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没准儿会出现一些突发事故,为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把损失降到最低,就有必要提前进行细致的应急预案准备工作。那么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农村食品安全应急预案1
为切实保障农村群众饮食安全,强化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我县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在农村,因婚丧喜庆邀请亲朋而举办家庭宴席,是中华民族历史悠久的一种风俗,也是我国的一种饮食文化。但是,由于农村条件的限制,家宴饮食加工操作间的流程、布局、卫生消毒设施设备和加工人员食品安全意识等普遍较差、食品加工人员的健康状况不明、监管力量薄弱等原因,存在着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成为当前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农村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食品监管职能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从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把加强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为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农村群众饮食安全。
二、强化措施,保障农村家宴食品安全
(一)建立农村家宴食品安全责任制
各乡镇政府要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食品安全工作,“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每个乡镇设食品安全协管员2×3人,负责日常工作。各村民委员会主任对本村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并兼任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根据岗位制定各级人员的职责,健全农村家宴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制定配套措施,落实农村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农村家宴申报制度
农村家宴申报管理由各乡镇政府牵头负责,各村民委员会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及协助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凡村民需要举办家庭宴席在50人以上的,户主须提前48小时向所在地村委会申报,村信息员收集家宴的时间、地点、人数、厨师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后,在所在乡镇政府登记、备案,审批通过向举办人发放《农村家宴食品安全通知书》。5×10桌的家宴由村乡安排现场指导;10桌以上的,各乡镇政府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乡协管员、村信息员现场指导。对申报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举办群众性聚餐;对申报地邻近地有传染病流行的,限制举办群众性聚餐;对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禁止举办家宴和参加群体性聚餐活动。
(三)加强对流动厨师的登记管理
各乡镇政府要将辖区内流动厨师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厨师基本信息档案,组织和配合每年对流动厨师的培训和体检工作。凡未经培训和体检者,不能从事农村家宴操办活动,引导和鼓励流动厨师由流动型向专业服务型发展。
(四)健全农村家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一旦发生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举办者要立即向县、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上报事件发生情况,县、乡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迅速启动各项应急预案,使事件及时得到控制和处理,村委会和宴席举办者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和人员救治工作。主动提供饭菜留样、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凭证,确保应急和调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农村食品安全应急预案2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农村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建设“平安”、“和谐”的根本要求。
我镇农村历来就有每逢乔迁、祝寿、结婚、生子、丧事等红白喜事而在家中举办宴席集体聚餐的习俗,但是由于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管理不够严格,存在较多食品安全隐患。各村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从坚持以人为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出发,大力倡导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坚持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从简办事,移风易俗,从源头上杜绝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明确职责,促进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开展
(一)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
本通知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家庭或单位因婚庆、丧事、做寿、乔迁、生子、升学、建房、开办公司等事宜,宴请亲朋好友等较多人员,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非营利性宴席。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实行部门负责、辖区落实责任制,镇政府负责对监管工作的组织调度,研究出台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卫生院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管和指导,预防食物中毒发生,各村对辖区内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以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明确相关工作人员,健全监管制度,制定配套措施,落实集体聚餐申报制度,其他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搞好食品市场整顿,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农村群众饮食安全。对因集体聚餐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
1、建立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凡集体聚餐一次桌人以上的,各村委会要及时督促举办者按规定履行办理上报报备资料,向举办者提供《农村家庭宴席登记表》和《举办农村家庭宴席卫生要求告知书》各一份,并告知举办者要按告知书要求内容逐条逐项落实防制污染环节,如实填报《农村家庭宴席登记表》和提供每餐供餐食谱、厨师有效健康证明材料,2、加强对农村流动厨师的`管理。对农村流动厨师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凡从事农村集体聚餐的流动厨师,由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登记,并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督促其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可能影响食品卫生疾病的农村厨师不得上岗。流动厨师的健康体检和培训,由镇卫生院负责安排。
3、完善农村集体聚餐污染环节的控制和管理。镇政府将组织工商所、卫生院、兽医站等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进行环节检查,把好关口,严禁聚餐举办人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建立食品及原料检查制度,对加工场所和用具进行清洁消毒。对超过桌的集体聚餐所用菜肴实行48小时留样备检。
(三)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
一旦发生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宴席举办者要及时把患者送往当地医院(卫生院)救治并立即向村委会和镇政府报告,镇、村将按照《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启动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并迅速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使事件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卫生院、村委会及宴席举办人要积极配合市食安办、卫生等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救治工作,主动提供菜肴留样、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确保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积极探索,完善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化运作模式
鼓励具备条件的餐饮单位或厨师成立“农村家宴服务公司”,推行市场化运作,实行微利有偿服务,为农村集体聚餐提供仪仗、餐饮具、菜肴等全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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