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的规章制度

时间:2024-10-13 07:11:35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劳动保障的规章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保障的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保障的规章制度

  劳动保障的规章制度 篇1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制度,提升生产工作效率,制造一个和睦、有序的生产环境,生产部特重申以下制度:

  1、早会:车间员工早上7:55之前必需到达车间,并按指定地点排队预备开早会;

  2、用餐时光:各线用餐时光不一,详细见附表;

  3、加班时光:按照时节详细支配;

  4、上班时光须穿厂服,

  5、上班时光穿拖鞋者,

  6、上班时光在车间大声喧哗者,

  7、严禁在车间内吃早餐,

  8、上班时光不能迟到、早退,迟到

  9、上班时光不能任意走动、串岗,如有特别状况需要上厕所或者会客者,并必需向线长说明状况;

  10、请假须有请假条,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11、上班时光不能有吵架、打架等现象;

  12、上班时光使用移动电话者

  13、上班时光禁止吃零食,

  14、车间内禁止吸烟,

  15、个人工作台面要保持干净,

  16、个人工具、茶杯、清洁工具要按规定放置,

  17、上下班代打卡者,

  18、听从线长分配,不能顶撞线长,

  19、各流水线周转箱不能超出红线,

  20、未排队用餐,餐盘摆放不整齐者,

  21、厂内不准乱扔垃圾,各线长应负起管理监督作用,严格要求线上员工遵守各项制度,对违规者准时予以制止和考核,未举行考核的线长负连带责任,生产部将做不定期的.检查。

  劳动保障的规章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单位 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4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8:0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25条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劳动保障的规章制度 篇3

  1、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结合社区实际,兴办社区就业实体,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具体实施社区就业工作。

  3、发挥社区平台优势,开展在就也援助行动,做好辖区内“4050”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4、受理下岗事业人员《在就业优惠证》申请;受理下岗事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开展资格审查,出具信用证明,知道下岗事业人员用好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开展资格审查,出具信用证明,指导下岗失业人员用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5、按照就业服务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的要求,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知道、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协助做好事业等级、事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服务工作。

  6、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参加社会保险的服务性工作.

  7、做好辖区内劳动信息网络建设基础数据采集,建立基础台帐和数据库;运用劳动保障资源,做好辖区内劳动保障信息化服务工作.

  8、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组织辖区内退休人员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核实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和领取退休金资格,协助发放退休金;协办辖区内社会化管理退休职工死亡安葬的'有关服务性、事务性工作。

  9、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了解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10、完成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保障的规章制度 篇4

  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工、临时工、短期工不在本制度范围内。

  制度制定程序:

  由企业管理人员主导制定,参与制定的人员涵盖企业各个部门的领导、人力资源部门管理人员,工会代表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法》

  5.公司福利政策

  制度名称、范围、目的:

  1.员工考勤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正式员工,建立完善的考勤制度,规范员工的出勤行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员工福利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正式员工,制定员工福利政策,提高员工的获得感和认同感,促进企业的`发展。

  3.员工培训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正式员工,制定完善的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和素质水平,促进企业的发展。

  4.员工奖惩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正式员工,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激发员工的积极性,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内容:

  1.员工考勤制度

  a.规定考勤地点和打卡时间;

  b.规定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

  c.规定员工请假的类型和流程;

  d.规定员工加班的类型和流程。

  2.员工福利制度

  a.规定员工的社保和商业保险政策;

  b.规定员工休假的类型和流程;

  c.规定员工节假日及加班补偿政策;

  d.规定员工子女教育补贴和年终奖发放政策。

  3.员工培训制度

  a.规定员工培训类型和流程;

  b.规定培训费用的报销政策;

  c.规定员工培训后的考核政策。

  4.员工奖惩制度

  a.规定员工的考核周期和考核标准;

  b.规定奖励的类型和发放标准;

  c.规定惩罚的类型和处理标准。责任主体:

  1、考勤制度:考勤管理员、员工;

  2.福利制度:人力资源部门;

  3.培训制度:人力资源部门、培训师;

  4.奖惩制度:各级领导、人力资源部门。

  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如下:

  1.发布制度并通知员工;

  2.各责任主体执行自己的职责;

  3.监督员工遵守制度。

  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制度的员工,管理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福利待遇、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确保制度的执行效果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本规章制度经人力资源部审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本规章制度与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相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劳动保障的规章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公司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第八条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九条公司招用员工于七天考察期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公司规定签订一至三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试用期为0―3个月。

  第十一条公司与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公司、员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三条公司原则上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部分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四条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属于加班的应按公司规定流程填写加班申请表并审批。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十五条员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按公司规定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

  第十七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或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十八条公司用工当月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员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十九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准时参加早例会接受点名;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并按本公司考勤相关制度履行审批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员工辞职应当经公司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十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员工作;

  (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5)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8)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不做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9)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二节奖励与惩戒

  第二十条按本公司员工手册奖惩制度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同约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已由员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员工公布。本公司向每位员工发放员工手册,员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员工公示的证明。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劳动保障的规章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车间固定员工和计件工,本规章统称车间员工。

  第二章员工管理

  第三条按公司每次生产任务规定具体加工工种和工序及时间。如需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

  第四条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由厂务管理人员签名,总经理批准并送行政部作考勤依据。

  第五条禁止加工时间内在车间吃饭、嬉戏打闹、吵架打架、私自离岗、脱岗等行为。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全面禁!!!)

  第六条作业时间谢绝探访,禁止厂外人士在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台能由固定之人保操作、其人等禁碰操作)

  第七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

  第八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个工序流水线需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九条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

  第十条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厂务管理人员开具领物单到仓管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每个流水工序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原料、纸箱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个流水线工序的员工要将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

  第十一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序和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在工作前仔细学习作业指导,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应管理粗心也连带处罚)。

  第十三条生产流程按公司上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以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上级共同研讨改进。

  第十四条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1

  仪器,设备。不得擅自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十五条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厂务管理人员的安排。

  第十六条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七条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厂务管理人员、品检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

  第十八条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到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

  第十九条操作机器的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二十条下班时(或作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范围,操作机电设备的员工应关闭电源,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第二十一条厂务管理人员应加强现场管理,所有人员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

  第二十二条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扣发一个月工资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不准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一经发现,无新开除,依照盗窃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此规章制度自20xx年7月11日星期一正式开始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有发现不妥即做适当调整,如有发现不足即做相应补充。

  自制度公布正式执行日起,所有办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以上制度的检查、监督工作由总经理执行。

  劳动保障的规章制度 篇7

  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保护劳动者和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社会职业培训组织和社会职业介绍组织的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的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劳动保障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以及社会职业培训组织和社会职业介绍组织,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条劳动保障监察应当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专门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管辖权限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公安、工商、财政、物价等部门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同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六条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控告。

  第二章监察职责和管辖

  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社会职业培训组织、社会职业介绍组织和劳动者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或控告;

  (四)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任命、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综合管理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并负责中央在省和省直属用人单位,以及经国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并负责直属用人单位以及经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县直属用人单位以及经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十条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将自己管辖的监察事项委托或者授权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对跨区域或者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直接查处。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察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和社会职业培训组织、社会职业介绍组织了解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出示有关证件,检查劳动场所,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

  第三章监察内容和方式

  第十三条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二)招收、聘用职工的情况;

  (三)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四)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

  (五)职工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情况;

  (六)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情况;

  (七)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

  (八)职工福利待遇情况;

  (九)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情况;

  (十)职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情况;

  (十一)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规定的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和年度检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察时,可以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用人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回答有关提问,提供真实情况。

  第四章监察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履行职责时,应有两名以上监察员共同进行,出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证件;

  (二)告知用人单位监察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三)现场检查时应作笔录,笔录应当由监察员和被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第十七条劳动保障监察员与被检查用人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认为承办人员应当回避的,有权要求回避。

  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回避,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察机构受理群众举报,对举报的案件应予登记并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案件,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处理外,必须立案查处的,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登记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四)送达。

  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组织听证。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程序处理。

  第二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案件,应当从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日。

  第二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送达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10日内报送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不具备条件的社会职业培训组织、社会职业介绍组织从事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三倍,最多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不具备招工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清退,不按期清退的,按每招用一人处以50元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处以500元的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向劳动者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证金(物)、抵押金(物),以及扣押个人证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逾期不退还的,按每收取一名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按每名劳动者处以50元的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依法赔偿。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无故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一小时处以50元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或经济补偿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处以3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安排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从事禁忌的劳动,以及其他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名职工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依法赔偿。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无故不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所欠数额外,可以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欠数额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障基金。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阻挠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的;

  (二)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逾期不提供有关资料的;

  (四)拒不按规定参加劳动用工年度检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的;

  (五)打击报复举报人和劳动保障监察员的。

  第三十三条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劳动保障的规章制度 篇8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劳动保障工作的政策规定。拟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全县劳动就业的具体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全县企业失业人员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办法;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有关政策;负责企业职工跨区域调配工作;参与县级劳动模范评定和市级企业劳动模范的推荐工作。

  (四)组织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划管理全县各类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培训工作,制定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办法,做好技校招生和技工学校的教学指导管理工作。

  (五)拟定全县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争议仲裁和工作;检查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企业职工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六)拟定全县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宏观管理各类企业工资总额;监督指导企业内部分配;会同有关部门下达退伍军人指令性分配计划。

  (七)拟定全县养老、失业、医疗、生育社会保险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制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制定全县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审批企业职工退职、退休,负责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九)贯彻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

  (十一)指导县属单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协调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驻平阴市属以上用人单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

  (十二)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劳动监察室

  1、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2、对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察。内容包括:(1)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2)招用劳动者情况(3)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情况(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5)支付劳动报酬情况(6)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人特殊保护规定情况(7)遵守国家有关安置人员规定情况(8)遵守职业介绍规定情况(9)遵守职业培训以及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情况(10)遵守社会保险规定情况等。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

  4、依法开展劳动保障年检、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举报专查工作。

  5、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6、承办领导交办的事项。

  (二)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

  1、接待劳动争议来信、来访,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政策咨询服务,依法受理本行政辖区内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并进行调查、调解、开庭仲裁各类劳动争议案件。

  2、督导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负责集体劳动合同的审查备案工作,审办劳动合同鉴证手续,督导劳动合同的履行。

  3、指导用人单位正确办理开除、除名、辞退、调动(转移)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4、指导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督促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负责企业调解干部的培训,检查指导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5、承办领导交办的事项。

  (三)财务综合办公室

  1、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行文、上级来文的登记、收发交办、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保管统计和利用工作。

  2、负责劳动保障信息宣传工作。

  3、部门人事、政工工作。

  4、党建、老干部服务、户籍管理、计划生育工作。

  5、办理用人单位招聘(转招)职工指标核转手续。

  6、综合协调行政事务,做好小车的调度管理后勤服务和行政接待工作。

  7、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对领导批示及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查办。

  8、编制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

  9、统一管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各项经费及预算外资金,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0、统一管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11、综合管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

  劳动保障的规章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规矩、规则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则制度。

  其次条本规则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职工。对特别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酬劳、歇息休假、得到劳动平安卫生庇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该履行完成劳动目标、遵守企业规则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酬劳、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庇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则制度权等权利。

  其次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一、职工招用与培训教导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普通应该年满18周岁(必需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该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照实填写《应聘人员记下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历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实等证件必需是本人的真切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哄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强化职工的培训和教导,按照职工素养和岗位要求,采取岗前培训、职业教导或在岗培训教导,培养职工的职业骄傲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商定。

  二、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取的职工采取试用期制度,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该根据劳动合同的商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商议全都的状况下,能够变更劳动合同商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该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规矩规则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工作时光与歇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原则上采取天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可对部分特别岗位的职工采取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企业按照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商议能够依法延伸工作时光。企业支配职工加班的,应该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假等歇息休假按国家规定落实。

  四、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光应享有些工资酬劳。

  第十八条企业能够根据不同岗位采取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详细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商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企业支配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歇息日支配职工加班,企业能够支配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其次十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其次十一条因职工缘由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能够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则制度对职工举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五、社会保险

  其次十二条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离担当。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一、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其次十三条职工必需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采取打卡考勤的,必需自己打卡,不得托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别缘由未能打卡的,必需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请假必需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请假必需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实(病假应有医院证实),在不得已的状况下,应提早电话或托付他人请假,上班后准时补办请假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职工辞职应该经用人单位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其次十四条职工必需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听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支配。

  (2)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则制度、平安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游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4)日常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5)爱惜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有意损坏企业财物。

  (6)倡导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省用水、用电、用气,严禁铺张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间团结亲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8)关怀企业,维护企业形象,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9)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隐秘。

  二、嘉奖与惩戒

  其次十五条为增加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乐观性和制造性,提升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果突出的职工采取嘉奖制度。嘉奖可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其次十六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可视情赋予表扬、晋升、奖金的嘉奖: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详细计划,经落实确有成效,能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省物料,或对废料通过具有成效,能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举报伤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开重大损失的。

  (4)其他应该赋予嘉奖的`。

  其次十七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郑重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采取惩处制度。

  惩处分为:警告、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三种。同时,用人单位可酌情减发职工相应酬劳。

  其次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赋予警告:

  (1)托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值理由常常迟到或早退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任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急物品入厂的。

  (8)违背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其次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为严峻违背纪律,可视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的。

  (2)通过工作或职务方便,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4)延续旷工时光超过__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光超过__日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有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元以上的。

  (6)违背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铺张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元以上的。

  (7)违背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隐秘,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视做严峻违背纪律。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赋予警告、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同商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研究,并与工会商议后确定,并向全体职工公布。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职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实。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生效。

  劳动保障的规章制度 篇10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广东XXX拍卖行有限公司是在广东省工商局注册的私营企业。法人代表:

  第3条公司下设:财务部、业务部、办公室。

  第4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6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7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8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9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2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劳动保障的规章制度 篇11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手册。

  二、制订本手册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三、公司情况介绍。

  四、本手册适用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五、员工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

  六、员工必须爱厂如爱家的意识,树立"我为公司,公司为我"的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七、员工必须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水平。

  八、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同意见的建议,可以在执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运营部主管提出。

  九、员工对企业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十、员工可按本公司制度规定,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第三章劳动合同

  十一、本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本公司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十二、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产生法律效率。

  十三、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1—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

  十四、员工要求辞退或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不折不扣地办好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十五、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十六、家住外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身份证"、"外来人员务工"和"计划生育"证明。

  第四章工作纪律

  十七、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十八、员工应无条件从工作分配、调动的指挥。

  十九、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合理节约,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二十、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地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公司的技术、商务等机密。

  第五章考勤和请假制度

  二十一、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市场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运营部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二十二、考勤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各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二十三、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二日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

  二十四、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不发工资、午餐补贴。

  二十五、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总经理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六、凡未按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章工资福利

  二十七、员工工资按职务、职称、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由本公司自行确定实施办法。二十八、实行计时工资(月薪制)的员工,工资多少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工资多少按计件考核办法,与劳动效率或经济效益挂钩。

  二十九、全厂的工资管理由人事部、财务部具体负责,每月依据各人和考勤实绩,由财务造册报总经理批准发放,公司的发工资日为次月五日。

  三十、本公司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实际表现。不定期地调整工资,工资水平坚持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三十一、本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庥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三十二、员工可离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七天,国际劳动节三天,国庆节7天等(调休后)。

  三十三、员工可享受午餐补贴,补贴以出勤天计发,每月与工资一起发放。

  三十四、员工试用期满后继续在公司工作者,即可享受公司为其缴纳的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具体缴纳金额根据当地社保政策协定。

  第七章培训

  三十五、所有员工均需接受本公司政治和业务技术培训。

  三十六、凡经公司批准,受本公司指派赴外培训,进修的员工,占用的上班时间不计缺勤,取得合格证书后,学费给予报销。员工自行联系的培训、进修、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费全部自负。

  三十七、经本公司培训的员工,如合同期未满,中途自动离职者,按双方签订相关协议执行。

  第八章治安管理

  三十八、门卫值班应严守岗位,坚持夜间巡查,发现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厂部领导。

  三十九、加强财务现金、仓库和食堂物品、员工宿舍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十、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不准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赌博;不准偷挪公物,损坏设备;不能偷挪他人财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电报等邮件。

  第九章卫生守则

  四十一、办公室、营业部、生产车间应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无杂物,通道畅通无阻。四十二、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禁止向水池内洗盥室乱倒饭菜、茶叶、杂物、;禁止在墙上和所有设备设施上乱写、乱画、乱涂,乱挂;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四十三、不准任意攀摘、损坏、挪用厂区周围的绿化带、花草、树木。

  四十四、各部门工作场卫生,应由本部门员工负责包干,发现卫生包干区域内有不卫生、不整洁现象时,要立即清扫。

  第十章奖惩制度

  四十五、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四十六、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四十七、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1、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的;

  在要求禁烟的仓库等地随便吸烟的;

  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攀折、损坏、挪用厂区树木、花草的;

  厕所、浴室、洗盥处用水后龙头不关的;

  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

  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旷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在本公司范围内干私活的;

  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多次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50—200元的罚款;

  (1)旷工一天的;

  (2)谎报虚报考勤的;

  (3)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5)非驾驶员或无证开汽车的;

  (6)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7)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8)有损害本公司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公司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9)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0)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11)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公司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对违反(7)(8)(9)(10)(11)(12)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四十八、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的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予以解雇,对于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的,依法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公司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营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偷窃本公司、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公司发展计划、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12、工作不负责任,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公司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四十九、"手册"各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十、本手册各条规定解释权属本公司。

  劳动保障的规章制度 篇12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制度,提高生产工作效率,创造一个和谐、有序的生产环境,生产部特重申以下制度:

  1、早会:车间员工早上7:55之前必须到达车间,并按指定地点排队准备开早会;

  2、用餐时间:各线用餐时间不一,具体见附表;

  4、加班时间:根据季节具体安排;

  5、上班时间须穿厂服,

  6、上班时间穿拖鞋者,

  7、上班时间在车间大声喧哗者,

  8、严禁在车间内吃早餐,

  9、上班时间不能迟到、早退,迟到

  10、上班时间不能随意走动、串岗,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上厕所或者会客者,并必须向线长说明情况;

  11、请假须有请假条,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12、上班时间不能有吵架、打架等现象,

  13、上班时间使用移动电话者

  14、上班时间禁止吃零食,

  15、车间内禁止吸烟,

  16、个人工作台面要保持整洁,

  17、个人工具、茶杯、清洁工具要按规定放置,

  18、上下班代打卡者,

  19、服从线长分配,不能顶撞线长,

  20、各流水线周转箱不能超出红线,

  21、未排队用餐,餐盘摆放不整齐者,

  22、厂内不准乱扔垃圾,各线长应负起管理监督作用,严格要求线上员工遵守各项制度,对违规者及时予以制止和考核,未进行考核的'线长负连带责任,生产部将做不定期的检查。

  劳动保障的规章制度 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业绩蒸蒸日上,从而造就机会给每一位员工有所发展,严格的纪律和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必要的。本手册将公司的员工规范、奖惩规定集一册,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以为我们共同的事业取得成功的保证。

  第二条公司信念

  1、热情一以热情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对待客户及同事。

  2、勤勉一对于本职工作应勤恳、努力、负责、恪尽职守,作风诚实。

  3、服从一员工应服从上级主管人员的指示及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4、整洁一员工应时刻注意保持自己良好的职业形象,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与美观。

  第三条生效与解释

  5、本员工手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6、公司的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员工手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应通过布告栏内张贴通知的方式进行公布。

  7、本员工手册印制成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1、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2、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3、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4、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5、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1、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4、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可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5、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6、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节工资福利

  1、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2、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3、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4、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5、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四节社会保险

  1、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实行打卡考勤的,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职工辞职应当经用人单位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节奖励与惩戒

  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可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三种。同时,用人单位可酌情减发职工相应报酬。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携带危险物品入超市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的;

  (7)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xx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xx日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x元以上的;

  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给予警告、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劳动保障的规章制度 篇14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制定的相关制度。这些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报酬制度:规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方式、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方法等。

  工作时间制度: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加班加点等。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规定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规定。

  社会保险制度: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种类、标准、缴纳方式等。

  其他相关制度:包括员工福利制度、奖惩制度、培训制度等。

  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同时也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同时也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这些都是为了促进劳动者的全面发展,提高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这表明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是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他们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必须制定和实施的重要制度之一,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同时也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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