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应急预案

时间:2022-12-02 09:09:20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供热应急预案(15篇)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势态,总归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供热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供热应急预案(15篇)

供热应急预案1

  冬季采暖是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基本保障条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了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冬季供暖期间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采暖和重点用户正常用热的紧急情况,确保居民正常采暖和首都社会稳定的大局,根据北京市供热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区供热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冬季供热应急指挥系统

  为加强我区冬季供热工作的领导,成立房山区冬季供热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刘顺林区政府副区长

  副总指挥:张英区市政管委主任

  成员单位:区市政管委、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发改委、区交通局、区建委、区环保局、区质监局、房山公安分局、区燃气中心、区煤炭供应公司。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宣传组、信息组、物资组、抢修组、信访组(设在区市政管委)。

  办公室主任:郭安(区市政管委副主任);宣传组:李学文、孙袁媛;信息组:韩国宇、张春彦;物资组:房山供暖所值班室3人;抢修组:韩国宇、李春来等17人;信访组:韩国宇。

  (二)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市政管委:负责重大供热事故紧急处置中的统一协调、指挥和情况汇总、通报;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区政府应急供热资金(以下简称应急供热资金)的具体使用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供热资金和补贴资金的拨付使用。

  区国资委:负责协调解决国有企业单位与供热单位的欠费纠纷;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区政府应急供热资金的具体使用工作。

  区发改委、区煤炭供应公司、区燃气中心:负责协调解决煤炭、燃气等影响供热运行的能源紧缺问题。

  区建委:负责协调解决涉及居民住宅因建设开发出现的供、用纠纷,协调解决物业公司供热或代收代缴热费的矛盾。

  区环保局:负责协调解决煤改气中遇到的问题。

  房山公安分局:负责协调解决发生重要、重大供热事件和事故时出现的社会治安问题。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和协调解决区属以外道路供热管线占道施工和煤炭运输问题。

  区质监局:负责供热锅炉安全鉴定和煤炭质量检测工作。

  二、紧急状态及紧急情况分类和等级

  (一)紧急状态及紧急情况。

  进入居民冬季采暖期间,即为冬季供热紧急状态。在此期间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采暖的情况为紧急情况。

  紧急情况分为紧急事件、紧急事故和其它紧急情况,并按照影响程度划分相应等级。其中,供热期间内因非供热系统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事件,称为紧急事件;因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称为紧急事故;因用于供热的能源出现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响正常供热的情况,称为其它紧急情况。

  (二)紧急事件。

  1.一般事件:

  因供热质量或纠纷,个别人冲动闹事。

  2.重要事件:

  (1)供热企业因被严重欠费等原因,造成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甚至可能出现停热或已短时间停热的情况;

  (2)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的。

  3.重大事件:

  (1)供热企业因被严重欠费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出现停热达到12小时以上并协调无果的;

  (2)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可能出现或已出现集体上街或上访行为的。

  (三)紧急事故。

  1.一般事故:

  因设备事故停热,12小时(含12小时)内恢复供热的。

  2.重要事故:

  因设备事故停热,12?24小时(含24小时)内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3.重大事故:

  (1)因设备事故停热,24小时以上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2)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内无法恢复供热的。

  (四)其它紧急情况。

  1.供热用煤出现短缺的紧急情况。

  2.供热用气出现的紧急情况。

  三、紧急情况处置程序

  (一)紧急事件处置程序。

  1.一般事件处置程序。

  (1)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供热单位立即通知区供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供热办)。

  (2)区供热办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并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处置后,将处置情况报告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和

  市市政管委供热办(以下简称市供热办),并密切跟踪,关注处理情况。

  2.重要事件处置程序。

  (1)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供热单位立即通知区供热办;

  (2)区供热办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启动联动协调机制。同时,报告区政府和市供热办,并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处理后,将处置情况书面报告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和市供热办,并密切跟踪,关注处理情况。

  (4)市、区两级供热主管部门根据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经分析认为事件主要因欠费引起,按程序准备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应急资金,做好对供热企业进行紧急救助的准备工作。

  3.重大事件处置程序。

  (1)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区供热办;

  (2)区供热办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市供热办和区政府,并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市、区两级供热主管部门根据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经分析,认为事件主要因欠费引起,启动重大事件应急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应急资金,对供热企业进行紧急救助;经分析,认为除欠费原因外,供热企业存在严重管理问题,除进行临时紧急救助外,可考虑对供热单位采取临时代管措施。

  (4)事件处置后,由区市政管委将处置情况和是否采取临时代管措施的建议,书面报告市供热办。

  (5)对准备采取临时代管措施的供热企业,由市、区两级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代管准备工作。

  (二)应急事故处置程序。

  1.一般事故处置程序。

  (1)供热企业发现事故,分析原因后,应立即向区供热办报告。

  (2)供热企业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热,同时做好影响区域内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恢复供热后,按原报告渠道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3)区供热办要掌握事故处理动态,必要时到现场,及时将处理情况向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和市供热办报告。

  2.重要事故处置程序。

  (1)供热企业发现事故,分析原因后,认为12-24小时内(含12小时)不能恢复供暖的,要立即向区供热办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及影响程度,并立即组织进行抢修。同时,做好社会宣传解释工作。

  (2)区供热办立即向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报告,根据事故影响的规模、程度、时间,决定是否向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报告。

  (3)区供热办和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要立即到事故现场,指挥和协调抢修工作,必要时进一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随时掌握事故处理动态,及时将处理情况向市市政管委和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报告。

  (4)恢复供热后,供热企业、供热主管部门按原报告渠道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3.重大事故处置程序。

  (1)供热企业发现事故,分析原因后,认为不能供暖或24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暖的,应立即向区供热办报告并说明情况。

  (2)区供热办立即向区市政管委主要领导报告,根据事故影响的规模、程度、时间,决定是否向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市供热办报告。

  (3)由区市政管委主要领导带队,市供热办、区有关部门参加,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助供热单位指挥抢修,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必要时通报相关部门,配合抢修工作,区市政管委主任和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到现场指挥。同时,市供热办向市市政管委主任和市政府办公厅报告。

  (4)事故处置后,区市政管委立即报告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同时,市供热办报告市市政管委主任,并报市政府办公厅;恢复供热后,按原报告渠道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三)其它紧急情况的处置程序。

  1.供热用煤短缺的紧急处置。

  供热主管部门定期了解供热单位的储煤情况,一旦出现用煤紧张的情况,由区市政管委及时通报区发改委,由区发改委组织协调煤炭的调运工作。

  2.供热用气短缺的紧急处置。

  燃气主管部门定期了解供热单位的用气情况,一旦出现燃气紧张的情况,由区市政管委及时通报区发改委,由区发改委组织协调做好燃气的调配工作。

  四、可启动的应急机制

  (一)部门联动协调机制。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是在供热特殊情况下,依靠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对应急事故和事件联合进行协调的一种方式。供热期间出现的一般应急事故事件和重要应急事故事件可启动区级联动协调机制,必要时可启动市级联动协调机制。供热期间出现的重大应急事故事件可启动市级联动协调机制。

  (二)信息快速反应机制。信息快速反应机制是在供热值班信息系统和组织网络的支持下,对应急事故事件的信息及时处理的一种快速反应。对各种突发事故和事件必须在15分钟内按信息传递程序完成传递,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必须做出快速反应。

  (三)供热动态预警机制。供热动态预警机制是对可能出现的寒冷天气、不稳定因素等提前告知的一种警示。区供热办要与市供热办、各专业供热单位及重点热源锅炉房有关控制调度部门保持联络畅通,全面掌握市、区供热动态,做到下情上传,上情下达,随时了解掌握末端用户的供热情况和动态。

  (四)事故抢修抢险机制。事故抢修抢险机制是对出现的各种供热应急事故进行快速排查、处理和恢复供热的一种能力。各供热单位、供热企业必须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抢修抢险预案,建立抢修抢险队伍,具备事故自救的能力。

  针对二次管网以后自管户,遇有紧急事故,其相应供热单位应作为第一抢险援助队伍承担协助自管户进行紧急抢险的工作;对事故涉及面广,自救能力不足时,可由负责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提出,申请专门抢险队伍予以紧急抢险救助。

  成立以区市政管委供暖所(以下简称区供暖所)为主的专门抢修队伍作为房山区抢修抢险主要力量,随时解决供热紧急事故。

  (五)供热质量评测机制。供热质量评测机制是对供热单位供热质量进行评价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对供热质量纠纷进行评判的重要依据,是供热单位加强供热调节,提高供热质量的手段。供热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并规范市、区供热单位测温的频率、时间、测点、数量、方法以及原始记录、统计等工作。各供热单位要按规范要求,组织检查力量和测温队伍,对锅炉房供热情况和用户采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热问题及时处理。对用户的供热质量投诉,要进行实测并记录;对涉及经济赔偿的供热质量投诉,必须有法律认可的第三方见证和有三方签字的现场实测记录。

  (六)应急临时代管机制。应急临时代管机制是冬季供热期间,供热企业出现的重大事件或事故,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对供热企业所采取的临时接管的应急措施。区供暖所作为区供热代管单位。

  具体接管程序和措施由区市政管委会同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部门研究决定。

  (七)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应急物资保障机制是为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提供物资准备的重要保证。各供热单位要根据设备状况,备齐供热设施备品备件;承担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的供暖单位要备齐抢修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区供暖所和区煤炭供应公司为主要应急物资保障单位。

  (八)供热应急资金。供热保障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应建立供热应急资金,保障我区居民冬季采暖,缓解供、用热双方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主要用于对困难供热单位实行救助,解决供热单位资金不足,不能保障正常供热,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特别是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困难企业职工、拆迁户、低保户及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等居住相对集中地区,热费收缴矛盾突出的问题;其次用于启动事故抢修抢险机制时发生的必要支出和应急物资的购置等方面。

供热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城市供热行业应对供热重大事故的能力,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现场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冬季供热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特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各部门按照职责相互配合,通过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供热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城市供热条例》、《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公司范围内发生的燃煤紧缺,储煤无法达到7日耗煤量,或因热源事故导致实际供热能力严重受损,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重大停热时间在30小时以上,或停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期供热锅炉、管网、换热设施、设备发生事故,且依靠事故单位自身救助力量无法解决的重大供热事故。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成立市供热事故应急抢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主要职责:负责供热事故预案的制定、实施工作;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包括人员、资源的调动和配置,抢险费用的使用批准等;负责指派有关人员到现场指挥、协调;负责事故有关信息对外的发布;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成员单位:建设局、经委、发改委、城管局、财政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气象局、水务局、电业局、供热公司、中国联通司、中国移动。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建设局:负责对供热事故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组织和协调,统一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进行指挥和决策。

  市经委:负责帮助供热公司协调电煤供应,保障热源供煤稳定。

  市交通局、交警大队:负责为我市供热运煤车辆开通绿色通道,保障运煤畅通。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供热事故应急保障资金,保障经营稳定。

  供热公司:负责供热事故发生时的抢险救援、后勤保障、抢险技术方案制定、抢险物资调动及抢险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和保障供热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供热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重大供热事故发生时的抢险救援、后勤保障、抢险技术方案制定、抢险物资调动及抢险协调等工作;负责与公安、消防、交通、医疗急救、市政、电业、水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事故处理中发生的人员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审核工作;负责事故预案演练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2.3应急指挥办公室下设机构(附组织结构图)

  总指挥:xxx

  联系电话:xxx

  副总指挥:xxx

  联系电话:xxx

  (1)专家组

  职责:负责对出现的重大供热事故提供决策方案。

  主要责任部门:xxx

  总工办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xxx

  (2)综合组

  职责:负责重大供热事故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抢险指令的下达和具体抢险协调组织工作;对抢险队伍内部指挥、协调和外援队伍的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信息的发布和各种资料的收集工作;负责事故的人员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统计、整理、初审,并做好记录归档工作;负责事故有关情况的汇总工作。

  主要责任部门:xxx

  生产经营部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xxx

  (3)抢险组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具体抢险及安全操作。

  主要责任部门:xxx

  管网中心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xxx

  (4)技术组

  职责:负责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论证及事故原因调查认定工作。

  主要责任部门:xxx

  技术组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xxx

  (5)材料供应组

  职责:负责抢险设备和材料的购置、保管、运输工作。

  主要责任部门:xxx

  后勤部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xxx

  (6)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抢险人员的生活和车辆保障,及抢险所需特种设备的协调。

  主要责任部门:xxx

  行政部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xxx

  (7)工程组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具体抢险施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

  主要责任部门:xxx

  工程部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xxx

  (8)安全保卫组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现场围挡防护及事故现场人员设备总体安全工作。

  主要责任部门:xxx

  安环部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xxx

  (9)接待宣传组

  职责:负责接待供热用户的上访工作及对外宣传工作。

  主要责任部门:xxx

  客服企划部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

  3、预防机制

  3.1企业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职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建立考核制度。运行期间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通过经常性的生产运行状况汇总对比分析,对系统安全进行评估。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3.2企业每年都要制度详细的夏季抢修计划和检修规程,做好锅炉、换热器、机泵、电气仪表、管线、阀门、补偿器的检修维护工作,并严格做好检修的验收工作,确保检修合格率达到100%。

  3.3企业要购置储备电力、输煤、除渣等系统关键设备,避免因个别关键设备故障导致供热系统瘫痪,至少购置一台备用发电机;配备备用水池,保证停水时供热系统的补水需求。

  3.4每年采暖前要进行试水、试压工作。运转设备冷态运转3天,检查设备运转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3.5冬季供热运行期间要加强对整个供热系统的监控,通过压力表、流量表等仪器和设备对系统压力、补水量、失水量进行检测,通过系统参数的变化及时发现事故的苗头。

  3.6冬季供热期间企业要加强巡查工作,通过巡查发现有无出现故障的迹象和发生事故的苗头,使运行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早暴露出来,及早制定维护方案,使问题得到及时的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巡查时要做好检查记录,巡查记录是分析热网运行状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巡查记录,可以清楚地看到

  每天补偿器的动作、阀门是否槮漏、固定支墩儿是否发生错位、阀室内是否存水等详细情况,为掌握设施的工作状态、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3.7为了保证一级管网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关断事故管段,同时进行泄水作业,企业要投资将主管网中关键部位的关断阀更换成高质量的阀门。

  3.8为保证供热的安全进行,企业要由计划的将一级管网的波纹管补偿器更换为套筒补偿器,防止因补偿器泄露导致供热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送

  重大供热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首先启动本单位的供热事故预案开展自救,并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将事故基本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抢险24小时值班电话:xxxxxxx;应急抢险办公室电话:xxxxxxxx,提出救援申请。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并在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4.2指挥与协调

  4.2.1发生事故的企业必须全力配合抢险队伍开展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抢险队伍要保持与应急指挥部的信息沟通,按照应急抢险工作日报制度,每日固定时间分两次或三次向应急指挥部书面报告抢险救援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汇报。 4.2.2抢险队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抢险救援,在接到抢险命令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指定的现场。在抢险过程中,各单位要再人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对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质、机械设备、人员等,抢险指挥部有权直接调用和征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产生的费用做好记录,事故处理后统一补偿。

  4.3抢险措施

  4.3.1当企业出现燃煤紧缺,储煤无法到达7耗煤量,或因煤质差致使供热能力严重受损,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供热事故时,采取以下措施:

  (1)由企业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配专人到有关企业协调调拨和优质燃煤采购工作。同时,将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本预案启动后,由市建设局协调其他热源、供热单位,紧急向事故单位调拨优质燃煤;由市经委派专人与相关企业沟通,协调电煤调拨;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兄弟城市及周边煤源企业,落实优质燃煤。

  (3)在应急燃煤调拨过程中,由市经委协调铁路部门,保障铁路运煤的畅通;市交通局、交警大队为运煤车辆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公路运煤畅通。

  4.3.2热源或供热单位的锅炉、管网、换热设施、设备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自身救助无法解决时,由市供热燃气办组织应急队伍协助事故单位进行抢修。

  (1)补偿器破裂或渗漏处理方法:因为结构上的特点,波纹管补偿器一旦渗漏,便很难修复,所以对于波纹管补偿器渗漏,可采用外加套管的办法进行处理,以保证热网的安全运行。如外加套管的方法无法解决渗漏问题时,应立即更换套筒补偿器。

  (2)阀门泄露事故处理方法:运行中的阀门泄露大部分产生在填料和垫片处,而填料的泄露比垫片处的泄露要多一些。填料产生泄露后,可视情况采用拧紧压盖、加填或更换密封填料等方法进行处理。垫片处的泄露可采用注胶的方法进行处理。

  (3)管线泄露事故处理方法:对管线的泄露,可视具体情况采取补焊、打卡子、焊短节等办法进行处理;在焊接操作时,要严格遵守焊接操作规程,防止金属过热和变形,产生新的裂纹,对捻缝过的部位出现的泄露,不易再次捻缝,以免泄露扩大;泄露点采用上述方法无法解决时,应立即更换管道。在以上三种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泄水降压操作,可根据集中供热管网上个分段控制阀门的位置,合理地进行关闭阀门的选择操作,尽可能地缩小因事故抢险而造成停止供热的范围。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关闭各换热站的一级网进出站阀门,保持站内循环泵正常循环,保证二级网低温运行,防止大面积冻裂事故发生。(4)锅炉发生故障时处理方法:公司每个热源站至少有两台锅炉,尖寒期两台炉运行,为了保证供热的连续,应立即关闭事故锅炉进出口主阀,使其退出运行。

  其他未列入的供热事故,在抢险过程中,由指挥部下设的抢险组,技术组和专家组共同研究确定抢险方案的设施。

  4.4注意事项

  现场抢险是一项复杂性大、危险性高、技术性强的工作,要由严谨的科学态度,胆大心细、慎重果断的作风。抢险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防火、防毒、防爆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抢险操作应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修理工担任,现场人员不易过多,并由1-2名专门监护人员。

  4.5检修通报制度

  4.5.1各热源单位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应设备检修停热时,应提前24小时将基本情况(包括停热原因、目前情况、计划恢复时间等)分别通报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生产部调度中心。

  4.5.2供电部门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供电设备检修需要停电时,应提前24小时将停电原因和来电时间分别通报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生产调度调度中心。

  4.6新闻发布

  紧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供热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凡供热企业发生的重点供热事故有关信息,必须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方可对外发布。其他单位和部门无权向外部发布供热事故信息。

  4.7应急结束

  根据事故的控制和发展情况,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本预案的建议,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附则

  5.1责任追究

  各成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对据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的部门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5.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供热公司制定、组织实施。各部门也要制定本级的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5.3预案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变化,以及各类演练中发现新问题,各级,各部门的应急预案要适时进行修订,原则上是2年修订一次。

  5.4预案演练

  本预案的演练经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5.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供热应急预案3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发电〔20xx〕11号)以及《清水河县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方案》要求,为确保全镇农民温暖过冬,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供农户范围

  (一)平价煤供应保障农户是指在本村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或冬季取暖期连续居住1个月以上的农村住户;

  (二)生活在村已婚且独立居住、起灶、取暖的在籍农户,即使与父母仍在一个户籍登记尚未分户的也应分别计户;子女未婚且不单独居住、起灶、取暖的,即使与父母户籍登记分立,也应只认定为一户;

  (三)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未分户的)、集中供暖或未采取燃煤取暖的,均不在提供之列;

  (四)有县籍户口在县内异地乡镇居住的,只能享受实际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一方组织安排的平价煤。

  二、保供煤价格

  (一)坑口保供煤价。农民取暖用煤5500大卡煤炭价格在20xx年10月底坑口价基础上,考虑成本上升等因素,可适当上浮,但最高价格不超过460元/吨。其他煤种按照热值测算,最终价格按照全市统一安排执行。

  (二)农户实际支付煤价。农户实际支付保供煤价为坑口保供煤价+运费+称重和装车费用。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农民冬季取暖用煤组织供应保障工作,喇嘛湾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喇嘛湾镇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综合办,办公室主任由乔瑞东兼任。办公室联系人:袁文慧,电话:14747293456。

  四、方法步骤

  (一)排摸登记公示确认。各村委接到通知后立即对本村范围内农民冬季取暖用煤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公示,将《喇嘛湾镇常住农户20xx年冬季取暖用煤摸底表》报送镇政府,摸底表由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科学确定分发场地,有序分发到户。确定煤炭分发地点后,认真做好煤炭发放工作。

  (三)总结上报。保供煤分发完成后,各村委及时总结上报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确保农民温暖过冬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各村委、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最大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实,各村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村委要加强管理,严禁工作中出现乱收费和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对出现不实不公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各有关部门要打击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供热应急预案4

  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运营,保障居民冬季正常采暖,防止突发事件,及时处理热力系统故障,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特制定本应急抢险预案。

  一、成立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抢险领导组:

  组 长:吕铁龙

  成 员:王志刚 赵巍巍 郭志军 杨 雷 欧振海 贺红祥 王磊 领导组职责:

  1、对抢险预案进行技术指导和审定,制定合理的应急抢修方案。

  2、与调度协调全网非正常情况下的运行,将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3、负责与公司其它部门之间的协调,组织抢险器具、人员及时到位抢修,协调和调动抢修队伍及机具。

  4、对抢修工作的安全操作进行检查指导。

  5、完善备品备件的定购任务,及后勤保障。

  6、保证通讯网络的完善,确保指令正确及时下达。

  二、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的原则。

  三、应急抢险报警和通讯

  1、发现或得知事故现象的人员应立即向部门领导汇报,如果是火灾事故必须同时向消防部门报警。

  2、部门领导在接到汇报后按照预案通知公司应急救援领导组及各抢险队,各级人员应各负其责,火速赶往事故现场抢险救援。

  3、领导组成员根据事故类别迅速向主管部门、公安、劳动等上级领导。

  4、报警内容一般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设施;事故类型(火灾、坍塌、触电等);必要的补充(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四、地下站一次管网跑水应急预案

  站内值班员发现一次管网跑水事故时,首先要确保自身人身安全,及时撤离跑水区域。如条件允许,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关闭站内一次网来回水总门,断开站内设备总电源刀闸;如不具备上述条件,及时撤离到安全区域。

  1、值班人员要将事故情况迅速报告站长和调度人员;

  2、及时打开进站小室井盖进行通风,严禁独自下井操作;

  3、抢修人员到位,下井条件确认后,关闭小室出入口阀门;

  4、及时封闭地下各入口,疏散人群,防止无关人员误入危险区域,造成烫伤、触电等不必要的伤害;

  5、联系供电部门或者物业,从外部切断站内供电电源,防止水淹设备后,造成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抢修注意事项如下:

  (1)组织人员利用装土的草袋,形成围堰。延缓水的蔓延,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2)迅速调集水泵及时抽水,减少事故带来的各种损失。

  (3)水温和水量下降到安全范围后,及时查找事故原因,制定抢修方案。 若为阀门法兰连接口漏水或管道开焊,放空水后,换垫、紧固或焊接处理。如为承压设备损坏,调取备件,进行更换。

  五、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施工现场及热力站或办公场所发生火灾时,以“人身安全第一,适当保护财产、快速救火稳定火势”为原则。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积极组织人力进行补救。火场内的人员要降低身体快速撤离,脱离火灾现场时,不要直身猛跑,防止因吸入有害烟尘,导致窒息的情况发生。如有人员因火灾烟尘导致窒息,应立即进行现场救治或立即送往就近医院。救火时要注意自身的安全,使用干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时,应站在上风方向施救,防止站在下风处造成救火人员气体中毒事故。注意观察风向、火势及脚下有无障碍物,防止发生摔伤和烧伤事故。

  抢救措施:如有窒息者救出后,应迅速解开其领口及腰带,注意观察伤者的神志、脉搏、呼吸及伤势。如果伤者神志昏迷,心跳呼吸停止,应迅速进行心肺复苏的抢救措施。直至救护车前来救护方可停止抢救,或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在运送途中不得停止抢救复苏措施,不能错过抢救的黄金时间,致人因救护不及时而死亡。如有烧伤人员,应立即拨打120救助或立即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六、电器损坏和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当发现地面或近地面有电线裸露时,在没有得到专业电工进行正确验电前,全部视为带电设施。当发现电线对地发生噼啪的放电声及对地有蓝色火花放电时,应立即封锁现场,在半径20米范围内,不得有人行走或围观。防止发生跨步电压电击伤人事故。

  (1)一旦发现有人触电,应迅速设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立即断开就近的电源开关,如果电源开关离的太远,不能立即断开,救护人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木板、木棒等绝缘物做为工具,拉开触电者或挑开电线,使之脱离电源。要注意,在触电者脱离电源前,救护者不能与其直接接触。万一触电者因抽筋而紧握电线,可用干燥的木柄斧、胶把钳等工具切断电线。如果事故发生在高压设备上,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或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拉开开关或切断电线 ,或者用抛入裸体金属软线的方法使线路接地,迫使保护装置动作,切断电源。但应特别注意,在抛金属软线前,必须先将软线的一端可靠接地。

  (2)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尽量在现场施救,先救后搬。

  假如触电者伤势较重,已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还存在。对于此种情况,应使触电者舒适、安静的平卧。如天气寒冷,要注意保暖,并迅速请医生诊治或送往医院。如果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严重缺氧,面色发白或发生痉挛,应立即请医生作进一步抢救。

  假如触电者伤势严重,呼吸停止或心脏跳动停止,或二者都已停止,仍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并迅速请医生诊治或送医院。但应注意,急救应尽快的进行,不能等医生的到来,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也不能终止抢救。

  七、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1)对雨水大时,极有可能被水淹没的地方,组织人员利用装土的编织袋,形成围堰,阻挡及延缓水的蔓延,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2)施工现场要及时撤离坑内人员,防止因水浸槽壁发生坍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迅速调集水泵及时抽水,减少汛情带来的各种损失。

  (3)地沟、地下室在汛情来临时,极易被洪水淹没,因此应对地沟小室定期检查。适当提高边口高度,以防雨水灌入。切断地沟小室内临时电源,杜绝漏电隐患。

  (4)地势较低的热力站以及位于地下室的热力站,在汛情来临时,极易被洪水淹没。因此要做到门窗严密、稳固;站内排水系统正常;下水道畅通。如遇汛情,站内值班人员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切断电源后撤离,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汛情。

  (5)位于地下室的热力站应提前准备潜水泵和应急电源线,必要情况下及时进行抽水处理。

  八、高空坠落应急预案

  (1)调查事故现场,迅速使伤病员脱离危险场所。

  (2)初步检查伤病员,判断其神志、气管、呼吸循环是否有问题,必要时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和监护,使伤病员保持呼吸畅通,视情况采取有效的止血、防止休克、包扎伤口、固定、保存好断离的器官或组织、预防感染、止疼等措施。

  (3)同步呼救,在施救的同时,通知120,通知救护人员和车辆,并继续进行施救,一直要坚持到救护人员或其他施救者到达现场接替为止。

  (4)如果没有发现危及伤病员的体征,可作第二次检查,以免遗漏其他的损伤、骨折和病变,这样有得于现场施行必要的急救和稳定病情,降低病发症和伤残率。

  急救处理方法:

  (1)止血

  ①压迫止血法:先抬高伤肢,然后用消毒纱布覆盖在作品表面,在现场可用清洁的手帕、毛巾或其他棉织品代替,再用绷带或布条加压包扎止血。

  ②指压动脉出血近心端止血法:按出血部位分别采用指压面动脉、颈动脉、锁骨下动脉、股动脉、胫前后动脉止血法。

  (2)包扎、固定:创伤处用消毒的敷料或清洁的医用纱布覆盖,再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在肢体骨折时,又可借助绷带包扎夹板来固定受伤部位上下两个关节,减少操作,减少疼痛,预防休克。

  (3)搬运:经现场止血、包扎、固定后伤员,应尽快正确的搬运送医院。

  在搬运严重创伤伴有大出血或已休克的伤员时,要平卧运送伤员,头部可放置冰袋,路途中尽量避免震荡;在搬运高处坠落伤员时,若有脊椎损伤可能,一定要使伤员平卧在硬板上搬运,切忌只抬伤员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伤员,否则将造成严重的后果,甚至死亡。

  九、机械伤害应急预案

  机械伤害的定义: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

  机械伤害事故类型:各种传动机械的外漏传动部分(如对轮、轴、阀门手轮、门杆等)和往复运动部分都有可能对人体造成机械伤害。

供热应急预案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在工程项目发生事故状态下,迅速有序地开展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xx》、《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⑴公司生产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⑵用电安全事故;

  ⑶锅炉生产及违规操作造成的火灾事故;

  ⑷生产用机械伤害事故;

  ⑸化学危险品如火碱、硫酸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⑹其他安全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

  1.4.1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锅炉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电力电气设备故障应急预案、火灾应急预案。

  1.4.2应急救援体系

  本应急预案主要包括总则、危险性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附则等内容。

  1.4.3组织协调及恢复生产

  1.5应急工作原则

  1.5.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员工及周边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5.2坚持依法规范、职责明确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置,尽快平息事态,恢复秩序,维护稳定。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级别和部门的职责,确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明确其职责,防止滥用职权和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扩大,造成负面影响。

  1.5.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分级管理、分级处置。

  1.5.4坚持依靠科学、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研究,规范防控措施和应急程序,实现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务储备,增强应急能力。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险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2、事故风险描述

  2.1公司生产概况

  我公司现有一台80吨燃煤热水锅炉,另有一台65吨燃煤热水锅炉处于在建状态。主营业务为冬季供暖,服务主要面向居民住宅小区及各企事业单位,预计总供暖面积200万平米。

  2.2重大危险源

  ⑴锅炉及辅机运行;

  ⑵脱硫设备运行;

  ⑶脱硫药剂及化验药剂等化学危险品;

  ⑷生产中的高空作业安全;

  ⑸生产用大型机械,如装载机等;

  ⑹火灾事故。

  3、应急组织机构

  3.1应急组织体系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作为应急处理各种安全事故的常设机构,统一领导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魏慧敏

  副组长:赵安峰

  组员:刘伟、高剑、李帅、袁健、刘国利、杨国成、宋营、张晶、张强、魏涛、彭涛、赵磊森、张平、刘思聪、张平

  3.2组织体系框架图

  3.3应急组织机构成员职责

  3.3.1组织机构职责

  ⑴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事故应急处理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和上级关于事故应急处理的重大部署;

  ⑵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⑶针对本公司的各种设备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⑷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

  ⑸指挥开展事故应急处理、救援和生产、生活恢复等各项工作;

  ⑹负责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⑺事故处理完毕后,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事故处理过程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⑻统一接收公司范围内的突发事故报警信息并进行分级处理。对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的安全生产事故警情,及时进行综合分析与研究判断,统一意见。对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的安全生产事故警情,应急及时上报应急总指挥,同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不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的安全生产事故警情,仅作备案处理,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同时通报相关部门。

  3.3.2职责细分

  组长:事故现场总指挥,上传及下达;

  副组长:现场人员调配,技术指导,协调外协单位;

  成员:根据组长及副组长的安排进行抢修,并与外协单位积极配合,尽快解除故障。刘伟负责材料、机械、抢修所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的协调和调度,李帅负责锅炉房司炉人员的调配,袁健负责水质化验及锅炉补水,高剑、刘国利、杨国成负责事故救援。

  4、预警与信息报告

  4.1预警

  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建立实时监控预警系统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对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如锅炉炉管的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对重大危险源的各种参数如排烟温度、锅炉负压、脱硫除尘器水位等进行监测,对电线电缆、锅炉排污、辅机运行、水质化验等数据信息进行定期巡检,一旦出现事故征兆,及时给出报警信号或采取自动应急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实施有效的安全监控系统,以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4.2具体措施

  ⑴掌握危险源的分布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度,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⑵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⑶当危险源发生变化时,及时变更管理制度,在生产工艺、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发生变化前进行危险分析和安全评价。

  ⑷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4.3信息报告

  当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集团公司上报,以便集团公司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值班人员接到生产人员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应急指挥小组组长报告,通知其他组员,并做好记录。根据组长的指示,各组员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调查情况。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对重大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响应。具体细分如下:

  5.1.1Ⅰ级响应:

  ⑴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⑵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⑶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⑷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⑸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5.1.2Ⅱ级响应:

  ⑴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⑵超出市(地、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⑶跨市、地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

  ⑷省(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5.1.3Ⅲ级响应:

  ⑴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产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⑵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⑶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⑷市(地、州)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1.4Ⅳ级响应: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

  5.1.5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2相应程序

  5.3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应明确:

  ⑴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⑵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⑶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5.4信息公开

  事故发生后,应将有关事故的信息、影响,救援工作的进展、人员伤亡情况等及时向媒体和公众公布,以消除公众的恐慌心理,避免公众的猜疑和不满。

  5.5后期处置

  5.5.1善后处理

  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援,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组织专家科学评估重建能力和可利用资源以及公共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制定恢复计划,做好生产恢复工作。

  5.5.2调查总结

  调查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故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总结报告应及时报送集团公司。

  5.6保障措施

  5.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我公司主要采取电话联络方式进行联系,有关联系电话如下:

  5.6.2应急队伍保障

  本公司所有员工都负有事故应急救援责任,事故发生时,所有人员必须积极参与公司的事故救援和处置。

  公司内设立相应的专业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开展技术培训。

  5.6.3装备物资保障

  根据生产事故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的需要,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如应急照明灯、救援车辆、电焊机、氧气、乙炔等。确定应急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检查制度,确保其在应急响应行动期间的正常使用。

  5.6.4资金保障

  公司设置安全事故应急专项资金,每年都按照“公司提取、安委会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6、应急预案管理

  6.1应急预案培训

  公司负责培训工作,要根据本预案的具体实施情况每年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采取应急救援知识辅导、自救常识演练等方式对员工进行培训,使每位员工自我保护意识逐步增强,在做好自救的同时能救助他人。培训要保持相应记录,并做好培训结果的评估和考核记录。

  6.2应急预案演练

  公司在每年第一季度末制定好应急演练计划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模拟突发事故应急演练,演练结束以后对该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根据评估结果,由全体演练人员提出修改意见,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6.3应急预案修订

  该应急预案适用期两年,每两年根据演练及实际执行情况修订一次。

  6.4应急预案备案

  按照国家规定,由我公司分别向泰丰集团董办及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备案。

  6.5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20xx年5月起执行,由应急指挥小组组长负责执行。

供热应急预案6

  一、加强疫情防控组织领导

  1、成立疫情防控机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建立内部疫情防控体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2、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企业要将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和个人,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生活保障、治安保卫等工作。配备专人负责体温检测、通风消毒、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情况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二、加强员工管理和健康监测

  3、有序组织员工返岗。提前调度掌握返岗员工健康情况,对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员工,合理组织分批次返岗。对返岗员工能够集中运送的,鼓励采取专车或包车等方式运送并做好防护。

  4、严格返岗员工管理。建立员工健康台账,按照当地要求进行报备和分区分类进行健康管理。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要及时向本单位如实报告。

  5、做好日常体温检测。每天在员工上下班时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指定专人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三、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和管理

  (一)矿山企业。

  6、厂区出入口登记与管理。对进出厂区的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人员立即将其转移至临时隔离区域,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加强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外来人员进入;确需进入厂区的,需询问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体温检测符合要求并佩戴口罩,方可入厂。

  7、井工矿防控管理。按照采矿、掘进等不同工序作业特点,采取错时上下班制,合理分流,有效避免人员集中出入井。

  分时段、分批次乘坐罐笼、人车、架空乘人装置(猴车)和无轨胶轮车等运输工具,罐笼、人车和无轨胶轮车设定乘坐人数上限并分散乘坐,架空乘人装置(猴车)加大间距。

  缩短班前会时间,会议室保证通风良好,参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增大座位间隔。

  采矿过程中如打眼、支护、瓦斯抽采等作业应当避免人员聚集,工作面回风侧应当尽量减少作业人员数量和工作时间。

  合理组织安排班中餐,确保分时段、分区域、分批次就餐。

  在安全允许的条件下,使用有效的消毒剂(禁止使用酒精)每天定时对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巷道路面、硐室和运输工具进行消毒处理。

  井下作业前应当对频繁接触的设备设施和劳动工具等进行消毒。出井口设置洗手池,配备必要的洗消用品。人员出井交还的矿灯、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等应当消毒后再归还。

  更衣洗澡分时段、分批次进行,应当使用淋浴,洗澡时增加与其他人距离,洗澡更衣后尽快离开。

  8、露天矿防控管理。穿孔、装载、运输作业优先使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带空调驾驶室的设备,司机换岗时应当对驾驶室进行消毒处理。车辆进出时,门卫室值班员和司机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9、其他矿山开采防控管理。针对有多人操作的设备,应当定时对操作按钮、把手等人员接触频次高的物体或部件表面进行消毒,允许佩戴手套操作的岗位,员工尽量佩戴手套进行操作。

  (二)制造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企业。

  0、厂区出入口登记与管理。对进出厂区的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人员立即将其转移至临时隔离区域,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加强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外来人员进入;确需进入厂区的,需询问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体温检测符合要求并佩戴口罩,方可入厂。

  1、工作场所清洁和消毒。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卫生,定期消毒。做好工作场所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应当对操作按钮、把手等人员接触频次高的物体或部件表面定时消毒。操作岗位允许佩戴手套的,员工尽量佩戴手套进行操作。

  2、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工作场所应当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在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辅以机械通风。采用机械通风的厂房,应当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人均新风量应当≥30m3/h。使用中央空调通风时,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对空调系统进行管理,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清洗,对空调回风口过滤网进行消毒。采用全新风模式时关闭回风系统。

  (三)建筑施工企业。

  3、实施封闭式管理。对建筑施工项目严格实施全封闭式管理,实行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24小时设岗。生活区远离工地的工程项目,鼓励专车接送员工。

  4、减少人员聚集。控制活动单元人数,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优化工序衔接,控制施工现场不同作业队伍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

  5、优化施工工艺。应当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施工设备、试验器具等应当由专人使用,原则上“一人一机”,轮流使用的,要做好消毒处理。

  四、公共区域疫情防控和管理

  6、会议管理。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缩短会议时间。提倡采用视频、电话等线上会议。必须集中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

  7、就餐管理。员工食堂应当设置洗手设施和配备消毒用品,供就餐人员洗手消毒。做好炊具餐具消毒工作,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用餐时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

  8、宿舍管理。员工宿舍应当严控入住人数,设置可开启窗户,定时通风,对通风不畅的宿舍应当安装排风扇等机械通风设备。盥洗室配设洗手池和消毒用品,定时清洁。

  9、清洁消毒。安排专人对办公区域、会议场所、生活设施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和相关物品定时消毒,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应当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10、做好医务服务。设立医务室的企业要调配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配合疾控部门规范开展隔离观察和追踪管理。未设立医务室的企业要与就近医疗机构建立联系,确保员工及时得到救治或医疗服务。关心关爱员工心理健康,及时疏解员工心理压力。

  11、垃圾收集处理。在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五、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

  1、强化宣传教育。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疫情防控教育,让员工掌握正确佩戴口罩、清洁消毒等防护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在厂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海报挂图等宣传品。

  2、加强个人防护。员工在进入厂区或施工现场后应当全程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接触粉尘的工作场所应当优先选用KN95/N95及以上可更换滤棉式半面罩、全面罩,定期消毒,更换滤芯,使用过程中应当有效防止因喷雾、水幕、湿式作业淋湿滤芯而降低防护性能。接触化学毒物的劳动者,除配备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相适应的防毒面具(含滤毒盒)外,还应当根据工作场所人员情况,选配具有防颗粒功能的滤棉。在宿舍、食堂、澡堂、地面值班室、办公室、休息室等区域可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3、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加强手部卫生,尤其是在佩戴和摘除口罩/面具、更换滤棉后,应当及时洗手。现场没有洗手设施时,可使用免洗消毒用品进行消毒。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纸巾、手绢、衣袖等遮挡,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规律作息等健康生活方式。

  4、加强班后活动管理。休息期间,员工要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不得聚集聊天、打牌等,降低聚集感染风险。

  六、做好异常情况处置与报告

  1、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当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应当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及时安排员工就近就医。

  2、封闭相关区域并进行消毒。发现可疑症状员工后,立即隔离其工作岗位和宿舍,并根据医学观察情况进一步封闭其所在工作场所以及员工宿舍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同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密切接触者防控措施。

  3、做好发现病例后的应对处置。企业一旦发现病例,要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场所,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供热应急预案7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严重,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复工后出现疫情并扩散蔓延,根据《xxxx》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防范小组

  成立公司疫情防范小组,由xx任组长,xx副组长,防范小组下设日常管控组、消毒组、宣传教育组、防护用品筹备组等

  日常管控组——负责人:xx、xx

  主要职责:

  1、负责复工前员工的排查,掌握员工春节期间居住地、是否来往湖北或与感染患者有接触史等情况。

  2、负责外来人员体温检测、检查口罩佩戴等情况。

  3、负责发放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4、每日向主管部门报告员工数量变化和健康情况。

  消毒组——负责人:xx、xx

  主要职责:

  1、负责每日门厅、楼道、卫生间、办公室等场所的消毒。

  2、每日公司员工体温检测、检查口罩佩戴等情况

  宣传教育组——负责人:xx

  主要职责:向员工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增强防范意识。

  防护用品筹备组——负责人:xx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采购口罩、消毒液、酒精、体温枪或体温计等疫情防控物资。

  二、复工前准备工作

  1、备齐备好口罩、体温测量仪、消毒液、酒精等疫情防控必需品;

  2、摸排企业员工情况,完善职工花名册等台账资料,各行管部负责人上报本单位员工花名册、员工身体状况、近期动向等;

  3、对办公楼及厂区生活、生产、办公区域全方位严格消毒;

  4、督促员工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佩戴口罩,注意搞好自身清洁卫生。

  三、复工复产后工作要求

  1、复工复工、复产后,落实好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各项措施;

  2、每日对员工身体状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做好记录,如发现员工有发热或其他不适症状让其就医并进行自我隔离;

  3、每天上班前及下班后对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进行喷雾消毒;

  4、口罩等疫情防控必需品要发放和穿戴到位,确保生产秩序平稳有序(各行管部工作人员,在下班时统一发放次日上班所需防护用品,并做好记录);

  5、食堂内餐具:不锈钢碗、盘、筷子,每日早中晚,对清洗后餐具进行高温消毒(100℃消毒20分钟),未消毒的餐具禁止使用。

  6、采用分餐进食,分时段进食,避免人员密集,用餐期间不得面对面就餐,严禁边就餐边聊天。

  7、如无特殊情况,公司内的大规模会议、聚餐、来访、培训全部取消,尽量采用视频会议等进行沟通;

  8、全员佩戴医用口罩或者N95口罩,办公时也不可摘下口罩;勤洗手;

  9、办公场所不开空调,办公区每日上午、中午、下午进行定时开窗通风,每次20—30分钟;

  10、疫情期间停止不必要的出差活动,使用电话、微信等办理;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若工作期间员工突然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由部门负责人立即组织其他人员撤离现场,同时报告公司领导。公司领导确认情况后向主管部门或社区居委会报告,情况严重的拨打120或采取防护措施后送市人民医院。随后对办公区域进行一次彻底消毒,要求接触人员实行14天居家隔离。

  若员工下班后在家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则应立即报告公司请假,然后自行去市人民医院检查,经市人民医院检查确认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后再恢复上班。

供热应急预案8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碳达峰碳中和和各项决策部署,做好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保障广大群众清洁温暖过冬,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根据《运城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平陆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采暖需求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认真落实省委林武书记关于加快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重要指示,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原则,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取暖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生物质、地热等可再生能源供热,鼓励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努力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城市建成区(禁煤区)、城乡结合部要继续巩固改造成果,查缺补漏、确保清零,农村地区要进一步扩大覆盖区域,圣人涧镇、张店镇要确定改造重点区域,实施整村推进,纳入全县年度目标任务。鼓励重点区域外居民进行自行改造,自行改造用户不享受设备补贴,年初确村确户名单内自改户可以享受“煤改电”电价政策和运行补贴,名单外自改户当年不能享受“煤改电”电价政策和运行补贴。

  2、坚持因地制宜,以供定改。立足当地资源禀赋、能源供应、基础设施等条件,根据供热能力、电网改造能力和起源保障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改造路径,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确保改造后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3、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构建科学高效的责任体系。

  二、主要目标

  20xx年10月20日前,全县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户数2896户。其中:“煤改电”20xx户,“煤改气”800户。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

  县城建成区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鼓励集中供热工程向农村延伸。开展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全覆盖行动,加快推进集中供热扩网工程,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进一步增加供热能力,对已完成管道铺设的区域,必须全部供热,禁止选择性供热,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

  (二)稳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程

  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在确保气源落实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新增“煤改气”改造,要切实做到“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加快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做好“煤改气”计划任务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衔接,充分发挥储气调峰设施作用,确保气充足留有余量,稳妥推进“煤改气”工程。

  (三)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

  在热力管网以及燃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选择适宜的“煤改电”取暖路线,鼓励推广空气能热泵、地源热泵、热风机等高效比、低功率的采暖设备,禁止招标电锅炉、电暖气等低能效比的采暖设备,降低居民用电成本。加快配套电网改造,做好“煤改电”计划任务和电网改造计划的衔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四)建立完善清洁取暖稳定运行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对全县“煤改电”、“煤改气”用户发放运行补贴,降低居民清洁取暖运行成本,提高“煤改电”、“煤改气”设备使用率。

  四、补贴标准

  (一)改造补助

  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按以下补助标准执行:

  1、县城建成区“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xx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xx元/户。

  2、农村“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1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500元/户。

  3、县城建成区“煤改气”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7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户。

  (二)运行补贴

  “煤改电”:采暖用电每度电补贴0.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040元。

  “煤改气”:采暖用气每方气补贴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200元。

  对已经实施了“煤改电”“煤改气”的低保户、五保户等农村困难群众,除享受实际取暖补贴外,由县级财政一次性再补贴200元。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及招标阶段(6月30日—7月30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7月底前完成招标工作。

  (二)改造实施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开展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要求在10月31日前完成改造任务,具备通气、通电条件。

  (三)工程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20日)

  “煤改电”由张店镇政府、圣人涧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全面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报告。

  “煤改气”由住建局负责全面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报告。

  六、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能源局)负责全县清洁取暖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全县“煤改电”实施方案;督促各乡镇、社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煤改电”工作;协调供电公司做好电力保障工作;确保完成20xx年“煤改电”任务目标;负责制定全县天然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提前研判用气需求。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的筹措,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确保县级补贴资金足额配套到位,及时拨付到位,监督资金使用。

  市生态环境局平陆分局负责执行国家和省清洁供暖锅炉排放标准,做好环境监督工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PM2.5下降目标;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县清洁取暖工程的评估验收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全县“煤改气”改造及供气保障全面工作;制定“煤改气”改造实施方案;承担全县“煤改气”改造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以及验收工作;负责“煤改气”补贴资金申请以及发放工作;牵头推进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全覆盖工作;确保“煤改气”、集中供热改造用户燃煤取暖设施、散煤及煤制品必须全部取缔,改而不用、散煤复燃、重复享受政策等情况坚决不能发生;确保完成全县“煤改气”和集中供热改造目标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修订我县城镇供热专项规划,积极推进集中供暖建设、电网改造、燃气设施等建设用地审批,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电网改造工作,制定电网改造实施方案,积极争取省级电网改造资金,确保“煤改电”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张店镇政府、圣人涧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是本辖区“煤改电”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煤改电”专项实施方案;负责本辖区“煤改电”改造用户验收工作;负责“煤改电”用户一户一档整理成册工作,一式二套;负责补贴资金申请以及发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保障实现居民安全取暖,确保本辖区清洁取暖全覆盖;“煤改电”用户燃煤取暖设施、散煤及煤制品全部取缔,改而不用、散煤复燃、重复享受政策等情况坚决不能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社区服务中心是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改造任务完成、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做好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按照补贴政策标准完成本级资金的筹措,用于支持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实现专项资金的效益最大化。

  (三)加强宣传推广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圣人涧镇政府、张店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清洁取暖的优点,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成果,形成显著示范效应和良好舆论导向。

  (四)强化监督管理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纳入县政府年终目标责任考核,清洁取暖资金使用与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县住建局、圣人涧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制定相应政策,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大巡查排查力度,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工作推进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县清洁取暖办,县清洁取暖办将定期对各单位清洁取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五)严肃问责追责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张店镇政府、圣人涧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在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中要公开公正,阳光运行,对改造用户要在改造前和工程验收后分别进行公示,防止出现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效。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程序开展工作,一旦发现有“吃拿卡要”和收受贿赂等腐败行为要严肃追责。

供热应急预案9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22〕67号)要求,为确保全旗广大农牧民温暖过冬,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最大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实,着力做好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的采购、运输、销售、发放等各个环节,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措施得当”的工作原则,把取暖用煤保障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温暖过冬。

  二、保障范围

  根据各苏木镇、工作部、林场统计上报需求数,2022年全旗冬季取暖用煤需求户数为22869户,需求量为45256.5吨(详见附件)。

  三、煤源及价格

  我旗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来源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集团煤炭企业。坑口价格460元/吨,块煤率约80%,块煤热值约5200大卡。实际支付煤价由坑口保供价、运费(我旗南北跨度大,运距远,点多面广)、装卸、损耗、税费等费用组成,最终价格按照全旗统一安排执行980元/吨。

  四、保障方式

  以各苏木镇、工作部、林场统计上报需求户数和数量为准,价格为980元/吨,费用由农牧民自行承担。为尽可能方便农牧民,我旗在12个苏木镇和2个矿区工作部均设立了售煤网点。由嘎查负责开具介绍信,苏木镇依据身份证等信息对购煤人员信息进行确认,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售煤网点按照苏木镇开具的证明进行售卖,坚决杜绝倒卖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行为。

  五、发放流程

  各苏木镇、工作部根据承运企业(旗兴通铁储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龙兴煤业有限公司)运输安排,待承运企业运送至各地设立的售煤网点后,有序组织属地农牧民购煤。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顺利推进,成立科右中旗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白长海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伟锋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与上级部门对接沟通,统筹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成立4个工作组,各负其责,切实保障好全旗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相关工作。

  (一)煤炭采购组

  由旗政府办党组成员、行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宁国强任组长,旗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旗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煤炭采购合同的'签订、委托内蒙古兴通铁路储运有限公司、内蒙古龙兴煤业有限公司负责煤炭采购、运输事宜。旗发改委根据农牧民用煤需求量,负责对接供煤企业组织调运、统筹调度,保障全旗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并协调承运企业,确保冬季取暖用煤配送至各销售网点。

  (二)运输保障组

  1.内蒙古兴通铁路储运有限公司、内蒙古龙兴煤业有限公司负责将煤炭运输到各销售网点。并对出矿环节《2022年度农牧民冬季取暖保供煤交接确认书》、留存必要的照片和视频影像资料等,同时,加强车辆运输全程管理,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质保量运送到位。

  2.由旗交通局局长胡日查任组长,旗交警大队、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旗交通局。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保供煤运输车辆交通管控,为保供煤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旗内)。卫健委负责做好运输过程中人员及车辆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销售保障组

  1.由各苏木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成立工作专班,与内蒙古兴通铁路储运有限公司、内蒙古龙兴煤业有限公司及时协调对接,合理设置销售网点。

  2.根据统计上报的实际需求量,检斤供应到户,严禁工作中出现乱收费和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并负责收取保供煤费用,建立台账,保障政策落实到位。旗市监局、工信局负责对全旗存煤、储煤、销售网点摸排调查,严厉打击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四)专项督查组

  由旗纪委监委、政府督查室任组长,旗委组织部、旗审计局、信访局等有关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全过程监督检查,并将督查情况报送旗委、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对于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在全旗范围内予以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七、主要任务及要求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调度各地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需求情况,并积极对接盟发改委能源局、伊金霍洛旗有关部门和供煤企业,全力推动落实具体事项。对出矿环节《2022年度农牧民冬季取暖保供煤交接确认书》、留存必要的照片和视频影像资料等方式,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界限,全程监督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有序开展(旗纪委监委、旗政府督查室要全程监督),建立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销售台账,强化跟踪问效、督查督导,及时跟进监督、严肃追责问责。

  (二)各地要严格落实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与旗领导小组对接沟通,及时、准确提供本地区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实际情况,落实诚信、可靠的煤炭销售网点,通畅运输渠道,坚决打击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供热应急预案10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供热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冬季正常用热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哈尔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哈尔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供热生产、运行实际,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因供热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水、电供应中断影响供热生产运行、供热弃供弃管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协同应对的原则。对突发性供热故障应急抢险工作实行统一指挥,从总体上由市政府供热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具体根据故障大小分级分类由各部门组成的供热故障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以供热主管部门为主,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多部门联动,共同做好供热应急抢险工作。

  2、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突发性供热事件的应急处置坚持以区为主,市区政府分别准备一定数额的突发性供热事件应急抢险资金,各区政府应根据本预案修订完善区级突发性供热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性故障大小实行供热企业、区级供热应急指挥体系、市级供热应急指挥体系等分级响应。

  3、快速处置、就近救援的原则。明确各类突发性供热故障的响应程序、响应部门和响应时间,确保突发性供热事件的快速处置。对供热企业自身力量无法保证快速抢险的,按照就近救援的原则,抽调市、区供热应急抢险队伍实施救援。

  4、规范标准、资源共享的原则。完善供热应急抢险体系建设,规范市级供热应急队伍建设标准、抢险设备配备标准,对供热应急队伍指挥系统、人员配备、设备配备、备品备件登记备案。根据突发性供热事件抢险需要,市、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可就近调用市、区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设备和应急物资。

  (五)事件等级

  按照突发供热应急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持续时间等情况,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Ⅰ级)、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Ⅱ级)、较大供热突发事件(Ⅲ级)、一般性供热突发事件(Ⅳ级)4个级别。

  (一)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Ⅰ级):

  1、突发性供热故障,造成停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上,预计抢修时间超过36小时,可能产生或已经产生衍生或次生灾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2、因水、电供应中断导致供热热源停热时间超过36小时或因停电导致热力站停止运行时间超过36小时,波及供热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

  3、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供热热源无法运行,对全市供热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Ⅱ级):

  1、供热故障波及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抢修时间预计超过或超过12小时,可能产生衍生或次生灾害,影响居民生活用热的;

  2、因水、电供应中断导致供热热源停热时间超过12小时或因停电导致热力站停止运行时间超过12小时的;

  3、供热企业因燃煤不能及时到场影响供热生产运行的;

  4、供热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供热小区发生弃供、弃管的。

  (三)较大供热突发事件(Ⅲ级):

  1、供热故障波及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抢险时间不超过8小时或供热故障抢修时间超过8小时,不超过12小时的;

  2、突发性供热故障地点在一、二类街路,抢修作业面对交通流量产生影响的;

  3、因水、电供应中断导致供热热源停热时间超过8小时或因停电导致热力站停止运行时间超过8小时的;

  4、供热系统失水严重,供热热源无法正常运行超过8小时的;

  5、因供热问题引发居民围堵街路的;

  6、供热面积10万平米以下供热小区发现弃供、弃管的。

  (四)一般性供突发事件(Ⅳ级):

  1、供热故障波及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抢修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

  2、供热系统失水严重,供热热源无法正常运行不超过8小时的。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及时、快速、高效地处置供热突发事件,成立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主管供热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

  市政府城建副秘书长

  市住房局局长

  成 员: 市信访局局长

  市工信委主任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建委主任

  市城管局局长

  市国资委主任

  市安监局局长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市消防支队队长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哈尔滨市市电业局局长

  哈尔滨市供排水集团董事长

  哈尔滨市物业供热集团总经理

  市政府应急办常务副主任

  各区区长

  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局(供热办),负责供热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根据突发性供热事件现场情况,需启动市级供热应急预案的,报请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供热应急预案,并根据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令向有关单位下达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指令;遇非供热设备、管网及附件故障,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支援事项。

  (二)指挥部下设五个组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由市住房局局长兼任

  副组长:市政府应急办常务副主任

  市供热办综合处主管副主任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成 员:由市政府新闻办一名同志、市住房局宣传部部长、市供热办综合处处长组成

  主要任务:突发事件(故)发生时,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指挥工作,按照分级联络方式,迅速沟通、协调相关领导和参战部门到位。按程序及时传报信息,跟踪掌握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与有关领导和部门保持联系,综合情况;起草重大突发事件新闻通稿和应急处置报告:组织各单位赶赴现场,统一报道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适时进行新闻发布;撰写突发时间大事记。

  2、应急处置组

  组 长:市供热办副主任

  副组长: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相关区主管区长

  成 员:由市供热办供热管理处处长、市住房局锅检所所长、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电业局、市供排水集团、市安监局、各区供热办主任组成

  主要任务: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及周边地区交通秩序疏导。迅速对突发事件性质、危害或损失程度做出研判,对突发事件提出适用预案,明确到现场指挥的市领导、处置组织、需调动的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质等。会同市公安、质量监督、安监等部门、当地政府迅速掌握现场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处置救援方案,做好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迅速恢复供热。为市领导提供应急处置参与意见,协助市领导协调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及人员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保障组

  组 长:市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国资委副主任

  市物业供热集团副总经理

  相关区主管区长

  成 员: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供热办规划处处长、市物业供热集团供热管理处处长等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任务:会同当地政府并协调相关部门,负责救援物质、设备、资金及人力、物力的调集、供应。负责应急抢险现场的应急保障。

  4、专家指导组

  组 长:市供热办副主任

  副组长: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成 员:由市供热办科技处处长、市技术监督局相关处长、供热企业技术专家、设备厂家技术专家等专家组成

  主要任务:根据现场救援工作的需要,协调有关方面专家到现场,为实施科学有效应对处置工作提供参考。

  5、善后工作组

  组 长: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供热办副主任

  市安监局副局长

  各区主管区长

  成 员:由市技术监督局、安监局、住房局和当地政府、事件(故)责任或发生单位有关领导和人员组成

  主要任务:负责事故原因和责任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协调做好受灾居民财产理赔、安抚和其他善后处理;做好事件(故)调查及总结评估,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

  各区政府要成立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实行市、区两级供热应急联动机制。

  (三)责任分工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职守、信息汇总、上下沟通、综合协调、预案支持、参谋助手等工作。

  市住房局:协调供热企业组织抢修;在供热企业抢修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协调市级供热应急抢险队伍帮助供热企业抢险救援;确需启动政府临时接管程序时,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具有《供热许可证》的供热企业临时接管供热。

  各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协调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在行政首长预备费中安排供热应急资金,用于应对供热突发事件;负责调动区供热办、街道办事处、辖区供热企业等相关部门落实应急抢险措施,进行应急处置;负责应急抢险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供热应急资金,用于解决政府承担的供热应急抢险费用;解决弃供、弃管供热小区或需临时接管供热小区的供热抢修费用;解决不可抗拒力造成的供热突发性事故的应急资金;按照政府相关要求,为供热应急燃煤储备提供贷款利息补贴。

  市信访办:做好上访群众的接访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安抚工作。

  市新闻办:负责协调媒体统一进行新闻发布,及时、准确、有序地报道供热应急事件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市公安局:维护抢修现场秩序,协调解决抢修现场交通管制,依法制止查处各种影响供热抢险、抢修行为。

  市建委:负责追查开发建设过程中,供热配套工程不到位、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开发、建筑企业责任,责令开发、建筑企业完善供热配套工程,达到工程质量标准;对开发企业及其下属公司发生恶意弃管供热的进行依法查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供热中的承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对安全管理、安装、维修、司炉工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开展培训。

  市国资委:对国有单位实行主辅分离、转制、改制、兼并等过程中擅自将供热设施移交,致使发生弃管供热现象或无法保证供热的,由市国资委按相关规定处理。

  市工信委:负责供热燃煤短缺时,协调供热燃煤储备和铁路运输相关事宜。

  市安监局:负责供热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消防支队:负责因市政停水或供热系统失水量过大,供热热源无法供热故障时,调动消防车辆支援运水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12319电话信息渠道掌握供热突发性事件的情况信息,并及时向市信访办通报。

  哈尔滨电业局:负责做好优先保证供热用电及解决供热抢险现场临时用电,负责停电导致供热热源停热和热力站停止运行停电故障的快速抢修工作。

  市物业供热集团:负责所辖供热企业的应急抢险工作,为市政府供热应急抢险提供救援工作和物资储备工作。

  市供排水集团:负责处理市政停水影响供热运行事故的供水故障快速抢修工作。

  建立供热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制度,各单位分别指定1名人员具体负责应急联络工作及其职责范围内支援项目的协调工作。

  (四)供热企业职责

  供热企业是供热应急抢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储备物资和工器具,及时组织供热事故抢险,尽快恢复供热。应急突发事件超出企业的可控范围时,应及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三、应急准备

  (一)应急队伍准备。依托大型供热企业,按照分区配备的原则,建立8支市级供热应急抢险队伍。各应急抢险队伍要保证应急队伍各技术工种人员配备齐全,配备熟练的电工、电焊工、检修工、水暖工、力工、特种车辆操作人员、安全员等工种人员。供热期间,应急抢险队伍实行24小时备勤。各应急队伍应具有值班室、24小时备勤人员休息室、大型工程设备存放场地、抢险工器具库房、抢险车辆库房、备品备件储存库房。

  (二)应急设备及物资准备。各市级应急抢险队伍应配备工程抢险车、大型设备运输车、发电车等应急车辆;挖掘设备、吊卸设备等大型抢险设备;探测设备、发电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耐热排污设备、照明设备、排风设备、围挡器械等抢险工器具。储备各种型号的保温管、补偿器、阀门、电机、管道泵等应急抢险备品备件,并实现专场存贮、专人管理、登记备案、及时补充。

  (三)应急专家组准备。市供热主管部门组织市技术监督局、供热企业技术专家、锅炉及设备厂商技术专家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应急专家组,对突发性供热故障抢险方案进行评估或提供抢险方案支持。

  (四)应急燃煤准备。由市财政提供贷款利息补贴,委托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为市政府储备10万吨供热应急燃煤。

  (五)应急预演预练。各应急抢险队伍应定期组织预演预练,每年不少于2次,提高应急人员抢险能力,确保应急工作反应迅速、措施得当、技术熟练。

  四、预警发布

  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Ⅰ级)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经市供热应急总指挥同意,报市应急委批准,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向社会发布。

  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Ⅱ级) 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经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向社会发布;

  较大供热突发事件(Ⅲ级)预警,由区级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经区供热应急总指挥批准,由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向社会发布。

  五、应急响应程序

  (一)一般性供热突发事件响应:

  1、供热企业发现突发性供热故障后,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立即先行组织抢修并分析研判故障大小。

  2、属一般性供热故障的,由供热企业自行组织抢修并采取在小区单元张贴告示等方式及时通知用户,并在1小时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区供热办报告故障发生时间、故障原因、涉及面积、影响用户户数、预计抢修时间等信息。区供热办接到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将相关故障信息向区政府和市供热办供热投诉受理平台报备。

  3、一般性供热突发事件抢修时间超过8小时的,升级为较大供热突发事件。

  突发性供热故障超过一般性供热突发事件的,供热企业须在1小时内同时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区供热办和市供热办供热投诉受理平台、市长热线12345、城管热线12319报告相关信息,区供热办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将相关信息向区政府及主管副区长报告,确保应急抢险工作信息畅通。

  (二)较大供热突发事件响应:

  1、所在区供热办接到供热企业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组织街道办事处到达事件现场,组织供热企业全力抢修,并研判事件等级,事件大小,掌握局面。配合供热企业做好入户通知居民和群众安抚、维稳工作。

  2、根据现场情况,需启动区级供热应急预案的,立即向区供热应急部门相关单位报送相关信息,通知相关单位人员1小时内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抢险工作。

  3、抢险作业面影响交通流量的,协调交警部门疏导交通;需要道路清冰的,由区政府协调区城管局做好道路清冰工作;

  4、水、电供应中断的,与供水、供电部门进行沟通,尽快恢复供水、供电。

  5、供热系统失水影响供热锅炉运行的,组织供热企业采取购水的方式确保供热运行;企业购水无法仍无法满足补水需求的,协调园林部门等社会资源力量提供运水支援。

  6、发生围堵街路的,由区政府协调区公安分局做好劝解和交通疏导工作;

  7、供热企业自身抢险力量不足,区应急办应就近调用区级应急抢险队伍实施就近救援。抢险物资短缺的,调用应急抢险物资;

  8、发生供热弃供、弃管的,组织具备资质和相应能力的供热企业应急接管。

  (三)重大供热突发事件响应:

  1、市供热办接到供热故障报告后,应在20分钟内分别向主管副市长、市政府政务值班室、市委政务值班室报告相关信息。市供热办应在1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了解情况,控制局面;区供热办组织街办事处、社区在1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配合供热企业做好入户通知居民和群众安抚、维稳工作。

  2、市供热办根据现场情况,需启动市级供热应急预案的,立即报请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批准,并根据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令,向有关单位报送相关信息,通知有关单位人员1小时内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抢险工作。

  3、组织专家组,对供热企业采取的抢险措施予以评估,并向现场指挥部提出抢险措施建议。

  4、事态严重的,就近通知市供热应急抢险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视抢险情况随时调用应急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有可能产生衍生或次生灾害的,事件发生所在区政府做好居民暂时转移安置预案,必要时启动暂时转移安置预案。

  5、水、电中断导致供热热源、热力站停热的,通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所属供水、供电成员单位协调供水、供电部门尽快恢复供水、供电。

  6、供热燃煤不能及时到场的,调用市供热应急储备燃煤,确保燃煤供应。

  7、发生供热弃供、弃管的,组织国有供热企业实施应急接管。

  (四)特别重大突发供热事件:

  1、市供热办接到供热企业报告后,应在20分钟内向主管副市长、市政府政务值班室、市委政务值班室报告相关信息,启动市级供热应急预案。通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1小时内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抢险工作。

  2、区政府组织区供热办、街道办事处、社区1小时内到达现场,配合供热企业做好入户通知居民和群众安抚、维稳工作。并做好居民暂时转移安置预案,必要时启动暂时转移安置预案。

  3、2小时内组织专家组到达现场,根据供热故障原因,研究并向现场指挥部提出供热故障抢险方案。

  4、调动市级供热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随时调用应急抢险物资。

  5、因水、电供热中断导致供热热源停热或因停电导致热力站停止运行的,市供水、供电部门主要领导到现场指挥水、电抢险工作。

  6、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供热无法运行的,报请市应急办启动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调用应急抢险资金和抢险物资全力组织抢险,尽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善后处置及调查

  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供热应急处置单位要按照事件级别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影响、补偿、资金支付等情况进行妥善处理,对事件原因、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上报市、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应急办。

  六、应急保障

  (一)确保供热应急资金。市、区年度财政预算中应当安排预备资金,用于应对供热应急突发事件,确保供热应急事件的快速及时处理,保障城市居民用热;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抢修资金应当由供热企业承担。市政府确定的应由政府承担的部分,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支出由市财政承担,重大供热突发事件支出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较大供热突发事件支出由区财政承担。

  (二)实行供热应急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建立供热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通讯联络网,供热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种供热突发事件应在20分钟内按信息传递程序完成传递,各部门必须做出快速反应。

  (三)实行供热弃管事故处置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擅自委托供热经营单位或供热企业移交供热发生弃供弃管的,供热单位主管部门或主管企业、产权单位未按职责及时解决供热问题造成重大影响或解决不当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进行处理;开发企业及下属公司发生恶意弃管的,开发企业未按职责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当的,由市建委在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时一票否决,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程序上报取消其开发资质。

  (四)实行供热事故应急处置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供热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二)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供热应急预案11

  一年一度的冬季取暖即将开始,全国各地每年因取暖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的事件屡有发生,为确保我校在冬季取暖期不发生中毒事故或一旦发生中毒事件有章可循,特制定本预案:

  一、学校成立防冬季取暖中毒领导小组:

  组长:赵xx

  副组长:董xx杜xx

  组员:王xx窦xx丁xx周xx各班班主任

  二、加强管理,预防为主

  1、每天早上提前把火炉点着,待烟放净后学生方可进入教室。

  2、领导、教师要加大检查力度,要经常检查各室,如果发现炉子、地炕有漏烟的现象,马上安排人员进行修理。

  3、教室要经常通风,确保室内氧气充足,谨防窒息。

  三、一旦发生取暖中毒事件,具体职责分工:

  1、于xx(校长)负总责。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负责接待家长和各级领导以及新闻媒体的相关同志,负责事件的调查处理。

  2、杜xx(副校长)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开窗和门通风、紧急救护,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3、王xx(政教主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将中毒师生救出现场,维护现场的秩序,负责事件的调查处理。

  4、于xx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负责疏散未中毒或比较轻的学生,将他们带到安全温暖的地带,负责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

  成员:李xx、闻德双、孙xx

  吴xx、宋xx、王xx

  5、赵xx(后勤主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负责将中毒的师生送往附近医院,负责需转院治疗的师生的用车。

  6、岳xx负责到现场临时处理,负责到医院护理。

  7、范xx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负责每隔1--2小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局报告一次,汇报事件的发展和得到处理的情况。

  8、王xx负责维护校内的正常教学秩序,组织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慰,消除其恐惧心理,安心在学校学习和生活。

  总之,一旦出现取暖中毒事故,要全员行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将损失和社会影响降到最低点。调查后对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供热应急预案12

  冬季即将到来, 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预防和杜绝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 确保学校冬季正常供暖, 特制定冬季取暖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加强领导, 认真做好冬季防寒取暖应急工作:

  1、 成立冬季取暖工作领导小组

  2、 曹山小学成立领导小组, 加强对冬季取暖工作的领导,把冬季取暖工作抓实、 抓细。

  二、 取暖方式:

  教务处采用电地暖, 会议室和政教处采用空调, 其他办公室和各班教室采用火炉, 宿舍和两个学前班教室采用锅炉暖气集中取暖。

  三、 加强管理, 预防为主

  1、 根据本校情况, 提前做好冬季用电的计划, 并准备好充足的资金。

  2、 每天早上高年级的值日生提前把火炉点着, 待烟放净后学生方可进入教室; 低年级的班级要老师负责提前生好炉火。

  3、 领导、 教师要加大检查力度, 要经常检查各室, 如果发现炉子、 地炕有漏烟的现象, 马上安排人员进行修理。

  4、 教室要经常通风, 确保室内氧气充足, 谨防窒息。

  5、 采用空调和电热, 要严格按照技术监察部门的各项规定,做好空调和电热的安全检查工作, 做到既保证供暖质量有保证供暖安全。

  6、 各班要认真执行冬季防火取暖工作方案的要求, 做好每天带班领导和值周教师对所有教室和取暖锅炉进行一次防火、防电安全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 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每天放学时要做到班级检查一次, 保证炉火熄灭人走。

  8、 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要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责, 每天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 巡视制度, 做好当天的防火、 防盗和用电、用水安全工作, 作好记录有带班领导签字后学校存档。

  四、 明确职责, 严格落实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的各项要求

  (一)、 灭火行动小组 火灾初起时, 立即切断电源, 尽快到相应地点取下灭火器进行扑救。

  如发现现场人员需要救护, 则应尽力想办法救人。

  (二)、 疏散引导组:

  拓素娟 当火灾发生时, 立即到自己岗位, 组织指挥师生按预设的次序和通道有序、 迅速、 安全的撤离火灾现场。

  (三)、 通讯联络组:

  组

  长:

  俞新龙 成

  员:

  周正策

  张进祥 一旦发生火警, 负责与疏散、 救护各组联络, 控制校园广

  播, 调动有关人员到指定地点。

  应立即报警, 先报 119 救火,再报 110 维持校门外秩序, 根据人员受伤害情况报 120, 同时报宣和镇教育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办公室。

  (四)、 救护安全组:

  组

  长:

  蔡静璇 李晓娟

  陈美玲 当火灾发生时, 如有受伤和被困人员, 应协助灭火组和消防人员采取救助措施, 及时现场救护或移交 120 急救中心。

  五、 预防措施

  1、 开展消防知识的宣传工作根据消防知识进学校要求, 通过广播、 黑板报等形式, 宣传消防知识和煤气中毒, 把各项消防制度、 管理网络图上墙。

  2、 加强学校消防硬件建设 设置灭火器, 配置 ABC 类干粉灭火器, 学校重点部位配置灭火器。

  设立政教处为学校消防管理办公室。

  3、 经常巡查, 排除隐患。

  对教室的电源、 易燃物的存放和用电、 用火安全情况经常进行巡查。

  4、 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标志在校园内设置学校示意图, 标明消防设施, 水源和消防宣传标志。

  六、 应急措施

  1、 发生火灾时, 由现场教师或学生向校长报告, 学校领导立即通知广播室, 有广播室指挥相关人员立即行动, 到达预定地点。

  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迅速到现场进行指挥。

  ①切断电源, 广播告知。(稳定情绪第一、 沉着冷静为要,防止引起全校惊恐。)

  ②呼叫 119、 110, 并根据实际情况呼叫 120, 同时报宣和

  镇教育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办公室。

  ③打开校门。

  ④灭火行动组到位, 扑灭初起火源, 关闭门窗, 控制火势,为疏散争取更多时间。

  ⑤疏散引导组到位, 疏散线路原则上按学生出操线路, 特殊情况疏散组, 可临时根据火灾发生的地点, 做出果断的疏散线路决定, 并加以引导。

  2、 撤离顺序:

  按发生火灾地点, 所在班级同层优先原则,先撤离所在班级学生, 后撤离同层次学生(离火源进的班级先撤 ), 再其他层次, 这样既确保重点, 又便于扑救人员进出。

  如火灾发生课间, 由班主任迅速到班级现场指挥撤离, 其他教师按要求指挥。

  七、 有关要求

  1、 沉着冷静指挥。

  组织人员按分工合作, 沉着冷静, 指挥得当。

  各指挥疏散教师要识大体顾大局, 严密控制下楼速度,以避免造成楼道挤压, 防止学生因恐慌而跳楼情况发生, 疏散组成员应最后撤离现场。

  2、 学生不得参与救火。

  学生疏散时必须服从教师安排。

  有序按计划快不撤离, 不得参与救火。

  3 稳定学生情绪。

  无论校园何处发生火灾, 疏散人员都应撤到学校操场、 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后, 不得任意走动, 更不得返回火灾区。

  班主任或指挥教师迅速清点学生人数, 并向指挥教师汇报学生情况。

  4 扑灭初起火源。

  灭火行动组在火灾初起时, 要就近起用灭火器, 进行紧急扑救, 尽最大努力扑灭初起火源或减弱火势,或关闭门窗控制火势蔓延, 为学生疏散争取更多时间,在学生未完全撤离前又能确保自己安全的前提下不得撤离火灾现场。

  5、 确保通信联络。

  在火灾发生时, 各组要确保通信联络,及时联系, 把有关情况及时的报告总指挥。

供热应急预案13

  为进一步做好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提高供热管理服务应急保障能力,妥善处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确保全县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根据中央、省、市冬季供热保障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按照“安全第一、保障为主”的原则,切实增强做好供热保障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立足我县集中供热实际,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协调、高效有序”的供热保障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积极有效妥善处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确保全县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社会安全稳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保障冬季供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县集中供热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总指挥:县委常委、副县长

  县政府办四级主任科员

  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政府办、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卫健体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xx镇人民政府、交警队、消防队、供电公司、华润燃气公司、瑞通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集中供热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集中供热保障和应急处置协调的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向县委、县政府及时报告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对全县供热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并向县政府提出建议;加强对集中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集中供热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集中供热企业建立完善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处理xxxxx市民热线转办工单,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县发改局:做好应急生活必需品及成品粮等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保障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县城供热应急煤、电、油、运等的组织协调;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

  县住建局: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处理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的供热问题投诉。

  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供热企业和个人“偷热”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借供热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供热事故抢修车辆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确保在执行抢修任务期间通行顺畅。

  县民政局:负责县城供热应急受灾群众临时基本生活救助。

  县财政局:负责县城供热应急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县城供热应急工作需要和县集中供执应急处置指挥部要求,协调做好供热生产物资运输车辆的组织,及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车辆快速通行。

  县卫健体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开展供热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调动县及周边县区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和质量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集中供热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督促集中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指导集中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较大以上集中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监督处理利用供热合同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加强集中供热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协调相关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的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为供热服务的水电费);依法组织开展热能表计量检定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采暖期全县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和传播气象信息,特别是极端天气信息;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指导做好供热领域气象保障工作。

  县交警队:负责协调指挥县城供热应急的交通保障工作,保证应急队伍和物资能及时抵达所需地点。

  县供电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集中供热企业用电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路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电。

  县消防队:负责参与组织供热突发事件现场的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华润燃气公司:做好冬季采暖期天然气需求预测,科学调度,合理组织气源供应;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集中供热燃气设施管理人员xx小时驻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备品备件准备,确保应急及时有力。

  县瑞通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供热服务、节能减排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热工作保障方案、供热保障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统筹燃煤锅炉及污水源利用,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前储备煤炭,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热设备设施,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更换老旧供热管网,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检修;落实xx小时电话值班,及时办理xxxxx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避免发生事件;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向用户宣传供热知识,收集供热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供热问题;向社会公布各片区(换热站)负责人电话、受理范围等信息,xx小时接受群众投诉反映。

  三、应急处置

  (一)应急指挥机构响应程序

  接到各类信息渠道反映供热企业发生突发性应急情况后,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要立即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同时组织供热企业启动本企业的供热应急程序,实施应急处理,开展生产自救。

  因供热公司燃煤不足或设备原因影响居民用热的由供热公司负责处置,启动政府临时接管程序,启用供热应急资金,保证居民正常供热。

  供热企业供热应急抢修力量不足时,县集中供热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可调用其他企业协助抢修,费用由发生事故的供热企业承担。

  (二)各成员单位响应程序

  突发事故发生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县集中供热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令,根据分工快速提供资金、物资、抢修队伍和通讯保障。

  为进一步做好采暖期集中供热应急处置工作,县集中供热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1、综合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瑞通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华润燃气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供热系统日常保障工作及故障抢修工作;负责县城供热保障及供热应急抢修中所需的材料设备等工作;负责县城供热保障应急煤炭、电力、供排水等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县城供热保障应急公路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物资、设备的保障工作;负责对特殊天气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警意见,发布预警信息;负责供热保障抢险队伍组织、物资储备、生产用煤、检修巡查、设备维护、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2、应急救援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健体局、交警队、消防队

  主要职责:协助县集中供热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做好事故监测、分析和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和人员疏散;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卫生和装备等资源调配;组织供热突发事件现场的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集中供热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反馈事故发展和处置情况,并按指挥部的决策部署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3、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健体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赴现场开展事故伤病员转运、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和质量监管。

  4、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供热系统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为应急救援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xx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瑞通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华润燃气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在应急救援时所搭建的临时性房屋、设备等设施的拆除恢复工作;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发生故障的机械设备及设施的维护和更新工作;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后续物资和资金的保障工作;负责事故后期调查评估工作。

  6、专家咨询组

  专家组由县集中供热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聘请供热及相关行业的企业(单位)、院校、科研机构等有关专家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开展县城供热事故预防和处置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为县集中供热应急保障处置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或建议,受指挥部指派对事故发生地给予技术指导;参与事故调查与评估,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供热应急资金和应急燃煤储备制度。按照省、市要求,县财政安排一部分供热应急资金,采购储备一定数量的供热应急煤炭,用于弃管、弃烧、弃供和安全事故的应急供热,确保供热应急事件的快速及时处理,保障集中供热平稳、高效。

  (二)实行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必要时启动煤热价格联动,县发改局要做好供执价格成本测算,合理确定供热价格,实现供热成本的合理补偿。

  (三)实行供热应急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建立供热应急处理通讯联络网,成员单位xx分钟完成传递,快速反应。县集中供热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强化责任意识,安排专人负责,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有其他不履行职责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供热企业要制定完善本单位的供热应急预案,克服等、靠、要思想,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千方百计做好供热保障应急工作,提前做好煤炭储备,及时建立应急抢修队伍,储备供热应急物资和供热抢修的工器具、车辆等。

  (四)实行供热弃管事故应急接管机制。如发生供热承包人弃烧现象时,由县集中供热应急处置指挥部先行接管,在保障居民正常用热的前提下,由原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办理相关入网接交手续,以保证居民正常用热。

  (五)加强督导检查。集中供热是重大民生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要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驻厂服务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县政府将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通报、约谈及问责。

供热应急预案1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应对城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供热突发事件),减轻供热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供热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营区内集中供热行业,指导自然灾害和生产事故引发的供热设施受损、大面积停热、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原则。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应急处置工作首位,最大限度减少集中供热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等危害。

  1.4.2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协同应对原则。区政府统一领导全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应急救援,紧急情况下调动全区各方力量,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1.4.3坚持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快速反应原则。区政府制定本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本级指挥部,组织开展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接受市指挥部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指导。城区各供热企业要组建或聘用专业化应急抢险队伍,引进先进抢险技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科学、合理、快速处置各类供热突发事件。

  1.4.4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强化供热安全运行管理,健全安全隐患排查、综合整治、日常维护等工作机制,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2.1.1区政府成立城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各镇街政府、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东营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东营环保分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总工会以及城区各供热企业、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为成员单位。

  2.1.2区供热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供热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供热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省住建厅等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根据供热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指导各镇街、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区(开发区)供热应急工作的实施;收集、报送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对应急情况汇总通报;协助镇街政府对重大事故的紧急处置;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处置所涉及的城区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做好供热突发事件涉及的建筑物质量安全评估和应急处置,根据需要调用相关建筑物资、机械参与应急抢险救援。

  区应急管理局:启动应急响应后,组织、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专家队伍和救援装备、物资。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供热突发事件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等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协调解决热电联产企业热源生产供应保障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限制、暂停有关工业企业用热的组织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储备供热应急用煤、用气、用油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相应资金的落实,并监督使用。

  东营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城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根据情况实施现场管制。

  区民政局:负责对重大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按有关政策给予救助。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做好应急运输保障,按指挥部要求,建立管辖区域内农村公路路桥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东营环保分局:负责协调做好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提出环境应急处置建议,并配合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决重大事故现场伤员救护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供热突发事件中相关特种设备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区总工会:参加供热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做好伤亡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

  镇街政府:按照供热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同相关企业做好较大及以上事件先期处置工作;负责抢修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

  城区各供热企业:负责本企业职责范围内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先期处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抢修;按照区供热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参与其他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供电公司: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自来水公司: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水保障工作。

  燃气公司: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燃气保障工作

  2.2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区级供热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实施;建立供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报告;负责组织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供热应急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协调镇街做好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根据供热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受区供热应急指挥部直接领导,由区、镇街两级指挥部中位于事故发生现场、行政级别最高的人员任现场指挥,成员由区、镇街两级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行业专家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调动各类应急资源,具体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实施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抢险救灾、技术服务、后勤保障、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置6个专业小组:

  2.3.1警戒保卫组:由事故发生地各镇街政府牵头,公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3.2抢险救灾组:由事故发生地各镇街政府牵头,消防救援部门、有关供热企业配合。主要负责制定先期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救援实际情况报请现场指挥部批准调动和指挥各种救援力量。

  2.3.3技术保障组:由区供热管理部门牵头,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建设、环保等部门和相关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合。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分析事故和灾害情况,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

  2.3.4医疗救护组:由事故发生地各镇街政府牵头,卫生部门和当地医疗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单位接收、救治伤员。

  2.3.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各镇街政府牵头,交通、电力、工信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现场通讯保障、电力供应、保障抢救物资及装备供应、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2.3.6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各镇街政府牵头,应急、民政、住建、卫健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建筑、区政等财产损失评估、赔偿等善后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2.4专家咨询机构

  2.4.1专家咨询工作组由供热行业的设计、施工、运营、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4.2专家咨询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1)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2)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协助救援。

  (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3监测与报告

  3.1预防

  各各镇街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各供热企业应做好以下预防措施:

  (1)加强首站、中级泵站、换热站、热网的检查与维护,时刻监控系统运行参数,保证供热系统运行可靠。特别在供热设备投退时,严格按规程操作。

  (2)日常应保持站内外设备的完好性、严密性,防止泄漏,发现设备任何缺陷要按缺陷管理制度及时消除。

  (3)如遇突然停水停电,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及相关预案进行处理。

  (4)定期校核各种压力表,如发现不准确或动作不正常,必须立即更换。定期做排气试验,如阀件动作呆滞,必须更换。

  (5)对待极端天气要及时与热源厂沟通协调,保障民生取暖正常。

  3.2监测预测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镇街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建立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发布预警后,应对重点部位、危险源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工作要求。

  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各镇街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监测信息的分析、汇总情况,及时对隐患信息进行预测判断;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3.3报告

  3.3.1发现供热安全隐患和供热突发事件应立即报警。各接警平台接到报警信息并初步核实基本情况后,立即通报有关供热企业;进行初步核实后,第一时间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区供热管理部门。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件简要经过,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情况、可能发生的后果及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等。

  3.3.2各供热企业发现的供热安全隐患和供热突发事件,应立即进行初步分析判断,根据需要启动企业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抢险、抢修力量到达现场核实情况,按照事故等级及时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区供热管理部门,并通报有关单位。突发事件在可控范围内的,要立即实施处置。

  3.3.3因第三方施工造成供热突发事件的,施工单位要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立即报警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供热企业报告具体情况。

  3.3.4我区供热突发事件,区供热管理部门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须在事发后2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区应急管理局,40分钟内书面报告,书面续报最迟不超过1小时。

  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应按照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上级指挥部。

  3.4信息分析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信息报告后,立即对信息进行分析,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查,综合评价事件对城区公共安全的影响程度和范围,迅速提出预警及响应意见。

  4应急预警

  4.1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时,各镇街政府及供热企业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的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或极寒天气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自然灾害等其它情况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6)因调度、自动控制等计算机系统入侵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7)热力公司与热源单位沟通不及时造成的影响正常供热。

  4.2预警发布

  4.2.1我区供热突发事件,区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发布黄色预警;事发镇街负责发布蓝色预警。

  4.2.2红色、橙色预警发布由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黄色、蓝色预警发布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任签发。

  4.2.3预警发布可通过广播电台、电视、通信、信息网络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实施,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重要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3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城区集中供热实际情况,由低到高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3.1蓝色预警

  (1)因供热设施故障,即将影响供热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100万平方米以下,且48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的。

  (2)供热企业出现拒绝向居民供热现象,即将影响供热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

  (3)因供、用热纠纷,造成可能出现30人以内人员聚集或上访的。

  (4)可能会发生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供热事故的。

  4.3.2蓝色预警行动

  由事发镇街启动应急预警,并全权负责指挥处置,以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和供热企业为主进行协调处置,事发地所属供热企业应当及时开展信息研判、先期处置等工作,并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抢修。必要时,镇街分管负责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人到现场,参与制定预警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并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3.3黄色预警

  (1)因供热设施故障,即将影响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200万平方米以下,且48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的。

  (2)供热企业出现拒绝向居民供热现象,即将影响供热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5万平方米以下的。

  (3)因供、用热纠纷,造成可能出现3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员聚集或上访的。

  (4)可能会发生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供热事故的。

  (5)已经发生的一般事件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的。

  4.3.4黄色预警行动

  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启动应急预警,以事发镇街为主进行协调处置,镇街负责人应赶赴现场,镇街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必要时,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赶赴现场,参与制定预警方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启动指导、协调供热突发事件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启动技术指导、专家组织等工作;东营公安分局负责启动事发区域的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启动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启动应急运输保障、建立管辖区域内农村公路路桥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区卫生健康局启动伤员救护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4.3.5橙色预警

  (1)因热源企业供热机组或者供热一次主管网故障,有可能影响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且24小时内无法恢复供热的。

  (2)因水、电供应中断有可能导致供热热源或首站或中级泵站或换热站停热时间超过24小时;或因区政供热管网失水有可能影响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200万平方米以下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有可能影响供热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或即将发生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供热小区弃供、弃管的。

  (4)因供、用热纠纷,造成可能出现50人以上人员聚集或上访,严重影响交通等社会秩序的。

  (5)可能会发生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供热事故的。

  (6)已经发生的较大事件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的。

  4.3.6橙色预警行动

  由区供热管理部门报区供热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长批准后启动应急预警。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镇街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预警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区供热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在黄色预警行动基础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限制、暂停有关工业企业用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储备供热应急用煤、用气、用油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启动供热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相应资金的落实工作;区供电公司负责启动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各自来水公司负责启动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水保障工作;各燃气公司负责启动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燃气保障工作。

  4.3.7红色预警

  (1)可能出现供热用煤、用气、用油严重短缺,影响相应区域正常供热48小时以上的。

  (2)因水、电供应中断可能导致供热热源或首站或中级泵站或换热站停热时间超过48小时;或因区政供热管网失水可能影响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的。

  (3)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会造成供热热源无法运行,对城区供热造成严重影响的。

  (4)可能会发生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供热事故的。

  (5)已经发生的重大事件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的。

  4.3.8红色预警行动

  由区供热管理部门报区供热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警。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行政区(开发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预警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副指挥长负责具体指挥与处置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在橙色预警行动基础上,区住建局负责启动调用相关建筑物资、机械参与应急抢险救援,落实受灾群众的临时住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启动供热突发事件后热源、换热首站、中级泵站、区政供热管网及临时供热设施、管线的规划审批工作;东营环保分局负责启动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启动组织、参与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启动对供热突发事件中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区总工会负责启动伤亡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

  4.4调整和解除预警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部门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或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4.1我区供热突发事件,区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调整和解除红色、橙色预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调整和解除黄色预警;事发镇街负责调整和解除蓝色预警。

  4.4.2红色、橙色预警调整和解除由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黄色、蓝色预警调整和解除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任签发。

  4.4.3预警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台、电视、通信、信息网络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实施,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重要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应急响应

  5.1响应发布

  5.1.1我区供热突发事件,区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Ⅰ级、Ⅱ级响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发布Ⅲ级响应;事发镇街负责发布Ⅳ级响应。

  5.1.2Ⅰ级、Ⅱ级响应由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Ⅲ级、Ⅳ级响应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任签发。

  5.1.3响应发布可通过广播电台、电视、通信、信息网络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实施,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重要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2事件分级及应急响应

  根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情况,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5.2.1一般事件(IV级)

  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镇街能够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因供热设施故障影响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100万平方米以下,48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的。

  (3)任何情况下,居民供热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50万平方米以下的区域内,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的。

  (4)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

  (5)因供、用热纠纷,造成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30人以内人员聚集或上访的。

  5.2.2一般事件(IV级)应急响应

  实行部门联动,以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和供热企业为主进行协调处置,事发地所属供热企业应当及时开展信息研判、应急处置等工作,并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抢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区级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现场指挥部应立即调动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5.2.3较大事件(III级)

  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供热设施故障影响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200万平方米以下,48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的。

  (3)任何情况下,居民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的区域内,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的。

  (4)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5万平方米以下的。

  (5)因水、电供应中断导致供热热源或首站或中级泵站或换热站停热时间超过24小时;或因区政供热管网失水影响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100万平方米以下的。

  (6)因供、用热纠纷,造成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3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人员聚集或上访的。

  5.2.4较大事件(III级)应急响应

  实行部门联动,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供热突发事件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技术指导、专家组织等工作;东营公安分局负责事发区域的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区民政局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运输保障、建立管辖区域内农村公路路桥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伤员救护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5.2.5重大事件(II级)

  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多个区直部门、各镇街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热源企业供热机组或者供热一次主管网故障,影响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无法恢复供热的。

  (3)因水、电供应中断导致供热热源或首站或中级泵站或换热站停热时间超过24小时;或因区政供热管网失水影响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200万平方米以下的。

  (4)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或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供热小区发生弃供、弃管的。

  (5)因供、用热纠纷,造成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50人以上人员聚集或上访,严重影响交通等社会秩序。

  5.2.6重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

  实行部门联动,在III级响应基础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限制、暂停有关工业企业用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储备供热应急用煤、用气、用油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相应资金的落实工作;东营区供电公司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各自来水公司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水保障工作;区各燃气公司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燃气保障工作。

  5.2.7特别重大事件(I级)

  指对我区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2)出现供热用煤、用气、用油严重短缺,影响相应区域正常供热48小时以上的。

  (3)因水、电供应中断导致供热热源或首站或中级泵站或换热站停热时间超过48小时;或因区政供热管网失水影响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的。

  (4)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供热热源无法运行,对城区供热造成严重影响的。

  5.2.8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实行部门联动,在II级响应基础上,区住建局负责调用相关建筑物资、机械参与应急抢险救援;东营环保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参与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供热突发事件中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区总工会负责伤亡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

  5.3响应程序

  5.3.1Ⅳ级事件响应程序

  由事发镇街启动应急响应,并全权负责指挥处置。以事发地的镇(街道办事处)和供热企业为主进行协调处置,事发地所属供热企业应当及时开展信息研判、先期处置等工作,并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抢修。必要时,镇街分管负责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负责人或区供热管理部门派人到现场,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5.3.2III级事件响应程序

  由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或镇街启动应急响应,以事发镇街为主进行协调处置,镇街负责人应赶赴现场,镇街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必要时,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赶赴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5.3.3II级事件响应程序

  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镇街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5.3.4I级事件响应程序

  由区供热管理部门报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镇街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副指挥长负责具体指挥与处置工作。

  5.4调整和解除响应

  5.4.1我区供热突发事件,区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调整和解除I级、II级响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调整和解除III级响应;事发镇街负责调整和解除Ⅳ级响应。

  5.4.2I级、II级响应由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III级、Ⅳ级响应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任签发。

  5.4.3响应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台、电视、通信、信息网络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实施,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重要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5善后处理与调查评估

  5.5.1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按事件级别组织力量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5.5.2必要时,组成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5.5.3参与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单位要收集并妥善保存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有关资料。

  6信息管理

  6.1信息监测

  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加强舆情监测与管理。

  6.2信息报告

  6.2.1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知情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和义务拨打区供热服务热线或供热单位电话,报告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

  6.2.2各镇街政府供热主管部门根据事态情况分析判断,属一般事件的,自行组织处置,并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的,立即上报。

  6.2.3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应立即报区供热应急指挥部,详细信息不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上报。

  6.3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较大以上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发布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

  7应急保障

  7.1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7.1.1各镇街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应依托供热企业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镇街供热主管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所在镇街给予支援。

  7.1.2各镇街应建立满足处置较大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7.1.3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建立区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7.1.4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各县区政府和相关企业可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与区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或设备物资供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发生突发事故时优先调用。

  7.1.5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派或临时征用各县区政府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7.2通信保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处置供热突发事件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日常畅通调度,确保供热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应急响应期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及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7.3交通保障

  7.3.1铁路、公路、港航、航空部门应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有指挥部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事后应当及时回收应急标志。

  7.3.2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7.3.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事发地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7.4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县区政府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7.5后勤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地镇街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组织街道等单位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7.6经费保障

  7.6.1处置突发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区、镇街分级负担。

  7.6.2区、镇街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7.6.3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8宣教培训和演练

  8.1宣教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8.2应急演练

  8.2.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

  8.2.2我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应进行1次演练。各供热企业应当每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计划、演练评估、演练音像资料等应及时归档保存备查。

  9后期处置

  9.1总结评价

  9.1.1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指挥部作出书面报告。

  9.1.2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审查和整理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评价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救援期间采取的主要措施。

  9.2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7)提出处理意见。

  10附则

  10.1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根据对事件、事故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补充,报区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10.2奖励与处罚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在冬季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10.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并解释。

  10.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热应急预案15

  冬季采暖是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基本保障条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确保居民正常采暖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健全临沂城区集中供热预警机制,进一步增强应急抢险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突发供热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影响和损失,切实保障冬季供暖的安全、优质、平稳运行,根据《临沂城区供热事故应急预案》(临政办发〔20xx〕61号),结合沂水县供热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方针和工作基本原则

  城区集中供热应急工作要以保障供热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城区内供热企业、供热单位发生影响供热生产运行的突发供热事故及供热设施设备原因造成的大面积停热,对城区居民生活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供热事故。

  根据供热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其中:

  (一)一般事故: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需要调度个别部门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事故。

  1、热源厂机组或首站设备发生一般故障影响正常供热,可在12小时(含12小时)内能恢复供热;

  2、小区换热站停电停水或设备发生故障、二级管网和楼宇内管网发生破裂渗漏等影响部分用户正常供热,可在48小时(含48小时)内恢复供热;

  3、出现供热用煤储备量不足15天,影响城区正常供热;

  4、发生一般性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社会影响较小。

  (二)较大事故: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事故。

  1、热源厂机组或首站设备发生故障、热源厂停水、供热一级网渗漏等原因导致停热,可在12-48小时(含48小时)内能恢复供热;

  2、小区换热站停电停水或设备发生故障、二级管网和楼宇内管网发生破裂渗漏等影响用户正常供热,且48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

  3、热煤储备量不足10天,可能影响城区正常供热;

  4、发生群众集体上访(20人以上),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三)重大事故: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城区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需要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故。

  1、热源厂机组或首站设备发生较大故障、热源厂长时间停水、供热主管网破裂或爆管严重影响城区正常供热,且48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内无法恢复供热;

  2、热煤储备量不足5天,严重影响城区正常供热;

  3、发生较大群众集体上访且有过激行为,局面难以控制。

  三、供热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全县冬季供热工作的领导,及时、快速、高效地处理突发性供热应急事故,成立沂水县城市供热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组,办公室地点设在沂水县城市管理局公管中心,应急组成员由各供热企业自行组织。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总指挥:丁元岽(沂水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副总指挥:李业伟(沂水县城市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成员:孟祥伟(沂水县城市管理局公管中心主任)

  滕海强(公管中心供热科科长)

  石道勇(沂水县热电责任有限公司总经理)

  霍红金(青援食品有限公司热电公司经理)

  桑洪强(山东昆达生物公司供热部经理)

  王永春(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供热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应急预案做好各环节的准备工作;

  2、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总体组织协调;

  3、组织进行应急方案的操作演练;

  4、决定启动或停止应急方案;

  5、组织恢复正常工作。

  (二)办公室人员组成

  主任:李业伟(沂水县城市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副主任:孟祥伟(沂水县城市管理局公管中心主任)

  成员:

  滕海强(公管中心供热科科长)

  齐军(公管中心供热科)

  张杨(公管中心供热科)

  张守福(沂水县热电公司客服中心经理)

  王秀俊(沂水县热电公司热网建设科科长)

  周海波(沂水县热电公司热网建设科副科长)

  王天云(青援食品有限公司供热部经理)

  张雷(青援食品有限公司供热部工程师)

  王健(山东昆达生物公司供热部主任)

  牛连俊(山东昆达生物公司供热部工程师)

  赵海涛(沂水亿利洁能公司安全环保部经理)

  主要职责:

  1、负责传达落实领导小组的有关决策,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2、组织、协调、指挥应急事项的具体操作。

  3、掌握汇总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工作进展情况,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信息。

  4、负责联络相关部门的救助支援工作。

  5、负责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提供调查和快速评估报告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负责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实情、抢修、恢复生产等情况的收集汇总。

  6、负责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实情、抢修、恢复生产等情况的收集汇总。

  7、组织保护、抢修、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负责救援资金及其他急需物资的保障。

  (三)应急组组成

  应急组由各供热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组长由企业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供热企业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四、应急准备

  1、加大特、重大安全事故及安全生产教育力度,提高各供热公司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2、加强安全生产的检査力度,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根据城区集中供热特点及事故原因制订应急措施。

  4、应急设备、材料定期检修、检査,确保完好。

  五、应急处置

  (一)基本应急。发生突发性重大事故时,应本着控制、报告、抢险的原则进行,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接警者(或发现事故者)首先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扩大,并迅速向热源单位、部门负责人及供热企业应急办公室报警,供热企业应急办公室迅速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警;

  2、接到报警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供热单位各专业抢险队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各供热企业立即按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将抢险物资、器材送到事故现场。

  4、组织抢修救援人员负责抢险现场的恢复工作。

  (二)扩大应急。当事故发生为特别重大时或超出本级预案处置能力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报告,请求支援,利用全县各种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三)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控制,重大险情已经排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供热,保障全县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供热方面的专家和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将调查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三)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当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责任事故,必须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热应急预案(15篇)】相关文章:

供热应急预案11-14

供热公司的应急预案11-09

供热应急预案15篇11-14

热力公司供热应急预案11-10

供热公司防疫的应急预案11-09

冬季供热事故专项的应急预案11-15

供热管道漏水应急预案11-14

应急预案08-01

交通应急预案11-25

除雪应急预案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