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合同

时间:2023-06-17 12:16:03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企业劳动合同1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劳动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劳动合同15篇

企业劳动合同1

  甲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此协议,作为劳动合同(合同编号:

  )的补充条款以其共同遵守,并确认为解决双方争议时的依据:

  一、协议前提:

  1、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员工,将其智慧贡献给甲方事业,受雇于甲方不违反其任何约定或法定义务,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订立本合同。

  2、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规章制度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录用条件、岗位要求以及其他相关的情况。

  4、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保证其执照、证件或资格在受雇期间的维持。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甲方因工作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权对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适当调整,乙方应当服从。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期限不超过3个月)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双方无需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等各方面的能力和表现,经考核乙方不胜任原工作岗位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否则,甲方可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甲方规章制度依法视乙方为旷工,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调整工作岗位后,工资待遇亦根据岗位实际作相应调整。

  三、工作时间双方约定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如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的,甲方将安排乙方补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用;乙方自行加班的,根据甲方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安排,乙方属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甲方不再作加班处理。

  四、教育培训:甲方有为乙方提供学习条件的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提供的各项培训,以提升自身素养与职业技能/乙方自愿参加甲方提供的'培训,正常工作时间外安排的培训不计入加班时间。

  五、规章制度:1、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合理规章制度(见《员工手册》);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所从事职位的职责;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规范;爱护财产;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2、乙方应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乙方作出相应处罚(包括罚款、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要求赔偿。

  4、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含试用期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及甲方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5、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或公司规定履行交接义务的,或者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辞而别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补偿中予以扣除,工资、补偿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6、乙方正常离职的,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离职手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未按甲方规定办妥离职手续;

  (2)拒不办理离职手续的;(3)因无法联络致使甲方无法将有关离职资料送达乙方的。

  六、送达条款:

  1、甲乙双方向对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对方均应配合签收,否则发送方以可确认收悉的方式,邮寄至劳动合同首部载明的甲方地址、乙方现住址或户籍地址,邮件一旦发出,即视为送达。

  2、以上内容为劳动合同补充内容,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业劳动合同2

  甲方(单位名称) 嘉兴市五丰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 ___________性别____民族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为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并订立下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个月。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个月。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车间生产岗位(工种)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告知乙方所从事的工作(生产)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名称、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按国家规定定期安排从事职业危害工作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实行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4、甲方应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或为乙方接受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劳动纪律

  1、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程,造成甲方财产设施损坏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满后,乙方的月工资采用计件形式计发工资。甲方承诺每年春节前结清上年全部工资。

  2、公司设出勤奖,按每月28天计算(下雨停工、断料或机械损坏维修期间不计入内),每月100元计发,按年度结算。

  3、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支付有困难的,经职工本人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同意,可以延期支付。

  第六条 保险福利

  1、甲方为乙方申报工伤意外事故保险,工伤保险投保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工作中违反操作流程和企业公布的其他规章制度并引起工伤事故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3、乙方日常可向甲方借支生活费用(须经生产主管签字审批),但每月借款不得超过待发放工资的20%。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条第3项的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担任重要职务或执行关键任务并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续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补偿办法按《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九条第5款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为乙方所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和招聘费用1000元(若乙方从事特殊工种,金额为1500元)。赔偿办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坚持协商谅解为主,协商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

  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签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手机):

  (签名)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业劳动合同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 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人20%-40%的工资收入作为的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违约金)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责任。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条(生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中止)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公司和员工可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若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因员工过失(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或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十七条(合同顺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形结束。

  第四章 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经济补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

  1、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因公司的违规行为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员工在停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转产、搬迁、技术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或者公司确需依法裁员的。 第十九条(补偿标准)

  1、给付标准。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性收入的补偿金,对于停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员工,另外给予本人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2、计算标准。计发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的月工资性收入,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

  第二十条(法律责任)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条(制度管理)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操作实务)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1、订立。公司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根据规定送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解除。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送达本人。

  3、续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天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4、顺延。劳动合同届满时,符合顺延合同期限条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长,公司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公司对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5、终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其本人,载明实施终止的时间。

  第二十四条(管理台帐)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1、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台帐(总帐);

  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

  3、员工培训记录台帐(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

  4、员工出勤统计台帐(工时、休假、加班等情况);

  5、员工医疗期管理台帐(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间);

  6、其他专项协议台帐(如约定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的专项或补充协议)。 第二十五条(其他)

  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2、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制度,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3、本制度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

  甲方:

  乙方:

  日期:

企业劳动合同4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性别 :

  出生年月日 :

  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有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终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条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九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一条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二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正常上班时间自由散漫、无视工厂职工要求的;

  3. 任意旷工、经常迟到或提早下班者;

  4. 在工厂内打架斗殴、不服从领导管理者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7.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8.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9.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五条若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二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第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二十_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十九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 ___ 乙方(签字)___ 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 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 __日

企业劳动合同5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有关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其中试用期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个月。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任务,担任_______工种。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为保证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产(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具体内容如下(略)

  第四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___。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资与甲方同工种、同岗位原固定工人保持同等水平。乙方在学徒(熟练)期间的生活补贴为:________。乙方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________,乙方现工种工资为:________。

  2.甲方应按规定发给乙方工资性补贴。乙方的工资性补贴为其标准工资的____%。

  3.乙方的升级按有关规定执行。

  4.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甲方应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或按规定付加班费。

  第六条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的奖金、津贴、保健食品、劳动保护用品,物价补贴等待遇,应当与甲方同工种、同岗位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应当与甲方同工种、同岗位的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为甲方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________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乙方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甲方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________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4.乙方因工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应当与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具体标准为:_________。

  5.乙方的休假、探亲、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取暖和防暑降温补贴等,应当与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6.乙方因合同期满或属于第八条第2款第3项规定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按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_____年发给相当于乙方标准工资_____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是,最多不超过_____个月的乙方标准工资。

  乙方按照第八条第2款第3项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或按照第八条第5项规定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自行离职的,甲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7.乙方标准工资的______%为乙方本人交纳的退休养老基金,由甲方按月代为扣缴。

  8.甲方按国家规定,按月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

  第七条教育与培训

  1.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各种必要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上岗前培训。

  2.甲方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技术培训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初级工标准。

  3.乙方从事特种作业,要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技术培训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初级工标准。

  4.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须为甲方服务________年,否则乙方须支付甲方培训费________元。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1)甲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按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4)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3.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4)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除试用期内和因本条第2款第(3)项规定解除合同以外,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

  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解除乙方合同,应当征求甲方工会的意见。

  5.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6.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乙方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八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乙方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5)乙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

  7.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如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合同手续,则本合同将视为自动续订同一合同期限。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在本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约定情况除外:

  (1)合同期内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______个月为限);

  (3)合同期内发生不超过______个月时间的短期停工;

  (4)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2.甲方可解除合同约定的情况:

  (1)乙方经批准出境定居的;

  (2)乙方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

  (3)乙方有其他特殊情况。

  3.乙方在享受法定假期期间,以及_________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4.乙方除第八条第3款的规定以外,应征入伍的,以及______情况下,可以同甲方解除合同。

  5.乙方在合同期间享受住房的规定或补贴(住房公积金)为:_________。

  6.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因本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是:_________。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______。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本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等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用钢笔或毛笔填写,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鉴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盖章)

  合同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合同鉴证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合同要点

  城镇集体所有制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是指以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别提示

  签订与履行城镇集体所有制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除与履行全民所有制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以外,还包括下列问题:

  (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3)当事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实行计件工作的,也应参照此规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计件报酬标准。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加班工作的,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4)当事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条款,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及工资支付的形式、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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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合同6

  甲方:

  乙方:

  经协商,乙方同意将其档案委托甲方保管,为明确双方责任,就档案保管事宜商订如下:

  一、甲方:

  1、负责乙方档案的保管以及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按来函单位的要求出具乙方档案中有关的证明材料。

  2、负责办理乙方有了新接管单位后的`档案转递手续。

  二、乙方:

  1、在合同签定时,按合同期一次性向甲方交纳档案保管费共元。

  2、应及时把合同期内形成的各种书面材料交给甲方整理归档。

  三、甲方不负责乙方的原身份、各种福利保险以及本合同以为的其他管理责任。

  四、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不续签时,乙方应在期满后一个月内将档案转出;逾期从第二个月起按月倍收保管费,逾期年甲方不负保管责任。

  五、本合同期限自 起至 止。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经办人签名:

  日期:

企业劳动合同7

  甲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工作内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条件。

  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 。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2、甲方因生产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四条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采取第_________种方式:

  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

  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__元,计件单价为_________元/件。

  第五条社会保险及有关福利待遇

  1、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国家或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因工、非因工死亡及医疗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4、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5、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6、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业劳动合同8

  甲:_________

  乙: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同意根据甲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甲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协商,对乙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乙应按照甲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安排乙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自行安排。

  甲安排乙执行_________工时制度。

  第五条 甲延长乙工作时间,应安排乙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为乙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负责对乙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每月_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元。

  第十条 甲安排乙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的原因,使乙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保证支付乙的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应为乙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 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起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_________执行。

  第十四条 乙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为乙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应遵守甲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违反劳动纪律,甲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合同期内,甲委派乙到境内外甲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批准,乙到境内外非甲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二条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商业秘密,给甲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按照第二十二条第7、8、9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第二十四条 甲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7、8、9项和第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乙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甲在乙完成在手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可以随时通知甲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以侵害乙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九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条 甲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7、8、9项、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造成损害的,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1.由于甲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2.甲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甲有下列情形之一,乙除要求甲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三条 甲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8项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经济补偿外,甲应根据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 乙有第二十二条第3、4、5项情形的,甲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乙不得在掌握甲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_________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 乙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但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工作期限在_________年以内发生的,应赔偿甲有关的费用。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盖章):_________乙(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企业劳动合同9

  (用人单位 或受委托的项目部):

  地址: 联系电话: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本省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有关问题作以下约定:

  一、劳动期限

  1、不足一个月时间的用工:从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不设试用期 )。

  2、一定工作任务的用工:以 工程完成之日(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为本合同的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点:

  从事(工种):

  数(质)量要求:

  三、劳动报酬

  1、计算方式:

  (1)计时(每天或每月工资标准)

  (2)计量(件)(单价数量)

  2、工资支付方式: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资的,每月人民币 元;按工作进度支付工资的`预付 ‰,计人民币元,余款待任务完成后全部付给。甲方应制作工资发放花名册,并由乙方本人签字或书面委托他人代签,领取工资。

  四、劳动保护 和工伤保险

  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其中每月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计 元。

  五、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及其它约定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业劳动合同10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现在住址: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劳动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生产和工作任务的要求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任____工种(岗位),以后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业务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并及时变更合同。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为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为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试用期满,合格的定岗使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

  第三条 工资待遇

  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或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月标准工资为____元,各种津贴按有关规定享受。今后,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乙方表现逐步提高乙方工资收入。乙方的原工资等级和月标准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予以保留。

  第四条 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规定缴纳和办理乙方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向乙方支付当地政府规定的卫生费、交通费、书报费等各种津贴,并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以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

  2.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女工特殊保护等法规,采取劳动保护措施,保护完全生产和乙方健康。甲方应根据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3.甲方实行国家现行工时制度。甲方应严格控制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确需加班加点,应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给予___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仍未治愈的,经双方协商可再给予___以内的医疗期。医疗期内的医药费和病假工资由甲方承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5.员工因工负伤、致残或患职业病,医疗期医疗费用,工资待遇,按国有企业标准,由甲方承担,直到医疗终结。伤愈后由甲方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6.员工因工死亡,按国有企业规定,由甲方负责支付死亡丧葬补助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五条 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

  1.甲方根据生产情况负责制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有关生产标准或工作规范,乙方保证严格执行。

  2.乙方对甲方生产(工作)有特殊贡献,应给予乙方精神和物质奖励。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犯其他错误,甲方应在坚持思想教育的前提下,可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处理。甲方应在作出辞退或开除决定前_____天通知工会。并报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备案。

  第六条 甲、乙方解除合同条件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

  (3)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4)企业宣告解散、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2.乙方被劳动教养和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3.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有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期间和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

  (4)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解除条件的。

  4.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乙方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并经甲方同意的。

  第七条

  甲、乙双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后经济补偿

  1.除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1)、(3)和第2项外,甲外解除乙方合同应在30日前通知乙方。

  2.对于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和按第六条第1项(2)、(4)规定辞退的以及按第六条第4项(1)、(2)、(3)项规定辞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实得工资的生活补助费。

  3.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2)规定辞退的,甲方除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外,还须发给乙方相当于本人3至6个月实得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4.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4)规定辞退的,甲方除发给生活补助费外,还须发给乙方相当于3至6个月实得工资的辞退补偿金。

  5.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4项(4)规定,乙方有正当理由向甲方提出辞职的,甲方一般应予以同意,但应在30日前向甲方提出,经甲方批准后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如经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定数额的培训费。

  第八条 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聘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其中,责任属于甲方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责任属于乙方的,赔偿招工(招聘)和技术培训费用。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事项(略)

  甲方: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企业劳动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的期限

  固定期限:自劳动合同签定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_____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1、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2、乙方保证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工艺操作制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和领导交派的工作。

  三、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劳动用工合同书

  1、劳动报酬:公司采用计件制,多劳多得,核算工资。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并告知乙方,计件单价以甲方的制定的标准为准。

  2、乙方在工作中应发挥积极主动性,进行工作创新和提出合理化建议,能使甲方增加效益和减少损失的,甲方会给予奖励。

  3、甲方于每月_____号以前,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4、甲方可以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可以调整变更乙方工作岗位。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应提前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解除合同,在乙方办理了工作交结后可以解除合同。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并终止本合同: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以暴力、威胁、监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段强迫劳动的。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当场解除并终止本合同。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4、未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必须提前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并终止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符合下列情形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薪水与任何经济补偿:

  1、乙方擅自离职的;

  2、乙方旷工_____天以上的;

  3、由他人代领薪水的;

  4、乙方上班怠工以消极思想给生产带来严重影响的;

  5、偷窃;

  6、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点工程的建设、改造任务或科研项目而任务未结束的;

  7、因生产特殊性乙方在合同期间均要接受甲方提供的专项技术培训,约定为甲方服务的期限为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个月。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参照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偿付甲方培训费用。

  五、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并向甲方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后,结清应支付的报酬,结清工资后双方合同自动失效。

  六、劳动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2、乙方在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应向甲方如实告知自己身体的重大疾病,已患其它伤痛的基本情况,甲方许诺保证不歧视。如有隐瞒,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本企业相应规章制度视同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员工进厂前必须认真阅读,理解企业制度。合同签定时,视同乙方对企业相关制度知悉并认可。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业劳动合同1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立劳动关系,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款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合同中法定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2、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为 个月。其中试用期 个月,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劳动关系。如甲方生产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合同时不在实行试用期)

  3、 本合同以完成一定正常上班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正常上班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上正常上班。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正常上班内容。如生产正常上班需要,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正常上班岗位。

  三、正常上班时间和休假

  (一)乙方的正常上班时间,依其正常上班性质按下列第一或第二款确定:

  1、实行标准时正常上班制

  每周正常上班五天,每天正常上班八小时。

  2、实行不定时正常上班制

  乙方上下班时间根据正常上班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甲方采用集中正常上班、集中轮休、集中休息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正常上班任务的完成。

  (二)乙方按甲方的内部制度规定,享有休假和福利待遇。

  四、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正常上班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 日前未工资发放日;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工资报酬按下列第 款确定:

  1、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同岗位的80%.

  2、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按岗按绩效取酬。

  3、甲方实行计件工资的`岗位,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4、甲方实行工资承包的岗位,乙方的工资按照甲方用人部门的承包协议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正常上班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及其他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即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已完成一定的正常上班任务为合同期限的;

  3、劳动合同职业培训教育网司与职工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4、在合同期内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

  5、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们法院宣告死亡和失踪的;

  6、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8、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情形。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三)乙方由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经常迟到、早退和有旷工行为的;

  3、故意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生产设备和生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

  4、严重失职,徇私舞弊,或以岗位便利谋取私利对公司形象和利益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5、偷盗公司财物或涉毒、赌博被查处的;

  6、行凶打架、或以暴力伤害他人的;

  7、请人代工的;

  8、在岗员工兼任第二职业或从事经营活动为自己创收谋利的;

  9、以弄虚作假手段建立劳动关系的;

  10、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正常上班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

  2、乙方不能胜任正常上班,经过培训或者调整正常上班岗位,仍不能胜任或不接受岗位调整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的,可依法定程序裁员,裁减人员自裁剪之日起,其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符合第七条第(三)款条件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单位连续正常上班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本人要求解除除外);

  5、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九)当乙方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经用人部门或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由用人部门或用人单位向公司人事部门申报审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

  八、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婚丧假、女工孕、产期待遇以及接触和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及因工或因病死亡应享受的待遇均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住院或因工负伤医疗期的待遇按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 由于当事人乙方的过程,造成合同不能完成履行,由有过错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二)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利用,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担责任。

  (三)乙方由于正常上班或生产的需要,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培训的,当乙方违反培训协议时,按培训协议条款执行。

  (四)在公司涉及公司秘密和关键技术的核心岗位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二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相同职业的正常上班,公司二年内以本地最低工资按月支付保密费。如果乙方在保密期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追究连带赔偿责任。

  十、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甲方应将企业规章制度明确告知乙方。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双方协商签订的培训协议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具有同等约束效力。

  十一、因乙方擅自离职,致使公司重要文书和法律文书无法当面送达时,按地址 邮编 收信人 当面送达。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证机关(盖章) 签证员(签字或盖章)

  合同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劳动合同13

  企业未订立劳动合同将承担以下法律风险:

  一、未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签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三、未签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四、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

  《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五、未签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

  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企业劳动合同14

  甲方名称: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用人单位)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性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劳工)

  名称: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性别: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出生日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当前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居民身份证号码: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自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二.乙方同意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三.乙方工资:①人民币元/人工日(1人工日=8个工作小时);② _ _ _ _ _元/月;③计件工资的计件单价为_ _ _ _ _ _ _ _元/_ _。

  四、工资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且每月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每月_ _ _ _ _日前结清上月工资;②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动词 (verb的缩写)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的规定。

  6.本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七.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任何冲突,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

  八、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法定授权的任何变更或签字无效。

  甲方(公司盖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签字)。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签署日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企业劳动合同15

  企业员工关系管理中,最重要的两个关口:一是招聘,二是解除。就当前的劳动法律体制来说,招聘关口相对容易,涉及法律问题不多,且因劳资双方处于蜜月期,不易发生劳动纠纷。而解除关口,因解除事实既定,劳动关系不再存续,双方之间潜在矛盾集中爆发。因此如何做好解除关口的合规化操作,就成为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

  本文以《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对企业解除操作做梳理指引,帮助企业做好解除合规操作。

  员工过错解除要点指引

  特征

  员工过错解除是企业基于员工的违规行为而做出的解除行为,过错解除的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过错解除是裁员谈判中的重要砝码,但过错解除的举证责任在企业,需要企业对员工过错的行为加以证明,并保留相关证据。

  基本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

  (1)录用条件明确

  试用期是企业和员工方相互了解、相互接触的过程,实务中企业会设置录用条件以作为是否正式录用员工的标准。因此明确录用条件是试用期解除的首要条件。录用条件可以通过录用条件通知书、录用函、录用条款等方式予以明确,并经职工签字确认。

  (2)不符合录用条件考核

  录用条件明确之后,企业应当围绕录用条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据。如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则可以予以解除。

  (3)试用期内解除

  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企业必须在试用期作出解除行为,并将解除的书面文件送达职工。如超过试用期,则不能使用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

  (4)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举证责任在企业一方

  企业应当注意保留与员工工作表现以及评估相关的证据,例如考评表格、与员工工作表现有关的电子邮件、员工签字确认的工作任务书等。

  严重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

  (1)规章制度的有效性

  规章制度生效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民主程序是针对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如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内容,企业需要与职工代表、工会或全体职工协商,听取职工意见,而后制定相应制度;公示程序是企业将制定的规章制度告知职工,告知的方式可以通过规章制度培训、规章制度告知书、规章制度附件等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目前存在的争议是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但内容不违法法律法规,且已经过公示程序,告知职工的,部分地区如广东可以作为有效的规章制度适用。但从谨慎操作角度考虑,建议企业对规章制度的民主和公示程序予以完善。

  (2)严重性判定

  违反规章制度分为一般违反和严重违反,实务中如何界定严重违法,企业可以从规章制度的设计方面予以考虑:一是明确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在规章制度中列明哪些情形属于严重违法规章制度;二是建立员工违章层级制度。将员工违规行为区分为不同的等级,并规定低等级违规行为超过一定次数累积为严重违规;三是设立兜底性条款。规章制度不可能事无巨细,包括所有的违规方式,对此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设定兜底条款,以规章制度未明确规定的行为不适用严重违章。

  (3)证据保留

  严重违章解除的举证责任在企业,企业通过严重违章解除的必须注意保留职工违章的相关证据,以防因无法举证造成不利后果。

  (4)送达解除通知书

  对企业单方解除的形式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但从证据保留角度考虑,建议企业采用书面的解除方式,向员工送达解除通知书,并在解除通知书中明确"严重规章"的解除事由。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解除

  对于该项解除方式,建议从侵权责任的角度考虑,"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是对职工侵权行为的过错状态,"重大损失"是关于损失的结果,过错状态和损失结果之间通过因果关系连接。

  (1)过错状态

  严重失职和营私舞弊是不同的两种过错状态。严重失职的过错是重大过失,即员工因为疏忽或者自信而导致企业损失,对重大过失的判定一般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定,具有一定的不可操作性;营私舞弊是员工的一种故意状态,为了自身或者他人利益而损害企业利益,导致企业损失。

  (2)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的判定是解除员工的基础,企业必须证明此种损失与员工行为有直接的关系,此种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如员工操作失误造成机器设备损坏、员工怠工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等。

  (3)重大损失

  如何界定损失的重大程度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此的判定一般必须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企业也可以在规章制度中列明哪些行为造成的损失为重大损失。

  (4)该项解除方式的举证责任也在单位,单位必须就三方面进行举证:“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过错状态,因果关系和重大损失

  建议如发生该类情形,企业应做好相关的证据保留工作。

  (5)关联诉讼

  对员工造成企业重大损失,企业不但可以以此解除员工,也可以要求员工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要求员工按照《侵权责任法》对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要注意,对于员工一般过失和非重大损失,因法律并未规定,不能对此要求员工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职工兼职解除

  职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可以解除。对此种情形的解除,注意三个方面的操作要点:

  (1)排除法定兼职

  对于职工的兼职一般分为法定兼职和非法定兼职。法定兼职包括三种情形:一是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这四类职工与原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保留,与新企业之间形成新劳动关系,但因原劳动关系无须实际履行,不会产生影响新劳动关系履行的情形,因此对这四类人员不适用兼职解除;二是非全日制人员。非全日制的兼职分为非全日和非全日兼职、非全日和全日制兼职两种方式。对于非全日和非全日兼职是法律允许的,不适用兼职解除;非全日和全日制的兼职可以作为兼职解除的情形;三是科技人员等特殊人员的兼职。中科院发布的《中国科学院关于科技人员兼职的若干意见》规定"中科院科技人员接受院内外其它单位聘请担任业务管理、行政领导职务及从事科研、科技开发等活动",不过实务中因中科院的意见效力等级过低,且仅限于中科院内部人员,适用范围有限。

  (2)兼职解除的前置程序

  确认员工兼职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员工兼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可以直接解除,但必须举证证明兼职行为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存在一定的证明难度;二是发现员工存在兼职行为,企业可以先向员工送达停止兼职行为的通知,如员工收到之后,拒不改正的,则企业可以直接解除。此种方式避免了企业的举证责任,但必须注意送达停止兼职行为的通知的前置程序。

  无效劳动合同解除

  (1)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

  可适用于解除的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实践中也经常发生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方为订立劳动合同故意夸大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最典型的莫过于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者学历、工作经历证明。为防止因虚假信息造成损害,对此企业可以以订立承诺书的形式规避风险,让员工在入职之前签订承诺书,规定如劳动者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如其提供虚假信息则构成欺诈,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注意解除界限

  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往往会导致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但并非所有的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都会导致解除的后果,必须注意这种解除方式的界限。

  依据法律规定,员工入职时企业需要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告知的范围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员工承担被动告知义务,且范围仅限于企业有权了解员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以欺诈为例,在认定欺诈成立时,我们就需要区分不同的主体:企业的欺诈构成范围较广,如其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告知情况不符合实际导致劳动者形成错误认识并与之缔结劳动合同,则形成欺诈;员工的欺诈范围较窄,仅限于应用人单位要求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时才能形成欺诈。比如员工婚姻情况,单位未要求员工告知的,员工隐瞒婚姻情况就不能构成欺诈,也不适用解除。

  (3)混合欺诈

  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原因中,欺诈是最常见的,但在员工有欺诈行为,企业亦有欺诈行为的情况下应当如何处理?这个时候企业和员工均有解除权,则因先行使解除权的一方因解除权的行使导致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消灭,也同时导致相对方解除权失去了行使的基础。因此建议企业在存在混合欺诈的情形下,先行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解除

  此类解除一般分为三种情形:第一,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第二,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三,员工被劳动教养的。

  (1)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企业不能单方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而只能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不过此种情况下,如规章制度将"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作为严重违法规章制度的行为,则可以适用严重违章解除。

  (2)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注意刑事责任的限定范围,包括:被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于刑事处分的。实务中认定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以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司法文件为准。

  (3)员工被劳动教养,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法》中对此情形没有保留,且20xx年全国人大已经做出《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废除了劳动教养,因此对员工被劳动教养的,企业不得单方解除。同样,员工被劳动教养如被规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则企业可以依据严重违章解除。

  员工非过错解除要点指引

  特征

  员工过错解除是企业基于员工的违规行为而做出的解除行为,过错解除的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过错解除是裁员谈判中的重要砝码,但过错解除的举证责任在企业,需要企业对员工过错的行为加以证明,并保留相关证据。

  基本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对该类解除的适用,首先要区分医疗期和治疗期。医疗期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是对职工的一段解除保护期。而治疗期是职工实际治疗疾病的期限。如治疗期短于医疗期,则治疗期内职工享有解除保护。治疗期长于医疗期的,超过部分不受解除保护。

  (2)核算医疗期期限。对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积核算,按照下列表格确定。

  (3)医疗期满考核。医疗期满后员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医疗期满后治疗尚未终结,不能工作的,应当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被鉴定为1-4级的,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病退手续,享受病退待遇;如达不到1-4级,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的,则企业可以据此解除;二是医疗期满员工恢复工作的,应当视员工的恢复情况分类处理,员工恢复原状的,不影响原工作的,则单位不能调整其工作;如员工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单位可以单方调整员工岗位,员工还不能从事调整后的岗位的,单位可以单方解除。这里需要注意的单位单方调整工作岗位的合理性,应比原岗位轻松或者工作量降低。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此类操作必须设定相应的操作环节,按照下面的流程进行操作:

  (1)设定岗位标准。企业应当与员工签订"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确定员工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以此作为判定员工是否胜任工作的指标。

  (2)建立考核体系。针对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建立客观的考核体系,通过考核判定员工知否达到岗位要求和完成目标责任。如员工经考核未达到要求或完成目标的,并将考核结果告知员工,以不胜任工作处理。

  (3)不胜任处理。员工不胜任工作的单位可以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处理。

  对于培训,必须注意培训的内容为岗位能力、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目的是提升员工的人岗匹配,且培训之后员工仍然返回原岗位。

  对于调岗,必须注意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员工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员工因不胜任工作而被调整到新的岗位,其薪酬应当根据新岗位的标准确定,但是为了防止企业调薪权利的滥用,建议在调薪操作时应当基于以下前提:一是有明确的岗位职系和薪酬对应标准。若无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调岗后的薪酬标准应当协商确定,而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确定;二是与员工书面确定新的岗位与报酬标准。

  (4)解除。员工经培训考核后仍然不胜任原岗位或者经调岗后仍然不胜任新岗位的,企业可以单方解除。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判定客观情况变化。对重大客观情况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务中一般是依据重大情势变更原则来认定,将客观情况界定为"无法预见、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具体的判定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客观性。此种变化是客观性变化,而非企业主观意愿;二是变化的主体是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应当与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加以对比;三是重大性,变化导致原有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符合这三个标准,则构成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可以适用该项解除。

  (2)协商前置。该项解除必须经过协商的前置程序,协议一致的,变更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协商无法取得一致,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操作中,建议企业向员工出具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并保留相应材料,以证明企业已经履行协商前置程序。

  (3)排除非客观情况。实务中一般依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二十六条有过相应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主要包括:企业迁移、资产转移、企业改制、部门撤并、经营方向或经营战略重大调整、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等。除此之外,如企业之间的股权并购、合并、分立、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应当予以排除。

  经济性裁员要点指引

  特征

  经济性裁员是企业裁员方式的核心,也是唯一可以适用多人裁员的解除方式。但经济性裁员同样也是在程序和限制中要求最高的裁员方式。对经济性裁员的操作,既要注意裁员的法定情形,也要遵守裁员的程序要件。

  经济性裁员人数限定

  经济性裁员与其他裁员方式的不同点之一在于涉及人数众多,《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经济性裁员的人数为"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人数限定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裁减人员不足不能适用经济性裁员,更不能针对个别职工或者少数职工实行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情形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破产重整是企业存在的一种特殊状态,是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依债权人的申请而由法院公告作出的一种调整事务、改善经营管理、恢复偿债能力的活动。《企业破产法》第72条规定了破产重整的期限为"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而重整开始的标志按照《企业破产法》第71条,以法院公告为准。即只有在这个期间内才属于企业重整期间,也才符合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同时劳动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劳办发〔1994〕289号)第27条也明确规定了"本条中的"法定整顿期间"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入的整顿期间",对重整期间进一步做了明示。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界定需要结合两个法律条文来确认,一是劳动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劳办发〔1994〕289号)第27条"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可以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来界定",二是劳动部发布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2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显然判定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主体是当地政府部门,其依据是当地政府部门所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因此,采用此种事由进行经济性裁员,必须首先向当地政府申请,经确认为困难企业的,方可适用经济性裁员。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企业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本身属于企业自主行为,但因此引发员工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对该项目操作应当按照"情势变更"原则构建,即因情况的重大变更,双方原劳动合同履行的基础已经丧失,需要双方协议变更劳动合同,如不能协议变更的,则适用经济性裁员。

  从这个角度理解该条与《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4项、第40条第3项有重复之处,但因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均属企业自主行为,其又与客观情势有所不同。即该条的适用需要企业举证证明其存在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的行为,并证明三种行为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劳动变更达成一致,如此才能适用经济性裁员,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该操作应当和《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加以区分。比较两者的法定条件可以发现,前者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后者为"其他(除企业破产、经营困难、企业转型等)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因此前者所规定"客观情况"应当是包含后者的"客观经济情况"的。

  但同时两者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前者的履行程序比较简单"协商变更--未达成一致--预告解除",因此该条款的实质是通过协商变更合同未达成合意则用人单位可以采用预告解除的方式;后者则是"提前告知并听取意见--方案报备--解除合同",该条的关键在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备。从立法目的来说,前者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后者则必须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备,其目的都是限制用人单位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此当裁员人数达到经济性裁员的要求时,可以用经过报备程序替代与劳动者协商的程序,藉此降低协议成本,实现裁员目的。

  经济性裁员的反向限定

  经济性裁员的反向限定主要表现在《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六种情形,如果员工出现以下六种情形的,则不能对此采用经济性裁员,否则构成违法解除: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然这六种情形均是职工个体出现的特殊情况,是法律基于保护职工而作出的特别规定。但是职工的情形一旦消失,如医疗期满、女职工超过"三期"、职业病检查或者诊断观察期满,则应当参照一般职工,适用经济性裁员。

  同时需要注意对于工伤职工一般不能适用经济性裁员,1-4级工伤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不适用经济裁员;5-10级因其劳动能力部分丧失,为保护工伤职工利益,也应当作为经济性裁员的免除范围。

  经济性裁员操作流程

  按照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政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裁员流程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工会通知的非法定性。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12条规定了单位单方解除的工会通知义务,未履行通知义务的视为违法解除。但仅限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的情形,不包括41条经济性裁员;二是操作流程第4条规定了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这种备案仅仅是告知而不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但如经济性裁员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

  经济性裁员优先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经济性裁员中包括两种优先情形:

  一种是优先留用规定,对较长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需要抚养老人或未成年人这三类职工应当优先留用。如何优先留用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司法实务中一般是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对职工分批次处理,三类之外的先裁员,裁员之后仍然需要裁减的,则可以裁减三类特殊人员。其优先留用仅仅是在有留用条件下的照顾措施,而非不能解除这三类特殊人员。

  二是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优先录用也必须是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录用,如果没有同等条件,则不存在优先录用的问题。实务中往往存在一种错误,认为这种优先招用是一种强制性义务,即企业六个月内招录人员必须从裁减职工中招录。实质上劳动关系的建立应当遵循合同自由原则,不能强制单位招录员工,否则就违法了合同自由原则,干扰了单位的用工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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