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政策解读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政策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常听到未到劳动合同期限遭到辞职,用人单位就要支付违约金,有的支付一个月工资有的不止,这是为什么呢。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是如何约定的呢?
违约金,是指合问当事人约定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动轨在劳动合同少对劳动者约定高额违约金,妨害了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的行使。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陈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违约金只能在劳动者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义务和服务期事项时才能适用,这是由于用人单位对这两项事项进行了额外的投入,根据公平台理原则,劳动者违反有关的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也称为违约罚款,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当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劳动合同违约金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时需要向对方支付的金钱。《劳动合同法》颁布前,我国法律未对劳动合同当事方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作具体规定,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的原则,用人单位为了保证用工人员的工作稳定性,在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会有一个违约金的约定,要求劳动者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而该条款的签订往往使很多劳动者主动离开原单位时需要缴纳高额的违约金,很容易损害到劳动合同中往往处于弱势一方劳动者的权益。 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取消了“法无规定的情况”,增加了违约金的条款,对其适用范围及标准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在劳动合同中设定的违约金条款只限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除此之外,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是行使了法定的辞职权,不构成违约,也无需支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
风险规避措施:
办理项目
重点注意事项
依法履行辞职手续
1、劳动者在行使辞职权时,须履行法定程序,即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或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除协议中有约定服务期及竞业限制条款外,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否则,劳动者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权享受经济补偿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在行使提前30天解除权时,一定要保留好通知凭证(如无有效通知的凭证,一旦用人单位否认未收到提前30日解除通知且主张劳动者违法辞职并提出巨额索赔,则劳动者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3、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内容应当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协商或者请求公司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不应写请公司批准此类语言。
2)如果公司不肯当面签收,应通过邮局EMS快递,并在快递封面内容一栏中填写清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单据和快递回执。
适用违约金条款时需注意的事项
在适用违约金条款时,劳动者应比对法律法规及咨询专业人士,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具体范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只有因专项培训费用和专业技术培训所约定的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可以设定违约金。且需要以书面形式约定。
二,具体标准
立法上对具体标准有限制,即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用人单位对培训费用负举证责任。
若用人单位索要培训费,应该出示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赔偿金应根据已经履行的服务期限按年递减计算,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予认可。
救济措施
劳动者若认为违约金条款无效或对违约金数额有争议,可与单位进行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投诉,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向法院起诉等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政策解读】相关文章:
劳动合同解除11-14
解除劳动合同06-14
离职解除劳动合同01-31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12-09
【荐】解除劳动合同11-28
解除劳动合同【精】12-21
【推荐】解除劳动合同12-22
解除劳动合同【热门】12-19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