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应急预案

时间:2024-07-01 12:49:39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医疗应急预案15篇(精品)

  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难免会突发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往更坏的方向发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应急预案。那么大家知道应急预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疗应急预案 ,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医疗应急预案15篇(精品)

医疗应急预案 1

  医疗紧急应急预案是医疗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手段之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一种突然、不可预测、影响范围广泛、危害严重的疾病、公共事件或自然灾害等,能够对人类生存和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紧急应急预案是医疗机构开展应急任务的基本保障,是提高医疗机构应急反应能力、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效措施。医疗紧急应急预案的编制是对医疗机构以往紧急事件的总结和反思的基础,同时需要结合应急管理和指挥体系,以及具体的.应急事件类型和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

  医疗紧急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应急组织体系。在预案中应确定医疗机构应急指挥部、医疗应急队伍、专家委员会等各级组织机构,每个机构的职责分工、人员编制、工作流程等。

  二、紧急值班和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紧急值班制度,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应急情况的监测和报告,有相应的表格和流程,并确保值班室具备足够的沟通、信息反馈和命令下达的设施和设备。

  三、医疗救援和转运系统。如果应急事件需要救援和转运,医疗机构需要制定出应急医疗救援和转运方案,包括救援和转运人员的资质和装备、救援和转运的方式和流程、患者交接、后续眷顾等。

  四、物资保障体系。医疗机构应对想如医疗设施、卫生防疫物资、药物器械等进行清单式盘点和储备,特别是针对流行病或疫情发生时,应有足够的防疫物资储备,确保不会因医疗物资短缺而危及到生命安全。

  五、宣传教育和健康管理。医疗机构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和普及公众的健康知识和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公众健康素养,同时也要加强医护人员的防护和健康管理,防止疾病从医护人员传播到患者和公众。

  医疗紧急应急预案是医疗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举措,对于减少患者、医护人员和社会的损失起到关键的作用。在推动医院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的同时,也能够通过编制、实施和完善应急预案的过程中,逐步提高医疗机构的组织能力、应变能力和协调能力,为应对其他灾害和突发事件积累经验和提高应急能力。

医疗应急预案 2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屏山县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重大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科学、规范、有序地处理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保护建设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施工建设有序推进,服务移民迁建。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屏山县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对有具体工作预案的传染病病种,在遵守本预案的前提下,按照相应病种预案执行。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四)、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

  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以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处理

  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和调查控制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3.分级控制

  根据疫情发生与发展情况,将传染病疫情分为不同等级进行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的疫情,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反应措施。

  4.科学防治

  贯彻依靠科学技术战胜传染病的方针,实施科学防治。加强临床治疗方案及流行病学研究,规范防控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5.快速反应

  建立疫情预警和疫情控制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三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理。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领导体系

  1.县政府成立屏山县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控和应对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疾控中心,由主任刘佳林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领导施工工地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物资保障、宣传、防治、秘书联络5个工作小组,成员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专业机构组成。各小组在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下,根据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4.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部门防治工作预案,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5.涉有移民迁建的乡镇应完善群防群控工作体系,设立重大传染病疫情防范监督员,协助卫生部门落实责任医生制度,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防治工作预案,组织领导县域内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二)卫生专业体系

  1.县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根据职责具体负责卫生系统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与业务指导,当好政府参谋,提出防控工作意见和建议。办公室下设由医疗、预防、护理和检验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专家组。

  2.县级医疗机构成立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负责医院防控工作方案的制定,建立工作流程,开展病人预检、分诊,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病人的预防、发现、报告、诊断、治疗和医院消毒隔离、人员防护、物资贮备等工作。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疫情处理工作组,负责疫情报告、流调、疫情控制、消杀、检验、健康教育等工作,具体承担施工工地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业务指导工作。

  4.县卫生监督所成立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卫生监督工作组,负责对施工工地的卫生监督,依法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5.涉有移民迁建的乡镇卫生院在当地政府和县卫生局的领导下,协助做好疫点(疫县)和留验点的封锁、医学观察,指导环境消毒、个人防护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三)部门及镇街职责

  1.卫生部门:组织开展重施工工地大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分析和预警,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提出预案启动的建议报告;开展健康教育;负责制定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的各项技术方案;成立由医疗、预防、护理和检验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专家组;组建和培训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落实病人的隔离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对疫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提出疫情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负责对施工工地的卫生监督,依法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必要时提请县政府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2.宣传部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突出新闻报道的主旋律;实施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报道审核制度,依法按规定程序进行报道,准确、及时疫情信息和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开办医疗卫生宣传栏目,积极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能力。

  3.财政部门: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划拨专款,及时落实各项应急物资经费、预防控制经费、法律和政府规定的病人隔离治疗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诊疗生活费用;保证留验站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运行经费。

  4.公安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负责留置和拘押人员的健康检测工作,做好监舍通风消毒工作,发现可疑病人立即报告卫生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封锁可疑县域,做好疫点、疫县现场封锁的治安管理;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现场;对不予配合的病人及密切接触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物价、质监、市场管理等部门:加强对与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有关的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和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管理部门还应负责做好各类市场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6.交通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出入屏山的'旅客实行健康申报制,开展发热病人检测工作;对来自疫县的过境交通工具及乘运人员进行健康检测与消毒查验工作;根据疫情处理需要,负责交通工具消毒,督促客运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必要时协助疏散人员、优先运送救援物资。

  7.环保部门:做好被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废弃物的处理监管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留验场所废弃物收集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8.其它部门:按照《屏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本预案规定和指挥部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三、应急反应及疫情处理

  应急反应启动程序:县卫生局根据疫情发生、发展情况及危害程度向县政府提出预案启动建议报告,由县政府按《屏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分级反应和疫情处理措施。

  (一)疫情分级反应

  1. Ⅰ级反应

  Ⅰ级疫情发生后,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紧急动员,全力采取各项防治措施,防范疫情蔓延。

  2. Ⅱ级反应

  Ⅱ级疫情发生后,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保障并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办公室具体组织执行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卫生专业体系和各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全面采取各项防治措施,控制疫情的蔓延,避免和减少伤亡。

  3. Ⅲ级反应

  Ⅲ级疫情发生后,在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办公室开始日常运转,各专门工作组人员上岗,并按职责组织开展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必要时,由县卫生局邀请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派员指导疫情防控工作。

  4. Ⅳ级反应

  Ⅳ级疫情发生后,在县卫生局统一指挥下,卫生专业体系立即运转,县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组织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疫情报告及处理程序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可疑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对报告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并掌握以下信息:

  (1)报告单位名称、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并记录报告时间。

  (2)发生传染病疫情的地点、单位及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3)疫情发生人数、发病时间、临床症状及各项辅助检查情况、住院及治疗情况、临床诊断印象。

  (4)是否到过可疑地县、是否接触过可疑食品、可疑水源、有无类似症状患者接触史;有无人群聚集性。

  (5)报告人暂留置的可疑食品、水及病人吐泻物。

  (6)其他有价值的疫情信息。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已掌握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3.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做好报告工作的同时,应组织疫情处理工作组赴现场进一步开展疫情调查控制工作:

  (1)确定是否发生传染病暴发或流行。

  (2)判断疫情性质、危害程度及可能的发展趋势。

  (3)确定病因、危险因素和高危人群。

  (4)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继续蔓延。

  (三)疫情控制

  本预案启动后,各相关组织领导体系、卫生专业体系和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各项疫情控制措施。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组织疫情处理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清传染来源、污染程度,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1.流调、消杀和采样人员作好个人防护,防护要求参照卫生部相应的防护指导原则。

  2.按卫生部有关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包括疫点或疫县自然、社会特征、传染病病例个案调查(一般情况、发病和就诊情况、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暴露因素和密切接触者情况、转归等)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

  3.根椐病人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X线检查情况及发病程度,结合流行病学调查,对疫情作出判断,并提出控制措施。

  4.对于甲类传染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并按规定做好消毒工作(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及处理参照卫生部相应的标准和原则)。对出现异常临床表现,应到就近医院的专科(发热)门诊隔离治疗,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5.对相应的病人和疑似病人采集标本进行检测,及时出具报告,具体要求参照相关传染病的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

  具体病种的疫情控制技术规范参照相应病种防治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四)疫情监测

  1.监测点设立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特点,在常规传染病监测点基础上提出增设或调整监测点的方案,经县卫生局评估、确认后实施。

  2.监测内容和方法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疫情特点,制定或参照相应的监测技术方案,明确监测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2)各监测点根据监测技术方案进行监测报告。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汇总监测点医院上报的监测信息,及时报县卫生局和上级有关机构。

  3.疫情动态跟踪监测

  (1)病人情况动态报告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疫情涉及的传染病病例后,每日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病人动态情况;病人病情发生明显变化时,要及时报告,必要时请县卫生局专家组及上级专家组会诊。

  (2)疫情进展情况监测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每日收集疫情进展情况监测报表,监测内容包括:新增病人数,减少(含治愈和死亡)病人数,新增/新减疫点及留验点数,新增/新减隔离留验人数,投入防病人员数,使用消杀药品量等。监测报表经统计汇总后报告县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健康宣教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公众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病意识和防病能力。

  对已经发生疫情的施工工地,当地镇街、医疗机构及相关专业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重点加强针对性的传染病防治健康宣教,并加强对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能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主动接受检查、治疗,如实提供有关情况,配合实施隔离、留观等措施。

  (六)结束反应

  根据相应传染病的疫情控制技术要求,如末例传染病病例治愈且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县卫生局提出结束应急反应的书面报告,并按《屏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结束本次预案的应急反应。

  (七)疫情资料的管理和利用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国家疾病监测个案专报信息系统”的网络维护工作,对下级通过网络系统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资料进行审核,发现有缺填或明显错误的地方,应立即予以核实、补充和更正。

  2.县卫生局加强对病例诊治、流调资料的质量控制,卫生专业体系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均应指定专人负责病例诊治、疫情处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分析、统计、报告工作。

  3.各部门、各机构按照本预案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形成的各类资料,必须及时进行整理归档。

  四、常态管理

  (一)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县卫生局统一领导全县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组织开展全县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其主要职责是:建立监测网络;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国内外传染病发病动态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对本县传染病疫情进行分析,并适时提出预警。

  1.建立监测点及监测网络

  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设立不同级别和不同监测内容的传染病监测哨点。建立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监测哨点等构成的传染病疫情监测网络。

  2.监测内容与信息报告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建筑工地常见重点传染病开展监测工作。

  (1)疫情监测报告

  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发现以下紧急疫情时,应在2小时内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①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

  ②发现某种传染病就诊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暴发、流行时;

  ③发现历史上未曾出现过或本地罕见或已消灭或新发传染病时;

  ④发现急性传染病病例死亡时;

  ⑤发现数天内接诊多例同一病症的不明原因急性疾病时。

  (2)常规信息监测

  常规监测包括人口学监测(人口普查或出生登记信息)、死亡监测(按照死亡医学证明书收集本地所有死亡案例)、传染病监测(法定传染病网络直报与漏报率调查)等。

  3.信息分析与预警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对监测的信息进行汇总,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适时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县卫生局评估、确认后报送县政府作为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反应的依据。

  (二)预防控制措施

  1.日常防控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建筑工地常见重点传染病防治要求要求,制定重点传染病防制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2.宣传教育

  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大众媒体,采取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使广大建设者了解如何保护自己和家人不被感染,明确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防治意识,并让公众懂得传染病可防、可控、可治,树立信心,消除忧虑和恐惧心理。

  3.检查指导

  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应明确职责,定期对各建筑工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检查指导,督促落实传染病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1.经费支持

  财政部门应划拨专款或预备费,用于保障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重大传染病监测、疫情防控所需的药物、医疗器械、消毒药械、应急物资的准备,保障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有明文规定的某些传染病的病人诊疗及相应的生活费用,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专项技术培训等经费。

  2.强制执行

  在对病人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时,若病人、密切接触者拒绝合作的,参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协助有关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二)专业物资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建立县防控重大传染病疫情专业物资贮备库,储备治疗药品、仪器设备、检测试剂、消杀药械、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等,保障医疗救治、疫情控制所需的物资供应。

  (三)专业队伍保障

  1.建立完善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核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为依托,覆盖全县的疾病预防控制专业网络;加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机动和实验室检测能力,适应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需要。

  2.建立完善以县民医院为中心,其他县级医疗机构为支撑,乡镇卫生院为前哨,覆盖全县的应急医疗救治网络;县民医院加强院前急救队伍和设施建设,设置并完善重大传染病收治病县(房),提高综合医疗救治能力;其他县级医院要配备与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理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药品和设备等,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3.加强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建设。通过培养和引进等方法,从整体上提高全县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建立适应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需要的疾病控制、医疗救护专业卫生队伍;县级医院要整体提高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治能力,提高ICU医护人员的数量和业务水平;加强全县医疗卫生人员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业务培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四)宣传工作保障

  重大传染病疫情应依法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疫情。

  县委宣传部负责疫情防控期间新闻报道管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各种宣传形式,有计划地进行正面的宣传报道,宣传党和政府对群众健康的关心和各有关部门的防控措施;宣传预防重大传染病知识;引导群众正确对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

  (五)组织纪律保障

  将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部门、乡镇公共卫生工作重点,县卫生局加强督查;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违纪违规情况的督查与处理。

  (六)法律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在执行本预案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应急预案 3

  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一、为保证医疗废物的安全有效管理,避免因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造成环境污染危害公众健康,制定本预案。

  二、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的工人应按照医院有关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并使用专用的运送车辆密闭运送医疗废物。

  三、如运送过程中发生医疗废物大量溢出、散落如运送车倾翻、工人受伤等严重事件时,当事人或事故生科室应立即报告总务科和院感办,同时请医院保卫人员在受污染地区设立隔离区,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穿过,避免污染物扩散和对行人造成伤害。

  四、总务科和院感办接到报告后,应到现场协助处理,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并调查事故原因,形成书面报告,递交给医院负责医疗废物工作的主管领导。

  五、院感办到现场后指导对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和消毒处理。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工作时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靴子等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具和防护用品均须进行消毒处理。

  七、如果在操作中,清理人员的身体(皮肤)慎受到污染,应就近清洁,用水冲洗受污染部位,如不慎受伤,应及时到最近的诊疗室处理。

  八、医疗废物暂存点发生医疗废物丢失时,应逐级向总务科、院感办、医院主管领导报告,并尽可能追回丢失的医疗废物;如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按上述第三条做好相应处理,并在48小时内xx卫生局和xx环保局报告。

  九、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xx卫生局和xx环保局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医疗救助并按第三条要求进行现场清理、清洁和消毒等紧急处理措施。

  十、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xx卫生局和xx环保局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参照上述第三点进行现场清理、清洁和消毒等紧急处理措施。

  十一、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医疗应急预案 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应急预案》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和《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二、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市)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

  2.跨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

  2.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

  2.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体系由救援领导机构、救援专家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在县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所在地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一)救援领导机构

  1.县救援领导小组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县应急指挥机构或县应急总指挥部的要求,成立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卫生局、县经贸委、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红十字会、县人武部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县救援领导小组职责:在县应急指挥机构或市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领导全县各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2.县救援领导小组

  办公室

  县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卫生局内),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有关协调工作。

  (二)救援专家组

  县卫生局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救援支持。

  (三)救援执行机构

  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执行机构由120急救分中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组成,在县救援领导小组指挥下,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其中,各级医疗机构、急救分中心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治和伤员转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四)现场救援指挥部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需要,设立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的救援行动。

  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组织体系见附件。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

  1.i级响应

  (1)i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i级响应:

  ①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②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特别重大事件(i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i级响应行动

  县救援领导小组接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本方案。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供决策参考;组织和协调救援执行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落实医疗卫生救治措施;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展开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县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领导和指挥救援专家组、救援机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符令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ⅱ级响应:

  ①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②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县救援领导小组接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本方案。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对策和措施,供决策参考;指挥和协调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落实医疗卫生救治措施;根据需要及时派出救援专家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采取支援行动;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救治、转送伤病员,实施疫病现场控制和卫生监督;及时向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按相关规定,在各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下,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3.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ⅲ级响应:

  ①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有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接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救治伤病员,实施疫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及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省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

  4.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ⅳ级响应:

  ①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进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现场救治行动,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

  (二)现场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在启动本方案后,迅速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伤病员的救治和疫情防控、卫生监督等行动。在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行动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意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响应级别和事发地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实际需要,设置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事发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使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紧张有序进行。本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的主要或分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裸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2.转运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者伤病员病情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作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三)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四)信息报告和

  急救分中心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日向县卫生局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卫生局要及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县卫生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信息工作。

  (五)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完成,伤病员在医疗卫生机构得到救治,经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可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保障措施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建设,是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卫生局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开展。

  (一)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卫生应急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二)急救机构

  根据保障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配合建立由市急救中心和县急救分中心组成的急救网络。

  (三)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依托省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省人民医院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和市中心医院建立的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

  (四)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组建县综合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县级队伍规模不少于30人。

  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专业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县政府批准。

  (五)物资储备

  县卫生局提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

  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保持出厂价格稳定。

  (六)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县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县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分中心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县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县政府的决策对医疗卫生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七)交通运输保障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县交通局要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通畅,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县公安局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

  (八)其他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

  县科技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工作,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检测技术、药物研发及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和质量监管,参与组织特殊药品的研发、生产。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民兵预备役,组织力量和装备,参与和支援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六、公众参与

  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应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七、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方案制定与修订

  本方案由县卫生局负责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

  本方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三)解释部门

  本方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疗应急预案 5

  一、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的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医疗救治运行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报告,降低病死率,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组建队伍,完善设置,规范流程,强化培训,有效应急,科学救治,督查落实,依法管理。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处置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医疗救治工作期间。

  四、制定医疗救治应急方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医疗机构,要认真总结前段时期诊治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的经验和教训,在此基础上,根据卫生部和我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和本院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医疗救治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治预案。各医疗机构将应急救治预案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医疗机构的应急救治预案同时上报省卫生厅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应急救治预案上报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应急救治预案上报省卫生厅。

  五、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领导小组,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要求的贯彻落实,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宣传、信息报告等工作。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临床救治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辖区内泌尿外科、小儿外科、小儿肾内科、超声科、放射科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一是在救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组织下,对辖区内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疑难病例、危重病例的诊断、治疗提供技术指导;二是制定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救治有关的诊疗规范;三是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指派的任务,对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进行救治知识的培训和对基层救治工作的指导等。

  (三)二级以上设儿科的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应成立相应的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救治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

  领导小组由医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相关领导及职能科室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研究制定医院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救治工作的具体方案,落实患儿筛查、诊治等各项任务,负责调配人员、医疗设备和组织专家会诊,保障后勤供给等。

  专家组由泌尿外科、小儿外科、小儿肾内科、超声科、放射科、护理等科室富有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指导做好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的临床诊治、数据上报等工作。

  (四)建立医疗队伍。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服务人口和服务对象、现有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条件、各种不可预见因素等组建若干个后备医疗队,作为医疗救治的后备力量。后备医疗队的工作职责是一旦短时间内发生区域性患儿急剧增加情况,随时做好准备,受卫生行政部门指派参与救治工作。

  六、实施分层、分级、分区域诊治

  (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儿童医院、设区的市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负责患儿的筛查和轻症病例的治疗工作。

  各市根据区域内患儿就诊的情况,结合当地的医疗卫生资源实际,完善筛查门诊的设置。在全省范围内无突况发生期间,各市保留若干家综合力量较强的医院作为后备收治医院,并设置规范的筛查门诊。设立筛查门诊的医疗机构应向社会公布24小时预约电话。

  住院患儿实行集中收治。医疗机构要将患儿集中收治在一个病区,并增派人员、抽调设备,加强该病区的医疗力量,提高诊疗水平。

  (二)重症病例实行定点收治。设有儿科、综合实力强的三级医院或三级儿童医院作为重症病例定点收治医院,集中收治重症患儿。

  各市指定1家以上定点收治医院、1-2家后备定点收治医院。要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设施,使其符合收治病人的要求。各种专用救治设备应以市为单位登记造册,统一调配管理,保证性能良好。在无突况发生期间,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使用备用的人力、物力资源。一旦需要,应确保在最短时间内腾空病房并保证设备、人员及时到位。

  省卫生厅指定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xx省妇幼保健院作为省级定点收治医院,集中收治下级医院转送的急危重症患儿或疑难病例。

  (三)患儿的转诊:按照正常的程序办理转院转诊程序,力争不出现新发死亡病例,通过科学、及时、有效的治疗避免患儿出现并发症、后遗症。

  七、医疗机构筛查门诊的设置及应急措施

  (一)医疗机构开设绿色通道,规范管理。

  1.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要按照分类诊治、流程规范、措施适当的原则实施医疗救治。各承担医疗救治任务的医院要针对就诊人数增多情况,及时优化医疗资源,合理设计就诊流程分流病人,在门诊开辟专门的候诊区和诊疗区,抽调相关医务人员、增加设备,加强门诊接诊能力,抽调专门的护士在候诊区进行巡视,保证患儿的安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实解决患儿排长队、就诊不便等一系列问题。

  2.医疗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筛查门诊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预诊、登记、甄别、报告等工作。病房要做好对住院病人的诊疗及观察工作,对重症病人要及时做好抢救工作。

  3.按照医院病床的情况预留一定数量空床位,随时准备接收急剧增加的患儿。

  八、信息上报工作

  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做好报告工作。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每日的信息报告工作。各医疗机构将每日接诊病人数量分类汇总统计后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将辖区内所有医院数据汇总后上报省卫生厅。

  九、应急培训工作

  切实做好诊疗技术培训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专家组根据不同阶段工作重点开展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对医政管理干部、医院负责人和临床骨干等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培训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医疗救治政策法规、诊疗的`基本知识、定点医院和筛查门诊、病房的设置要求等。

  十、督查落实

  省卫生厅组织对全省的医疗救治工作进行督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医疗救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重点检查诊疗设备、就诊流程设置、免费治疗措施、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等是否落实到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必要时,要进行通报。

  在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的医疗救治工作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服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

  十一、应急反应

  (一)出现部分县(区)患儿急剧增加时,所在市的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立即按照制定的预案要求,统一指挥医疗救治的准备工作,协调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进入应急状态,后备筛查门诊及备用床位根据情况启用,所在市统筹安排全市医疗支援,下派医疗队,有效科学整合医疗资源,确保患儿的顺利就诊。

  (二)出现部分市患儿急剧增加时,在以上响应的基础上,省卫生厅立即组织有关专家与发生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赴现场指挥救治工作。全省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进入应急状态,临近市的后备救治力量服从省卫生厅的统一指挥调派,省级医疗队赶赴各市参与救治工作,筛查门诊及备用床位马上启用支援相关市的医疗救治工作。

  (三)出现全省大面积患儿急剧增加时,在以上响应的基础上,根据救治病人的需要,省卫生厅在全省调动医疗卫生人员和相关设备等,支持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救治工作任务最为紧急的地区或医院,加强医疗救治力量,必要时请求卫生部派出专家指导医疗救治工作;全省的后备筛查门诊及备用床位马上启用,服从省卫生厅的统筹安排,同时扩大临床医疗救治队伍。

医疗应急预案 6

  一、总则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春节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春节期间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医疗和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11】314号)和区委、区政府、区卫生局相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结构

  成立春节期间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成立春节期间医疗保障工作救治专家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成立突发医疗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上报组

  组长:XXX

  组员:XXX

  院前急救小分队

  队长:XX

  队员:XXX

  三、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突发卫生公共事件的抢救、治疗工作。节日期间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严格实行24小时带班制度。

  2)专家组负责相关抢救工作的.业务指导,对集体讨论的重大抢救方案和措施作出决策。

  3)信息上报组按上级要求,及时准确的上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程度、处理方案等相关内容。

  4)院前急救小分队是应对大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储备团队,大型活动医疗保障的储备团队,随时服从上级领导及120指挥中心调度。

  四、医疗救援应急处理方案

  1)临床如遇突发紧急重大事件,如自然灾害、食品安全、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及燃放烟花爆竹致伤、致死等事件,应及时报告院总值班(外线:8599XXXX,内线XXXX)。

  2)总值班接到电话后,立即启动紧急预案,组织当班医务人员展开积极救治、通知院前急救小分队到场,同时上报带班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接报后,根据事件的性质、级别、影响程度,调用相关救治专家组成员和应急梯队成员。

  五、工作要求

  1、医院各相关部门要把春节期间医疗安全应急保障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把这项工作提升到关乎民生、关乎社会安定、团结的政治高度来看。

  2、相关临床科室,应加强值班力量,做好急救药品、物品、器材准备,急救小分队、救治专家组、应急保障梯队成员应确保信息通畅,做到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救治,合理分流并妥善安置病人。科室负责人在春节期间不准离京,有事要请假,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

  3、各科室做好急救物品、器材的储备工作,安排好科室排班、值班,必要时应增加值班人员。节日期间应严格执行、落实各项医疗核心制度,不准脱岗离岗,不准酒后上班,上班期间不准会客。

  4、对前来就诊的病人,应予积极治疗,不得推诿、拒绝,实行接诊医生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应当及时、准确、详细、完整的书写病历,保障生命绿色通道畅通。

医疗应急预案 7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避免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导致人身伤害和社会危害,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组长:

  成员:

  在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采取应急控制措施,做到早报告、早处理,减少或防止污染扩散。

  二、处置程序

  1、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总务科、院感科,并通知医院保卫科到达现场协助对污染区进行保护性封锁,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出入污染区,避免造成污染扩散和周围人员伤害。

  2、总务科迅速组织人员对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对污染地点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对液体溢出物应采用吸附材料进行处理。

  3、清理人员进行现场清理时,应做好劳动保护,清理结束后,清理用具和防护用品应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在48小时内向县卫生局、县环保局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县卫生局、环保局报告。

  4、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不得拒绝和阻碍,不提供虚假材料。

  5、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环保局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

  6、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再次发生,并写出总结报告。

医疗应急预案 8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条块结合;部门协作,职责明确;整合资源,快速反应。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卫生健康委成立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市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指挥、协调工作。指挥长由委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委主管领导和有关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委疾控处(卫生应急办)、办公室、规划财务信息处、医政药政处、中医管理处、中药发展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综合执法监督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医疗救治组、卫生防疫组、卫生监督组、宣传组、资金保障组、专家咨询组。

  (一)综合组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制定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预案、方案,组织相关培训和演练;开展系统内防汛隐患排查和督导工作;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处置专家组和应急队伍;落实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等。

  (二)医疗救治组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并落实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等,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合理调配医疗资源,组派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医疗救治应急专家队伍,并实施医疗救治工作;灾害发生后,汇总各市医疗救治情况,总结交流临床诊治经验,组织医疗救治专业人员培训,及时修订完善各项诊疗规范、原则和技术要求等;发挥中医药在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医疗救治中的优势作用等。

  (三)卫生防疫组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方案,组建市级疾病防控队伍,并开展培训,指导灾区开展疾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监测报告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指导灾区开展消杀灭和健康教育等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及其相关公共卫生事件;指导做好灾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验室检验、检测工作等。

  (四)卫生监督组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并落实灾后卫生监督工作预案,并指导实施;组建灾后卫生监督应急队伍,做好灾区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组织开展灾区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执法监督检查等。

  (五)宣传组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灾后卫生防病宣传工作方案,指导灾区开展公众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等科普知识宣传活动;负责协调宣传部门,做好媒体的舆论引导工作等。

  (六)资金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市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防汛防震工作经费,及时汇报经费需求情况。

  (七)专家咨询组

  主要职责: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准备和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现场处置的技术咨询和指导,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等。

  三、应急准备

  (一)风险评估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市和重点地区可能出现的灾害所引发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公共卫生风险进行评估。市直医疗卫生机构要评估本单位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提高防灾防汛水平,并对可能出现的因地震、洪涝等灾害导致水、电、气等能源供应中断而严重影响医疗卫生服务的情况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二)卫生应急队伍

  依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及有关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组建4支市级防汛防震卫生应急队。

  各支市级卫生应急队伍要按照“平急结合、分类管理、统一调度、协调运转”的原则,根据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工作需要,调整充实卫生应急队员,加强管理、培训和演练,提高灾害卫生应急能力。

  各市级卫生应急队伍所在单位要根据专业特点和灾害卫生应急需要,为应急队伍配备相应技术和物资装备。

  (三)协调配合机制

  灾害发生后,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军队和武警部队卫生部门之间以及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间的信息通报、工作会商、措施联动。协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灾区食品卫生监督等。

  (四)社会公众的健康教育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向广大医务人员和看病就医人员开展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常识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原则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灾害后,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指挥部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根据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需要,调动市级卫生应急队伍和全市医疗卫生力量,组织灾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可制定对口支援方案,组织支援地区与受灾地区协同开展工作。

  (二)响应措施

  1.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和评估

  灾害发生后,灾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实行灾害卫生应急信息日报告制度,将灾情、伤情、病情、疫情、灾害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卫生系统因灾损失情况等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工作组,经各工作组汇总后每日报综合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灾害发生后,专家咨询组负责开展灾害对人的健康的危害程度、伤亡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等卫生学评估,研究提出应重点开展的救援措施以及医疗卫生人力、物资、外援等需求意见。

  2.医疗救援

  灾害发生后,组织灾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现场医疗急救、检伤分类、伤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等工作。确定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如因灾伤病人员数量较多,超过当地医疗机构救治工作负荷,可根据情况,统一协调和交通运输、财政等相关部门支持下,将伤病员集中运送至外地治疗。在医疗救治的`同时,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民众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

  灾害发生后,开展灾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实行灾害相关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管理和汇总工作。

  4.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

  灾害发生后,积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性服药和应急接种等工作。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组织开展核实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与检测、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等工作。

  5.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

  灾害发生后,积极开展灾区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依法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活动和公共场所卫生实施监管。指导群众临时安置点饮用水卫生工作,防止介水传染病发生。

  6.环境卫生处理

  灾害发生后,指导灾区及时清除和处理垃圾、粪便,指导做好人畜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对住房、公共场所和安置点及时采取消毒、杀虫和灭鼠等卫生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在灾区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7.卫生知识宣传和风险沟通

  积极开展灾区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做好媒体和公众公共卫生风险沟通工作。

  8.自救与防护

  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迅速开展自救工作,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对因电、水、油、热、气(汽)等能源供应中断造成医疗卫生服务无法正常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调拨发电机、净水器等仪器设备和有关能源,尽快恢复能源供应。

  (三)响应终止

  灾情稳定后,经指挥部组织评估,确定应急阶段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结束,可以做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并进入恢复重建和灾后防疫阶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市卫生健康委成立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工作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本总体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完成各项应急准备,确保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工作有效开展。

  (二)落实经费和物资保障

  安排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市级卫生应急队伍所在单位要尽快储备适量的卫生应急物资,维护卫生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使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三)做好应急值守

  指挥部成员、市级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队队长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联络通畅,及时到位。

  (四)及时总结

  在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响应终止后,综合组负责组织对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工作效果,认真分析总结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并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上报工作总结。

医疗应急预案 9

  为提高我市疫情期间应急物资运输保障能力,保证在出现应急物资运力不足情况时,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市道路运输车辆的应急调运,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物资运输高效、顺畅,维护运输市场的安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疫情期间物资应急运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及时掌握运输市场动态,完善交通运输在应急状态下的组织、指挥和调度机制,我局成立“南安市交通运输局疫情期间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市运输管理所所长、市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和有关科室负责人作为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运输管理所,由运输管理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xxxxx,xxxxx(传真)

  局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物资运输预警状态下的道路应急运输的组织、协调及相关车辆的指挥调度工作。

  (二)负责落实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达的物资运输预警状态下道路运输任务。

  (三)负责解决道路运输保障任务中出现的`问题,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物资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启动的情况

  局部地区运力不足造成物资运输供应紧张,人民生活和生产所需物资出现短缺,需请求支援的。

  三、处理程序

  局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在接到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应急调运指令后,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将任务下达到指定的道路运输企业。

  应急物资运输保障运力由我市2家道路运输企业20辆货运车辆组成,负责承担我市物资运输安全应急运输保障任务(具体名单附后)。

  各运输企业在接到指令后,应立即组织调集应急运力,采取应急措施,必须按通知指令预备好足够数量运输车辆在5小时内即可启动执行运输任务。

  执行应急任务的道路运输企业调运车辆在3部以上的必须指定1名领导带队,车辆10辆以上由市运管所领导带队,且须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接受任务,所有参运人员必须携带移动通信工具和防护工具,以确保信息畅通。

  应急运力在确保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下达的紧急运输任务的情况下,应急车辆由局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组织本市应急物资运输。根据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可以临时征用或借用其他运输装备,作为应急运力的补充。辖区内应急运力不能满足需要时,由局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向上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等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应急运力支援。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运力储备

  局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应向赋予任务的企业明确保障任务,明确预编任务情况,指定车辆,确保各车辆严格按预案程序组织实施。严格掌握基本情况,做好应急运力驾驶员、带队人员的编备工作。

  (二)落实装备及运输要求

  ⑴参加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

  ⑵应急运输车辆在执行运输保障办下达的紧急运输任务时,道路运输在出车前应对运输车辆进行消毒清洁,确保车辆干净卫生。

  ⑶应急物资运输人员由驾驶员、带队人员等组成,驾驶员要持有48小时内核酸报告。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三)保障应急运输保障电话畅通。要保持应急运输保障电话24小时畅通,细化各种情况的处理措施,及时受理和解决车辆通行中的相关问题,切实保障应急运输车辆的顺畅高效通行。

  (四)落实责任追究。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各项应急运输指令。对拒不执行上级指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单位的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和驾驶员要依法处理。对运输企业取消其经营资格,吊扣车辆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对执行上级应急指令不坚决,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医疗应急预案 10

  为防止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由于医疗废物遗撒、流失、泄漏、扩散导致的传染病传播或环境污染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以及省、市,区环保部门对九龙坡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构建医疗废物的长效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我中心医务人员对意外事故的快速反应和控制能力,确保在意外事故突然来临时,能够临危不惧,从容处置。

  二、应急指挥体系

  1.意外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中心成立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主任邓文理担任。

  职责:指挥本单位医疗废物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果断作出决策;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非常时期的责任制管理。

  2.日常管理机构

  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务科,由总务科长具体负责,成员由总务科、中心感染控制办公室、医教部、护理部、保卫科人员组成。在应急状态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的日常管理和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承担业务指导与组织协调,对应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控和督导;及时处理各种紧急情况;承担相关文件的起草和文件发布工作;合理调配医院资源等。

  三、预防控制措施

  1.认真督导检查,防范意外事故发生:总务科,院感办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医院日常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进行抽查,院感办坚持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反馈、指导整改,以预防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意外事故的发生。

  2.强化培训,提高责任感: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的宣传教育,定期考核,开展经常性演练等,以提高全院职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3.控制措施

  (1)发现包装袋破损发生泄漏时,应及时增加包装袋层数,若是漏入储存桶内,必须到规定的'地方对储存桶清洗并进行消毒处理,若是漏入运送车内,必须将车推到规定的地方清洗并进行消毒处理。

  (2)发现储存桶破损或车厢破损,应立即更换或修补。

  (3)发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应立即增加包装层数或更换容器。

  (4)发现医疗废物撒漏到地面,应先清除撒漏物,然后对地面进行清洁消毒。

  (5)在进行泄漏事故处理时,严禁工作人员用手直接接触医疗废物。

  (6)若发生运送车翻倒,医疗废物大量泄漏现象,应及时通知周围人员远离,控制污染区域,以免扩大污染,并及时清除,清洁、消毒,事后应对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7)运送车上要有备用医疗废物储存桶、包装袋、及包扎带、消毒和清洁工具。

  (8)医疗废物运输单位有备用运输车辆。

  (9)工作人员应在加强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事故处理。

  (10)对事故进行登记和报告制度。

  4.报告流程

  (1)发现医疗废物泄漏、流失、扩散和严重遗撒事故时,要立即报告中心医疗废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总务科、院感办。医疗废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2)院感办、总务科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保卫科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封锁,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止扩大污染。

  (4)总务科、院感办立即组织人力对污染现场进行消毒、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对病人、医务人员及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理。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进行消毒。

  (7)处理工作结束后,中心医疗废物应急处理小组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汇总资料,并完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四、处罚原则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试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应急预案 11

  l.1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部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省、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3.2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站)、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l.1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响应:

  a.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Ⅰ级响应行动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地方,及时向国务院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事件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

  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人民政府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和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根据需要和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请求,组织国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并及时向有关省份通报情况。

  4.1.3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地)级人民政府启动市(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市(地)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本省(区、市)有关地区发出通报。

  4.1.4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信息报告和

  医疗急救中心(站)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工作。

  4.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2急救机构

  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可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建立一个相应规模的医疗急救中心(站),并完善急救网络。每个市(地)、县(市)可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急救机构。

  5.3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机构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依托专业防治机构或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和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

  5.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5.5物资储备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6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中心(站)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7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8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技部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海关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急需进口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的优先通关验放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参与组织特殊药品的研发和生产,并组织对特殊药品进口的审批。

  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总后卫生部负责组织军队有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报国务院审批。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医疗应急预案 12

  为有效地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成立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组织

  领导:主管业务副院长、主管后勤副院长

  成员:医院感染管理科、护理部、总务科、医务科,药剂科、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等部门主任及医疗废物收集管理员。

  二、报告

  (一)全院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监督医疗废物的管理,当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立即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或分管院长,下班时间报行政总值班。医院应在48小时内上报市卫生局及市环保局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

  (二)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患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市卫生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逐级上报。

  (三)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及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当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处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七)一旦发生有人员感染,立即采取措施积极抢救。

  四、责任追究:对引起事件的责任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疗废物事故应急预案6

  为了有效预防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及院内感染事件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医疗废物带来的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就医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秩序,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急预案主要任务

  1.成立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2.做好医疗废物意外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工作。

  3.做好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抢救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4.加强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理专业队伍建设和培训。

  二、领导组织

  经卫生院院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卫生院医疗废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院内各科室及村卫生室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处理医疗废物。

  三、医疗废物监管部门

  地点:院办公室电话:

  四、全院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义务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

  全院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监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当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立即上报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卫生院应在48小时内上报县卫生局及县环保局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

  五、医疗废物意外事故的报告

  卫生院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若干人以上死亡或者若干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患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县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逐级上报。

  六、预防控制措施

  卫生院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及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当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七、应急处理

  1、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发生后,急处理领导小组积极组织一切力量进行抢救,并保障急救药品、器械、及其他所需物资的供应。

  2、对新发生的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及时制定工作措施和治疗方案,完善各种医疗文书。

  3、及时认真的分析、总结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对传染源及病人及时进行隔离、治疗。

  八、法律责任

  (一)未依照《条例》的规定,对意外事故隐瞒、缓报或谎报者要负法律责任。

  (二)未依照《条例》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和不履行意外事故应急处理者,都要负法律责任。

医疗应急预案 13

  医疗紧急应急预案是指在各类突发性重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或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引起的紧急情况下,为及时、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紧急医疗救护、疾病防控、物资保障等方面的专业应急措施和策略。

  作为医疗卫生系统的一项重要技能和任务,医疗紧急应急救援工作应当是高度系统化、实践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的。因此,制定完善的医疗紧急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医疗紧急应急预案应具备以下方面:

  1.对应急预案的分级分类

  应急预案的分级分类有四个等级,分别是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和县(市)级。最高级别是国家级,也就是最高指挥部的.级别。

  2.对应急资源的合理配置

  在医疗应急预案中,应根据预案所定的卫生应急等级和相关指标来确保应急资源在分布上的合理性、平衡性和有效性。如诊断设备、急救药品、卫生器材、人力资源等等。

  3.组织卫生队伍,建立应急准备体系

  在医疗应急情况下,工作的重点就是组织卫生队伍,具体包括急救人员、第一线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工作人员。以及各种应急医疗设备和物资的准备,并以现场没有水电的状态下运行。

  4.体系不断的考核和改进

  在医疗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对预案进行不断的考核和改进,确保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更加科学、合理和高效。

  综上所述,制定成熟的医疗紧急应急预案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在日常医疗卫生工作中,要始终保持高度的应急准备状态,时刻准备好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同时根据当地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等特点不断地调整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万无一失。

医疗应急预案 14

  应急管理的“一案三制”体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应急管理体系。其中,“一案”是指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三制”是指应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法制。目前,各地行政部门纷纷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应急预案工作,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应急预案体系。

  一、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天津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共制定应急预案212个,同时为检验各类卫生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共开展演练71次。

  市级卫生行政执法草报请市人民政府转发的专项预案共2个,涉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等内容。同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结合卫生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还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14个部门预案;并针对大型活动会议保障的工作需要,制定了《天津活动期间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等28个大型活动保障预案。

  在预案制定中,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要求,力争做到规范、严谨,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并开展预案演练,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实行动态管理。目前,天津市已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为进一步检验卫生应急预案在实际工作中效果,增强卫生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了多次卫生应急预案演练。比如,为做好全国性的、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会议的卫生应急保障工作,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相关预案,制定了《食物中毒桌面推演方案》,组织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市急救中心等有关单位专业人员从事件报告、现场处置、现场控制和医疗急救等方面进行了演练。达到了预期目的。

  同时,根据《天津市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为检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市18个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了应急测试演练。在不打招呼的前提下,选定医疗机构分别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霍乱疫情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验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现场处置人员专业结构、现场调查处置物品等,同时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应急指挥协调等方面的现场测试,逐一进行点评,不断强化基层应急反应和规范处置的能力。

  二、近年来推动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为有力、有序、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陆续制定了一系列部门预案和大型活动保障预案的基础上,要求各区、县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市卫生局要求和各相关预案,制定了本地区、本单位应急预案,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近年来,天津市的卫生应急工作始终把完善预案体系建设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抓紧抓实抓好。每年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开展预案实战演练,先后组织开展了大型交通事故医学救援应急演练、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演练、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处置现场演练、大型踩踏事故应急演练和食物中毒应急处置演练等,使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和专业人员不断熟悉预案中规定的各项工作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流程,锻炼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通过预案体系建设使应急实战指挥能力得到提高,为今后科学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积累了经验,打下了基础。

  三、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虽然近些年来,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在预案体系建设、应急体制建设、应急机制建设和应急制度建设等方面有了长足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中,区、县卫生局和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不平衡,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卫生应急预案编制质量不高

  从天津市的情况来看,虽然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从部分单位,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看,还存在卫生应急预案编制要素不全,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二)卫生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工作欠缺

  部分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的应急预案出台后,宣传、培训力度较小,没有及时组织各级管理干部和专业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培训,从而导致部分人员对于卫生应急预案了解过少、掌握不足,不能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三)卫生应急预案缺乏动态管理

  部分单位的卫生应急预案一经制定后就束之高阁、无人问津,不能根据新形势、新规定、新问题而及时修订、调整卫生应急预案,从而在处置突发事件时不能适应工作实际。

  (四)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经费不足

  卫生应急预案演练是一项强化应急意识、检验预案可行性和确保规范、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经常性工作,但需要一定经费支持,特别是开展综合性演练,经费保障是关键。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经费不足的困难,使得部分单位受财政经费的局限不能及时对卫生应急预案进行演练,也就不能及时发现、修正应急预案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四、加强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是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性文件,它明确提出应急指挥体系,指挥长、专家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实施应急预案程序,采取救援具体措施,应急预案的质量体现着一个地区应急管理水平。加强预案体系建设,是及时、科学、规范、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关键。针对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的方法:

  (一)科学制定卫生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预案体系建设,在制定预案过程中,各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同时,反复学习和研究相关预案,避免应急预案的重复和交叉,确保与其它相关应急预案的协调一致;充分考虑到各种突发事件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对策与措施,使预案具有针对性和完整性。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预案编写和管理工作培训会,聘请专家对基层单位卫生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给予培训,解读相关预案,交流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经验,以不断加强预案体系建设,实现预案的规范化管理。

  (二)多方论证应急预案

  预案制定后,制定单位应通过组织管理人员和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有关专家进行反复论证,使预案更加完善、更符合实际、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为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制定单位应及时组织应急管理干部和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进行桌面推演,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操作性,发现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与完善。

  实践工作证明,桌面演练即可检验应急预案可行性,又可增加部门间组织、指挥的协调性、联动性,还可检验各单位应急预案掌握情况,同时达到预案培训的目的。此外桌面演练的成本低,对日常工作影响较小,是检验预案和预案演练的一个重要途径。

  (三)加强预案动态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作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点,列入每年的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实行预案的动态管理。按照国家印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预案的制定、管理、培训与演练等规定,实行预案规范化动态管理。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及时对相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医疗应急预案 15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应对火灾、地震、长时间停水、停电、水源污染等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防范、处置灾害事故中,要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工作方针。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和完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技术培训和演练,人员疏散、转移、救治方案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指挥体系、工作职责,明确人员疏散、报警、指挥程序以及现场抢险程序等事项,做到分工细致、岗位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规定灾情信息报告时限、报告方式、报告程序、责任报告人等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灾情信息,对人员伤亡以及疏散、转移情况等要在接到医疗卫生单位报告后2小时内核实上报。

  六、医疗卫生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均应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投入救灾与抢险救援工作,有组织地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七、在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中,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人员的疏散、转移、应急救治作为突出的.重点内容,尽最大可能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八、医疗机构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中,要专门制定医院病区(包括急诊、住院)人员疏散、转移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

  (一)灾害事故发生时,病区医务人员应当立即按照本医院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报告,并首先组织患者和现场人员疏散和转移。

  (二)对于能够自主行动的患者、在他人协助下能够行动的患者、不能自主行动或者由于病情严重不能移动的患者,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疏散、转移方案,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救护措施。

  (三)按照国际通行的伤病员检伤分类方案,对在事故中受伤的人员以及转移出的患者进行检伤分类处置。即按轻、重、危重、死亡分类,分别以“蓝、黄、红、黑”的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作出标志,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九、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规定伤病员转送至其他医疗机构的原则、程序、途中救治措施、交接手续等。灾害事故发生地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有义务接收转送的伤、病人员,并承担医疗救治责任。

  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知识、技能培训,并组织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模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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