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时间:2023-06-08 11:31:01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在学校抑或是社会中,有时会突发意外事故,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通常会被要求事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火灾处置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火灾处置应急预案1

  一、案情设想:

  1、罪犯纵火

  2、电源起火

  3、意外失火

  二、现场处置方案

  1、发现火情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和分管领导和部门电话。

  2、立即切断电源,撤离易燃、易爆物品,打开所有出口通道。

  3、使用灭火器及其它灭火器材,奋力灭火。

  4、抢救受伤人员,重要财产:如现金、贵重物品、帐册等。

  5、保护现场,维护秩序,防止外人趁火打劫。

  三、救援行动方案

  单位干部职工发现火情或接到报警通知时,应尽快赶赴现场,立即组织人员实施扑救。若纵火罪犯未离开现场的,应采取以下措施:

  1、应给予制服。

  2、罪犯逃跑的,不要追击,记住其主要特征,及逃逸方向,交通工具的车种、车型、颜色、牌号等。做好现场保护,同时迅速报告案情,协助破案。

  四、人员分工

  1、受灾部位由保卫科人员负责切断电源,抢救财产及现场维护。

  2、火灾第一发现人当不能及时扑灭火势,负责报警并立即报告领导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实施应急措施。

  3、办公室在紧急事故发生时,应作为快速反应救援力量,在接到报警通知时,要立即组织人员直赴现场,奋力扑灭火灾。

  4、灾情现场的施救指挥员,由现场班子成员负责指挥,如班子成员不在场,由火灾发生主管部门负责人指挥,如负责人不在场,由在场的`党员干部或工龄长者负责指挥。

  5、所有干部职工在接到单位灾情通知时,应无条件立刻赶到受灾地点,服从现场指挥,全力参加灭火救灾工作。

  五、注意事项

  1、当发生火灾后,现场人员应奋力抢救,特别是现金、档案卷宗等贵重货物,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如现场情况危急、险峻、确实无法实施抢救,应撤离人员,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火灾处置应急预案2

  1 总 则

  1.1 目的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中共深圳市委XXX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XXX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1.3 遵循原则

  1.3.1 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 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上级前线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1.3.3 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1.3.4 分片扑火。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1.3.5 驻深武警部队独立指挥。根据武警部队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灭火任务时,驻深武警部队设立相应的前线指挥部,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

  1.4 现状

  随着我市森林保护政策的完善,生态公益林和各类公园的建设,林区内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秋冬季节雨水较少,风高物燥,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恶劣气象条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激发了人们向往大自然、亲近大自然的热情,致使参与登山和野外活动的人员大幅度增加,人为森林火灾隐患增大。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深圳市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经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授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5.1 发生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直接处理。

  1.5.2 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属于区与区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经济损失巨大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林区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市应急指挥中心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是森林防火专业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农林渔业局。

  2.2 组织体系框架

  2.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林渔业局局长,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深圳警备区副司令员,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员单位:市农林渔业局、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电信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深圳警备区、武警六支队、武警七支队。

  2.2.2 市属相关部门职责

  市农林渔业局:执行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提出并研究审定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救灾队伍做好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查处火灾起因,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评估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拟定事故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

  市应急指挥中心: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统筹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城管局:积极做好管辖范围内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并协助市农林渔业局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市公安交警局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市公安消防局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市民政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及时拨付发生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资金和慰问奖励资金。

  市交通局:保证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输。

  市卫生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有关人员伤亡时,要求市急救医疗中心(120)组织救护人员赶赴火场,并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伤员救治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在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通过移动监测系统提供火灾现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和未来气象条件预测,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密切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做好通讯保障工作,为发生森林火灾事故提供通讯保障,以各级扑火救灾指挥机构、现场扑火救灾指挥部为保障目标,依靠现有的通讯手段和保障能力予以实施。

  市外办:当山火扑救需要境外增援时,要及时组织好外事联络工作。

  2.2.3 区扑火指挥机构职责

  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山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 预测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卫星监测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场火情监视,及时发现火点。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评估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情信息,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尽快报告前线指挥部,必要时,派员赴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服务。

  3.2 火情报告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即火灾的位置、过火面积、采取措施、发生时间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灾情况,由市农林渔业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签后,分别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中心。

  3.3 预警级别

  按照影响森林火灾的因素,如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门和气象部门根据上述情况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第一级要求注意森林防火,第二级要求防止森林火灾,第三、四级要求严禁林区用火。

  森林火灾等级分为四级,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为Ⅳ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为Ⅲ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为Ⅱ级,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为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和火灾等级通过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发布,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区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街道办事处负责森林火灾(警)先期处置;居委会负责火情收集、森林防火宣传等工作。

  4.2 基本响应程序

  4.2.1 扑火注意事项

  4.2.1.1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2.1.2 现场指挥员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4.2.1.3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部队及其他扑火力量增援。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孕妇、初中学生、小学生参与。

  4.2.2 基本程序

  4.2.2.1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火灾事故的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公安及区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

  4.2.2.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应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及火场范围、天气形势、扑救组织等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中心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4.2.3 扩大应急

  4.2.3.1 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的扑火队伍和物资实施跨区增援。原则上以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驻深武警、部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2.3.2 当需要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部队增援或跨区调动森林消防队员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部队接到命令后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作战任务。

  4.2.3.3 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3 指挥与协调

  因重、特大森林火灾处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启动《XXX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12个基本应急组中的若干组,及时参与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省、国家森林扑火力量参与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提出,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协调。

  4.4 新闻报道

  深圳市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原则上由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把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方可报道。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4.1 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的现场采访,由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统一组织。

  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过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的核实,由省林业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再统一发布消息。

  4.4.2 森林火灾对外报道,由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涉外联络组确定。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向境外发布消息。

  4.5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留守足够人员,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理组继续密切关注火情。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对卫星云图反映的热点像素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灾民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市和区民政部门负责。

  5.2 社会救济

  市民政局和火灾发生地的政府组织好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3 保险

  建立扑火人员的人身保险制度。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的适合深圳突发公共事件特点的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5.4 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特区内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督促龙岗、宝安两区森林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中心。

  5.5 工作总结

  各成员单位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

  5.6 表彰奖励和惩处

  根据调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各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市、区纪委和监察部门对处置森林火灾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应及时运送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

  6.3 应急队伍保障

  扑火力量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由市、区、街道办森林消防队伍和市公安消防队为第一梯队;驻深武警、部队为第二梯队;经过训练的扑火力量为第三梯队。各级政府要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扑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明确承担医疗卫生保障的单位,储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医药物资,保证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受伤的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定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同时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6.7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都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的扑火物资供应。

  6.8 经费保障

  6.8.1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6.8.2 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的更新换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加快建设步伐;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6.9 社会动员保障

  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和动员,使“保护森林、注意防火”成为全社会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

  6.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市、区民政部门要开放救助管理站提供紧急避难场所。

  6.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咨询灭火技术或请求现场指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群众;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深入基层种养户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7.2 培训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开展一到两次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警部队要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

  7.3 演习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习。各区及森林防火任务较重的街道办事处也要按各自的预案进行演习,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技能,掌握一整套适合本地区扑救山火的方法,增强扑火救灾能力。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市政府批准。

  8.2 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 录

  9.1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9.1.1 关于启动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请示(附件1)。

  9.1.2 森林火灾报告(附件2)。

  9.1.3 森林火灾新闻稿(附件3)。

  9.1.4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戒严通告的请示(附件4)。

  9.2 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9.2.1 相关单位值班室联系方式(附件5)。

  9.2.2 森林防火专家成员表(附件6)。

  9.3 处置森林火灾流程图(附件7)。

火灾处置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应对一般森林火灾运行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林业局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境内发生的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基本原则

  1.4.1在区人民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下,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逐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一般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在处置一般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各级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切实做好紧急应对突发一般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一般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启动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1)发生一般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仍未扑灭明火;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在敏感时期和敏感地区发生森林火灾;

  (6)需要自治区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预案启动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一般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2.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2.1.1机构组成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由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园林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经济发展统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农牧水务局、建设交通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公安分局、区武装部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现场督导组、宣传报道组、技术咨询组。

  2.1.2职责

  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扑灭森林火灾,具体任务:

  (1)综合调度。全面掌握森林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对火灾扑救整体情况进行综合、及时报送指挥决策者和上级领导机关。

  (2)后勤保障。协调气象、交通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救援物资等及时到位。

  (3)技术咨询。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对火灾扑救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5)现场督导。深入火场一线,协助和指导当地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在扑火救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2.2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2.1组成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为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2.2职责任务

  各部门接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火灾情况通知后,应按照预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部门职责如下:

  (1)区公安消防大队:组织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2)区财政局:落实扑火救灾经费保障工作。

  (3)区建设交通局:落实车辆,确保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输。

  (4)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地请求,落实医疗器械、药品支援和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工作。

  (5)区民政局: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6)公安分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侵害森林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7)区园林管理局局:牵头组织对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及责任追究。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

  3.1火灾预防

  区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进一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督检查,消除各类火险隐患;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批准有计划地组织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自治区气象局中长期气候预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认真分析各重点时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区发布火险形势,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向全区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

  3.3林火监测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利用瞭望塔、护林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

  3.4信息报告

  3.4.1预案启动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于每日8时、16时及时向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火场综合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

  3.4.2出现一般森林火情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灾发生的镇(街道办事处)报告后,立即如实向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将情况通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及有关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3.4.4火灾扑救

  4.火灾扑救

  4.1应急响应

  4.1.1应急响应条件

  预案启动条件即为应急响应条件。

  4.1.2应急响应行动

  (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总指挥报告并建议启动预案;

  (2)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预案;

  (3)各工作组人员上岗到位;

  (4)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和预案启动情况;

  (5)将火灾情况、启动预案事宜和各单位应承担的任务函告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6)召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紧急会议,通报火情,确定扑火救火方案,落实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职责;

  (7)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实际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扑火预备队下达增援命令。

  (11)应急结束。

  4.2扑火指挥

  如发生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4.3扑火原则

  4.3.1保证安全。保证人员安全,既要避免群众伤亡,还要避免扑救人员伤亡;保证居住地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重要森林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4.3.2科学扑救。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挖、各个歼灭,重点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3合理用兵。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4.3.4落实责任。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落实扑救,清理、看守分段包干责任制。

  4.4应急通讯

  区电信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扑救森林火灾时信息畅通。

  4.5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采取避险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4.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在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7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由卫生局组织医疗卫生部门及时进行救治。

  4.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发生火灾后,火灾的组织扑救应以消防总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须时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与扑救工作。

  4.9火案查处

  火灾发生后,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案件的查处工作。

  4.10应急结束

  一般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委托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院进行实地调查,确定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5.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火灾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按照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时限报送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要求,将一般森林火灾突发事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自治区、市林业局。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受伤的人员,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医疗费补助;对火灾肇事者追究责任,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行政责任和领导责任的追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5.5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火灾处置应急预案4

  一、案情设想:

  1、罪犯纵火

  2、电源起火

  3、意外失火

  二、现场处置方案

  1、发现火情立即拨押火警电话“119”和分管领导和部门电话。

  2、立即切断电源,撤离易燃、易爆物品,打开所有出口通道。

  3、使用灭火器及其它灭火器材,奋力灭火。

  4、抢救受伤人员,重要财产:如现金、贵重物品、帐册等。

  5、保护现场,维护秩序,防止外人趁火打劫。

  三、救援行动方案

  单位干部职工发现火情或接到报警通知时,应尽快赶赴现场,立即组织人员实施扑救,若纵火罪犯未离开现场的。

  1、应给予制服。

  2、罪犯逃跑的,不要追击,记住其主要特征,及逃逸方向,交通工具的车种、车型、颜色、牌号等。做好现场保护,同时迅速报告案情,协助破案。

  四、人员分工

  1、受灾部门人员负责切断电源,抢救财产及现场维护。

  2、火灾第一发现人当不能及时扑灭灭情时,负责报警并立即汇报领导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实施应急措施。

  3、办公室在紧急事故发生时,应作为快速反应救援力量,在接到报警通知时,要立即组织人员直赴现场,奋力扑灭火灾。

  4、灾情现场的施救指挥员,由现场班子成员负责指挥,如班子成员不在场,由火灾发生主管部门负责人指挥,如负责人不在场,由在场的`党员干部或工龄长者负责指挥。

  5、所有干部职工在接到单位灾情通知时,应无条件立刻赶到受灾地点,服从现场指挥,全力参加灭火救灾工作。

  五、注意事项

  1、当发生火灾后,现场人员应奋力抢救,特别是现金、卷烟等贵重货物,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如现场情况危急、险峻、确实无法实施抢救,应撤离人员,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火灾处置应急预案5

  一、指导思想

  消防安全工作系达依乡中心小学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预防和减少学校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及《学校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

  1、达依乡中心小学校园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学校成立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必须由学校第一责任人负责现场指挥,包括: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人员救护组、物品管理组、后勤保障组。要求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3、灭火行动组负责发生火灾时迅速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救火,尽力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疏散引导组负责指挥师生从安全通道有序疏散,撤离现场;通讯联络组负责对内对外的信息沟通和上报工作;人员救护组负责为现场伤员实施及时有效的救护,并在第一时间就近送至镇级以上医院;物品管理组负责妥善保管从现场抢救出来的物品,对贵重和危险物品要派专人看管并逐件登记造册,以免重复损坏、丢失;

  三、预警预防

  1、分析可能引起事故的.原因电线电化、乱拉乱接临时线、违章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器设备、液化煤气和煤炉共用、实验操作不当、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当、违章动用明火、乱扔烟蒂、小孩玩火等是可能相起学校火灾的主要原因。

  2、采取针对性的预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

  (2)制定并完善学校火灾事故处置预案,制定防火计划,绘制逃生指示图,确保师生知晓率为100%。

  (3)经常性对地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逃生演练,普及基本消防知识,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的自觉性。

  (4)按照《贵州省学校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标准》配置学校消防设施设备,坚持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保持通道畅通,不堆物。

  四、处置流程

  一旦发生火灾,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由学校行牵头组织学校消防安全应急分队、教导处、班主任等参与的现场指挥部,指导和帮助学校共同处理。

  2、启动预案,各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以“保护师生人身安全”为第一原则,迅速按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学生,并将师生安置到安全场所。

  3、如有伤者要及时就近送往乡级以上医院救治;如有学生受伤,要及时通知家长。

  4、等待急救车到来期间,由学校灭火行动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扑救。

  五、善后处理

  1、解除应急状态。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或现场危险状态消除和得到控制后,学校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开展善后工作。

  2、实施救济救助。调查统计突发事故影响和损失程度,做好安抚工作,清理现场。

  3、调查总结。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分析原因,责任单位写出应急处置

  综合情况书面材料,向教管中心和派出所汇报,并在广大师生中开展举一反三的教育工作。

火灾处置应急预案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公司可能产生的火灾事故,增强对突发性火灾事故的处置能力,和谐各类资源及时、高效的扑救火灾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因火灾事故而造成财产缺失和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员工的身体健康,营建良好的工作环境。

  1.2编制根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2.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2.6国家环保总局《放射源分类办法》

  1.2.7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暂行办法》

  1.2.8《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整体应急预案》

  1.2.9《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xx年01月24日) 1.2.10《省突发公共事件整体应急预案》

  1.2.11《市突发公共事件整体应急预案》

  1.2.12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整体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预防为主。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全面、全员、全进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要求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考核到位,健全应急体系,在强化预防工作的同时,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力争使事故缺失和事故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1.3.2统一指挥。在公司和当地政府及消防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统一组织、领导、指挥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应急救援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3.3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公司有系统、分层次、上下和谐一致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体系、预案体系和保证体系,加强应急宣传与教育、培训与演练、实行与评估等各项工作。

  1.3.4措施果断。如一旦产生火灾事故就可能危及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以及财产重大缺失,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依照有关职责与分工,反应及时,动作迅速,措施果断,最大限度地着落火灾事故缺失和事故影响。

  1.3.5依靠科技。加强“三防”工作,同时加大“技防”的投入,不断提高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水平。

  1.4适用范畴

  公司所属各部室、各项目部、各分公司。

  2、危险源与危险分析

  2.1安全风险

  通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安全风险,可能会导致产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2.1.1燃烧废弃物;

  2.1.2暂时取暖防范措施不当;

  2.1.3活动吸烟;

  2.1.4电气设备使用不当;

  2.1.5动用明火;

  2.1.6配电盘柜因负荷过载;

  2.1.7电火焊作业点周围有易燃物;

  2.1.8充油或充氢区违章动火;

  2.1.9其它可能的火险隐患。

  2、2产生事故的条件

  2.2.1电器产品不合格;

  2.2.2没有及时清除易燃物;

  2.2.3在危险区域使用明火作业;

  2.2.4违规存放易燃品;

  2.2.5氧乙炔气瓶放置距离太近;

  2.2.6违规存放易燃品;

  2.2.7其他行动性和管理性违章活动。

  3、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公司消防保卫应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机关本部的突发火灾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公司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保卫科负责人

  成员:保卫科全部人员

  3.2专项工作机构

  保卫科设立消防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负责公司消防和交通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3消防保卫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3.3.1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电力公司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要求;接受省电力公司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要求和提供应急救援;

  3.3.2统一领导公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所管类别的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3.3组织制定公司相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订;

  3.3.4发布公司相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和终止命令;指挥和谐公司相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行工作;

  3.3.5发布公司相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进展与处置情形。

  3.4消防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的职责

  3.4.1及时了解相干突发公共事件情形,提请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实行和终止应急预案;

  3.4.2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下达的应急指令和各项任务; 3.4.3监督应急预案的实行情形;掌控应急处理情形,及时和谐解决应急处理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3.4.4制定、监督应急预案的实行情形,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订;制定完善有关应急工作的规章制度;

  3.4.5组织展开相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与演练; 3.4.6负责相干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工作,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对抢险救灾中立功人员提出表彰意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并积极配合上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危险源监控整体要示,公司系统要严格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4.2预警行动

  建立组织机构,实行人防、物防与技防相结合,在人防上加强安全值班、按时巡逻和检查,发觉问题及时处置,确保监控到位和保证有力。

  5、信息报告程序

  5.1信息报告程序

  现场火灾事故知情人→报119火警、项目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司级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省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

  5.2信息报告方式

  口头汇报方式:产生事故后,在初步了解事故情形后,项目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应当立刻通过电话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进行口头汇报。同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通过电话立刻向省公司应急办进行口头汇报。

  书面汇报方式:在初步了解事故情形后,应当在4个小时内,逐级以书面材料情势上报事故有关情形。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公司将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定义为四个事故应急响应等级。

  6.1.1产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进入Ⅰ级应急状态:

  6.1.1在公司生产经营进程中,产生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规定的重大及以上人身事故,即从业人员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和死亡10人及以上(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缺失的事故。

  6.1.2在公司生产经营进程中,产生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设定的Ⅲ级(较大)类型事件。

  6.1.3在公司生产经营进程中,产生国家电网公司设定的Ⅲ级(较大)类型事件。

  6.1.4产生下列情形,公司进入Ⅱ级应急状态:

  在公司生产经营进程中,从业人员一次死亡2人,或重伤和死亡5人以上、9人及以下(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缺失的事故。

  6.1.5产生下列情形,公司进入Ⅲ级应急状态:在公司生产经营进程中,从业人员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和死亡5人及以下(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缺失的事故。

  6.1.6产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进入Ⅳ级应急状态:

  在公司生产经营进程中,产生从业人员一样人身重伤及以下事故者(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缺失的事故。

  6.2响应程序

  6.2.1Ⅲ级及以上响应程序

  6.2.1.1在产生或可能扩大为特大火灾事故时,事故单位在抢险救灾的同时,应当立刻上报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事故扼要情形。

  6.2.1.2公司安全应急办接到有关事故扼要情形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现场情形、可能的后果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等,应当立刻将有关情形报告公司突发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并通知有关部门准备启动相干应急预案。

  6.2.1.3公司突发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事态发展,应当立刻召开紧急会议,启动公司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定和部署。安全应急办和应急处置小组应当立刻依照职责分工组织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6.2.1.4公司突发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在决定进入Ⅲ级及以上应急状态之后,应当立刻将有关事故情形依照要求报告省公司应急领导组并视情形要求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并配合上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6.2.2IV级响应程序

  6.2.2.1在公司生产经营中产生一样火灾事故时,事故单位在抢险救灾的同时,应当立刻上报安全应急办公室事故扼要情形。

  6.2.2.2安全应急办公室接到有关事故扼要情形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现场情形、可能的后果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等,将有关情形报告公司消防保卫应急领导小组,并通知有关部门配合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6.2.2.3安全应急办公室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做出应急处置要求,并进入事故调查程序。

  6.3处置措施

  6.3.1在应急状态下,应急办、应急处置小组应当立刻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奔赴事故现场,展开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6.3.2在应急状态下,公司应急办、事故单位应当调动一切积极气力,努力控制、着落事故缺失和事故影响。

  6.3.3事故单位几点应急处置重点要求:

  6.3.3.1事故产生后,现场人员应当立刻采取措施,切断或隔离危险源,避免救援进程中产生次生灾害。

  6.3.3.2切断或隔离危险源后,现场人员应当立刻展开现场急救工作,同时要求应急救援和上报事故信息工作。

  6.3.3.3应急人员赶赴现场后,应当立刻进一步采取措施,彻底隔离危险源,设置戒备线,为其他人员应急救援工作创造一个安全的救援环境。

  6.3.3.4医务人员赶赴现场后,如有烧伤人员,应当进一步采取措发挥开现场急救工作,同时,提出下一步医疗救援的建议。

  6.3.3.5保卫人员赴现场后,应当立刻隔离、保护事故现场,严禁无关人员入内产生意外事故。

  6.3.3.6安监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在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同时,应当立刻展开事故调查,为尽快事故复原创造条件。

  6.3.4当事故有可能显现扩大、恶化苗头时,必要时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申请,要求社会支援。

  6.3.5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6.3.5.1火灾扑灭,人员伤亡情形得到救护与控制,时间达一个月及以上;

  6.3.5.2事故隐患得到排除,防范措施得到落实,设备设施得到复原,应受教育者遭到教育,事故责任者遭到责任追究。

  7、应急物质与设备保证

  7.1人员保证

  7.1.1所有从业人员符合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具有必要的安全工作技能和知识,熟练掌控本工种要求的消防知识,并经考试合格,特种工应当获得相应资格证,熟练掌控紧急救护法。

  7.2物质与设备保证

  7.2.1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工作的要求,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为所有工作场所、区域配备足够的符合有关标准的消防器材。

  7.2.2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公司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组织措施与安全技术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7.2.3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应当根据本项目施工区域的特点,配备必要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设备。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应急救援相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或实行进程中发觉存在问题或显现的情形,以及管理体制的变化,公司将及时组织修订本应急预案。

  8.2预案说明部门:本预案由公司保卫科制定与说明。 8.3预案实行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火灾处置应急预案7

  1、客房部对火灾事故的预防和监控

  (1)实行三级负责制,总经理、部门经理、班组逐级委任防火责任人,对在酒店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客房应设置《请勿卧床吸烟》标志,放置《宾客安全须知》,张挂《消防疏散图》,应提示入住客人阅读并掌握一些自救常识;

  (3)未经过酒店消防中心批准,各岗人员不得在酒店范围内动火作业,也不得允许本部管理的外来人员动火,对管辖区域内的可燃垃圾要及时妥善清理,不得积存;

  (4)客房内不准使用各类明火炉以及大功率的电气设备,却因需要应经酒店消防中心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做好登记;

  (5)客人退房后,服务员应及时检查房间内有无遗留火种、危险物品及其它物品。员工在清理地面和烟盅时,要及时熄灭末灭的烟头。

  (6)严格遵守巡楼检查制度。楼层服务员至少每隔半小时巡查责任区域一次。检查是否有烟火隐患,如有烟火隐患及时处理。专人专职做好客房部管辖区域消防设施设备、标识和

  场所包括客房烟感装置、自动喷淋灭火装置、消防装置、报警装置、防火标志、防火通道的巡查和监控,并做好记录;

  (7)不得在充电器附近罢放易燃物品及杂物。使用易燃品前,要确保周围没有明火,条件适宜时才可使用;

  (8)楼层服务员由责任阻拦和提示任何人不得进入"禁带火种区"吸烟,严禁在休息室内用火及随地丢弃烟头、火柴等物;

  (9)严禁住宿客人使用自备的电热器具;

  (10)包租客房、公寓、写字间的长住户,调换住宿人员应事先向饭店声明并履行变更登记手续,不得私自留宿;使用自备的电器设备应得到店方允许,并由饭店指定电工安装;

  (11)客房区应适当配置消防逃生器具。客房楼层应设安全出口标志,备有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通道不得堆放杂物;(12)通向楼外的安全门既要确保紧急疏散,又要防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可使用单向锁、电磁门等。楼层管道竖井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楼层封堵,检修孔严禁放置杂物。

  2、响应分级

  根据火情的大小分为Ⅱ级响应:

  Ⅰ级响应:当遇到以部门配合酒店消防中心的力量无法扑灭、控制、且有发展蔓延危险的火灾,并且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的伤亡和财产安全,应由酒店应急指挥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Ⅱ级响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把握以部门和酒店消防中心的力量可以扑灭的小型火灾,应由部门领导统一协调和指挥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3、火灾应急处置程序

  3.1.火情报警

  建筑物内火灾探测器(如烟感、温感)自动向消防监控中心报火警;

  酒店内所有的职工一旦发现火灾(一人无法扑灭的火灾)必须进行报警,及时通过手动报警按钮、消防电话或其它电话向酒店消防监控中心报火警,同时报告部门经理,内线电话报警,报警电话××。说明火灾发生的地点、燃烧物质种类、火势状况、报警人员姓名、岗位及部门。

  如发现火情时火势已较大,出现蔓延趋势必须迅速报告饭店应急总指挥,经总指挥同意后才能拨打119报警电话。

  火灾事故应急联络电话(见附件)

  3.2.火情先期处置

  (1)如果一人在场,火势很小,并有绝对的把握一下把火扑灭,就先灭火,然后再用电话通知消防中心发生火灾的地点、火灾扑灭的情况。

  (2)如果一人在场,无绝对的把握一下把火扑灭,一定要先报警,然后再灭火。

  (3)如果火势不大,火场有两人以上在场,由一人去报警,其余的人先进行灭火。

  (4)如果说是较大,在场的人员力量不够,应当先把发生火灾区域的门窗关上,防止火势蔓延,然后报警并同时通知部门经理,同时准备好消防器材等候后援人员到达后再进行灭火。

  (5)经理到达发生火警的楼层后,如火苗处在初起阶段时,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客房部灭火临时指挥小组,指挥小组设在着火的楼层。部门经理为临时总指挥负责调集体人力、器材,组织楼层全体工作人员按照正确的灭火方式携带灭火抢救器材赶赴现场灭火;

  (6)在酒店消防中心确认火情的基础上,全力配合酒店消防人员一起努力控制或消灭火情,其中由电器或线路引发的火灾应及时通知酒店工程部并配合灭火;

  (7)客房部应准备足够的湿毛巾,用于客人和灭火人员防烟呛。必要时组织引导疏散局部客人,检查清理楼道和安全门,确保楼道通畅,便于疏散客人;随时解答客人的询问,让客人保持冷静,不要惊慌。检查寻找火源,如有被困人员,应首先配合酒店消防人员立即解救被火围困人员,如允许可及时取走重要的文件资料。

  (8)当火情由酒店自己组织力量,可以扑救时,不惊动消防机关。但事后必须报消防机关备案。

  3.3.火情失控时处置措施

  (1)当火情进一步扩大,以蔓延至其它楼层,本部门已无力控制火情时,部门经理应组织本部门人员在全力保护好宾客及自身的前提下,听从酒店应急总指挥的统一领导和调度,积极配合救援人员及其它相关部门,做好火灾应急疏散工作。

  (2)当楼层服务人员获悉酒店消防中心逐层下达的疏散命令后,必须立即发出疏散信号,按照正确的疏散顺序,顺序依次为着火层与其紧邻的上下层、着火层的上面逐层、着火层以下逐层,在疏散组长统一的领导下,组织疏散客人,并做好客人的安抚工作。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从最近的疏散通道撤离饭店以及不要乘坐电梯等;

  (3)客房服务员负责检查疏散情况,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有未听到疏散通知的宾客、是否留有行动不便的宾客、是否留有未熄灭的烟头和为关闭的灯、主要出口是否畅通。楼层服务员应迅速检查房内有无客人,检查完毕将门关好,在房门上做出"已检查"标志,并做好记录。不要遗漏。

  (4)疏散可能助燃的易燃物品和煤气罐、氧气瓶等危险品;

  (5)人员撤离疏散到安全地带后,要集中客人,客房部派员配合前厅部、保安部进行登记,核实人数。当检查完所有房间和公共区域并证实没有宾客后,客房服务员立即随其他人一道撤离。

  (6)如是客房火灾,灭火后派人留守警戒。

  (7)如火灾不是发生在客房部区域内,当班的经理和服务员应随时待命,迅速检查所有的通道是否畅通,并服从指挥,随时准备通知客人疏散。

  3.4.善后处理

  (1)全面疏散后,客房部要清点自己的人员,检查是否全部撤出危险区域;

  (2)配合前厅服务人员做好宾客临时生活的安置工作

  (3)在酒店应急办公室安排下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必要时要配合公安机关保护好现场,达到取证要求。

  (4)本部门应认真总结本次火灾事故发生和处理的全面情况,并作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及处理、事故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等。

火灾处置应急预案8

  1总则

  1.1目的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1.3遵循原则

  1.3.1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负责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1.3.3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1.3.4科学扑救。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和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1.3.5驻深独立指挥。根据武警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驻深武警设立相应的前线指挥部,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依照《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

  1.4现状

  随着我市森林资源保护政策的完善,生态公益林和各类公园的建设加快,林区内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秋冬季雨水较少,风干物燥,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恶劣气象条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激发了人们向往大自然、亲近大自然的热情,参与登山和野外活动的人员大幅度增加,人为森林火灾隐患增大。

  1.5适用范围

  1.5.1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深圳市的以下森林火灾: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较大森林火灾;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巨大的森林火灾;

  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或经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授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5.2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以及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街道办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1.5.3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连续燃烧超过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有可能向周边城市蔓延的森林火灾;

  属于区与区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市应急管理办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是森林防火专业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实施;

  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

  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城管局。

  2.2组织体系框架

  2.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

  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深圳警备区副司令员,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城管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城管局、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和渔业局、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委、市电信局、市森林防火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无线电管理局、深圳警备区、武警六支队、武警七支队。

  2.2.2市属相关部门职责

  市城管局:执行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

  提出并研究审定森林火灾事件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救灾队伍做好处置工作;

  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查处火灾起因,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

  评估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拟定事件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

  市应急办: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统筹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现役支队)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

  在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通过移动监测系统提供火灾现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和未来气象条件预测,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同时在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委:及时拨付发生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资金。

  市交通运输委:及时组织落实扑火物资、扑救人员及灾民疏散的运力保障。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制定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确定医疗救护定点医院,组织实施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指挥、协调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急救、伤员转运和院内救治,根据需要组织卫生防疫机构开展疾病防控工作。

  市民政局: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救助时,民政部门应当协助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向受灾群众提供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救助。

  市无线电管理局:加强对森林防火通信和火场应急通信频率的无线电监测,及时查处相关无线电干扰,为应急通信提供无线电频率资源。

  市外事办:当山火扑救需要境外增援时,及时组织好外事联络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2.2.3区扑火指挥机构职责

  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山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预测和预警

  3.1信息监测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卫星监测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场火情监视,及时发现火点。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评估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情信息,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尽快报告前线指挥部,必要时,派员赴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服务。

  3.2火情报告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即火灾的位置、过火面积、采取措施、发生时间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灾情况,由市城管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签后,分别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

  3.3预警级别

  按照影响森林火灾的因素,如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门和气象部门根据上述情况将森林火险等级划为5级,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1级,低火险,难燃烧,危险程度低;

  2级,较低火险,较难燃烧,危险程度较低;

  3级,较高火险,较易燃烧,危险程度较高,限制火种进入林区,禁止野外用火;

  4级,高火险,易燃烧,发生火情蔓延快,容易成灾,要求禁止火种进入林区,加强巡山检查,做好防火准备;

  5级,极高火险,极易燃烧,发生火灾不易控制,可能引发重大火灾,严禁一切火种进入林区,加强巡山检查,做好充分防火准备,扑火队伍处于战备状态。依次用绿色(1级)、蓝色(2级)、黄色(3级)、橙色(4级)和红色(5级)表示。森林火险等级达到3级以上,应通过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森林火灾的处置。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以及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街道办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扑火注意事项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现场指挥员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队、武警、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必要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及其他扑火力量增援。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

  4.2.2基本程序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火灾事件的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街道办、公安及区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及时调动市森林消防支队专业大队赶赴火场,了解火灾发展情况,及时向市防火办领导报告,并积极投入火灾扑救工作。市森林防火办应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天气形势以及火场范围、蔓延趋势和扑救组织等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提出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森林火灾连续燃烧2小时以上或者森林受害面积超过5公顷,相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森林火灾连续燃烧达到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或者森林受害面积达到10公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4.2.3扩大应急

  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的扑火队伍和物资实施跨区增援。原则上以各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驻深武警、为辅;

  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各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当需要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增援或跨区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接到命令后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作战任务。

  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3指挥与协调

  因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处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启动《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12个基本应急组中的若干组,及时参与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省、国家森林扑火队伍增援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提出,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协调。

  4.4新闻报道

  4.4.1深圳市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较大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原则上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后方可报道。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4.2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的现场采访,由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统一组织。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过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的核实,由省林业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再统一发布消息。

  4.5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由所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市森林防火办利用林火监测系统等技术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灾民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

  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市和区民政部门负责。

  5.2社会救济

  市民政局和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组织好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有效医治。

  5.3保险

  建立扑火人员的人身保险制度。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的适合深圳突发公共事件特点的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5.4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并指导、督促龙岗、宝安两区森林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

  5.5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报告。

  5.6表彰奖励和惩处

  根据调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各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市、区纪委和监察部门对处置森林火灾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有力的通信与信息保障。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应及时运送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扑火力量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由市、区、街道办森林消防队伍和市森林消防专业大队为第一梯队;

  驻深武警、为第二梯队;

  经过训练的扑火力量为第三梯队。各级政府要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扑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明确承担医疗卫生保障的单位,储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医药物资,保证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受伤的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定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同时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6.7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都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的扑火物资供应。

  6.8经费保障

  6.8.1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6.8.2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的更新换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加快建设步伐;

  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6.9社会动员保障

  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和动员,使"保护森林、注意防火"成为全社会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市、区民政部门要开放救助管理站提供紧急避难场所。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咨询灭火技术或请求现场指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群众;

  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

  在高森林火险期内,要在火灾多发区设置高森林火险区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

  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深入基层种养户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7.2培训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开展一到两次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警要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

  7.3演习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习。各区及森林防火任务较重的街道办事处也要按各自的预案和办法进行演习,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技能,掌握一整套适合本地区扑救山火的方法,增强扑火救灾能力。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各区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8.2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火灾处置应急预案9

  一、防范措施

  1.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配齐合格的消防器材,按照标准安装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标志,并保持完好,随时保证使用。

  3.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

  4.加强实验室管理,对易燃易爆实验用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随用随领。

  5.要有专人经常检查电路电线、电器设备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严格校内用火、用电管理。对食堂、仓库、实验室、图书馆、宿舍等要严格按照防火规定管理使用。

  7.加强对寄宿学生的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擅自拉设电线或使用学校规定以外的电器。

  8.体育馆、食堂等的楼梯、楼道、楼门等严禁堆放杂物,大门不得上锁,保持畅通。

  9.向学生传授和普及防火、灭火、逃生知识,每学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疏散逃生演练。学校组织开展集体活动前,要制定防火应急预案。

  10.禁止学生到火场救火。

  二、组织机构、人员分工与职责:

  (一)、指挥部:事发现场最高负责人()

  成员:

  职责:

  1.及时召集力量,确定现场灭火指挥人,布置救人、抢救物资和灭火,并检查执行情况;

  2.根据火情,决定是否通报人员疏散并组织实施;

  3.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消防队的火场总指挥报告情况,按照统一布置,带领员工贯第一小组:疏散组(德育处)

  组长:

  职责: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接警后,督促所有员工立即离开工作岗位,从安全道路有秩序地撤离。并根据各部门负责人提供的工作人数及访客登记资料核查人员情况。安全撤离后,防止教职员工、学生未经许可重返事故现场。

  成员:

  第二小组:警戒组(教科室)

  组长:

  职责:负责隔离、保护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协助人员抢救和疏散,防止有人借机偷盗和破坏财物。

  成员:

  3.后勤保障组

  负责人:

  职责:

  (1).及时向总指挥、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现场及处理情况,必要时请求援助,并接受其领导,落实指令。

  (2).指挥、检查、督促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工作。

  (3).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损失设备的安全转移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及时控制危险源。

  第一小组:水电组(科教室)

  组长:

  职责:根据现场情况,关闭电源、保证水源。事故后尽快恢复破坏的水、电和通讯设施。

  成员:

  第二小组:急救组(教技室)

  组长:

  职责:负责抢救和临时处置事故现场伤员,负责护送重伤员到相应医院救治。有权禁止人员进入情况不明的现场,防止人员伤亡事故扩大。

  成员:

  第三小组:保障组(总务处)

  组长:

  职责:根据人员伤亡或失踪情况,负责联络和接待其家属,处理有关赔偿、抚恤等事宜。

  成员:

  三、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1.火灾发生后,首先通过广播、电话以及喊话等方式、方法向全体师生员工报警;获得火灾信息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打119报警,并同时向行政值班和校长报告。行政值班人员及时安排人员在路口接消防车。

  2.校长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并将学校火灾状况及时向教育局和高新区报告。联络组协助校长做好相关工作。

  3.在初起火点现场的教职员工,要使用消防栓、灭火器材进行灭火自救。

  4.全校师生按照学校火灾应急预案要求,各救援小组、人员迅速赶赴指定位置,灭火组在消防队到达之前全力灭火,关闭防火门,控制火势,保障应急照明,为安全疏散创造条件。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指挥学生安全撤离到安全区域,在集合地点对学校所有人员进行清点,寻找滞留在现场的.人员。

  5.急救组应当努力营救事故现场的伤员,并将他们安全转移。

  6.警戒组要立即在事故现场和学校周围设置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现场,保护学校财产安全。

  7.火灾扑灭后,必须根据应急总指挥或消防部门的命令方可解除学校周围警戒线和事故现场警戒线。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情监测监控,生活用水的消毒与监测,食品卫生检查监控和被污染环境的消毒处理等工作。

  9.了解师生及家属基本情况、做好受伤者及死者家属的稳定、慰问工作。

  10.后勤保障组尽快恢复破坏的水、电和通讯设施。

  11.在事件原因未查明之前,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对外发布信息。

火灾处置应急预案10

  为了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发生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实施有力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底程度。按照县政府在秋冬季防火工作会议上的会议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县政府在预防秋冬季火灾工作的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命无价”的原则,防范我镇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以便增强各单位、各村屯防控各类火灾的整体工作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平安”创建工作打下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组织机构

  为预防火灾的发生,我镇特成立防火预案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郭永恒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孙志国、副镇长任奎、曹维国、武装部长曹清宇担任,成员单位有派出所、林业站、城建、医院及各村村委会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派出所,主任由派出所所长钱通华担任,副主任由派出所副所长曹中国担任,成员派出所全体。办公室主要负责整治防火隐患工作的督办工作。各单位、各村屯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对本单位、本村屯的消防安全隐患工作进行自检、自查,以便彻底消除火灾隐患。自检、自查时间为10月22日——11月5日完成。

  三、工作要求

  本预案适用于镇发生火灾的应急工作。

  1、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各村屯要制订和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各单位、各村屯应根据本部门在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3、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力争把火灾的损失降到最底程度。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4、在火灾扑救时的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到达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不到现场,并且要保持通讯的畅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或不接听电话。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注:(自今日起各村委会主任手机24小时开机,或关机时有其他方式联络到)

  四、火灾扑救

  1、扑救火灾时在县消防大队人员(兴林消防队)未到达时由各单位、各村屯责任人统一指挥,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县消防大队人员(兴林消防队)到达后由县消防大队人员(兴林消防队)统一指挥。

  2、在扑火的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和重要公共设施的安全。

  3、在扑火力量上,坚持以县消防大队人员(兴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本部门的扑火队为辅的.原则。

  4、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如遇火势大难以控制威胁到其他居民财产安全时,应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以便确保其他居民的财产安全。

  五、医疗救护

  因火灾造成人员的伤亡是,各单位、各村屯要积极开展医疗自救,能在当场治疗的要当场采取措施救护,以便抓住治疗最佳时期。各单位、各村屯要组织有医疗救护的专业人员到现场参加救护工作,有条件的应备有医疗急救包。以保证伤员及时得到救护。

  注: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火灾处置应急预案11

  1 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全体职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管理工作和供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2 组织机构

  为确保公司灭火预案能够顺利、有序、安全的实施,特设立消防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确保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安全疏散组、防护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协调、有序地开展工作。

  2.1总指挥:由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主管副经理担任,负责领导指挥灭火、疏散预案的实施。

  2.2现场指挥:由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灭火、疏散预案的具体实施,确保灭火、疏散行动能够按照预案顺利进行。

  2.3灭火行动组:

  组 长:保卫部主任。

  副组长:机关各部室主任。

  成 员:机关全体职工组成。

  职责:负责按照预案或现场指挥员的指令扑救初期火灾,配合专业消防队进行灭火抢险战斗。保卫人员负责为专业消防队提供室内外消防栓的准确位置。

  2.4通讯联络组:

  组 长:政治工作部主任。

  副组长:保卫科主任。

  成 员:由义务消防员和机关全体职工组成。

  职责:做到报警及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保证各种指令信息能够迅速、及时、准确的传达。

  2.5安全疏散组:

  组 长:工会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工会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火灾发生部门的领导、工作人员、安全保卫值班人员和公司义务消防员组成。

  职责:主要负责疏散着火现场人员、物资,并引导消防车及消防人员进入着火现场。

  2.6防护救护组:

  组 长:行政工作部、政治工作部主任。

  副组长:两办副主任、物流分中心主任。

  成 员:保卫人员,火灾发生部门工作人员及义务消防员、汽车班人员联合组成。

  职责:负责配合专职消防人员及医护人员救护、抢险,转移火场被困伤员及重要物资、化学危险品等。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看守抢救出来的物资,以保证灭火战斗顺利进行。

  2.7后勤保障组:

  组 长:物流分中心主任。

  副组长:生活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物流分中心、行政工作部、安装公司抢修人员和发生火灾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保障灭火用水和其他灭火物资设施供应,以及灭火后的水、电、现场抢修、恢复等工作。

  3 预防措施

  3.1公司消防责任人及主抓消防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经常对本部门消防栓、灭火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状态。认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好记录,要懂得正确使用灭火器和消防栓。消防保卫干事每年应组织一次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灭火演练。

  3.2机关各单位的工作人员下班前应切断室内电源,关闭空调、微机等用电设施。对本部门防火工作经常检查,做好记录。

  4 报警接警处置程序

  当值班人员或现场工作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切断与火灾相关的电源、气源、火源,搬迁易爆物品等;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向消防队报警,要讲明起火地点、起火的部位及物资、火势大小、被困人员情况、报警电话号码和行走路线;并派人到约定地点接引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保卫人员、灭火预案专业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位(接报后5分钟赶到),组织灭火扑救和安全疏散人员、物资工作等。

  5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灭火行动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迅速检查是否切断起火现场电源、火源和气源,检查是否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启动携带或利用就近配置的'灭火器、消防栓等灭火器材进行扑救(油漆、衣物起火应用干粉灭火器扑救;电器起火应用1211气体类灭火器扑救)。如火势较大,暂时扑灭不了,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取冷却、隔离等措施,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待消防车队赶到,配合完成灭火任务。

  6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安全疏散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根据预案或总指挥的指令,疏通紧急疏散通道,先疏散现场被困人员再疏散危险品及物资。

  7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及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通讯联络组接到报警后,除留有足够的值班人员外,其它人员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按照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及时通知相关各组,迅速投入灭火战斗,同时注意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准确地将各种指令、情况及信息上传下达。防护组、救护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按照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对现场实行警戒,保证消防车行进畅通无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避免人员伤亡。配合专职消防队员及“120”医护人员抢救火场内被困伤员及重要物资。

  后勤保障组接到报警后,应按照预案或总指挥的指令,迅速调集准备灭火所需物资、设备,为完成灭火、疏散救护任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8 现场保护

  灭火战斗结束后,防护救护组要派专人对着火现场实施警戒保护,严禁非现场人员进入现场,确保现场的原始状态,并配合调查人员做事故现场的调查工作。后勤保障组在总指挥的安排下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火灾处置应急预案12

  为规范和加强本园消防安全管理,做到万一发生火灾时能沉着冷静的指挥,迅速报警,很好的扑灭初起火源或控制火势,同时安全的组织疏散全体师生,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带来的危害,确保师生平安的.目标,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领导人:

  xxx

  二、工作小组:

  1、灭火行动小组:

  组长:

  组员:后勤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火灾初起时,立即切断电源,尽快到相应地点取下灭火器进行扑救。如发现现场人员需要救护,则应尽力想办法救人。

  2、疏散引导组:

  组长:

  组员:现场任课教师各班班主任

  主要职责:当火灾发生时,立即到自己岗位,组织指挥师生按预设的次序和通道有序、迅速、安全撤离火灾现场。

  3、通讯联络组:

  组长:

  组员:

  主要职责:一旦发生火警,负责与疏散、救护各组联络,控制校园广播,调动有关人员到指定地点。应立即报警,先报119救火,再报110维持校门外秩序,根据人员受伤害情况报120,同时报区教育局办公室。

  4、救护安全组:

  组长:

  组员:后勤人员

  主要职责:当火灾发生时,如有受伤和被困人员,应协助灭火组和消防人员采取救助措施,及时现场救护或移交120急救中心。

  三、预防措施

  1、开展消防知识的宣传工作

  根据消防知识及幼儿园要求,通过广播、幼儿活动、黑板报等形式,宣传消防知识。

  2、加强幼儿园消防硬件建设

  设置灭火器箱,配置ABC类干粉灭火器,消防斧(消防水带、水枪)等,并设置一个公共消防应急箱,幼儿园重点部位配置灭火器。

  3、经常巡查,排除隐患。

  对教室的电源、易燃物的存放和用电、用火安全情况经常进行巡查。

  四、应急措施

  1、发生火灾时,由现场教师向园长或副园长报告,幼儿园领导立即指挥相关人员立即行动,到达预定地点。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迅速到现场和主控室进行指挥。

  ①切断电源、广播告知。(稳定情绪第一、沉着冷静为要,防止引起全园恐慌)

  ②呼叫119、110,并根据实际情况呼叫120及镇教管办电话

  ③打开大门

  ④灭火行动组到位;扑灭初起火源,关闭门窗,控制火势,为疏散争取更多时间。

  ⑤疏散引导组到位;疏散线路原则上按幼儿出操线路,特殊情况疏散组可临时根据火灾发生的地点,做出果断的疏散线路决定,并加以引导。

  2、撤离顺序:按发生火灾地点,所在班级同层优先原则,先撤离所在班级幼儿,后撤离同层次幼儿(离火源近的班级先撤),再其他层次,这样既确保重点,又便于扑救人员进出。如火灾发生时,由带班老师迅速指挥撤离,配班老师迅速配合组织撤离。

  五、有关要求

  1、沉着冷静指挥。组织人员按分工合作,沉着冷静,指挥得当。各指挥疏散教师要识大体顾大局,严密控制下楼速度,以免造成楼道挤压,防止幼儿因恐慌而跳楼情况发生,疏散组成员应最后撤离现场。

  2、幼儿不得参与救火。幼儿疏散时必须服从教师安排,有序按计划快步撤离,不得参与救火。

  3、稳定幼儿情绪。无论幼儿园何处发生火灾,疏散人员都应撤到幼儿园操场、幼儿撤离到安全地带后,不得任意走动,更不得返回火灾区。班主任或指挥教师迅速清点幼儿人数,并向指挥教师汇报幼儿情况。如火灾是发生在幼儿午睡时,教师应马上叫醒幼儿迅速撤离现场,告诉幼儿不需要穿上衣物,为撤离火场争取更多时间。

  4、扑灭初起火灾。灭火行动组在火灾初起时,要就近起用灭火器,进行紧急扑救,尽最大努力扑灭初起火源或减弱火势,或关闭门窗控制火势漫延,为幼儿疏散争取更多时间,在幼儿末完全撤离前又能确保自己安全的前提下不得撤离火灾现场。

  5、确保通信联络。在火灾发生时,各组要确保通信联络,及时联系,把有关情况报告总指挥。

  火灾发生后,幼儿园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关查明火灾原因,提供必要的信息,属人为的火灾事故,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火灾处置应急预案13

  一、目的

  略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能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构成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3、其他成员组成与分工

  三、报处警机制

  1、报警

  2、接处警

  四、突发事故应急反应程序

  1、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与控制

  2、安全设施及人员配置

  3、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4、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五、培训与演练

  一.目的

  为切实加强本商场的公共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突发事故的发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事故的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能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构成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突发公共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该组织由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管理部、设备部、各柜台、柜组及资讯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2、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审查、批准和修订。

  2)组织实施本《预案》,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预案》演练。

  3)检查落实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火灾现场的组织指挥:发布命令、事故报警、灭火救援、现场警戒、治安保卫、人员物资疏散、道路管制、内外联络等。

  5)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6)安排受损设施抢修,恢复生产。

  7)本《预案》在突发公共事故时启动。对于一般事故,在接报后,立即拨打119或120报警,同时迅速地组织扑救工作。

  8)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地点:安全管理部门(或突发公共事故现场)。

  3、其他成员组成与分工

  本商场应急救援队具体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抢救行动。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抢险救灾。

  三、处警机制

  1、报警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置”的原则,发现险情,及时拨打119或120报警,以防延误战机。

  2、处警

  在商场在发现险情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救援人员开展初期自救,迅速疏散人员,组织逃生自救。

  四、突发事故应急反应与处置

  1、突发公共事故的指挥与控制

  1)制定救援行动应急方案;

  2)视情况派出适当的救援力量;

  3)视情况调整行动方案、重新部署救援力量;

  4)指定现场通讯方式;

  5)划定现场警戒区,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6)向上级报告处置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传达上级指令。

  2、安全设施及人员的配置

  1)商场内各部位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责任人定期检查,确保符合规定使用标准。

  2)消防地栓、管道等消防设施由保安专职人员负责定期检查,确保符合规定使用标准。

  3)消防重点部位设置防火禁烟标志。

  4)绘制消防设施、器材平面布局图。

  5)警报装置、电话、对讲机等联络设备确保开启,使用畅通。

  6)保安(消防)人员确保24小时值勤。

  7)保安人员24小时定期或不定期对上述消防重点部位进行巡查。

  8)保安按规定对进出商场的车辆、物资进行检查;对可疑人员、物资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商场要严格盘问检查。

  3、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所在部位发现人员应立即向保安(或中控)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同时向119或120报警。

  2)保安(消防)人员5分钟内到达火灾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开展灭火行动;及时向发现者了解情况,采取控制措施,防止蔓延;查明火源和人员是否受到威胁。

  3)对范围不大的小火,立即使用附近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并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现场情况。

  4)如发现火情蔓延,难以扑救,应拉响警报,拨打119向当地消防部门求援。

  5)迅速切断电源;关闭锅炉和液化汽;关闭火灾区域的门窗、通风系统,控制火势扩大;注意保护、隔离其他区域。

  6)利用广播、喊话稳定人员情绪,维持秩序,由应急救援人员迅速向周围安全地带转移疏散,防止发生踩踏伤亡事故。

  7)组织抢救重要物资、贵重物品、档案等。

  8)配合各部门开展扑救、抢救工作。

  9)当确认火已熄灭,立即排烟、抽水,彻底扑灭余火;布置人员值守,严防余火复燃。在没有得到有关部门许可前,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坏现场。

  10)详细记录火警发生时间、地点、火警发现者、火灾种类、施救情况等。

  4、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突发重大公共事故,必须按照“救人胜于救灾”的原则,积极组织力量,快速实施人员疏散和救援行动,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1、运用各种工具、手段,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明确防火灭火的重要意义。

  2、积极采取外培和内培的办法,加强专、兼职消防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

  3、除昼夜巡查外,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和法定假日前的安全(消防)大检查。

  4、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和逃生自救演练,提高实战水平。

  六、应急预案的发布实施

火灾处置应急预案14

  为了妥善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地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会同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预案的启动

  (一)一般森林火灾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在乡镇领导下,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按照本乡镇森林火灾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凡有下列情况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县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1.火场跨越省、市、县(市、区)行政区域交界地段的森林火灾;

  2.正在燃烧且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林业科研单位、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村庄、居民区、国家重要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连续燃烧4小时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6.发生扑救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

  7.其它需要县里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报告程序

  (一)县级、乡镇、村森林防火组织必须层层制订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公布报警电话。

  (二)乡镇森林防火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警报,应立即向乡镇政府领导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林火报告基本内容:

  1.地点:县(市、区)、乡(镇)、村、小地名;

  2.起火时间、燃烧时间、起火原因;

  3.林地植被状况;

  4.现场风向、风速;

  5.现场指挥人员和扑救力量、状况。

  三、处置程序

  (一)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警报后,必须立即向乡镇政府领导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以最快的速度组织群众和扑火队伍进行扑救;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火情的登记工作,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三)各乡镇应根据火情动态,按当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及时调派扑救力量,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四)县防火办接到第一条第(二)款所列的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防火办副主任、主任,县指挥部副指挥长、指挥长报告,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和市防火办报告;

  (五)县防火办值班人员按照县指挥部领导的指示,立即向火灾发生地的乡镇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火场情况拟定紧急处置方案;

  (六)县指挥部或县防火办及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实施紧急处置方案,由县防火办向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下达执行,并确定指挥部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七)根据火情需要,县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县防火办主任应亲自或指派指挥部其它成员赴火场督查。必要时,经县指挥部指挥长批准,成立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组织、协调、督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八)重特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调查组,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向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汇报,由会议作出处理决定。同时应及时将调查和处理情况报市指挥部和市防火办。

  四、预案的实施

  (一)组织指挥。接到第一条第(二)款所列的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县指挥部必须有一位副指挥以上领导在县防火办坐镇指挥,县防火办集中力量投入火灾的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场,组织、协调、督促地方处理火灾事故。同时,应设立以下两个指挥中心:

  1.现场指挥中心。由县有关领导和指挥部成员及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组成;

  2.县指挥联络中心。设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由县领导和指挥部成员组成,负责与现场指挥中心联络,及时掌握火情动态,负责上传下达及后勤支援保障。

  (二)扑救原则。既要实施有效扑救,又要避免人员伤亡。根据不同的火情动态,采取相应的扑救原则:

  1.加强现场指挥,确保扑救人员人身安全;

  2.采取“牺牲局部、保护整体”的战略,利用自然地形,开辟防火隔离带,防止林火蔓延;

  3.林火扑灭后,必须留足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三)扑救力量。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分三个梯队做好扑救准备:

  第一梯队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建的义务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小分队及当地群众,作为森林火灾主要扑救力量。

  第二梯队为县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森林公安,由县级指挥部调动,并组织干部、群众扑救。

  第三梯队为驻军、公安、武警、消防及县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县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由县指挥部调动,驻军、公安、武警、消防由县指挥部商请支援。

  (四)通信联络。县、乡两级森林防火办公室应与有线、无线通讯

  ·主管部门密切配合,运用现代通讯设备,保证火场内外通讯畅通无阻。通讯部门应按照应急通讯的规定办理。

  (五)气象服务。县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火场气温、风速、风向等气象因子及未来3天天气趋势预报。

  (六)交通工具。遇重大森林火灾时,交通部门要协助解决扑救森林火灾的交通运输工具,供扑救林火时使用。

  (七)扑火工具。县指挥部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200名以上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工具;各乡镇指挥所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5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工具。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县级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各乡镇指挥所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

  (八)后勤保障。遇到重大森林火灾时,由县政府负责扑火所需燃料、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交通运输工具等后勤保障供应。各部门和单位应为灭火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方便。卫生部门和医疗单位要组织火场医疗队,负责火场救护工作及重伤员的运送和救治。

  (九)秩序维持。公安机关要做好火场交通畅通、灾民安全等工作。

  (十)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对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由县级公安、监察、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地方及时查明火因,依法查处肇事者和责任者,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市防火办。

  (十一)宣传报道。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出现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宣传部门要及时报导,对典型火灾案例要公开曝光。新闻单位在报道森林火灾事故时,要将有关新闻稿件等材料报县防火办严格审查后再作报道。

  五、善后处理

  对处在危险地段群众的抢救、疏散、安置,对扑救伤亡人员的医疗、抚恤及对灾民基本生活的保障等,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能妥善处置。

火灾处置应急预案15

  为预防和减少学校火灾危害,最低限度地降低损害,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给学校教书育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学校消防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及原则

  1、本预案适用于学校消防突发事件。学校消防突发事件是指学校校舍、或其它学校建筑用房发生火灾或由于用火用电等消防因素引起的师生人员伤亡及学校财产损失。

  2、学校消防安全事故的处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原则,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单位人员的消防素质,提升学校抵御安全事故的能力。

  二、组织机构及防范措施

  1、成立学校消防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董任科(校长)

  成员:胡琴章(安全副校长)王彩亮(总务主任)

  谷京然(教导主任)王志强(政教处主任)

  彭志刚(法制办主任)张玉收(教导副主任)

  2、在学校消防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设置以下专业小组:

  ⑴灭火行动组:由董任科任灭火行动组长,胡琴章、王志虽组成学校义务消防队。

  ⑵通讯联络组:由谷京然担任组长,张玉收及各班班主任人员组成。

  ⑶疏散引导组:由胡琴章任组长,各年级班主任等相关成员组成。

  ⑷安全防护救护组:由彭志刚任组长,王志强、张丽组成。

  ⑸后勤保障组:由王彩亮任组长,各班班主任组成。

  3、建立学校消防预警机制。学校消防事件预警机制为:在“学校消防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全员消防安全预警责任制,所有学校在籍的师生员工都有义务及时提供突发消防事件的危险信号,通过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通报程序,通报险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竭力避免发生突发消防事件。突发消防事件发生后,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学校突发消防事件的预防应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多方配合、共同负责”的原则。

  4、每学年在消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一次全校性消防疏散演练,并开展消防知识讲座,使师生从理论上和实践中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学会火灾发生时逃生、救人、报警的方法。

  居安思危,充分利用用国旗下讲话、班会、板报等形式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使消防工作深入人心。

  5、以防为主,消除火灾隐患。师生不得把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带进学校。学生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火柴、打火机等危险品带进学校,更不得带进学生公寓。对学生公寓要每天进行消防检查,对危险品要立即收缴。住校学生不得在公寓内违章用电,不得使用蜡烛、火柴等明火物品。

  6、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为消防专用,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把消防器材和设施用做其他用途;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设施,若有损坏要及时修复;要定期年检,对使用过的或压力不足的灭火器到公安机关认可的专业部门及时加压;认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好记录。

  7、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化学危险品存放室、计算机室、实验室等专业教室的教职工在下班前应切断室内电源,关闭用电设施,对本部位防火工作经常检查,做好记录。

  三、火灾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1、学校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立即赶赴现场,预案各专业组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位(接报后5分钟内赶到),组织安全疏散人员、物资和灭火扑救工作。

  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报警早、损失小。

  发生火灾时,在场人员应视火情大小及时通过有线或无线电话向领导小组或火警"119"台报警,报火警时要做到:

  (1)沉着镇定,不要挂错电话,延误时间。

  (2)讲清着火单位的名称地址。如兴安张村北街小学,靠近定魏线等明显标志。

  (3)燃烧的是什么物质,起火部位,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以及报警人的姓名、单位和电话号码,以便及时联系。

  (4)报警后,应立即派人在路口等候,引导接应消防车进入火场灭火。

  (5)报警时,应组织在场人员立即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物资。

  2、接警

  (1)领导小组和各组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必须闻警而动,立即赶赴火场,按照预案的任务和要求,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履行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2)火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并做好记录。

  四、火灾扑救及现场保护

  1、当发现火情后,第一发现人根据实际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切断与火灾相关的电源、气源、火源,搬迁易爆物品等;使用附近灭火器或消防水龙进行灭火;或紧急报告给学校领导。

  2、灭火行动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预案的指令,迅速检查是否切断起火现场电源、火源和气源,检查是否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启用携带或利用就近配置的灭火器、消火栓等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如火势较大,暂扑灭不了,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取冷却、隔离等措施,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待消防队赶到,配合完成灭火任务。

  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发生火灾时,如有人员被火围困,要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应坚持救人第一,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救人是火场上的首要任务。

  火场寻人方法,主要有大声呼唤和深入内部寻找两种。进入火场救人,要选择最近、最安全的通道,如通道被堵塞可迅速破拆门窗或墙壁;遇有火场烟雾较浓、视线不清时,可以爬行前进,并采取呼喊、查看、细听、触摸等方法寻找被困人员。深入火场寻人,要注意在出入口通道、走廊、门窗边、墙角、橱柜、桌下等容易掩蔽的地方发现人员。救人时应注意安全,进入火场要带手电和绳子。火场烟雾弥漫,没有防毒面具,可用湿毛巾捂嘴,防止中毒。

  火场救人方法,应根据火势对人的威胁程度和被救者的状态来确定。对神志清醒的人员,可指定通道,引导他们自行脱离险区;对在烟雾中迷失方向的人员,可指派专人护送出险区。当抢救的正常通道被隔断时,应利用安全绳、梯等将人救出。

  火场疏散物资是减少火灾损失,控制火势,防止蔓延的有效方法。首先要及时疏散受火灾威胁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压缩气体钢瓶等,对不能移动的上述物品,要集中一部分水枪均匀地冷却其外壁,降低其温度;其次要疏散重要文件、资料和贵重设备及物品等,并把疏散出来的物资集中存放到安全地点,指定专人看管,防止丢失,被窃或坏人乘机破坏。

  人员、物质疏散后应在指定地点集中清点,并查明有关情况,及时报告。

  3、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做如下扑救处理: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4、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在迅速展开抢救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现场痕迹和相关物品、证据被破坏和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和物证。

  对现场实行警戒,保证消防车畅通无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维护好现场秩序,避免人员伤亡。

  五、应急疏散

  1、火灾发生后,利用校园广播宣布学校进入消防安全紧急状态,公布火灾发生地点,需要疏散的范围。

  2、疏散引导组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根据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疏通紧急疏散通道,先疏散现场师生,再疏散危险品及物资。

  组织人员有秩序地疏散时,要求教师走在学生后,领导走在最后。

  若有人员伤亡,安全防护救护组进行现地简单处理后,同时拔打120急救电话,注意说明学校具体地点,伤亡情况,及时把伤员送医院急救,同时通知其家属,冷静处理好善后工作。

  3、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4、一般不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5、后勤保障组接到报警后,应按照预案或现场指挥员的指令,迅速调集准备灭火所需物资、设备,为完成灭火、疏散、救护任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6、安全疏散场地和路线:

  (1)安全疏散场地:在紧急疏散后到学校操场等距离建筑物较远的开阔地带。

  (2)学校所有校舍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都设有两侧安全通道,按照顺序,依次迅速离开,避免发生拥挤。

  (3)到达指定集中地点后,由疏散引导组成员维持秩序,保持安静,并清点人数,等待进一步指令。

  六、火灾之后的善后工作

  1、经过灭火行动组确认明火已经扑灭,普查灾害造成的损失,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火灾的危害程度,决定即时复课或休课。

  3、疏散引导组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示,组织学生复课;需要休课的,组织学生返家。

  4、学校事后书面上报消防安全事故报告到中心校安全治安管理办公室。

  5、上级根据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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