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应急预案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势态,总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社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分享。
社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应急预案1
为应对新冠疫情发生时封控区的生活物资能顺利配送到户,有效保障我镇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制定配送流程。重点制定好疫情发生时生活物资如何从集中配送点分送到户的工作路径、联络机制、分配方式等流程,确保生活物资能顺利配送到居民手中,有效保障当地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二)突出重点环节。设置生活保障物资的储存点,如超市、便利店、临时仓库等,负责存储和接收物资;各村根据小区、组、户数等实际情况,每个村设置1个以上集中配送点,负责分装物资;各组合理配备志愿者数量。
二、组织领导
指挥长:xxx
副指挥长:xxx
成员:xxxx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摸清人员情况。镇政府组织辖区内各村,以村为工作单元,通过网格摸排方式提前对辖区内居民信息进行收集、登记,至少包括居民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具体到门牌号)和联系电话,提前摸清人员信息。
(二)规划集中配送点和组织配送力量。疫情发生时,生活保障物资由镇储存点(超市、便利店、临时仓库等)迅速运往村里的集中配送点,再由集中配送点按照合理标准进行分装,志愿者根据服务的区域到相应集中配送点领取物资,进行配送到户。
1.合理确定集中配置点数量。以村为单元,充分考虑到各组的户数,合理安排各村需要设置的集中配送点数量,用于临时存放、分装物资。
2.科学选取集中配送点。以村为单元,充分考虑到各组的户数和区位分布等,选取配送点位置。充分利用村里小卖部、物业用房、空旷场地等,搭建临时帐篷、备桌椅、设登记处,设置一米安全线,按要求对配送点周围环境进行消杀,设置醒目标识牌。
3.有效配备配送人员。以村为单位,利用网格,用好联户长和志愿者,按组合理配备配送员数量。每个村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规划人员及工作流程,明确安排接货人员、卸货人员、配送人员及联系方式等。对于交通不便、道路较远的农户,在实际分配配送人员时,要适当予以倾斜,确保配送力量有一定充裕度,确保封控村生活物资配送到户。
(三)严格执行封控区配送流程。封控区的生活必需品配送实行套餐制,主要品种为米、油、蔬菜、肉类等生活必需品,并明确价格。按照足不出户原则,物资送达配送点,由配送点负责人进行清点登记,并联系户长和志愿者在做好个人防护情况下送到每家每户门口,配送员离开后居民方可开门领取,避免与配送人员直接接触。
(四)提前做好动员宣传准备。要做好“前期准备”宣传工作,主要宣传配送流程、集中配送点位置信息、集中配送时间段等,让群众了解到各种配送信息、配送方式,提高实际配送效率,减少矛盾纠纷。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值班值守。要坚决落实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相关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根据应急预案,按程序及时启用生活物资配送方案,保障新冠疫情期间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村、各网格微信群、村委会小喇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缺少物资不要慌,蔬菜到了不要抢,安心在家等配送,确保疫情期间能让广大人民群众安心居家防疫。
社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应急预案2
一、建立疫情防控机制
(一)全市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及镇(街道)文化站及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外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二)继续采取实名预约进馆的方式,实施适度有序开放,避免人员聚集,落实疫情追溯要求,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二、文化场馆管控要求
(一)做好清洁消毒。对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和桌椅、电子触摸屏、服装器具等公众容易接触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时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合理设置“已消毒”公示牌。
(二)配备防护物资。配备消毒剂、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非接触式体温测量工具等防护物资,加强洗手间的日常维护,有条件的可配备消毒设备,为公众和员工提供防护保障。
(三)确保有效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洁、消毒或更换。
(四)加强防疫宣传。各场馆通过设置提示牌提示、LED显示屏播放、网站宣传等多种方式,使公众和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治知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五)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各场馆要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联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场馆内设立应急处置区域,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临时隔离点或医疗救助点。
(六)做好员工健康管理。落实员工健康动态监测制度,员工进入场馆一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报告。
(七)有序分步开放。各场馆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分区域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馆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和密切接触的项目,应暂不开放。
(八)及时发布开放事项。做好恢复开放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预约方式、服务项目、入场须知等有关内容,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
(九)加强人员进出管理。科学设置进出场馆通道,安排专人严格管理,落实预约登记、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包括查验行程轨迹)、实名登记等制度。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禁止进入场馆。
(十)采取人员限流措施。各场馆可结合防控工作需要,对入场公众数量进行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控。提前规划开放范围,优先开放室外和人员分散区域。安排专人疏导、分流到馆(站)的群众,避免形成人群聚集。
(十一)应急处置。所在区域发生疫情后,要严格控制或暂停相关场馆开放;出现病例的场馆须立即暂停开放、封闭管理并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
三、文化活动管控要求
(一)继续采取分时段实名预约进方式开展服务,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科学评估场地内可容纳的最大人流量,实施适度有序开放,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二)做好参加活动人员的身份登记和验证工作。落实疫情追溯要求服务对象在各活动场所入口经验证预约号及“健康码”(包括查验行程轨迹)后方可进入活动场内。没有预约及验证“健康码”,不得进入。
(三)做好参加活动人员体温检测工作。落实对服务对象的体温检测等措施,要求参加活动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对体温异常(体温超过37.3℃)或有明显呼吸道症状的,应拒绝其进入活动场所,按防控指引进行处置。
(四)严格控制室内外活动的参加人数。活动人数超50人的,要制定并报备疫情防控方案。讲座、展览及封闭空间等的服务及活动应当严格控制参加人数承载量75%的规定,科学疏导人流,减少人员聚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参加人员原则上控制在举办场所最大容纳人数的50%以内,引导人员有序进出。
(五)鼓励和推广线上公共文化服务和线上文化活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博物馆等应通过各馆的数字化平台开展提供线上公共文化服务。
四、应急处置要求
(一)建立健全沟通机制
各文化场馆应当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了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联系方式,并确保全体员工知晓;畅通疫情上报通道,发现疫情应当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
(二)做好发现疫情时的应对处置
在文化场馆中如出现疑似疫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位,果断采取现场封锁、人员隔离等措施,同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査、清洁消毒等后续工作并暂时关闭场所。
五、实施属地管理
全市各文化场馆、镇(街)文化站及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外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协助市,各镇(街)协助县(市)区文广旅体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主动公布联系方式、承担属地公共文化场馆疫情防控相关行业管理事宜;要认真组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切实督促整改,并建立好工作台帐。
本指引由汕尾市文广旅体局公共服务科科负责解释。
社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应急预案3
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安全工作,为广大居民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快捷、有序、高效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按照德阳市、什邡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新街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社区成立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方案,明确各操作环节上的处理步骤、处理方法和具体责任。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夏培波;
成员:施英、周丽、刘小娟、何兴、黄益涛、龙兴江、于德红。
领导小组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加强预防控制传染病等疫情知识的教育,加强健康防护、知识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项目、各部门应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展开各项工作,达成搞好卫生防疫的合力,共同守护新街社区这片净土。
二、职责
各小组要将预防可能出现的疫情作为工作的重点,主要做好扫码、消毒、测体温、做好台账工作:每天上、下班时,必须打开全部门、窗通风;尽量不使用空调。除加强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外,员工要注重个人卫生。
1、办公室:做好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工作;准确、及时发布发生疫情的信息和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做好居民防病知识宣传,提高社区居民自我防范能力;认真了解社会不同时期存在的疫情情况,做好疫情的宣传工作。
2、后勤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各小组等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使卫生防病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3、做好市场和公共场所及办公区内的消毒工作,通过宣传、动员、值班值守等方式完成各项防疫工作。
三、防控措施
全社区努力提高预防和控制传染病能力,减轻、消除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区正常的安全生产、生活秩序,具体措施如下:
1、号召全体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办公、生活场所的卫生,实行佩戴口罩的制度。
2、在市场门口及公共场所、商超、药店等设立体温检查点,入内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查和登记等。
3、消毒灭菌。对社区、办公区、公共场所等重要场所及其设备、门把手、卫生间等公共部位每日消毒,及时清理垃圾。
4、加强冷链食品卫生管理.
5、卫生间做好消毒通风、清洁卫生工作。
6、社区工作人员每人每天体测3次以上,坚决杜绝体温超过正常值人员上岗。出现体温超过37.3℃人员,及时汇报领导小组并进行隔离观察。
四、应急对策
1、疫情一旦发生,应马上上报疫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时向政府汇报社区出现的疫情,并部署开展疫情处理和进一步防治工作。
2、领导小组要及时把发生病情的居民送卫生部门进行救治,根据防疫部门的部署开展疫情的控制工作。
3、对发生疫情的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并根据疫情的情况建议或强制发生病情员工接触到的居民到医院等卫生部门进行检查,避免疫情的扩大。
4、疫情发生时,社区要以疫情的防治作为工作的重点,要认真协调应急小组做好消毒等病原体的消除工作,后勤部要做好疫情防治的保障工作。
5、疫情发生时领导小组要成立专人小组做好员工的教育和消除心理压力及正确引导性工作,确保疫情期尽早过去。
五、应急物资与装备
储备了适量的应急防护设施,如防护手套、口罩、消毒液、生活物资供应由新街社区与街道富江超市签订供货合同作保障,社区配备小车一辆,应急期间优先保障应急需要。通讯联络通过固定电话、手机、对讲机的方式进行。
六、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小组长为直接负责人,其余人员一岗多责。全体管理人员必须把疫情的防控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本着对居民、自己的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因工作不力、不负责责任、措施不当造成社区传染病疫情扩散传播或对社区人员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社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应急预案4
为进一步加强新华西路办事处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应急能力,做好疫情防控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落实好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一般医疗防护物资、应急防寒(防暑)物资采购、储备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战手册》要求,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指挥部118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高度重视、依法防控、积极应对、科学处置”的原则,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战手册》,进一步提高专项应急处置能力,全力降低和控制疫情的传播及蔓延,科学、规范、有序的做好辖区疫情应对及防控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新华西路办事处今冬明春季新冠肺炎疫情应对防控物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张利俊(党工委书记)
吴志华(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蔡建勋(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成员:丁娟(党政综合办公室)
斯琴(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
马郝强(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
张丰(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新华西路办事处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从区物资保障组领取、发放物资,购置、保管疫情防控物资。为被管控小区居民提供消杀用品、必要的生活物资(蔬菜、粮油、水果、肉类、蛋、奶等),为慢性病患者代买常用药品。
三、物资调配
领取大件物品由办事处130卡车去区应急库房领取,领取后直接发给各核酸检测点,小件物资由公车领取放回办事处一楼玻璃房,领取人马郝强,各监测点分别派人来办事处领取,台帐记录:丁娟,物资发放:斯琴、张丰。
四、物资库存情况:工区库房和四楼库房清单附后。
社区常备物资喇叭、额温枪、消毒液、喷壶。
五、疫情防控紧急情况下物资保供方案。
疫情紧急状态下,居民通过拨打电话或微信群填报的方式提出购买需求,社区工作人员记录居民的需求,填写采购单,统一报送至社区统计组长,再由社区统计组长将物资采购单通过微信发送给保供超市,超市为社区安排一名收银员,随同车辆将货物配送至小区门口,统一完成收复款,再由社区工作人员将物资送到居民家中。
社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应急预案5
为扎实做好我校新型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指示要求,制定方案如下。
一、开学时间安排
初定3月X日,具体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以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教育局部署安排,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一)人员组成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全体中层干部
(二)主要职责
1.细化领导小组下设机构的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机制,制定各班级详细预案,做好长期应对准备;
2.贯彻落实市教育局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开学工作要求,做好2020年春季开学准备工作,保障开学后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3.认真做好开学前全校师生疫情情况统计和开学后师生的疫情监控和日常检查,务必统计出来自有确认病例小区(街道、乡镇)的师生;
4.提前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红外体温测量仪或手持式测温仪、医用防护服装、洗涤用品、口罩等物资,做好开学前校园清洁卫生、全面消毒等工作;
5.收集汇总学生报到时和开学后学校新型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信息,根据安全预案做好紧急应对策略、措施;
6.开展校园隐患排查,实现供水、供电、消防安全的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
7.把握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做好相关舆情宣传引导工作,掌握师生中的舆情动态。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开学前准备工作
1.加强师生教育引导工作。通过学校官方微信平台、手机短信、班级家长微信群等多种渠道普及防疫知识,引导师生家长增强敏感性和辨别力,不信谣不传谣,坚定战胜疫情信心;提醒广大师生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服从当地社区(街道、乡镇)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依法接受疾病防控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测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提前告知具体开学时间。正式开学前,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班级微信群、电话等方式就延迟开学具体时间(待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后另行通知),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并告知学生家长提前三天做好自查症状、自测体温,出现相关症状、体温高于37.3℃的,要暂缓返校。
3.认真落实“日报告”制度。教务处组织班主任每日了解学生健康状况、生活轨迹、家庭成员等相关情况;要求学生家长必须坚持日报告制度,没有异常的可以不报,如有异常必须及时报告;各班级要严格按要求,不得漏报、迟报、瞒报、错报。
4.做好假期疫情信息统计。准确了解和掌握师生假期动向,在确定开学日期前三日内,通知教职工和学生家长填报师生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最近14天内,是否赴重点疫区参加活动、探访亲友,是否接待和接触过从重点疫区回来的相关人员,是否近距离接触过有发热、咳嗽症状患者等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建立管理台账。
5.抓好重点师生摸排工作。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动态,对来自有确认病例小区(街道、乡镇)的师生开展摸排工作,做好详细的信息统计,每天跟踪询问核查相关师生身体心理及情绪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学校防控领导小组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根据摸排了解掌握的情况,按照医学观察要求,对仍然需要在家留置观察学生,通知其暂缓返校。
6.准备好应急物资与场所。教务处根据需要,提前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喷雾器、手持喷壶、消毒液、口罩等物品备用,负责在医务室附近安排设立一间发热隔离观察室。
7.做好校园卫生防疫工作。在市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按照消毒操作规范,对教室、图书馆、食堂、运动场、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集中清洁消毒,确保卫生达标、不留死角。
8.严密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后勤部门联系有资质机构对饮用水、电气设备、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确保安全,为师生返校做好准备,
社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应急预案6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市场供应,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生活必需品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
成员:Xx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2.做好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判断市场运行状态。
3.及时向区委、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市场异常波动态,统一组织、配合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开展市场保供应急工作,督促、检查应急商品调剂、征购及组织调运等工作,保证市场供应。
4.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理性消费,稳定市场。领导小组下设市场监测信息组、市场供应保障组。商务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按商务局(2021)3号文件执行。
市场监测信息组:组长:姚勇,成员:王全、黄紫妍。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成品油、口罩、消毒液等物资市场监测,适时发布市场监测信息,有效指导生产经营,促进产销衔接,引导居民消费,稳定市场预期;负责政策措施的宣传,市场运行动态的信息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迅速处置。
市场供应保障组:组长:罗东旭,成员:王全、任长娟。负责了解和掌握生活必需品、成品油、口罩消毒液等应急商品储备量和市场需求量,联系和组织货源,协调重点流通企业将应急物资投放市场,保障市场供应充足,物价稳定。
二、应急预案的启动
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当生活必需品供求严重失衡,出现异常波动,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和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等现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在接到生活必需品或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并同时上报市商务局。
一是启动应急工作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形势变化,及时掌握各区域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定应急状态。
二是根据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区商务局各股室及中心、大队应各司其职,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共同配合,抓好各项应急保障措施的落实,积极对接相关应急企业,做好市场供应稳定工作。
三是做好宣传工作,保障应急预案落到实处。
四是按照区局领导小组安排,及时组织生活必需品供应、报告市商务局调动市级储备冻猪肉投放市场,确保市场供应。
社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应急预案7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全市网吧、娱乐场所、电影院等文化娱乐演出场所复工复产的防控工作措施,根据上级防控工作指引及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指引。
一、实施限流限时措施。
强化人员流量管控,采取预约消费、错峰入场,网吧、娱乐场所、电影院等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二、落实扫码测温戴罩登记。
在入口明显处设置扫码(健康码)提示;安排专人负责测量体温,检查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包括查验行程轨迹)和登记消费者的信息,形成登记台账。在收银台、等待区等设置“一米线”,推荐非接触式扫码支付,提醒消费者保持安全距离。
三、配备防护消毒物资。
场所应当配备口罩、手套、洗手液、医用酒精、免洗手消毒剂、消毒湿巾等防护物资,在公共休息区、洗手间等区域配备洗手液、医用酒精等消毒物品,便于消费者和员工随时消毒清洁。
四、安排专人定期巡查。
安排专人加强场所巡查,提醒消费者全程佩戴口罩,及时对消费者进行疏导、分流,避免人群聚集。
五、保持场所通风换气。
场所应当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使用中央空调时,应加大新风量,加强通风换气;使用全空气系统的中央空调时,应关闭回风。
六、定期清洁消毒。
每天定时对场所公共设施及高频接触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消毒(包括门厅、前台、独用楼道、独用电梯、楼梯、场所内卫生间、门把手等),保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在营业期间,及时对消费者使用过的显示器、键盘、耳机、鼠标、麦克风、点歌按钮、屏幕、桌台及座位等进行清洁消毒,其中网吧、娱乐场所要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对消费者使用过的设备应当使用一次消毒一次。全面推广使用密闭娱乐场所人流监控系统。
七、加强员工健康管理。
落实员工健康监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措施,如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并上报信息。注意员工个人卫生,及时洗手消毒,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拦等;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八、科学餐饮。
提倡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错峰用餐;提倡节约粮食,防止餐饮浪费。
九、加强防控宣传。
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十、分类建立台账。
一是建立防控方案、预案、文件、指引、检查表等文件台账;二是建立消费者登记、员工测温等健康管理台账;三是建立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防护台账。
本指引由xxx市文广旅体局综合执法支队、市场管理科负责解释。
社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应急预案8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紧急状态下的全街道生活物资应急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生活物资保障风险隐患,确保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等重要生活商品稳定生产供应,粮食和物资储备满足市场应急需求,重点生活物资价格总体保持稳定,切实满足街道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精准施策。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强化协作,部门联动。坚持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坚持督防结合,压实责任。
(二)适用范围
本街道区域内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生活物资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出现生活物资供应短缺脱销、群众大量集中抢贿、价格大幅上涨等应急状态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按照“队伍不变、强化监测、随时应战”的原则,由街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街道生活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组织跨区域生活物资调运,衔接争取县级粮油和物资储备支持工作。
三、预警状态
生活物资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出现生活物资供应短缺脱销、群众抢购、价格快速上涨、市场秩序紊乱等应急状态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
四、应急状态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况的应急处置,按照就近就地组织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负责组织本村(社区)的生活物资保障供应,办事处负责协调县级的生活物资保障供应。
(一)一般状态(IV级)。辖区内较大范围出现群众抢胸;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供应出现偏紧状态;粮油价格一周内上涨20%;其他需要按照一般状态进行应急处置的状况。
(二)紧张状态(III级)。辖区出现群众大量抢购;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供应连续10天处于紧张状态;粮油价格一周内上涨30%,或精瘦猪肉价格一周内上涨20%以上;其他需要按照紧张状态进行应急处置的状况。
(三)紧急状态(II级)。辖区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供应处于常紧张状态;粮油价格一周内上涨50%以上,或精瘦猪肉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其他需要按照紧急状态进行应急处置的.状况。
(四)特急状态(I级)。辖区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并出现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断档脱销;粮油价格一周内上涨80%,或精瘦猪肉价格一周内上涨40%以上;其他需要按照特急状态进行应急处置的状况。
五、应急响应
(一)一般状态(N级)响应程序和措施
1.发生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应急一般状态,由办事处启动IV级应急预案,并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按照街道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和相关应急预案,就地就近组织本辖区内成品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进行市场供应。
3.组织辖区内生产加工企业对粮食储备进行加工,投放市场。积极寻找辖区外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货源保障供应。
4.向市、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申请动用市级、县级储备保障供应。
5.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建立舆情快速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处置负面舆情,稳定预期,增强信心。
(二)紧张状态(皿级)响应程序和措施
1.发生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应急紧张状态,由办事处同意后启动III级应急预案,并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按照街道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和相关应急预案,办事处就地就近组织本辖区内成品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3.组织辖区生产加工企业对粮食储备进行加工,投放市场。积极寻找辖区外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货源保障供应。
4.向市、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申请动用市级、县级储备保障供应。
5.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建立舆情快速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处置负面舆情,稳定预期,增强信心。
(三)紧急状态(II级)响应程序和措施
1.发生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应急紧急状态,由办事处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II级应急预案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启动II级应急预案,并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按照街道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和相关应急预案,对全街道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货源进行监管,按人定量供应。
3.组织辖区生产力口工企业对储备进行加工,投放市场。积极寻找市外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货源保障供应。
4.向市、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申请动用市、县级储备保障供应。
5.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建立舆情快速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处置负面舆情,稳定预期,增强信心。
6.街道派出所维护现场秩序,以防出现哄抢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等重要生活物资。
(四)特急状态(I级)响应程序和措施
1.发生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应急特急状态,根据市人民政府发布启动的I级应急预案,并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按照市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和相关应急预测和市、县人民政府要求,对全街道成品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货源进行管控,按人定量供应。
3.组织辖区生产加工企业对储备进行加工,投放市场。积极寻找市外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货源保障供应。
4.向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申请动用省、市级储备保障供应。
5.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建立舆情快速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处置负面舆情,稳定预期增强信心。
6.派出所维护现场秩序,以防出现哄抢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等重要生活物资。
六、应急保障
按照生活物资保障的相关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分领域分环节落实保障责任措施。
(一)综合协调。由街道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贯彻落实县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组的要求部署,统筹协调联络各项保障工作,协同做好指挥调度、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
(二)生产保障。由街道农村服务部、市监站、办公室等部门,负责组织粮油、肉蛋奶、蔬菜等重要生活商品生产力口工,确保市场供应需要。
(三)储备保障。由街道综合办公室牵头,会同农村服务部、财政分局、市监站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粮油、食盐等生活物资储备保障工作,对接争取县级粮油和物资储备支持等相关工作。
(四)流通供应保障。由街道市监站牵头,会同农村服务部、市监站、交管站、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等商品的组织调运,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做好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惠民网点等的物资配送,确保供应充足、配送及时通畅、正常营业。扎实做好定点医院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推动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加大配送力度,确保网购通畅。
(五)检验检疫保障。由街道市监站牵头,会同农村服务部对辖区内入境入街道食品和重点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区域重点商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实施严格的检验检疫排查,防止被污染生活物资物品流入市场。
(六)水煤电油气保障。由市监站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做好水煤电油气的保障工作。
(七)经费保障。由街道财政分局牵头,对启动实施应急预案产生的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价差和调运费、装卸搬运费、包装费、加工费、销售费用等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八)市场监管。由街道市监站牵头,会同街道农村服务部负责全街道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等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监测和市场秩序的监管各项工作。
(九)奖惩措施。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预案明确的职责,压紧压实责任,确保预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对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给生活物资保障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十)本预案自正式印发之日起生效。
社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应急预案9
为做好新冠疫情突发时的生产生活相关物资保供工作,落实疫情防控物资保障责任,确保全县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新冠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指南(试行)》等,制定工作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物资保障工作专班
组长:郝雄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建刚县经济发展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常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王璟县经济发展局党委副书记
张临县招商引资中心主任
李菊玲县能源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白文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拓龙县供销联社主任
赵明军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主任
刘权伟县价格认证中心主任
李杰县城乡统筹服务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李建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
(二)工作专班主要职责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专班。一是生活物资保障工作组,负责粮油菜肉蛋奶等物资需求统计、物资调拨运输储备、分配投送和价格监测监管。2.隔离酒店保障工作组,负责隔离酒店储备、统计、改造、腾退、协议签订和移交。3.水电气暖和成品油基础保障工作组,负责水电气暖及成品油保供工作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制定应急预案,保障基础供给,及时解决断停断供问题。4.企业生产保障工作组,负责联系生产企业,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工作专班做好封闭式生产经营工作。
二、措施要求
(一)成立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组
组长:李建刚县经济发展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临县招商引资中心主任
白文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成员:刘权伟县价格认证中心主任
赵明军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主任
拓龙县供销联社主任
申伟军县招商引资中心副主任
贺娟县招商引资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招商引资中心,张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
1.保障机构:由安心超市(供给范围影剧院以东-朱家湾)、客都超市(宾馆家属楼-华庭苑小区)、科隆达超市、荣兴家园超市(槐里坪新城区)、永旺超市(影剧院以西-美华酒店)5家超市和科隆达、西河子沟2个农贸市场及各镇街负责供应保障。
2.需求来源:招商引资中心联系统计5家超市和2个农贸市场日进货量和日销售量,各镇街各社区每日统计各村组各小区生活物资需求,每日18:00上报工作组,工作组根据需求量进行投送,在配送保障能力难以满足居民个性化需要时,采取标准化“蔬菜包”等方式派送。
3.物资来源:一是调用各大商超和农贸市场存储;二是启用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库存(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存储成品粮750吨,油类8万斤);三是向市商务局紧急调拨。
4.物资投送:一是根据商超、农贸市场、镇街需求总量配送到各商超、农贸市场、镇街;二是由各社区和镇街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投送至各小区和村组临时发放点。
5.价格监管:价格认证中心每日对商超、农贸市场22种生活必需品进行价格监测,进行价格干预,对以次充好、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曝光。
6.舆情管控:利用新闻发布会、专家解读、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生活物资供应情况方面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成立疫情防控隔离酒店保障工作组
组长:李建刚县经济发展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胡治军县卫健局副局长
王璟县经济发展局党委副书记
成员:李杰县城乡统筹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清科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高慧县卫健局干部
薛丁县经济发展局干部
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李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
基本情况:延长县常住人口11.79万人,按照每万人40间隔离病房标准要求,需储备隔离房间472间。全县已储备集中隔离酒店7家共计房间475间,其中60间以上4处326间(分别为安林酒店75间、柠檬酒店109间、碧景园酒店60间,旧中医院82间);40-60间3处149间(分别为博凯悦酒店45间、美华酒店57间、延长宾馆47间);政府集中医学隔离点32间,合计507间。
1.落实三区两通道要求:隔离酒店实施“一店一案”,按要求对“三区两通道”进行全面改造(生活区、医学观察区、物资保障供应区,工作人员通道、隔离人员通道),严格按“三区两通道”对隔离场所进行设置。
2.签订租赁协议:经发局和隔离酒店签订租赁协议,隔离酒店根据县新冠疫情防控应对办工作指令及时启动和终止。
3.隔离酒店启用方案:隔离酒店启用按照县应对办(24小时/48小时/72小时投入使用)三步方案实施。依次投入使用顺序为24小时投入使用交口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博凯悦酒店和安林酒店。48小时投入使用美华酒店和柠檬酒店。72小时投入使用碧景园酒店、延长宾馆和旧中医院。
4.限时腾退:根据县应对办6小时腾空方案,疫情紧急状态下备用酒店接到指令后6小时内全部撤离旅客,按照“三区两通道”要求,做好隔离准备,隔离酒店全部腾退后,由卫生部门工作专班接管使用。
(三)成立水电气暖保障工作组
组长:王璟县经济发展局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菊玲县能源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呼富强县项目办主任
成员:刘权伟县价格认证中心主任
申伟军县招商引资中心副主任
侯玉朝县项目办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项目办,呼富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
1.职责划分:供水公司负责县域生产生活用水,镇街负责乡镇居民用水。供电公司负责县域内生产企业和居民生活用电。城燃公司负责供气,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供暖,招商引资中心负责成品油供给。
2.各企业和相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预案,成立工作专班,安排专人值班值守,突发停供断供第一时间上报经发局,及时启用预案进行抢修保供。
(四)成立生产企业正常运行保障工作组
组长:李建刚县经济发展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菊玲县能源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赵明军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各相关企业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能源建设服务中心,李菊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
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县封控措施,制定封闭式运行预案,成立工作专班严格人员进出管理,合理安排生产。
社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应急预案10
1总则
l.1编制目的
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黑龙江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l.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食品药监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为成员单位的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治指挥部)。
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省防治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或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县政府做好辖区内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按照程序报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确认疫情,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等建议;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消毒药、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并负责日常管理,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疫情应急处理和防疫知识的宣传报道;负责及时澄清事实,公开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贮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并监督主管部门规范使用资金。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市科技局负责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课题的研究。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的捕杀、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疫区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统一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铁路局负责优先安排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防疫物资和检测样本的运输,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监局负责监管疫区内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和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控制疫区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境管理。
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司法局、林业局、农委、法制办在市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负责做好本系统的重大动物疫情处理工作。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省防治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2.1.4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按照市防治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措施,部署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承担市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
2.2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现场指挥部组成
发生突发重大以上动物疫情时,成立由市防治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动物疫情性质设立疫区封锁组、扑杀处理组、消毒灭原组、疫情监测组、专家指导组、治安管理组、卫生监控组、工商管理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
2.2.2现场指挥部职责
统一调度指挥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2.3各工作组职责
疫区封锁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进行隔离、封锁,控制疫源流动。
扑杀处理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消毒灭原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开展消毒灭原及车辆、人员的消毒工作。
疫情监测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区、受威胁区易感染动物的监测工作。
专家指导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情扑灭的技术指导和风险评估。
治安管理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现场和疫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卫生监控组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与疫情密切接触人员的监控、预防和诊疗工作。
工商管理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农贸市场肉类管理和封锁期间关闭畜禽交易市场工作。
物资保障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制定有关防控物资保障方案,并监督落实有关防控物资需求。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宣传科学防控知识。
2.3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咨询专家库,聘请专家、学者组建市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出应对技术措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参与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防治措施的起草、修订工作;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兽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市防治指挥部及其日常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区、县(市)政府应当参照市级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本级防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等相应的组织机构。
3监测、预警和报告
3.1监测
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市畜牧兽医局应当会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农垦、林业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按照国家和市监测计划,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
乡村动物防疫组织和兽医服务组织按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2预警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3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都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3.3.2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接到报告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省级、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初步认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后1小时内,分别向省畜牧兽医局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省畜牧兽医局应在疫情确认后1小时内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政府应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初步认为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立即按照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确诊,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不能确诊的,应当立即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
3.3.3报告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发病数量、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在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4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4.1等级划分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分级标准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在1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周边有4个以上省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重大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20个以上的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毗邻2个以上省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发生;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地)的行政区域或者有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又有发生,或者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省或者发生。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并呈继续扩散趋势。
(6)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者省畜牧兽医局认定的其他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较大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并且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病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丢失、泄露。
(6)市(地)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一般动物疫情(Ⅳ级):
(1)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
(2)猪瘟、新城疫、绵羊痘/山羊痘、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
(3)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
(4)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动物疫情。
省畜牧兽医局可以结合本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的预警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5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应急响应原则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事发地的各级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疫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立即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按照上级畜牧兽医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5.2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Ⅲ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Ⅳ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四级。
5.2.1Ⅰ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根据《哈尔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政府报告。超出市政府处理能力的,必要时向政府、农业部请求支援。
5.2.2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指挥系统投入运转,并将疫情上报省畜牧兽医局、政府。市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响应处置工作。对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或者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由省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5.2.3Ⅲ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较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省防治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可向政府申请支援。省防治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指导疫情处置工作。
5.2.4Ⅳ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确认后,区、县(市)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上级防治指挥部报告,市防治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省防治指挥部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5.3应急处置措施
(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2)按照规定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
(3)设置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人员、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
(4)按照规定扑杀染疫和相关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疫点、疫区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
(6)关闭疫区、受威胁区畜禽交易市场,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
(7)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紧急免疫接种。
(8)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动物疫情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4安全防护
5.4.1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处理人员应当配备防护用品、用具,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处置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急处理人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疫苗接种、配备带有生命支持系统或者呼吸保护装置的特种防护服、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特殊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加强对应急处理人员进出疫区的管理。应急处理人员进入疫区必须穿戴防护服,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消毒。
5.4.2疫区群众的安全防护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特别是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群间疫病的发生,对疫区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动物饲养场所定期进行消毒,限制有关人员、物资的流动,必要时对疫区群众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措施,指定专门医院对患病群众进行救治;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使疫区群众尽快了解疫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预防常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5.5社会动员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区、县(市)防治指挥部应当立即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封锁疫区、扑杀动物、消毒和进行无害化处理等项工作。
5.6新闻报道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宣传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科普知识和表彰在应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5.7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自疫区内最后一只动物及其同群动物按照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一个最长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无新的病例出现,彻底消毒后,经上一级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
特别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情、较大动物疫情、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应由上级畜牧兽医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6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疫情基本情况和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和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根据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的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应当上报本级政府,并抄报省、市畜牧兽医局。
6.2表彰
县级以上政府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6.3责任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补偿
因扑灭或者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受到经济损失的,县(市、区)防治指挥部应当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有关政府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6.5抚恤和补助
县级以上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加应急处理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6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相应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生产。
6.7社会救助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受到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染疫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安抚工作,妥善安置封锁隔离区的群众,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做好对疫区人员的防治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为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捐助款物。
民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7应急保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防治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信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
7.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7.2.1应急队伍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由畜牧兽医、公安、卫生计生、市场监督、食品药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及有关专家、执业兽医组成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在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由各级防治指挥部统一调动使用,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
7.2.2交通运输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为政府批准的应急救灾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设应急处置快速通道,保证应急处置运输工具优先安排、优先放行。
7.2.3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群间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畜牧兽医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工作。
7.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7.2.5物资保障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按照计划和本级政府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的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建立动态储备机制,所需物资与厂家签订供货合同,实行动态储备。
紧急防疫物资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
紧急防疫物资主要包括:
(1)诊断试剂。
(2)药品:疫苗、杀虫剂、消毒药品(过氧乙酸、氯制剂消毒药品,复合酚制剂、火碱、甲醛、高锰酸钾等)。
(3)消毒设备:包括高压消毒机、便携消毒机器、消毒容器等。
(4)防护用品:包括进气连体衣裤、重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等。
(5)运输工具:封闭运输车、现场诊断车。
(6)通信工具:移动电话、对讲机、扩音器、传真机、GPS定位仪、电脑等。
(7)封闭设施设备:帐篷、行军床、警戒带、警示灯等。
(8)其他用品:毛巾、手电筒、一次性注射器、高强度密封塑料袋等。
7.2.6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将由本级政府承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积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财政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7.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畜牧兽医局应当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动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学、野生动物学、经济、风险评估、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
7.4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8预案管理
8.1培训和演练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对本系统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培训,各级防治指挥部要对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开展系统内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等要求。
各级防治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本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
8.2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机构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发展规律出现重大变化的。
(4)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5)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6)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
(7)市畜牧兽医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制定本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
8.3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名词术语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有可能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
社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应急预案11
疫情防控实行常态化管理,为规范生活物资应急保供流程,提高应急保供能力,特制定街道应急保供预案。
一、成立街道物资应急保供工作领导小组
发现疑似新冠肺炎病例后,街道成立应急保供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带领相关社区工作人员成立街道层面的指挥联络组、社区管控组和生活保障组等工作小组,迅速对小区实施有效的封控管理,暂时封闭疑似病例所在居民楼,所在小区实施7日封控管理,并对小区周边道路增设卡口,实施交通管控。
二、预案实施步骤
朐阳街道生活保障组组织召开保供工作会议,立即启动“局部封控区域保供应急预案”,明确以下几项工作任务:
(一)明确任务分工
1.指挥联络组。迅速摸清封控小区人口和住户底数,指导社区建立隔离小区居民保供微信群,在居民保供微信群开展安抚和供应宣传;安排专人对接具体保供应超市,做好超市提供配送套餐选择和线上下单流程的宣传,依托微信群搭建隔离小区的“微市场”;提前做好保供应生活必需品对接,落实好保供物资防疫安全。
2.生活保障组。进一步做好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及时掌握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和储备量,做好监测数据分析,对异常情况进行研判,提前预警。要与重点保供应超市做好对接,明确任务和具体联络员。掌握超市员工居家管控具体情况,协助非必要居家管控人员到岗到班。通知辖区其他重点保供应单位,要求进一步做好生活必需品储备和调运工作,确保市场物资供应充足,协助宣传部门向社会发布充足、稳定的保供应信息,消除市民恐慌心理。
3.社区管控组,要指导各小区社控卡点,落实好对保供应单位非必需隔离人员予以通行保障,保证保供单位正常运转。要为重点保供应单位运输车辆发放“绿色通行证”,指导各交通卡点,尤其是高速公路卡点,要保障运输蔬菜等生活必需品运输畅通。
各组按具体保供应工作任务迅速抓好工作落实,及时向指挥联络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与保供单位对接
通知保供超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保供超市对封控小区实施生活物资保供工作。重点保供应超市与需要保供应的社区直接对接,超市因需备货。
保供超市收到保供应任务指令后,立即启动超市保供应预案,组织所属连锁超市有针对性的向保供超市门店调运粮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物资;主动对接封控小区生活保障小组,提供保供应标准套餐和微信线上下单流程。
封控小区生活保障小组将超市提供的保供套餐和微信线上下单流程上传小区微信群,并做成展板,在小区宣传展示。
保供超市按照封控小区定单和线上下单情况组织备货和装车,根据预定时间做好保供物资运送准备工作。
(三)保供单位运输物资
交通卡口值班员对保供超市运输车辆检查后(车辆绿色通行证、驾乘人员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予以通行。保供超市车辆抵达小区门口,小区门口防控值守人员查验人员车辆信息后,引导车辆至物资存放区后,超市工作人员卸货。
朐阳街道生活保供小组组织志愿者清点查验数量种类。由志愿者将物资搬运至物资发放区,装卸和搬运物资全程,双方工作人员“零接触”。超市工作人员在社区值守人员引导下,将车辆移至消杀区,由社区消杀人员对车辆消毒后,撤离现场。
(四)社区配送物资
1.非封闭管控居民,志愿者在物资发放区设置“一米线”,发放物资前,通过电话和微信群等方式,通知小区非封闭管控居民按楼号和单位号按户依次前往物资发放区。志愿者组织小区居民有序领取生活必需品物资,资金结算全部采取线上支付。
2.封闭管控居民,志愿者穿戴隔离防护服,按封闭管控居民实际定购套餐情况运送物资,逐户发放。社区志愿者提前给居民打电话,物资放置居民门口,运送物资志愿者后退至安全距离,利用通讯工具通知住户开门自取,实现配送零接触。
三、其他事项
在物资供应过程中,发现需要协调沟通的问题,及时报应急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确保物资供应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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