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管理协议书

时间:2022-04-07 15:16:57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委托管理协议书合集八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协议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协议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委托管理协议书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委托管理协议书合集八篇

委托管理协议书 篇1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XX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招标要求

  物业管理资质________级。

  三、价款支付方式

  中标人向受托人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五、本协议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方式和时间,向受托人支付报酬。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约定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招标代理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委托合同。

  1.2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订立,通用于各类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委托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和支付代理费用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7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代理费用: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委托人用以支付受托人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总额。

  1.9支付方式:指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委托人支付受托人代理费的方式和方法。

  1.10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在内容的形式。

  1.12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所应承担的责任。

  1.13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其他的要求。

  1.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5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限的最后一天。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应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

  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将委托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

  (2)向受托人提供满足完成物业招标代理业务的全部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币种及时间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费用;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委托人不得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要求,否则受托人有权拒绝这类要求。

  4.4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得到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4.6确定受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的工作范围,选择有足够经验的物业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完成前期物业招标代理工作。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其招标工作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物业管理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6合同履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7受托人不得接受任何投标人的奖品、宴请和贿赂,不得泄漏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以下权利

  (1)向受托人询问本次物业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2)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前期物业项目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3)要求受托人提交物业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4)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5)依法选举中标人;

  (6)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1)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有权提出建议;

  (2)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提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答复;

  (3)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4)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5)对于本合同前期物业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使用和复制的权利;

  (6)依法享有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费用与支付

  8.委托代理费用

  8.1按照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的物业招标代理工作范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费用的计算方法、金额和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前期物业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在预算范围内由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受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受托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9.委托人代理费用的支付

  9.1本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费用_____%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物业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额外工作,需支付的费用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未能如期支付代理费,自应支付之日起,向受托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应支付之日起计算。滞纳金的计算方法,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4委托人在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未能如期支付代理费用,除支付滞纳金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费用的利息。

  9.5支付代理费的币种、汇率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6委托代理费用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人不得转嫁支付责任。

  四、违约、赔偿和争议

  10.违约

  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为保证物业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费用;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款提出的受托人未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物业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项目有关的物业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6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漏了与本合同前期物业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1.索赔

  11.1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另一方可以提出索赔。

  11.2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3受托人向委托人提出索赔,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进行。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提出补偿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受到受托人递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未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作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受到受托人递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4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12.争议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物业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物业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物业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日通知受托人。

  13.2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变更或解除7日前通知对方,应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损失,赔偿方法或金额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3.3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依然有效.

  14.合同生效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生效条件时双方在协议书内约定。

  15.合同终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物业招标代理业务后,委托人支付了全部代理费用(含增加额外工作的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

  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律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适用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或相关资料情况的时间:______________

  (2)向受托人提供满足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业务其它资料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向受托人提供的保证物业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__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应尽的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受托人的义务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物业招标工作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为招标人提供的完成物业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拥有的其它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拥有的其它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代理费用与支付

  8.委托代理费用

  8.1代理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代理费用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委托代理费用的支付方法

  9.1预付款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受托人完成额外工作,委托人需支付的费用:_____________

  9.3滞纳金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4支付代理费用的币种:______________;汇率:___________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币种及时间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费用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合同后,中途不得再与其他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代理合同,若违反此规定则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中标价代理费的双倍违约金。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款约定的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前期物业招标工作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争议

  11.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12.合同份数

  12.1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_______份,其中委托人_______份,受托人_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

  _______

  受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管理协议书 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所属的( )集中供暖锅炉房及供暖管网委托乙方进行运营管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运营管理事项

  1、甲方将冬季供暖锅炉房及供暖管网委托给乙方进行运营管理。乙方独立负责供暖运营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在委托运营管理期间,严格按照甲方与政府签订的《集中供暖特许经营协议书》《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及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供热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负责锅炉房及管网的正常运行、维护保养、安全以及燃料供应保障等项工作,保证供暖质量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并保证供热系统故障的及时维修。

  4、乙方必须自行制定、执行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锅炉房运行安全及人员安全负全责。

  5、在供热期间,若发生大的故障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应紧密配合,协商解决,并由甲方监督恢复正常运行。对于由供暖质量问题给甲方带来的赔偿责任,乙方须完全承担。

  6、乙方自主进行管理、维修、技术、操作等人员的选聘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员工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

  第二条 供暖期限和供暖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供暖,并且保证达到供暖标准。

  1、供暖期限:当 年 月 日至次 年 月 日为法定供暖期,具体以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供暖时限为准。

  2、供暖标准:根据市政府规定执行。

  第三条 供暖服务具体内容

  乙方在运营管理期内涉及到维修保养等供暖综合服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供暖前供热系统的安全检查、调试。

  2、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安全检查。

  3、供暖管网的维护、保养、安全检查。

  4、锅炉及其附属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5、锅炉房及供热系统的普查,供热设备、设施的维修,零部件的更新。

  6、甲方提供的锅炉房及管网各类技术资料、 图纸的使用及保管。

  第四条 供暖费用的结算

  1、乙方自委托运营管理之日起,乙方负责供暖费的收取工作。入网费和供暖费的收取工作,作为乙方运营管理中的成本经营费用购买热力服务的费用。

  2、入网费和供暖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物价局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3、遇政府对供暖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乙方按调整后的价格收取供暖费。

  第五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管理( )年,即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2、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可续签协议。如不能继续合作,乙方向甲方移交设备、设施的经营权。

  第六条 其它约定

  l、本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若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2、履行协议期间,因外部其它因素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 经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3、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负违约责任。

  4、本协议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签,双方应在协议终止前三个月续签新的协议。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补充协议得以完善。

  6、双方如产生纠纷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可向当地法院申请诉讼。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管理协议书 篇3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多次认真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_______信息网上交流并负责网上交流的运行管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名称:_______信息网上交流(以下简称信息网)

  1.1信息网应具备的功能

  1.1.1方便的数据录入、查询、统计和分析功能。

  1.1.2固定栏目的数据具备导入excel表的功能。

  1.1.3新闻检索和发布功能。

  1.2信息网的内容

  1.2.1固定栏目

  成员单位设备管理技术经济指标(季报、年报),成员单位设备管理及技术改造动态,成员单位设备、备件调剂信息等。

  1.2.2非固定栏目

  国内外设备管理的先进方法及经验,国内外钢铁企业动态,技术改造动态,钢铁生产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信息,设备论坛(授权发布)等。

  1.3网上交流信息实行分级管理,采用加密技术对不同级别的内容加以保密。

  1.4网站稳定运行。

  2.信息网的开发和运行管理

  2.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设备管理信息网上交流的开发,乙方依托中联钢现有网络条件和系统软件进行开发。

  2.2信息网具有独立的域名,使用中联钢的网络平台、加密服务器、后台管理系统。

  2.3信息网具有独立的后台管理员,后台管理员的工作委托乙方管理,负责客户的开通、权限、栏目保密等级的设定。

  2.4信息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乙方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在业务上接受信息网秘书处的指导 。

  3.双方责任及义务

  3.1甲方

  3.1.1提出完整的网站内容需求。

  3.1.2提出主要数据项目和格式。

  3.1.3承担软件开发费,每个成员单位陆千元,一次性交纳;系统使用运行费(20xx年及以后,每个成员单位每年肆千元),由甲方成员单位按年度提前交纳(即每年的12月份一次性交纳下一年度的费用)。

  3.2乙方

  3.2.1根据甲方需求承担网站系统和系统软件开发工作。

  3.2.2在甲方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网站的运行。

  3.2.3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转和稳定性,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其中,固定栏目数据定期转成excel表,刻成光盘提供给甲方。

  3.2.4保证甲方成员按设备管理信息网上交流管理办法正常使用信息网。

  3.2.5负责网站的日常运行监督管理,确保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出现损害甲方成员单位名誉形象和其它容易引起法律纠纷的内容。对网站内容的监控,乙方制订具体细则,交甲方审定后实施。

  4.权益

  4.1乙方在软件开发、网站运行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甲方技术资料、指标数据等必须向第三方保密。

  4.2乙方为甲方开发的普钢一组设备信息交流网的版权、经营权等各种权益属甲方所有。

  5. 协议修改权及终止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必须甲乙双方同意,经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本协议如需要修改,原则上一年可进行一次;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协议,终止协议方应承担对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6. 不可抗力事件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时,应由不能履行协议一方提供公证部门的证明文件,可免除承担经济责任。

  7. 仲裁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一切因协议引起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争议,如果可能,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仲裁。仲裁地点XX市。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8.附注

  8.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2本协议有效期三年;有效期结束前两个月内双方不提出终止,本协议

  有效期自动顺延。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

委托管理协议书 篇4

  甲方:云龙县漕涧镇铁厂村民委员会、云龙县铁厂完全小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处理拆并校点空臵校产,确保校产合理利用,防止资产的流失,经铁厂村“三委”、铁厂完小研究,决定将校点的空臵校产委托给乙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就甲方所属的校产委托管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甲方将铁厂完小校点所有资产委托给乙方管理。

  (一)、学校校址四至:

  东:XX

  西:XX

  南:XX

  北:XX

  (二)、林权四至范围:

  东:XX

  西:XX

  南:XX

  北:XX

  二、管理期限与形式

  委托管理从XXXX年,XXXX年XX月起至村组长换届同步进行,如果管理期间发生变更等有关事宜,应按规定办理。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法对乙方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2、管理期间,学校的.全部校舍、土地、山林、花草树木等集体资产性质不变,甲方依法拥有对学校的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处臵权和处分权。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委托管理期间,乙方依照本协议,可利用空臵校园校舍办农村成人技术文化学校,加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同时请示汇报党委政府后也可作为村组活动场所,用于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

  2、管理期间,乙方享有对学校的全部校舍、土地、树木等集体资产的使用权,但不享有处臵、变更权。

  3、乙方在对学校进行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应加强对学校资产的保护管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出租、改建学校的房屋和改变学校土地的使用范围,严禁使集体资产造成损失。

  四、合同的解除与违约责任

  若出现以下事由之一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可随时提前解除:

  1、签约双方均同意终止的,经双方签署协议后终止此协议,善后事项按协议办。

  2、对于因乙方严重违纪、违规行为造成集体资产和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引起社会矛盾和影响较大的,甲方有权及时终止委托管理。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违约的,经双方协商,签订终止协议,各方违约责任按协议承担。如双方协议不成,按合同法原则处理。

  五、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管理期满后自然失效。在协议执行中,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如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协议。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共同协商,及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x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或受托人: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完全小学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XX

  XXXX年XX月XX日

委托管理协议书 篇5

  关于黄玉雄抚恤金的管理办法,本着对死者负责,保证其家庭正常运转,现对死者抚恤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该抚恤金只能用于死者家庭购房,子孙读书,以及家庭重大事件。

  平时任何人不得动支,现目前考虑房价已无太大升值空间,暂缓购房。现考虑对资金进行运作,确保其增值,增值部分可用于家庭日常开支的不足部分,本金只能用于购房或孙子辈使用。

  其它任何人无权动支,资金组成:三圩盐场叁拾柒万捌仟元,劳保局叁万肆仟元,保险公司伍万元,总额合计肆拾陆万贰仟元整。并于资金的动支管理,存单委托公亲管理,资金委托由黄玉和运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利息高于银行利息,所得利息仍委托公亲管理,家庭需要用钱,统一由家长于梅芳负责到公亲处领取,凡经手资金都要履行相关手续。

  以上条款,经相关各方充分协商,没有异议。 本协议一式四份,签字后生效。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20xx年 月 日

委托管理协议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负责人联系方式: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委托乙方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第二章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具体包括:

  第四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区等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护、养护和管理,包括:

  第六条清洁服务,包括:

  第七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

  第八条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救助工作。

  第九条消防服务,包括:

  第十条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第十一条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紧急维修的具体内容。

  第十四条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第十五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三章委托服务期限

  第十六条委托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2、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3、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十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撤出物业区域。

  6、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7、及时向全体业主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8、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9、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10、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协商解决。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根据甲乙双方的友好协商,本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每月每平方米的物业费为元,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也不得另行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2、物业管理费用每支付一次。

  3、乙方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服务费收支情况。

  4、管理服务费今后如需调整,要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公共绿地的小修、养护费用,由物业公司的物业费中承担;大中修理费用、更新费用,由公共维修费用承担。

  第二十一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除约定收取装饰装修服务费外,甲方自行处理装修垃圾,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管线图费等与装饰装修有关的费用。

  第六章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续签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对方自接到续签意见日内回复,如不回复,视为不同意。双方同意续签,应当在服务期限届满前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委托协议。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反合同的上述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合同的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及业主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

委托管理协议书 篇7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协议目的:

  受托之资金是进行专项的国际货币投资,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在资金委托管理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信任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资金范围

  1、 委托资金管理项目及金额

  现甲方将下列项目及资金委托乙方进行资金管理;

  资金交易账号:

  账户资金金额: (小写) (大写)

  2、委托资金的合法性

  甲方保证其委托资金来源合法,且在法法律上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

  3、委托资金的账户

  A.对于委托资金,由甲方开设专用的理财交易账户,委托乙方进行管理。

  B.在资金委托管理期间,甲方对委托资金账户,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实施以下操作:

  .办理转委托及撤销指定交易;

  .对账户进行交易。

  第二条:资金委托管理方式

  1、资金委托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资金委托管理的目的是通过专业投资、分散和减少风险、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

  2、管理方式

  乙方在进行受托资金管理时,根据政策和市场状况,在具体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投资组合,并负责具体操作和风险控制。

  3、外汇交易商:KVB昆仑国际

  4、监管机构:ASIC、NXZ、FSPR、金融市场监管局、新西兰金融监管、加拿大金融监管、中国银监会。

  5、委托方费用: A、资金管理费用:暂无

  B、提前赎回费用:本金3%

  第三条:委托计划与利益分配

  1、保本_70__%,委托资金 人民币,委托时间______个月。

  2、甲方委托资金管理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以甲方委托资金到账并正式交付乙方管理为正式起始日。

  4、在委托期间之内,表现费按以下比例进行分成:

  月纯赢利比率0--20% 不进行分成。

  20%≤月纯赢利比率 该月收取纯盈利的50%为表现费。

  在委托期间内,当纯盈利超过20%时,从次月起每月第一个交易日进行盈利部分分红结算,并确保在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结算给乙方。次月纯盈利的基数将以该账户盈利结算分红后的委托金额为计算单位。

  5、在委托期间内,当甲方资金总额亏损超过40%时,甲方有停止帐户继续委托的权利,并按照本保本协议对乙方索要赔偿。

  第四条:委托资金的收回

  1委托期满后,甲方有权将委托资金和依协议应得的收益同时收回。

  2委托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通知甲方前来办理资产和收益的结算手续。

  3甲乙双方完成结算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按原约定分配支付乙方相应金额,双方同时解除本次投资理财委托协议。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是否续约。

  4甲乙双方除遇不可抗力,不得提前解除协议。

  5如果甲方或乙方非本协议规定的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协议,除非有重大的原因方可共同协商解除协议,如果甲方委托资金已有收益,则相互按原约定分配。

  第五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拥有委托资金的所有权利和取得约定的委托资产收益的权利。

  B.在资金委托管理期间,甲方应支持乙方的操作策略。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到期将账户资金结算单送到甲方处。

  B.乙方拥有取得约定收益的权利。

  C.乙方在操作委托资金期间,若亏损额度超过计划金额,乙方应补足超过部分。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违约方承担,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手印并在甲方将资金按本协议规定的委托资金全额交由乙方管理时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委托方签字及印鉴): 乙方(受托方签字及印鉴)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委托管理协议书 篇8

  甲方:xxxxx物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管理合同约定,乙方为变配电设备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公司,甲方经过对乙方的了解,决定将所属配电站委托乙方管理。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法》,并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乙方按照《关于变配电站的运行管理规程》及甲方配电站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电业 KV巡视配电站巡视要求的管理内容,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管理的设备及数量:

  甲方所属配电站为 区 路 KV供电的配电站,计有 KV电压等级,变比为:KV/ KV,容量为 KVA(干式)变压器 台。

  二.管理地址:上海市 区 路 弄 号。项目为:

  三.管理范围:

  乙方管理范围为甲方与供电部门所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中责任分界点用户部份的配电站即 KV进线闸刀至 KV馈线开关出线桩头(包括 KV馈线开关)。进出线(电缆)均不属于委托管理范围。

  四.甲、乙双方要求:

  1.甲方要求:

  1.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配电站采用的设备定期巡视方式。经双方约定为每周一次,并24小时全天候应急(到现场时间20-30分钟左右)。

  1.2.乙方应指派的配电站巡视人员专人应定期抄录有关仪表数据,记录电压、电流、电量等数值,每月提供一份《变配电站运行管理月报表》给甲方有关部门。乙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

  1.3.乙方应负责对配电站按电业的设备运行管理标准进行规范管理,确保配电站的正常、安全运行,并保持站内环境整洁。乙方应每月根据甲方用电负荷情况提醒并协助甲方调整MD,若一年内发生二次应乙方未提醒甲方调整MD而造成甲方MD超限,乙方将承担责任。加强力率管理,在泛欧现代大厦用电负荷正常的情况下,尽量保持配电站力率正常。

  1.4.在合同期内,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管理设备建立预防性电气试验计划和维护计划,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5.乙方在巡视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应及时通知甲方,书面提出处理建议,由甲方采取措施进行消缺排除,乙方协助配合并做好有关记录。如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消缺排除,双方事先签定委托协议,乙方可按实际消耗的材料和人工向甲方进行结算。

  1.6.配电站在运行中如发生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协助甲方处理事故,并做好事故处理记录。由非乙方管理过失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处理,甲方可委托乙方处理事故,双方事先签定委托协议,乙方可按实际消耗的材料和人工向甲方进行结算。由乙方操作过失原因造成的,乙方应及时处理事故、负责修复,做好记录,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1.7.乙方的管理内容及标准均能符合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供电部门)的要求。

  2.乙方要求:

  2.1.?对委托管理的配电站,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并不限于下述文件和图纸。

  2.1.1.配电站平面布置图。

  2.1.2.配电站电气主系统接线图。

  2.1.3.配电站继电保护展开图。(包括各种保护、自切及进口继电器的型号及说明书)

  2.1.4.变配电设备的电气交接试验报告。

  2.1.5.主要电气设备(变压器、断路器、流变、压变、监控系统终端等)使用说明书复印件。

  2.1.6.施工结束后的竣工图。

  2.1.7.甲方与供电部门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复印件。

  2.1.8.设计院确定的负荷等级及分布情况。(设计说明书有关章节复印件)

  2.2.1.乙方在接受委托管理前,须对配电站进行全面检查并审核电试继保校验报告及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对发现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质量、设备、站本体建筑、安全防护等方面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对影响安全运行的,甲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和补充,否则由此而引发的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2.2.为了便于和供电部门的联系,乙方须对配电站设备按供电部门的要求重新进行命名,并将带有设备命名的系统图送交一份给甲方存档。

  2.2.3.甲方应配齐配电站应有的试验合格的安全用具及消防器材,并按电业规定定点放置。

  2.2.4.配电站投运前,为确保配电站运行信息的及时交流,甲方应设专用分机,联系通道应畅通。

  2.2.5.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停电,应书面写明日期和停电时间,提前24小时交给乙方巡视人员。设备停电由乙方巡视人员负责操作,恢复送电时,甲方应再通知乙方巡视人员操作送电。紧急停电,甲方对口专业人员可以直接下令乙方操作。乙方巡视人员应记下操作命令,如无录音电话,操作后甲方发令人应对记录的操作命令及时签认。

  2.2.6.乙方巡视人员无法现场处理的设备缺陷或事故隐患,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报告后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乙方也可受邀参与讨论,由甲方决策并付之实施。

  2.2.7.出入配电站: 甲方人员要进入无人值班配电站,应通知乙方派员陪同进入,并履行登记手续。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根据企业经营及维修等要求,有权决定配电站部分或全部停电。

  1.2.甲方可随时了解配电站运行情况。

  1.3.巡视人员有越出职责范围,影响甲方企业经营行为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撤换该人员。

  1.4.甲方应当为乙方进行有效管理创造条件并提供方便;

  1.4.1.提供巡视所需的设施。

  1.4.2.为出入

  甲方配电站提供方便

  1.5.甲方如需变更所委派的与乙方业务对口的专业人员,应提前通知乙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有权取得甲方委托管理的配电站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图纸。

  2.2.对有可能影响配电站安全运行的设备、元件、器材,乙方有权提出由甲方进行改进或调换。

  2.3.乙方应编制与配电站有关的运行规程和相关管理制度。

  2.4.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托管理合同,就配电站运行安全等问题与供电部门进行业务联系。

  六.管理费用:

  1.管理费:每月管理费 元(含预防性电气试验费)。

  七.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方式为按每(月、季)支付一次。

  2.具体支付日期为:每个月 日前。

  3.甲方以支票支付或以转账形式将该期管理费用付入乙方银行账号。

  (乙方开户行: )

  (乙方银行户名: )

  (乙方银行账号: )

  八.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管理期限为: 年。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如于合同规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前终止委托,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甲方单方面终止委托月份至合同届满各月的管理费金额再加上2个月的管理费金额。

  2.乙方如于合同规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前退出管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单方面终止管理月份至合同届满各月的管理费金额再加2个月的管理费金额。

  3.甲方如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管理费用,连续超过3个月,应向乙方说明原因,以便得到乙方的谅解。

  4.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的停电、设备损坏(站内),给甲方带来直接经济损失,乙方除负责抢修损坏的电气设备外,损坏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5.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甲方对 项目管理终结,本合同自然终止,此种情况不受违约责任约束。

  十.合同争议、更改、补充及终止: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同意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为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规定的管理期限届满时,本合同自然终止。如欲续订合同,须在期满前2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合同内容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可以签定补充协议或另加附页。

  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合同对甲、乙双方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十二.附件:

  1.变配电设备设施维保作业规程。

  2.变配电设备设施巡视作业规程。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1:变配电设备设施维保作业规程

  1.0.目的和范围:

  确保变压器、高压柜、低压柜及附属设备运行合格率达到100%。

  2.0.职责:

  值班电工、维保电工负责执行本规程。

  3.0.作业规程:

  3.1.变配电设备维保内容:

  3.1.1.每次维保工作的安全由值班电工负责。

  3.1.2.由电工领班负责每年将? KV变配电设备外委做电试,每年将? KV变电设备外委做电试,并在《设备设施维保记录表》上作好记录。

  3.1.3.由电工领班负责每年将电气安全用具外送做电试,并在《设备设施维保记录表》上作好记录。

  3.2.?配电设备内部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

  3.2.1. 检查电线和接线桩头。要求电线和桩头表面无变色、氧化现象,接触良好。

  3.2.2. 检查接地线。要求接地线无松动,接触可靠,接地线电阻小于4Ω。

  3.2.3. 检查电器元件。要求开关、接触器动作灵敏、可靠,无损坏、发热、异响现象。

  3.2.4. 对修理过的设备要加强巡查,修理内容记录在《设备设施维保记录表》内。

  3.3.?每半年对配电设备进行一次清洁

  3.3.1. 对变配电设备(包括变压器、高低压柜、量电柜、发电机柜)内部进行清洁工作。

  3.3.2. 检查箱内的清洁。要求柜内电器元件干净、整洁,开关轨道清洁并上油。

  3.3.3. 开关柜外清洁。要求柜外柜顶、桥架等用清洁布擦干净。

  3.3.4. 清洁完毕在《设备设施维保记录表》上作好记录。

  3.3.5. 维修后,应将固体废弃物及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按规定送至垃圾房集中处理。

  4.0.?相关文件和记录:

4.1?《电气管理工作制度》。

  4.2?《设备设施维保记录表》。

  附件2:变配电设备设施巡视作业规程。

  1.目的和范围:

  配电站为 路 KV供电的配电站,计有 KV电压等级,变比为: KV/ KV,容量为 KVA(干式)变压器 台。保证上述变电机房供配电等设备正常运行。

  2.职责:

  维保人员负责执行本规程。

  3.0维保人员工作程序:

  3.1上岗前的准备:

  3.1.1维保人员应安合同约定定期定时到岗。

  3.1.2维保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3.1.3查阅上一班的运行记录若有疑问向领班了解情况,各项记录无疑义后签名确认。

  3.2在岗的巡视要求:

  3.2.1巡视变压器运行的声音、温度和电压。

  3.2.2巡视各支路的电流、信号装置。

  3.2.3巡视各种安全用品是否按规定摆放。

  3.2.4巡视各种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并按规定放置。

  3.2.5巡视环境卫生和通风情况。

  3.2.6巡视变配电室的门窗关闭情况。

  3.2.7巡视是否有小动物活动的迹象。

  3.2.8巡视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记录于运行记录中的备注栏内。

  3.2.9当值班维保人员每一次巡视,要求将巡视情况记录于《变配电系统运行记录表》上。

  3.2.10维修后应将固体废弃物及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按规定送至垃圾房集中处理。

  3.2.11遇突发事件操作程序按《突发事件处理手册》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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