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时间:2024-07-27 16:05:12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优】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优】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1

  一卫生保洁制度

  1、生活区场地必需做硬地坪,有排水沟,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

  2、设置盥洗池,二层以上宿舍要有给水源,水斗和落水管设置。

  3、设置生活垃圾箱、茶水亭,上盖加锁,有专人负责清运垃圾及茶水供应。

  4、宿舍光明通风,东西物品堆放整齐,室内清洁,有卫生负责人和轮番值日清扫制度,保持室内干净。

  5、支配专职卫生保洁人员,负责公用场地清扫,保持生活环境的干净卫生。

  6、配制消毒除四害设施,杜绝蚊蝇孽生。

  7、办公室要保持清洁,文具应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无蝇,无鼠。

  8、食堂要做到防尘,防蝇,防鼠,远离污染源,食堂内外必需每天做到清洗打扫,并保持内外环境的干净。

  二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1、现场动用明火,必需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员。

  2、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配备足够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牢靠。

  3、焊割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章动火,必需持证上岗(焊工操作证动火证)明确监火人,备带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油漆间,木工棚及危急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域严禁吸烟。

  5、非电工严禁擅自装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

  6、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和煤油炉等明火器具。

  7、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四周不准任意堆物,保持道路畅通。

  三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管理,爱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建立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

  1、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及交接班制度,护场保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

  2、非施工人员及本工地人员不得任凭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联系业务或找人,警卫必需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

  3、进入工地的材料,警卫值班人员必需进行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

  4、外运材料必需有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警卫人员方可放行。

  5、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入内业资料内备查。

  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必需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设专库、专人发放保管,作好成品爱护工作,并制定详细措施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灾难事故发生。

  7、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难事故,要马上报告并爱护好现场,协作公安机关侦破。

  8、门卫值班人员不得任凭离开岗位,如被发觉进行批判教育,并赐予罚款。

  四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为了仔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生产顺当进行,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1、工现场电工每天上班前检查一遍线路和电气设备的使用状况,发觉问题准时处理。对全部的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和修理一次,并将检查和修理状况做好记录。

  2、施工现场每星期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安全员、技术员、电工对工地的用电设备,用电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把检查和解决的状况写成材料入档备案。

  3、公司质安部每月对现场的临时用电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问题时,定人、定时、定长、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的状况进行复检。

  4、检查内容按建设部88年颁布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46—88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建筑安全)中有关内容进行检查。

  五项目现场的落手清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管理班组落手清工作是搞好项目工程场容场貌的基础,也是安全生产、提高工效、降低成本的有效措施。

  应当必需发动班组,抓好班组管理,按各种班组操作落手清标准进行定期考评并与奖、罚挂钩,在提高班组操作素养的`基础上,各班组自觉地根据各自的管理标准做好操作落手清工作,以保证场容管理水平的提高。

  项目管理领导班子要有人负责落手清工作的推行、检查、考核。

  由技术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实施详细的检查、考核,原则上谁签发任务单谁考核,一般由施工员负责。

  评分符合标准,不弄虚作假,扣分处注明缘由,重实据,奖罚要分明。

  施工现场落手清工作的一般要求:

  1、施工班组必需做到边施工边清理,落地灰。

  钢筋、砖块、木料、扣件等准时清理回收,清理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倒在指定点。

  2、楼层、道路、建筑物四周要求做到无散落的混凝土、沙浆、碎砖等杂物。

  建筑垃圾集中归堆,凡能利用的应作到就层就地破裂使用。

  3、班组使用的手推翻斗车、工具车、设备、周转材料、大模板等用后准时冲洗铲清按规定存放,留意保管。

  4、在脚手架操作的施工班组,必需在操作完毕后准时清除底笆

  上砼,砂浆、碎砖等杂物,不能影响其他班组区域落手清工作。

  5、落手清工作最基本要求是:“工完料尽场地清”。

  六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生产班组每天上班前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准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交底要有针对性的内容;

  2、施工员、安全员每天对作业面上须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检查时发觉的问题要准时实行整改措施,落实执行人员和整改期限;

  3、项目工程部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安全员准时做好台帐;

  4、检查要有重点,要讲究实效,并建立项目整改书面通知单,及整改反馈档案制度;

  5、项目要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的管理及有关记录,对较大隐患在短期内不能准时整改的,应实行紧急措施并向上级请示;

  6、对操作班组或个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行为要准时制止,并以相应的奖罚措施。

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2

  一、仔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治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状况。

  二、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治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负责催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定期进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学问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修理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坚固前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五、路试车辆必需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娴熟的.试车员进展,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展。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七、依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牢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八、发生事故要准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爱护好现场,查明缘由妥当处理。

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3

  一、安全检查的形式

  (一)日常检查

  1、副站长随时地对搅拌站内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副站长经常检查施工环境,机具设备运转情景,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汇报,监督检查搅拌机司机人员情景,确保正确操作,保障施工安全。

  3、操作司机岗位持证上岗,主司机、副司机作好自检互检工作,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和不规范的操作行为。

  4、操作司机班长,副班长岗岗员检查制度。每一班作业必须设一名固定的安全监督岗岗员,负责本班次搅拌机生产的监督检查。司机班长,副班长必须由职责心强、有经验、有技术的岗位工人兼任,主要职责:检查本班次人员、搅拌机的安全工作情景,监督操作过程,保证混凝土质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定期检查

  1、副站长每月23~27日组织1次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检查中要求进取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并作好记录。

  (三)专项检查

  副站和搅拌机司机人员在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四)节前节后和季节性检查

  节假日前后搅拌站站长,副站长进行安全检查,异常是重大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防止从业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

  (五)开机前的检查

  搅拌机开机前,站长,副站长组织技术室试验人员,搅拌机操作司机对开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做例行检查,检查是否搅拌机计量系统是准确,机械运转过程中是否有异常。

  二、检查的依据:

  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企业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等。

  三、检查的方法:

  组织领导: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检查人员,合理分工。

  目的明确: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项目、资料及标准。检查记录:检查记录要认真、详细,异常对隐患的记录要具体。隐患部位、危险程度及处理意见等要记录清楚。

  整改:安全检查的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销案。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登记外,要求部门限期、定人、定方法地进行整改。对有即发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要责令停工进行整改,仅有当事故危险隐患解除后,经检查人员确认,方可继续生产。对于违章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应当场指出,进行纠正。安全负责人对整改的部分要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方可进行销案。

  二、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所颁发的《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发(123号)和《关于异常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年124号)以及安监局(第2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对相关人员的培训要求做出的规定。

  搅拌站一般工程每年理解安全再培训时光不得少于10学时

  ㈠、搅拌站教育资料:

  ①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环保的标准。

  ②在生产过程中的基本情景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③搅拌站生产工作概况,生产流程,工作性质及范围。

  ④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⑤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⑥搅拌站资料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⑦搅拌站站内礼貌施工,员工宿舍住地周围环境保护及卫生基本要求。

  ㈡、教育形式

  ①授课教育在非作业时光,由站长主持,副站长召集全体管理人员(含班长,生活管理员)到场,由站长或副站长主讲(讲课或出题考试有困难时,或聘请项目工程技术,安全环保等部门去人主讲,或请人讲课)。讲课时光,地点,主持人,讲课人,讲课资料,参加人姓名,必须指定人做好记录。

  ②看板教育,制作和安设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的各种板牌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施工队全体员工安全技术操作本事,完善施工队面貌和形象。

  ③班前讲话教育。每一天班前由站长或值班负责人进行本班次员工安全生产讲话,讲话时光5—10分钟。

  ④安全生产考试。站内对各岗位工种定期进行考试,搅拌站对各岗位进行不定期考试(文盲者可本人口答,委托人代笔),考试成绩不及格要重考,直到合格。

  ⑤自我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各工种人员,要多看多学安全技术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常识和规程,增强自我保护的安全防护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⑥自我安全教育。各岗位人员,要多看多学安全技术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常识和规程,增强自我保护的安全防护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4

  一、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把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

  二、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三、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惜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仔细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常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

  四、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五、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展严厉的批判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负责。

  六、设备治理员应依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测量装置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

  七、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根据常规修理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展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治理员验收。

  八、设备修理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协作,设备治理员做好修理记录。

  九、设备发生故障应准时停机,使用部门应马上通知设备治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解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解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帮助修理人员排解故障。

  十、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峻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报请经理批准。

  十一、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全部记录,由设备员归档,以便检查。

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5

  第一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强化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素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营造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使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餐饮业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和要求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完成安全生产、文明生产,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变乱,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是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素质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手段,各级管理人员应予以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3、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与本部门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部门应按规定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凡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当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首先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部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教育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岗位操纵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8、部门管理人员应当教育和督促所属员工严格执行餐饮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纵规范,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奉告作业场所和事情岗位存在的危险身分、防范措施及变乱应急措施。

  9、本单位一切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岗位事情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术,增强变乱预防和应急处置惩罚能力。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组织机构由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各部门培训领导共同组成。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机构的'事情职能

  (1)餐饮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负责新入店员工的餐饮业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事情;

  负责餐饮业各级管理人员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事情;负责对部门级、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监视检查、指导事情。

  (2)XXX负责协助安全生产办公室对新入馆员工的餐饮业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负责对新员工进行餐饮业《员工手册》内容及相关制度的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并填写培训记录表留存备查。

  (3)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小组领导负责对新入馆员工的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

  负责部门员工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工作。

  (4)各部门领班或培训人员负责对新入店员工的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

  负责更新设备后的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1.国家、地方各级政府、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2.餐饮业及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必备的安全防护常识;

  3.岗位安全操纵知识和技术;

  4.安全设备、办法、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保护和保管知识;

  5.岗位生产安全变乱的防范、应急预案、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及安全撤离路线;

  6.餐饮业安全生产变乱案例分析。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象及时间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对象是餐饮业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在岗员工(含临时工、实生)、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新入馆员工(含代培人员)。

  餐饮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入店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上岗、离岗6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用新工艺、新技术、材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本单位的专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课时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时间。

  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方法和形式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采用课堂教学、视听教学、案例分析、分组讨论、操纵树模、现场培训、问卷调查、参观考察等方法进行。

  具体形式有:

  1、课堂教学:培训员按照培训要求准备授课课本和试卷,对所授内容进行讲解,受训人员对培训内容作条记备考。

  2、视听教学:利用多媒体、音像制品等对受训人员进行培训,取得直观教学效果。

  3、案例分析:通过对餐饮业以往产生变乱或工伤案例的分析,剖析原因、查找根源、传授应对措施,提高受训人员应变处置惩罚能力。

  4、分组讨论:围绕某个安全主题组织受训人员进行分组讨论,集思广益,并对讨论结果进行陈述和点评。

  5、操纵树模:指派操纵技术突出的员工结合岗位安全操纵规程进行操纵树模,规范员工(出格是新员工)的操纵程序。

  6、现场培训:结合岗位工作特点组织现场培训,边学边练,使受训人员达到岗位工作要求。

  7、问卷调查:结合安全生产活动或公众关注的安全话题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跟进培训。

  8、参观考察:组织安全生产相关人员进行参观考察,取长补短,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考核

  1、考核要求: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应进行培训后的考核,考核合

  后方可上岗事情。同时签订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2、考核办法:采用试卷答题、口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评等方式进行,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安排上岗工作,考核不达标的需进行再次培训考核,直至达标为止。经二次以上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或调离原工作岗位。

  3、培训考核时间:不少于半年一次。

  4、考核目标:每名员工明确岗位安全职责,知尺度,懂防范、会操纵。

  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管理

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6

  一、现场要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操作工人必须熟悉和掌握“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工种“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否则,不得参加施工。

  三、认真坚持安全自检制度,搞好隐患整改,并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四、新入场及变换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按时复审,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

  六、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带,高空作业必须系牢安全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七、施工现场内严禁穿高跟鞋、拖鞋、光脚作业;严禁穿裙子和喇叭裤;严禁爬架子和乘坐吊盘上下。

  八、施工中的“四口”(即楼梯口、电梯井口、予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沿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跑道(斜道)两侧边、斜料台的外侧边)必须有严密、牢固的安全防护措施,任何人不许改动和破坏。

  九、现场的机电设备、电动工具、供电设施由持证电工操作,严禁非电工操作。

  十、一切机械和垂直运输机械、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及保险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严禁非机械人员随意开动机械设备。

  十一、工程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严格按规定保管和使用。

  十二、塔吊、井字架(龙门架)的安装和拆卸,安全网的支挂,供电设施的安装,线路架设,必须有拆装或安装拆除方案,严格验收,并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三、现场道路要畅通,料具堆放要整齐、安全。危险部位和场所应设围栏及设置安全标志牌。

  十四、现场内的锅炉及压力容器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十五、非施工人员不的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7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增强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持续改善,保障健康安全”的方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新员工、合同工、临时工);

  2.2外来人员(外单位来公司业务联系、施工、培训、学习等);

  2.3转岗、顶岗、脱岗人员。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员工、临时工入厂一级安全教育;

  3.2综合管理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一级安全教育;识别、计划并组织实施专项、日常安全培训教育;

  3.3行政部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一级安全教育;识别、计划并组织实施消防、保卫、交通运输培训教育;

  3.4各生产单位负责对新员工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协助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行政部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识别、计划、组织进行本单位安全培训教育;

  3.5各生产班组负责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协助上级部门实施各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6财务部负责保障教育资金的落实。

  4资料:

  4.1入企业教育

  4.1.1一级安全教育

  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综合管理部、行政部对新入厂员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相关事故分析、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职业卫生防护知识等,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单位。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1.2二级安全教育

  由各单位第一负责人负责,教育资料包括:厂安全生产制度、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相关事故教训、安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组。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1.3三级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工段长)负责,教育资料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生产设施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职责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预防措施、相关事故案例、安全设施装置、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器具)消防器材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4.2特种作业教育

  4.2.1由综合管理部组织特种作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务必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4.2.2特种作业人员须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4.3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务必进行有关安全培训,经所在地设区的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4变更培训

  各单位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

  4.5事故教育

  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6大修或关键、重点部位检修前教育

  各单位在大修或关键、重点部位检修前,各单位要组织并实施相关人员的专门安全教育。综合管理部进行监督检查。

  4.7转岗、顶岗、脱岗人员教育培训

  员工转岗、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6个月以上者,务必由厂、班组进行相关资料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8外来人员培训

  4.6.1外来施工人员务必经综合管理部和行政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资料包括:公司生产特点、相关制度、相关规定、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救援等资料,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发放入厂证。

  4.6.2外来参观、学习、业务联系人员,须由相关单位进行相关安全制度、规定厂及注意事项培训教育。

  4.9日常安全教育

  4.9.1综合管理部协助公司安委会制定并实施公司级日常安全教育,教育对象包括公司级、厂级领导及安全员,教育资料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典型案例讨论及其他相关资料。

  4.9.2各单位组织制定本单位日常安全教育、班组安全学习计划,班组安全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所有人员务必参加,教育资料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厂安全规章制度、典型案例等相关资料。

  4.9.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班组安全学习,综合管理部和生产厂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状况,在活动记录上签字。

  4.9.4公司安全培训是全员培训,任何人缺席均需进行补培训。

  4.10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4.10.1公司各部门要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记录培训时间、资料和考核结果。

  4.10.2公司、各单位要根据生产需要,确定培训目标,指定培训计划并实施,培训计划变更要有记录。

  4.10各部门要对培训教育方式和效果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到达培训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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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培训员职责

  1、负责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对新员工及时组织入厂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2、组织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的结果进行登记,存档。

  4、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自觉遵章守纪,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杜绝蛮干和习惯性违章行为,实现生产安全化。

  5、联系实际的典型案例,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以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矿长(主任)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生产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生产的规定。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召开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安全生产与生产工作做到“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审定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规程。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7、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专款专用。

  8、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本单位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

  9、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10、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考核。

  11、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方案。

  12、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

  13、定期组织和领导矿山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

  14、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定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

  15、及时按有关规定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矿山事故。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本矿安全生产状况,汇总不安全隐患,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6、检查和指导副职及下属单位领导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17、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副矿长(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矿长抓好本矿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专业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3、协助矿长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贯彻落实。

  4、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5、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地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

  6、协助矿长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对查处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

  7、按周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不安全问题。

  8、协助矿长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9、负责具体实施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方案的实施。

  10、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试考核,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1、负责组织检查各专业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厂矿(车间)安全员职责

  1、厂矿(车间)安全员在厂矿矿长(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厂矿(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协助厂矿矿长(车间主任)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参加厂矿(车间)制订、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厂矿(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搞好本厂矿(车间)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入厂人员的厂矿

  (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5、组织好本单位的安全月、安全日活动,经常组织预防事故演习。

  6、参加厂矿(车间)扩建、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对竣工和设备改造、工艺变动安全设施的验收。

  7、检查落实各级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8、每天对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并进行考核;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9、负责厂矿(车间)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事故隐患管理,掌握厂矿(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0、参加厂矿(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11、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12、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厂矿(车间)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本厂矿(车间)负责人的领导下,协助厂矿(车间)负责人做好安全技术工作。

  2、协助厂矿(车间)负责人制定、修订、审查本厂矿(车间)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3、在编制技术措施时,必须同时拟定安全技术措施。

  4、经常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生产技术与安全知识的教育,使生产与安全同步提高。

  5、协助厂矿(车间)负责人组织安全检查或专项安全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想办法改善劳动条件,使操作岗位的尘、毒浓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

  6、积累安全数据和资料,根据工艺条件的变化,提出修订安全技术规程或安全操作规程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编制新岗位、新设备、新工艺操作的安全操作规程。

  7、积极设法并会同有关人员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具体措施。

  班组长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本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对所辖生产范围内工人的安全健康负责。

  2、熟悉本班组各岗位安全规程,组织职工学习并对熟知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做好对分配到本班组的新工人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常教育和检查本班组工人正确使用生产工具、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并教育工人注意环境安全,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隐患。

  4、开好班前和班后会,根据生产作业特点和工人的思想状况等,具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和注意事项,并组织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

  5、坚持交接班制度,保持作业场所的安全、整洁。遇有无力处理的事故隐患上报单位领导,发现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或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报告单位领导。

  6、对本班工人进行安全操作方法指导,并经常检查本班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7、如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本单位有关主管领导,并采取临时处理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8、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9、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

  1、班组安全员一般由副班(组)长兼任,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安全工作,受车间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协助班组长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2、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日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操作岗位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努力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增强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的能力。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工人的人身安全,认真做到奖优罚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处罚细则

  第二条 违反施工现场以下纪律处罚标准,一次处罚十元,二次贰拾元,三次除名。

  2.1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带安全帽者;

  2.2 高处作业无防护设施,不系安全带作业者;

  2.3 从高处向下抛杂物者;

  2.4 不是操作工,开动机械设备者;

  2.5 喝酒上班者;

  2.6 随吊栏上下者;

  2.7 穿高跟鞋、易滑的硬底鞋、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者;

  2.8 擅自拆动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准(志)和警告牌者;

  2.9 施工作业、上下攀登脚手架者;

  2.10 无安全操作证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者。

  第三条 违反技术措施的处罚标准

  3.1 建筑物在2m以上未架设安全防护措施,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工地,对该工地负责人罚款伍拾元,并下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限期未改的,对该工地负责人加倍罚款。

  3.2 起重机械提升'运输安装,未经验收或不合格就使用的工地,对该工地负责人罚款壹佰元,并下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不改加倍罚款。'

  3.3 机械电器设备无安全装置和不全的`,以及超负荷的或带病运转的,不定期按时维修保养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均罚款贰拾元。

  3.4 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没有安装触电保安器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肆拾元。

  3.5 工地临时架设照明供电线路不符合操作《规程》要求的,对工地电工罚款贰拾元,同时处罚工地负责人贰拾元。

  3.6 脚手架搭设未经验收或验收合格就使用者,对使用者罚款贰拾元,同时对工地负责罚款叁拾元。

  3.7 电器设备未按《规程》规定接地接零,对工地电工罚款贰拾元,同时处罚工地负责人贰拾元。

  3.8 在建工程的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接料平面口,电梯口没有用栏杆或盖板加以防护或防护不全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贰拾元。

  3.9 施工现场内危险区域未挂安全警标,夜间未设红灯示警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贰拾元。

  第四条 对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处罚标准

  4.1 施工围墙不完整、不整齐的,首先发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伍拾元。

  4.2 场地不整洁,未按规定堆放建筑材料的工地,对该工地负责人罚款壹拾元。

  4.3 三通一平不符合要求的建议整改,如对人身安全有威胁的先发更改通知书,逾期不听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壹佰元。

  第五条 发生重伤事故和设备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相对工地等有关人员的处理,除按有关文件执行外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5.1 对发生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罚款伍佰元,工地负责人罚款壹仟元,施工队长、副队长各罚款伍佰元,不执行者罚款加倍。

  5.2 对重大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罚款贰仟元,工地负责人罚款伍仟元,施工队长、副队长各罚伍佰元。

  5.3 对事故隐瞒不报告或破坏现场者,加倍处罚。

  第六条 对在劳动保护工作中作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6.1 把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方针和政策,有安全劳动保护制度长期坚持,安全生产年内未发生事故的作为评选先进组和个人的条件。

  6.2 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或有革新和发明创造的先进人物给予适当奖励,由安全科组织报队长批准可予奖金壹佰元。

  6.3 全年无重大事故和伤亡事故、伍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给予各类人员奖励分别是:项目经理伍佰元;施工队长、副队长、专职安全员叁佰元;

  6.4 无重伤以上事故的工地按工程造价分别给工地管理人员奖励是:工地负责人按工程造价的0.2 %奖励,工地其他管理人员按工程造价的0.1 %奖励。

  6.5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生或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者应给予适当奖励,由安全员或队长上报准许给予资金壹佰元。

  桐城市ee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10

  地基基础工程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对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和预防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手段,从而提高全员性的安全意识,把伤亡事故频率和经济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使安全生产管理达到最佳状态。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消除危险;为了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防护、查隐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对安全检查出的'不安全事故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做好整改,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

  三、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月一次,由分管副经理及质安科长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除定期检查外,平时还要不定期地抽查;项目部每半月组织一次文明施工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工地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等人员参加,要有活动记录;班组每天对本班进行自查、班组之间督察。

  四、安全检查的依据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对安全检查签发的事故隐患通知书,项目部应及时整改回执,并做好整改复查。

  五、安全检查时应采用'看'、'量'、'测'、'动作试验'等方法进行。

  1、'看':查看安全技术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验收检查资料、'三宝'使用情况、'四口'防护情况、机械设备防护装置、生活设施和现场文明施工等。

  2、'量':主要用尺进行实测、实量,如脚手架各杆兼间距、塔吊导轨距离、电箱安装高度、工程与临近高压线安全距离等

  3、'测':仪器、仪表进行实测,如水平仪测导轨纵、横向倾斜度,用接地电阻仪测接地电阻等。

  4、'动作试验';对各种限位装置进行实际动作检验其灵敏度,如塔吊力矩限位、行走限位、超高限位、物料提升机、超高、定层、防坠限位保险装置,漏电保护器等。

  六、项目部应做好安全检查记录,除进行每半月安全检查外,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坚持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填写工地安全日记等。

  七、施工班组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认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八、安全检查的重点: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塔吊、生活设施和现场防火等。

九、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针对夏季施工(雨季、台风期)施工、冬季施工可能给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为防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而进行的安全检查。

  十、安全检查中,对施工现场有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停工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经教育不听劝阻者,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等处罚。

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1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按时消退事故隐患,有效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标准施工现场检查制度。结合本工程部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罚500元/次,不扣好帽戴的罚200元/次。

  2、凡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罚责任人500元以上。

  3、穿背心、短裤、拖鞋及赤膊、酒后上班的罚200元。

  4、不走施工安全通道、斜道、楼梯,而攀登外脚手架的罚500元。

  5、各工种在施工期间向空中乱仍或任意向下坠落物件的罚XXX0元以上。

  6、晚上或午休睡在脚手架上的罚300元。

  7、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任意撤除脚手架拉结、模板支撑的罚500元。

  8、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任意撤除临边、洞口防护栏或盖板的罚500元。

  9、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任意撤除安全网的罚500元。

  10、在脚手架上堆物超过200公斤/m2的,罚责任人XXX元。

  11、各工种职工任意撤除机械、电气、电焊装备安全防护装置的罚50元。

  12、在木工间、危险品仓库吸烟或乱扔烟蒂的'罚50元。

  13、未用插头,任意挂钩电线配电及私拉乱接电源罚50元/次。

  14、在宿舍内运用煤油炉、电砂锅、液化气灶或电暖取暖的发现一次罚50元。

  15、偷窃工地建筑材料装备、生活用品,情节严峻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罚xx元以上。

  16、在工地打架,依据双方情节轻重罚500元,被打者不还手,罚款补偿被打者。先出手打人者除罚款外开除出工地。各承包班组长未能管好自己的职工,未能在现场制止打架大事的处XXX0元以上罚款。

  17、有意损坏或破坏施工现场安全设备、消防器材,造成安全隐患和事故的,除从重惩罚外,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条列自20xx年5月20日起执行

  在日后工作中大家互相监督与催促,让安全伴伴着我们工作。

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xx〕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第三条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

  省级考评主体负责全省特级、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中央在陕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二级(含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各级建筑业协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章工程项目考评

  第七条考评主体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第九条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负总责,由总包、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自评机构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项目首次开展自评的时间为办理监督手续当月起。

  第十条工程项目自评机构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项目自评材料须留档备查;在对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分时,属于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应注明该单位名称。建设、监理单位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发现自评工作不认真或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责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评。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因特殊情况中止施工时,总承包单位应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经驻工地监理机构及建设单位签署的中止考评报告,报告中应说明中止原因;复工前,总承包单位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复工报告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考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在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工程项目考评工作,并抽查项目阶段性自评情况,指导监督工程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由建筑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附件1)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变更文件资料;

  (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表;

  (三)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汇总表;

  (四)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评价汇总表;

  (五)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六)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七)工程项目考评主体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考评资料后,以工程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下发《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项目自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与实际状况不符的,项目考评主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为“优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项目,优先评定为优良。

  (一)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的;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

  (三)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二)因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考评主体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

  (三)月自评资料不健全、不连续或企业未对项目标准化工作进行季度检查评分的;

  (四)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工程项目自评及申请材料或项目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企业考评

  第十八条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含外省进陕企业)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xx)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考评主体报备,自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提前90日向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申请表》(附表2)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表;

  (二)近三年内企业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表;

  (三)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四)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考评主体规定的其它材料。

  由省级考评主体考评的企业,应提前90天向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提交有关资料,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省级考评主体进行考评。

  第二十一条企业考评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结合企业自评报告、企业承建项目考评结果,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或复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汇总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为“优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在考评周期内(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评为优良:

  1、竣工项目考评优良率达到10%以上的;

  2、在建工程全部实行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的;

  3、省级文明工地数量达到已考评项目总数量10%以上;或者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个及以上、或者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观摩工地1个及以上的;

  4、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表彰奖励的;

  5、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或自评结果低于70分的;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三)企业近三年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

  第四章奖励和惩戒

  第二十五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新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30日内重新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考评管理

  第二十九条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和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考评结果,由省级考评主体汇总,省厅每年12月转送至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考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度、流程,加强考评管理。各级考评主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辖区考评工作,并将其单位、姓名、电话报省考评主体备案。

  第三十一条各级考评主体在对辖区企业进行考评时,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该企业在外市(区)及外省项目考评情况、结合该企业在辖区的实际,做出考评结果;

  各市(区)将辖区项目考评结果统计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向省考评主体报送。对企业考评结果原则上每季度报送1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月中旬在陕西建设网公布各市(区)上报和外省转送的项目考评结果以及企业考评结果。

  第三十二条对于工程项目或施工企业因受到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不良行为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因获得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业绩被评定为优良的,均以各级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第三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不向考评主体提交该年度周期自评表,但应提供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之外的其他材料;半年以上的,按一个年周期计起。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20xx年5月22日起施行,至20xx年5月21日自行废止,有效期五年。

  陕西省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根据《细则》,全省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细则》明确,工程项目考评是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企业考评主体应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企业(含外省进陕企业)应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考评主体报备,自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13

  1、各生产工段长:每日一次系统性、全面安全生产自检工作。

  自检范围:

  1.1所在工段各岗位生产系统所属定性、设备、运行设备的'现状及使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1.2根据岗位生产运行记录,检查“三违”及违章指挥、违纪情况、违规操作。

  1.3根据各岗位每小时设备巡检情况,查找影响生产的各种因素及安全隐患。

  1.4自检结果采用表格式上报车间。

  2、车间安全责任人:

  2.1 每天8:30前听取各生产工段长当日自检情况。

  2.2 每天8:30由南向北对各系统环节做详细调查、了解、盘查各岗位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设备巡检表汇总。

  车间每周六下午组织安委会成员及工段长对车间系统、地毯式排查,将结果汇总,提出整改意见,采用表格反馈单上报公司安环科。

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让职工在岗前、岗中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必须的安全知识和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具备相当水平的安全危害识别能力、事故隐患整改能力和安全自防能力,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以及有关安全法律、政策的要求编制的。

  第二章:安全教育管理规程

  第三条:职工必须接受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72小时。第一级安全教育是矿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32小时;第二级安全教育是工区(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第三级安全教育是班组(队)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6小时,并建立三级教育档案。

  第四条:职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后,必须进行安全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对不及格者可进行再教育,再考核合格后可上岗。

  第五条:做好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1、各班组必须在安排工作时把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技术要求向职工讲透,班组(队)长安排工作也同样,并有记录。

  2、各班组必须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学习活动,对参加人员、学习时间和内容要求记录在案。

  3、对违章作业人员必须做到三级再教育工作,否则不准上岗作业,建立再教育档案。

  4、各班组必须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寓教活动。

  5、各班组必须对特级要害岗位操作工。每周进行一次操作技术规程和操作责任感安全教育,并要求记录在案。

  第三章:责任和违章处理

  第六条:矿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班组(队)级安全教育由职工所在班组长负责、未做到扣罚责任班组100元/人次的工资,由此导致发生的安全事故从重处罚责任班组责任人。

  第七条:未贯彻落实岗中安全教育规程的责任班组扣罚50元/次的工资。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从重处罚责任班组负责人。

  第八条: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不准安排上岗,违者按违章指挥处理,并处以100元/人次的罚款。

  第九条:职工接受安全再教育期间不享受上班待遇,采掘对自负安全再教育费用。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由本厂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厂所有职工。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全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班组负责人。班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规定。及时掌握职工伤亡事故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和分析,从中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将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1、事故调查及处理:调查事故现场和事故情况,其中包括必要的技术鉴定或试验、原因分析、填写事故报告、提出改进物质技术和工作的措施方案。

  2、事故统计及分析,从工程技术上、管理上和教育上,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认真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厂。

  第四条各班组必须对本办法的贯彻执行和调查、登记、统计、报告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二章伤亡事故的划分

  第五条在册职工为了生产有关的活动,由于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或虽不在生产和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或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伤亡(包括急性中毒事故),都应该作为因工伤亡,并加以统计。

  第六条事故分为四种:

  1、重大人身未遂事故。

  2、轻伤(含休工一个工作日)。

  3、重伤:按劳动部重伤事故范围划分。

  4、死亡。

  第七条事故按照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为如下五类:

  1、轻伤;

  2、重伤;

  3、死亡;

  4、重大伤亡,指一次死亡十人以上或一次死亡虽不足十人但死亡、重伤

  总数在十人以上者。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八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得知情况后必须立即报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厂长,时间在当班下班前(重伤、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到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死亡、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的报告后,必须立即将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和发生原因)用电话快速报厂长。

  第十条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经过调查、填写职工重伤、死亡事故报告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15天,重大伤亡和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报告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

  第四章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填写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负责组织调查,分工如下:

  1、轻伤、重伤事故、由于厂长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有关人员以及班组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发生一般轻伤事故(休工超过一个月工作日),由班组组织分析登记,按规定上报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于次月2日前上报矿长。

  2、死亡事故、由厂长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安监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四条在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厂长应成立调查组,并组织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并按时上报。

  第十五条在事故调查中,在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破坏事故。

  1、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的因素而造成的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未知的领域技术问题。

  3、破坏事故: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程序:组织调查组明确任务和分工、事故现场、事故前的情况,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提出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写调查报告书,结案归档。

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15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报告的内容

  1.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向企业领导报告。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事故处理情况等。

  2.安全隐患报告

  (1)各部门应定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2)安全隐患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隐患地点、危害程度、整改措施等。

  三、安全生产报告的责任

  1.事故报告的责任主体为第一发现人和部门负责人,他们应承担事故报告的主要责任。

  2.安全隐患报告的责任主体为各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他们应承担安全隐患报告的主要责任。

  四、安全生产报告的程序

  1.事故报告程序

  (1)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

  (2)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3)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向企业领导报告。

  2.安全隐患报告程序

  (1)各部门应定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2)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安全隐患进行记录,并定期向企业领导报告。

  五、安全生产报告的时限

  1.事故报告的时限为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

  2.安全隐患报告的时限为发现后24小时内。

  六、安全生产报告的考核

  1.事故报告和安全隐患报告的考核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考核结果将作为各部门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之一。

  2.对于未按时上报事故和安全隐患的部门和个人,将根据考核标准进行相应的'处罚。

  七、安全生产报告的监督

  1.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事故和安全隐患报告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企业领导应定期听取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决策和指导。

  八、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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