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协议书模板汇编七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股份协议书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股份协议书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出资人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况
第二条:经营公司名称: 包头市嘉苑绒毛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代表: 麻爱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150207000015764
公司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工业开发区
第三条: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畜产品、绒毛加工;绒毛制品、针织品、纺织品、五金机电、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剧毒危险品)的销售。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自 20xx 年 3 月 20 日至 20xx 年 3 月19日
第三章 投资资本及出资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人民币,实际购资为265万元。出资人和出资所占比例的基本情况为:
甲方: 麻爱国 ,身份证号: 150207197201019024 ,出资额: 106 万万元人民币(内含 出资额13.25万元, 身份证号: ) ,麻爱国、 共占注册资本比例 40 %,麻爱国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35 %, 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5 %元人民币;
乙方: 李栓林 ,身份证号: 150207196908178016 ,出资额: 106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比例 40 %;
丙方: 张春林 ,身份证号: 152824197208043618 ,出资额: 53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比例 20 %;
第四章 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
(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出资人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
(三)、公司依法成立后 3 年内不得抽回出资额;
(四)、以其出资额比例,对公司承担责任;
(五)、保守公司内部经营方式及营运机密;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九条:在日常工作中,必须确立和支持甲方(即管理方)的绝对管理权,使甲方不受外界因素影响,从而避免管理结构混乱的情况发生。
第十条:除甲方以外,其余股份持有人,不得参与和干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对公司行政管理有任何异议,应在股东会议上向甲方提出,由股东共同制定相应措施。
第五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为更好地经营、管理本店,在与甲方自由协商的基础上,特聘请甲方经营人员管理本公司。
第十五条: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七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每月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第二或第三个月份派利润予各出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表(有变动时提供)。
第十八条:在经营期间,若出现盈亏,各股东均按其出资比率共同承担。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九条: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出资人的变动、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重大事项另由章程规定。
第二十条:本协议经全体出资人签字后生效,并由出资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股份分配协议书模板股份分配协议书模板。
甲方:麻爱国
日期:
乙方:
日期:
本合同签署地点:
股份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共赢的原则,签定本美发店股份制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应按股份制入股合同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第一条、入股时间:自20xx年5月1日起
第二条、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 1 万元,计 7 股。
第三条、股份资产计算:本店共计100股,乙方占 7 股。
第四条、分红:
①每月 1 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及向股东出示讲解营业支出利润表。 ②红利按每月保底利润7140按股份比例分配。实际利润未达到7140由甲方补齐500元,实际利润超过7140元按实际利润分配。
第五条、退股
1、合同签定第一年内不允许退股;
2、合同第二年按当时入股金额减去已分红金额退还剩余股金。
3、合同第三年,可按当时入股金额之1/3退还。
4、股东不退股,正常在店内上班,可永久享受正常分红权利。
5、股东没有正常上班,则按实际上班天数计算分红。
6、股东请假不能上班则停止分红但可保留股份,正常上班后再享受分红权利。
7、除公司管理层外任何股东不得干涉和参于公司管理,否则视为违约,公司有权取消乙方股份。
8、由于乙方不配合公司管理或个人行为不当而影响到其他股东及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暂停、取消乙方分红的权利,直至影响消除方可恢复。
9、如未满两年、想自行离职。股份自动退还甲方,且乙方不付甲方任何费用。
第六条、纯利润:
每月现金业绩(总业绩)-房租(含宿舍)-工资-水电-产品-杂项开支-剩卡(充卡-划卡)-管理费5%(总业绩)=当月纯利润。
第七条、其他:
①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及任何公司在本区域内做任何营利性投资。
②乙方在解除合同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美发、美容店。
③合同未解除,乙方享有按公司规定分红权利。
④卡金在没有划掉前,不列入利润,由公司保管,以维护顾客信用。 ⑤每月甲方需向乙方公示财务数据及按时分红。
第八条、本合同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日: 年 月 日
股份协议书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第一条甲方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监督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实行自律管理。乙方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挂牌申请及相关文件,并取得了甲方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二条为规范乙方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行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规定,签订本协议。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授权范围内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甲方有权依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等规定(以下简称“甲方业务规则”)对乙方的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终止挂牌等行为进行管理。
(二)甲方有权依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挂牌费。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甲方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布,为乙方及其他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二)甲方负责运营、管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市场信息,为乙方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提供正常的信息环境。
(三)甲方负责提供股票转让平台及相关设施,安排乙方股票挂牌,组织乙方股票转让活动。
(四)甲方负责提供信息披露服务平台,安排乙方首次挂牌信息披露及日常信息披露。
(五)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的咨询,对其股票挂牌操作提供必要的指导。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股票挂牌操作事宜,并获得甲方的指导。
(二)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股票转让、信息披露平台及相关设施服务。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管及管理。
(二)乙方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乙方进一步承诺遵守甲方业务规则,履行包括但不限于规范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乙方应保证并责成其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全体员工理解并遵守本协议内容。
(三)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挂牌时和挂牌后作出的承诺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应保证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该等承诺文件。
(四)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缴纳挂牌费。
(五)乙方应按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
(六)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挂牌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七条挂牌费:
(一)挂牌费包括挂牌初费和挂牌年费,由甲方依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乙方应当在挂牌日前缴纳按照挂牌首日总股本计算的挂牌初费,并在每年7月15日以前一次性缴纳按照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的本年度挂牌年费。
(三)挂牌当年的挂牌年费按照挂牌首日的总股本和实际挂牌月份(自挂牌日的次月起计算)予以折算,与挂牌初费一并缴纳。
(四)乙方逾期缴纳挂牌费,甲方有权每日按应缴纳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
(五)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于10个工作日内仍未缴纳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监管措施,并保留向乙方主张其违约造成之全部损失的权利。
(六)乙方股票终止挂牌后,已经交纳的挂牌费不予返还。
第八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条与本协议的解释或执行有关的争议及纠纷,应首先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之日起的30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甲方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等内容相抵触,本协议该部分条款将自动变更并以修订或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内容为准。
尽管有前款内容,本协议其他不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的条款持续有效。
第十二条乙方申请终止或被甲方终止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本协议自终止挂牌之日自动解除。本协议解除不影响甲方依法向乙方主张本协议项下未结费用、滞纳金支付的权利。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日
股份协议书 篇4
甲方(父母方):彭英爱,女,汉族
香港身份证号码:P062710(4),英国护照号码:704834551
深圳市罗湖区黄贝岭村英国华侨
乙方(儿子方):张活飞,男,汉族
香港身份证号码:R955778(3)
深圳市罗湖区黄贝岭村英国华侨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为座落于深圳市罗湖区黄贝岭下村430号(楼高二层)1栋,黄贝岭下村520号(楼高二层)1栋,黄贝岭下村424号(楼高1层)1栋,铁皮屋一间(没有门牌)的拆迁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深圳市罗湖区黄贝岭下村430号(楼高二层)1栋,黄贝岭下村520号(楼高二层)1栋,黄贝岭下村424号(楼高1层)1栋,铁皮屋一间(没有门牌)房屋为被拆迁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原为彭英爱,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房屋权利人为乙方张活飞,归乙方张活飞所有,为乙方张活飞的个人财产。
第二条:本协议不改变乙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权利。
第三条:本协议效力约定:
除双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双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它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第四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三份内容完全相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xxx(签名、按手印)xxxx年xxxx月xxxx日
乙方:xxxxxxxxx(签名、按手印)xxxx年xxxx月xxxx日
见证人:xxxxxxxx(签名、按手印)xxxx年xxxx月xxxx日
见证人:xxxxxxxxx(签名、按手印)xxxx年xxxx月xxxx日
签约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向西路向景楼15号一楼。
二零xx年五月十日
股份协议书 篇5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 有限公司的%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违约责任:
10.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1.争议解决约定:
1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
案登记一份。
13.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股份协议书 篇6
签订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xxxxxxxxx有限公司是由、、(即甲方)共同投资兴办的企业。
xxxxxxxx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其中:占有股份%占有股份%、占有股份%。
根据甲方的要求,经与乙方友好协商,将甲方在xxxxxxxxx有限公司所持有15%的股份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赠与,为此,双方达成如下股权赠与协议:
一、赠与方和受赠方的基本情况
1、赠与方(甲方):
姓名或名称:
赠与数:%
2、受让方(乙方):
姓名:
受赠5%
姓名:
二、乙方成为xxxxxxxxx有限公司股东后,负责医用导管系列产品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和产品研发、生产技术、设备技术工作,乙方应完成所任岗位承担的工作任务,保证完成医用导管系列产品项目的开发成功和正常投产,并做到每年都有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新产品投放市场。有关此事项,双方另订《劳动合同》。
三、股权转让交割期限及方式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以股东会决议方式通过该协议所约定的股份赠与事顶,并修改公司章程,同时报送公司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
四、股权进行上述赠与后,乙方承认xxxxxxxxx有限公司的合同、章程及附件,愿意履行并承担做为股东在xxxxxxx有限公司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及责任。乙方成为xxxxxxx有限公司的股东后,公司的原有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不变。
五、违约责任
甲方若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履行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有关乙方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订《劳动合同》约定。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七、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于___________
股份协议书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出资人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况
第二条:联合经营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代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公司地址:
第三条:公司类型: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三章 投资资本及出资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出资人和出资所占比例的基本情况为:
甲方: ,身份证号: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比例 %;
乙方: ,身份证号:,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比例 %;
丙方: ,身份证号:,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比例 %;
第四章 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
(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出资人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
(三)、公司依法成立后年内不得抽回出资额;
(四)、以其出资额比例,对公司承担责任;
(五)、保守公司内部经营方式及营运机密;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九条:在日常工作中,必须确立和支持甲方(即管理方)的绝对管理权,使甲方不受外界因素影响,从而避免管理结构混乱的情况发生。
第十条:除甲方以外,其余股份持有人,不得参与和干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对公司行政管理有任何异议,应在股东会议上向甲方提出,由股东共同制定相应措施。
第五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六章 资金到位及核算约定
第十四条:
(一)、第一期资金到位:各股东于《投资预算》制定后 日内按投资比例缴交该预算之总投资的 %金额汇至公司指定账户。
(二)、第二期资金到位:各股东的第一期资金到位后 日内或双方协定本店运营前 日,按投资比例缴纳预算之总投资的%金额汇入公司指定账户。
第十五条:本店营运前,所有未列于《投资预算》之追加投资款项,将列入本店投资本额,该金额于正常营运前7日内依投资比例补足缴交至公司指定账户。
第十六条:全体出资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金额时,每逾期天,违约方应交付应交出资额的 %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各股东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
成,为更好地经营、管理本店,在与甲方自由协商的基础上,特聘请甲方经营人员管理本公司。
第十八条: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每月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第二或第三个月份派利润予各出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表(有变动时提供)。
第二十一条:在经营期间,若出现盈亏,各股东均按其出资比率共同承担。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出资人的变动、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重大事项另由章程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经全体出资人签字后生效,并由出资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丙方:日期:
本合同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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