应急力量不足,需上级部门支援时,由供热应急指挥部报上级供热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5.4人员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5群众安全

  供热应急指挥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宣传安全防护知识,及时制定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案,必要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6应急结束程序

  经突发事故现场指挥部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供热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响应。

  六、后期处置

  6.1调查报告

  6.1.1供热事故调查严格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6.1.2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2 总结评价

  6.2.1参与事故应急处置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应急响应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县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

  6.2.2城区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起草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评估报告,报经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后在应急响应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分别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县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责任及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对应急工作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分析。

  七、应急保障

  7.1指挥保障

  突发供热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地点设在县住建局,指定专门场所并建立相应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

  7.2通信保障

  7.2.1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确保应急通信和信息保障。

  7.2.2应急响应期间,县住建局要合理安排值班人员,保证随时接收省、市、县委及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信息;县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负责人、现场指挥人员及有关专家要24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7.3物资保障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力量、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供热企业要加强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储备,并保证数量充足、性能优良。

  7.4队伍保障

  供热企业要建立工程设施抢险队伍,负责事发现场工程施抢险、抢修、警戒等工作。县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供热应急抢险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

  7.5技术保障

  7.5.1县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定期研究供热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指导本县规划区域内建立和完善抢险应急组织及抢险应急队伍,加强供热安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7.5.2供热企业应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人户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7.5.3供热企业抢险专业队是供热安全事故抢险的主力军,消防救援队伍作为专业救援力量,应做好处置供热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供热行业抢险应急要充分发挥消防救援队伍和本企业抢险专业队伍的优势和特长,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及时处理和排除险情。

  八、附则

  8.1奖励与责任

  对在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预案修订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及供热企业有关人员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处置情况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补充,并报县应急局备案。

  8.3预案解释本预案由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管理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于人事变动,不在其岗位的,由新到任者自行替补,并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应急局备案,不另行文。

  8.5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供热应急预案10

  一、范围

  本预案对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二、基本原则

  本预案以突发事件的预测、预防为重点,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实施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努力实现“零感染、零扩散”。在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下,建立疫情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和消除疫情的危害,确保疫情不在公司内发生和蔓延。

  本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1、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

  组长(总指挥):

  副组长(副总指挥):

  组员:

  2、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

  成员:

  (二)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集团公司、xx党组及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和工作要求;负责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疫情防控重大事故的决策;负责指挥协调管理疫情防控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分析、研究疫情防控工作形势;落实公司疫情决策,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负责组织落实人员管控工作;负责组织疫情物资的统筹协调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防控措施、环境卫生等工作。

  3、公司办公室职责

  负责与集团公司、省市政府等上级单位汇报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时沟通、传达疫情防控相关信息,组织协调公司各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党群工作部职责

  负责做好疫情时期宣传教育,意识形态、舆论引导,及时传达上级各有关文件精神,用好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报道公司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提示、提醒员工做好自我防护。

  5、人力资源部职责

  负责掌握员工疫情期间加班、调配等情况;归口负责公司全体职工管控,做好公司内部人员信息登记管理、统计及重点人员监控等工作。

  6、综合保障部职责

  负责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保障工作;严格执行来访人员询问登记制度;对公司公共区域重点组织消杀;做好疫情时期食堂用餐方案及用餐管理;负责公司卫生、消毒;负责公司南厂区职工测温并协助北厂区职工测温工作;负责安保、食堂、保洁等外包人员管理等。

  7、质量安全部职责

  负责做好职工安全防控、劳动保护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检查、监督、指导职工职业卫生、安全等工作;组织开展职工岗前测温工作。

  8、产业发展部职责

  负责掌握公司科研、生产任务进度;分析后续任务情况,涉及重大节点任务或交货期的要主动加强与客户沟通,做好相应安排,尽量减少影响。

  9、各部门、基层单位、子公司疫情防控职责

  落实公司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负责管辖区域及本单位员工可能发生的疫情监控和预防;负责本单位区域内发生疫情的初期处置;向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疫情相关情况。

  四、防控措施

  (一)对员工广泛开展科学普及和疫情防控、疾病治疗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告知员工加强自我防护。全体员工在岗工作期间应当佩戴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保持个人良好清洁习惯,避免进入人员密集场所,回避近距离寒暄、肢体接触等行为,主动配合排查和居家观察,积极参与联防联控。

  (二)职工进入公司必须佩戴口罩,人员、车辆进行体温测量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体温测量超过37、3度结合实际情况按要求回家隔离或到医院就诊,并核实疫情期间行程。

  (三)综合保障部组织对公共区域及办公区域、休息区域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设定点位并集中回收和处置废弃的口罩及防护用品。

  (四)疫情期间,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和面对面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员工前往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发生地出差,如确实需要,需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时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五)严格执行来访人员询问登记制度,控制人员、车辆进出,严禁情况不明、状态异常的人员入厂。严格核查外来人员有关信息,做好身份证、联系电话等登记建档工作,进入厂区人员实行体温监测,登记疫情高发地区车辆。如无必要情况尽量谢绝外来人员进入公司。

  (六)在疫情防控期内,公司实行弹性工作制,根据任务安排确定出勤人员,尽可能降低人员密集程度。各级领导要充分考虑发生传染病疫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期间可能带来的人手紧缺问题,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保证公司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各级健康人员要在不被传染的情况下坚守本职岗位,使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七)各单位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对往返或经停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存在发热咳嗽等情况的员工、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过或可能有过接触的'员工的信息,以及外来人员的情况信息进行核实、统计、报告。同时依照规定采取居家或医学隔离措施,向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汇报,并按政府规定报告信息。解除隔离前,禁止入厂。严格控制员工在公司内各种形式的聚集,严格控制员工在公司内随意流动。负责管理区域内(综合保障部承担的消毒任务之外)的预防性消毒。

  (八)停止食堂各时段集中就餐,疫情彻底解除前,员工用餐改为配送制。各单位应避免员工聚集用餐。停止员工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使用。

  (九)在公司公共区域设置专用的废弃口罩回收桶,指定专人负责废弃口罩的及时清运、处置销毁及监督巡查工作。

  五、应急响应程序

  (一)如发现有发烧、干咳等症状的人员时,人员所属或业务关联的单位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安排对该员工进行单独隔离。

  1、员工在公司外出现发烧、干咳等症状时,由人员所属或业务关联的单位通知其进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并督促其自行到医院进行诊断、治疗。身体健康情况未得到确认前,不准进入厂区。个人和单位要及时如实向本单位、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2、员工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出现发烧、干咳等症状时,应当立即向所属或业务关联的单位报告。人员所属或业务关联的单位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安排隔离。

  (二)隔离疑似症状人员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调查其旅居史、接触史,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三)应急指挥部根据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是否有疫情高发区旅居史或人员接触史、是否有感染患者接触史等情况,作出综合分析判断及处置决定。

  1、疑似病例发病前14天如有疫情高发区旅居史或人员接触史、有感染患者接触史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上级防疫部门或指定门诊医疗机构进行联系,对疑似病人及时进行甄别、治疗和转运。转运时,要用医疗机构的专车将病人转送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并将发病情况和有关信息向收治医院详细介绍,帮助收治医院在最短时间内明确诊断,及时治疗。综合保障部负责引导医疗机构专车进入和驶出。

  2、疑似病例发病前14天无疫情高发区旅居史或人员接触史、无感染患者接触史的,由综合管理部安排防疫应急车辆将病人转运至就近指定的发热门诊进行观察治疗。

  (四)全面排查与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并对其进行单独隔离观察14天。

  (五)综合保障部对疑似病例或异常症状人员的工作场所、隔离点,以及其活动过的场所,接触过的部位进行消毒,对应急车辆进行消毒。

  (六)如一次性出现多人发热或陆续出现疑似病例,视情况采取区域封闭或停产停工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员工集中,分散防护。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配合各级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疾控中心)调查情况,作好防护工作。

  (七)出现疑似病例,全体人员需积极配合调查,帮助各级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摸清疑似病例流行病学史,将疫情扩散风险降至最低。

  六、应急处置要点

  (一)发现人应尽可能避免与患者直接接触或近距离接触,并离开患者生活、工作的房间或办公室等场所。在现场附近把守,防止人员进出,等待公司应急组织其他人员的到来。

  (二)发现人和其他人员不得接触患者碰触或使用的一切物品。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人员当天活动的室内场所及接触过的物品、食物等,经应急指挥部同意,综合保障部负责先行隔离,为医疗机构人员调查取证保存原始材料。未经应急指挥部同意,不得解除隔离。

  (三)应急处置过程中,其他人员应尽可能避免与患者直接接触或近距离接触,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患者发病地点,以防传染。

  (四)发现疫情部门应做好人员情绪稳定工作,同时做好生产人员安排,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对密切和可能接触人员、接触地点、全体员工健康状况调查、核实、报告。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上级防疫部门调查、登记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史;对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根据情况采取集中隔离或者分散隔离的方法进行医学观察。

  (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需观察隔离的员工设置专门的隔离区,负责安排好被隔离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配给,人员症状监控和信息报告,消毒工作,配合人员转移。

  (七)综合保障部布置安排好人力,做好公司各出入口及隔离观察区的警戒工作,隔离区处设置明显警戒标志。

  七、应急结束

  在本公司所辖区域,应隔离时间段内,已隔离病员均得到有效治疗,患者生活、工作场所已消毒;且未发生新增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时,由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授权宣布应急结束。

  八、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

  综合保障部应急期间履行警戒任务,并根据应急指挥部命令,执行其他应急任务。

  (二)应急物资与装备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储备适量的应急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如: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服、消毒液及其盛装喷洒器具、红外线温度仪及电源等物资。综合保障部负责应急车辆并配备应急防护用品。

  (三)通信与信息

  公司通讯联络通过固定电话、手机方式进行。

  (四)经费

  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负责保障本预案所需应急专项经费,财务管理部负责此经费的统一管理,保障专款专用,党群部党费、工会经费可支出费用用于防疫防控,在应急状态下确保及时到位。

  九、信息报告

  (一)本公司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白班:xx,夜班:xx

  (二)当员工发现疑似疫情病毒感染事件时,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症状、人员数量等。

  (三)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接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报告,并根据应急指挥部意见,通知应急指挥部其他人员。

  (五)经公司应急指挥部同意,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时限要求向726所、省市政府管理部门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供热应急预案11

  总则:

  为及时应对厂外蒸汽和高温水供热管网以及直管站突发的重大故障和安全隐患,特制定本抢修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接到抢修指令后1小时内主要负责人到达现场;2小时内主要人力和机械到达现场;3小时内展开应急抢修工作。

  应急启动:供热期间生产部加强巡检,发现情况要及时汇报,相关技术人员要及时确认故障情况,一旦发生重大故障立即启动本预案。

  抢修单位:供热公司负责应急抢修的指挥和组织实施等;检修公司负责落实施工队伍、机械、装备等;厂调度部和运行分场负责厂内的相应的操作和配合等。

  应急抢修:应急抢修一旦启动,供热公司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确定抢修方案、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措施、恢复措施等。各协作单位密切配合、不讲困难、各负其责、全力以赴、迅速投入,以最短的时间完成抢修任务恢复供热,最大限度的'减小损失和负面影响。

  主要抢修内容如下:

  一、管网正常运行时可能发生的重大故障。

  1.高温水或蒸汽管网补偿器发生重大泄漏,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供热。

  2.主要阀门发生重大异常,无法正常操作或阀门破裂发生重大泄漏,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供热。

  3.供热管道破裂发生泄漏,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供热。

  4.直管换热站或二级管网设备突发严重故障或严重隐患、异常等,造成机组停运或无法对用户正常供暖。

  5.发生其它重大故障或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供热等情况。(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二、供热公司应急抢修组织

  1、总指挥:副总经理

  职责:全面组织和领导应急抢修工作,协调和调度相关协作单位的配合工作和下达指令。对应急工作的安全、质量、进度负总责,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

  2、土建指挥:供热专工兼工程建设部经理

  职责:制定土建抢修方案、技术要求、安全措施、施工措施、恢复措施等,对现场施工安全、进度、质量等负责;及时联系检修公司落实装备、物资、人力;协调周边关系、文明施工与赔偿等。

  3、安装指挥:供热专工兼安全培训员

  职责:制定安装抢修方案、技术要求、安全措施、施工措施、厂外操作等,对现场施工安全、进度、质量等负责;及时联系厂内运行部进行相关操作、调整、配合等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抢修工作、监督检查各项重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提出合理化方案和改进措施。

  4、土建施工负责人:土建专责

  职责:执行土建抢修方案,落实安全措施、施工措施、恢复措施、文明施工等工作,对现场施工安全、进度、质量等具体负责;及时联系和调度机械、装备、材料、人力等。

  5、安装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部经理

  职责:执行安装抢修方案,落实备品备件、安全防护、施工措施、厂外操作等工作,对现场安全、进度、质量等具体负责;及时联系和调度公司的机具、器具、材料、人力等。

  6、供热公司应急抢修人员电话:

  名称

  备注

  抢修工作总负责人

  负全责

  抢修总指挥

  总体指挥协调

  土建指挥

  现场土建指挥调度、周边关系

  安装指挥

  现场安装指挥调度、厂内协调

  土建负责人

  土建方面联系、调度、落实、监督等

  土建配合人

  协助土建和安装工作

  安装负责人

  安装方面联系、落实、执行、监督等

  安装配合人

  落实操作、备品、工艺、监督、恢复等

  安装配合人

  落实工器具、措施等配合

供热应急预案12

  总则:

  为及时应对厂外蒸汽和高温水供热管网以及直管站突发的重大故障和安全隐患,特制定本抢修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

  接到抢修指令后1小时内主要负责人到达现场;

  2小时内主要人力和机械到达现场;

  3小时内展开应急抢修工作。

  应急启动:供热期间生产部加强巡检,发现情况要及时汇报,相关技术人员要及时确认故障情况,一旦发生重大故障立即启动本预案。

  抢修单位:供热公司负责应急抢修的指挥和组织实施等;

  检修公司负责落实施工队伍、机械、装备等;

  厂调度部和运行分场负责厂内的相应的操作和配合等。

  应急抢修:应急抢修一旦启动,供热公司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确定抢修方案、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措施、恢复措施等。各协作单位密切配合、不讲困难、各负其责、全力以赴、迅速投入,以最短的时间完成抢修任务恢复供热,最大限度的减小损失和负面影响。

  主要抢修内容如下:

  一、 管网正常运行时可能发生的重大故障。

  1. 高温水或蒸汽管网补偿器发生重大泄漏,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供热。(抢修方案详见附件1)

  2. 主要阀门发生重大异常,无法正常操作或阀门破裂发生重大泄漏,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供热。(抢修方案详见附件2)

  3. 供热管道破裂发生泄漏,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供热。(抢修方案详见附件3)

  4. 直管换热站或二级管网设备突发严重故障或严重隐患、异常等,造成机组停运或无法对用户正常供暖。(抢修方案详见附件4)

  5. 发生其它重大故障或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供热等情况。(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二、 供热公司应急抢修组织

  1、总指挥:副总经理 职责:全面组织和领导应急抢修工作,协调和调度相关协作单位的`配合工作和下达指令。对应急工作的安全、质量、进度负总责,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

  2、土建指挥:供热专工兼工程建设部经理 职责:制定土建抢修方案、技术要求、安全措施、施工措施、恢复措施等,对现场施工安全、进度、质量等负责;及时联系检修公司落实装备、物资、人力;协调周边关系、文明施工与赔偿等。

  3、安装指挥:供热专工兼安全培训员 职责:制定安装抢修方案、技术要求、安全措施、施工措施、厂外操作等,对现场施工安全、进度、质量等负责;

  及时联系厂内运行部进行相关操作、调整、配合等工作;

  具体组织实施抢修工作、监督检查各项重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提出合理化方案和改进措施。

  4、土建施工负责人:土建专责 职责:执行土建抢修方案,落实安全措施、施工措施、恢复措施、文明施工等工作,对现场施工安全、进度、质量等具体负责;

  及时联系和调度机械、装备、材料、人力等。

  5、安装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部经理 职责:执行安装抢修方案,落实备品备件、安全防护、施工措施、厂外操作等工作,对现场安全、进度、质量等具体负责;

  及时联系和调度公司的机具、器具、材料、人力等。

  6、供热公司应急抢修人员电话:

  名称 备注 抢修工作总负责人 负全责 抢修总指挥 总体指挥协调 土建指挥 现场土建指挥调度、周边关系 安装指挥 现场安装指挥调度、厂内协调 土建负责人 土建方面联系、调度、落实、监督等 土建配合人 协助土建和安装工作 安装负责人 安装方面联系、落实、执行、监督等 安装配合人 落实操作、备品、工艺、监督、恢复等 安装配合人 落实工器具、措施等配合 三、 人力机械配置 检修公司负责落实具体施工单位和机械物资等准备工作,提供各负责人联系电话,24小时开机畅通。接到应急指令后按要求组织实施展开抢修工作。

供热应急预案13

  1总则

  编辑播报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本市有效应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处置供热突发事件,减少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对居民正常采暖的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供热用热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内五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因供热弃供弃管、供热设施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供热用煤、水、电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巨大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生产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较大以上供热事件。

  1.4编制原则

  (1)统一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

  (2)属地管理。各区政府组织制定区级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险队伍、材料、车辆、工器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市、区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1.5事件等级

  按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2)出现供热用燃料严重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热。

  1.5.2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2)发生供热事故,造成停热,影响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24小时内无法恢复供热。

  (3)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

  (4)因供、用热纠纷,造成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大规模人员聚集或上访,严重影响交通等社会秩序。

  1.5.3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I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几个部门、区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2)发生供热事故,造成停热,影响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1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

  (3)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5万平方米以下。

  (4)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协调无果。

  (5)影响重点用户(如:医院、学校、政府机关办公场所)正常用热。

  1.5.4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V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区能够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停热,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0万平方米以下,12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

  (2)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

  (3)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

  2组织机构与职责

  编辑播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石家庄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各区政府和供热公司等有关部门。

  2.1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2)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决策、下达应急指令,指挥、调用社会资源,责成各部门及时开展供热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区供热管理部门及供热单位做好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4)主持、指导区和供热单位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

  (5)协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北省军区及武警河北总队后勤处做好省属部门及驻石单位、部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负责供热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供热应急的准备工作;检查区、各供热单位对供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救助和善后处理工作。

  2.3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区政府:负责督导本辖区正常供热;协调解决供、用热纠纷;制定本辖区相应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处理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的公共事件和重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理和善后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本市供热燃料应急调运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处理因发生供热突发事件而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市内四区和高新区的城市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的冬季采暖补贴发放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供热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石家庄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组织建立市级供热应急救助体系和技术支持系统,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发布黄色、橙色、红色的供热预警建议;指导各区制定、修订和实施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工作;具体组织、指挥及事后分析、总结全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全市供热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各燃气公司做好燃气供应工作、协助处置燃气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及燃气供应的实物救助;对影响正常供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做好监管范围内国有破产、特困企业职工的采暖救助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鉴定。

  市安监局:根据政府授权,负责牵头对供热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市交管局:负责协调供热燃料运输车辆、抢修抢险车辆的通行保障以及处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时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协助解决因煤改清洁能源引发的供热问题。

  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负责协助处置因供热用电引发的供热问题及电力供应的实物救助。

  华电供热集团、中电投供热集团、市属供热公司:负责城市热网集中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技术支持工作。

  2.4各供热单位职责

  各供热单位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供热能力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制定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编辑播报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信息监测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供热信息。各区供热管理办公室要与各供热企业(单位)保持联络畅通,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

  3.1.2风险分析

  出现下列情况时,各区及供热企业(单位)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的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其下设的应急处置办公室。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II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2.2预警发布和解除程序

  冬季供热期(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前15天,全市即进入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蓝色预警响应阶段,蓝色预警不再另行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应急处置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发布。

  冬季供热期结束后,供热蓝色预警自动解除。黄色以上预警的解除程序,参照发布程序执行。

  3.3信息报告

  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后,供热企业、知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将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即时向市、区两级供热管理部门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送。属一般供热事件的,由区供热管理部门报区政府,并自行组织处置;属较大供热事件的,由区政府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属重大、特别重大供热事件的,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市委、市政府。

  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供热事件的,各区、市属相关部门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告。上报事故时,可先电话报告事故简要情况,后书面报基本情况和善后处置情况。

  较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按相关规定发布。

  4应急响应

  编辑播报

  4.1分级响应

  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V级):由事发区启动应急预案,并全权负责指挥处置。以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供热企业(单位)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必要时,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派人到现场,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II级):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应急处置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以事发区政府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区政府负责人应赶赴现场,区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要赶赴现场,协助区政府制定应急方案,指导、督促、协调并参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工作。

  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I级):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具体负责事发现场的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级):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告总指挥,经批准启动应急预案。总指挥与相关副总指挥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具体负责事发现场的`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

  4.2响应程序

  4.2.1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后,供热单位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及时向区、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情况。

  4.2.2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根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情况,启动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区域、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和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4.2.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上级报告。受报单位或部门根据事件级别和种类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市级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

  4.2.4供热应急指挥部根据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4.3应急结束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供热恢复,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经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或区宣布应急结束。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区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处理与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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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善后处置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按事件级别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5.2事件调查

  必要时,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5.3评估和总结

  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对采暖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

  5.4恢复重建

  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6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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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三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6.2抢修抢险队伍、物资、器材保障

  各供热单位必须组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抢修抢险队伍,建立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机动车、电焊机、气焊工具、电动试压泵、汽油抽水泵、电动抽水泵、工程照明警示灯、便携式流量计、红外线测温仪、数字燃气检测仪以及各种规格的管材、阀门和水暖件等抢修抢险物资器材,具备一定的供热事故自救能力。

  6.3应急供热燃料保障

  市、区建立两级应急供热燃料政府储备。各供热单位建立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其中供热煤炭应急储备不少于20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加大应急储备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调峰和应急能力。

  6.4应急救助保障

  市、区政府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6.5通信联络保障

  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市、区政府及其供热管理部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必须保证供热应急体系中有关人员的通信联络畅通。

  6.6紧急接管保障

  供热期间,供热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经协调无效,项目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6.7供热应急资金保障

  市、区两级财政应安排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资金,明确应急救助政策,确保本市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保障全市正常供热,缓解供、用热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7宣教培训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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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宣教培训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7.2应急演练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供热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处置流程演练,提高并保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

  8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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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根据本预案,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

  8.2预案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和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4其他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供热应急预案1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石家庄市人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供热用热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家庄市主城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内及远郊电厂余热入市工程沿线因供热设施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供热弃供弃管,供热用煤、气、水、电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巨大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市委、市统一领导下,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各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工作。

  (2)属地管理。各区(管委会)组织制定区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险队伍、材料、车辆、工器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市、区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市、区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1.5事件等级

  按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委、市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2)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50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72小时以上的;

  (3)出现供热用燃料严重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热。

  1.5.2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管委会)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件;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30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25万m2以上。

  1.5.3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几个部门、区(管委会)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件;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爆裂泄水,造成10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5万m2以上,25万m2以下;

  (4)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m2以上,协调无果;

  (5)影响重点用户(如:医院、学校、机关办公场所)正常用热。

  1.5.4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区(管委会)能够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漏水,造成3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300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1万m2以上,5万m2以下;

  (4)100万m2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居民供热低于18℃持续48小时以上;

  (5)供热设施突然损坏,可能影响供热200万m2供热面积以上或2万户以上。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分管供热工作的副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分管城市管理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新闻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各区(管委会)、承担主城区供热的电厂和供热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2.2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职责

  (1)按照市委、市的统一部署,指挥、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2)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决策、下达应急指令,指挥、调用社会资源,责成各部门及时开展供热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各区(管委会)及供热企业(单位)做好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4)主持、指导各区和供热企业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

  (5)协调省有关部门做好省直单位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职责

  负责供热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供热应急的准备工作;检查各区、各供热企业对供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救助和善后处理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1)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石家庄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及时了解城市供热事件情况,判定事件等级,提出启动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议,报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执行;根据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示,组织供热专家赴事件现场参与应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对市政道路、给排水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组织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参与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对影响正常供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及时掌握并向市报告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和后续措施。

  (2)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参与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协调、调度和指挥联络工作。

  (3)市新闻办:负责把握险情、抢救应急工作的宣传导向,正确引导舆论;负责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帮助协调市外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电煤及天燃气气源保障工作。

  (5)市局:负责组织民警维持事件现场的治安及秩序,会同、协助有关单位对事件现场及周边危险区域人员进行疏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事件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确保应急道路畅通;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

  (6)市民政局:协助事发地区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慈善捐赠监管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

  (8)市生态环境局:对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配合指挥部组织专家提出控制污染扩大的建议;指导、监督危险废物依法体规处置;在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物业公司配合供热企业做好小区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建设的未移交市政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车辆运送城市供热抢修应急物资,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配合做好公路建设用地范围内公路设施的抢修、交通疏导工作。

  (1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后续伤病员的救治工作。

  (1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鉴定。

  (13)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现场气象信息服务。

  (14)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指战员参与事件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15)各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同相关企业做好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及以上抢修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

  (16)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供热期遵循“以热定电”原则进行电网调度,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障供热;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市其他工作部门按照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5各供热企业职责

  各供热企业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供热能力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制定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资金、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信息监测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各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反映等多种渠道收集供热信息。市、区供热管理部门与各供热企业保持联络畅通,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

  3.1.2风险分析

  出现下列情况时,各区及供热企业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其下设的应急处置办公室。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2.2预警发布

  (1)预警发布主体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发布。

  (2)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3)预警发布的形式

  预警的发布和传播可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2.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区(管委会)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响应;加强应急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蓝色预警响应应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向受影响用户发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黄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加强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自备设施等做好应急供热等应对工作;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指令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橙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备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组织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做好国家、省领导或工作组来石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红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

  3.2.4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信息报告

  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企业、知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将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即时向市、区两级供热管理部门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送。

  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事件,各区、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必须在事发50分钟内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1小时内报市委、市。重大、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各区、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事发15分钟内电话、25分钟内书面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指挥部20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内报市委、市。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1小时内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报告。

  报告内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市报告。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值班电话: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按相关规定发布。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接报的市、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4.2分级响应

  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Ⅳ级):由事发区启动应急预案,并全权负责指挥处置。以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和供热企业(单位)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必要时,区分管负责人、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派人到现场,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以事发区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区负责人应赶赴现场,区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要赶赴现场,协助区制定应急方案,指导、督促、协调并参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工作。

  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Ⅰ级):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长与相关副总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委、市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我市2个以上行政区域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以突发事件发生地为主,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根据供热突发事件情况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省委、省和市委、市领导关于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工作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资金、物资、设备器材等。

  (2)事件抢险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供热企业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及事件后对市政及公路设施进行修复等。

  (3)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员单位:属地、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等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事件等级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

  (4)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局

  成员单位:属地、事发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现场交通安全保障,设置现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件现场,进行治安巡逻及人员疏散等。

  (5)事故调查组:由国家规定的单位牵头,应急管理、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新闻办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事发单位、属地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处置现场的新闻报导工作等。

  (7)专家咨询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安全措施,为应急指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等。

  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事件由各区(管委会)参照以上标准,设立工作机构。

  4.4响应程序

  4.4.1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后,供热单位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及时向区、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情况。

  4.4.2区及相关单位应根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情况,启动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区域、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和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4.4.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上级报告。受报单位或部门根据事件级别和种类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市级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

  4.4.4供热应急指挥部根据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4.5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处置措施: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调度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视情进行交通管制;视情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向停热或受影响居民推送停热或影响时间信息,必要时通过媒体发布信息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启动相关的备用热源;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启动全部备用和应急热源;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在采取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停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4.6扩大响应

  如果供热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向驻石部队或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7应急结束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供热恢复,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经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或宣布应急结束。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区级宣布应急结束。

  4.8信息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事发地区(管委会)、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在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事发地区(管委会)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管委会)、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按事件级别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必要时,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3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5.4评估和总结

  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对采暖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

  5.5恢复重建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6保障措施

  6.1三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6.2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各供热企业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所在区(管委会)给予支援。

  各区(管委会)应建立满足处置较大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依托华电河北分公司、国电投河北分公司、西岭供热公司及河北联润在线工程技术公司(带压堵漏企业)建立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区(管委会)和相关企业可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与市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或设备物资供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调用。

  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及时调派或临时征用各区(管委会)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6.3通信保障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处置供热突发事件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日常调度,确保供热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应急响应期间,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应急处置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渠道畅通。

  交通保障

  市大气办、铁路、公路、航空、交管等部门应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有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事后应当及时回收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恢复,确保运输安全。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5治安保障

  等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区(管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6后勤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区(管委会)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区(管委会)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等单位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6.7应急供热燃料保障

  市、区建立两级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各供热单位建立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其中供热煤炭应急储备不少于20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加大应急储备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调峰和应急能力。

  6.8应急救助保障

  市、区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6.9紧急接管保障

  供热期间,供热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经协调无效,项目所在地区级人民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6.10供热应急资金保障

  市、区两级财政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确保本市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7宣教培训和演练

  7.1宣教培训

  各级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7.2应急演练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供热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处置流程演练,提高并保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

  8附则

  8.1预案制定

  根据本预案,各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和热电厂、供热企业等单位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其他各县(市、区)人民参照本预案制定辖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每年采暖季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人员调整情况,修订采暖季供热工作指挥系统图和供热保障及抢险预案,明确责任人、联系方式及抢修队伍等。

  8.2预案更新

  本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完善。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对本预案进行适时修订。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办公室20xx年12月18日印发

供热应急预案15

  一、指导思想:

  为应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城区突发性停暖、供暖设施损坏、与供暖有关的人员伤亡等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事件抢险和救援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结天津市供热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一)城区供暖主要危险源包括:供热管网、换热站压力容器、电机水泵等转动的机械设备、高低压配电柜、电源、外网输水热网等。

  (二)供热水网破裂等原因可诱发事故,影响小区供暖。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建立供热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赵栋杰

  副总指挥:王丹(一号站站长)

  杨玉武(二号站站长)

  成员科室:办公室、工程运行部、物资科。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联系电话:59613020、59613016

  (二)救援队成员:

  一分队:张鑫、吴芝彪、孙奎富。二分队:曹瑞昌、侯凤来、杨庆武。三分队:杨国山、张国元、孙丽明。

  (三)供热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协调供热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落实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辖区供热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办事处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贯彻天津市、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定辖区供热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成员对事故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辖区供热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其他有关辖区供热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工作。

  (四)各部门职责:

  办公室:对应急事故紧急处置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和情况

  汇总通报;协调解决在供热工作中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供热的紧急情况。

  工程部:负责制订供热水网应急事故的技术方案,并监督其实施。

  物资科:负责冬季供热、用电、用水的联系协调;负责做好所辖设备的维修保养、事故应急抢修;提前做好应急备(配)件的购买申报计划。

  维修队:保障热水网的安全、平稳运行;负责做好所辖设备的维修保养、事故应急抢修;提前做好应急备(配)件的购买申报计划。

  客服中心:负责向用户及媒体做好供热抢修的说明及解释工作;做好供热抢修的后勤保障和热用户信访工作。

  财务科:负责应急资金的启动使用工作。

  物资科:负责供热抢修所用的.物资的及时购置和普通部件的备存工作。

  运行管理科:负责协调解决涉及居民住宅因建设开发出现的供、用热纠纷,及新用户入网手续的办理、发证工作及相关统计工作。

  收费科:负责协调解决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热费的矛盾,及用户不热等相关问题的解决处理工作。

  五、预防与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1、运行管理科、工程运行部负责对供热管网监测工作,经常对供热管网进行检查巡视,工程部负责供热运行预警工作,对供热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

  2、在辖区供热覆盖范围内建立多个测温、测压点,与各换热站操作系统组成监测网络,按要求定期对供热温度压力进行检测。

  (二)预警行动:

  1、预警信号发生后,由运行管理科立即向全体抢险组织机构汇报并尽快向现场负责人发送预警报告,各部门进入预警状态,随时准备投入抢险任务。

  2、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立即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

  六、信息报告程序:

  (一)在单位值班室设立应急电话,24小时有人值班,应急电话为:29507711。在值班室明示应急组织通信联系人及电话。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迅速报告应急指挥机构(应急领导小组)。

  (三)应急领导小组值班人员接到应急电话后,立即向有关事故应急小组及负责人汇报;特别重大事故,可直接向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同时按规定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四)根据事故性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的简要经过。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8、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9、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七、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按辖区供热事故严重程度、性质和影响时间,分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因设备临时故障、临时停电以及供热支管网破裂等导致的停热,在12小时(含12小时)内恢复供热的。

  2.重要事故:锅炉主辅机故障、换热站故障、外网主热水管网损坏暴裂等原因导致事故停热,12--48小时(含48小时)内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3.重大事故:因锅炉暴炸、或其他事故、对附近生命财产构成重大影响的,同时因事故导致长时间停热,48小时以上仍不能恢复供热的;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内无法恢复供热的。

  (二)响应程序

  (1)工作现场突发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指挥与协调,通知有关各应急救援小组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

  (2)召集调动应急力量:各抢险小组接到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后,立即响应,派遣事故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等迅速运送到指定位置聚集,并听从现场总指挥的安排。

  现场总指挥按照本预案确立的基本原则、专家建议,迅速组织应急力量进行应急抢救,并且要与各应急救援组织保持通讯畅通。

  当现场有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能满足抢险要求时,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支援。

  (3)现场处置:事故发生后,必须保护好现场,对危险地区周边进行警戒封闭,按本预案营救伤员和保护财产。如发生特殊险情时,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三)处置措施

  当供热水网地埋管路出现漏水现象,正、副队长立即赶赴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同时向主管经理汇报,主管经理组织相关人员立即到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抢修方案,并将漏水管线解列,组织人员、机具进行抢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采取应急供热的临时措施。

  (四)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事故处置完

  毕并恢复正常供热后,由供热应急指挥部作出决定,并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和各抢险队,各部门负责人安排本部门恢复正常工作。

  应急结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事故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上报。

  八、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一)应急救援、防护装置和快速抢险工具是安全、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必备设备,必须按抢险救援工作需要配置。

  (二)应急救援、防护装置包括防护劳保、应急灯具、灭火器、快速抢险工具等。

  (三)应急救援、防护装置和快速抢险工具实行在岗备用,并做好维护保养、标定校验工作,保持完好无损。

  (四)每年12月底前上报供暖中心应急救援、防护装置储备和完好情况。

  (五)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所需应急救援材料、机具、设备储备计划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六)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明细台帐。

  (七)应急救援物资不得挪做他用。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有权动用应急救援物资。

  九、后期处理

  (一)应急状态关闭后,应立即组织现场清理、伤员安置、生产及生活恢复工作;同时对应急行动过程进行综合评价,整理应急记录(包括笔录、摄像、照相及其它文字资料),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写出应急总结报告,24小时内上报办事处备案。

  (二)应急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件过程描述,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动用救助力量,参与救助人员,抢险救援情况,应急行动中反应的问题,经验及教训。

  (三)应急指挥部要认真分析辖区供热事故原因,从辖区供热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四)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制定下达纠正和预防措施,监督落实,并定期组织验收。

  十、保障措施

  (一)指挥保障:应急指挥部指挥地点设在工业园区锅炉房。指挥地点应具备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需要的设施。能随时接受、传递、指挥应急响应有关信息。应急值班电话:

  (二)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清单:(略)

  (三)通信保障:逐步建立完善以辖区供热重大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建立相应的通讯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的需要。应急响应期间,供热应急指挥部要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指挥、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四)医疗保障:区医院为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定点单位。

  (五)经费保障:制定了抢险经费保障制度,财务设立救援专项资金,必须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挪用此款,中心定期对此项经费进行督导检查。

  十一、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成立培训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安排培训工作;指定计划,分布实施,确保培训工作的实效性;定期总结,发扬成绩,补漏洞,使培训工作良好运行,有条不紊;定期考核,使培训工作达到预期的培训效果。

  (二)演练:成立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小组,组长李志强;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参加人员为全队职工;定期考核,检查演练的实效性。

  十二、附则

  (一)责任与奖励:对在供热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

  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国环置业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解释

  (三)预案的生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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