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安全应急预案最新

时间:2024-06-05 11:00:52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班级安全应急预案最新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突发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往更坏的方向发展,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那么大家知道应急预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班级安全应急预案最新,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班级安全应急预案最新

  为了及时妥善处理班级发生的安全紧急事件,提高紧急情况处置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养成班级同学自我保护意识,结合我们班的实际情况作出了相应的班级安全预案。

  一、安全预案目的

  建立班级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积极的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有效保障班级同学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及保障同学们的切身利益。

  二、主要预案范围:

  (一)事故:主要有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及其它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二)事件:主要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恶性群众事件、影响重大的社会治安案件以及其他危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破坏学校和社会稳定的突发性事件。

  (三)灾害:主要有暴雨、洪水、、雷击、地质性灾害、破坏性地震、火灾等。

  三、班级分析

  由于班级为大班模式,总人数为48人。如果遇到班级突发事件不能及时掌握情况不好管理,但又有一点可以充分利用的地方就是最大限度的发挥一楼的优势。所以整个班级以班长为总负责人,其余班委做好关于班长所分配的任务,如遇突发状况,紧急汇报给班长。特别情况下直接上报辅导员。

  四、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一)食物中毒预案

  1、发现同学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学校医疗室进行初诊,同时拨打“120”电话或送医院进行处理。

  2、做好所有食物食品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3、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同学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4、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和家属的工作。

  5、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二)、交通事故预案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迅速将伤者送到医院进行抢救。

  2、迅速报告上级教育和交通部门。

  3、组织保护好现场,看住肇事车辆及肇事人以备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4、及时通知受伤者家属。

  5、积极配合交警做好事故处理。

  (三)其他伤害事故预案

  1、如社会人员到校对学生造成伤害时,学生要及时向辅导员及校保卫部报告,并拨打“110”报警。其他同学要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制止或疏散。

  2、对伤者应及时送医院就诊。

  3、及时上报上级教育部门。

  4、迅速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

  5、通知受伤者的家长或家属。

  5、通知受伤者的家长或家属。

  (四)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火灾事故时,组织同学救火,同时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立即报告上级部门。

  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3、如果来不及救火抢险救灾小组迅速疏散师生,撤离到安全区域。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救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灵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大火蔓延。进行自我保护等待救援。

  (五)地震应急预案

  1、做好相关的防震安全演练,如遇到灾情时做到遇震不惊慌,采取就近避险。

  2、听到撤离警报的时候按平时防震演练的逃生路线迅速有序的逃生。

  3、疏散过程中不要穿过建筑物,尽量避开建筑物和电线。

  4、到达指定地点后,蹲下,保护头部待灾情稳定之后,以宿舍为单位迅速清点人数,并汇报。

  五、总结

  在各种灾害面前,我们总是显得如此的渺小。但是每次灾害之后的结果分析,造成重大伤亡往往不是灾害本身,而是因为缺少了相应的安全意识、逃生知识以及一定的自救互救的能力。所以灾害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这方面意识的缺乏,在日常学习生活当中,我们如何面对这些突如其来的灾难?我想一份好的安全预案是很重要的,但是更为关键的是安全意识的培养,所以对于同学们安全意识的训练才是最好的安全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校园内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应对突发性事件,保证在校学生的安全,根据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建立健全学校应急机制,对突发性灾害及时作出反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对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疏于防范导致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二章机构及责任

  第三条按照学校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成立学生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段英俊;副组长:魏东江;成员:各班主任,政教干事。具体负责学生安全管理和安全预防工作。

  第四条政教处负责对班主任及学生安全意识、法制观念的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检查校外租住学生家长和房东履行双方所签安全协议的责任情况;及时处理学生打架斗殴事件,防止学生之间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年级组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班主任对本年级和本班学生安全负直接责任。平时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事故苗头要及时处置,并向学校报告,遇险时负责组织学生疏散和及时救治。

  第六条各处室、各教研组和各班在安排和组织学生活动时,事先要进行安全教育,活动期间对学生安全负直接责任,全程负责学生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安全事故的预防

  第七条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校园安全事故重在预防。结合各处室及班级工作特点,要制定确保学生安全的防范措施。

  第八条组织大型集会或其他学生活动时,组织者应事先查验集会或活动场地,勘察现场,排除安全隐患,班主任或组织者应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并首先到达场所组织学生有序进入或退出。若遇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必须报政教处和主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非大型集会的其他学生活动也必须有教师在现场组织指挥,除正常的体育竞赛活动外,不准组织学生从事超体能活动,不准组织学生参加带有危险隐患的活动。

  第十条学生课间操由体育教师负责组织指挥,年级组领导和班主任协助维持秩序,年级政教干事负责检查各班学生参加人数,出操纪律和纠正违规,上述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谨防各种意外发生。

  第十一条学生上下楼梯依次靠右行走,不准拥挤打闹,不准在教室走廊、大厅或其他人流拥挤的地段追逐打闹或长时间滞留,值班教师在人流高峰期必须到拥挤地段组织疏导。对课间操及下晚自习放学期间,前节课任课教师或辅导教师要组织指挥本班学生全部撤离教室,有序下楼,对逗留教室或影响学生安全的行为进行有效制止,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教学区内不准进行足球、篮球、排球等球类活动,篮球场地禁止踢足球,严禁从教室向窗外扔杂物,严禁教学区燃放烟花爆竹,避免发生意外。

  第十三条学生在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电动车或摩托车,所有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四条班主任定期对校外学生租住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包括各类用电、用火及房屋安全排查,严禁使用煤床、煤炉、电炉、电褥及其他大功率电器,严禁租住危漏房屋。班主任开学初应及时督促家长和房东签订学生安全住宿协议,并定期检查责任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班主任定期排查本班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妥善处理。检查内容包括:教具、学具是否安全,教室设施是否完好,学生是否携带管制刀具或带有危险性刀具及其他致人伤害的器械或危险品入校,是否有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迹象。

  第十六条学生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交班主任,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家长学生请假事宜。严禁任何学生以任何理由随陌生人外出,如遇威胁,劫持等危险时,应进行报警、报告老师或其他同学或进行自救,所有学生都有义务在同学遇到危险时进行报警或其他施救行为。

  第十七条班主任应定期组织学生学习自救、自护、逃生的基本知识,同时进行安全法纪教育,新生入学要进行一次安全法纪教育,每次节假日学校放假时,班主任应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根据季节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对学生进行校园安全、家庭生活、户外活动、社会生活、饮食卫生、交通、消防、用电用火、医疗等安全教育和自救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八条严禁班主任采用打骂等方式体罚学生,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来处理学生问题。

  第十九条班主任应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关心和过问有心理障碍的学生;经常了解排查学生中的各种矛盾纠纷,通过各种方式的工作,化解矛盾,排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事故及险情的处置

  第二十条班主任应根据本班学生人数备足蜡烛,晚自习如遇突然停电时,各年级负责人及检查人员应及时到达教学楼待命,班主任应及时将蜡烛送到教室,协助辅导教师组织学生上自习或根据学校安排,就地组织学生有序下楼放学。

  第二十一条如遇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发生或发生其他危险时,须把学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各年级负责人及班主任须在第一时间赶到教学楼,上课教师即为现场指挥,应迅速有序组织,指挥学生撤离教学楼,脱离危险,并尽其所能救治受伤学生。

  第二十二条突发性险情实行时段管理救助制度,即上课期间由任课教师组织

  指挥救助和避险,课外活动由辅导教师组织救助和避险,学生在租住点或宿舍由房东或管理员组织救助和避险,其他时间由保安值班人员负责。在实施救助和紧急避险的同时,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二十三条无论何种伤害事故,班主任应及时赶赴现场,参与学生的救助,并将情况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和年级组负责人,情形严重的还应及时报告政教处或保安处,接到报告的处室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及时处理,同时报告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要做出进一步处置的指示。

  第五章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对下列有功人员应进行表彰奖励

  (一)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使可能发生的伤害事故得以避免的。

  (二)当险情或伤害事故发生时积极实施救助的。

  (三)对突发性灾害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有效保证了学生生命安全的。

  (四)在维护学校治安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第二十五条属于下列情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发生可以预见到的险情、伤害事故。

  (二)虽然预见到但安全保护措施不力导致事故发生。

  (三)发现安全隐患而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

  (四)未经批准组织学生外出造成后果。

  (五)擅自脱离岗位导致事故发生。

  (六)学生出现伤害事故不实施救助或拖延救助。

  (七)发现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和制止。

  第二十六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重大,必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落实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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