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离婚协议

时间:2024-10-16 17:02:17 离婚协议 我要投稿

不履行离婚协议

  在当下社会,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不履行离婚协议,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不履行离婚协议

不履行离婚协议1

  当夫妻感情破裂或因各种原因导致离婚时,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友好分手,即协议离婚,这表明社会文明的进步。毕竟一旦为离婚上到法庭,不仅容易加剧双方原有的矛盾,尚存的一点“温存”也许就荡然无存,等于在原有的“伤痕”上再撒上一把“盐”,而且由此造成对孩子的伤害更大。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诉讼所耗费的时间和财力也相对较大。因此协议离婚应是离婚的首选方式。只有无法达成协议时,不得已才诉至法院。 按照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协议离婚须是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主要内容是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及补偿、债务的分担和子女的抚养及费用的分担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然后签名表示认可。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实际上也是一份“合同”的订立,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依法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应予遵守,全面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即使另一方的权益受到损害,依法也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还必须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确认生效后,才能按规定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审查时,只要认定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都会依法确认离婚协议的合法和有效。 本案争讼涉及到一个重要问题是,究竟是以达成离婚协议时的约定(20xx年7月16日)为准,还是以签订离婚协议(7月19日)为准。因为双方均承认7月16日男方转了4万元给女方,这是否就是《离婚协议书》约定的4万元分割财产的补偿款。按照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前达成的协议并无法定的效力,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在于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确认之时,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对于协议书的理解应当是以登记时双方确认的离婚协议书为准。即使在此之前有双方签名的离婚协议书,也必须是以办理离婚登记时再次确认为有效,否则无效。这样理解自然就不难判断双方争议的4万元补偿款是否实际履行。

不履行离婚协议2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民族,出生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民族,出生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决被告履行离婚协议的义务,即________(离婚协议上约定的内容);

  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般情况下,需要说明:_________________原被告结婚、离婚的过程,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过程,离婚协议上的内容,还可以说明原告多次催被告履行都遭到拒绝。)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不履行离婚协议义务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判决!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不履行离婚协议3

  王女士和李先生曾是夫妻,20xx年10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其中一条约定:男方名下位于x区x路的房屋归女方所有,在离婚后2个月内,男方配合女方过户房屋产权。

  离婚协议书生效后,李先生不履行离婚协议,不配合王女士过户房屋产权。因此,王女士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李先生配合王女士将x区x路的房屋产权过户给王女士。

  庭审中,李先生辩称,他自己只有一套住房,如果过户给王女士的话,自己就什么都没有了,也无家可归了。所以如果非要把房子给王女士,他要求王女士向其支付20万的补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对原、被告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协议书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李先生认为,房屋过户需王女士支付20万补偿,属于增加的附条件,不是在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故该抗辩理由不予采信。

  综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0日内李先生配合王女士过户房屋产权。

不履行离婚协议4

  一、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后果如何

  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离婚协议可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法院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哪些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也必须有法律规定。因此,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不一定有强制执行力,也就是说,虽然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能直接根据协议内容,请求法院对不履约一方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履行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是说,由于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协议是在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会撤销离婚协议,否则,会判决另一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夫妻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就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经过判决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费等问题,就可以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虽然有法律效力,但是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离婚协议不履行的后果就是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能进行民事诉讼。

  以上就是有关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后果如何,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因离婚问题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相关的婚姻法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不履行离婚协议5

  原告:

  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

  住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______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自愿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并协议约定: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登记产权人为被告之位于________的商品房(含家具家电等)归原告所有;被告补偿原告人民币______万元,于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当日支付。

  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被告共同华龙区民政局婚姻处办理了离婚登记。虽经多次催索,被告仍拒绝按双方约定向原告支付______万元补偿款。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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