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的实习报告

时间:2024-03-05 06:54:49 实习报告 我要投稿

诊所的实习报告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诊所的实习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诊所的实习报告

诊所的实习报告1

  作为医学生的第一个暑假学校便布置了社会实习,由于我学的是临床,所以就近找了诊所去实习。虽然学什么不一定非要实习于那一行,即使少了些丰富多彩的经历,可这样可以学以致用也值了。大二学得粗浅,专业课虽学了几门呢,但还只是略懂皮毛,而这次实习却让我学到了许多课本上学不到的东西。

  在xx-x诊所里我首先学会了血压的测量。了解到测血压前被测者应充分休息,勿吸烟喝酒喝咖啡,不可憋尿。被测者应采取坐位或卧位,气囊应缚在上臂中1/3,不可过松,也勿过紧,否则血压值会降低。注气速度要慢,水银柱在听诊声音消失后再升高20mmhg即可。放气速度以每一心跳下降2mmhg为宜。

  听诊器应放在肘动脉处,再放气后出现第一音时为收缩压(高压),继续放气至声音消失(或变调)时为舒张压(低压)。

  此外我还学会了肌肉注射和静脉注射。肌肉注射选择的部位是“臀大肌外1/4处”, 绷紧皮肤,针梗与皮肤成30~40°角快速刺入皮下(针梗的1/2~2/3)注射时用力不能过大,以免注射液向注射点内的'四周迅速扩散.同时将无菌干棉签置于进针点上方,在快速拔出针头的同时将棉签压下。第一次给别人打针,怎么也不敢下针,还是李姨助我一臂之力,扎下去了……第二个给一个中年妇女打的,我怕扎不进去就稍微用力了一点,结果人家哎吆了一声,吓的我一身冷汗,忙给人家道歉,还好人家没有责怪我,可吓死我了……

  静脉注射,进针后见回血即松开止血带,缓慢注入药液。在注射过程中,要试抽回血,以检查针头是否仍在静脉内。要注意注射药液速度应按药性分别处理。而且需长期反复作静脉注射的患者,应注意保护静脉,不要总在一处。 静脉注射方法是:病人垂腕,由于重力血管容易充盈,只要左手稍用力握住病人手掌下二分之一的五指关节,既可以顺着血管走行方向绷紧皮肤,血管这样显得更直,更明显,充盈度更好,穿刺成功率增高。

  虽然我写的头头是道,但是也只给几个病人注射过,他们的血管都是很直的,难度系数最低,难度系数高了我可不敢上……

  我还学了一下发热处理。 最常用的方法是服用解热镇痛药。如阿司匹林0.3-0.6克l次,一天3次,饭后半小时服。除了药物降温外,还可用物理方法降温,常用的方法有:①酒精擦浴,以30%-50%酒精,轻擦患者颈项,胸、腋下、上肢、手心手背,腹股沟处、下肢、脚心脚背。每次15-30 分钟。酒精擦浴的优点是温和,不像药物降温那样难控制、有副作用,而且可以随时进行;②冷敷:常用冷毛巾或冰帽置于患者头部,也可将冰袋置于腋窝或腹股沟处。

  虽然在诊所实习很辛苦,但是我还是非常喜欢那些实习的日子。

  通过这次实习,我充分体会到了医务工作者承担着的“救死扶伤、解除病痛、防病治病、康复保健”的使命。唐代“医圣”孙思邈在所著《千金方》论大医精诚有这样的论述:“凡大医治病,必当安神定志,无欲无求,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寒灵之苦。”因此,医学生掌握先进医疗技术的同时,还要具有爱岗敬业,廉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品格,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才能更好的为国家的医疗卫生事业作贡献。

诊所的实习报告2

  我这学期有幸参加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程,在这段充实而忙碌的诊所生活中,通过学习丰富的程内容、深入实践基地体会法律职业,接受具有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的老师指导,自己在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上都有所提高,收获颇丰。

  首先,回顾这学期的诊所程,内容十分丰富。“纸上得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诊所将教学与实践有机结合,不仅寓教于乐,更寓教于践。这学期诊所程分为堂学习和基地实践两部分。在堂学习方面,诊所在知识专业性外还做到了灵活性和自主性。老师除了为我们弥补法学专业知识的欠缺和漏洞之外,还结合实践经验教授会见当事人、法律咨询、事实调查、证据搜集、谈判理论、诉讼代理等基础内容和具体技巧,同时也为同学自主提供报告展示、问题交流、实践模拟等提供平台和机会,激发了同学的参与实践的能动性。在基地实践方面,这学期的诊所安排有法院和律师事务所两个基地,分别派同学前往值班实习,在实习过程中老师都会参与指导,真正发挥实习的价值。我认为目前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模式设计考虑很全面,非常值得推广。

  其次,从我自己的体会和收获看,毋庸置疑,我有很大的收获。从第一次上到最后一次结,诊所程自始至终都被老师安排地有条不紊,诊所的这种高效的管理体制、老师干练的精神作风、同学的互助提高都让我很大的感触。正如老师当初在招生宣讲会上所说的,我们会成为一个温馨的诊所大家庭,事实确实如此。在诊所,我幸运地遇到两位经验丰富、亲切又严格的老师,无比敬佩;我也认识很多优秀的同学,也与他们成为朋友;我们在堂上积极交流,思想冲击,在老师指点后,美滋滋地收获知识;更重要的是,诊所激发出了我自己对于知识产权法的热爱。同时,这学期我被安排在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主要办理知识产权案的民五庭实习,由一位从业三十多年的女法官指导,法官有着非常丰富的办案经验,同时也十分注意对实习生的专业培养。平时,我除了整理卷宗看案卷之外,法官也要求我尝试写裁定书、司法建议书等法律书,并对此提出指导意见,很锻炼专业能力。在与法官亲近接触的这段时间里,我也有很多感受。法官在工作上极为注重细节,令我不得不感叹法官工作的细致程度,也警示着我在工作中一定要更为细心严格。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纠纷的裁决者,沟通协调能力至关重要。这段期间,我看到更多、感触最深的便是法官的协调能力、语言能力技巧之强,无论是探讨工作问题还是日常问题,法官都非常注意语言的层次性,逻辑分明,重点突出,同时又不失温和,这种语言交流技巧令我由衷敬佩,也是我更需要学习的。总之,这种实践性教学,一方面在巩固了我原有法学知识的基础上再扩展了自己的知识面、开阔了视野,另一方面也提升了自己的社会交际能力以及办事效率,积累了一点实务经验。

  再次,通过这学期的诊所实践,我对法律诊所也有一点自己的思考和建议。

  第一,从诊所价值看,知识产权法律诊所作为一种为法学专业学生获得法律经验、培养实务能力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结合具体的法学相关职业具有突出的实践性特色,是对传统的单纯堂教育模式的创新和改革,对于培养大量的法律事务人才并加深其对知识产权法理论性研究的理解和积累实践配套经验具有积极意义。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而且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实践是学习法律必不可少的,诊所的`目标不仅是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而且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公益意识、社会责任感。

  第二,从诊所教学规则看,除了堂理论讲授,也为学生提供专业实习的机会。专业实习作为诊所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学学生掌握系统的法律理论知识与技能,熟悉与掌握司法程序,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路径。学生深入实践的基地是由教师精心选择的与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相关、具有公益性质的专业机构或者法院。诊所式教育是在有丰富知识产权经验的教授、法官、律师之下,对法学专业学生在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法院知产庭实习以及参与律师办案过程中提出专业指导意见,切实锻炼学生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并且促进学生对法律理论的深入理解,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真正统一。当然,在此过程中也要求学生有一定的法学基础,对各法律部门的相关法律制度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并且对于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理解能力和灵活运用能力。诊所在教学过程中也十分注重教授理论知识,学习理论知识是为了更好地应用于实践,只有理论功底扎实,才能更加灵活地运用。

  第三,从诊所的堂教学看,程内容安排丰富,同时非常注意锻炼学生的自主展示能力、营造堂轻松氛围。每周都有同学根据自己的实习内容进行总结、主动获取知识、分析归纳并展示一些实践或者理论问题留待大家讨论,这种学习方式有助于活跃和发散思维,改善和提升思考能力、思维方式。在培养学生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有一定的法律人思想觉悟。学生讨论之后由老师进行点评、总结、分析,对具体问题提出专业解答,做出解释,以促进学生对知识问题的掌握。

  第四,从我本学期在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亲身经历看,诊所教学办的确实非常成功,但是我认为也有一点不足之处。本学期设定的实践基地距离学校有些远,学生需要从早上五点多从学校开始准备出发至晚上八点回到学校,路途时间较长。大多数学生起初难以适应,久而久之难免产生疲惫心理以致影响到白天的实习工作。但不否认,也有学生作息习惯规律,能够较早容易适应这种实习生活。所以我想,是不是诊所在以后办学时考虑这一点,可以设置远近不同的实践基地,允许学生依据其生理习惯、兴趣爱好等自由选择。

  总之,我觉得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现行教学模式及程内容都非常合理,同时也需要结合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加以适时调整和改进。在诊所的这段期间,老师无论是在理论知识上还是在实践问题上,都给予我很多的指导和帮助。xx区人民法院知产庭的法官对我悉心、亲切指导,也令我难以忘怀,如今感觉自己无论是在学习、工作还是个人能力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非常感谢诊所提供的这样一个学习与实践机会,由衷感谢各位老师及法官!

诊所的实习报告3

  时间过的真快,转眼间,这一学期的诊所程就已经到了尾声,在这一学期的诊所程的学习中难免有汗水和艰辛,但更多的是收获。对我个人而言,经过一学期的堂学习和基地实训,让我对知识产权的理论体系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更浓厚的研究学习兴趣,同时还进一步坚定了我以后往知识产权方面深入研究的想法。

  一、诊所学习工作总结。

  (一)诊所教学过程回顾。

  1、堂学习。

  对于堂学习,虽然我们只上了十周的程,总时间也就只有2个小时,但事实上我却不难发现在这短短2个小时中,着实收获了许多。

  首先,在第一周的堂学习中我就不只是了解到了知产庭、诉服办和律所实习时分别应该注意的事项,同时我还学习了如何进行自我介绍,可能大家会感觉自我介绍很简单,然而事实上一个好的自我介绍往往能够带意想不到的效果,而一个好的自我介绍往往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要注意进行自我介绍时位置的选择,二是要对自己的籍贯和姓名进行具体的介绍,三是要针对不同的场合选择合适的切入点进行介绍。

  其次,接下的几周里通过先由刘老师给我们讲授相关理论知识、然后分小组讨论并完成相关作业,最后由老师在堂上对各组作业进行点评的模式,我们熟练掌握了会见当事人、给予法律咨询和建议、进行事实调查和证据收集、调解前的准备及调解大纲的编制、谈判的技能、诉讼代理大纲的撰写等相关内容,对整个法律实务体系有了一个详细的了解和掌握。

  最后,老师还专门请了西城区的法官给我们介绍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内容,让我们了解了法院外调解的分流情况和北京法院附设ADR的实践内容,同时,通过师兄与我们之间的问答环节还让我对未职业的规划有了初步的了解和想法。

  2、基地实践。

  在实训过程中因为诊所的内部调整,我在西城区法院诉服办实习了两周后被改为到高律师事务所进行余下四周的实习。所以在整个基地实践中,我既对诉服办的工作有了相关的了解,还掌握了在律所实习时所需要的知识储备和技能。

  在诉服办的实训中,我们主要的任务是对前咨询的当事人进行答疑,必要的时候还需要帮助其写法律书,包括起诉书、申请强制执行书和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等,极大的锻炼了相关法律书写作的能力。同时通过对各个案例的分析梳理及答疑还让我了解了许多实用的知识。而在高律师实务所的实训中,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对商标注册进行分类整理和归纳;帮助律师查询并整理法律专题演讲的相关资料;查询近似商标;校对律师函;外出帮助律师送发律师函并领取案证据材料;查找相关公司的具体商标申请进程和信息并进核实行核实和纠正;撰写法律意见书等。

  别看有的工作比较琐碎简单,只要认真的去完成了就一定会有不少收获。例如外出帮助律师领取案证据材料,在这个过程中首先需要我们查阅并核对需要带回的资料,因为资料数量较多,为了更有效的进行核对,建议按照清单上的顺序先将资料进行整理排序,然后一一核对。而且为了日后工作交接的方便,领取案证据材料的时候对于证据清单要一式两份,留给对方一份,我方带回一份。在保质保量的完成该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查阅对方整理的证据清单掌握证据清单的梳理方法和规律。可以说,这一学期诊所的实习我真的收获了太多太多,既通过堂的学习进一步的掌握了相关的理论知识,还通过在基地的实训,了解并初步掌握了一位优秀的律师应有的知识储备和素养,为我以后踏入社会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体会与收获。

  这一段时间的实习经历不仅让我掌握理解了知识产权的体系和相关知识,了解了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素养,更重要的是还让我懂得了如何更好更快的在社会工作中立足。

  要想尽快的适应社会、适应工作,要学会真诚待人、主动出击。在实习期间,我总是会真诚主动地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并会积极地寻找合适的话题主动与同事们交流,谈生活、学习以及未的工作,这些看似只是小事,但却给我带了意想不到的收获。在工作遇到困难时,我会积极主动地向骆律师咨询指导和建议,这些指导和建议往往让我能够快速高质量的完成布置的任务。

  除了真诚待人、主动出击外,工作中还需要时刻保持激情与耐心。在实习的过程中,我发现工作时仅仅依靠我在学校堂上学到的专业知识是不够的,因为实习到后期,刚开始工作的新鲜感已经荡然无存。每天在规定的时间上下班,日日重复着相对单调繁琐的工作,时间久了很容易感觉工作枯燥乏味、产生疲累和厌倦之感。但是工作简单单一也要端正态度,认真完成,不能草率敷衍了事。这个时候,充足的激情和耐心往往能够使我的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可以说激情是我开始这份工作的动力,而耐心则是我继续这份工作的支撑,人之所以能够在每个地方放光发亮,就是需要对每事情充满激情与耐心。

  二、诊所的思考与建议。

  (一)对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一些建议。

  1、关于诊所堂学习的有关内容,建议老师可以始终使用一个案例(例如沈军诉百万庄园专利侵权案)进行分析讲解,这样的话既有效减轻了同学们下的工作量,还加深了同学们对该案例的了解,有助于让同学们最后一节的模拟法庭更加充分精彩。同时建议老师能够适当的减轻堂学习作业的布置次数,因为我们参加诊所学习的学生大多为大三,平时的业已经较为繁重,其中六周还要抽出两天的时间去进行实训,所以建议老师可以将一些作业进行合并,例如将第二次作业的会见提纲和第三次作业的会见记录进行合并成一次作业。同时作业提交频率改为两周一次,给同学们充分的时间去进行小组讨论并完成作业。

  2、关于如何提高堂展示部分效率的问题,虽然我们诊所的同学们基本都已学过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内容,但是在知识产权的上老师教授的内容大多比较系统基础,考试也是有偏重的,其中难免有一些细碎的知识点容易被同学们忽视,再加上经历了一段时间后同学们对知识点的掌握已经逐步减弱,所以在堂展示时很有可能会出现大家对相关内容的掌握和理解并不充分的情况,所以我建议进行展示的同学能够提前一两天将自己准备展示的主题或者想要提出的问题发送到公邮,让其他同学私下可以对相关知识内容进行回顾和思考,方便于堂上的探讨。

  、对于最后的模拟法庭,因为参加模拟法庭的人数是有限的,通常很难达到报名人数与所需人数正好相等的情况,为了保证相对的公平和公正,建议老师可以直接进行抓阄决定参加模拟法庭的人员和所负责的职位,例如准备24个纸条,分别在其中八个纸条上写上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原告、原告方证人、被告、被告方证人,其余的16个纸条空白,由大家统一抽签,按照抽签结果进行模拟法庭的准备,同时为了防止特殊情况的发生,对于抽签的结果可以私下协商调换。

  (二)对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实践中遇到的法律专业问题的思考。

  商标的近似性判断是商标法上的基本问题之一。[1]在商标注册审查中,凡同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得注册。在商标侵权上,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相同与否极容易辨别,因此,对于绝大多数案说,商标近似与否的判定就成为案能否有效解决的前提和关键。可见,在我国商标行政与司法实务中,对近似商标判定的研究有助于行政和司法机关正确的判定近似商标和处理相关案,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因近似商标的误判而导致的矛盾案例的数量,增强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信心,有助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科学的判定方法对正确的判定近似商标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很多时候,判定方法的科学与否会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商标近似的判定结果,从而影响到对案的处理。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对近似商标的判定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从最高院司法解释对近似商标判定方法的勾画,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司法机关对判定近似商标方法的轮廓—在隔离的状态下,对近似商标进行整体比对和主要部分比对。同时,还要注意考量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以及商标的使用背景和方式等因素。

  1、比对的前提—隔离比较。

  隔离比对是指将要进行近似判定的商标放置于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地点进行观察比较,而不是将两对商标放在一起进行比较。这种比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时间上的间隔,一是地点上的间隔。隔时是因为消费者对商标的记忆有一个随时间而消退的过程,隔离时间太短,如今天识别前两天遇到的商标,由于记忆处于新鲜期,一般不易发生混淆,隔离时间太长任何再确切的记忆也会变得模糊,从而丧失比对的意义。[2]隔地是指应将近似比对的商标放在不同的地方进行比较,而不是放在同一个地方由消费者观察,否则这等于是对商标使用人的苛求,即使是再微不足道的差别,在这种情况下也可能被辨别出。隔时也为我国判例所确定。

  我认为隔离观察是近似商标判定比较方法的一个基本前提。因为,从消费者的购物心理和购物行为看,除非是消费者对商标有特别的喜好或其他类似嗜好,一般消费者是凭借其通过广告或其他途径对某个品牌或商标的了解,或是凭借其以往的购物经验对某个商标的印象去购买商品或服务。在购买过程中,消费者往往不会带着比对商标是否近似的心态去购物,更多的情况是在购物欲望刺激下的那种对商标大概或差不多的意识中去完成交易的。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要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品牌和商标也不会同时出现在同一个销售柜台供消费者参考比对以辨别的他们的差异,而从销售者说,他们往往更愿意将似乎是近似的'商标放在不同的地方以防止消费者发现它们区别。所以,我们在事后的商标确定和侵权认定中,也应本着消费者的这种思维和购物模式,在时间和地点隔离的情况下进行近似商标比对,以能够更真实的反映出两商标的近似混淆程度。

  2、整体比较与主要部分比较。

  整体比较和主要部分比较是我国司法机关所确立和使用的一种近似商标比对方法。两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应将商标的整体进行比较观察,而不是将构成商标的各个要素分拆开进行单独比较。但若两商标的某一主要部分被认为具有显著特征而能代表该商标左右消费者对该商标印象的,也应对其主要部分进行比对进而确定近似与否。这里的主要部分是指商标最显著、最醒目、最易引起购买者误认之部分而言。

  我个人认为,之所以要进行整体比较一方面是因为商标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本身就是近似商标众多组成种类中的一种;另一方面是因为消费者购物的行为和心态直接决定了在近似判定时应坚持整体比较。消费者在购物时,很少会分拆构成商标的各个组成要素并且仔细比对商标各要素之间的细微差别,而是从其对某一品牌和商标的整体直观印象出发购买。所以,近似商标判定时,一般情况下我们应坚持整体比较。同时,在其他一些情况下,商标的整体外观并不构成近似,但是其主要部分却几乎没有什么差异,并且其主要部分也左右了消费者对商标的整体印象。这时,就要坚持主要部分比较的方法去判定商标的近似度。对于主要部分的认定,首先应考虑每个商标特有的使其区别于其他非相似商标的特征;其次,应考虑两个商标相互区别的特征。

  3、一般注意力标准。

  对于一般注意力标准,我认为其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其一是相关公众在购买日常使用消费品时的一般注意力标准,这是一般注意力标准的起点,也是在大多数案例中所使用的标准;其二是较日用消费品的一般注意力标准高的注意力标准,体现在房屋、汽车、电梯、珠宝等较为贵重的特殊消费品领域,在购买这些消费品时的注意力程度一般要高于日常消费品。正如李友根教授所言:鉴于经济生活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建立在日用消费品购买行为模型之上的“普通消费者”及其“一般注意力”,并不能涵盖所有的商品销售行为与购买者。因此,司法实务中逐渐形成了特殊消费者的判断标准,即对于特定商品或服务领域中的商标近似及商标侵权行为的判断,需要以特殊消费者的特殊注意力为依据。[]所以,从一定程度上说,这种一般注意力标准也是一种动态的标准,随着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变化,在某些案中的一般注意力要高于其他一些案中的一般注意力。但总的说不管是购买日用品的较低的一般注意力还是购买特殊消费品的较高的一般注意力,它们都是一般注意力标准,是一般注意力的内涵和应有之意。笔者认为这种动态的注意力标准是合理的,因为一般注意力标准和相关公众的确定类似,它所追求的不是一种统一的一成不变的标准而是一种最适合案情最符合公平正义的标准。

  4、显著性和知名度。

  从商标法的一般原理看,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区分商品的,防止消费者发生混淆。因此,商标的一个核心要素便是商标应具有显著性,便于消费者识别。我国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近似商标判定应结合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也就是说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是近似商标判定的考量因素。

  目前学术界对商标显著性及知名度本身以及其与近似商标混淆判定关系有许多论述。但在法律本中各国对其并未有过明确的规定。因为尽管商标显著性与知名度的存在是一种事实,具有相当客观性,但在具体判定时仍然带有一定主观性,很难通过一个具体的表述确定。但是在进行判断时,可以具体参考一些相关因素:如商标的内在特征、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广告的宣传和投入度等等。在一些案例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些相关因素对商标显著性与知名的影响以及商标显著性与知名度对近似商标判定的影响。

  我个人认为,商标的显著性是指该标志使用在具体的商品或服务时,能够使消费者与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联系在一起。商标显著性越强,与其所依附的商品或服务的关系也就越密切,保护的范围也就越大。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越高,名气越大,那么所应受到的保护也相应的更强。在确定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时,应结合各种相关情况,力图做出综合评判。

  5、使用背景与方式。

  商标的使用背景与方式也直接关系到近似商标的判定。刘平将商标近似分为静态近似和动态近似,静态近似是指在认定近似商标时,只比对商标图样,而不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方式;而动态近似认定则要充分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方式,尤其是充分考虑商标与其他通用的说明性字和图案的组合关系是否会产生混淆的客观效果,当商标在静态近似和不近似之间难以认定时,可以通过商标与商品上的其他字与图案等背景组合综合认定。[4]

  我认为这是有道理的,在近似商标认定时,很多情形下若单单只比对商标标识本身,那么由于商标标识本身的差异性将很难认定近似商标,但若不认定为近似商标,在现实中又极有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而产生不公。其原因就在于尽管商标标识本身不易造成混淆,但若结合商标的使用背景和方式综合看,由于商标使用的具体背景和方式的衬托,两商标在整体上就会给消费者造成混淆。所以,在近似商标认定时,要根据具体案情,必要时结合商标的使用背景与方式具体判定。

诊所的实习报告4

  时光如白驹过隙,不知不觉法律诊所的结课悄然而至。到来的,除了岁末,还有我们的劳动法律诊所实习的剧终。有人说,曲终人散是一种凄凉,更是一种情调。关键不是在曲终之时,看听客离去的背影,而是在尾音依旧萦绕的瞬间,回味全曲的跌宕起伏,优柔婉转。

  说长不长,说短不短的时间里,诊所的生活确实充实而忙碌。如今细数点点滴滴,发现自己的经历其实不少,人间百态在小小接待室里,尽情展现。而我就像一个小偷,悄悄同他人的遭遇实践自己的专业知识,又从他人的经历中吸取经验,得以借鉴。我的所见所学,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请允许我分为理论课、实践两个方面来叙述:

  理论课上的感悟

  每周五上午我们都准时参加劳动法理论课,每一堂理论课都是一个专题教育,例如第一堂理论课的主题是简要介绍诊所教育模式,第二堂理论课的主题是如何应对来电咨询。理论课的授课方式与我们以前接触到的授课方式大有不同。老师将诊所的同学们分成八个小组,平常理论课上演示作业和值班都是以小组为单位的。每个理论课前老师都会将这一周的作业发到公共邮箱上,每组组长在阅读邮件后便在组内分派任务,大家分工合作,献计献策,最后由几名成员在周五的课堂上向全班同学进行成果展示。在每一组展示作业成果后大家便就这一组的作业内容展开讨论。在讨论中,大家评价中肯而热烈,给同学们带来了良多收获。最后,由老师就这堂课的内容进行总结。老师的总结一语中的,给我们带来了非常大的收获。

  对我而言,每一堂理论课都是十分精彩的。其中,有几堂理论课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一、电话咨询

  接电话谁都会,而要通过电话为当事人答疑解惑还真是一门学问。排练了许久,并把它作为小品表演出来。从这堂课中我得到以下几点感悟:

  (1) 接电话如果遇到对方讲自己听不懂的方言时,可以通过免提功能让其他同学一起来听。这样不但减轻了自己的心理压力,还可以更有效的抓住要义,明白当事人想陈述的是什么。

  (2) 分工合作。接电话的同学主要负责与当事人进行交流,而对对方提出的问题要所有组员一起解决,不但要有人负责记录,还要有人负责查资料,统筹规划,难题往往也就迎刃而解了。

  (3) 跟踪服务。我们每隔一段时间就应该电话回访以往曾来电咨询的人,询问案情的进展,这对进一步发掘案源是大有裨益的'。

  二、谈判技巧

  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有很多,又通过诉讼途径的,也有通过非诉讼途径的。通过诸如仲裁和诉讼这些以中立的第三人决断是非的方式尽管比较权威,但是花费的时间和金钱确实相对要多。考虑到成本和效率的问题,我们给当事人的建议一般首选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作为劳动者一方的代理人,我们应学会如何与用人单位进行谈判。

  大家总结出的技巧,不可谓不多,并且看后都觉得相当受用,像什么"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明修栈道,暗度**"、"三十六计,走为上计"等。但这些"招数"的运用,还是建立在谈判前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所以对法律关系的分析要细致,对法律依据的查明必须准确,同时我们对各种突发状况也应估计到位,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当然在谈判风格上,我们坚持不卑不亢,据理力争,但还要有风度,有度量。所谓协商,一定要建立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在必要时做出适当的让步,不能得理不饶人。

  实习总结

  第一,法学专业学生要转变学习观念,改进学习方法。在之前,我的法学专业学习主要就是以应付考试为目的,课堂上边听老师讲边做笔记,下来就看看书,考试之前就拼命背。但当我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第一位咨询者时,我竟然面对其实际的法律问题哑口无言。当我到法院为刑事被告人出庭辩护时,面对实际中的诉讼程序竟然不知所措。在要实际应用法律知识时,我发现平时所记所背的都忘记了,而能记住的又不能用于解决实际问题,不能很好地知道实践。可见传统的法学理论教育过于偏重理论,而与实践脱节。举个例子,诉讼法课本中非常强调证据的“三性”,与证据有关的工作都要围绕其客观性、合法性、相关性来进行。然而在实际中,关于证据的首要工作不时判断其“三性”,而是搜集证据。连证据的来源都没有,何来证据的“三性”?可惜的是,书本上从来没有告诉我们怎样搜集证据。

  通过参加实习,我明白到,我们必须改变法学专业学习的观念,以符合实践的客观要求。具体就是从过去以考试为中心转变为以实践为中心,从以理论为学习重点转变为以实践为重点,从以老师为主导转变为以我们自己为主导。与此同时,我们要改进法学专业学习的方法以适应实际工作的要求。背记是基础但绝对。

诊所的实习报告5

  引言

  公司法人制度的两大基本原则“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有效地限制了股东的债务责任,成为鼓励投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实践中一些不法投资者利用公司人格混同手法,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现象经常发生,本小组在法律诊所值班过程中就承办过一个涉及公司人格混同的案例。具体案情如下:

  20xx年6月2日,被告宁波大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张某借款人民币25万元,并于同日出具收款凭证一份。双方口头约定按每月2.5%的利率计算利息。原告自20xx年7月至20xx年1月,共七次收到被告利息。之后,被告未支付利息,也未归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未果,便于20xx年6月22日向宁波市江东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还本付息。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xx年8月18日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共计26万元,于20xx年8月28日前付清。后因被告未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只执行到44730元,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于是,原告张某来诊所寻求法律援助。

  经本组成员深入了解之后,认为此案系涉及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和处理问题。本文拟从这一案例出发,对公司人格混同问题进行初步探析。

  一、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

  公司人格混同又称为“公司人格形骸化”,是指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公司人格完全混为一体,使公司成为股东或其他公司的另一个自我,以致于形成股东即公司或公司即股东的情形。其主要表现为公司完全由其背后的股东所控制,且该种控制达到了使公司丧失独立性或在某种业务上不能自主决策的程度。此时,公司已完全丧失了独立的意志能力,成为股东的傀儡。①公司人格混同中,最为常见的表征是财产混同、组织机构混同和业务混同。

  (一)财产混同

  财产混同是指公司的财产不能与该公司的成员及其他公司的财产作清楚的区分。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财产来自于股东的出资,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的财产就是股东的财产。公司财产是股东的集合财产,公司对该集合财产享有所有权,股东仅对自己出资部分的个别财产在公司全部财产的所占份额比例享有请求权。公司财产与其成员和其他公司财产的分离是公司人格独立的基础。只有在财产分离的情况下,公司才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地对其债务负责。财产混同违背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分离、公司资本维持和公司资本不变等基本原则,潜伏着公司财产被隐匿、非法转移或被私吞、挪用的重大隐患,严重影响公司对外清偿债务的物质基础。因此,财产混同是各国关于公司法人格否认立法中重点考虑的问题。通常情况下,财产混同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营业场所,主要设备与股东的营业场所或居所完全同一,公司与股东使用同一办公设施;公司与股东资本或其他财产混合,公司资本或财产移转为非公司使用;公司帐薄与股东帐薄不分或合一;股东的盈亏与公司的盈亏互为混杂,而股东之费用和公司之费用亦互为摊销等等。

  2、财产混同也可能是利益的一体化,即公司的盈利与股东的收益之间没有区别,公司的盈利可以随意转化为公司成员的个人财产,或者转化为另一个公司的财产,而公司的负债则为公司的债务。这种情况已表明公司并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

  3、公司的帐目是否清楚是衡量财产是否混同的一个参考要素。公司帐目是一个公司经

  营活动全部过程及盈余的客观记载。同时,备有清楚、完整的帐目及各种表册,也是股东在主观意识上将自己与公司视为不同主体的客观证明。公司无记录或者记录不实,公司没有独立的帐簿,会使公司的盈亏状况难以得到真实地反映,对社会的危害显而易见。至于公司的帐目混乱是否必然构成公司人格否认,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帐目混乱并未导致公司的财产与公司成员和其他公司财产的混同,则不能据此认定应“揭开公司的面纱”。

  (二)组织机构混同

  组织机构混同是指公司的股东、董事、经理、负责人与其他公司的同类人员相混同。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是它具有独立意识。而公司作为拟制的法律主体,其意志是通过公司的股东、董事、经理表达出来的,如果公司的上述人员与其他公司的同类人员相同,则很难保证公司能形成独立的完全基于本公司利益而产生的意志,这样公司的独立性将丧失殆尽,独立承担责任的基础也就不复存在。

  组织机构的混同主要表现在:公司集团中公司之间董事的相互兼任,总经理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统一调配和任命;公司与股东或两个不同实体的董事、经理完全一致,甚至雇员也完全一致,即通常所说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一人公司中不召开董事会,公司在人事任免、发展计划等重大事项决策上不履行必要程序或无必要记录;无视公司的法律形式,不保持必要的公司记录等。

  公司组织机构混同,在一人公司与家族公司中尤其突出,因为这类公司与股东之间关系十分特殊,往往会发生公司与股东在事业上的关系混同。按照一般的商法原理,无论是一人公司还是家族公司,构成公司的股东与公司本身是完全不同的主体,他们分别独立的担当着各自的角色、承担着各自的责任,如无其他要素的介入,债权人不能因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特殊关系而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但是,如果控制股东未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活动,将公司组织机构与自身人格相混同,法院则可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责令股东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三)业务混同

  业务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经营业务、经营行为、交易方式、价格确定等持续混同。业务混同主要表现在:

  1、公司与股东或不同公司之间从事相同的业务活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交易行为不单独进行,而是受同一控制股东或同一董事会指挥、支配、组织。同一控制股东又称为单个股东的支配,是指个别股东控制有公司半数以上股份甚至绝大部分股份,使公司被单个控制股东所左右,公司成为被股东利用的一个工具。这时,股东凭此特权不按法定方式运作公司,任意干预公司的具体活动,将自己的意志说成是公司的意志,使公司失却了经营自主权和独立人格。

  2、公司集团内部实施大量的交易活动,其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都以母公司或公司集团的整体利益的需要为准,根本无独立、自由竞争可言,资金也因此在公司之间任意流动。

  具体到本案,经小组成员调查,被执行人宁波大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系二人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叶秀勇、股东周启伟的投资比例分别为90%和10%。另经核实,宁波大邦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大邦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大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宁波大邦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大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叶秀勇,股东都只有叶秀勇和周启伟,各个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职位均由这两人担任,住所均在江东新天地东区1幢1—3号。本小组成员认为,虽然这几个公司表面上是彼此独立的,但实际上在财产利益、盈余分配、组织机构等方面已形成为一体,且各个公司的经营决策等权利均③②

  由相同股东掌握,这样,各个公司系为已发生人格混同的姐妹公司。

  二、公司人格混同的法律后果

  我国《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及第64条将法人格否认制度引入了成文法规则,该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能否适用姊妹公司在学界观点不一。如果从字面上理解,这一条款涉及的仅是最传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即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应刺破公司面纱,直索股东的责任。如果按照法解释学的规则,对人格否认之基本法理进行全面诠释,这一规定完全可以适用到姊妹公司混同的场合。根据“企业人格主体责任”理论,“如股东成立数公司以经营同一企业者,此等公司实际上为同一企业之不同部门,从法律上之观点而言,虽系多数人格主体,惟从企业事实上着眼,此等公司应视为同一法律主体,对外负同一赔偿责任”。因此,否认姊妹公司各自的独立人格,将各个姊妹公司视为一体,对其中特定公司的债权人之请求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就是将滥用姊妹公司人格之股东的责任延伸到完全由他们控制的姊妹公司上,由此来救济利益受损的债权人。

  在司法实践中,这一观点也是有迹可循的。20xx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法院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与四川泰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泰来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泰来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所作的终审判决,突破了现行公司法中有关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情形的限制,撇开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责令同一控制人项下的数个姐妹公司对外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外,广东省高院在处理广东发展银行惠州分行诉广东省对外经济发展惠州公司、惠州市发展总公司、惠州市创源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也是持相同的态度,判令惠州市发展总公司、惠州市创源实业有限公司对对外经济发展惠州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鉴于此,小组成员在处理本案时认为,既然被执行人宁波大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则申请执行人张某可就宁波大邦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大邦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大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宁波大邦进出口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它们对宁波大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⑥⑤④

  三、公司人格混同下姐妹公司共担责任的法理依据

  笔者认为,民法上之民事主体理论、责任财产共有理论、法律原则等理论可以视为追究姐妹公司责任的法理基础。

  第一、民事主体理论。法人毕竟不同于自然人,它是法律拟制出来的权利享有者和责任承担者。要成为法律上的拟制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如名称、组织机构、财产、独立责任能力等。如果不具备规定的经济条件,那么该法人即使进行登记注册,也不能成为法律上的拟制主体,而仅仅是被视为经济实体,不能享有独立责任的权利。因此,一旦多个公司之间的组织机构、财产等发生混同,各个公司就不具备拟制法人的条件,各个公司就被视为单一经济实体,不再享有独立责任的权利,其实体财产和责任将被合并到一起,并作为一个单一的实体和责任那样对待。楼东平、陈文东认为人格混同时的姐妹公司,“其中一个公司只是名义上的,或者两个公司是混合运作的,其实质上具有同一性”,“可作出两个公司实际为一个公司的界定”。

  第二、责任财产共有理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公司成为法人的必要条件,也是法人的特征。而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以其是否拥有独立财产为基础的.。当姐妹公司之间的⑦

  责任财产发生混同时,各姐妹公司实质上对该责任财产都具有处分权,且事实上也进行了处分,那么基于责任财产所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各姐妹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三、法律原则说。依据民商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公平正义、权力不得滥用、交易安全等原则,公司在民商事活动中必须讲究信用、诚实不欺,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依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姐妹公司为逃避债务而混同人格,显然违背这些法律原则,加上公司之间实际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姐妹公司之间理应各自为对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人格混同在司法实践处理中的困难

  虽然上述民法基础理论在法理方面能够说明人格混同下姐妹公司各自对对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适用民法基础理论进行判案,在司法实践中会存在以下几点困难:

  第一、举证难度大,举证成本高。由于适用上述民法基础理论的举证原则都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都在原告身上,可是要证明姐妹公司之间发生财产混同、财务混同、股东混同等事实的关键证据大都为公司所掌握,而公司多数情况下不会配合原告提供相关证据,此时,原告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即使能够收集到上述证据,举证的成本也是很高的。高难度、高成本的举证,使得人格混同下姐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件,大多数是高额标的,这实际是给原告设置了不合理的诉讼门槛。

  第二、操作标准不统一。无论是民事主体理论、财产共有理论,还是规避法律理论、法律原则理论,它们毕竟只是法理,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直接使用法理进行断案不够普遍,并且各个法院,甚至是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对法理的实际操作都无法保证标准的一致性,这将直接影响到案件审判结果的统一性。

  第三、可能导致民法基础理论被滥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这样的现象:某个法律原则在某个个案中被突破使用,法官就会将此法律原则或此些法律原则延伸适用到其他各式各样的案件中。这种现象,严重违背了法律适用原则,无形中赋予法官巨大的自由裁量权。五、完善我国对公司人格混同法律规制的建议

  第一、建议在我国公司法中增加关于公司人格混同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实践需要,应当在我国公司法中补充关于公司人格混同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等的规定,期望能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法。公司人格混同的适用条件,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基本一致,但是必须留意,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相比,公司人格混同的构成要件亦有其特殊性,需要通过立法将其明晰。

  第二、注重司法实践的积累。新《公司法》立法之初,尚未完善,成文法难以概括列举,鉴于司法解释的灵活性和实用性,可以在审判实践中充分发挥司法解释的作用,以司法解释逐渐弥补成文法的不足。此外,各级法院可以在司法实践中积累经验,通过对公司人格混同的判例进行学习和研究,在得到广泛认同以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将其公布为具有参照意义的典型判例,经过对若干典型判例的总结,可以将成熟的经验上升为正式的立法。

  第三、提高法官的素质。我国是大陆法国家,在立法模式上,以成文法为主,司法解释和司法判例为辅,同时赋予法官一定自由裁量权。但是由于公司人格混同的立法尚未完善,运用诚实信用原则去间接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司法上提供的这种救济方法有着不确定性,要求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对抽象的法律原则作出解释,而这显然是一个复杂的思维过程,对法官的各项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必须提高法官整体素质,加强法官的职业化。

  第四、加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尤其是公司人格混同的认识和研究。目前,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尤其是公司人格混同的研究在我国学术界尚属薄弱,各级法院对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不一,造成实践适用结果的差别比较大。学界可以充分发挥权威作用,对公司人格混同的学术研究作进一步的深化和总结,为健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作出贡献。

  结语

  通过在诊所承办这一案件,笔者对公司人格混同有了更全面的了解。笔者认为,公司人格混同行为日益猖撅的现状与法律规定的空白之间的矛盾,使人民法院在面对因滥用公司人格而引起的公司人格混同现象时处于无法可依的窘境,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和司法成果,在我国完善公司人格混同的法律规制,以弥补我国的公司法人制度框架体系的不足,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诊所的实习报告6

  20xx年3月22日开始了我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诊所进行的为期一个学期的实习生活,为期四个月的实习经历,对我来说是个不断学习的过程和不断思考的过程,也是不断积累经验的过程,是难忘的也是对自己的学习法律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的一种机会和挑战。现将为期四个月的实习情况和所学所得总结如下:

  旁听篇

  诊所第一堂课我们学习了诊所的理念和接待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相关注意的事项和应当具备的态度,法律援助的意义及上访制度存在合理与否的讨论和接待上访人时应当具备的素质和明辨是非能力等,以便我们在以后的实践中能够更好地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启发我们的思考和提高我们的实践能力。

  20xx年3月9日,开始了我们诊所的第一次旁听,我们诊所的同学集体到昌平区人民法院旁听一六人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案子,这是我第一次去法院旁听,真切地感受到了法院庭审的流程和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所发挥的指挥性作用,不过出乎我意料的是辩护人的反应,受电影等很多因素的影响,我一直坚信律师在法庭中应当是口若悬河巧妙答辩,可是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辩护人几乎没有发出异议的声音,只有其中一个辩护人对涉嫌的罪名提出了异议,他认为罪名为妨害公务罪更恰当更符合事实,庭审结束后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我们也不知道法院最后定的是什么罪名。回去我们主要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和寻衅滋事罪进行讨论和分析,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其实我国刑法中很多罪名并不能截然加以区别,罪名之间存在很多关联性和模糊性,不管是客观上还是主观上都很难一下子判断是此罪还是彼罪,所以法官还是具有比较大的自由裁量的空间,而法官个人职务素质千差万别,所以所判的罪行相应的会有差别,这对法官职务素质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法官慎重判案是有必要的。

  之后还去了两次,其中一个是我们诊所接待的第一个刑事案件,即王忠仁涉嫌故意杀人案,简单的案情是这样的,被告人王忠仁和被害人吕广柱之间长生了一点小矛盾,被害人向厨师长告状说被告人说厨师长的坏话,被告人想找被害人了理论,于是第二天凌晨持刀进入被害人宿舍,被害人脖子划伤,被告人说只是想吓唬一下被害人并没想要杀人,脖子上的伤是被害人自己撞上导致的,而被害人说是被告人把刀架在自己脖子上来回割,二人各执其辞,总之被告人间被害人脖子流血并喊救命后就拿刀逃跑,然后割脉自杀,被人送往医院,自杀未遂,被害人也被送往医院,被鉴定为轻伤。在课堂上大家集体讨论了该案子,看似简单的案件,实际分析操作起来却非常的复杂,大家对该案子的定性有三种不同的观点,即故意杀人罪未遂、故意伤害罪既遂和无罪。我支持故意伤害罪的观点,讨论结束后根据要求我们写了对被告人的讯问提纲,当老师会见被告人之后我们通过对案卷材料分析写了辩护词,4月27日,该案在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我们的老师作为辩护人,带我们去旁听,案件审理过程中,最精彩的部分是法庭辩论阶段,针对公诉人故意杀人罪的起诉,老师以故意杀人犯意转化为故意伤害罪进行了精彩的答辩,具有极强的逻辑性和说理性,我发现老师在答辩中并没有冷冰冰地念发条,或者僵硬地运用法律,而是结合人的一般常理和复杂的心理状态等各种因素进行答辩,我见识到了老师的'渊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庭审结束后一位审判员问我们是主张什么罪名,老师代我们作了回答,说老师的辩护词是根据我们同学写的辩护词总结的成果,那位审判长说司法实际毕竟和学术理论不同,老师说不管法官最后定什么罪,我们尽全力完成我们的任务就好了。

  王忠仁涉嫌故意杀人案子,是我第一次全程参与了一个案子经历,从对案卷材料的分析,阅读分析理顺讯问词中矛盾和不同的地方,注意培养寻找证据时注重证据三性的敏感度,学习书写讯问提纲及辩护词等法律村文书,从老师那儿学会到,作为律师,要想更好地执行职务,不仅要精通法学知识,还需要博览群书,渊博知识,丰富的经验,更要有一颗敏锐的心和责任心。旁听多次我却发现每次旁听的庭审案件都没有一个是当庭宣判的,为什么合议庭不当庭宣判呢,我觉得合议庭不敢不当庭宣判的原因有很多,究其根本原因,应当归因于法院审判体制和法院内部实行的错案问责制,我国法院内部存在审判委员会,而且法院内部实行个人问责制,所以审理具体案件的法官具有更多的依赖倾向,谨慎判刑,不敢当庭宣判。当然不当庭宣判有很多益处,通过集思广益,谨慎判决案件,能够减少错案的出现,另一方面也可以保护法官,但是我觉得不当庭宣判的弊大于利,首先不当庭宣判会会导致审判活动欠缺透明,使被告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容易产生猜疑法官背后暗箱操作,影响审判的公正,降低了法院判决的信服度和权威性;其次,不当庭宣判会影响法院判案的效率,耗费更多的司法资源和成本;再次,法官不当庭宣判会就会造成刑事案件被告人付出更多的时间成本,个案中的被告人的时间成本和人身自由成本不应当成为法官业务素质不高的代价,合议庭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根据司法实践,大多是案件时属于普遍性的,多发性的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简易程序制度,所以对于大多数案件法院有当庭宣判的必要性,即使在庭审中出现证据不足,存在疑点,无法查清事实的情况,也应定根据疑罪从无德原则进行宣判,对于某些确实案件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确实有必要时就应当定期宣判,以保证慎刑,判决更加公正,避免出现错案,维护司法权威。但是,可以看出来,在我国,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实现法官当庭宣判的路还是很长的。

  模拟法庭篇

  旁听使我们深切体会了法院审理案件的流程,但仅仅了解还不够,为此,诊所班以三个小组为单位,进行了模拟法庭,积极参与,亲身体会,从庭前准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宣判,真正参与过程中会发现需要注意很多细节问题,如被告人数时法庭调查阶段分别调查,被害人出庭时被害人的位置等,程序的先后顺序问题,如公诉人先宣读起诉书、先发表公诉词等,法官特别需要发挥整个法庭庭审流程的作用,模拟法庭,多了一份经历,也是正确认识自己能力的一次评估,更是发现不足为将来做更多准备的一次机会。

  未成年人犯罪管教所篇

  去未成年人犯罪管教所之前和之后,我心中的监狱形象完全不同。北京少管所环境优美,少年犯的住宿条件不错,少年犯虽然因为犯罪被剥夺了人身自由,但是少年犯首先是人,应当由基本的人权,北京少管所很好地贯彻了这个理念,提供教育,并进行各种技能,我觉得那样使将来他们出狱时能够更好地适应这个社会,能够在这个社会生存立足,预防新的犯罪。青少年犯罪屡有发生,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因素很多,有主观原因如自身的心智不成熟,有客观的原因如家庭,学校甚至这个社会的原因,我觉得客观原因在导致青少年犯罪方面起到更大的作用,因为青少年正处于身心成长阶段,其极其容易受到家庭环境,学校学习体制和社会环境等影响,所以青少年犯罪比例的上升和客观环境有密切的关联,所以青少年犯罪具有很大的可预防性,关键是家庭、学校和社会要负更大的责任,提供一个良好的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客观环境。

  提供法律援助篇

  在诊所实习,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接待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我们诊所接待的当事人几乎都是上访者,以前的我从没有接触过当事人,所以这次实习,对我影响最大,感触最大的是接待上访者的经历。我接待的上访者都有一个基本的共性就是文化水平低,案件大多数都与行政权权力有关,且案件大多数都是几十年都没有被处理的案件。我们对于当事人的案件几乎不能提供实质性的帮助,最多只是倾听他们的申诉,运用我们所学习的法律知识帮他们分析案件,然后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书写法律文书,其余的我们就几乎帮不到,因为虽然中国在法律上容许越级上访,但实际上,据那些上访者的诉说,发现在信访制度下,除了极个别的特例外,信访人的诉求往往被打回到作为信访对象的地方政府处理,从而使信访者的问题得不到处理反而更容易遭到报复。

  在此过程中,每接待一个当事人,倾听他们诉说的案情,就成了一种透过他们了解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状况和问题的途径,我发现很多上访者之所以要上访是出于被逼无奈,他们的案子在地方得不到处理,求诉无门,地方政府不作为,官官相护,而他们更青睐于相信中央政府最没有官官相护的嫌疑,中央政府的处理意见能够给地方政府起到重要作用,然而信访的转信并不能起到实质性作用,根据我国行政体制,中央政府最多也只能管到上级政府,而管不到省以下,而很多上访者的问题就是属于中央不能直接管些的政府和村组织处理,因而导致很多上访者的问题是实际得不到解决处理。此外上访制度设计的本质或者最初初衷是通过信访,通过民情了解社会问题,为决策者提供参考资料,做出更好的决策,发现并化解社会矛盾,而信访者更愿意采取上访的方式,给政府以压力的方式来实现个案或具体问题的落实处理,所以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上访者的问题大多数都得不到实际处理。接待当事人是对自己能力的一种考验,尤其对我来说是对语言表达能力的一种考验,刚开始我会有点害怕自己做不来,但是我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接待当事人,去发现自己的欠缺点并成为一种锻炼自己的机会,此外我有个很大的感触就是接待了一位申诉涉嫌信用证诈骗案的当事人,该当事人因为不懂常识,把银行存折的密码告诉银行办事人,导致该银行办事人运用专业技术盗窃了其存折上的存款,这对我触动很大,类似这位当事人的人普遍存在,因为不懂所以被骗,人最大的恐惧应该来源于无知,很多不行的发生就使源于人的无知,在分析当事人的案件和接触其他刑事法律诊所的同学时,我发现自己孤陋寡闻,知识面狭隘,这些是我最大的缺陷,也是引起我恐惧的根源,在大学阶段我必须要尽力去弥补这些不足,以更好地提高自己的能力,将来能够更好地面对现实社会,最大的感触就是想要在这个现实社会更好地生存,就必须要走出无知的围墙。诊所为期四个月的实习经历,是我在大学难忘的经历,是一种体验和考验,是一次锻炼自己能力和提高自己的机会,在此我非常感谢诊所的老师们给了我这个机会,谢谢你们给了我正确评估自己,提升自己的机会。

诊所的实习报告7

  实习结束了,原本迷茫与无知,现如今满载而归。我们告别了我们的护士 实习生活,也永远告别了我们的学生时代,在这段时间里,我们收获了好多,收获了知识,技术,友情,经验……

  护士实习是一种复杂的生活,我们既要学会做事也要学会做人。做事,实习中我们要不断地充实自己的理论知识和护理 操作技能,争取多一些的操作锻炼机会;做人,在医院我们要处理好自己和同学,带教老师,护士长,医生,病人和家属的关系,这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同时也是个很好的锻炼机会,而建立良好护患关系是最重要的,能给我们的护理工作会带来方便,护士的工作已不再是简单的打针、发药等技能性操作,而是包括心理护理在内的更为复杂的创造性活动,护士不仅要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还要帮助和指导恢复健康的人维护健康。在实习中我体会到了沟通的重要性,深深地体会到了沟通的重要性,体会到了沟通带给我的快乐。沟通是一门艺术,它是架起人与人之间理解、信任的桥梁。会不会沟通不仅影响我们每个人的'生活,而且也影响我们的工作。

  在实习当中我意识到要做一名护士很不容易,一名合格优秀,具备有良好素质的护士更不容易。随着当今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不断进步,人们对护理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的需求也不断提高,护士具有良好的素质显得越来越重要,不但要良好的心理方面,专业技术方面,职业道德方面,身体方面的素质,还要有文化仪表方面的素质。

诊所的实习报告8

  一、实习环境及规定

  我所在的诊所是一家综合性诊所,拥有多位专业医生,并配备完善的设备和药品。在实习期间,我们需要遵守诊所的规定和制度,比如明确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保证医患之间的沟通顺畅等等。

  二、实习内容和经验

  1、观看医生就诊过程

  在实习期间,我们可以观看医生就诊的整个过程,包括询问病史、检查、诊断、开药等环节。我们可以从医生的表现中了解到医生的专业知识和处理病情的`能力,也可以从中学习到如何与患者沟通和建立信任。

  2、学习开处方和计算用药量

  在诊所,医生通常会开具药方,我们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学习如何开处方,如何计算用药量,以及各种药物的适应症和禁忌症等知识。

  3、参与常见病和多发病的治疗

  在诊所,常见病和多发病是非常常见的,我们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参与治疗,如感冒、咳嗽、消化不良等疾病。在治疗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到各种药物的作用和使用方法,以及如何评估病情和制定治疗计划。

  4、学习医学文献和疾病分类标准

  在诊所实习期间,我们可以学习到各种医学文献和疾病分类标准,如ICD-10、药品说明书等。通过学习这些标准和文献,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诊断和治疗的过程,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5、与其他专业人员合作和沟通

  在诊所工作,医生通常需要与护士、药剂师、实验室人员等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协作和沟通,我们可以在实习期间了解到这些合作和沟通的过程,并学习到如何与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协作和沟通,以最大化地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三、总结

  通过这次诊所实习,我收获了很多,不仅提高了自己的专业素质和技能,还加深了我对医学行业的理解和认识。诊所实习是医学生非常重要的一环,我们应该珍惜每一次实习机会,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诊所的实习报告9

  作为医学生的个暑假学校便布置了实习,由于我学的是临床,所以就近找了一个熟人开的诊所去实习。虽然学什么不一定非要实习于那一行,即使少了些丰富多彩的经历,可这样可以学以致用也值了。大二学得粗浅,专业课虽学了几门呢,但还只是略懂皮毛,而这次实习却让我学到了许多课本上学不到的东西。

  诊所里工作人员只有一个女医生。医生就是妈妈的朋友,按辈分称呼她李婶。她开了十几年的诊所,最擅长的是给小孩打针。虽然我也很想学到她的这门“手艺”,但是难度系数也太大了,实在不敢恭维呀。

  在李婶的诊所里我首先学会了血压的测量。了解到测血压前被测者应充分休息,勿吸烟喝酒喝咖啡,不可憋尿。被测者应采取坐位或卧位,气囊应缚在上臂中1/3,不可过松,也勿过紧,否则血压值会降低。注气速度要慢,水银柱在听诊声音消失后再升高20mmhg即可。放气速度以每一心跳下降2mmhg为宜。

  听诊器应放在肘动脉处,再放气后出现音时为收缩压(高压),继续放气至声音消失(或变调)时为舒张压(低压)。

  此外我还学会了肌肉注射和静脉注射。肌肉注射选择的部位是“臀大肌外1/4处”, 绷紧皮肤,针梗与皮肤成30~40°角快速刺入皮下(针梗的1/2~2/3)注射时用力不能过大,以免注射液向注射点内的四周迅速扩散.同时将无菌干棉签置于进针点上方,在快速拔出针头的同时将棉签压下,第一次给别人打针,怎么也不敢下针,还是李姨助我一臂之力,扎下去了……第二个给一个中年妇女打的`,我怕扎不进去就稍微用力了一点,结果人家哎吆了一声,吓的我一身冷汗,忙给人家道歉,还好人家没有责怪我,可吓死我了……

  静脉注射,进针后见回血即松开止血带,缓慢注入药液。在注射过程中,要试抽回血,以检查针头是否仍在静脉内。要注意注射药液速度应按药性分别处理。而且需长期反复作静脉注射的患者,应注意保护静脉,不要总在一处。 静脉注射方法是:病人垂腕,由于重力血管容易充盈,只要左手稍用力握住病人手掌下二分之一的五指关节,既可以顺着血管走行方向绷紧皮肤,血管这样显得更直,更明显,充盈度更好,穿刺成功率增高。

  虽然我写的头头是道,但是也只给几个病人注射过,他们的血管都是很直的,难度系数最低,难度系数高了我可不敢上……

  我还学了一下发热处理。 最常用的方法是服用解热镇痛药。如阿司匹林0.3-0.6克l次,一天3次,饭后半小时服。除了药物降温外,还可用物理方法降温,常用的方法有:

  ①酒精擦浴,以30%-50%酒精,轻擦患者颈项,胸、腋下、上肢、手心手背,腹股沟处、下肢、脚心脚背。每次15-30 分钟。酒精擦浴的优点是温和,不像药物降温那样难控制、有副作用,而且可以随时进行;

  ②冷敷:常用冷毛巾或冰帽置于患者头部,也可将冰袋置于腋窝或腹股沟处。

诊所的实习报告10

  我这学期有幸参加知识产权法律诊所课程,在这段充实而忙碌的诊所生活中,通过学习丰富的课程内容、深入实践基地体会法律职业,接受具有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的老师指导,自己在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上都有所提高,收获颇丰。

  首先,回顾这学期的诊所课程,内容十分丰富。“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诊所将教学与实践有机结合,不仅寓教于乐,更寓教于践。这学期诊所课程分为课堂学习和基地实践两部分。在课堂学习方面,诊所在知识专业性外还做到了灵活性和自主性。老师除了为我们弥补法学专业知识的欠缺和漏洞之外,还结合实践经验教授会见当事人、法律咨询、事实调查、证据搜集、谈判理论、诉讼代理等基础内容和具体技巧,同时也为同学自主提供报告展示、问题交流、实践模拟等提供平台和机会,激发了同学的参与实践的能动性。在基地实践方面,这学期的诊所安排有法院和律师事务所两个基地,分别派同学前往值班实习,在实习过程中老师都会参与指导,真正发挥实习的价值。我认为目前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模式设计考虑很全面,非常值得推广。

  其次,从我自己的体会和收获来看,毋庸置疑,我有很大的收获。从第一次上课到最后一次结课,诊所课程自始至终都被老师安排地有条不紊,诊所的这种高效的管理体制、老师干练的精神作风、同学的互助提高都让我很大的感触。正如老师当初在招生宣讲会上所说的,我们会成为一个温馨的诊所大家庭,事实确实如此。在诊所,我幸运地遇到两位经验丰富、亲切又严格的老师,无比敬佩;我也认识很多优秀的同学,也与他们成为朋友;我们在课堂上积极交流,思想冲击,在老师指点后,美滋滋地收获知识;更重要的是,诊所激发出了我自己对于知识产权法的热爱。同时,这学期我被安排在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主要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五庭实习,由一位从业三十多年的女法官指导,法官有着非常丰富的办案经验,同时也十分注意对实习生的专业培养。平时,我除了整理卷宗看案卷之外,法官也要求我尝试写裁定书、司法建议书等法律文书,并对此提出指导意见,很锻炼专业能力。在与法官亲近接触的这段时间里,我也有很多感受。法官在工作上极为注重细节,令我不得不感叹法官工作的细致程度,也警示着我在工作中一定要更为细心严格。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纠纷的裁决者,沟通协调能力至关重要。这段期间,我看到更多、感触最深的便是法官的协调能力、语言能力技巧之强,无论是探讨工作问题还是日常问题,法官都非常注意语言的层次性,逻辑分明,重点突出,同时又不失温和,这种语言交流技巧令我由衷敬佩,也是我更需要学习的。总之,这种实践性教学,一方面在巩固了我原有法学知识的基础上再扩展了自己的知识面、开阔了视野,另一方面也提升了自己的社会交际能力以及办事效率,积累了一点实务经验。

  再次,通过这学期的诊所实践,我对法律诊所也有一点自己的思考和建议。

  第一,从诊所价值来看,知识产权法律诊所作为一种为法学专业学生获得法律经验、培养实务能力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结合具体的法学相关职业具有突出的实践性特色,是对传统的单纯课堂教育模式的创新和改革,对于培养大量的法律事务人才并加深其对知识产权法理论性研究的理解和积累实践配套经验具有积极意义。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而且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实践是学习法律必不可少的,诊所的目标不仅是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而且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公益意识、社会责任感。

  第二,从诊所教学规则来看,除了课堂理论讲授,也为学生提供专业实习的机会。专业实习作为诊所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学学生掌握系统的法律理论知识与技能,熟悉与掌握司法程序,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路径。学生深入实践的基地是由教师精心选择的与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相关、具有公益性质的专业机构或者法院。诊所式教育是在有丰富知识产权经验的教授、法官、律师之下,对法学专业学生在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法院知产庭实习以及参与律师办案过程中提出专业指导意见,切实锻炼学生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并且促进学生对法律理论的深入理解,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真正统一。当然,在此过程中也要求学生有一定的法学基础,对各法律部门的相关法律制度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并且对于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理解能力和灵活运用能力。诊所在教学过程中也十分注重教授理论知识,学习理论知识是为了更好地应用于实践,只有理论功底扎实,才能更加灵活地运用。

  第三,从诊所的课堂教学来看,课程内容安排丰富,同时非常注意锻炼学生的自主展示能力、营造课堂轻松氛围。每周都有同学根据自己的实习内容进行总结、主动获取知识、分析归纳并展示一些实践或者理论问题留待大家讨论,这种学习方式有助于活跃和发散思维,改善和提升思考能力、思维方式。在培养学生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有一定的法律人思想觉悟。学生讨论之后由老师进行点评、总结、分析,对具体问题提出专业解答,做出解释,以促进学生对知识问题的掌握。

  第四,从我本学期在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亲身经历来看,诊所教学办的确实非常成功,但是我认为也有一点不足之处。本学期设定的实践基地距离学校有些远,学生需要从早上五点多从学校开始准备出发至晚上八点回到学校,路途时间较长。大多数学生起初难以适应,久而久之难免产生疲惫心理以致影响到白天的实习工作。但不否认,也有学生作息习惯规律,能够较早容易适应这种实习生活。所以我想,是不是诊所在以后办学时考虑这一点,可以设置远近不同的实践基地,允许学生依据其生理习惯、兴趣爱好等自由选择。

  总之,我觉得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现行教学模式及课程内容都非常合理,同时也需要结合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加以适时调整和改进。在诊所的这段期间,老师无论是在理论知识上还是在实践问题上,都给予我很多的指导和帮助。xx区人民法院知产庭的法官对我悉心、亲切指导,也令我难以忘怀,如今感觉自己无论是在学习、工作还是个人能力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非常感谢诊所提供的这样一个学习与实践机会,由衷感谢各位老师及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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