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4-09-05 08:53:02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管理规章制度(经典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管理规章制度(经典15篇)

管理规章制度1

  一、目的:

  规范医院陪护工的管理,为患者提供安全、舒适、有序的陪护服务。

  二、适用范围:

  全院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门诊。

  三、职责:

  1、护理部负责全院陪护工的管理,监督检查科室及陪护工公司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2、陪护工公司负责派送合格陪护工到临床科室,进行岗前培训,负责日常管理及考核,根据工作需要调配陪护工。

  3、临床科室护士长负责监督指导陪护工工作,接收和反馈患者及家属意见,及时与陪护工公司沟通协调。

  四、工作程序:

  (一)陪护工招聘程序:

  1、护理部根据全院床位使用情况,确定陪护工需求数量,制定招聘计划,报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2、陪护工公司根据需求制定招聘计划,报护理部批准后实施。

  3、陪护工公司根据招聘计划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进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4、陪护工公司负责对新招聘的陪护工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签定合同方可上岗。

  5、陪护工公司建立陪护工档案,掌握陪护工的个人基本情况,劳动技能和身体状况等。

  6、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对陪护工进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方面的'培训后方可上岗。

  7、对表现优秀的陪护工推荐到陪护工公司参加陪护工管理人员竞聘。

  (二)陪护工日常管理:

  1、陪护工公司负责陪护工的日常管理,包括岗前培训、考勤管理、工作质量考核等。

  2、陪护工公司根据科室需要合理调配陪护工,保证临床科室的陪护工作需求。

  3、陪护工公司负责监督检查科室对陪护工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科室沟通协调。

  4、临床科室护士长负责监督指导陪护工工作,及时反馈患者及家属意见,与陪护工公司沟通协调。

  5、临床科室负责为陪护工提供必要的住宿和休息场所,配备基本生活设施。

  6、医院保卫科负责做好陪护工的安全教育工作,维护医院安全秩序。

  7、财务科按照收费标准收取陪护费用,并监督检查收费情况。

  8、护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对陪护工公司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陪护工公司提出整改意见,直至终止合同。

  9、对终止合同的陪护工公司,医院将重新进行公开招聘。

管理规章制度2

  1、库存商品要进行定位管理,其含义与商品配置图表的设计相似,即将不同的商品分类、分区管理的原则来存放,并用货架放置。仓库内至少要分为三个区域:

  第一,大量存储区,即以整箱或栈板方式储存;

  第二,小量存储区,即将拆零商品放置在陈列架上;

  第三,退货区,即将准备退换的商品放置在专门的货架上。

  2、区位确定后应制作一张配置图,贴在仓库入口处,以便于存取。小量储存区应尽量固定位置,整箱储存区则可弹性运用。若储存空间太小或属冷冻(藏)库,也可以不固定位置而弹性运用。

  3、储存商品不可直接与地面接触。

  一是为了避免潮湿;

  二是由于生鲜仪器吸规定;

  三是为了堆放整齐。

  4、要注意仓储区的'温湿度,保持通风良好,干燥、不潮湿。

  5、仓库内要设有防水、防火、防盗等设施,以保证商品安全。

  6、商品储存货架应设置存货卡,商品进出要注意先进行出的原则。也可采取色彩管理法,如每周或每月不同颜色的标签,以明显识别进货的'日期。

  7、仓库管理人员要与订货人员及时进行沟通,以便到货的存放。此外,还要适时提出存货不足的预警通知,以防缺货。

  8、仓储存取货原则上应随到随存、随需随取,但考虑到效率与安全,有必要制订作业时间规定。

  9、商品进出库要做好登记工作,以便明确保管责任。但有些商品(如冷冻、冷藏商品)为讲究时效,也采取卖场存货与库房存货合一的做法。

  10、仓库要注意门禁管理,不得随便入内。

管理规章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为了保证本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的持续有效性,杜绝厂区火灾隐患的存在,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增强员工防火意识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部门及人员按照各自的安全职责分工负责,并与安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部门经理及安全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第五条、各部门、各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部门防火责任人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班组长担任。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给生产班组、仓库各要害部位及职工宿舍区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三级动火作业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保安员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各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项

  第二十二条、防火安全事项如下:

  1、安全主任负责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检工作,发现圈占、损毁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时汇总上报处理;

  2、安全主任在厂区日常安全巡检过程中,负责对消防通道、消防标示、消防应急灯的例行检查工作,发现堵塞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情况,现场立即责令改正;将缺失、损毁、失效的消防标示、应急灯统计造册,及时汇总上报处理;

  3、消火栓、灭火器、专用工具等消防设施,按区域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不得随意作为它用或圈占,确保时刻保持良好状态;

  4、消防重点部位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特点、所使用危险化学品性质,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设有专业技术人员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设有值班记录,保证消防系统时刻处在良好状态;

  6、配有消防专用配电柜或独立回路,确保消防电源的可靠性;设有备用发电机,确保停电时的安全设施用电;

  7、对工艺装置、系统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以及声、光报警、联锁等安全装置;

  8、对存在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的地点,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并与生产设备实现安全连锁;

  9、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爆电气装置;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衣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上述区域;

  10、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未经批准,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仓库区;经批准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11、不准在办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严禁任何人员在厂区、仓库区吸烟和携带火种;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品;

  12、废弃的沾油纤维物品,如:手套,棉纱等,以及可燃物品,应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废料、废渣,如废汽油、煤油、机油、催化剂等不准随意乱倒,必须回收集中在一个安全的地方。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设施档案和防火检查记录档案,火灾隐患整改纪录档案。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三条、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者;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

  第二十四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下属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具体防火安全实施措施。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经呈董事会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行。

管理规章制度5

  第一章总则

  一、xxxxxx国际饭店管理员会(以下简称管会)是由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的一级管理机构,代表xxxxxx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对饭店进行监督管理和履行本章程第三章中所规定的职责。

  二、管会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履行或协助公司履行《xxxxxx国际饭店管理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三、管会本着“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的宗旨和“勤勉、尽责”,“确保饭店资产安全有效运行、保值增值”,“不干预饭店正常的日常经营管理”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四、管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秘书长一人、员三人。管会成员组成如下:

  成员:xxx,xxx,xxx,xxx,xxx

  主任:xxx

  副主任:xxx(兼)

  秘书长:xxx(兼)

  五、管会配备秘书一名,从事相关公文处理、文档管理、会议记录、文件传阅、事件催办等管会的文秘工作,管会秘书列席管会会议。

  六、对饭店的重事项,管会以会议决议的形式做出。

  第三章管会职责

  七、接受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领导和监督;

  八、执行公司董事会决议;

  九、决定饭店的经营方针(涉及公司战略方针的,应提请公司董事会批准),审议批准饭店的经营计划、采购计划;

  十、审议批准饭店总经理工作报告;

  十一、审议批准饭店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十二、审议批准饭店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审议批准饭店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操作流程;

  十四、审议批准饭店年度工资方案;

  十五、审议饭店装修改造方案,并报请公司董事会批准;

  十六、审议饭店固定资产增减、处置方案,并报请公司董事会审批;

  十七、审议批准饭店总经理代表饭店对外签署的合同、文件,有必要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

  十八、对饭店管理人员进行考评,并将考评过程及结果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十九、定期向xxxxxx酒店物业管理公司通报饭店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

  二十、检查饭店经营管理过程中,饭店资金及其他资产的使用是否符合饭店管理制度的规定和《xxxxxx国际饭店管理合同》的宗旨;

  二十一、监督、检查饭店的财务、业务及经营情况;对经理和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法律、法规或者饭店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并适时制止,同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二十二、协助饭店管理人员做好市场开拓,协调饭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为饭店的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十三、当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饭店和公司的利益时,要求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二十四、将每次会议情况和形成的决议向公司董事会作专题报告;

  二十五、督促公司派在饭店从事管理的人员服从饭店总经理的统一管理;

  二十六、履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日常工作方式

  二十七、管会主任代表管会对饭店的管理行使管会的职权,主任不在饭店现场时,由其授权的秘书长或副主任代为行使职权。

  二十八、管会成员在主任的'领导下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协助管会主任履行管会的职责。

  二十九、管会成员在管会主任的授权下,可以对饭店日常经营管理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提交管会。

  三十、各单位管会呈送的文件、资料,统一由管会秘书收取、登记,然后送管会秘书长按文件处理程序办理,办理完后由秘书统一存档。

  三十一、日常事项的处理以文件传阅的形式,由各位成员在限定时间内出具书面意见,管会主任汇集各成员的意见后形成处理意见。

  三十二、对需要开会讨论的重问题,由管会主任或其授权成员召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通过管会会议形成决议。对于会议无法形成决议的情况,由管会将会议议题提交公司董事会处理。

  三十三、管会成员应当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承担责任。会议决议违法律、行规、公司章程或公司(或饭店)管理规定,致使饭店或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员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员可以免除责任。

  第五章管会成员权利的限制

  三十四、管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含饭店)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维护饭店和公司的利益,严禁有下列行为发生(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除外):

  (一)利用在饭店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二)利用职权收受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三)侵占饭店或公司的财产,挪用饭店或公司的资金或者将饭店或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四)将饭店或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五)以饭店或公司的资产为他人作担保。

  (六)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含饭店)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七)同本公司(含饭店)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八)泄露公司(含饭店)秘密。

  (九)超越授权范围,以管会或管会成员的名义进行活动。

  (十)其他违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管理规章制度6

  员工规章制度为了创建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基本要求

  1.1、全体员工要团结一致,各尽其职,献出真诚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1.2、全体员工按照本店编排时间表,准时上下班、休息,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应办理请假手续;上班时间要衣冠整齐干净,穿工作服,佩工作卡,保持整洁。上班前不吃刺激性、有异味的食物,保持口腔卫生。

  1.3、上班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场所;不长时间会客;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做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1.4、不准私自带他人进入工作地点,不得私自将本店物品带出或赠予他人。

  1.5、保守本店经营机密。

  二.工作要求

  2.1、敬业,积极进取,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2.2、不因自己心情而影响工作质量。不要把任何不愉快的心情带入本店,不要把不愉快心情强加于顾客、同事身上,给别人带来不愉快。

  2.3、切实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和督导,按照要求完成本职任务。不得顶撞上司,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或终止上司安排的工作,如不满可向上一级投诉,寻求合理的解决途径。

  2.4、有合作精神,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为同事创造条件,注重服务质量,使客人对服务无可挑剔。

  2.5、工作要认真负责,力求准确无误地完成工作任务,如遇有疑难问题要报告上级,请示处理;因责任心不强,不按服务规范操作而造成的人为错误或影响发型效果,当事人要受到经济处罚。

  三.对待顾客

  3.1、记住顾客是我们的老板;在店里,顾客是最重要的,不要忽视顾客的需求,不要给顾客出难题;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与顾客发生争执。

  3.2、做好客人进来的`接送工作,要做到“一带二送三介绍”(即带位、送茶、介绍产品、发质知识)。在顾客进店前应及时把门拉(推)开,侧身喊一声“欢迎光临”,千万注意不要把顾客的路挡住。在带入后,要很小心的问顾客需要什么服务;在服务中要通过拉家常、谈工作、天气等找到顾客感兴趣的话题,多用赞美、佩服的语气与顾客沟通;在介绍服务时注意运用专业语言,当顾客很烦,对你语言过重时,不能露出不满表情,应婉转而得体地把话题引向别处。

  3.3、多用礼貌用语,热情接待顾客,面带微笑,耐心回答客人的询问。以真挚的态度为顾客做好接待工作,存放手袋、物品等事宜。

  3.4、工作时面带微笑、有礼貌、负责任、诚实、细致、讲效率、说到做到,对工作不推诿,不拖拉;接待客人要善始善终,交接工作要清楚。

  3.5、在工作岗位服务要热情、礼貌、周到,接待客人或与客人和同事交谈要用敬语,上班要按本店要求的标准进行服务,接送客人要有道谢声,工作出现差错和失误要有致歉声。

  3.6、多学沟通技巧,不勉强顾客作其它消费或勉强其购买产品。

  3.7、结账时要礼貌待客,对客人应付的现金清点后要复述一遍,防止出错单,跑单现象。

  3.8、及时处理客人或同事遗留的物品,并向店长报告。

  3.9、掌握顾客情况,对异常顾客要留心观察,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管理规章制度7

  1、为加强公司办公环境的管理,合理使用办公设备设施,保护公司财产,特制定本制度。

  2、办公室负责办公场所正常秩序和办公纪律的监督控制,安检部负责办公场所的安全监察控制,各厂队安排专人负责办公环境的正常秩序、办公安全、劳动纪律的控制检查和记录。办公环境的安全保卫工作由门卫负责。办公人员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综合维修队全体员工、各施工队办公人员。

  3、办公环境要保持安静,禁止高声喧哗、打闹、嬉戏及做与工作无关之事。说文明用语,不说服务忌语,严禁说脏话。

  4、不得迟到、早退、脱岗。有病有事要提前一天请假。无特殊情况,不接受上班前的电话请假。综合维修队全体员工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

  5、未经使用权人允许,其他所有人员不得动用其办公设施。不得在办公时间从事打毛衣、绣花、听收音机;更不得使用微机玩游戏、看电视节目等。

  6、工作时间不得串岗、不得在别人办公室、或者在别人办公时长时间闲谈,影响别人正常办公。

  7、经理办公室是经理联系业务、思考和决定重大决策的重要场所,除领导班子成员和关键部门负责人外,其他人员无事不要打扰。若有事需要请示经理或者与经理交流,需要先打电话联系,经批准后方可进入经理办公室。

  8、进入办公场所,综合维修队全体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所有办公人员必须佩戴工作牌。

  9、财务室、维修调度室、维修统计室、夜间值班室等场所,未经经理同意,不得在任何时间从事任何娱乐活动,公司各施工队不得在施工高峰期、综合维修队各班组和其他办公室不得在节假日外从事任何娱乐活动。

  10、公司实施节假日值班制度,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监督工作,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11、各部门要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办公区域的设备设施的完好。不得损坏办公场所的设备设施,若有遗失或损坏,将予以赔偿。

  12、在锁门前必须认真检查办公区域内的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切断,保证无任何安全隐患。防止被盗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13、所有员工应自觉维护办公场所清洁卫生。办公室内的清洁卫生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14、公司有关人员应将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妥善保管,下班前将抽屉及文件柜锁好,关闭电源后离开。

  15、公司办公场所的用电用气设施必须保证安全,不安全的设施必须限期更换。厂队办公场所的物品摆放要符合安全规定。

  16、安检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公司办公场所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如有隐患,相关部门要及时整改解决。

  17、以上办公纪律,请有关部门和员工按照本规定严格执行。若有违反,轻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将给于以下处罚:

  (1)对于扰乱办公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在办公时间从事打毛衣、绣花、听收音机等与工作无关活动的',每人次罚款20元;没有做好办公室的安全防范措施的,每人次给予本人50元处罚。

  (2)对破坏团结或者顶撞、谩骂,造成很坏影响的;利用微机在上班时间从事游戏、看电视或其他与工作无关活动的;在办公区内态度不好,造成严重影响的;动手打架的;对责任人视情节给予1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18、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不得营私舞弊,隐瞒违反办公纪律的行为,否则,视情节给予职能检查人员、各队主管人员、各队纪律负责人员同等的处罚。

管理规章制度8

  一、 宿舍管理标准

  1、宿舍卫生标准

  (1)、床面整洁,床上的被褥等物品叠放整齐划一;

  (2)、地面干净,无死角;

  (3)、墙面、房门、玻璃等,要保持清洁无尘,无破损;

  (4)、保持室内及卫生间干净,无异味;

  (5)、保持桌面清洁,不乱刻乱画,上面物品整洁,摆放整齐;

  (6)保持楼道公共部分整洁。

  2、宿舍安全标准

  (1)、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嬉戏及高音量放收录机;

  (2)、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有毒、易燃等危险物品;

  (3)、禁止在宿舍内点蜡烛,乱扔烟头;

  (4)、遇到突发情况,要保持冷静,团结一心,保护自己和他人安全。

  (5)、宿舍内的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数量较大的现金应及时存入

  银行;

  (6)、员工离开宿舍时,要做到随手锁门,人走灯灭;

  (7)、如有朋友探望,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并且禁止留宿异性;

  (8)、照明或电视机、录音机等电器设备,使用完毕或遇突然停电,

  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拨掉插头。

  3、公司将于每周检查卫生一次

  二、 设置及相应职责

  1、设置:职工宿舍内设有宿舍舍长两名,男女各一。

  2、舍长职责

  (1)、定期进行卫生查看;

  (2)、负责宿舍内公共卫生区的值日安排;

  (3)、负责传达上级精神和指示;

  (4)、定期向上级汇报宿舍管理情况;

  (5)、及时了解员工心态,对有晚而未归的.员工,进行联系,确保安

  全;

  (6)、了解各宿舍公物损坏情况,及时进行报修;

  (7)、及时传达各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8)、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陷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对宿舍内一切

  不安全因素,一定要及时全面的向相关领导汇报。

  3、员工职责

  (1)、积极配合舍长工作,服从舍长安排;

  (2)、自觉整理好个人内务;

  (3)、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及宿舍制度;

  (4)、有特殊情况晚归,应及时向舍长说明情况;

  (5)、处理好自己和其他员工之间的关系,做到礼貌、宽容;

  (6)、爱护好公共财物,坚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7)、应保证外地员工优先住宿安排。

  三、 宿舍文化建设

  1.做人礼貌,讲话文明;

  2.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保持卫生整洁,房间无异味;

  4.培养容洽、团结的员工关系;

  5.房间装饰要美观大方,忌杂乱。

  四、 水电费的缴纳

  公司共承担水电费100元,超额部分由个人承担。

管理规章制度9

  一、医护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守则

  1、遵守卫生部《医德规范》,树立高尚情操,遵纪守法,为医清廉。

  2、热爱本职,刻苦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3、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一丝不苟,观察仔细,诊断准确,治疗及时,用药合理,护理精心,尊重病员人格,不分亲疏,维护病员合法权益。

  4、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保守病员秘密。

  5、举止端庄,仪表整洁,接待热情,接受意见虚心,言谈举止文明适度,沉着耐心,尊重同行,团结协作,文明行医。

  二、医技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守则

  1、遵守卫生部《医德规范》,树立高尚情操,遵纪守法,为医清廉。

  2、热爱本职,刻苦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本专业技术水平。

  3、忠于职守,尊重科学,实事求是,观察仔细、认真,态度严谨,报告及时、准确。

  4、爱护仪器,熟悉性能,精心维护,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5、举止端庄,仪表整洁,接待热情主动,言谈有度,尊重同行,团结协作,文明服务。

  三、药剂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守则

  1、遵守卫生部《医德规范》,执行药品管理法规,遵纪守法,不以药谋私。

  2、热爱本职,努力钻研药学专业知识,掌握业务技术技能。

  3、忠于职守,严格检查,保证购进药品的质量。

  4、热情为病人服务,配方准确,解释耐心,细心查对,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5、团结协作,服务临床,及时组织供应病人需用药品。

管理规章制度10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加强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障交通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在符合国家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原则下,结合本局、所(以下简称局)体制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局财务管理必须按照国家财政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进行管理。局财务活动在局长的领导下,由局财务科统一管理。

  2、局财务管理必须坚持财务公开、理财制度。各项目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第二章预决算制度

  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和全局收支平衡的原则,认真编制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1、各项收入的取得要符合国家及财经的规定,准确及时地入账,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

  2、各项上级拨入或其他取得的资金,能够保证机关必要的人员及公务经费支出。本着合理、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预算。

  3、本局实施的基建工程须编报工程整体预算,严格按照预算进行实施。

  4、有关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每年2次向党会进行汇报。

  5、局财务管理必须严格坚持监督机制。财务科要根据核算资料和决算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每月向局主要领导上报交通、港、航三块资金收支情况表和各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表。

  第三章审批制度

  审批实行局重开支集体研究制和一般开支实行在制度授权范围内的分工审批制度。原则上列入年度预算的支出才能列支。

  (一)局机关重支出项目一律由局党集体研究决定。重支出项目包括:

  1、工程基建;

  2、局各类修缮工程;

  3、机关各类会议安排;

  4、单位价值在2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

  5、一切用于职工的奖金、福利;

  6、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支出。

  (二)审批领导

  1、局长审批:

  (1)财务收支预决算;

  (2)资金的借贷、划拨、补助、资助和赞助;

  (3)资产的增减、基建和中修理;

  (4)学习进修、奖金福利等发放、补助;劳保医疗规定应审批的医疗费;各种分管副职额定以上的业务会议、招待、外交、出差等费用;人员的借聘及工资待遇等。

  2、分管领导审批:

  (1)业务接待费用、公务支出总额在700元(含)以内的,由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审批;700以上的,经报销部门的分管领导签字,由局长审批;

  (2)差旅费用:差旅费用在700元(含)以内,由该出差部门分管领导审批;700元以上的,经该出差部门的分管领导签字,由局长审批;局副职干部的差旅费一律由局长审批;局长差旅费由分管机关工作的副职审批。

  3、工程项目类建设开支审批:

  (1)工程基建及各项中修工程支出严格按项目预算实施,由分管工程的领导审批;

  (2)工程间资金借用,由财务、工程科提出方案,由分管领导认可签字,再由局长审批;

  (3)交通、港、航基建招投标工程,在招投标合同范围内由分管工程领导按合同管理支付工程。如超过合同工程量时,工程科应严格按合同实际变化测算,若增减在10万元(含)以内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由分管领导直接审批;增减在10万元以上,工程科在向分管领导汇报后,由分管领导及时向局长说明原因,增减在30万元(含)以上,应由局长在班子会议上说明增减原因,经决定,由分管领导审批。

  (4)交通、港、航基建、维修50万以下的工程(非招标工程),由工程科在实施前编制工程项目预算。

  ①5万元(含)以内的由分管工程领导直接审批;

  ②5万元以上的须由分管工程领导报请局长同意方可实施,由分管领导审批;

  ③超30万元以上的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方可实施,由分管领导审批。

  (5)局机关零星建造、维修工踌公室须在实施前须编排项目预算,由局长审批实施列支;2万以上提交集体研究决定后实施。

  (6)养护资金拨付,由分管领导审批。

  (三)局内临设的单立机构、部门的财务事项审批由班子集体研究另行规定。

  第四章牵制及复核制度

  1、购置、建造、中修理,要有预算、决算和合同。凡属专控商品和立项基建,应办妥专控手续(经办部门办理)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同意立项的书面依据。

  2、预算内的经常性发放的月度工资、奖金、福利等各类津贴,由办公室制单审核,财务部门复核后发放。(其中奖金、福利、津贴的发放必须经局长签字)

  3、所有借聘人员必须由办公室拟定报酬、待遇和借聘期限,签订劳动合同,经局长签字,才能生效。

  4、各类建设补助性支出由补助单位提供书面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核,局长同意审批后方能办理。

  5、各类文件或集体研究决定的支出都需经附文件及会议记录等支付依据,然后再按支付程序进行支付。

  6、各类基建工程支出要有合同、决算。特别是进行招投标的中项目支付,在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出具支付报告,由监理部门、工程部门、由业主代表及财务审核签字,最后由有关领导核准签字支付。造价决算时由上级部门许可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最终工程造价进行的审核,调整相应的工程造价,然后根据决算审核书进行付款。

  7、各类款项费用(包括差旅费)须简明填写用途或事由,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部门负责的签字,有关领导批准的手续。

  8、每月采购的办公用品和财产,必须办理财产登记手续。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的财产物品,除办妥审批、牵制等手续外,附办公室的登记凭证予以报销。

  9、各类款项费用报销时,必须由财务部门核定列支账户,会计复核,出纳才付款。

  第五章原始凭证审核制度

  原始凭证分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二种:

  1、外来原始凭证分发票和收据。发票用于营业、经营性经济业务;收据用于非营业、非经营性经济业务。

  2、符合“发票管理统一规定”的发票和符合财税部门统一规定印制的企事业收款收据,着重审核:

  (1)牵制及审批是否齐全,必要的附件和手续是否齐备;

  (2)票面的'经济业务记录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有否涂改;

  (3)数量、单价与金额的小写是否一致。必需附件的,附件内容和发票是否相符;

  (4)票面的户名和户章是否一致,应盖“收款章有效”或“发票专用章”的是否加盖;

  (5)有否超越经营、金额、结算方法和时效等的界限。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事由清楚,牵制和审批手续齐全。

  4、为规范和简化手续,采取“报销汇总单”办法报销。汇总单既是自制原始凭证,又是原始凭证数量和金额的汇总。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始凭证,财务部门不予受理:

  (1)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2)不真实的原始凭证;

  (3)白条及企事业单位自制或购买的收款收据;

  (4)混淆经营性质,超越经营范围的.原始凭证;

  (5)超时效、超限额、超结算方法的原始凭证;

  (6)数量、单价与金额不符、小写不一致、金额涂改的原始凭证。

  6、有下情况之一的原始凭证,财务部门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1)票户与章名不符,该盖而未盖章的原始凭证;

  (2)记载不正确,文字涂改而又未盖章纠正的原始凭证;

  (3)牵制及审批不全,必要的附件和手续不齐全的原始凭证。

  第六章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含银行存款,下同)经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把好现金出纳关。

  2、设立现金日记账。日记账登记必须规范化,时序记录,日清月清。

  3、不准坐支,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动用挪用,不准私借或私挂。

  4、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和实际库存现金相符。每月至少核对一次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银行账面余额和银行对账单相称。

  5、出差或采购、维修、疾病等必须借款或暂领备用金的,均需简述事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领导批准。出差借款在返回单位后的三天内结清。其余借款均在事毕时还清。做到一次未清,二次不借。

  6、支票凭支票签发单签发。经办人员凭有效支票签发单向财会部门领用支票,办理登记手续。三天内把支票存根联附办好,报销手续的原始凭证交回财会部门,换回签发单,并予以销号。

  7、支票签发单应简明购货单位及用途,约金额,签发支票账户及种类和号码。经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领导批准,财会部门核定列支账户有效。

  第七章票据管理制度

  1、票据由专人管理,建立台账,实行进销存报核制。管理者必须具备《发票管理员》资格,不准直接使用票据。

  2、票据台账的设制按有关规定,但总账与分账间的勾稽关系要明确,进销存发生数要平衡,持票者明细账要清楚、正确。

  3、向上级部门领入的票据,凭上级部门的领票凭单,登记台账;向财税部门购入或自印的票据,凭发票,由票据经管人填制清领单,财务部门负责人作为发票人,登记台账。

  4、票据核销要及时、准确,并记录入账的会计凭证,使会计核算和票据管理互为稽核。

  5、持票部门要专人负责票据,填制票据内容完整、正确、清晰,服从票据管理员的指导。票据的报核必须及时,应随款报核的票据必须把款随解财务部门。

  6、票据遗失或短缺由持票人及时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经过,由持票部门盖章并负责人签字,经有关领导批准,予以核销。但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经济责任,均由持票人负责。

  7、交通运输票据专项性强,必须专票专用。不准它用。票据管理部门有义务对各持票部门进行辅导,有责任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审核。

  第八章资产登记及清查制度

  1、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外购资产、自制资产,外借或自用、有账和无账资产均需清查,登记入册。

  2、资产清查以办公室为主,财务部门协助。

  3、资产登记分类别项,设单项资产卡片和台账。一式三份,一份使用部门(者)留存,一份办公室存档,一份财务部门存查。

  4、资产的报废、失灭、毁损或损坏,均须由该资产的使用部门(者)书面报告,办公室和财务部门鉴定,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予以核销或修复。

  5、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一次。特别是家具用具、家用电器、移动通讯工具等。遇特殊情况,可以即时清查。

  6、新置资产除办妥报销手续外,还应办妥登记手续,才能向财务部门报销。

  7、外借资产除登记入册外,应把有局长批准外借的借条复印一份,交财务部门备案,待资产收回或处理后退回。

  第九章财务稽核制度

  1、财务稽核由局组成检查组或财务部门或财务部门负责人分别实施。

  2、局组成检查组主要对以下财务部门为主执行的制度进行内审,重点检查预决算和各有关制度执行情况,审批、牵制的执行力度。

  3、财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对各有关企业、部门和个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要求纠正;有重问题或屡次不改的,收回或停发票、据、证,待整顿处理完毕,予以恢复。

  4、财务部门负责人主要检查财务部门对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本部门人员下站对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正或补充。

  5、检查实行书面报告制,直接向局长及分管领导汇报。

  第十章财务分析制度

  1、财务分析主要是本局所经济活动分析。包括预算分析和决算分析,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全面、部分,专题分析。

  2、财务分析是根据会计核算、业务核算、统计资料以及通过调查研究所掌握的情况,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书面报告。

  3、财务分析通过比较分析、因素分析、综合分析来说明问题,找出原因,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4、财务分析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组织本部门人员实施,向局长汇报。

  本制度的解释责任属局财务科。

管理规章制度11

  一.总则

  1.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厂发展,结合本厂生产车间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实用于本厂全体人员,具体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二.人员管理

  1.车间全体人员务必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如:车间开早会所有车间人员提前5分钟到,主管主持);考勤制度,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晚上:19:00-22:00;每月厂长根据生产进度安排公休一天; 2.车间员工务必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命令或工作安排;

  3.全体车间人员务必按要求佩带工牌,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4.车间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吃东西,聊天,听歌,离岗等行为,吸烟要到厂指定区域; 5.对恶意破坏工厂财产的行为或盗窃行为,不论大小一经发现,一律交总经办严厉处理;

  6.车间人员如因特殊状况需要请假,应按厂请假程序向各级主管申请,得到批准方可离开.

  7.工作时间内,倡导全体人员说普通话,禁止拉帮结伙. 三.作业管理

  1.车间严格按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2.生产流通确认以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错误,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向负责人报告研究处理; 3.车间人员每日上岗前务必将所操作设备及工作区域进行清理,保证工序内环境卫生,通道或公共区域主管安排人员协调清理;

  4.车间人员领取物料时务必持车间主管开具的领料单不得私自拿走物料.生产完成后,如有剩余的物料及时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域内;

  5.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务必分清楚,并要做出明显的标记,不能混料.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移交物料要交际协调好,标示醒目;

  6.车间人员下班时,要清理好自己的工作太面,做好设备保养工作.最后离开车间要将门窗,电源关掉,若发生意外事故,将追究最后离开者的职责以及生产主管的`职责. 7.车间人员严格按工艺规程及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操作,擅自更改生产工艺造成品质问题,由作业人员自行承担职责. 四.生产现场物品摆放及清洁卫生

  1.原材料直接放置到生产现场的,仓管员务必按规定的位置并摆放整齐,标示清晰;各生产现场原材料保管和适用,由该现场直接管理人员或该工序直接操作使用员工直接保管和维护,不得随意放置物品。

  2.生产现场均为设定作业区,员工不得随意到非作业区作业,特殊状况需要借用场地,应请示批准。

  3.包装好的产品应放置在暂放区内,标示明确,以便检查验收及转序寻找,搬运方便,防止在使用型号,规格时拿错。 4每日在清理现场时务必将不能回收的废物及时放到垃圾桶或外面的垃圾堆里,现场清理余料时,将有用的余料清理出来,能及时合理分配使用。

  5.若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价值较高或良性物品,从重处罚。 五.工程技术人员(出模师)评审

  1.工程技术自行设计,放样品经过第一次评审不合格,修改后第二次评审仍不合格的,罚款100元;

  2.工程技术放样品评审合格后,投入生产,未将生产资料传达给相应的部门一次罚款100元。(例如:效果图,模板,模板台帐,材料清单,工艺流程,以及技术指导性文件等) 六.本厂物料管理单据的使用

  1.本厂生产用物品,半产品,成品以及派工单所使用表格均要填写生产编号;

  2.要填写生产编号的表格如下:

  《申购单》《采购单》《进仓单》《领料单》《退仓单》《生产日报表》《员工派工单》《成品入库单》《不合格处置报告》《工序检验报告》《产品交接单》《来料检验报告》,质量记录不真实,统计错误,造成损失的从严惩处,每次处罚50元。

管理规章制度12

  为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规定,保护生态环境,防止人畜中毒,特制定本制度。

  一、农药采购管理制度

  1、采购部根据农药经营部申报计划制定采购清单,经总经理审批后,采购符合规定的农药;

  2、所采购的农药需具备国家规定要求的“三证”:农药产品登记证、农药产品执行标准、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二、农药仓库管理制度

  1、建立专用的农药产品存放库,库房要相对独立、干燥整洁、存取方便;

  2、农药库有专门的保管人员,并制定有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农药使用责任制;

  3、有清晰、连续的农药出入库记录;

  4、农药按说明要求,分类分隔安全存放;

  5、每周清理农药库存一次,并做好弃置农药的有关记录。

  三、弃置农药药液和农药包装器具处理规定

  1、农药库房出的农药数量应和回收的包装数量相符;

  2、空的包装袋,玻璃瓶,塑料瓶等分类放置,统一进行处理;

  3、过期的农药,破损的器具和容器应集中处理;

  4、定期(每季)对过期农药、包装箱具和农药容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由农药提供商统一进行回收处理;

  5、保留相关记录(弃置农药药液处理记录表;废弃农药包装箱器具处理记录表)。

  四、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3、农药部经理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4、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剧毒农药和杀鼠剂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

  5、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6、经营者必须了解和掌握自己所销售的农药存在的危险因素;

  7、农药不得与其他货物、危险化学品和日常用品混放在一起;

  8、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和失效的农药;

  9、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产品;

  10、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中毒。

  五、岗位操作规程

  1、严格按照国家《农药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产品说明书正规销售;

  2、经营场所不得擅自离人,并做到持证上岗;

  3、不得混淆产品或卖错、拿错产品;

  4、农药摆放规范,销售要有详细的登记台帐;

  5、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发生事故(如火灾、中毒等),应立即拨打110或120急救电话,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区,防止人员伤亡;

  2、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3、迅速控制危险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4、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管理规章制度13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规范藏传佛教寺庙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设立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本办法称寺庙)。

  第三条寺庙、藏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寺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五条寺庙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不得恢复寺庙之间的隶属关系。

  第六条藏传佛教与其他宗教之间、藏传佛教内部不同教派寺庙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藏传佛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寺庙事务不受境外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和支配。

  第八条寺庙应当通过协商成立民主管理组织。管理组织的成员一般由本寺庙的教职人员组成,也可以吸收所在地信教公民代表和当地村委会(居委会)代表参加。

  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至5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寺庙管理组织成员人选确定后,由寺庙管理组织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审核备案材料时,应当征求寺庙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在任期内如有变更,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及时进行变更备案。

  第十条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拥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二)品德良好,在信教公民中有一定威望;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热心为信教公民服务。

  第十一条寺庙管理组织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寺庙的管理制度;

  (二)组织本寺庙教务活动,维护宗教活动正常秩序;

  (三)管理本寺庙教职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对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教育引导信教公民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五)管理本寺庙财产和文物;

  (六)组织开展寺庙自养产业和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七)维护本寺庙治安秩序、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

  (八)协调本寺庙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维护本寺庙和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九)处理本寺庙的其他事务。

  寺庙管理组织可以下设相关机构负责履行上述职能。

  第十二条寺庙事务由寺庙管理组织民主管理。重大事项由寺庙管理组织成员集体讨论、民主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寺庙应当建立寺庙管理组织成员考核制度,对不称职的成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寺庙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藏传佛教教义教规,建立健全教务活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寺庙根据容纳能力、自养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当地信教公民的供养能力确定定员数额。

  第十六条寺庙定员数额由该寺庙管理组织向所在地佛教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该寺庙具备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能力的说明材料。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寺庙住寺教职人员人数不得超过该寺庙的定员数额。

  寺庙管理组织应当将住寺教职人员登记造册,分别于每年的1月底和7月底前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寺庙接受住寺教职人员,须经该寺庙管理组织成员会议通过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寺庙住寺教职人员的户籍实行集体管理。

  第十九条住寺教职人员须符合《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

  寺庙不得强迫未成年人住寺。

  第二十条活佛一般应当住寺,并服从所在寺庙管理组织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寺庙中的赤巴、堪布、经师、翁则、格贵等传统僧职人员,由寺庙管理组织成员会议提出人选,经所在地佛教协会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寺庙教职人员异地从事教务活动,须经本寺庙管理组织和所在地佛教协会同意,并征得目的地佛教协会和寺庙管理组织同意后,由本人所在地佛教协会和目的地佛教协会分别报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其中,跨县(市、区、旗)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由本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设区的市(地、州、盟)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由本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寺庙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超过该寺庙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该寺庙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寺庙跨设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其管理办法由有关省、自治区制定。

  第二十四条寺庙举办学经班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举办学经班的传统和明确的办学宗旨;

  (二)有固定的学经场所和其他基础设施;

  (三)有具备资格的经师;

  (四)有完备的学经管理制度及合法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五条寺庙需要举办学经班的,由寺庙管理组织提出意见,经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学经班经师必须持有经师资格证,并由寺庙管理组织聘任。

  经师资格认定和聘任办法由中国佛教协会制定,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寺庙学经班招收的学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应当在18周岁以上;

  (二)爱国爱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受过沙弥、沙弥尼以上戒。

  第二十八条举办学经班的寺庙接受其他寺庙教职人员学习,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本人向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二)寺庙管理组织同意后报所在地佛教协会;

  (三)佛教协会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进行审核,并征求申请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后,同意备案的出具书面证明;

  (四)申请人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向举办学经班的寺庙报名;

  (五)举办学经班的寺庙管理组织组织统一考试,按照考试成绩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六)寺庙管理组织将拟录取人员名单报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七)申请人所在寺庙管理组织与举办学经班的寺庙管理组织签订协议,明确相关事宜;

  (八)学经班学员学习期满后,及时返回本人所在寺庙。

  第二十九条寺庙教职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经,除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以及履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须分别报本人所在地及学经班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寺庙印刷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遵守《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有关出版、印刷方面的规定。

  寺庙设立印经院,须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寺庙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守《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寺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所接受的捐赠应当纳入寺庙的财务管理,用于与该寺庙宗旨相符的活动。

  寺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社会公益慈善等事业,所获收益应当纳入寺庙财务统一管理,用于与该寺庙宗旨相符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寺庙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对寺庙的'安全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防止因寺庙安全问题危害人员生命财产。

  第三十三条寺庙应当防范本寺庙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发生前款所列事故或者事件时,该寺庙管理组织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第三十四条寺庙邀请境外人员来访或者进行宗教学术交流、讲经传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未经允许,境外人员不得在寺庙授戒、灌顶、讲经、传法、主持宗教活动。

  第三十五条寺庙应当接受人民政府宗教、公安、文物、建设、卫生等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寺庙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寺庙评议委员会,对寺庙管理组织的工作进行评议。

  第三十七条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侵犯寺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寺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该寺庙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有关成立寺庙管理组织规定的;

  (二)寺庙管理组织未履行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的;

  (三)寺庙管理组织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实行民主管理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有关寺庙定员的规定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接受住寺教职人员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举办学经班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

  第三十九条寺庙教职人员违反《宗教事务条例》和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寺庙教职人员被佛教协会取消教职人员身份的,所在寺庙应当将其除名。

  第四十条佛教协会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该佛教协会撤换相关负责人。

  第四十一条寺庙、教职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有相关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管理规章制度14

  1、员工宿舍由宿舍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各宿舍组长协助工作。

  2、宿舍卫生每天由当日值日生进行打扫,住宿员工注意保持卫生环境,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吸烟,乱扔垃圾。

  3、住宿员工的个人衣物要摆好

  4、员工宿舍由宿舍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各宿舍组长协助工作。

  5、宿舍卫生每天由当日值日生进行打扫,住宿员工注意保持卫生环境,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吸烟,乱扔垃圾。

  6、住宿员工的个人衣物要摆放整齐有序,禁止乱堆乱放。

  7、住宿员工要注意用电安全,私自使用或私接电路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8、宿舍钥匙由宿舍管理员统一管理。员工工作期间一律上锁。以防盗窃现象发生。如遇特殊情况,须由主管经理签字同意方可进入寝室。

  9、住宿员工的亲友来访,未经领导允许,不准擅自领入寝室。已除名的员工,不准在宿舍留宿。

  10、休息或下班后,出外办事员工一律不允许穿工作服和携带酒店的各种物品外出。

  11、不准在寝室大声喧哗、打闹、唱歌、跳舞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12、寝室每晚十二点前熄灯,员工必须十二点前归寝。私自外出或到点不归者,在外发生任何事情,由个人负全部责任,酒店概不负任何责任。

  13、值班人员回宿舍后上、下楼及开、关门要轻推慢走,以免影响他人就寝。

  14、一经发现偷窃和打架斗殴等行为者,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酒店并予已除名。

  15、宿舍每周评比一次,最优秀的寝室给予奖励。

管理规章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一、工作态度

  1、热情——以热情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对待顾客及同事。

  2、勤勉——对于本职工作应勤恳、努力、负责。

  3、诚信——讲求诚信,反对虚假作风。

  4、服从——各位员工应服从上级主管人员的指示及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5、整洁——各位员工应注意保持自己良好的职业形象,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

  二、工作要求

  1、开门营业前,当值的员工,应保证:

  (1)工作区和顾客光顾的营业区的清洁整齐,包括入口处,售货区,收银台,陈列商品,验货区,仓库。

  (2)设备和设施的工作状态良好,包括照明,空调,设备和固定装置,悬挂的设备牢固。

  (3)存活的补充,保证售货区货架上的商品充足,整齐。

  (4)办公区的书面凭证的完整和条理性。

  2、营业结束后,当值的员工,应保证:

  (1)向主管人员汇报设备和设施的损坏情况并记录,便于及时准确的维修。

  (2)补充购物袋。

  (3)确保收款机有足够小票打印用的纸卷。

  (4)整理收银台和销售区。

  三、行为准则

  1、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进入卖场,仪表要端庄。

  2、定位定岗,上班时不扎堆闲聊,不说笑打闹,上班时不允许睡觉。

  4、待客必须有礼貌,说敬语,帮助挑选,当好顾客参谋,尽量做到顾客满意。

  5、个人卫生:干净,整洁,保持头发清洁。

  6、员工只可在非工作时间购物。

  7、上班时间不允许玩手机、听手机音乐。

  8、上班时间不允许吃零食,上班时不许偷吃货物。

  9、上班时不能随便离开工作岗位。

  四、卫生要求

  1、每天负责值日的人员,应按时清理卫生。

  2、保证卫生间,超市区域等顾客能到的地方的整洁。

  第二章、分则

  一、售货员的职责

  1、负责商品的.缺货登记,摆货,查日期。

  2、随时向经理汇报缺货情况,调查市场变化。

  3、及时向经理反映快过期产品。

  4、熟识产品,标志,以及自己管理区商品的基本知识。

  5、要有强烈的责任心,防止商品损坏或丢失。

  6、严格执行服务规范,严格遵守纪律。

  二、收银员的职责

  1、收银员的服务态度必须良好,收款迅速,不允许你推我让。

  2、收银员买东西要让其他收银员收款,杜绝自买自收。

  3、收银员家人买东西,自行回避,由其他收银员收款。

  4、收银员收款时不能与亲朋好友闲谈。

  5、顾客要的货物,要随时登记在要货单。

  三、经理职责

  1、全面负责超市的经营管理工作。

  2、负责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监督全体员工工作。

  3、每周、每个月、每季度都要指定经营计划和管理目标。

  4、保证遵守道德,提高服务质量,全面实行服务规范化,提高超市的社会效益。

  5、保证超市安全,教育员工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安全意识。

  6、负责对员工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考核。

  7、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8、负责超市的进货管理工作。

  9、及时了解市场动态,解决进货与价格等问题。

  10、负责进货计划,检查售货员商品销售情况。

  11、经营的品种类别要齐全,品种丰富。

  第三章、其他

  一、安全规则

  1、禁止在卖场及其他工作场所吸烟。

  2、禁止将东西堆放在安全门及安全通道前,以免阻塞。

  3、所有员工对任何可能引起危险的操作和事件应杜绝,严重的应报告部门主管。

  4、员工必须熟习本工作区内灭火装置的位置以及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5、员工应遵守工具的安全操作说明,非工作执掌范围,不得擅自使用机器设备或发电机。

  6、禁止员工移动或拆除设备上的安全标识,禁止改装现有设备。

  7、员工在各自的岗位区域内应积极参与处理意外事故,并服从统一调度。

  8、员工有义务将任何安全事故上报给上级管理人员。

  二、考勤管理

  1、超市员工的每月休假2天,遇到法定节假日按平时上班,但是之后可以调休。

  2、员工早上需提前15分钟到岗签到,其余时间需提前5分钟到岗。如果有事不能按时到岗的需提前30分钟通知部门领导人,由部门领导人通知店长,否则按迟到处理,迟到5分钟内罚款5元,10分钟内罚款10元,依此类推,迟到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半天,免当日全部工资。

  3、员工病假须向店长出视医院开据的病假条,并附于本人的签到本上。病假超过3天的,须向总经理请假批准。

  4、员工事假须提前向店长请假批准,事后请假的视矿工处理。事假需超过两天以上者,须直接向总经理请假批准。

  5、员工不得早退,早退5分钟以内罚款5元,10分钟以内罚款10元,依此类推,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三、薪资管理

  员工的工资,超市都委托_________银行每月_______日前转账至员工在入职时提供的银行卡上。

  四、奖惩规则

  1、奖励

  (1)当月满勤的员工,超市奖励满勤奖_______元。

  (2)售货员当月业绩超计划20%,超市奖励__________元。

  (3)年中时,视超市的经营情况,给予员工_________元年中奖。

  (4)年终时,超市发给员工_______元年终奖。

  (5)遇节假日时,超市给每个员工发过节费_______元或者相同价值的礼品代替。

  2、罚则

  (1)验货时必须两人验,两个人坚守,两个人签字,并与供应商搬货物,若发现无人搬扣5元,送货票绝对不能重复打票,若发现轻者罚10元重者开除。

  (2)上班要点名考勤,迟到一次扣10元。

  (3)收银员若长短款都要赔偿。

  (4)库房若发现偷吃货物(按偷盗处理)。

  (5)员工打烂货物自动交款,顾客打烂员工监督交款。

  五、其他

  1、员工在入职后的一个月内,超市要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应的社保。

  2、员工应保证超市的商业秘密不外泄,特别是进货价,不得泄露给无关的第三人。

  3、正式员工辞职的,应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试用期的职工应提前三天提出离职申请,申请离职后,超市应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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