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上海劳动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上海劳动合同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20xx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津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十五条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劳动合同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A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_____期限合同。生效日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止。可提前结束试用期。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岗位工作。
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1
2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每周40小时定时工作制度。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半。自行延长工作时间者不计加班。
第四条 甲方实行工资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4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___元,以下发薪的形式每月最后一日支付乙方。如甲方出现经营亏损,没有经济效益,甲方保证发给乙方最低工资210元。
第五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等社会保险费用。
第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规范;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和经济信息;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和业务水平。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误、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_________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在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后,解除本合同。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七条 乙方到甲方工作年满一年后方可享受探亲假和年度休假。
第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证机关(盖章) 签证员(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劳动合同3
雇佣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雇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一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甲方单位工作_____年,根据甲方相关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条、根据工作需要乙方遵守甲方对员工相关规定,乙方如有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据国家相关规定,乙方享受甲方的相关劳保福利待遇。
第四条、乙方在工作时间做好本职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工作。
第五条、乙方应按时上下班,并遵守劳动纪律。
三、劳动纪律第六条、甲方应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各项具体规章制度。
第七条、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八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因违反劳动制度和纪律造成的伤害乙方自行承担。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九条、甲方应根据国家的有关劳动保护、卫生保健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等。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条、根据行业特点,由甲乙双方协商具体的工作日和休息日。
在国家法定节日(五
一、国庆、元旦、春节)期间,甲方应按规定安排乙方休假或调休。
六、劳动报酬第十一条、乙方应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工作,努力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甲方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七、职业培训第十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培训费根据工作年限协商承担。
第十四条、乙方从事普通和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均须经过教育和培训,从事特种行业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生产特种行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培训,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当按照未满合同的服务年限,在离开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培训费。
八、处罚与奖励第十六条、乙方在劳动工作过程中,提出对甲方发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议,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口头表扬或经济奖励。
第十七条、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贯表现积极、屡创佳绩,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奖励。
第十八条、甲方可以随时根据考核标准以口头或书面提出对乙方工作失误的处罚决定。
第十九条、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现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公司信息机密和技术机密资料给甲方造成了利益损害,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或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社会保险和福利第二十条、甲方为乙方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十、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第二十一条、双方订立的劳动用工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将自动解除、终止。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3、泄露甲方信息机密和技术机密资料,造成了甲方重大损失。
4、因自身原因被司法机关劳动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6、患病或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7、乙方所发放的工作用服装,未经允许不得在小区外穿着,如出现意外情况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解除合同。
8、因员工个人疾病在工作岗位上出现的意外情况甲方无连带责任,经协商员工无法在工作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三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工作。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届满,或依法终止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它相关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二十五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或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甲方应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十
一、违约责任及赔偿第二十六条、甲乙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须承担劳动合同终止的过错责任。
第二十七条、乙方如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辞退或开除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
乙方因个人行为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害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如合同期未满乙方提出离职的,按甲方离职规定,须提前______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将工作交接至甲方满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应支付给甲方____个月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方面的损失。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甲方有权通过政府劳动部门,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岗位,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二、保守商业秘密及职业道德第二十九条、下列各项甲方的咨询或文书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不得私自保留、影印或提供他人,并执行甲方的安全保密制度,否则按相关规定支付甲方赔偿费用,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商业机密:甲方行销、策略、计划、财务报表、人事档案、薪资及聘雇记录、会计资料、库存管理、客户名单、电脑程序及资料库、员工培训资料及公司规章、手册等,以上商业秘密不论以书面、图标或电脑磁盘等形式均属之。
第三十条、对于负责或经(管)以上业务的岗位人员,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个月内,甲方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
十三、知识产权归属第三十一条、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任务需要和利用工作条件所创造的知识产权由甲方享有,但甲方应给予乙方奖励。
十四、其他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无锡简易劳动合同范本2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_个月。
第二条本合同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
第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条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七条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四、劳动报酬第八条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九条乙方月工资标准为____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一条甲方于每月__日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向乙方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天或延至节日假满;以货币形式向乙方足额支付月实发奖金。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第十四条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病,甲方则按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十六条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2、甲方经营的状况不佳或已经破产关闭;3、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二十二条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八、劳动争议处理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请仲裁。
九、其他规定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依法执行新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____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代表人(委托人):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劳动合同4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本地区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遵守本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20xx月xx日止,为期xx年。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拟续签本合同时,均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期满则自动终止;否则,合同期满后15日内双方可协商续签本合同。
2、试用期。
第二条: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公司工作需要,聘任乙方担任 职务,嗣后的工作、工资、福利、考核、升迁、调职、奖惩、免职等,均依以甲方的有关规定为准,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市场变化,确定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职务和工资、福利标准。
第三条:工作时间
1、 甲方工作时间的安排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实行三种工作时间:
① 在上海公司本部上班的,实行每天固定工作时间,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进行加班,累计每月不超过36小时。如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款规定限制。
② 属顾问类工作岗位的,不在固定地点上班或公司允许可以在家完成工作的,无固定工作时间限制,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目标为准,个人掌握工作时间安排。
③ 属项目外派工作岗位的,工作时间以遵守项目合作单位的工作时间安排为主,但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制,即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长短均视为正常情况。
2、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违反计划生育的除外)等带薪假期。但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工作性质要求,需要节假日加班或串休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四条:劳动报酬
1、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在本合同签订时,按甲方制定的现行工资制度并参考上海市同行业的相关标准,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乙方每月的岗位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
2、甲方根据工作岗位和性质的不同,对于单独承担项目开发、研究、外派工作的,甲方另付津贴、补助及奖金,标准按照甲方制定的现行工资制度确定或根据项目收益单独确定。
3、在合同期内,甲方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甲方可根据变化情况和新岗位相应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甲方保证乙方所得的劳动报酬不低于本地区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4、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有薪休假权利时,休假期间甲方发放岗位基本工资。
5、乙方在合作项目任职期间,享受公司规定所设定的工资及福利待遇,若因调离或项目合作终止而暂时待岗的,则只享受岗位基本工资。
第五条:甲方的责、权、利
1、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完成工作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2、甲方必须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3、甲方必须按国家及公司规定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办理相关保险。
4、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提升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机会。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决定奖励或处罚。
第六条:乙方的责、权、利
1、 乙方应履行为甲方诚实、敬业工作的义务。
2、 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3、 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各项正当权益。
4、 乙方有权享有甲方公司规定可以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
5、 乙方享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就业保障权利。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认可条款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明确告知甲方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乙方如自愿遵守,应在甲方关于规章制度的书面文件上签字认可。甲方如对内容进行修改,应将修改后的规章制度主动告知乙方,乙方应在修改后的规章制度上签字认可。
第八条:保密及竞业协议条款
甲乙双方须签订《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乙方须无条件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保守甲方的专有技术、管理模式、商业信息及资料的秘密,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解除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① 甲方认为乙方在试用期内的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③ 乙方出现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
④ 乙方因触犯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① 乙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有区(县)级以上医院的鉴定证明,在规定的医
② 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或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 乙方受聘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④ 甲方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财务状况恶化,确须裁员或甲方宣布解散,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
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① 在试用期内的。
②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④ 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除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外,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 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时,双方应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第十条: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1、 甲方如提供给乙方进修培训费用、住房资助费、户口调动城市增容费等事项,要求乙方有一定的服务年限的,在此期间如乙方主动离职,乙方需将前述费用全额返还甲方,并按照剩余服务年限×乙方最后工作岗位工资的岗位月基本工资标准的3倍对甲方进行经济补偿。
2、 甲方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无任何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甲方需按照
3、 因乙方工作不胜任,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则须将乙方在甲方的最后工作岗位最后一个月的应得收入一次性付清,不得克扣。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必须在15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后的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协商不成,则原合同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投诉解决;调解无效时,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法律效力
1、 本合同的有效性由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定。
2、 本合同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如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双方继续履行有效部分。
3、 本合同未列入的其它事项,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现行规章制度办理。
4、 本合同条款中与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依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办理。
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签约双方已读懂上述条款,并自愿签字确认。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上海劳动合同5
上海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 (甲方):
职 工(乙方):
使 用 说 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上海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合同范本《上海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
二、试用期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____。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 。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____ 。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 。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 。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计件单价为:____。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编辑
上海劳动合同6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1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1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2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2、劳动合同期限
第3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4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5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6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7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8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5、劳动报酬
第9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10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 执行。
6、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10-1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10-2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10-3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0-4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转贴于
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10-5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10-6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10-7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8、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10-8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10-9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0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10-10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9、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11-1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0、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11-2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1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11-3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11-4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11-5条 本合同1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 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 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1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上海劳动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书,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共同执行《______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生产(工作)任务
1.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____________生产(工作)岗位,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的需要,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遵守甲方所规定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具体工作任务见《岗位协议书》。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国家规定,按工种、岗位要求发给乙方劳保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所必需的劳动工具,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生产、工作环境。
2.其它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按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办法》,乙方违纪应予辞退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包括经甲方批准延长的医疗期)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乙方在病、事、延长产假和医疗期及脱产学习期间本人或为他人及亲友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
(5)乙方因病在十二个月内两次不按甲方规定按时上交病假证明的。
(6)合同期内乙方由于个人原因一年内两次被劳动组合下岗或下岗待业期间两次不服从分配的。
(二)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企业环境。
2.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安全生产、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3.确实保障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对甲方履行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又无违纪行为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书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致残;并经甲方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4)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
(5)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上海劳动合同8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员工姓名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
_____。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____________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_____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_____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______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_____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_____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_____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上海劳动合同9
第一条 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一项用工制度。为了在本市国营企业中实行劳动合同制,根据劳动人事部《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本市国营企业常年性生产或工作岗位需要从城镇待业人员中招用新工人(包括工人退休,吸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营企业常年性生产或工作岗位上招用的合同制工人,是列入国家劳动计划的正式工人。有关单位对他们的入党、入团、提干、加入工会以及政治学习、技术(业务)培训等,应与固定工一视同仁。
第四条 各单位应按国家下达的劳动计划,在劳动部门指导下公开招收合同制工人,经过考试,择优录用。因合同制工人辞职或被辞退造成的缺员,允许在当年内随时补招。
第五条 招用合同制工人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分为初期合同、短期合同和长期合同。初期合同期限一至三年,前半年为试用期;短期合同期限三至五年;长期合同期限可订至合同制工人到达退休年龄时止。
第六条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政策。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是:生产(工作)任务或技术培训要求;合同期限;劳动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解除或变更合同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以及签订合同双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经合同制工人所在的街道或镇劳动调配站鉴证后,送区或县劳动服务公司备案。
第七条 招用合同制工人,必须首先签订初期合同。初期合同期满后,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可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决定续订或终止合同。续订合同的,可以签订长期合同,也可以签订短期合同。合同制工人在本单位内连续工作时间五年以上的,续订合同时一般要签订长期合同。
第八条 用工单位和合同制工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招工条件或不适应生产需要的;
(二)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不愿继续工作,要求解除合同的;
(三)用工单位由于关、停、并、转,人员确有多余的;
(四)合同制工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履行合同,经用工单位同意辞职的;
(五)合同制工人违反厂规或店规,屡教不改;或因合同制工人本人原因长期完不成生产定额,以及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六)合同制工人违法乱纪,被政法部门依法处理的。
第九条 合同制工人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工作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可以有累计停工医疗三个月的期限;以后工作时间每增加一年,连续停工医疗或当年累计停工医疗的期限可相应延长一个月。超过期限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连续停工医疗满十二个月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已签订长期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合同以后,在一年内经鉴定确实恢复健康,能从事原来工作的,可以回原用工单位继续工作。
合同制工人因患严重慢性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终结,鉴定为确实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条 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经医疗终结,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确实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用工单位又难以另行安排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工单位不能解除合同:
(一)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在医疗期间以及经医疗终结鉴定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合同制工人因从事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患有职业病的;
(三)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工在产假期内的。
第十二条 经用工单位以一年以上时间进行技术或业务培训的合同制工人,在合同规定的必须服务期限内,不得提出辞职,否则,应负责赔偿培训费用。
第十三条 需要解除合同时,应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提前十五天通知签订合同的另一方。解除合同后,由用工单位报有关地区劳动服务公司备案。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可提请企业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时,由有关区、县劳动局裁决。
第十四条 新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初期工资和培训期间的生活津贴,以及培训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和今后定级、调整工资,均按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的固定工的相应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从已经参加过工作的人员中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可根据他的工作情况和实际技术(业务)水平,适当考虑以前从事工作的年限,合理评定工资。一时无法评定工资的,在六个月内可先发四十五元以下的临时工资,待正式评定后,再予结算。
第十六条 合同制工人从进单位工作之日起,每月发给合同制工作津贴一至四元;连续工作每满一年,每月合同制工作津贴可增发一至四元;五年以后,不再增加,按第五年的合同制工作津贴发给。解除合同后重新就业的,合同制工作津贴应重新计算。
第十七条 合同制工人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奖金、中夜班津贴、高温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以及副食品价格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等,由用工单位按本单位固定工的相应规定办理。
合同制工人在单位工作期间,同固定工同等享受探亲假待遇、婚丧假待遇、女工生育待遇、独生子女待遇、住房分配和死亡抚恤等各种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合同制工人在单位工作期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停工医疗期限内的,医药费和病假工资由用工单位按本单位固定工的相应规定办理。超过停工医疗期限的,在解除合同时,由用工单位按该合同制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本人原标准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但医疗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本人原标准工资。
第十九条 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和医疗终结后的待遇,按本单位固定工的相应规定办理。对医疗终结后,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用工单位又难以另行安排的合同制工人,在解除合同时,由用工单位按其伤残程度发给一次性的伤残补助费。补助费标准另订。
合同制工人患职业病时,按国家关于职业病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凡因合同期满,不续订合同,或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九条、第十条解除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在各个单位从事合同制工作的时间应连续计算工龄。
第二十一条 凡因合同期满,不续订合同,或按本规定第八条的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九条、第十条解除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待业期间生活发生困难的,由所在街道或镇劳动服务所根据其从事合同制工作时间的长短,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费,补助费标准另订。
凡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解除合同和工作时间不满一年以及合同期间擅自离职或待业期间不服从调配和安排的合同制工人,不发生活补助费。
第二十二条 年老退休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制工人,合同制工龄在十年以上者,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月发给退休金。合同制工龄不满十年的,可发给一次性养老金。具体标准和办法另订。
第二十三条 凡因合同期满,不续订合同,或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九条、第十条解除合同、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合同制工人在待业期间患病或年老退休,以及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制工人患病时,可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向社会保险机构报销医药费百分之七十。少数患严重疾病,医疗费用较大,个人负担百分之三十有困难的,由社会保险机构酌情给予补助。
第二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由用工单位按合同制工人的人数在税前提取,标准暂定为上一年全市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均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另加管理费百分之二。在社会保险的具体办法确定之前,由用工单位按月缴给有关区、县劳动服务公司开户的人民银行。
第二十五条 各区、县劳动服务公司和街道、镇劳动服务所要加强对合同制工人的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建立活页卡、劳动手册等,切实掌握合同制工人的人数、工作单位、合同期限、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等情况;协助办理社会保险的投保事宜;做好合同制工人待业期间的组织管理、思想教育、技艺培训、就业安排和生活补助等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社会上招用新工人时,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于一九八四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市劳动局一九八二年发布的《关于在部分国营企业试行合同工制度的通知》停止执行。
上海劳动合同10
甲方:_____
地址:_____
乙方:_____
性别: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现通信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工作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及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甲方于每月日支付工资,在试用期内,支付工资;乙方成为正式员工后,支付的'工资为底薪++提成。
工资支付方式:_____每半年付一次工资,即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一次,以此类推。
第四条甲方每半年对乙方进行评级,每升一级乙方工资涨元,评经理涨元。
第五条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乙方需提前半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无效。
甲方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
第六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体检、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第七条
乙方若对甲方有各种特殊贡献,甲方奖励乙方元,乙方若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或不遵守甲方规定,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罚款元。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进行定期岗位培训。
第九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规定外的其他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
第十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注:_____五险一金将在签订合同一年后按国家标准执行。
酒类提成:_____自身销售%,如招代理%;卡类与其他成员相同。
甲方签字(盖章):_____乙方签字: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上海劳动合同11
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5、《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6、《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7、《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动合同基本格式、内容(以下所列的合同形式仅供参考)
甲方名称乙方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住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期限为:____。
使用提示:
当事人可从下列类型中任选一种: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
法规示要:
1、《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
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当事人双方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期限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约定属于选择性约定。
法规示要: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条录用条件为:____。
使用提示:
如文化知识、身体状况、劳动技能等。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
使用提示:
1、现行法定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当事人应明确选择其中之一。
2、执行标准工时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
使用提示:
企业工资计发一般有计时或计件两种形式,当事人可从下列方式中任选一种: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计件单价为:____。
使用提示:
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大多数从事此类岗位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根据《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第九条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使用提示:
甲方要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使用规范的工资单及签收形式,作好各项必要的台帐记录。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2、《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六、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本市社会保险包括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类型,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劳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4、《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七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法规示要: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履行各自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使用提示:
1、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的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除的法律行为。
2、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应将各项规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满,有第二十四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约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一、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一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第二十三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五)依照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十二、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条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第三十一条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
法规示要: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十三、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五条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
使用提示:
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仅适用当事人有服务期、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形。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十四、其他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上海劳动合同12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工时制。
第三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 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四、社会保险
第六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九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一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六、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二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十八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上海劳动合同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
工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方面的指导、帮助,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应当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交涉,依法维护劳动者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编辑本段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第十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合同范本《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十六条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经办机构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编辑本段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确认。
第二十三条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劳动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五条
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约定,由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承担或者部分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一)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二)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下列规定确认: (一)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规定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相应内容的,按照实际已经履行的内容确认; (二)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的,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确认。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定劳动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劳动标准承担义务,并依法对劳动合同中不符合法定劳动标准部分予以修改。
编辑本段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九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确需依法裁减人员的,应当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用人单位的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实施裁员方案,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工会和劳动者本人。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
上海劳动合同1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住址:联系电话:
在沪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类别、期限
合同类别:完成一定工作,自年 月 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完成后止。
二、工作岗位、 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1、乙方工作岗位:
2、工作地点:
3、工作内容(可另列清单):4、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可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进行调整。双方应对调整情况进行书面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
5、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工时方面的规定,结合甲方的生产需要,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并确保乙方平均每周至少休息1天。
三、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
1、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基本工资执行第项:
①月工资: 元/月。
②日工资: 元/日,待工工资: 元/日,双方未约定待工工资的,待工日执行日工资标准。
2、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可另行书面约定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并按时支付乙方的绩效工资。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费。
4、甲方按月结算乙方工资,并在下一个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由乙方签字确认。工资发放清单由甲方存档保管。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劳动报酬重新约定的,应当用书面方式,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甲方确保乙方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国家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和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法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实施对乙方的管理。甲方应当将有关规章制度告知乙方。
2、甲方和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签订的集体合同,适用于乙方。
3、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其他劳动条件、并按照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为乙方创造安全工作的环境。
4、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5、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创造岗位培训的条件,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职业技能、遵纪守法、道德文明等方面的教育,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培训活动视同出勤,甲方不得克扣乙方的基本工资。
6、甲方为乙方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甲方确保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漏保。
7、甲方根据有关规定为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办理好各项手续。
8、甲方对乙方的出勤、工作、违纪等情况做好记录,作为奖罚乙方的依据。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管理,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2、乙方应当积极参加甲方安排的岗位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各方面素质。
3、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工作。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检查和控告。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终止本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
4、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当结清乙方的工资。符合经济补偿条件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在法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工作地点或者甲方工商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九、其它
1、本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违背的内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及附件均一式2份,甲双方各执1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 月日
上海劳动合同15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和平、自愿、和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劳力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
第二条劳务承包范围
______
第三条工程日期
1、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计划完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总日历天数______天。
2、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安排计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第四条甲方负责和义务
1、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质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低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
3、及时提供由甲方供应的施工机械设周转材料。
4、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5、甲方提供水电气等基础设备。
第五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严格执行合同中对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的要求,调配甲方要求的相应工种及工人数量,服从施工人员的安排,按规范进行施工。
2、加强对工人的管理,教育工人遵纪守法,办公流动人员务工的暂住证等相关手续。加强安全、防火、防盗意识。若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伤害,乙方负担全部损失和责任,与甲方无关。
3、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周转材料实行调拨制,根据工程计划需要向乙方提供。
4、乙方就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包括领用、保管、装卸、退库、办理相关手续、按甲方指定的场内地点归类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领用时的价格赔偿。
5、材料按预算分析量对乙方实行限额领料,乙方应合理用料、注意节约。如材料使用超出预算用量,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负责现场自身承包范围内的材料验收及搬运,负责自身承包范围内的现场卫生清理及材料保护,工完场清,活完料清。
7、乙方必须按期交工,不得无故拖延工期,不能按时完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承包方式单价:
1、合同包含的承包内容均是清工
2、门窗制作费用元/平方米(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3、门窗安装费用元/平方米(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第七条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1、门窗制作与安装工期少于一个月的验收合格后费用一次性支付。
2、门窗制作与安装工期大于一个月的按工作量分期支付。
第八条施工验收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检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结果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
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第九条保险
乙方负责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由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第十条争议
1、如执行本合同产生纠纷,双方接受劳动仲裁部门调解。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做成果。
3、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4、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5、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6、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盖章):______
乙方代表(盖章)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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