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监护室规章制度

时间:2024-11-15 14:31:02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重症监护室规章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重症监护室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重症监护室规章制度

重症监护室规章制度1

  1、为了客观评估新入住患者疾病严重程度及判断患者的预后

  2、对所有入住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

  2、评估的方法采用APACHEⅡ评分系统,昏迷的'患者家用GCS评分系统。所有新入住重症医学科患者采取评价时间窗在24小时内病情最危重时。

  3、24小时内死亡患者暂不予以评估。

  4、有关病情评估的相关检查由接诊医师完成。

  5、主管医师负责每位患者APACHEⅡ或GCS评分,最迟应在患者入住我科48小时内完成评分。

  6、所有转出我科或出院患者APACHEⅡ或GCS评分表专人统一保管。

重症监护室规章制度2

  ICU病房是危重病人集中之地,这里集中了全院最先进的设备、精湛的医术、优质的服务、科学的'管理,为了您的亲人和他人的早日康复,请遵守下列规章制度:

  1、ICU病房是一个相对无菌环境,不经病房管理者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

  2、上午10:00之前是查房和处理医嘱时间,谢绝参观、会客;

  3、ICU病房为无陪护病房,非规定时间禁止探视,家属在家属休息室休息;

  4、禁止在病房周围使用移动电话和大声喧哗,禁止吸烟;

  5、病人送饭时间,早:6:00—7:00,午:12:00—1:00,晚:5:30—6:30;探视时间:下午3:00—4:30;

  6、每个进入ICU病房的人员必须先换鞋、更衣;

  7、探视家属必须遵守医护人员的规定,不得随意乱动,注意保持室内卫生,每次每个病人仅限2名探视家属。

重症监护室规章制度3

  为合理使用重症医学科病床,充分发挥重症医学科人员和设备的配置优势,方便管理,特制定本收住制度。

  (一)手术专科病人的收入

  1、术前有严重休克或伴有心、肺功能不全,多器官衰竭和心率失常等,需要先经ICU进行紧急处理者,一律先转入ICU治疗,待病情稳定到可以耐受手术后进行手术,并且术后需继续进入ICU观察和治疗。

  2、疑难、复杂性大手术术后需要继续严密监测和及时处理的病人。

  3、胸外科、脑外科术后病人放入ICU进行观察和治疗。

  4、急诊手术后全麻病人和70岁以上中大型手术全麻病人。

  5、二次或三次大型手术后的全麻病人。

  6、PACU停止收入后的术后全麻病人可以转入ICU观察治疗一晚,但是需要ICU医生视病床情况决定是否收治。

  7、麻醉手术期间发生严重高血压、低血压、心力衰竭、肺水肿、严重心率失常、心搏骤停、休克、凝血功能障碍、DIC、大出血、麻醉意外或其它威胁生命的情况。

  8、术后不明原因昏迷、苏醒延迟、呼吸功能恢复不满意或者呼吸衰竭的病人。

  9、新开展或罕见的复杂手术。

  (二)非手术专科病人的'收入

  1、需严密的呼吸监测或支持治疗的病人

  (1)吸入氧浓度大于50%的病人。

  (2)需要呼吸支持治疗,包括需要机械通气治疗或呼吸功能突然急性恶化需立刻进行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的病人。

  (3)需要面罩式持续正压通气或无创性通气治疗。

  2、需要循环支持的病人

  (1)需要血管活性药物维持动脉血压和心输出量。

  (2)任何原因引起的循环血容量减少所导致的循环不稳定。

  (3)心肺复苏后患者。

  3、需要神经系统监测和支持的病人

  4、需要肾脏支持治疗的病人,包括紧急肾脏替代疗法、血液透析、血液滤过或血液超滤。

  5、其它专科重症情况,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消化道大出血、严重感染、严重的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等。

  (三)收住注意事项:

  1、收住需请重症医学科总任院医生会诊以决定是否可以收住(如遇紧急情况可由病房医生通知重症医学科的值班医生和护士然后转入)。

  2、所有患者入科时均进行一次APACHEⅡ评分。

  3、转入前相关科室将患者的病种、病情、可能需要监护的项目,准备采取的诊治措施,通知重症医学科。便于重症医学科做相应准备。

  4、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出重症医学科。

  5、医保患者收住,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特殊原因需收住者,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7、有收住指征但无经济承受能力者,必须请示行政总值班或医务部。

重症监护室规章制度4

  一、监护室在科主任领导下,由护士长负责,主治医师给予必要的协助。

  二、保持病房整洁、舒适、安全、安静,避免噪音,不得在病房内大声喧哗。

  三、保持病房环境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天通风3次:清晨、上午、下午各1次。

  四、医务人员着装整洁、严肃,不得在病房打手机,不得在病区内吃东西。

  五、患者住院期间必须穿病号服,除必需生活用品外,不得存放过多物品。

  六、病房床位和物品摆放规范,所有与医疗、护理有关的仪器和物品,如监护急救仪器、急救物品、药品及一次性用物等放置在固定位置,使用后应物归原处,不得随意乱放。

  七、急救仪器设备和用物应常备不懈,并指定专人负责每日清点、检查、填充,做到有备无患。

  八、值班医生24小时不允许离开病房。

  九、做各种操作前后要注意洗手,患者使用的`医疗仪器及物品要专人专用。

  十、遇有严重感染、传染、免疫功能低下等患者应与其它患者隔离,有条件应安置在单间隔离病房,专人护理。

  十一、护士交接班必须在患者床旁,接班护士确定无问题后,交班护士方可离开病房。与医疗护理无关人员限制出入,探视人员应穿隔离衣及鞋套。

  十二、全科医务人员均有方便快捷的通讯联系方式以应付紧急情况,任何时候都要以病房的工作为先。

  十三、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及设备,并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重症监护室规章制度5

  一、探视、陪伴制度

  (一)探视病员要按规定时间,每次两人。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房,传染病员一般不得探视和陪伴。

  (二)探视危重病员,可持病危通知单,由医护人员特别安排。

  (三)探陪人员必须遵守院规,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不要谈论有碍病员健康和治疗的事宜,不在病员床上睡觉。要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准吸烟、饮酒。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四)凡探视、陪伴人员损坏、丢失医院物品,应负责陪偿。

  二、病房小药柜管理制度

  (一)病房小药柜所有药品,只能供应住院病员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二)病房小药柜,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和保管工作。

  (三)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四)毒、麻、限剧药品,应设专用抽屉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动用后严格按《毒、麻、限剧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五)药剂科对病房小药柜,要定期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毒、麻、限剧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三、ICU收治原则及疾病范围

  ICU负责收治危重病人,凡生命体征不稳定且有抢救希望者,可入ICU。原则上待血液动力学稳定及呼吸通道建立后转入ICU,以免在转运途中发生危险。具体疾病:

  (一)各种严重休克;

  (二)严重心力衰竭;

  (三)严重心肌梗塞;

  (四)严重心律失常;

  (五)急性肺损伤,ARDS;

  (六)严重呼吸衰竭;

  (七)严重急性肾功能不全;

  (八)严重肝功能不全;

  (九)MODS(MOF);

  (十)DIC;

  (十一)严重代谢功能障碍;

  (十二)昏迷;

  (十三)严重体液失衡;

  (十四)各种严重中毒;

  (十五)严重中暑;

  (十六)严重创伤及多发伤;

  (十七)挤压综合征;

  (十八)脂肪栓塞综合征;

  (十九)严重产科并发征;

  (二十)心肺脑复苏术后;

  (二十一)重大手术、操作、全麻等术后。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得转入ICU

  1.传染病。

  2.各种慢性疾病的终末状态,如恶性肿瘤晚期。

  3.经济条件不许可者。

  四、ICU病人管理制度

  (一) ICU职责:维护重要脏器功能、生命体征稳定、纠正水电解质平衡失调、营养支持、感染防治、各种检测、监护等。

  (二)临床科室ICU之间须相互理解通力协作。严重复合伤、跨科病人、重大治疗方案的更改、实施、病人进出ICU适应证的选择等问题,原则上由ICU与各科共同协商,ICU须充分尊重专科处理意见。当治疗方案出现分歧时,可通过院内会诊。当适应证及转出方向发生分歧无法解决时,由ICU主任决定,权力与责任同在。

  (三) ICU须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加快周转,提高使用率。

  (四)与医疗管理有关的各项制度,如:疑难病人讨论,死亡讨论等按统一规定执行,必要时ICU与相关科室共同参与。

  (五) ICU与临床科室实施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分配原则。

  五、病房管理制度

  (一)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主治或高年住院医师积极协助。

  (二)为保证重症监护良好的工作环境,防止交叉感染,本室不留陪侍人,家属可留电话,保持联系。

  (三)各级医师各司其职,按岗位责任严格要求。主任医师每周查房至少一次,主治医师每周查房至少两次,危重病人随时查房、巡视。

  (四)涉及重大抢救事宜,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并报医务科及有关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救治。涉及各种纠纷的病员救治要及时向医务科及有关部门报告。

  (五)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六)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病房内不准吸烟。

  (七)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并应逐步建立各种危重病员的抢救程序及重症监护规范。

  (八)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九)本室各类抢救器材及药品要准备完善,保证专人管理、放置固定、随时可用,并有专人检查,及时补充、更新、维修和消毒。

  六、ICU医疗纠纷的接待与处理制度

  (一)接待人员责任心要强,对来访者要耐心听,认真记,对任何问题不可轻意表态,多做疏导工作。

  (二)接待人员要沉着、冷静,不立即作肯定或否定的回答。经调查分析后,耐心地向来访者作解释工作。在医疗纠纷未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讨论和作出明确结论前,任何科室和个人不能对纠纷擅自作肯定性答复。

  (三)凡有纠纷的病历由医务科通知病案室进行封存,病历封存后除主管医疗纠纷的有关人员审阅外任何个人无权借阅。如科室进行病例讨论应由科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及时归还病案室,不可分散遗失。

  (四)如因输血、输液引起的纠纷,一定要立即查清领取过程的凭证,残留液及时送检并将原包装药液妥善封存至纠纷解决。如因药物引起纠纷,一定要保存好空安瓿或实物:如各种仪器引起的纠纷,一定要有证人经过现场检查后,方可撤离现场。

  (五)对死亡的纠纷,要动员家属在48小时内进行尸体解剖,以查明死因,如家属不同意尸检则无法追究责任,其后果由不同意尸检者负责。

  (六)对于在住院期间有自伤、自杀倾向的病员要通知家属和单位做好防范措施,一旦发现后,如病员有抢救的可能应迅速进行就地抢救并立即上报医务科和保卫部门。如需到抢救室抢救而移动并非破坏现场,是合法的,如病员无救治之可能,病员暂时不应移动,通过保卫部门、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移动。对在住院期间失踪的病员要及时设计寻找并上报保卫科、医务科、护理部。

  (七)纠纷一经调查核实后要给病人家属答复,对纠纷的处理要做到分析有依据,定性有原则,处理有政策。

  (八)一般的医疗纠纷,医务科管理人员调查清楚后可及时解决。重大医疗事件,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需有申诉材料,并提请进行事故鉴定。

  七、ICU查房制度

  (一)住院医师每个工作日参加查房,观察病情变化,进行诊断、治疗,了解伤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上级医师查房时,经治医师要做好准备,报告病情。

  (二)住院总医师或值班医师要带领住院、进修、实习医师进行晚间查房。

  (三)主治医师每周要对本组(病区)病员进行普遍查房和每天重点查房各1次。检查医疗护理工作,重点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治和进行临床教学。

  (四)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每周对本科病员查房1次或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二次,检查医疗护理质量,解决疑难问题,有计划地组织临床教学。主治医师、总住院医师、护士长及有关人员应随同查房。

  (五)各级医师对危重及大手术前后及特殊检查、治疗后的.病员,应加强巡视,掌握病情变化,遇有情况及时处理,疑难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申请会诊。

  (六)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1次护理查房,必要时请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指导,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进行临床教学。

  八、ICU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设值班医师,根据情况可增设二线、三线,并建立值班日志簿。

  (二)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到岗,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巡视病房。危重病人必须做床头交接,值班医师未到位时,病床主管医师不得离开。

  (三)病床主管住院医师下班前应将重点病人的病情及处理意见记入交班簿,值班医师应做好病程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四)值班医师负责病人的临时情况的及时处理,遇有疑难问题应请示上级医师。

  (五)值班医师负责急诊入院病人的初步诊断治疗,应完成急诊入院病历。

  (六)值班医师负责院内的急诊会诊任务。

  (七)值班医师必须在指定位置,因工作必须离开时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八)次日晨值班医师应将急症和重点病人的病情及处理情况交班。

  九、ICU转院制度

  (一)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二)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危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

重症监护室规章制度6

  1、重症医学科由科主任负责医疗管理和科室之间的协调,护士长具体负责护理工作和病房管理

  2、重症医学科医护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具有较好的医学基础和临床经验,能掌握心电图和电子技术基本知识,熟练掌握抢救复苏仪器的操作和抢救药物的使用,懂得仪器结构原理

  3、重症医学科工作人员必须履行各自的职责,严格遵守重症医学科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定工作岗位。排定的班次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动。

  4、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及查对制度,严防医疗缺陷发生。

  5、重症医学科内各种仪器及急救车内物品做到定位存放、定量储备、定时补充、定时消毒。急救仪器、监护设备专人保管维修,按操作规程操作,操作前熟悉仪器性能和注意事项,每次抢救患者后由专人管理、检查,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并按规定放回原处。

  6、一切仪器在工作期间,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拨动,如患者需要,需有关人员先调试,然后向主管护士交班。

  7、重症医学科内应保持清洁、安静、舒适,非有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8、工作时间内不准因私事向外打电话。接电话时,应以最简单的话语,以免影响工作。

  9、做好病人的'安全保卫工作,昏迷躁动病人要约束固定好,严防病人坠床等事故发生,值班工作人员管理好水、电、气易爆剧毒等物品。

  10、对转出重症医学科的患者,要提前与有关科室联系,并负责将患者安全送到转入科室,同时做好交接工作。

  1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2、科主任及质控员随时监控科内的质量,通过各种途径获得所有与质量有关的信息资料,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解决。科室质量管理小组每月活动一次,由科主任、业务骨干组成,讨论相关质量问题,拟定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相关记录。

重症监护室规章制度7

  1、病人到达重症医学科后,认真及时了解病情,医护密切配合,立即给予生命体征监测并采取救治措施

  ①所有患者入科时均进行一次APACHEⅡ评分。

  ②病人意识状态评定(参考GCS评分),观察病人瞳孔是否改变,肢体活动是否正常。若病人有外伤史,特别注意脏器的'损伤(如肝、脾、肾、心、肺等)。

  ③连续生命体征监测(血压、心率、脉搏氧饱和度、体温和呼吸频率),立即急诊生化及动脉血气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床旁ECG和胸片。

  ④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必要时开放气道进行机械通气。

  ⑤保持静脉通路通畅,常规行静脉置管进行CVP监测和必要时给予静脉营养。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时应有创性动脉置管进行血压监测和CO等监测。

  ⑥常规留置导尿管,记录单位时间尿量和24小时出入量。

  ⑦尽快向病人家属交代病情及相关重症医学科管理制度。

  2、重症医学科医生每天至少一次向病人家属通报病情,病情变化特别是恶化时随时通报,涉及具体的专科病情时由专科医生给予解释。

  3、所有转入病人由重症医学科医生负责管理,重症医学科医生除负责日常病人的病情观察及处理外,如遇专科情况请专科医生会诊处治。

  4、重症医学科医生负责所管病人的每日病程记录书写,其书写规范按《病历书写规范和管理规定及病例(案)医疗质量评定标准》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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