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劳动合同(1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作劳动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作劳动合同1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银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设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的需要,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建立与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并结合建设银行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各行在册的正式职工,即由劳动部统计口径所规定的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
第二章 实施范围及要求
第三条 建设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附属机构的工作人员,属劳动合同制管理范围。
第四条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行劳动合同制改革工作,与全国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同步实施,目前,我行的改革工作分步进行。
(一)建设银行新入行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新入行人员,系指本暂行办法实施后,新接收、安置的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及从外单位调入的一般工作人员;
(二)建设银行附属机构的工作人员在1996年内完成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三)20%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在1996年内完成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点工作;
(四)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设银行的工作人员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五条 建设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附属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和本暂行办法的规定与有关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八)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新入行人员,一般要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新参加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方能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固定期限一般为三年。在建设银行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该工作人员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 合同终止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按照《劳动法》的要求自行制定。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按《劳动法》规定办理。
第四章 工资及待遇
第十二条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工作人员,执行行员等级工资制度。工资分配应执行《劳动法》的有关条款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十三条 职业培训、保险及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应当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人事部备案。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由总行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正式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作劳动合同2
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二、第五条修改为:“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三、第七条修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四、第九条修改为:“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本决定施行前,国务院1994年2月3日发布、自199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继续有效。
工作劳动合同3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根据《劳动法》第________条第________款第_______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我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工资发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特此证明。
第一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______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______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______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______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______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______其他原因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工作劳动合同4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规范劳动合同加强社会保险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按照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大队精心组织、严格落实,从6月下旬开始结合日常巡视执法检查工作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依法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快构建全市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一、加强宣传,督促自查,引导用人单位诚信守法,自觉规范其用工行为。结合7月份《社会保险法》宣传月和每年开展的“送法进企业”宣传活动,牢固树立寓服务于执法之中的思想,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为宣传重点,定期组织监察员深入住宿餐饮、商贸流通、建筑领域等劳动密集型用工单位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向企业职工发放法律读本、现场讲解重点法条、面对面恳谈等多种形式,重点解决企业负责人及员工劳动保障热点焦点问题,引导教育企业依法招用、使用员工,自觉履行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法定义务。同时坚持边宣传边自查的工作原则,深入企业一线宣传服务,主动上门指导单位自查整改,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登记申报社会保险,引导劳动者参保缴费,强化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实现企业发展和员工保障的“双赢”。
自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以来,我大队已开展 “送法进企业”宣传活动xx次,发放宣传手册(单)xxxx多份,出动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xx人次,与企业召开座谈会xx次,参加劳资人员、劳动者达xxxx余人,现场解答员工提出关于劳动保障疑难问题xxx人(次)。主动上门发放并指导填写《专项检查自查表》xxx户,用人单位自查整改xxx 户,补签、续签劳动合同xxxx 份,缴纳社会保险xxx人。
二、强化责任,依法监管,加大专项整治执法力度,确保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将监察员分三个检查小组,按照每个小组日检查不少于xxx户的硬性要求,对全市用工单位实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用工数量、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登记及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并认真填写《专项整治检查登记表》,对于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严厉查处超时加班、招用童工、强迫劳动等突出违法问题。同时,大队建立完善每日晨会汇报制度和局领导重点督察制度,加强对监察员执法程序、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方面的内部监督,确保达到专项整改活动“不掉一户、不漏一人、不缺一项”的工作要求,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局社会保险稽核科全面加强社会保险专项稽核工作,对参保单位的有关帐簿、报表、凭证、人员档案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复查,以确定参保单位的职工人数、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及缴费是否真实、准确,采取参保缴费前100%书面稽核和深入企业一线实地稽核相结合的稽查办法,依法纠正参保单位少报、瞒报或漏报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
截止目前,我大队共深入xxx 户用工达xxx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涉及员工xxxx 人。其中对xxxx 户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限期整改指令,责令补缴五项社会保险xxxx人,补签劳动合同xxxxx人,并对拒不整改的6家用人单位做出各罚款xxxx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局社保稽核科共实地稽核xx户,涉及参保员工xxx人,查处少报人数xxxx人,漏报瞒报基数xxxxxxx万元。
三、认真总结,改进服务,加大日常巡查执法力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劳动合同加强社会保险工作是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事项,工作成效如何直接影响劳动者合法权益能否得以保护,能否有效预防和减少劳动者侵权案件,对于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我大队将及时总结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完善劳动者综合维权服务机制,专门将每年的3至10月作为重点监察执法月,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关于规范劳动合同加强社会保险工作的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大力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严格审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内容,确保每一份劳动合同均合法有效。同时依托开展“送法进企业”宣传活动的契机,向企业劳资双方讲明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意义,树立企业法律责任意识,纠正劳动者对签订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片面理解和误解,始终将提高企业和劳动者法律意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目标常抓不懈,实现我市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和企业职工参保率的“双提高”。
工作劳动合同5
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是否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如果应当订立,应当和谁订立?
目前我国针对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问题没有进行专门规定。对这部分群体是否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进行分析,首先就应当对这一群体有所认识。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一般包括两类群体:一是根据《村委会选举法》《居委会选举法》选举产生的工作人员;二是社区、村委会自行聘用的工作人员。对于第二类聘用的工作人员,从劳动关系认定来看应该没什么问题,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双方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关键是对第一类经过选举产生的工作人员,由于产生渠道的特殊性而存在争议。不过这只是产生渠道不同而已,如同用人单位招用人可能会通过人才市场招聘,也可能会通过网络招聘,甚至各种推荐渠道等,但这些渠道的不同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因此,即使是通过选举产生的工作人员,由于其和社区、村委会之间形成了用工关系,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自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他们应当和谁订立劳动合同?有一种观点认为,社区、村委会没有营业执照,所以无法和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由乡镇社会事业办订立。这一观点明显不妥:其一,和工作人员有劳动用工关系的是社区、村委会,并不是社会事业办,除非各方之间存在劳务派遣关系;其二,社会事业办属于乡镇的“劳动局”,是为乡镇各单位办理用工登记、社会保险服务的机构,是为劳动关系的建立、履行以及劳动争议的调处提
供服务的机构,否则容易造成角色的混淆;其三,作为用人单位的必备条件并非是营业执照,而是依法成立,只要是依法成立的组织,都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不过,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通过选举产生的工作人员是国家确定好人员定额类似于编制,所以这部分群体应当签订聘用合同,而且他们的报酬也是由国家发放。这有些道理,但操作存在诸多问题,他们和谁签劳动合同?
因此,社区、村委会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可以订立劳动合同。
工作劳动合同6
一、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是多少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适用法定工作时间对象
国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1天,全年应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按此推算,每个月平均应工作约167小时。不得超过上述规定限额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三、什么是劳动时间
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1)准备结束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2)作业时间系指劳动者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3)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4)工艺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中,因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工作必须中断的时间。——《劳动部关于国家铁路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劳部发521号)
工作劳动合同7
为深入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根据XX区人社局《XX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乡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检查,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良好,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府重视,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乡政府按照区人社局文件精神,站到“以人为本”的高度,对本辖区内的劳动用工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来抓。具体表现在乡政府在接到相关文件后,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及时下发文件,发放宣传资料,对本辖区的检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二、强化宣传,搞好舆论引导。
用工单位是否切实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关系到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结合这次检查,我乡采取多种 式,大力宣传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
三、全面排查,认真摸底调查。
在这次活专项检查中,我们要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辖内的各类用工单位挨家进行摸底调查。以“不漏一家”为工作目标,逐家进行调查,并对用人单位总人数,女职工人数、农民工人数,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台账等基本情况进行认真专项检查,力求数据真实准确,能清楚反映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由于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淡薄,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有个别的用工单位员工对我们的工作不理解,部分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还不够完善,已责令其限期整改。依法缴纳各项种社会保险金和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通过各种形式, 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用工单位由过去的口头协议管理向合法规范化的劳动合同管理转变,逐步实现企业、单位用工规范化,促进我乡劳动用工和谐稳定发展。
工作劳动合同8
不定时工作制能否不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包括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咨询:我在一家餐饮公司上班,在这里干了两年多了。单位一直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前不久,单位把我辞退了,说我一个月内迟到三次,构成严重违纪。我想索要离职补偿金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金,可老板说,我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单位有权不签订劳动合同,且可以随时让我走人。请问不定时工作制能否不签劳动合同?
律师答: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包括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只有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同时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应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因此公司应当与您签订劳动合同。
工作劳动合同9
1 总则
随着《劳动法》的不断完善和人事制度的不断健全,建立一个科学的、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企业迅速发展的必由之路。一份完善的劳动合同可能给企业带来较高的成本,但是却是职员的职业安全感和较高忠诚的体现,对留住优秀的人才有实际的保障。个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企业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涉及劳动者的有关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等的规章制度,保证企业与职工的合法权益。本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2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1 劳动合同订立要求
1)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2)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告知劳动者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以及有关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文化素质、劳动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招聘符合工作条件的劳动者。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单位相关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招聘人员应如实告知。
3)妇女、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受法律保护,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歧视。
4)自招用劳动者用工之日起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由人事部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5)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2 劳动合同的内容
1)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必备条款,并根据劳动者所在具体岗位作出明确约定: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工作时间;
(4)劳动报酬及支付时间;
(5)社会保险和福利;
(6)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7)职业培训;
(8)休息休假;
(9)劳动纪律;
(10)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条件;
(11)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除上述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并可以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就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其他特殊情况签订专项协议。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约束力。此情况需经上级领导批准。
2)劳动者从事涉及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下同)工作的,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也可约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企业给予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3)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根据实际情况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规定的人员到与本企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2.3劳动合同的期限
1)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和无固定期限。招聘人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同期限,并如实告知应聘者。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企业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企业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2)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劳动者,可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在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且表现良好,当事人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2)工作年限比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十年以内的;
(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4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并受劳动合同条款约束。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下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若试用期满,不再继续雇佣的,应说明理由。
2.5 无效的劳动合同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3)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 限制或损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内容显失公正的。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2.6劳动合同签订的其他特殊情形
1)劳动者被单位派到其分支机构或持有股份的企业以及其他法人企业工作,且仍与本企业保持劳动关系的,应当与派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2)由单位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厂长、经理,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者,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就业的,须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妥善处理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事项。
4)企业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企业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
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5)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人事部门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工作劳动合同10
A方:________________
B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AB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个月。
第二条 本合同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若B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根据A方工作需要,B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B方的工作地点为A方的经营场所。
第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A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B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B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B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A方调整B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不再与B方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在原订合同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说明;B方应履行新任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协议,待原订合同期满后,再按照新任岗位、工作地点签订合同。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A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B方须遵守A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八条 B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A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 A方因项目工作需要安排B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B方应服从A方的统一安排;加班费用在项目提成里支付。
第十条 B方加班不能自行决定,须经上级安排或者按照程序报上级批准,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 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A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B方的工作岗位,确定B方的工资水平。
第十二条 B方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 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按A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但A方支付给B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A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B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调整B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A方于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向B方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天或延至节日假满;每月__日以货币形式向B方足额支付月实发奖金(即销售提成)
第十五条 B方如果对A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结清之日起10日内向A方书面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
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AB双方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第十七条 B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等按照A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B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 A方为B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B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条 A方负责对B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B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第二十一条 如B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病,A方则按《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保护B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七、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二条 AB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二十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AB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经AB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B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方可立即解除本劳动合同:
1. B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A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过去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资料;
2. 严重违反本合同或A方的规章制度;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AB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A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 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2. A方经营的状况不佳或已经破产关闭;
3. B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AB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八、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 B方应当保守A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A方雇员)B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如给A方造成经济损失的,A方有权向B方全额追索。此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任何时间对B方仍有约束力。
第三十一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B方未提前30天向A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A方将在B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B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A方造成经济损失的,B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AB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第三十四条 B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方均有权依法从B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A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B方追偿:
1. 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B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 违反A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3. 工作失误给A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4. 应向A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项;
十、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签订本合同之时,B方须保证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劳动关系。如果由于B方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纠纷,视为B方严重违反本合同,A方有权与其立刻解除劳动关系。全部责任由B方承担,A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B方还必须赔偿A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A方因此对外承担的损失、招聘费、培训费等)
第三十六条 AB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请仲裁。
十一、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七条 B方在此确认已充分知悉A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奖惩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确认这些规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订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B方有约束力。
第三十八条 如果B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B方应即时书面通知A方,否则A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讯地址给B方邮寄的文件,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A方的规章制度执行。第四十条 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依法执行新的法律、法规。
第四十一条 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AB双方各执壹份。
A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方代表人(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劳动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______
第一条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______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规章制度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入职后交_____元的押金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本店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劳动报酬
1、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元/月。
2、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______
3、固定工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4、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5、合同期内,甲方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______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______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______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第六条其他约定条款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3、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4、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5、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因个人原因操作不当造成本店的损失及不按本店的规章制度执行造成人员伤亡由肇事者负全责.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工作劳动合同12
新劳动合同法关于每月工作时间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即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以下行业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工作劳动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____项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时止。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部门)_____(岗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_____按部门的工作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及操作规范完成工作任务。完成管理人员安排的临时工作任务等。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标准(○1标准工时工作制度、○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3不定时工作制度)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_____小时。每月休息日为______。
第五条甲方于每月_____日以法定货币支付乙方工资。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下列第_____项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乙方执行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按_____执行。
(二)乙方执行计时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其支付项目_____,或按_____执行。乙方的工资随甲方的经济效益上下浮动。具体的办法为_____,根据酒店月或年的经济效益而确定具体方案。
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_____元/月。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当月发放工资的清单。
第六条乙方在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为_____,按酒店《员工手册》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因甲方的原因停产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以及特殊工作条件或环境下的津贴)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当月基本工资。
第八条甲方支付乙方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第_____项计算:
(一)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工资标准。
(二)按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计算基数。
(三)按集体合同确定的基数。
第九条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酒店有权在不违反劳动法及本合同的情况下,根据酒店实际经济效益对员工工资进行调整。
第十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满_____年以上,工作表现优秀,乙方自愿,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的保险费按劳动社保局保险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原则,乙方负担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_____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按酒店《员工手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以及_____市的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五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_____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合同期内,乙方同意如经过酒店及部门的培训,但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甲方可视情况进行岗位调整。员工签字:
2、乙方如与其它用人单位有未解除的劳动关系,甲方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签字:
3、乙方已经认真阅读《员工手册》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内容,双方同意并遵守手册和制度的各项条例。员工签字: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一条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培训协议书,按酒店《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2。保密协议书
3。岗位协议书,按酒店及部门的工作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及操作规范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_____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_____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___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工作劳动合同14
时光荏苒,本人自xx年6月进入公司以来,不觉中已在公司渡过了五个春秋,感叹之余收获颇丰,在经历的岗位中耳濡目染汲取了他人的不足与长处,使自己日臻成熟,在工作中不断改变自己的不良习惯,虚心向老员工求教,增强自己的工作技能,做到领导赏心,自己坦然,不与他人争一时短长,工作严与律己,一丝不苟,基本贯彻和执行了建工置业所奉行的以人为本服务奉献之精神。
这期间,在公司领导和全体同事的关怀、帮助和支持下,我紧紧围绕质量这一中心努力工作,充分发挥岗位职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以'服从领导、团结同事、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准则,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这五年里始终我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努力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上下功夫。
一、工作基本介绍
(一)在工作方面,xx年8月18日参与拆迁入户调查,完成入户调查。共计调查拆迁户共计366户,参与由岳麓区征地办组织的16次个案现场勘察;参加拆迁指挥部与拆迁事务所所涉及的全部事宜。调查后期主要负责指挥部工作,衔接公司与指挥部的工作沟通,对拆迁的最新进展信息以及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反馈给工程部,全程参与拆迁的整个工作事宜;对整个项目拆迁户个人家庭详细情况进行电子存档,所在项目每一个拆迁户实际位置,地貌,房屋进行CAD电子存档以及拍照存档,做到对整个项目拆迁户的情况一目了然。
(二)在工作作风建设方面,我把严于律已,加强作风建设作为重点。我在以上的一系列的拆迁工作中,能恪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规定,任何经手的事情都有法可依,做到有理有据,同时保留了相关的档案资料,做到让公司可以随时查验,方便了后期拆迁工作资料的审计和统计工作。
(三)在强化职业技能方面,我注重把握根本,努力提高技能水平。在工作之余提升自己,通过了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取了二级建造师证书,安全员以后初级工程师。积极参加公司的各项职业技能培训,努力让自己更加的优秀。
二、工作中的不足
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我也认识到自己还有很多不足之处:
(1)、对于领导交办的任务,办事心切,处事不够干练,想问题不够全面,不够深刻,虽然能基本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但在工作中面对困难面对压力也感到力不从心,缺乏工作动力;
(2)、有时处理问题思路不够清晰,使得开展工作起来比较被动;工作开展中也缺少积极开拓创新,协调能力有待加强; (3)、面对问题过于急躁,一心想干点事情,做点成绩,但缺少全盘筹划,工作不够谨慎周密,工作形式还在基本格式上徘徊,工作内容上缺少纵深挖掘的延伸。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1)、加强学习,拓展知识面。努力学习房地产专业知识,相关常识。加强对房地产发展脉络、走向的了解,加强周围环境、同行业发展的了解,学习,要对公司的统筹规划、当前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当好助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对各项决策和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解决办法供领导参考。
(3)、遵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积极为公司创造更高价值,力争取得更大的工作成绩。
这五年,我深深的感觉到了自己的成长,更多的我觉得这不仅仅只是一份工作,更是一个舞台、。这五年,工作的过程中,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公司的发展,同时也被公司良好的工作氛围所吸引。我希望能够继续为公司服务,恳请领导同意,若有幸能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我必将更加努力的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虚心学习,将专业知识与实践更紧密地结合,以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发挥自身聪明才智,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每一份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建设添砖加瓦。
工程管理部
xx年5月17日
工作劳动合同15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全镇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加快转型升级,建设新型小城市”为总体目标,强人才、促就业、重保障、护和谐,为我镇顺利实施“1242”工程,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人力保障,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努力实现用人单位科学管理劳动用工,预防和减少各种违规违法成本支出,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签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规范的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有利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有利于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管理走上合法化、规范化的轨道,从而达到减少和避免劳资纠纷和劳动保障违规违法行为。目前,正值各用工单位节后生产处于基本稳定和正常时期,望各村(居)和所有用人单位要抓住有力时机,签订合情合理合法的劳动合同,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二、狠抓落实,切实抓好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劳动合同法》施行已有四年多,通过四年多的实践,我镇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大部分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提升,但也存在着不足和缺陷。有的劳动合同在内容、形式上不够规范,特别是一些小型企业和家庭作坊式的企业,存在着霸王条款,导致职工缺少签订劳动合同的热情,甚至出现抵触情绪。所以,只有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才能保护用人单位自身利益。为此,要求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注意明晰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在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违约条款等方面都要有明确规定。各用人单位要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对劳动合同签订意识不强的现状,召开职工代表会议,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从制度上鼓励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既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又不遵纪守法,工作不负责任的个别职工要坚决予以辞退。同样对于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经教育,仍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将提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实行主动巡查,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恶意拒绝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精心组织,力争劳动合同签订覆盖率达100%。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各村(居)工业园区和集团公司(有厂房出租的单位)要把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以当前签订“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为契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落实专人下基层企业,帮助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积极探索和创新劳动用工机制。已成立工会组织、有条件的企业,要推进集体合同和工资支付集体协商制度,力争劳动合同签订覆盖率达100%,签订率达90%以上。
对生产淡旺季明显,有外销业务的企业,可采取弹性工作时间,实行终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需经县局审批同意,方可实行)。
对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有就业意愿的,可以签订雇用(聘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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