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规章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小区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小区规章制度1
一、物业档案建立的内容
档案建立的内容包括:业主入伙资料;客户家庭资料;客户联系电话:包括:正常情况下的联系电话和紧急情况下的联系电话,如家庭电话、单位电话、手机、呼机、e—mail地址等;客户室内装修管理资料包括:装修申请表、装修过程情况记录、管线变动情况等;客户日常维修资料包括:维修、维修回访等记录情况;客户反馈资料包括:服务质量回访记录、客户投诉及处理记录、客户意见征询、统计记录等。
二、物业档案管理的具体措施
客户档案资料是在客户入伙以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其内容包括客户的.姓名、家庭情况、工作单位、联系方法、管理费收缴情况、室内装修管理资料及物业独用部分使用及保养维修情况等。
1、客户档案的收集
设立档案室,建立相应规章制度,对客户档案进行严格管理。资料收集坚持内容丰富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从需要出发,扩大资料来源,从时间上讲是在业主入伙时开始收集归档,实行客户一户一档。
2、客户权籍资料管理
从客户入伙开始,应着手权籍资料的收集工作,权籍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应做到条理清晰、完整齐全,便于查阅。管理和使用好权籍资料,动态反映客户权籍状况,为客户需求提供服务。
3、客户档案的整理
各个业务范围上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统一交档案员集中整理,整理的重点根据资料内容、来源进行分类,做到条理清晰、便于查阅。
4、客户档案的归档
xx、凤凰城小区管理处的业务接待将收集到的客户资料每月五日前提交档案中心。物业档案中心员按照物业管理自身的内在规律和联系,将资料分类有序地保存,并输入计算机存档,运用计算机的先进手段进行档案资料的管理。
5、档案的利用
为客户服务工作及时提供档案资料,直接或间接地为客户管理服务,从而有效地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6、客户档案的管理
客户档案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借阅必须由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经登记后方可借出,归还时须由专人进行检查,如有破损,立即修复,严重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客户档案存放时要做好防火、防潮、防蛀工作,计算机使用时应防止电脑病毒侵入。
小区规章制度2
一、秩序、管理与使用
l居民自觉维护楼道及公用场地卫生,不随意丢弃杂物。
l合理控制电视、音响音量,自家聚会、娱乐等不应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制造其它妨碍他人的噪音。l为保证学生正常上课及休息,营业性大厅不得大音量播放音乐、广告。
l大厅进行餐饮营业的,烟气排放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专门管道,不得破坏楼体外观和影响其他住户生活。
l营业大厅悬挂牌匾、广告不得超出一楼上沿。
l不应在楼道存放自行车、摩托车及各类杂物,各类车辆定点有序摆放。
l造访的外来车辆按物业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停放,重载车辆不得进入硬化地段。
l禁止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进行经营活动。
l垃圾按类装袋,干湿分开,定点投放。(垃圾点暂定为东墙处或医院垃圾点,每天9:00前投放)
l不得随意改变供水、排水、供电、供暖设施结构。
l各类废水在排放过程中如有造成管道阻塞可能,应进行过滤或用其它可行方式予以避免。
l自觉保护楼房外墙壁、台阶、楼梯、硬化地面等公共设施,避免人为损毁。搬运物品不得损坏单元门、楼梯、墙壁。
l不得在楼房内外墙体书写文字、张贴广告。
l不得随地吐痰、便溺。
l单元门随时落锁,不得用石块等物支门或顶门。
二、公共安全
l不得进行影响整体结构安全的`各种装修和改造。
l做好用电、用水、用火及燃气的安全防范工作,按要求使用煤气、家电,控制用电负荷,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l营业大厅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有毒且易挥发泄露物品。
l对单元门、进户门、配房门、车辆随时落锁,严防盗窃现象发生。
l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到户外距离楼房、锅炉房30米外场地进行。
l严禁从楼上向外倾倒、丢弃杂物。
l维护小区秩序,严禁流动商贩及闲杂人员进入院内。
三、业主义务
l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l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l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l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开展各项工作。
l及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公用设施、专项维修、物业服务等各种费用。即使取暖期不入住,也必须交纳取暖费。各种公共设施,即使自己不使用,也必须承担建设和维护费用。
l保护小区设施设备,维护小区整体利益。
l积极主动参加小区在卫生保洁、美化绿化、排水扫雪等方面的公益劳动。
小区规章制度3
一、人员出入
1、严禁攀越围墙(栏)进出小区。
2、严禁“三无”人员进入本小区。
3、未经物业管理服务处同意,严禁小摊小贩和产品推销、业务宣传、广告张贴等人员进入小区。
4、来访、寻亲人员请向门卫出示相关证件、告之被寻访姓名、房号等,经登记备案、核实同意后,再进入本小区。
5、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小区,请办理出入证,并将出入证佩带在左胸前。
6、未经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业主或使用人房屋,影响其正常生活。(法律允许条件除外)。
7、进出小区人员请着装整齐、举止文明。
8、进出小区人员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严禁在小区内从事违法活动。
9、外来人员进出小区必须严格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公共安全和环境利益和业主权益。
二、物品出入
1、严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材料进入小区
2、装修材料进入小区,请先办理装修申报手续。
3、物品、材料出入小区请先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出入证。
4、散装物品、材料请按要求袋装进入小区。
5、物品、材料进入小区后,请运送进房屋,不要放置在公共区域。
6、装修垃圾必须经袋装后,请放置在指定地点,不要乱堆乱放。
三、车辆出入
1、的士、摩的、2.5吨以上载重货车及工地施工车辆不得进入本小区。
2、车辆停放按有偿服务收费,办理固定车位停放按月交纳服务费,实施IC卡控制进出,临时进出停车按标准时间交纳服务费,实行抄卡发凭证进出。
3、车辆进入小区内行驶,时速请不要超过15公里,请不要鸣喇叭。
4、车辆请按指定地点停放,不要停放在消防通道、人行道上,不得停放在车库、杂屋、单元门前,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5、运输货物车辆在搬运货物完毕后,不得停留停放在小区内,需立即行出小区。
6、物业管理区域内严禁的士、摩的`等客、拉客。
7、车辆在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四、楼栋出入
1、请大家维持好楼栋进出口秩序,人员、车辆、物品不得堵塞,以免影响进出秩序。
2、装货车辆,请停放在门厅右侧,不能防碍交通,货物装卸完毕,请立即驶出小区,不要在小区滞留。
3、散装材料、物品、装修垃圾请按要求袋装进入垃圾堆放处。
4、未经允许、无正当理由,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楼栋,来访,寻亲客人请接受管理员的询查登记。
5、本小区电梯为乘载电梯,非特殊情况不得运送大量货物,如有实际需要,需向管理处申请,并在管理员指挥使用,不得强行超载、或不规范使用电梯、损坏电梯设备,保持骄箱清洁。
6、不要侵占楼栋公共区域,损害公共设施设备,破坏公共环境。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我们将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要求整改,造成损失的将责令赔偿并处罚违约金。
小区规章制度4
小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须共同遵守。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第四条 本物业管理项目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南安市宝龙花园小区;
座落位置:南安市梅山镇竞丰村宝龙花园;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
建筑物总面积:60873.48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东接梅九公路;西接配电厂;北接中年山宝龙花园北围墙;南接中年山宝龙花园南路。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和表决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七)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
(六)在小区进出和其它活动时,应文明礼貌,亲善对待小区邻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
第七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一)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基本结构部分,走廊通道、门厅、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防空避难层、设备层或其它配套设计等结构部分;
(二)由住宅业主或其与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箱、水泵、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防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
第八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 业主应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按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尽量减少影响邻里生活。
每日施工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 ,其他时间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或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三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该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不得停放大门口、占停其它通道,也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
第十五条 在日常生活中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乱抛垃圾,高空抛物;
(四)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五)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六)践踏、占用绿地,损毁树木、园林;
(七)夜晚11:00后大声猜拳、酒后闹事等不文明言行;
(八)聚赌、盗窃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十六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禁止无证饲养宠物,饲养宠物的业主或使用人须到物业服务企业领取“饲养宠物许可证”,饲养宠物不得制造噪音或威胁他人安全;
(二)不得饲养家禽家畜,严禁制造尿便等臭味,杜绝禽流感根源。
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七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予配合
第十九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未能提前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相关业主说明情况,并在第三方(如、居委会、派出所或业委会委员)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二条 全体业主要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五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三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经业主大会同意,授予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行使以下权利:
(一)根据本规约配合业主委员会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业主要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业主利益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有权劝阻、制止;业主拒不改正的,服务企业可暂停为该单元供电、供水,甚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未按规定交付的,业主委员会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缴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房号进行催讨;仍不交付的,业主大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九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当将本管理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条 本规约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修改。修改后的规约,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约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规约的决定为本规约的组成部分。
小区规章制度5
1、保安队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白班7:20—19:20;夜班19:20—7:20。
2、接班保安员要按规定着装,提前10分钟上岗接班。
3、交接班时,交接保安员要把需要在值勤中继续注意或处理的问题及警戒器具等装具器材向交接班保安员交待,移交清楚。
4、交班保安员对所移交的问题认真验收,发现问题,由交班保安员承担责任。
5、交接班保安员均应在登记簿上记录交接时间并签名。
6、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下岗,若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下岗,此间发生问题,两人共同负责,不出现问题,均按工作纪律和惩罚规定进行处罚。
小区规章制度6
一、拟建立的公众管理制度
包括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客户服务指南或住户手册、精神文明公约、住宅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治安管理须知、车辆进出停放管理须知、消防管理须知、环境卫生管理须知、招牌广告及公共场地、墙壁、屋面管理须知、营业场所管理须知、文娱场所管理须知、装饰装修管理须知等。根据招标书要求提供的《业主临时公约》附文如下,其他详细内容此处略。
二、拟建立的内部管理制度
包括人事管理制度、福利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奖惩管理制度、投诉管理制度、文件管理制度、员工基本规范、通讯设备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及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详细内容此处略。
三、拟建立的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
包括质量手册、文件控制程序文件、质量记录程序文件、管理评审程序文件、人力资源程序文件、合同评审程序文件、物业接管程序文件、服务设计开发程序文件、采购程序文件、入住管理程序文件、内部审核程序文件、不合格程序文件、数据分析程序文件、纠正防措施程序文件等。详细内容此处略。
四、拟建立的工作手册
包括各级岗位职责工作手册、社区文化工作手册、公共场地工作手册、营业文娱场所工作手册、房屋整改工作手册、空房管理工作手册、住户入住工作手册、装修管理工作手册、投诉的接待和处理工作手册、住户意见的征求、评议以及服务的`定期回访工作手册、住户档案管理工作手册、便民服务实施工作手册、费用的统计、收取和追收欠款工作手册、环卫工作手册、绿化工作手册、报修工作手册、供配电设施设备工作手册、给排水设施设备工作手册、电梯设施设备工作手册、库房工作手册、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处理工作手册、勤务工作手册、安全工作手册、门卫工作手册、巡逻工作手册、争创物业优秀规划等。详细内容此处略。
五、拟建立的质量记录文件
因数量达几百份,此处省略
小区规章制度7
1.在保安班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出入口进出车辆、人员的管理;
2.熟知交通管理知识和指挥手势,熟悉本住宅区出入口环境,能果断处理及指挥住宅区一般交通事务;
3.熟悉发生火警、台风、突发事故等各种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办法。
4.严格执行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实行车辆收发卡制度,一车一卡,认卡放行;卡与车牌号不同时,应立即将该车进行登记,请车主签名认可并经客户中心查实后给予放行;对外来车辆按规定收取临时停车费;
5.对进入小区施工的人员,凭管理处签发的临时出入证,确认后放行,对临时来访需在《来访人员登记表》上予以登记后方可放行,并通知小区相应岗位人员跟踪留意; 6.禁止推销广告、拾废品等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7.凭管理处签发的物品《放行条》,对运载贵重物品或搬家出小区的车辆等进行核对,对货柜车必须开箱检查,经确认后予以放行;
8.保持治安岗亭内、外环境的整洁及设施、标识的.完好; 9.负责值班室内对讲机、充电器及其它物品的完好;
10.及时将停车费上缴财务,严禁贪污挪用停车费,杜绝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 11.注意出入口任何可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或上报,并随时与其他岗位保持联系;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小区规章制度8
为了完美地服务业主、住户,保持楼宇良好如新,特制定以下维修、回访制度:
1、对危及住户生命、财产安全的,如出现天花掉批档层,墙裂缝严重,灯罩松动,厨柜松动、倾斜,电器外壳带电等问题,马上给予处理解决。处理后,一周内回访一次;并视情节轻重必要时采取不断跟踪回访;
2、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正常办公的供水、供电问题,如业主房内无水、无电,在接到通知后,马上给予处理解决;
3、房内墙角、天花出现渗水现象,在接到通知后,马上到现场查明原因,在两日内给予判断、处理、解决,维修后第二天回访一次,如是雨水造成的`,在下雨后马上进行回访一次;
4、业主的局部照明出现问题,如日光灯、灯泡不亮时,当日内予以解决;
5、局部供水系统问题,如卫生间、洗脸盆水小,当天内予以解决;
6、业主的电视收视效果差时,应马上与有关单位联系,两日内予以解决,次日回访;
7、业主房内墙出现裂缝,但无危及生命或影响正常生活,可与有关单位联系,三日内予以解决,五日内回访一次,一个月内回访第二次;
8、安装门锁、水龙头,当日安装好或与业主协商安装时间;
9、洗菜盆、洗脸盆,坐厕或其它管道堵塞或漏水的,当日予以解决,次日回访;
10、电视机、录像机、电冰箱、电烤箱等家电出现问题的当天予以检查,如属简单维修的、如插头断了或接触不良需修理的,在维修后的第二天回访一次;
11、如属需专业维修店才能维修的家用电器,应及时说明情况,把专业门店推荐给客户;
小区规章制度9
一、本小区不提倡养犬及宠物;
二、根据《武汉市养犬管理规定》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当在养犬人的住所内饲养,请养犬人自觉遵守;
三、养犬人在购犬10日内,携犬、宠物到管理处登记,填写养犬宠物登记表及承诺书,便于物业管理处与派出所联系办理办证手续。
四、犬类动物,每年由养犬人领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和检疫,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并将有关证明文件交物业管理处查
验后,复印备案。未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的严禁小区内饲养。
五、小区主要道路、儿童游乐园、游泳池等业主活动场所30米范围内,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禁止遛犬。遛犬时,应当避让远离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六、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和经常吠叫的犬及宠物,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得养犬。
七、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垃圾袋,随时将犬的粪便收装,带回自家卫生间处理。违者经查证后,由物业公司按每次十元收取清理费。严禁犬尿洒到他人的财产上,若因此发生纠纷犬主人承担全部责任。
八、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及宠物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及宠物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九、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应的误工费等民事责任,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它损失包括精神损害。
十一、犬在小区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匀应由养犬人自行负责。
十二、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的`,养犬人应主动采取息事宁人的姿态,主动积极约束或处理自家犬及宠物,平息纠纷。
十三、犬类咬人致伤,除责令立即捕杀外,犬主要承担全部医药费、营养费和误工损失;直接咬死他人或咬伤后因狂犬病死亡的,犬主要承担全部丧葬费和抚恤金。咬伤咬死家畜、农禽,犬主要负责赔偿。
十四、拒不执行本规定,并阻拦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者,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养犬要实行圈养,携犬出户时,处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垃圾袋,随时将犬的粪便收装,带回自家卫生间处理外,6时至19时严禁在小区遛犬,节假日全天禁止在小区遛犬。
十六、对违反小区养犬规定,随意在小区遛犬、粪便不收装等现象,除对其批评罚款外,还要在小区进行公示。
十七、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小区各项规定制度,本人将为了整个小区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承诺完全同意、赞成并自觉遵守业主公约和各项小区管理规定,违反规定自愿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
小区规章制度10
1.请勿随地吐痰,勿乱抛果皮、烟蒂、纸屑、垃圾等。
2.请勿高空掷物,否则,除每次需赔付300元环境破坏费外,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请爱护花园绿化和环境美化的设施,勿攀折花木,践踏草坪;不要在树枝拉绳晾晒衣服、物品;否则每次赔偿20-100元花木损坏费。
4.生活垃圾需分类装入垃圾袋,放在指定地点或投入分袋式垃圾箱,勿乱倒乱抛,否则每次需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清洁费50-100元。
5.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生活垃圾的清运,建筑垃圾由装修户委托外请或物业服务企业搬运队清运。乱倒乱抛建筑垃圾者,物业服务企业将追讨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装修垃圾清运费用。
6.请勿在公共设施、树木、楼宇外墙乱写、乱画、乱贴字画与广告,否则责任人每次赔偿环境破坏费100元。
7.请勿在绿化地带堆放杂物、勿向树林上泼污水和有害物质,否则,除责令其恢复原貌外,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每次追索赔偿100-300元。
8.请保护公共楼梯走道清洁,勿在公共走廊、过道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等。
9.请勿驾驶车辆进入绿化带。
10.未经物业公司允许,请勿在公共场地设置广告招牌。否则,除限期责令其恢复原貌外,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每次追索赔偿100-300元。
11.请保持小区环境安静,勿在小区演奏鼓乐,播放各种音响和弹唱歌曲时请勿影响他人休息。
12.请保持环境清新,自行处理好杂物、气、污水,不要污染环境。
13.请勿在路面、楼梯间等公共地方掺和水泥、搅拌油漆等,否则,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除责令其恢复原貌外另每次按照200元/平方米追索赔偿。
14.商铺经营人员请勿在店外经营,请勿在店外擅自悬挂、张贴、摆放宣传品或装饰品等,否则,每次应向物业有限公司赔付100元环境破环费。
15.商铺及住宅区内不可经营煎、炒、炸等产生强烈污染的饮食项目。
小区规章制度11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实施%26<消防法%26>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建立由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长、社区巡逻队、社会治安志愿者、楼院长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小组。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点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负责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的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
(八)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楼道可燃物,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六)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七)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维修更换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辖区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消防业务指导;
(三)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
(四)帮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档案;
(五)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六)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社区民警职责,作为评比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对管理单位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保养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防火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单位整改,较大火灾隐患或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查处。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的消防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建立消防巡逻制度。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小区消防车道或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四)消除火灾险情,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
巡查要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要记录巡查的内容、部位、频次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较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查处。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在社区内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营造社区消防安全氛围。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对有关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按照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十六条社区应当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要针对辖区的老弱病残人员,加强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的宣传;学生放假期间,加强对辖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城市消防站应当定期向社区开放,流动消防宣传车应当深入社区,开展流动消防宣传工作。
第十八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组织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开展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群众的消防素质。
第十九条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培训。
第二十条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内应当悬挂张贴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消防建设示意图、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图及社区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室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档案;
(三)火灾隐患档案;
(四)火灾统计档案;
(五)防火检查档案;
(六)消防宣传教育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消防培训档案;
(九)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委员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
(十)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特护人员及家庭基本情况档案;
(三)防火检查档案;
(四)消防巡查档案;
(五)消防器材配备及维护档案;
(六)居委会与各居民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七)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八)消防会议记录;
(九)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作为社区年度综合检查、考核、评比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对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辖区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机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小区规章制度12
一、文明卫生标准:
1、室内经常打扫,做到窗明几净。
2、每周对大院内卫生死角进行清理;每半个月对大院内杂草进行清理。
3、院内鼠、蚊、蝇密度达标,厕所有专人每天打扫,保持清洁无臭味、管道畅通、无滴水。
4、院内无乱搭、乱建、乱放、乱堆、乱倒现象。
5、院内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
6、倒垃圾按时按指定地点,严禁院内乱掷烟头、纸屑瓜果皮壳。
7、楼道畅通,无杂物堆放,不影响市容和通道。
8、汽车、自行车在指定线内有序停放,驾驶人员洗刷汽车后要立即将污渍地面扫净。
9、院内三线(电话、电力、电视线)线路整齐美观。
10、保持院内花草树木完整、美观、地面无枯败枝叶、杂草和弃物。
11、严禁住户往楼下乱丢乱掷杂物。
12、下水道畅通无堵塞,下水道井盖完好无损。
13、装潢施工有序,建筑材料定点摆放,废土及时清运整理,无遗留现象。
14、宾馆大楼门前房后要严格执行市政府的`门前"三包"管理制度,不留卫生死角。
二、责任范围:
1、生活区分片负责人要做好片内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责任人有权对片内违反制度当事人进行警告、处罚。
2、住户要保持家庭内外整洁卫生,对庭院卫生负有责任。
3、卫生管理人员,要负责好大院卫生工作,每天要巡回视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卫生管理小组对大院卫生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半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三、住户应遵守行为:
1、不准把垃圾、布屑、塑料袋等不易腐烂杂物投入便厕或下水道造成堵塞。
2、不准乱倒乱丢垃圾。
3、不准放养家禽家畜。
4、不准在院内乱掷烟头、杂物和高空掷物。
5、不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和吊挂(晾晒)各种物品。
6、不准擅自搬动、拆除、破坏公共设施设备和损坏绿化带内的花草树木。
7、不准院内乱停放车辆。
8、家庭使用音响设备时,不准使用噪音,晚上22点后应将音量调置最低,以免影响居民正常工作和休息。
9、不准燃放鞭炮、烟火、焚烧等有害于人体和污染环境的物品污染小区环境。
四、本制度自20xx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小区规章制度13
1、垃圾清运实行“专车专人,定时计量”的原则:运输车辆全部采用专门购置的垃圾吊臂车配备专门的封闭垃圾箱;配备专业驾驶员;运输车每天早晨6时(冬季7时)开始清运,确保9:00结束;对每个运输垃圾数量统一计量,作为半年及年终考核依据。
2、拉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驾驶员行为规范驾驶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每天出车前必须检修车辆,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3、在清运过程中,吊臂车只能运输生活垃圾,严禁用于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
4、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垃圾箱要每日清理一次污水箱。收车后,车辆要停放整齐,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
5、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垃圾台等环卫设施,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6、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要有必要的劳保用品。
7、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如果各村有自配的.台式车要用篷布遮盖严实,运输过程中严谨扬撒、泄漏。
8、清运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20-50元的经济处罚或待岗检查,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小区规章制度14
一、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上午9:00之前把责任范围内的卫生清扫完。上班期间不准迟到、早退、脱岗,每月内最多请假两天。上班期间要统一着装,团结同事,服从调配。
二、对所负责区域内的卫生全面负责,保持干净、整洁。
三、垃圾日产日清,运到指定的地点。
四、公共保洁要做到,每日负责清扫公共楼梯、绿地等公共设施周边环境一次,每周擦两次楼梯扶手,并保证责任范围内无纸屑、烟头、痰迹,保持清洁卫生。
五、每天巡视各责任范围内的`卫生状况,做到随脏随扫。发现有人破坏花草、门窗等现象时,及时向物业管理人员反映。
六、清洗墙壁、楼梯等地方乱贴的小广告、图片、标语等。
七、如遇上级对小区进行检查,需要加班清扫时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八、完成物业管理人员交办的其它任务。
小区规章制度15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策;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行状况;
3、及时理解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工作,努力提高社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行;
5、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6、配合物业服务,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她有关费用;
8、监督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和其他公司或个人在社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9、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她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有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社区居委会携手共创服务完善、邻里和睦、互相关爱、和谐安全的崇高社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看待业主的意、建议和改善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财务制度
1、坚决执行财务规章制度,钱、物、帐、批,分别由四个人分管。
2、本着厉行节省的原则,精打细算,合理用好每一分钱。
3、账目清楚,记录具体,杜绝挪用。
4、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重要为经业主(代表)大会批准的合法收入。
5、财务支出涉及“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务费用”、“业主委员会平常办公费用”,或经业主(代表)大会批准的其她支出。
6、业主委员会的所有收支,必须建立账目,并由一名委员担任出纳,负责各项钞票收支的保管与登记;财务委员担任会计,负责编制凭证,登记账薄,编制财务报表。
7、除业委会每月必要的固定支出外,业主委员会发生的其他支出,单笔金额200元以内由经办人签字,由主任签字批准后报销。单笔金额超过200元(含200元)以上支出或当月合计金额超过元(含元)必须通过经业委会过半数以上委员批准。波及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
8、业委会需购买必要的用品、设备或设施,由经办人列出具体的项目、清单、总金额及用途,交业委会会议审议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一致通过后方可购买。物品采购或制作完毕后,由业委会委派的`专人(非经办人)签收,手续完备后方可审批报帐。对于项目不清,用款不妥的,出纳或会计有权不予报销,并提交会议进行权衡审议。
9、外来原始凭据,内容填写不全、大小写金额不符、未经审批签字的一律不能作为报销凭据。
10、钞票由业委会委派的专人保管,大额钞票必须存入业主委员会指定银行帐户。
11、更换钞票保管人或会计,要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交接,双方必须签字确认。
12、业主委员会必须在每半年向业主发布一次财务收支状况,并接受业主质询和监督。
13、年终结算一次。
14、年终财务账册存档。
四、接待制度
1、每周定期由业主委员会委员分别进行来访接待和来信解决。
2、负责接待的人员,对来访者必须热情、耐心、诚恳、认真听取来访者的诉求,并做好具体记录。
3、不管电话来访或人员来访,都要具体记录内容,根据实际状况协助解决,必要时通报给有关部门或向上级报告。
4、对于业主提出的可行性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五、会议学习制度
1、业主(代表)大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每年召开一次,做出业主(代表)大会决策。
2、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一般每三个月举办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会前将会议主题告知各委员。每次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重要会议做好会议纪要。
在下列状况下,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
a、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觉得必要,书面规定召开;
b、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书面规定召开的;
c、十名以上业主书面规定召开的。
3、为更科学合理的提供服务,可根据具体状况不定期的召开业主代表座谈会或告知规定期间在微信群中讨论,征求业主的意见或建议。
4、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5、必要时可组织临时学习或外出学习。
6、物业服务评估会议每半召开一次,邀请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参与,对物业服务质量提出评估。
7、参与社区召开的其她会议和学习。
六、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由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档案制度。
2、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收集,整顿,归档等工作。
3、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档案监管、销毁制度”保管好档案。
4、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借阅、登记手续,对于借阅时间较长的档案,及时催要,使用者查阅保密档案,必须经业委会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5、档案库房必须有防盗,防火,防潮,防鼠等措施,库房内的档案应排列有序,按照保管期限或类别,项目进行保管。
七、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保管
1、印章(涉及业主委员会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分别由业主委员会不同委员妥善保管,保证印章安全。
2、印章保管人和保管方式由业主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印章如不慎遗失,保管人员应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刻制。印章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由业主委员会重新拟定印章管理人员。
3、所有用印采用报批制度,必须经业主委员会过半数委员批准方可使用, 凡未经半数以上委员批准,一律不能使用印章。 印章使用人必须做好用印登记手续,并留存文献原件副本存档,以便备查,绝对严禁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
(二)印章的使用程序
1、所有印章的使用都要事先认真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并经业主委员会过半数委员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批准方可使用。
2、紧急状况必须使用公章时,使用人需与业委会过半数委员联系,向其阐明状况,得到多数委员的口头批准后方可使用,但事后公章使用人必须在一周内完毕《公章启用登记表》的补签工作,批准使用公章的其她委员必须亲自核算状况,确认属实后方可进行补签,如有不实有权拒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每次公章使用都要有记录,要记录申请使用人姓名、用途、盖章人姓名、业主季会规章制度。
(三)印章的使用范畴印章使用必须符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有关选聘和解雇物业管理公司方案与协议、《业主委员会章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筹集方案以及业主大会通过的决策、决定、公示、协议、规章制度等。
(四)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应当每月核对印章使用登记本登记状况,保证印章使用登记本与印章实际使用状况相符。
(五)凡违章使用公章,导致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交县主管部门查处,由负责人承当法律责任。
八、本规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接受业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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