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3-02-25 12:49:13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有时会面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通常需要预先编制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1

  为认真做好我区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恪守安全红线,筑牢安全防线,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安全防范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应对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处置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所采取的应急保障行动和措施。

  (一)以人为本,安全优先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实施救援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把遇险人员、受威胁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放在首位,牢牢把握“及时进行救援处理”和“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两个事故损失控制的关键点,把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坚持现场指挥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交通运输局及时安排属地交通运输所按照处置车辆交通事故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根据车辆交通事故的性质、影响程度和安全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开展道路运输应急救援、处置和善后工作。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科学规划、全面防范、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严格落实预防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

  (四)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坚持防止事故扩大优先的原则,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多方联动、快速响应,建立应对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快速、及时、得当处置车辆交通事故。

  (五)依法行政,合法处置

  实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措施时,征集、调用相关物资、车辆,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服从统一指挥,保障救援物资供给和车辆调度。

  三、指挥组织体系

  各交通运输所在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指挥下建立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组织。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李传国。

  副组长:张大伟、刘昕、章连彬、王祥安、朱军、葛雷、戴有苗

  成员:运管所机关股室负责人

  (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负责参加重大道路运输事故抢救和调查,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负责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应急救援其他事项。

  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和其他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协调进场施救。

  (三)现场应急处置机构

  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根据道路运输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四、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事故报告

  (一)报告程序及要求。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及时向交通运输局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交通运输局或者区安监局报告。

  (二)报告内容。报告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简要经过、经济损失估计、原因判断、控制情况、相关情况和报告联系等。

  1.基本情况。事故及险情发生的单位或车辆牌号(设施名称)、涉及人员、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简要经过。事故及险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车辆毁坏情况;

  3.经济损失估计。事故及险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原因判断。事故及险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控制情况。事故及险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处置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6.相关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如车型、车况、核定人(吨)数、实载人(吨)数、经营线路和货物名称等;

  7.报告联系。事故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8.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六、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我区范围内道路运输车辆发生突发道路运输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道路运输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其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七、应急救援结束处置

  (一)救援和善后处理。及时开展对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紧急调集、租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及时会同保险公司开展道路运输事故理赔工作。

  (二)事故调查。积极组织自查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对道路运输事故中所暴露的.有关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修订完善预案,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八、应急保障体系

  (一)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完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管理机制,落实应急处置专业人员,并加强对应急处置专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培训。

  (二)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应急处置专项预备金制度,将应急机制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支持应急机制建设和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经费。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补偿、恢复重建和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通讯信息报告。利用现代信息通讯技术,加强对突发道路运输事故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建立准确、及时、快速的突发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机制。公布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成员电话,保证准确、及时报送信息,不得瞒报、迟报和谎报。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九、预案演练

  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职工,普及运输安全知识和技能。

  十、奖励与责任

  (一)总结评估。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对应急行动结果、职责履行、组织、行动、平时准备和应急预案可行性及需完善、补充的项目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

  (二)表彰奖励。对在实施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部门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责任追究。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2

  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的编制步骤主要如下。

  1、预案编制准备

  (1)成立预案编制小组

  预案编制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安全、工程技术、组织管理、医疗急救等各方面的知识,要求编制人员要由各方面的专业人员或专家组成,熟悉所负责的各项内容。

  企业管理层应首先委任预案编制小组的负责人,确定预案编制小组的成员,小组成员应是预案制定和实施过程起重要作用或是可能在紧急事件中受影响的人员。成员应来自企业管理、安全、生产操作、保卫、设备、卫生、环境、维修、人事、财务等应急救援相关部门。

  此外,小组成员也可包括来自地方政府应急救援机构的代表(例如,消防、公安、医疗、交通和政府管理机构等),这样可消除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应急预案的不一致性;也可明确当事故影响到厂外时涉及到的单位和职责。

  (2)制定编制计划

  对整个预案的编制过程制定详细周密的计划,使得预案编制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3)收集资料

  在编制预案前,需进行全面、详细的资料收集、整理。企业需要收集、调查的资料主要包括:

  ①周围条件:地质、地形、周围环境、气象条件(风向、气温)、交通条件;

  ②厂区平面布局:功能区划分、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分布、工艺流程分布、建(构)筑物平面布置、安全距离;

  ③生产工艺过程:物料(毒性、腐蚀性、燃烧性、爆炸性)、工作温度、工作压力、反应速率、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条件;

  ④生产设备、装置:化工设备(高温、低温、腐蚀、高压、震动、异常情况);危险性大的设备;电气设备(短路、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

  ⑤特殊单体设备:高压气瓶、盛装危险化学品的承压容器等;

  ⑥库区:石油库、危险品库等;

  ⑦本企业、相关(相邻)企业及当地政府的应急预案。

  (4)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

  编制应急预案首先要了解清楚工厂中所有潜在的危险因素、其发生事故可能性有多大、可能造成的最大事故后果如何,这项工作就是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目前,用于生产过程或设施的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方法已达到几十种,常用的有:故障类型与影响分析(FMEA)、危险性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事故树分析 (FTA)、事件树分析(ETA)等。企业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事故类型,选用合适的危险辨识评价方法。

  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主要危险物质的种类、数量及特性;

  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及分布;

  ③危险物质运输路线分布;

  ④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性质;

  ⑤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

  ⑥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5)应急资源与能力评估

  依据危险辨识与评价的结果,对已有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进行评估,明确应急救援的需求和不足。应急资源包括应急人员、应急设施(备)、装备和物资等;应急能力包括人员的技术、经验和接受的培训等。制定应急预案时应当在评价与潜在危险相适应的应急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选择最现实、最有效的'应急策略。

  应急资源与能力评估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企业内部的应急力量的组成、各自的应急能力及分布情况;

  ②各种重要应急设施(备)、物资的准备、布置情况;

  ③当地政府救援机构或相邻企业可用的应急资源。

  2、应急预案的编写

  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基于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结果、应急资源的需求和现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此外,编制应急预案时应充分参阅已有的应急预案,尽可能地减少工作量和避免应急预案地重复和交叉,并确保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的协调和一致性。

  预案编制小组在设计应急预案时应考虑:

  (1)合理组织 应合理地组织预案的章节,以便每个不同的使用者能快速地找到各自所需要的信息,避免从一堆不相关的信息中去查找所需要的信息。

  (2)连续性 保证应急预案每个章节及其组成部分,在内容相互衔接方面避免出现明显的位置不当。

  (3)一致性 保证应急预案的每个部分都采用相似的逻辑结构来组织内容。

  (4)兼容性 应急预案的格式应尽量采取范例的格式,以便各级应急预案能更好地协调和对应。

  3、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

  为了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与实际情况的符合性,预案编制单位或管理部门应依据我国有关应急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有关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南性文件与评审检查表,组织开展应急预案评审工作。

  应急预案评审通过后,应由企业最高管理者签署发布,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4、应急预案的实施

  应急预案签署发布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企业应广泛宣传应急预案,使全体员工了解应急预案中的有关内容;

  (2)积极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各类应急人员掌握、熟悉或了解应急预案中与其承担职责和任务相关的工作程序、标准等内容;

  (3)企业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需求,定期检查落实本企业应急人员、设施、设备、物资的准备状况,识别额外的应急资源需求,保持所有应急资源的可用状态。

  5、应急预案的演练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工作,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应急人员的实际救援能力。

  应急演练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企业可能发生的危险源特点、潜在事故类型、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气象条件及应急准备工作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制定演练计划,确定演练目标、范围和频次、演练组织和演练类型,设计演练情景,开展演练准备,组织控制人员和评价人员培训,编写演练总结报告,针对演练中发现的不足项及时采取措施并跟踪整改纠正情况,确保整改效果。

  应急演练应重点检验应急过程中组织指挥和协同配合能力,发现应急准备工作的不足,及时改正,以提高应急救援的实战水平。

  6、预案的修订与更新

  企业应急管理部门应积极收集本企业、相关企业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的有关信息,积极开展事故回顾工作,评估应急过程中的不足和缺陷,适时修订和更新应急预案。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进行预案的修订工作:

  ①危险化学品数量和种类发生变化;

  ②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问题;

  ③危险设施和危险物质发生变化;

  ④组织机构或人员发生变化;

  ⑤救援技术的改进。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3

  为广泛深入地开展应急疏通,提高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安全高效生产,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对社会危害,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订立本预案。

  一、本厂的.基本情况

  本厂总面积1500平方米,共有生产车间1间,功能间加储物间共10间,办公区,职工16人,烤漆房2个,校正器1台,修复机等具备2类生产需求的生产设备及工具。

  二、预防事故的措施

  (1)对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及时合理配备,经常维修、保养,并按照有关要求,对灭火器具及时采取检验、报废或更新。

  (2)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本厂由厂长邹雄彬担任总指挥,刘立为安全督导员,黄海桥为灭火行动组长,钟为龙为疏散行动组长,周才能为救护行动组长,张水凤为报警行动组长。主要职责是:一旦发生事故和自然灾害负责全厂应急救援的组织和指挥,并落实各班组职责。

  四、落实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处置方案

  1.自然灾害

  (1)万一发生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立即由安全督导员组织人员排除、救护和疏散现场人员,由张水凤拨打119、120报警,并向到现场救援力量报告本厂情况,提供所需资料。

  (2)处置程序

  由灭火行动组负责切断火源、电源。

  由疏散行动组负责保护和疏散现场人员,报警行动组向市119、120报警

  由救护行动组实施抢救

  救援装备:4公斤灭火器22个、30公斤灭火器2个,消防沙池2处、消防铲4把、消防桶5个,消防栓2个,灭火毯9张。

  2.安全事故

  (1)设备事故

  如发生设备事故且有人伤,先断电同时组织人员将伤员救至安全区域,且由救护行动组进行简单包扎。救人的同时由报警行动组拨打120,110报警,拨打设备技术员谢师傅:13215736971。

  (2)其它事故

  例如:碰撞、漏电、化学品泄漏等等......

  如有人伤:在能保证自身安全且在能力范围内的情况下可以先救人,同时上报。如不在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定要先上报,请求专业人员协助。避免二次事故。

  如无人伤:在能保证自身安全且在能力范围,可先断电(切断事故原头),再上报相关人员。如不在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定要先上报,请求专业人员协助。避免二次事故。

  化学品泄漏:

  如有人伤:在能保证自身安全且在能力范围内的情况下可以先救人(将伤员转移安全区域内)如不在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定要先上报,请求专业人员协助。避免二次事故。

  如无人伤:化学品泄漏定要了解清泄漏成份视情施救,如不能分清泄漏成份定先上报,侍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如不能自主处理,定须及时上报针对化学品泄漏专家处理。避免二次事故。

  五、要求

  (1)各员工必须提高认识,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做好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要在能确保人生安全情况下进行抢救财产.

  (3)各员工熟悉方案,积极参加演练,明确任务要求与处置措施。

  (4)随时做好临战准备,接到命令后迅速按要求执行任务,不能耽误救援时机。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4

  目录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任务和目的2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2

  (一)、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2

  (二)、应急救援专项资金3

  (三)、应急救援器材3

  三、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职责4

  四、应急救援的程序和措施4

  五、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6

  (一)、基坑(土方)垮塌事故的应急救援6

  (二)、触电事故的应急救援7

  (三)、火灾事故应急救援8

  (四)、塔机倒塌事故的应急救援10

  (五)、脚手架、支模架倒(垮)塌事故的应急救援11

  (六)、高空坠落事故的应急救援12

  (七)、物体打击事故应急预案13

  (八)、急性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13

  六、对事故现场伤员的初步处理15

  七、应急救援的培训与演练16

  八、应急救援预案的终止和善后工作16

  九、应急救援预案的运行程序17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保障项目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特制定此应急救援预方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任务和目的

  为更好地适应法律、法规和生产活动的要求,为项目部职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及周围居民提供安全环境,保证各种应急救援物资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使救援行动有序地进行,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项目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组织各项救援预案演练,发生事故时方可有序开展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杨洪;

  副组长:张宾。

  组员:杨兵及劳务管理人员、各班组长。主要应急联系人员联系电话见下表:

  序号

  职务

  姓名

  电话

  1项目经理

  2技术负责人

  3安全员

  4工长

  5工长

  6施工员

  7施工员

  8材料员

  9材料员

  (二)、应急救援专项资金

  应急救援专项资金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的2‰计取,存入应急资金专用账户,以防发生安全事故无充分救援资金。

  (三)、应急救援器材

  施工现场的起重设备、机械设备、消防器材、通迅设备、运输车辆及各种医疗急救药品、绷带、担架等。

  序号

  名称

  数量

  存放地点

  用途

  备注

  1

  急救药箱

  6个

  项目部

  消毒急救

  2

  止血急救药物

  10袋5瓶

  药箱内

  止血急救

  3

  绷带

  40团

  药箱内

  包扎

  4

  体温计

  8个

  药箱内

  测体温

  5

  手术剪刀

  6把

  药箱内

  剪断

  6

  氧气瓶

  3个

  库房

  供

  氧

  7

  担架

  6个

  库房

  转运伤员

  8

  手持切割锯

  2个

  库房

  清除障碍

  9

  钢钎

  10把

  库房

  清除障碍

  10

  大锤

  8把

  库房

  清除障碍

  11

  撬棍

  10把

  库房

  清除障碍

  12

  灭火器

  6个

  库房

  消灭火源

  13

  水桶

  10个

  库房

  消灭火源

  14

  铁锹

  15把

  库房

  清除障碍

  15

  镐

  10把

  库房

  清除障碍

  16

  脚手板

  40块

  库房

  支护

  17

  救生气垫

  2套

  库房

  救生安全

  18

  救援车1辆

  工地现场

  运送伤员

  长安面包车云AF3U13

  事故发生后,使用救援车按下图所示路线,运送伤员到呈贡区人民医院(呈贡区中医院),医院联系电话:0871-67479136。

  三、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职责

  (1)、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演练,评价演练结果,提出建议或改进措施。

  (2)、检查生产场所、施工现场各应急设施的配备情况,确保应急器材配置到位,定期维护、保养。

  (3)、当生产场所、施工现场出现紧急事件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组长应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进行抢救,并及时上报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4)、经确定的重大(伤亡)

  事故应积极请求项目部出全部力量进行支援,拨打急救电话并派人到主要路口等候急救车。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四、应急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针对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情况,生产场所、施工现场可能发生危害性较大和后果严重的事故有:基坑垮塌、触电事故、火灾事故、塔机倒塌、脚手架倒塌(支模架大面积垮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急性中毒等。

  事故发生后,其危害性较小且几乎被现场的操作者遏止和控制在该范围内,影响预期基本不扩大到社区,在事故现场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反应行动,按以下程序迅速开展紧急救援组织工作:

  (一)、迅速组织应急救援组的救援人员赶到出事地点进行分工。

  (二)、紧急疏散事故发生地,危险区域的人员,设置警戒线。

  (三)、切断事故点电源、气源等危险源。

  (四)、安排救援所需要照明及救援器材到位。

  (五)、尽快研究出救援方法并实施救援。

  当死亡1人以上;直接损失在10万元以上;对施工现场场内、外的影响有明显破坏或人身伤亡时,项目部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公司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经判断、确认后立即启动一级应急救援反应行动并按以下程序迅速开展紧急救援组织工作:

  ①、迅速组织公司应急救援组织的救援人员赶到出事地点进行分工,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②、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成现场临时抢救小组,研究现场救援方案的可行性,或另外确定更安全有效的救援方法,并实施。

  ③、对事故可能进一步扩大的危险源,采取切实有效控制措施。

  ④、自身无能力救援和无能力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时,经救援组长确定应立即向“119”求救;有人员伤亡时通知“120”急救中心。

  ⑤、对第一现场用拍照、摄像、书面记录等方法取证,并妥善保管有关物证。

  ⑥、制定善后处理方案。

  五、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的原则是:动作迅速、方法正确、安全可靠、经济保障。

  (一)、基坑(土方)垮塌事故的应急救援

  施工现场若发生基坑(土方)垮塌(含挖孔桩)事故后,按照事故救援程序开展救援工作。

  1、现场主要负责人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人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迅速了解事故并判断事故性质:(1)、有无人员被埋;(2)、有无跨塌继续扩大的趋势(3)、跨塌对周边建筑有无危害。根据情况分析立即制定救援措施和排险方案。

  3、对于无人员伤亡和对建筑物无影响的跨塌,救援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跨塌进一步发生。救援领导小组应会同有关技术人员制订出预防措施和排险措施并组织立即实施。

  4、若因跨塌造成人员伤亡,应同时采取两个方面的措施:一方面立即扒土,抢救伤员并密切注意伤员情况,防止二次受伤;另一方面对伤员上部土体,应及时采取临时支撑。必须对有继续跨塌危险的部位采取清除、支撑或开挖等措施排除危险,防止因二次跨塌伤及抢救者或加重事故后果,然后采用人工加机械作业相结合的方法清除埋物,救出被埋人员,或迅速向“119”求救。

  5、如果跨塌事故对周边建筑物的安全有危害,首先应疏散周边建筑物内的人员,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危险未解除前禁止任何闲杂人员进入警戒线内。同时组织技术人员、专职安全人员制定并实施防止房屋跨塌的安全技术措施,尽力杜绝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二)、触电事故的应急救援

  1、脱离电源:当人体触电以后,可能由于痉挛或失去知觉等原因而紧抓带电体,不能自己摆脱电源。此时,急救触电者的首要步骤就是迅速切断电源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

  (1)、对于低压触电事故,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的方法为:

  、如果触电点附近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销,可立即拉断开关或拔出插销来断开电源。

  、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没有开关或电源插销,可用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或有干燥木柄的斧头切断电线来断开电源,或用干木板等绝缘物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断电源。

  、当电源线搭、落在触电者身上或压在身下时,可用干燥的木板、木棒、竹棒或绝缘工具把电线挑(拉)开救出触电者。

  (2)、对于高压触电事故,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的方法为:

  、立即通知供电或有关部门停电;

  、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用相适应的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按顺序断开开关;

  、抛掷裸金属线使线路短路接地,使保护装置动作,切断电源。

  2、现场急救:

  (1)、人工呼吸法:这是在触电者呼吸停止后采用的急救方法。

  在各种人工呼吸法中,以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法效果最佳;实行人工呼吸前,应迅速将触电者身上妨碍呼吸的食物、脱落的牙等物取出,以防堵塞呼吸道。作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时,应使触电者仰卧并使其头部充分后仰,鼻孔朝上,以利呼吸道畅通。具体方法如下:

  、使触电者鼻(或口)紧闭,救护人员深吸一口气后紧贴触电者的口(或鼻),向内吹气,间时约2秒钟;、吹气完毕后,立即离开触电者的口(或鼻),并松开触电者的鼻孔(或嘴唇),让他自行呼气,时间约3秒钟;重复上述、过程,直到触电者正常的呼吸为止。此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法每次换气量约1000―1500ml。

  (2)、胸外心脏挤压法:这是在触电者心脏跳动停止后采取的急救方法。在用此法时要使触电者仰卧在比较紧实的地方,姿势与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法相同。其操作方法如下:

  、救护人跪在触电者一侧或骑跪在其腰部两侧,两手重叠,手掌根部放在心窝上方,胸骨下1/3―2/3处;

  、掌根用力垂直向下挤压,压出心脏里面的血液。对成人应压3―4cm,且每秒钟挤压一次为宜;

  、挤压后掌根迅速完全放松,让触电者胸部自动复原,血液充满心脏,放松时掌根不必完全离开胸部。施行胸外挤压法抢救时,要坚持不断,切不可轻率终止,即便在运送救治途中也不能停止抢救。

  (三)、火灾事故应急救援

  建筑物的施工周期一般都要经过施工准备、主体施工、装饰装修和竣工验收等几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村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构成了较大的火灾危险性,而生产场所、办公区域由于天气、人员的违章操作等原因,也存在一定的火灾隐患。发现火情,要求做到:

  1、第一时间发现起火的人需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或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其成员迅速赶到火灾现场组织扑救迅速展开灭火工作;二是组织职工群众和民工,利用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材、工具等物,集中力量,迅速、果断地进行初期灭火。当火势较大,来势凶猛,施工现场的力量无法进行灭火时应及时拨打“119”报警,所有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在公安消防队未到达火场之前;必须组织强有力人员维持火场周围秩序,找到消防水源,切断电源、气源,查找易燃易爆物品并能顺利安全的转移到安全地带,设立火场警戒线,禁止闲人进入,以防影响灭火战斗。

  2、集中力量、控制火势:进入火场进行扑火时,应正确判断火源所在位置,并根据燃烧物质的性质、数量、火势蔓延的方向进行扑救以控制火势的蔓延。

  3、扑灭飞火:要组织人力监视周围的建筑物上、露天堆垛上的未烬飞火,并予及时扑灭,防止造成新的起火点。

  4、积极抢救被困人员:救火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抢救生命,因此应在救火的同时,要组织强壮的人员,并由熟悉情况的人员做向导,积极寻找和抢救被火势围困的人员。

  对抢救人的要求:、要做到“四要”,即:要稳、要准、要果断、要勇敢;、救人时要做好保护工作,消灭火势的威胁,不要叫他们乱跑;、不能听任被救者自己行动,必须要有组织的进行疏散;、把被困人员救出来后,要清点人数,对伤者及时送医院急救。

  5、疏散和保护物资:安排人力和设备,将要受到火灾的物资疏散到安全地带,以减少火灾损失,阻止火势的蔓延。

  (1)、当发现起火时,应立即将火场上有可能扩大火势或有爆炸危险的物质、价值昂贵的物资、影响灭火战斗的物料进行疏散转移。

  (2)、进行物质疏散时:、应将参加疏散工作的工人编成组,指定负责人,使疏散工作有秩序地进行。、应先疏散受水、火、烟的威胁较大的物质。、疏散出来的.物质应堆放在安全地带,不得堵塞通道,并派人看护,防止被火场流出的水损坏。、尽量利用道路和各类搬运机械进行疏散,在必要时可破坏结构,开辟通道进行疏散。、对于不好搬运的物品,应根据火场情况,可以用水或浸湿的麻袋、帆布、沙土等物喷射或覆盖起来加以保护。

  (四)、塔机倒塌事故的应急救援

  发生塔机倒塌、折臂等重大事故后,首先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部门报告,同时向“119”救援中心求助,由公司或相关部门根据事故级别逐级上报,并按照应急救援的程序开展救援工作。

  1、组织救援人员待命并进行救援分工,并迅速通知设备所有权单位及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组织救援设备和器材到位,包括:启动设备、吊索、铁丝、架料、切割设备、通讯工具、消防设备、防护用品等。

  3、救援工作首先应抢救受伤人员,但必须保证救援人员自身的安全。未被埋压的伤员应先救出事故点并立即送医院救治。救援被埋压的人员,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救援措施。一般应先对救援点的不稳定物体进行支撑、固定或清除,防止伤害救援人员。然后救援人员佩带防护用品进入救援部位,在起重设备的配合下,清除被埋人员身上的物体,救出被埋人员。

  4、抢救过程需要破坏事故现场的,应先进行拍照、摄像和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以备事故调查。

  (五)、脚手架、支模架倒(垮)塌事故的应急救援

  若施工现场发生脚手架、支模架倒(垮)塌事故后,应按照事故救援预案展开救援工作。

  1、迅速疏散事故现场的人员离开危险区域,设置警戒范围,派专人警戒。查看有无受伤人员,事故是否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同时报告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请教有关专家针对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出救援及排险方法,在现场救援组长的指挥下开展救援排险工作。对自身无力救援的,应立即向“119”和“120”求救。

  3、对可能继续发生倒(垮)塌的部位采取拉、支、顶、垫等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4、若有人员受伤首先抢救容易救出的伤员及时送医院救治。在抢救被埋人员时,应保证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救援,防止二次灾害发生。

  5、救援人员应佩带防护用品进行排险作业。排险工作应从上到下,从外到内进行。在拆除垮塌物件过程中,设专人观察和指挥,防止拆除过程中继续发生垮塌。对危险部位采取拉、支、顶、垫等措施后,救援人员方可进行排险作业。

  6、对抢救过程中破坏了的事故现场,应先进行拍照、摄像,并做好书面记录,以备事故调查。

  (六)、高空坠落事故的应急救援

  (1)、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后,抢救的重点放在对休克、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

  (2)、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和受伤部位,如:伤者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采用胸外心挤压法。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少动,并将下肢抬高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3)、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通畅。昏迷时伤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必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骨拆处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4)、发现脊椎受伤,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5)、发现伤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运伤者,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位置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动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棍等,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腱侧缚在一起。

  (6)、遇有创伤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在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

  (7)、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时把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运送途中应尽量减少颠簸。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受伤伤口的情况。

  (七)、物体打击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抢救的重点应放在对颅脑损伤,胸部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

  (2)、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受伤情况、受伤部位和伤害性质,如:伤者发生休克,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采用胸外心脏挤压法。处于休克状态的伤者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3)、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对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

  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骨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附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八)、急性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

  急性中毒是指在短时间内,人体接触、吸入、食入毒物,大量毒物进入人体后,突然发生的病变,是威胁生命的急症。而一旦发生中毒现象,应及时送呈贡区人民医院救治,同时向120求助。

  1、急性中毒现场救治原则

  (1)、不论是轻度还是严重中毒人员,不论是自救还是互救、外来救护工作,均应设法尽快使中毒人员脱离现场、中毒物质。排除吸收和未吸收的毒物。

  (2)、根据中毒的不同途径,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2、皮肤污染、体表接触毒物:如在生产场所、施工场所接触油漆、涂料、沥青、外参剂、添加剂、化学制品等有毒物品时,应脱去污染的衣物并用大量的微温水清洗污染的皮肤、头发以及指甲等,对不溶于水的毒物用适宜的溶剂进行清洗。

  3、吸入毒物(有毒气体):如进入下水道、地下管道、地下的或密封的仓库、化粪池等

  密闭不通风的地方施工;环境中有毒有害气体以及氧焊割作业、乙炔气中的磷化氢、硫化氢、煤气(一氧化碳)泄漏;二氧化碳过量;油漆、涂料、保温、粘合等施工时。应立即使中毒人员脱离现场,在抢救和救治时应加强通风及吸氧。

  4、食入毒物:如误食腐蚀性毒物发芽土豆、未熟扁豆、变质食物、酒中毒等,对一般神智清醒者则应设法催吐:喝微温水300―500ml,用压舌板等刺激咽喉内后壁或舌根以催吐,如此反复,直到吐出物为清亮物体为止。对催吐无效或神志不清者应进行洗胃,洗胃一般应在医院内进行。

  2、急性中毒急救注意事项

  (1)、救护人员在将中毒人员脱离现场的急救时,应注意自身的保护,在有毒有害气体发生场所,应视情况,采用加强通风或用湿毛巾等晤着口、鼻,腰系安全绳要有场外人员控制、应急,如有条件要使用防毒面具。

  (2)、常见食入性中毒的解救,一般在医院进行,吸入毒物的中毒人员尽可能送往有高压氧舱的医院救治。

  (3)、在施工现场如出现心跳、呼吸不规则或呼吸、心跳的时间不长,则应把中毒人员移到空气新鲜处立即施行口对口(口对鼻)呼吸法和体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具体做法祥见(二)触电事故的应急救援中的关于触电事故的“现场急救”一项。

  六、对事故现场伤员的初步处理

  当伤害事故发生后,抢救人的生命非常重要。在救灾现场对所救出的伤者必须及时检查伤员的心跳、呼吸和瞳孔等三大体征,并观察其神志而做出伤情判断,及时抢救。其伤口处理步骤如下:

  (一)、清洗: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冲去覆盖在伤口边皮肤上的污物;

  (二)、止血:对毛细血管和静脉出血,一般用纱布、绷带包扎好伤口即可止血;大的静脉出血可用加压包扎止血。

  对动脉止血,常见的暂时性方法有:

  1、指压止血法:在伤口上方,用拇指压住出血的血管,以阻断血流,但此法不宜过久。

  2、加压包扎止血:用消毒布或干净毛巾、布料盖住伤口,在用绷带、三角巾或布带加压缠紧,并将肢体抬高,这是最常用的、有效的止血方法。

  3、止血带止血法:用橡皮止血带止血,也可用大三角巾、绷带、手帕、布腰带等止血带代替(禁用电线或绳子)。适用与四肢大血管出血,应在半小时或一小时左右放松一次,在止血带的部位要先衬绷带、布块或绑在衣服外面,以免损伤皮下神经。

  (三)、包扎:为了保护伤口,减少感染,压迫止血,减轻疼痛和固定敷料及夹板。在无法作清创手术的条件下,必须对伤员先进行包扎。包扎的材料有胶布、绷带、三角巾,以及手巾、毛巾等。

  七、应急救援的培训与演练

  应急救援预案确定后,定期和不定期对救援人员和职工进行有效的培训:

  1、个人的防护措施配备;

  2、灭火器的使用以及步骤的培训;

  3、对危险源的辨识;

  4、事故报警,119求助;

  5、紧急情况下人员的疏散;

  6、各种抢救的基本技能学习;

  7、检查相应急救器材药品、辅材、耗材的配备。

  在经过有效的培训后,二级应急救援组织可定期和不定期举行演练或在人员有较大的变动时举行演练,以达到以下目的:

  1、测试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程度;

  2、测试应急培训的有效性和救援人员的熟练程度;

  3、测试现有应急救援装置、设备、资源的充足性;

  4、提高与外部事故应急反映协作部门的协调能力。

  八、应急救援预案的终止和善后工作

  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后,引发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的控制、消除后所有现场人员均得到清点,并确保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事故现场;不存在其他影响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的因素;相关人员已经全部撤离。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决定下达终止应急救援。并对在事故中受伤的人员精心治疗和进行慰问,祝福他们早日恢复身心健康,使他们感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重新投入到生产建设中去。

  九、应急救援预案的运行程序

  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小组立即启动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安排专人引导消防、急救车辆

  立即上报公司

  电话:65413761

  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启动

  项目部采取必要的措施自救

  项目工程发生事故或出现紧急情况时

  按程序实施

  救援方案

  制订可行性的救援措施或方法

  公司应急救援小组赶赴现场进行救援

  完成救援工作

  终止救援预案、慰问伤员并进行善后工作

  进行事故调查和总结工作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防范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第三条本预案中的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四条本预案适用于我县交通运输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的应急教授和处置工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物资经费、处置力量等各项应急措施的准备工作,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20xx年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分管相关生产业务的副局长、局属各中心负责人。

  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以及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股。由安全监督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县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审定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政策、规划,负责监督管理全局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贯彻落实。

  (二)决定启动和终止道真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

  (三)根据需要,会同县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和落实道真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

  (四)当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由县政府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服从现场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当安全生产事故由局属单位负责处置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局属单位应急机构的请求,进行相应的应急指导或协调工作。

  (五)负责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审定应急经费预算,统一调配人、财、物和其他资源。

  (六)除履行好职责规范要求外,积极配合和协调县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妥善、高效地处理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七)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第七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起草、落实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组织起草、修订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相关的应急预案。

  (三)指导局属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四)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宣传、培训、演习。

  (五)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

  (六)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第八条局属各中心职责

  组织或参与所管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按规定参加事故原因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局属相关股室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会同局相关股室协调交通行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处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安全监督股:负责参与应急救援相关的工作规划和计划,参与协调交通行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协调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规范的制订和负责送审报批工作。

  (四)工程股、养护股:参与交通建设施工、公路养护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和事故责任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五)财务股:负责应急救援经费的投入,协助办综合公室做好后勤保障。

  第十条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参与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责任调查工作;根据需要,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车辆、设备、人员、物资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事故报告机制

  第十一条事故报告

  (一)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道真县交通运输局,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同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积极开展现场自救、互救行动。

  事故发生在异地的,事故单位和有关部门获知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向当地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和有关部门了解前期情况,协助当地开展应急救援处置行动和后期工作事宜。

  (二)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情况、天气情况、道路状况等环境情况。

  2.事故及险情的控制、已经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事故险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如是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报送事故车辆的类型、车况、核定座(吨)位数、实载人(吨)数、经营线路、始发情况、货物名称及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等情况。

  4.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5.道真县交通运输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第十二条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救援单位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疏通救援通路、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的重要痕迹及其他物证等。

  第十三条应急响应

  (一)在接到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和应急组织机构,并立即安排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好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的报送工作。

  (二)事故现场如遇国家或县政府统一指挥时,局应急机构要与相关单位派出的应急救援处置人员要密切配合、服从统一领导,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救援。组织领导要与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保持联系,传达指令,收集整理事故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指挥与协调

  县交通运输局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在接到各级政府或上级事故信息的指挥命令后,按有关规定及时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实施事故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一)传达县政府和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要求。

  (二)协调、配合、指挥分管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行动。并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现场应急力量及各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及时掌握事故动态。

  (三)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事故情况和动态,并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四)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制定交通运输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行动的实施方案。

  (五)调集运输行业的运输力量,做好应急处置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紧急运输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救助

  (一)当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所在地应急救援处置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或事故影响区域范围扩大的,要按规定通过事发地政府请求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必要时,可以请求政府征调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行动。有关单位和个人,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或应急事故单位的请求,经事故救援现场指挥部的同意,可以参加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行动。

  第十六条新闻报道

  事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好事故信息报道工作。

  第十七条应急结束

  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耦发灾害发生,经负责处置的应急机构现场检查,由县人民政府决定结束应急行动,终止实施相关预案,应急救援撤离现场。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预案管理和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人员工作变动,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各有关单位应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报县交通运输局。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接任人自然为责任人,因特殊原因未达指挥岗位时,应按本预案规定的岗位顺序自动替补人员承担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6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本辖区内的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1.3.3平战结合、资源整合。坚持全面规划,资源整合,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3.4加强沟通,通力合作。有关社区和单位应通力合作,加强信息的沟通。

  1.3.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事故处置的工作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择情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措施并严格遵守《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置辖区生产安全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2.1.1设立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现场总指挥)由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办事处相关科室、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2.1.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办事处安监科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辖区应急体系建设和指挥部交办事宜。

  2.2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主要职责

  2.2.1指挥部及其成员的主要职责

  A.核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B.协调与上级应急机构、部门、辖区单位之间的关系;

  C.决定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D.组织、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E.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应急领导机构和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的决定;

  F.承担营市街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G.协助区政府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执行;

  H.及时汇报并请求区政府启动超出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2.2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A.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辖区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B.编制、管理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单位应急机构、队伍的应急准备工作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C.负责建立和维护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队伍、预案、装备、物资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和信息网络;

  D.组织指导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培训、演练和交流工作;

  E.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及应急响应

  3.1几类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3.1.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

  A.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并疏散人员;

  B.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C.协助公安部门查明爆炸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3.1.2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A.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撤离或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

  B.协助专业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测定危险化学品性质、事故危害区域及程度,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C.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3.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3.2.1事故报告

  规模以上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将事故概况同时分别报归口管理部门、110指挥中心、区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87589620,87583600)、区安监局(值班电话:87589832)。

  规模以上单位和规模以下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街道科所队、社区居委会要在得知事故信息后的第一时间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3.2.2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别响应。指挥部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后,在1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监局。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及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置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超出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区级以上有关应急机构给予支持。

  3.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程序

  3.3.1先期处置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办公室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A.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B.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C.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D.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E.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F.其他必要的先期措施。

  3.3.2应急决策

  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报区有关部门。

  3.3.3预案启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应急救援队立即到位,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

  3.3.4指挥协调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副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负责研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A.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B.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C.迅速消除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险区域,维护秩序;

  D.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E.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F.向办事处和区安监局(电话:87589832)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3.3.5措施要求

  A.参加应急处置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

  B.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拍照、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C.对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源等危险源,协助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安全防护,防止发生二次灾害;

  D.根据现场情况,必要时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定时检查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

  E.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出现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等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应急结束

  对一般事故,现场指挥部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办事处决定是否停止应急状态。对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区级及以上政府决定是否停止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事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者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应总结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区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5.3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营市街街道办事处制定,报区安监局备案。为适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改进完善应急处置措施,本预案每年修订一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安全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分类1。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按照事故原因划分

  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海洋石油开采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三)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

  (三)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四)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六)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应急管理部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对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9

  时间:20 年 月 日 时

  地点: 施工现场

  主持人:

  参加人员:参演人员 等8人

  控制人员 等4人

  模拟人员 等10人

  评价人员 等4人

  观摩人员 等62人

  演练过程:

  一、对发生触电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

  1、低压电触电事故

  作业人员(伤者)在接电源时,因操作失误,加之漏电保护器失灵,致使发生触电事故。附近的工友(参演人员)发现后,(参演人员)立即跑到二级配电箱处将电箱内的隔离开关拉下,使(伤者)脱离电源;(参演人员)则跑到办公室报告。现场救护人员( )得知有人员受伤后,立即准备好药箱、担架,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对伤员进行现场处置,伤员经过现场急救后,被抬上担架,由现场准备的汽车送往附近医院进行进一步医治。

  2、高压电触电事故

  作业人员(伤者)在转运长钢管时(用竹竿代替),不慎与外电线路的高压电裸露部分相接触,发生触电事故,且“钢管”压在身上。附近的作业人员(参演人员)发现后,用竹竿将“钢管”挑开,同时用通讯设备(手机)“通知”供电部门、120、119进行外部救援以及通知现场救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现场救护人员( )到达事故现场后,将伤员平卧在地面,迅速将其身上妨碍呼吸的衣领、上衣、裤带解开,并将触电者口腔妨碍呼吸的食物、脱落的牙等物取出,以防堵塞呼吸道,用所掌握的急救方法(胸外心脏挤压法)对伤员进行救护。适时“110”人员(模拟人员)、“120”(模拟人员)人员到达事故现场,“110”人员(模拟人员)立即设立警戒线、及时疏散周围群众;“120”人员(模拟人员)在现场救护人员的协助下,对伤员进行检查后,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医治。

  二、物体打击造成人员受到伤害时

  对事故现场伤员的初步处理作业人员(伤者)在脚手架下方作业时,被上面掉下来的“砖头”伤及头部和手臂,现场救护人员(参演人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扑事故现场。首先对伤员的伤口进行清洗:用清水冲去覆盖在伤口周围皮肤上的.污物。其次进行止血:A用纱布、绷带将经过清洗后的头部伤口包扎好;B、用压脉带将手臂受伤处上方的动脉压紧,再将伤口进行包扎。最后,用担架将伤员通过运输工具(汽车)送到就近的医院进行进一步医治。

  三、演练评价:

  这次应急演练同时也反映出许多存在的不足:

  演练评价:

  本次演练是成功的,体现出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项目部以及员工对演练的高度重视。事前,组织这次演练的安全科事先编写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并对大家作了演练的目的和意义的宣讲;演练中,所有参加人员都比较认真,特别是扮演“伤员”的几位同志,表现相当出色。公司政工部的同志,在现场跑前跑后,真实地记录下了公司这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过程。

  公司管理者代表 、公司员工代表 对本次演练作了总结,对参演人员的认真态度表示了肯定。

  这次应急演练同时也反映出许多存在的不足:1、由于是第一次进行预案的演练,个别人员不够严肃、组织经验欠缺、临场反映不够、未及时通知(也未考虑到)附近的相关方人员,以至于产生不必要的误会。2、外部支持单位的联络方式未在预案中反映出来,不为救援人员知晓。3、个别救护人员对救援器材的使用不熟悉。4、预案中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如药箱内的药品准备不够。

  纠正和预防:

  1、认真作好本次预案演练的总结工作,积累经验教训。2、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责任心的培养和救护能力的培训。3、积极作好内外部的沟通、协调工作。4、在“预案”中及时补充完善外部支持单位的联络方式。

  应急演练不光是为认证而演练,同时也是我们今后工作中处理突发事故、事件的能力的演习,使我们在今后如有紧急情况发生时,不至于手忙脚乱,而是冷静对待,做到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有效的降低和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10

  1总则

  1.1目的

  为应对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和完善应急响应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我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3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快速、有序的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到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和范围:

  凡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适用本预案。

  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和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2.2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的副市长、市委委办主任、市政府办主任、市安委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目督办、市总工会、市团委、市妇联、市维稳办、市发改局、市信访局、市教体局、市经信局、市民宗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林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科技局、市广电局、市卫计局、市扶贫移民工作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防灾减灾局、市政局、市项目促进中心、市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警戒保卫组、现场救援、医疗救护、环境监测、物资供应、善后处置、维稳处置、宣传报道9个组,其主要职责是:

  2.3.1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各项工作。由安监局和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具体实施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2警戒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实施工作由公安局牵头,具体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3现场救援组:根据事故类别由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其职责和权限是执行总指挥的命令,组织指挥前方救援,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如情况紧急来不及报告,可先行处置后报告。

  2.3.4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抢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紧急调用救护所需药品。实施工作由市卫计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卫生院配合,具体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5环境监测组: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利用各种环境监测设施,及时对有毒有害物质给空气、水源、人体、动植物、土壤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危害,迅速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实施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牵头负责,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和部门配合,具体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6物资供应组:根据事故类别,协调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街道)或企业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膳食,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实施工作由市政府办牵头,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具体工作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7善后处置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长、副指挥长的统一安排部署,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工作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组织开展事故单位及其所在乡镇、部门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动态。

  2.3.8维稳处置组: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及时消除事故可能导致的稳定隐患,防止死伤者家属过激行为发生。由市维稳办牵头,具体实施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9宣传报道:负责引导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由宣传部牵头,具体实施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2.4.1指挥部职责

  2.4.1.1发布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4.1.2按照《预案》程序组织、协调、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2.4.1.3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2.4.2办公室职责

  2.4.2.1按照指挥长、副指挥长安排,协调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等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灾;

  2.4.2.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在指挥部领导的安排下,完善应急预案;

  2.4.2.3配合上级部门抓好事故调查、处理的协调工作;

  2.4.2.4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2.4.2.5组织对《预案》的演练,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2.4.3通讯联络

  见附件《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通讯联络表》

  3.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3.1事故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3.1.1立即将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向110或119紧急报警,同时报告市委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市安监局)及归口管理部门。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10分钟内向总指挥及副总指挥长报告。

  事故应急上报和联络电话和传真

  市委应急办电话和传真:2874366

  市政府应急办(市防灾减灾局)电话:2876778传真:2876779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和传真:2832844

  3.1.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3.1.2.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报告人;

  3.1.2.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

  3.1.2.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3.1.2.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3.1.2.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3.1.3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对外报告和公布,由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

  3.2事故现场保护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的部门在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记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开展工作,指挥部及下设各组有关负责人要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4.2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要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3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4卫计部门要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公司要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险配合工作。

  4.5发改、经信、交通运输等部门在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下,要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5.其它事项

  5.1本《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5.2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5.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和本行业特点,制定出相应切实可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无理阻拦或拒绝。有关部门接到指挥部下达任务后,因玩忽职守,应提供的物资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而延误时机,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5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所在地党政一把手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5.6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炼钢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以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职责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区域管理负责制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 编制

  第四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人员

  应急预案编制人员由安全科、技术质量科、生产计划科、机动科、办公室、劳人科、工会、党群等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各部门根据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辨识结果、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日常管理的重点组织编制厂级应急预案,对于涉及多个单位的厂级紧急情况,由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负责编制。

  第六条 应急预案的体系和内容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xx),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编制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一)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本单位处置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编制应急预案应包括的内容:

  a)建立应急机构并明确总指挥及各级人员职责和权限;

  b)指明危险物性质与危害;

  c)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原因,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

  d)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应采取的有效措施和相关人员撤离的应急措施;如可能伴随的后果,应考虑的相应缓解措施,以减少与控制其造成的环境影响;

  e)应急设备、物资调拨;

  f) 重要设备和文件的保护;

  g) 应急联络,包括外部相关人员和组织的联系电话及联系方式、方法。

  h)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二)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特定事故类型的紧急情况而制定的应急预案,说明单一应急行动的目的和范围,通过危险源辨识,制定处置措施,程序内容具体详细,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三)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四)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 评审、发布、备案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

  (一)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当按照分级评审的原则对应急预案组织评审。涉及相关职能部门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三)预案评审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四)每年各单位对所负责的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审,对需要进一步改正完善的应急预案予以修订。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事故单位应负责对应急预案予以评审和修订。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发布

  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合格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印发。

  第九条 应急预案的备案

  (一)本单位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经评审合格后由安全科负责汇总、备案。

  (二) 各专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应急预案报送上级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三)需要备案的应急预案包括:厂级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第四章 培训、演练、修订

  第十条 应急预案的培训

  (一)各单位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确保能够正确实施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演练。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资源保障情况以及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

  第十一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

  (一)本单位应当结合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以不断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技能水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二)对于可以组织演练的应急预案,在必要时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单位负责组织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三)保持应急准备、响应、评审修订、培训和演练等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的修订

  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八)应急预案修订后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单位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 发生事故后,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12

  1编制目的

  为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2危险性分析

  2.1企业概况

  公司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约458.73平方米,现有职工13人。主要生产经营电

  泳漆、浓缩液、稳定剂、溶剂、光盘保护漆、有机添加剂等。

  2.2危险性分析

  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与人体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可能造成灼伤,发生泄漏容易造成人员中毒,其蒸汽与空气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生产和库存的原料、产品与高热源、强氧化剂等接触,易发生火灾爆炸。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公司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组。

  3.1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职责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安全主管

  成员: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总经理不在的情况下由安全主管进行现场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6)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工作组组成成员和职责

  灭火组:负责消防、抢险。

  成员:(略)。

  救护组:负责现场医疗、救护。

  成员:(略)。

  警戒组:负责治安、交通管理。

  成员:(略)。

  通讯联络组:负责通讯、供应、后勤。

  成员:(略)。

  运输组:负责运送伤员

  成员:(略)。

  4预防与预警

  4.1事故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

  (3)车间、库房加强通风、完善避雷设施;

  (4)采用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报警措施;

  (5)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4.2报警与通讯

  公司将用于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装备及器材配备齐全,并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况;

  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医疗急救:120

  区环保局:81516124

  5应急响应

  5.1灭火处置方案

  (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灭火组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3)总指挥根据事故报告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总指挥不在现场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

  (4)警戒组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交通疏导;

  (5)救护组进行现场救护,如有需要立即将伤员送至医院;

  (6)通讯组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7)扑救人员要注意人身安全。

  5.2泄漏处理方案

  泄漏处理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大部分:

  5.2.1泄漏源控制

  (1)生产过程中可通过关闭有关阀门、停止作业或采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等方法,并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漏处;

  (2)包装桶发生泄漏,应迅速将包装桶移至安全区域,并更换。

  5.2.2泄漏物处理

  (1)少量泄漏用不可燃的吸收物质包容和收集泄漏物(如沙子、泥土),并放在容器中等待处理;

  (2)大量泄漏可采用围堤堵截、覆盖、收容等方法,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报警:通讯组及时向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和报警;

  2)现场处置: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控制事故发展,并将伤员救出危险区,组织群众撤离,消除事故隐患;

  3)紧急疏散;警戒组建立警戒区,将与事故无关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

  4)现场急救:救护组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做好自身及伤员的个体防护,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5)配合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

  (3)泄漏处理时注意事项:

  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现场;

  3)应急处理时不要单独行动。

  5.3化学品灼伤处置方案

  5.3.1化学性皮肤烧伤

  (1)立即移离现场,迅速脱去被化学物污染的衣裤、鞋袜等;

  (2)立即用大量清水或自来水冲洗创面10~15分钟;

  (3)新鲜创面上不要任意涂抹油膏或红药水;

  (4)视烧伤情况送医院治疗,如有

  合并骨折、出血等外伤要在现场及时处理。

  5.3.2化学性眼烧伤

  (1)迅速在现场用流动清水冲洗;

  (2)冲洗时眼皮一定要掰开;

  (3)如无冲洗设备,可把头埋入清洁盆水中,掰开眼皮,转动眼球洗涤。

  5.4中毒处置方案

  (1)发生急性中毒应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急救,并向院方提供中毒的原因、毒物名称等;

  (2)若不能立即到达医院,可采取现场急救处理:吸入中毒者,迅速脱离中毒现场,向上风向转移至新鲜空气处,松开患者衣领和裤带;口服中毒者,应立即用催吐的方法使毒物吐出。

  6附则

  (1)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熟悉各种应急处置技术;

  (2)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技术演练,应急预案综合演练每半年不少于1次。

  7附件

  (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13

  为进一步提升我街道空气质量,打好环保攻坚战,减少环境污染,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经街道办事处研究,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好蓝天保卫战,做好20xx年度春节、元宵节期间我街道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保证空气质量达标,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x街道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扎实有效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孙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郑杰、张亮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调度和统筹领导小组工作。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禁放区域

  1、以xx靠城一侧为禁放区。

  2、xx全域禁放。

  (二)宣传教育

  全街道按村(社区)范围分为7个工作小组,由各村(社区)包村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实行包村(社区)负责,对本村(社区)村(居)民实施全覆盖宣传教育。

  要求:户户知晓禁放区域,人人遵守禁放规定。

  措施:各包村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带领包村干部、村(社区)干部广泛发动网格员、志愿者对禁放区域内所有农户、小区全覆盖粘贴发放禁放区域公告或宣传单。

  (三)巡查检查

  春节期间每日开展巡查检查,特别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巡查检查。

  要求:春节期间各村(社区)及街道需安排值班值守人员开展禁燃禁放巡查检查。

  措施:

  1、春节期间各村(社区)每日对各自辖区禁放区域开展巡查检查,落实禁燃禁放规定。

  2、各村(社区)在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需安排村(社区)干部或网格员在重点区域值守,劝导燃放人员遵守禁放规定。

  3、街道值班组需每日对街道重点区域开展禁燃禁放巡查检查,同时对各村(社区)落实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4、1月31日(除夕)18:00--20:00,23:00--次日1:00;2月1日(初一)6:00--8:00;2月15日(元宵节)6:00-8:00等重要时段,街道值班组需到xx江河堤两岸、xx广场、xx岩景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巡查检查,确保无人燃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落实,各包村(社区)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要亲自带队开展入户宣传和巡查检查,确保户户知晓,人人遵守。

  (二)强化沟通协调。要强化与生态环境局、派出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各带班领导要主动对接,开展联合巡逻、联合劝导、联合执法等方式,确保禁燃禁放工作人员及措施落实到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14

  1、综合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内容

  编制目的: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等。

  编制依据: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适用范围: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以及事故的类型、级别。

  应急预案体系:说明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

  应急工作原则:说明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2、施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施工单位概况:主要包括单位总体情况及生产活动特点等内容。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主要阐述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结果。

  3、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指挥机构及职责: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4、预防与预警

  危险源监控: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预警行动: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

  信息报告与处置: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事故及未遂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

  5、应急响应

  响应分级: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响应程序: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应急结束: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的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结束后明确:事故情况上报事项;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信息发布:明确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发布原则。事故信息应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地向新闻媒体通报。

  后期处置: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6、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应急队伍保障: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经费保障: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经费及时到位。

  其他保障: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培训:明确对本单位人员开展应急培训的计划、方式和要求。如果预案涉及社区和居民,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演练:明确应急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

  奖惩: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

  术语和定义:对应急预案涉及的一些术语进行定义。

  应急预案备案:明确本应急预案的报备部门。

  7、维护和更新

  明确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

  制定与解释:明确应急预案负责制定与解释的部门。

  应急预案实施:明确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时间。

  8、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内容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在危险源评估的基础上,对其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可能发生的季节及事故严重程度进行确定。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明确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9、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指挥机构及职责:根据事故类型,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各成员单位或人员的具体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主要负责人职责。

  10、预防与预警

  危险源监控: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预警行动:明确具体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

  信息报告程序主要包括:

  (l)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

  (2)确定现场报警方式,如电话、警报器等;

  (3)确定24小时与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络方式;

  (4)明确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5)明确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11、应急处置

  响应分级: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响应程序: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处置措施:针对本单位事故类别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危险性,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如煤矿瓦斯爆炸、冒顶片帮、火灾、透水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明确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与装备数量,以及相关管理维护和使用方法等。

  12、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

  事故特征主要包括:

  (1)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2)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3)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4)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应急组织与职责主要包括:

  (1)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2)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应同单位或车间、班组人员工作职责紧密结合,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应急工作职责。

  应急处置主要包括:

  (l)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事故扩大及同企业应急预案衔接的程序。

  (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坍塌、水患、机动车辆伤害等,从操作措施、工艺流程、现场处置、事故控制、人员救护、消防、现场恢复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

  (3)报警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相关应急救援单位的联络方式和联系人员,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注意事项主要包括:

  (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4)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5)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6)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7)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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