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集锦15篇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有时会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那么大家知道应急预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
20xx年9月30日下午,安环科针对全公司员工组织了一次全厂范围内的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整个演练共分为现场模拟火灾疏散急救、初起火灾灭火器实射演练与室外消火栓操作演练三个过程,培训及整个演练历时2小时,涉及人员80余人。
安环科针对本次应急预案演练,做了充分的准备,成立了临时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专业抢险组、疏散解救组与后勤保障组协同作战。本次应急预案演练共使用2千克/3公斤手提式干粉ABC灭火器共10只,35千克ABC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只,设专业抢救车1辆。总务科在模拟火源、消防器具、现场解救器具、后勤补给等方面,准备齐全,资源充备,为本次应急预案的演练,真正做到了保障到位。
本次应急预案演练,从火情发生到疏散解救、扑灭火源共历时20分钟,及时、有效地控制了火情的扩大、保障了人身安全,避免了财产损失。真正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在火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冷静、沉着,每个员工应该做什么,如何正确报警,如何正确扑救,如何疏散,如何自救和逃生。
总经理十分重视本次防火演练,不但参加培训讲座还亲自参加灭火器和消防栓的实战演练。通过本次应急预案的演练,充分体现了公司上下全体员工的精神面貌,加深了广大员工对消防安全知识的理解和消防器材正确使用的实战技能,使员工清晰的认识到如何面对突发的紧急情况,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科学、安全、有序、快速”应对火灾事故的目标,强化了员工在火灾中应急逃生的方法,提高了各部门主管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处置能力,取得了预期的`演练效果。员工认真对待,顺利完成演练。
减少事故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是每个员工义务和责任。公司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都必须密切配合处理突发事件,一旦接到处理突发事件的指令后,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要义不容辞的快速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责任或拒绝执行。这样我们的公司才是一个大家庭,一个有战斗力和执行力的集体。同时我们希望在下次的演习中,大家能够更为积极主动。
现将演练情况汇报如下:
演习于下午一点三十分开始。烘干操作人员在正常作业中,发现不明原因在网带上冒黑烟,烘干操作人员立即向现场主管报告,主管察看后立即报告安环科及公司负责人,安环科及公司负责人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立即组织员工关闭蒸汽阀门,按平时教育的分工,由电工负责断电,其他义务消防员用干粉灭火器灭火,用消防砂灭火,并用铁锹铲土。队员及工人们有的用干粉灭火器,有的端砂,在组长、副组长指挥下参加救火并疏散事故现场周边工人。办公室负责人遂即向安监局、119、120报告,并通知周边企业。启动了应急救援预案。
由于平时明确分工,加上指挥得力,演习比较成功,队员仅用5分钟,即赶赴现场,15分钟消灭火情。
第二阶段为灭火器实射演练与室外消火栓操作演练,公司生产一线工人三人为一组进行了灭火器实射演练与室外消火栓操作比赛。比赛结束后,副总指挥召集参加演练人员结合列队,由总指挥对本次预案演练进行点评。
本次演练时间紧、任务重,全体参演部门和人员没有丝毫懈怠,发扬了密切配合、群策群力、协同作战、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使演练取得了圆满成功。从演练的效果来看,这次演练指导有方、准备有序、组织有力、扎实有效,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
此次演练虽然取得了成功,但是,我们也从中发现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演习不足之处:逃生时不严肃,吵杂声大,不能体现紧张气氛,有些员工比较被动。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海洋石油开采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三)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
(三)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四)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六)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应急管理部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对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3
为降低冬季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的不利影响,全面做好各项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各类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保证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兴义市道路运输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大工作力度,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我厂危货运输的安全管理,切实加大冬季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下车辆安全的排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各类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确保我厂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形势稳定。
二、应急指挥组
为切实做好特殊路况及雨、雪、雾、冰等恶劣天气等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抓好源头管理,特成立特殊条件下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
总指挥: 刘克明
组 员: 张春 陈仕峰 毛忠贵 孙永江 刘秦
一切听从总指挥的工作安排,明确责任,分工清楚,责任到人,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好应急工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雨、雪、雾、冰等恶劣天气给道路运输带来的影响,一旦遇有恶劣天气,立即启动预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切实做好防灾、救灾工作,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应急处置措施
在恶劣天气和特殊路况条件下要抓好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落实好车辆例检、安全教育、安全例会和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安全措施,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从制度、车辆、人员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搞好安全嘱咐,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加强与气象、公路、交警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气象和路况等信息。要根据恶劣天气及特殊路况情况及时公布各项信息,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到位,特别是做好恶劣天特殊路况下的安全排查工作,组织人力对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万无一失,做好安全宣传工作,按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确保公司的安全工作稳步向前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冬季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影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做好冬季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工作的落实,要经常深入一线,切实做到安全工作心中有数,并要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好冬季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并采取防范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避免极端天气带来的危害和影响。
(二)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充分考虑到冬季雨雪雾冰冻恶劣天气情况下的各种不利因素,根据此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相应的应急演练。
(三)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冬季雨雪雾冰冻恶劣天气的变化情况,做好经常性的安全防范和检查工作。
(四)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冬季雨雪雾冰冻天气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各单位要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以便出现冬季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时做到信息畅通。
五、应急反应
(一)遇雾天、大雪等能见度低于50米、路面积雪较深、路面积冰或遇强台风、特大暴雨、沙尘、冰雹不能保证安全行车时,由恶劣天气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启动本预案,所有人员立即到岗,所有车辆暂停使用。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遇雾天能见度低于100米、中雪、大雨等天气,对安全行车有较大影响时,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本预案,组长以下人员立即到岗,延迟出车或按确定的线路范围组织出车。
六、预案终止
根据天气变化情况,经应急领导处理小组组长同意,终止本预案的执行。
兴义市桔山镇荣昌氧气厂
20xx年11月23日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4
为了积极应对春节期间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要求,经镇领导同意,现将《劳动镇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试用于我镇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重伤3人及以上或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安全生产事故包括:
1.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2.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3.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5.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6.火灾事故;
7.其他安全事故。
二、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上述安全生产事故或镇人民政府认为性质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影响的事故,启动本预案。
三、应急救援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单位自救、现场急救与社会救援、现场急救与信息服务、平时积极准备相结合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的专业和社会的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工作体系,建设责任明确、反应快速、救援有力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四、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及职责
(一)成立劳动镇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为基础,设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长和总指挥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和副总指挥长由镇长担任;成员由其他班子成员、镇直各部门(单位)、村(居)委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作为常设机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镇党政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由邓立志担任。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电话:
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检查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2.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在辖区内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县有关部门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总指挥: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根据预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实施救援。
4.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5.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根据总指挥的指示下达救援指令、协调救援工作、调度救援力量(含人员、物资、设备等)。
6.事故发生地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事故发生后,迅速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配合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
(二)设立事故应急处置小组
1.抢险救援组
组长:涂长松
副组长:李光俊
组员:由武装部、派出所、卫生院、民兵和各村治安巡逻小组等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医疗救护,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2.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组
组长:邓立志
副组长:郭平
组员:由卫生院、卫计办、畜牧站等部门组成,负责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3.交通管制组
组长:涂长松
副组长:曾云江
组员:由派出所、安办、交管办等部门以及各村(社区)交通协管员组成,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
4.治安警戒组
组长:宋学中
副组长:陈延华
组员:由综治办、安办、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以及各村治安巡逻小组组成,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
组长:邓立志
副组长:李聪
组员:由民政办、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后勤保障组
组长:宋学中
副组长:蒲敏
组员:由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办等部门组成,负责交通运输工具的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7.综合信息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党政办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五、应急响应、救援程序
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救援后备队的预备、实施应急救援(抢救伤员、险情处置、疏散人员、现场保护、维持秩序)等几个方面。
(一)事故报警、报告
发生事故或发生可能危及周边区域安全的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以最快的方法,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简要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乡党政办)报告。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类别、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二)响应、救援程序
1.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报警后,应立即报告主要领导,由主要领导按本预案规定,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各专业对口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要求
1.各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应服从指挥部统筹指挥。
2.各救援队伍与现场指挥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和服从指令。
3.涉及区域内的相关单位、人员和车辆应服从指挥部的调度,并有义务参与抢险救灾。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事故发生后,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二)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派出所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有关直接责任人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院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六)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七、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由总指挥决定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安全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事故的抢险救灾。
(四)各村(居)委会、有关责任单位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责任与奖惩
镇政府对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5
一、事故的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上报。
2、事故发生后不隐瞒、不谎报、不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
3、民工、临时工、合同工发生死亡事故一律按正式职工上报。
二、应急救援组织措施:
应急救援实行属地负责制,就近就快实施。
1、本施工项目遇突发性时间盒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并全面动员,组织施救,公司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必须首先赶到现场,组织人员、物资、经费施救工作。
2、项目办在接到建筑施工重特打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总公司指定的应急救援,并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施救,迅速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安全部门报告。
3、总公司在接到建设工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时间报告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通知综合协调组,起动应急救援系统,迅速实施应急救援动员,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会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救援。并迅速向区政府和市、区建设局报告。
三、现场施救具体注意事项:
1、请医护抢救人员携相关器械药品赶赴现场,并依相关医院做好抢救准备。
2、请公安人员、城管清人员现场维护治安,疏散围观群众,设置警戒线,确定警戒范围。
3、清点人数
4、确定施救方案,落实施救人员安全措施和标志,排除重大险情,有序组织施救,监督相关单位落实施救物质和伤员救治经费。
5、清理现场,清点现场人员,撤离现场。
6、小结、分析。由专门人员向公众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四、应急救援远的`重大意义: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把人员的救助和疏散摆在首位。施救工作应采取科学的态度,在保证施救人员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切忌蛮干。避免造成新的伤亡。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6
为进一步提升我街道空气质量,打好环保攻坚战,减少环境污染,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经街道办事处研究,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好蓝天保卫战,做好20xx年度春节、元宵节期间我街道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保证空气质量达标,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x街道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扎实有效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孙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郑杰、张亮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调度和统筹领导小组工作。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禁放区域
1、以xx靠城一侧为禁放区。
2、xx全域禁放。
(二)宣传教育
全街道按村(社区)范围分为7个工作小组,由各村(社区)包村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实行包村(社区)负责,对本村(社区)村(居)民实施全覆盖宣传教育。
要求:户户知晓禁放区域,人人遵守禁放规定。
措施:各包村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带领包村干部、村(社区)干部广泛发动网格员、志愿者对禁放区域内所有农户、小区全覆盖粘贴发放禁放区域公告或宣传单。
(三)巡查检查
春节期间每日开展巡查检查,特别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巡查检查。
要求:春节期间各村(社区)及街道需安排值班值守人员开展禁燃禁放巡查检查。
措施:
1、春节期间各村(社区)每日对各自辖区禁放区域开展巡查检查,落实禁燃禁放规定。
2、各村(社区)在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需安排村(社区)干部或网格员在重点区域值守,劝导燃放人员遵守禁放规定。
3、街道值班组需每日对街道重点区域开展禁燃禁放巡查检查,同时对各村(社区)落实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4、1月31日(除夕)18:00--20:00,23:00--次日1:00;2月1日(初一)6:00--8:00;2月15日(元宵节)6:00-8:00等重要时段,街道值班组需到xx江河堤两岸、xx广场、xx岩景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巡查检查,确保无人燃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落实,各包村(社区)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要亲自带队开展入户宣传和巡查检查,确保户户知晓,人人遵守。
(二)强化沟通协调。要强化与生态环境局、派出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各带班领导要主动对接,开展联合巡逻、联合劝导、联合执法等方式,确保禁燃禁放工作人员及措施落实到位。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7
一、应急预案的组织领导
1、公司总经理为实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模板的第一责任人。如遇火灾和生产事故,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实施灭火和抢救工作。
2、厂长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模板执行的直接责任人。
“119”“120”当发生火灾和生产事故时,必须立即拨打和电话报警,同时向总经理报告,采取应急措施,保护公司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并配合消防部门和急救中心实施灭火和救护。
二、防火应急措施
1、当火灾事故发生时,在第一时间组成由公司总经理、厂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的指挥部,清点职工人数,安排报警和自救。
2、工厂电工立即切断厂区内所有电源,同时启动院内机井,保证灭火用水。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疏散职工的同时,按照公司消防工作分工,在消防车未到之前,组织职工利用工厂的消防水枪和灭火器材进行了自救,控制火情,等待救援。
三、生产事故应急措施
1、加工、烘干等车间若出现生产事故时,车间主任和现场第一目击人,要在第一时间拨打求救电话,同时报告厂长和总经理。
2、如有机械伤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人员立即关停机械,组织人员对伤者进行止血等应急救护,并安排专人看护,等候救护车急救。
3、对受伤人员要有专人陪护到医院救治,安排财务人员亲自到医院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实施有效的抢救。
四、火灾、生产事故应急组织
1、火灾扑救应急、组织
① 由公司总经理和分厂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灭火指挥部,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
② 成立公司义务消防队。在火灾发生后和专业消防队未到之前赶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级阶段。
③ 义务消防队由机关男职工和分厂工人组成。分三个组:水枪灭火组。利用楼内和厂区内的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报警通讯组。由门卫负责,及时报警,维持厂区秩序,引导消防车灭火。
2、生产事故应、组织
① 由公司总经理和分厂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生产事故自救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② 组成由厂长和车间主任负责的机械伤人自救小组。在万一发生生产事故时,切断电源,抢救受伤人员,报警求救。
③ 成立由副总经理和财务人员组成的'救护组。负责陪同受伤人员到医院进行救治。
④ 成立由办公室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事故报告组,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事故的善后事宜。
五、预防为主、杜绝事故发生
1、公司及分厂和各部门,在严格执行本公司的防火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强化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把预防放在首位。严格治理一切不规范和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加大硬件设施改选和建设,保证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全体职工处理突发事件、执行应急预案的能力,做到保证自身安全和企业减少损失、119120及时报警、报案,充分利用“”、“”等急救方式。
3、应急预案每年演练两次,各工种岗位培训每年两次,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各项应急预案措施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保证预防为主,不出事故。以上应急预案落实到机关、工厂、车间、班组,并遵照执行。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8
1总则
1.1目的
为确保我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防范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我省交通事业全面、协调、科学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应急预案。
1.2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广东省交通行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具体适用于发生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行业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1.3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交通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省交通厅应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单位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建立以事发地应急机构为主,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应急救援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突发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设备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救援机构与职责
2.1.1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我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与指挥机构,由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1)组长:厅长。
(2)副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厅长、主管相关生产业务的副厅长。
(3)领导小组成员:厅办公室主任、厅安全生产管理处处长、厅综合规划处处长、厅基建处处长、厅监察室主任、省交通工会主席、厅公路运输管理处处长、厅港航局水运处处长、厅港航局港口处处长、省公路局局长、省航道局局长、省交通集团总经理、省航运集团总经理以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审定我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政策、规划,负责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2)决定启动与终止省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处置由省交通厅负责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
(3)根据需要,会同省安监局、省公安厅、广东海事局、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我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
(4)当安全生产事故由交通部或省政府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交通部或省政府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当安全生产事故由市级、县级应急机构负责处置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级、县级应急机构的请求,进行相应的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
(5)审定应急经费预算;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1.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安全生产管理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单位)相关人员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起草、落实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
(2)组织起草、修订与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相关的应急预案;
(3)指导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4)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宣传、培训、演习;
(5)组织有关的应急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参加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6)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
(7)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8)负责正常上班时间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接警值班工作,节假日期间的接警值班工作由厅值班室负责。
2.1.3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以属地为主,是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等级和类型,由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指定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下设现场指挥、事发处置、应急救援、应急保障、协同处置等部门并明确负责人。各部门的负责人服从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
2.1.4应急咨询专家组
应急咨询专家组是由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成的非常设应急咨询机构。由省交通厅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其职责是提供有关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及应急行动的咨询和建议。
2.2交通厅相关处室职责
(1)厅办公室:负责协调交通行业各类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具体分级标准见4.1.1,下同)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工作。
(2)厅公路运输管理处:参与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客货公路运输,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厅港航局水运处:参与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厅港航局港口处:参与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港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厅基建处:参与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交通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和事故责任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6)厅综合规划处:负责与应急救援相关的工作规划和计划。
(7)厅财审处:负责应急救援经费的投入。
(8)厅科技教育处:负责应急救援相关的技术研究、设备开发等科技项目的审批立项工作。
(9)厅人事处:负责应急救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10)厅监察室:按规定参与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罚。
(11)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规范的制定和送审报批工作。
(12)省交通工会:负责维护应急救援人员的合法权益。
2.3有关厅直属单位职责
(1)省公路局:参与所管辖公路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负责对损坏道路的抢修,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和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所管辖公路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交通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或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和处理工作。
(2)省航道局:参与所管辖航道内发生的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负责对堵塞航道的疏通和维护,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和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所管辖航道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交通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或参与事故责任调查和处理工作。
(3)省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海事部门组织实施琼州海峡轮渡运输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指导、协调抢险救助和人员货物转移疏运工作,按规定参与事故责任调查和处理工作。
2.4有关交通企业职责
省交通集团:参与所属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责任调查工作;所管辖高速公路上发生道路运输事故时,负责道路基础设施的抢修和维护,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参与事故责任调查;根据需要,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车辆、设备、人员、物质和技术支持。
省航运集团:参与所属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责任调查工作;根据需要,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船舶、设备、人员、物质和技术支持。
其它交通企业:参与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责任调查工作;根据需要,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设备和人员支持。
2.5协调与配合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交通企业除履行好应急预案所赋职责外,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安监、交警、海事、消防、卫生医疗、纪检监察和技术监督等部门(单位),妥善、高效地处理好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预警预防与事故报告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按照可能发生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预警: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特别严重):指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可能造成大量的公私财物损毁和人员伤亡预警,社会危害性和影响巨大,或者涉及两个以上地级市以及跨省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由厅应急办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Ⅱ级(严重):指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公众生命安全将构成威胁,并对公私财产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危害的,或者事故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社会影响较大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由厅应急办发布橙色预警信息。
Ⅲ级(较重):指可能造成损失以及社会影响较小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由地级市交通局(委)、厅直属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发布黄色预警信息。
Ⅳ级(一般):指可能导致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但险情尚未出现、行为尚未实施或结果尚未产生,造成损失或社会影响轻微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发布蓝色预警信息。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厅直属单位和交通系统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要及时、准确地向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本地区、本部门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情况,并根据事故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依职权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等。涉及跨地区以上市行政区划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须经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的部门批准。
3.3事故报告
3.3.1事故报告程序
(1)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应迅速向事故发生地交通主管部门、所属单位、安监、交警、海事和消防等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单位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所属地交通主管部门。
(2)事故发生地和事故单位所属地交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造成3人以上死亡,以及造成或可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如涉外涉港澳台事故、造成严重危害和污染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至省交通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报至市级交通局(委)。
(4)省交通厅和市级交通局(委)接到报告的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依据事故类别和需要,向同级安监、交警、海事和消防等部门通报事故情况。
3.3.2事故快报表
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交通部门收集、核实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后,负责填写事故快报表(见附件1),按照权限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上一级交通部门。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响应级别
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一)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3)可能超出省交通厅应急处置能力,需要交通部启动应急预案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响应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二)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急处置能力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4)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三)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急处置能力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4)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四)Ⅳ级响应
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1.2分级响应层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响范围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各级别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
省交通厅负责处置以下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1)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根据市级应急机构请求,需要省交通厅协调处置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3)省政府或交通部部署由省交通厅负责协助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4)省交通厅认为需要处置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各地市级、县(市、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厅直属单位参照省交通厅,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各级别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原则上各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厅直属单位负责Ⅲ级(较大)类别的安全生产事故,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Ⅳ级(一般)类别的安全生产事故。
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责处置该级别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单位(部门)应当同时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4.2应急行动
4.2.1应急行动的总体要求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应急工作以属地为主,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安监、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应急运输、道路抢修、人员转移等工作。
4.2.2省交通厅应急响应
(1)Ⅰ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交通厅厅长和主管副厅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重大(Ⅱ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主管副厅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
(2)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事发地交通主管部门或发生事故单位属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当24小时昼夜值班,及时报告有关信息,重要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省交通厅在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应急值班室。应急值班室在应急解除前24小时昼夜值班,与事故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收集整理事故信息,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3)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以下部门派人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厅安全生产管理处、厅公路运输管理处、省公路局、事发地交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属地交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其他依据具体情况需要参与的部门。
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厅安全生产管理处、厅港航局、省航道局、事发地交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属地交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其他依据具体情况需要参与的部门。
交通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厅安全生产管理处、厅基建处、省公路局(道路建设施工事故)、省航道局(水路建设施工事故)、事发地交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属地交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其他依据具体情况需要参与的部门。
(4)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事发地县(市、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参照省交通厅,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密切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3应急行动具体措施
各级交通、公路、航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和性质选择采取以下措施:
(1)按规定迅速报告事故信息,并请示拟采取的行动;
(2)积极协助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3)建立必要的应急行动机构,如派工作组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
(4)积极密切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5)指挥协调交通、公路、航道等部门对受损公路、河段等交通工程设施的加固、抢修、保畅通等工作;
(6)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7)发布有关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
(8)协调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9)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措施。
4.3应急响应程序
4.3.1先行处置
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事发地交通主管部门(单位)必须快速做出反应,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立即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请示拟采取的行动,并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救援队伍或者本辖区有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疏散现场人员,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加强对事故的监视和控制。
4.3.2分级启动预案
根据4.1.1和4.1.2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各级交通、公路、航道主管部门根据事故报告信息,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具体的应急行动。
4.3.3应急恢复同时进行
在应急工作中,恢复与减灾行动能同时进行的,有关交通部门应当协同当地人民政府和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做好恢复和减灾工作。
4.3.4扩大应急
当Ⅱ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进一步扩大、发展的趋势时,省交通厅报请省政府和交通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必要时报请其他有关部门支援。
地方各级交通部门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或上一级交通部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3.5特别情况处理
(1)事故跨国(境)的,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事故跨省行政区域的,由省交通厅与有关联的省(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事故发生后,协同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并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
4.4信息共享和处理
4.4.1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采用移动通讯设备,通过无线通信网络进行通信联络。县以上应急机构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互联网终端,并利用公用通信网建立通信联系。
4.4.2现场信息采集
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失踪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救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和现场救援队伍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现场信息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采集,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4.4.3省外信息通报
事故涉及或者影响到本省行政区域外的,由省交通厅及时与所涉及或者影响的省(市、区)交通部门取得联系,通报有关情况。
4.4.4涉外、涉港澳台
事故中有外籍或者港澳台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省交通厅会同省外侨办、省港澳办、省台办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上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1)涉及危险货物运输的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2)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应当穿戴具有警示作用的工作服装,防止与过往车辆或救援车辆发生碰撞。
(3)水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应当穿戴救生衣等水上救生设备。
(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工作组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故现场的检测、鉴定和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4.7 信息发布
新闻报道应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和及时准确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由属地政府负责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4.9 应急结束
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耦发灾害发生,经负责处置的应急机构现场检查,并征询专家意见后,由当地政府或相应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决定结束应急行动。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省交通厅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车辆调度补偿,清理道路,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较大(Ⅲ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一般(Ⅳ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5.2 保险
事故发生后,协同有关部门督促事故单位积极联系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落实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协助资金落实和赔付工作。
5.3 事故责任调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5.3.1事故责任调查
(1)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调查与处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属地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各级交通、公路、航道等部门按规定参与配合,积极协助调查组的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各种记录或文件资料等。
(2)各级交通、公路、航道管理部门负责开展在行业安全监管范围内的责任倒查,必要时可以授权有关部门或专家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责任进行倒查。
5.3.2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一)报告内容
现场应急工作组在配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过程中,认真做好现场抢救有关情况的记录。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搜集、整理有关资料,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与责任,并对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汇总分析,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相关部门。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报告及救援经过;
(2)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情况;
(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及组织情况;
(4)专业救援队伍、专家、装备、物质及社会资源的调用情况;
(5)事故抢救方案及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6)事故发生原因和责任调查分析结论;
(7)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二)上报程序
(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情况的总结和报告工作。
(2)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总结报告由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完成,在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送省安委办及其他有关部门。
(3)下列事故的救援工作总结由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和厅直属各单位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一个月内报省交通厅:
a.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故;
b.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事故;
c.造成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d.省交通厅要求报送救援工作情况总结的事故。
上述规定之外的事故救援工作总结的上报及备案范围,由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厅直属单位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确定。
(4)各市交通局(委)、厅直属各单位每年要对本地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认真的汇总分析,并形成年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报告,于次年元月15日前报省交通厅。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省交通厅会同有关部门在现有通信网络的基础上,建立省、市、县市区互联,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开发、建立和维护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资等信息数据库;明确应急参与部门、人员的通讯方式、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和通讯录;配备应急移动通信车辆,加强重要通信线路、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并监督通信企业建立应急通信保障机制,制订应急通信保障方案,配备应急保障设备设施并进行经常维护。
县级以上应急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通信支持系统,建立应急联动平台。加强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卫星遥感系统等先进技术的运用,实现应急指挥系统的智能化和数据化。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做好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等物资储备,建立应急救援设备(装备)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应急响应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制度,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严格执行调用登记制度和补充更新制度。应急救援设备包括:
(1)基本设备: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对讲机、传真机等。
(2)抢险设备:防护救生服装、挖掘机、起重机、海巡船、巡逻快艇等。
(3)运输设备:专用运输车辆、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等。
(4)道路维修和航道疏通设备:装卸车辆、破拆设备、拖轮等。
6.3 应急队伍保障
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交通建设施工等交通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
各级交通部门应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应急队伍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进一步优化、强化以应急专业队伍为主体、社区志愿者队伍为辅助、驻粤部队、武警部队为强大支持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体系,不断提高应急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处置的能力。
各应急专业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由负责组建部门每年年初向应急救援有关部门通报,重大变更要及时向应急有关部门报告备案。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并掌握所辖区域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负责对应急救援队伍的统一规划和调度。
6.4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后,省交通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应急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疏散人员和输送物资。
发生Ⅲ级(较大)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后,事发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发生Ⅳ级(一般)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后,事发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6.5 物资与技术储备保障
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需要,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和组织生产方案,明确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生产和加工能力的储备、生产工艺流程技术的储备并适时进行更新,保证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与供应。
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保障资源数据库,通过相关网络和应用平台,实现全省应急保障资源等信息的联网与共享;建立专业人才与专业队伍数据库,明确各类专家特长、联系方式、住址,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技术水平。
6.6 经费保障
各级交通部门(单位)和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交通建设施工的企业,应当设立应急救援基金;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下级交通部门(单位)及所辖交通企业设立应急救援基金。
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协调解决。
省交通厅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所需专项经费,以及相关软件和硬件的建设经费,应列入省交通厅财政预算。在统筹兼顾各项支出时,应优先保证应急经费的支出。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拓宽筹资渠道,组织社会捐赠,积累应急使用资金。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省交通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对交通行业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7.2 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机构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人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3 演习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定期进行各项综合演习,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及紧急动员能力。
交通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组织应急演习。演习后应当对应急方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演练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向上级相关部门作书面总结报告。新组建的应急队伍一般每半年演习一次,已有应急工作经验的应急队伍一般每年演习一次。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和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人员工作变动,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报省交通厅。
省交通厅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更新。
8.2 监督检查与奖惩
省交通厅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8.2.1奖励
在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厅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9
一、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制度和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XX集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要求和标准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集团及其所属单位发生的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重伤1人以上(含1人)或经济损失70万元以上(含7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 应急预案体系
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五) 应急工作原则
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二、 风险描述
(一) XX集团基本情况、主要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XX集团要主危险源主要有道路桥梁工程建设,建筑工地,XX混凝土有限公司、XX混凝土生产有限公司厂内压力容器、锅炉、仓库等,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有如下8类:
1、火灾事故;
2、交通事故;
3、建筑工程(包括拆迁工程)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品安全事故;
5、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7、非煤矿山安全事故;
8、其它安全事故。
三、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XX集团统一领导下,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XX集团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集团安全督查组、各部室及各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总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由集团安全督查小组负责。
1、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子公司各部室负责人组成。
2、生产安全事故的报道由集团综合办负责。综合办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有关事故情况,新闻稿件须经办公室审核。
3、专门应急处理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处理组和抢险救灾组,警戒保卫组按照各自的分工开展工作。
4、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制订紧急情况下的物资保障服务方案,牵头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5、善后处理,牵头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发生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特殊情况由集团指定劳动、工会、保险或其他部门牵头负责。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本辖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8、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办理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 预警及信息报告
(一) 危险源监控
1、危险源监控方式
XX集团安全督查小组对区内主要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通过预测、预报和预警的方式逐级上报,分级管理。
2、预防措施
主要危险源所辖单位应落实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防火防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严格动火管理制度,加强压力系统及电力设施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各类隐患,加强安全设施的管理,全面提高预防,抵御突发性事故带来的各种不利因素的综合能力。
(二)预警行动
1、预警的条件
一旦发生突发性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2、预警的方式
当突发性安全发生时,最早发现的人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领导、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3、预警的方法
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导致突发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相关有关部门迅速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通知各职能部门,各应急救援队进行预警状态,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
(三) 信息报告与处置
1、信息发布程序
各职能部门、各应急救援队及各单位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突发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预警信息及时研究确定解决方案,通知相关部门启动相应预案。
2、信息报告与通知
突发性安全事故发生后,最早发现的人应及时、主动、准确地将信息上报给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应立即报告给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总指挥。
引发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直接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报告。
3、信息上报
(1)事故信息上报采取分级上报原则,逐级报告,特殊情况可越级报告。
(2)信息上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信息传递
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现场值班室—→本单位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单位应急救援队—→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五、 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以下应急响应级别:
轻微由本单位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一般由本单位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严重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特别严重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
(二)事故应急响应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职责和权限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排救援队伍,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2、应急响应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各专业组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实施抢险救护和紧急处置行动。
3、现场抢险救护工作要按照应急方案的程序有效进行,需要改变救援方案的,必须在确保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下进行,同时应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4、如果事故事态急剧恶化,出现了紧急情况,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动员和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抢救。
(三)事故应急结束
当伤员全部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得以消除后,经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各应急救援队伍方可撤离现场,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后,还应明确:
1、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2、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六、 信息发布
由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事故信息,本着如实、公开的原则发布对外信息;由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对内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七、 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污染物处理
(二)事故后果影响消除
(三)生产秩序恢复
(四)善后赔偿
(五)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
(六)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八、 保障措施
(一) 通 信
见附录二。
(二) 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应选取单位骨干,建立自己的应急救援队。
(三)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在专项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 经费保障
财务部负责应急专项经费,并确定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能保障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九、 培训与演练
(一)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特点,积极向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全体员工宣传、学习事故应急预案,避险、自救、互救常识,提高全体员工的.应急救援能力。
(二) 各单位、各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前必须明确应急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演练实战经验,修订和完善本单位、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三)集团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各单位、各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具有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的权利。
十、 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应酌情给予奖励:
1、能出色完成应急救援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公司财产和人员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给予责任追究。
1、不按照规定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通报事故情况,少报、漏报事故损失情况,甚至隐瞒事故真相的,私自处理事故的。
3、拒不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不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的,甚至在关键时刻临阵脱逃的。
4、在应急救援任务中配合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或个人。
十一、 附则
(一)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预案。
1、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2、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3、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4、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5、 恢复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二) 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向XX市安监局备案。
(三) 维护和更新
应急预案应在应急演练或突发事故后进行评审,以实现可持续改进。
(四)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XX集团负责制定;本预案具体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由XX集团负责解释。
(五)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20xx年 月 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0
一、组织机构
镇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重、特大事故及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
2、负责向上级汇报和对外公布有关工作情况;
3、负责组织实施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三、应急措施
1、日常工作和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办公室通知辖区内的镇分管负责干部和单位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迅速召集应急分队,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令地点,迅速组织处置。重大安全事故:由领导小组组长直接负责组织,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组织紧急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争取各方面的'援助和支持,尽可能将经济损失和危害程度及社会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2、所有应急分队,由各单位安监主任负责带队,统属镇应急领导小组指挥。
3、在有关业务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4、所有救援工作首先要绝对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其次是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的安全。
5、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防范措施没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责任追究不放过、干部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1
为确保社区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保障我校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部门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的重大群众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这里包括火灾、群殴、被盗、暴雨洪水、拥挤、地震。
一、组织机构
成立后勤物业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应急小组
(1)突发事件指挥部
由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组成;现场总指挥由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如组长不在由副组长担任;如正、副组长都不在则由现场值班领导担任。
指挥部职责:全面负责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联络协调组
组长:蒋天佑
副组长:周爱华
成员:李荣庆、黄晓军、张文倩、蓝涵、张微
基本职责:负责指挥协调;掌握情况、上下沟通、及时报告、对外联系;贯彻传达指挥部命令,组织有关人员按预案对现场进行果断处置,并配备必要通讯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编定紧急情况下的广播词备用。
(3)紧急机动处置组
组长:吴胜林
副组长:廖强
成员:李小兵、孙忠平、刘洪、张明、李绍凡、梁伟、陈同军、杨昌棋、李世平、周优胜、陈泽民、杨杰、曾涛、罗伟
基本职责:按照指挥部的要求,贯彻处置意见,迅速深入现场,安抚情绪,切断一切有可能造成事故隐患的电源、水源、火源,按照预案对现场进行果断处置,摸清情况,及时报告,控制现场,等待支援,并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
(4)疏散组
组长:涂乐根
副组长:吴平
成员:苏小波、佘君、杨东、胡渝、刘华蓉、申平、李隆舰杨大全、吴成举、罗华清
基本职责:在现场指挥组指挥下,依据预案措施及疏散路线、顺序,有秩序地疏散师生,疏散完毕后有秩序撤离。
(4)警戒组
组长:李昌勇
副组长:明洗兵
成员:陈兴、李渝、王德云、石兴贵、左祖华、张良远、屈植、李隆舰李世平、王永学、曾强、甘荣生
基本职责: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赶到现场,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现场人员及重要物资,并放置隔离墩、警戒带等。
三、各种伤害事件的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件
1、处理程序
(1)任何人遇到火警后都有义务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交通大学某区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准确报告起火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同时,派出人员到就近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4)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疏散引导员、义务消防员、火灾搜救员迅速赶赴现场,并按职责义务进行抢救,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使用工具:室内外消防栓、灭火器、水浸的棉被等。
(6)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2、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是保护人员的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3)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的方法(略)。
(4)一般不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二)群殴突发事件
1、处理程序:
(1)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或得知群殴情况时,都有责任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和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并迅速报告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解决。
2、注意事项
(1)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三)被盗事件
1、处理程序:
(1)任何人发现被盗情况时,迅速报告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视其情况决定是否拨打报警电话“110”(特别紧急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拨打报警电话“110”)。并立即安排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事件,同时应保护好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2、注意事项
(1)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各级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而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四)暴雨洪水突发事件
1、处理程序
(1)暴雨来临时段,值班人员和保安人员应当在学校各处巡视,若发现险情,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
(2)若房屋内漏雨,应当切断电源,有序地转移室内学生及贵重设备。应当关闭所有门窗。
(3)若有雷电,应当尽可能地切断除照明以外重要的设施设备的电源,防止电器在雷击时遭到雷电侵袭。电器设施周围不要放置可燃物。
(4)若暴风雨造成房屋进水,社区积水:
①应当切断电源,用器具排水,疏通下水道、排水道。
②防止水污染。
③组织师生,有序地转移,避免推挤踩踏,堵塞通道。
④房屋积水时应当把设备、资料等物品往高处转移。
2、注意事项
(1)积水退尽后,应当联系防疫部门一起做好消毒和清洁工作。
(2)确保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五)楼梯挤踏和坠落事件
1、处理程序
(1)发现楼梯挤踏和坠落事故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打120求援。
(2)领导小组应当立即下达命令(用广播或手提喇叭等):
①所有人员必须在原地站立不动,不准向前移动。如楼梯扶栏已损坏,应当尽可能朝里站。
②楼面上的人员有秩序地向后移动,为楼梯上的人员让出空间。
③楼梯上的人员有秩序地后退(上楼),为营救创造条件。
(3)警戒小组应当在事故现场设置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避免拥挤和混乱,并为救援人员提供通道。
2、注意事项
(1)事故现场的警戒线必须等救援工作完成,事故隐患排除,事故调查结束后方可解除。
(2)确保人员安全。
(六)地震突发事件(发生破坏性地震)
1、处理程序
(1)立即汇报领导小组,并拨打120及110报警电话。
(2)疏散组积极疏导楼栋内人员,并做好安抚工作。
(3)用喇叭通知楼内师生员工紧急疏散,内容:老师们、同学们,现楼内发生了紧急事件,我们正在处理中,为了您的安全,请您立即离开教室,不要乘坐电梯,通过疏散楼梯步行到室外,请大家不要慌乱,有序的进行疏散。(反复播放)
(4)警戒组负责各出入口人员的控制,阻止外来人员进入大厦,积极疏导楼内人员撤离。
(5)紧急机动组迅速赶往楼内组织人员疏散,引导人员从就近的消防通道撤离。
(6)在疏散过程中,要及时检查各通道口是否畅通,尽一切力量维持好本楼层秩序,注意避免发生人员混乱,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7)紧急撤离受伤人员,由专业救护人员实施抢救。
2、注意事项
地震过后应该还有余震发生,因此,除抢救受灾人员或极其贵重的物品外,警戒组有权阻止任何人进入楼栋内,以免发生危险。
(七)其他突如其来的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当值班人员接到学生电路断路的报告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保安或电工。
2、当值班人员发现或接到学生报告电路、电器短路时,应迅速关掉总闸,并通知电工。
3、当值班人员发现水管爆裂时,应当即采取措施,避免水花溅射,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维修工的`同时,关闭总闸。
4、任何人发现其它突发事件时,都应在采取措施、报告维修工的同时,报告领导小组。
组长:秩序维护部二班班长
成员:秩序维护员一名
职责:负责区外救援车辆及人员引导
(4)警戒组
组长:当班秩序维护部长
成员:秩序维护员二名
职责:在火灾发生部位周围进行警戒,保护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5)医疗救护组
组长:环卫班班长
成员:保洁员二名(负责包扎),秩序维护员二名(负责抬担架)职责:负责伤员的救护及转往医院
(6)后勤组
组长:前台接待员
组员:保洁员2名
职责:负责及时提供救护工作开展所需的物力
(7)通讯联络组
组长:综合服务部内勤
职责:负责相关人员的及时联络
(8)工程技术组
组长:维修员
职责:负责小区断电工作(应救护工作需要)。
三、应急处理
当发生火情时,发现者应立即向安全部报警,秩序维护部接到报警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及时向服务处领导报告,根据火情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应遵循一定的处理原则:先人员,后财产;先贵重,后次要;先灭大,后灭小;先隔断,后集中的方法和原则扑救。
(一)入局部发生火险,火势很小,极易扑灭时,发现人员在及时向保卫处报警同时,利用现场器具进行扑救,安全人员到场后,可视情况调集其它部位的灭火器进行扑救。
(二)如火势较大,有可能蔓延时,安全部要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同时向服务处领导报告,并通知有关人员启动应急预案,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各工作小组自动组成,迅速到位,按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1)报警及扑救组要立即调集所属成员和灭火器具扑救和控制火灾,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火情。
(2)疏散组要迅速打开起火部位疏散门组织火场人员按疏散线路撤离至安全地带。
(3)引导组要派出人员车辆到东大门迎接消防车并引导至现场。
(4)在公安消防对到场后,扑救组撤出火场,转为警戒组,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外围警戒工作。
(5)医疗救护组根据现场情况做好伤员救治并根据伤情及时送往医院。
(6)后勤组和通讯联络组在此过程中要做好相关的后勤保障工作和人员通讯联系工作。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2
为了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对学校师生的健康负责,进一步做好学校师生食堂和小卖部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杜绝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1、领导小组:成立学校卫生及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中心校成员及各校长、园托长。
2、工作职责:
全面领导学校卫生以及食品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意见。统一指挥卫生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定期组织学校卫生以及食品安全工作检查、总结,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并负责对各校卫生以及食品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与评价。
二、日常工作
1、完善制度。在教育局及相关部门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方面,对本校卫生以及食品安全制度要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上报。
2、强化督查。学校要以各项卫生以及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
3、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卫生以及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做好自己的岗位职责内各项工作,工作考核实行学校卫生以及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食堂、学校商店从业人员的卫生以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卫生安全知识,增强卫生安全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5、添置设备。各校要对照卫生、食堂设备设施配备标准,逐步落实卫生以及食品安全设施的配备。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学校发生了卫生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必须迅速查清初步情况,立即向上级报告。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的学校卫生及食品安全事故,在未接到上级指令前,由学校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组织好救援行动。
学校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立即做好两件事:一是立即将中毒者或疑似中毒者送到当地医院进行抢救(必要时拨打120请求急救)。二是立即停止有关人群食用相关食物,停止相关食品的生产或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好现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等),等候上级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的调查处理。
3、联系家长。学校发生了较严重的卫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4、人员调度。在接到学校的事故报告后,要迅速赶赴现场,统一调度安排应急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5、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3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确保辖区人民群众能够拥有一个安全祥和的生活、生活环境,提高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提高重大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加大重大事故发生时及时处理应急能力的训练,及时解决、处理好辖区内发生的重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应急预案范围
预案范围包括火灾、交通、建筑、生产经营、食品卫生、环境污染等方面的重大事故。
三、组织领导
乡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党委秘书、副乡长军同志任组长,财政所、派出所、企业办、工商所、司法所、卫生院、网通支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企业办。
四、事故紧急处置
(1)指挥组:主要任务是负责研究、拟定现场紧急处置、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事故处理组:主要任务是根据指挥组拟定的方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报请指挥组同意后,可增加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事故处理组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乡卫生院牵头,卫生院院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做好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护工作。
(4)后勤保障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做好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应急救援物资、所需经费保障工作。
(5)通讯联络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理中各个小组之间以及对外的通讯联络保障工作。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4
一、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与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安全生产事故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
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为德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
2、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协调机构为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
3、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公司救援组、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队和社会力量。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应急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救援力量参与处置;搜集掌握现场情况,确定总体作战决策和行动方案,下达作战指令;根据灾难变化,做出局部停水、停电、停气、设定警戒范围、封闭道路以及人员疏散撤离等重大决定;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清理;根据需要封闭现场,组织专人负责事故原因调查、核定事故灾难损失。
三、应急救援办公室管理职责
1、承担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公司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编制和管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车间和部门应急救援机构管理工作。
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指导各车间和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5、协调与相关部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
6、承担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救援组职责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八个应急救援组,分别由公司各部室人员组成,应急管理职责为:
1、通讯联络组:由行政事业部成员组成,行政事业部部长任组长,负责与报警台联络及时协调其他相关单位,并通知各应急救援组赶赴现场,按照责任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2、现场处理组:由人力资源部、信息工程部成员组成,人力资源部部长任组长,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抢险救援组:生产准备部及下属生产准备车间、物流部、市场管理部成员组成,生产准备部部长任组长,负责协调事发单位的'现场救援,协助消防人员划定警戒区,消除危险源,抢救伤员,疏散财产;有权决定使用各种水源和消除器材,限制用火用电,直至停止使用。
4、警戒保卫组:由保安部和质量保证部成员组成,保安部部长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导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
5、医疗救援组:由后勤服务公司成员组成,后勤服务公司经理任组长,负责设立现场救护点,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6、后勤保障组:生产制造部及下属各车间、采购部、铸造生产制造部及下属各部门负责协调抢险人员的物资保障,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调处理伤员救护工作。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5
一、重大安全事故范围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包括:火灾事故、建筑事故、熏蒸化学药品事故、锅炉、粮食机械、索道及其化设备事故和中毒事故。
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县粮食局成立粮食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本县粮食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和各粮食储销企业法人代表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全县粮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事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协助事故单位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四)协助事故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全县粮食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
在局产业指导科,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粮食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粮食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局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
三、各级粮食部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职责范围
(一)县粮食局负责所辖基层粮食储销企业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基层粮食储销企业负责本单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局纪检组、产业指导科、购销总公司参与相应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
四、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单位都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存在问题、联
络电话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主管粮食部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管粮食部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存在问题、联络电话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市粮食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工作时间联系电话:85239718(节假日联系电话:85212074);
(二)县粮食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粮食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迅速组成指挥部,发布应急救援命令。同时通知有关成员迅速赶赴现场。事故发生单位主管粮食部门、职能科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进行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
(一)县粮食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二)事故发生单位主管粮食部门、职能科室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三)指挥部应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的实际情况,统一协调指挥,必要时请求其他工程抢险队伍参加救助与抢险工作,或请求专家和部队等外部救援力量支援;
(四)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本单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总结本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应急救援预案的.修改意见。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职责制定不同类别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火灾事故、建筑事故、熏蒸化学药品事故、锅炉、粮食机械、索道及其他设备事故和中毒事故紧急应急救援预案;
(二)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
1、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相关职责及通迅联络方法;
2、事故报告的程序;
3、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过现场的保证措施;
4、应急救援系统的启动程序;
5、现场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包括:秩序维持;人员疏散;险情处置;伤员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
6、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的运输保障措施;
7、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持;
8、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措施;
9、场外救援的措施及联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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