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规章制度必备[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请假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请假规章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一、 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度,统一由公司请假行政办公室,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请假程序
一、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扣除;
(二)病假:按镇级以上医院证明休假为宜,并取消实际假期天数、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三)婚假:凭结婚证明,假期7天(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四)丧假3天(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第四章 请假规定
一、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三、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一天内由部门主管核准,一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并报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2、主管人员,假期一天内由经理核准,一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3、高级管理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四、员工的病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公司主管级职员请假,均需在办公室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员工请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在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八、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九、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物交代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要求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均以旷工论处外,并以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十一、本规则经公司所有人员同意并签字,同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执行。
请假规章制度2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请假制度,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根据《东北财经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东北财经大学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应事先由本人向所在学院辅导员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因急事、急症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书面请假的,应先采取通信方式向辅导员请假,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第四条学生因病假、事假需离校3天以上的,应由学生家长向辅导员出具同意学生离校的意见。
第五条学生请病假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历或诊断书、医院病假证明等材料,请假时间超过7天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或诊断书、医院病假证明等材料;学生请事假的,应提供请假事由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学生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所在学院辅导员批准;请假时间在4至7天的.,由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请假时间超过7天的,由所在学院研究决定,并报学生处备案。
学生因同一事由多次请假的,按累计请假天数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学生每次请假时间(含续假时间)不得超过4周,因重大伤病或传染病需要治疗或休养的,不得超过7周。学生每学期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7周,逾期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八条学生请假被批准后,方始有效。学院批假应遵循保证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利、方便学生生活的基本原则。
第九条学生在准假期限届满后,因故仍不能按时返校或恢复参加教学活动的,应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的办理程序和请假手续相同。
第十条在毕业学年有课堂教学活动的,请假程序按本办法办理。
没有课堂教学活动,但因求职或实习需要离校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供家长书面同意书,请假时间不受7周期限限制。
第十一条学生因以下原因请假或补假的,不得准假:
(一)寒暑假或节假日返校,因未能购买到车票、机票等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居住地交通特别不便或遭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外出游玩的;
(三)因经商、兼职或提供有偿服务的;
(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二条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结束后,学院应在假期结束第二天早晨九点前将学生返校情况报送学生处。如学生未请假逾期未返校,学院要及时与学生及其家长联系,了解情况及督促学生返校。
第十三条具有以下情况缺席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一)未依照本办法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的;
(二)请假时间已满,未按规定办理销假的;
(三)请假时间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手续未被批准的;
(四)编造请假事由或请假证明材料造假的。
第十四条请假事由消失或准假期限届满后,学生应及时办理书面销假手续。销假手续应当由学生本人办理。
第十五条学院应加强对请假申请表和请假证明材料的保管、存档和记录工作。
第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请假时段是指东北财经大学校历规定的教育教学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学校另有安排外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请假规章制度3
一、考勤、请假制度
为确保公司有秩序的经营管理而制定,阳光塑料除管理层以外所有员工均照此规定执行。
工作时间
每天8个小时,正常时间为上午7点30―11:30下午13:30―17:00。
因工作需要执行晚班的员工,需要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签到
员工每天上下班均需亲自签到(共计每日4次),凡是忘记签到的均需到保卫处做未签到登记,否则,将按照考勤系统统计的结果做旷工处理。
员工应亲自签到,帮助他人签到和接受他人帮助签到者,无论是否迟到或早退, 都将给予双方200元的罚款处理。
请假
任何类别的请假经批准后,均需到保卫处登记,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个小时以内电话通知部门领导和综合管理部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公出
一个工作日内的公出需在保卫处登记并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方便转接电话和留言。
出差需到综合管理部填写《出差审批表》和《出差报告》经部门经理、主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 综合管理部登记备案。
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处理
上午7:30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午17:00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特别条款:在一个自然月份里,允许迟到、早退累计四次(不晚于7:35和不早于17:00),超过四次做相应的处理。
迟到细则:在一个自然月份里,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四次的处理如下:
A、7:30- 8:00 到,即迟到 0-30分钟/次,罚款50元;
B、8:31- 9:00 到,即迟到31-60分钟/次,罚款100元;
C、9:00以后到公司,按旷工一天计,扣个人日工资的双倍。
注:若9:00-10:00期间致电直接上级请假者,可补假,按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计算。
早退细则
A、16:30- 16:59离开,即早退 0-30分钟/次,罚款50元;
B、16:00- 16:59 离开,即早退30-60分钟/次,罚款100元;
C、16:00以前离开,按旷工一天计,扣个人日工资的双倍。
旷工
A、旷工一天,扣个人日工资的双倍;
B、连续三个工作日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被视为旷工。直接主管将亲自联络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满三天后的两天内交出“辞退处分报告”;
C、在30天内未经批准缺勤总计6天(45小时)者被视为旷工,并予以辞退。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到8次的,给予警告处分;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到10次的,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考勤统计:
各种请假单和未打卡登记表应于每月5日前由综合管理部统计后交至综合管理部经理处。
二、休假制度
年休假
享受年休假待遇的范围:公司正式聘用满一年及以上的员工自第二年度起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休假时间(详见附件)。
员工年休假,按员工入公司的时间年度内安排,不跨年度累计。
凡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休假期间的节日假时间不可累计计算。但不得于春节连休。
安排员工休假,要在不影响本公司工作,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济指标的前提下进行。如因工作需要,无法按原计划安排其年休假者,应服从公司对其休假计划的调整,直至取消年休假安排。
年度休假不能跨年度使用。
婚假
凡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婚龄(男:满22岁,女:满20岁)者,结婚时可休婚假3天。婚假期间,工资及补贴不发,再婚者不享受婚假待遇。凡属晚婚者(男:满25岁,女:满23岁),结婚时可休婚假13天。公司还将给予一定的补助。
生育假
参照山东省计划生育管理细则,已婚妇女实行晚育(24周岁以上)者,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除按国家规定享受三个月产假外,另增加15天假期。凡在上述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奖励产假35天,合计4个月20天。
凡公司正式聘用的女员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内,基本工资停发。
丧假
员工其直系亲属(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公司批准,可休带薪丧假3天。特殊情况可延请事假,由总经理批准。
病假
员工休病假,超过3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2天带薪病假。
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的,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的,员工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超过十五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上年度临沂市平均工资60%的基本生活费、按其基本生活费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待合同期满,不再续定劳动合同。
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论断证明,请部门经理和相关负责人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事假
事假系无薪假,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无薪假。
事假最长不超过3天。
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告至总裁和行政人事部。
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以工伤假。
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
员工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假期审批
以上各假期均应先申请并作好工作交接安排,经审核批准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申请审批程序同事假审批程序;未经审核批准或批准后未报综合管理部备案,作旷工处理。
其他
凡年底或连续公众假日的前后,工作较忙,则需要控制年休假。
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者,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女员工按规定休产假,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假 期 天 数
类别项 目假 期
(工作日)工资标准备 注 年 休 假年休假 婚
假婚假男:25周岁
女:23周岁 晚婚加假 丧
假丧假 生 育
假产假
晚育(24周岁)
领“独生子女证”
男员工配偶生育假
请假规章制度4
一、公假:
学校行政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派出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公假期间不扣除教职工奖励。
二、事假:
1、教职工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4天,全年8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教职工应办理好请假手续,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职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好请假手续。请假时间1天以内的,直接向教导主任主任申请,并有教导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须向校长申请,并校长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了不语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3、事假每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校委会研究决定。
4、教职工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5、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事假的绩效工资扣除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6、因请假不能正常上课的,所所带课程由本人自行安排,特殊情况。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2天以内有教导主任批准,2天以上的应由医院出具病假证明,报请校长批准。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7天以上的,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
2、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5、教职工因探亲或在外出差是生病,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6、病假天数的.计算是1天按半天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15天以上的除外)。
四、旷工:
教职工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五、法定假:
1、产假:
(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假期15—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者,假期42天。
(2)没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难产者增加15天;一胎多胞生育者,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24岁以上已婚妇女生育第一胎者,增加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另加3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顾假。
(3)晚育剖宫产,假期105天;
以上三种类型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全额发给,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4)怀孕期间的女教职工,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医院证明确有疾病可按有关规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满后确有困难的,可请哺乳假,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
(5)已怀孕的女教职工,按照国家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的影响正常工作。
(6)产假期满,因病不能工作的,经市级医院证明后报批请假,其继续休息期间的待遇,按病假规定执行。
(7)女教职工在领取生育告知书后,怀孕期间经市级医院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并按病假处理。
3、婚假:
(1)在本单位从事工作满6个月的教职工方可享受婚假。
(2)若教职工在原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单位。
(3)教职工结婚,婚假为7天,另根据路程远近,另加往返路程假。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可增加晚婚奖励假数天(不得超过20天)。
(4)婚假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5)在规定的婚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原标准执行。
4、丧假:
教职工的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假7天。可根据路程远近,另加往返路程假。
六、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7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8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8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审批,原则上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本市市级医院疾病证明。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8天以上,由教育局审批,由教育局受理后。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单位领导审批前,应具体了解请假人的实际情况后,签署是否准假意见,并明确注明请假起始的时间和有关事项。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1天之内,先口头或电话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9、凡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职工,在办理请假手续前必须提供查孕证明。
10、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请假规章制度5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度,请假统一由公司行政运营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部门负责人和厂长审批后,在行政运营部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告知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告知部门负责人,并继续正常工作。
第三章请假标准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扣除。
(二)病假:按镇级以上医院证明休假为宜,并取消实际假期天数、
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第四章请假规定
一、事先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填写请假单,经审批后方可离开。
二、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三、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车间人员及项目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提前两天告知部门负责人,并在假期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完成后,送行政运营部备案。
2、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提前两天告知副总经理,并在假期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完成后,送行政运营部备案。
四、公司内部管理人员请假,均需在行政运营部备案,请假人必须在请假单下备注联系电话,以及紧急联系人和电话,以方便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五、本公司员工请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六、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在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去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七、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八、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代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九、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要求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均以旷工论处外,并以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十、本规则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后生效执行。
请假规章制度6
为严格工作纪律,强化学校管理,保证正常的秩序,依据巴区委组发(20xx)16号,巴州教发(20xx)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订立本制度。
一、请假规定
(一)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假前休假15天;难产的加添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加添产假15天。实行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的除规定产假外,加添产假30天,赐予男方护理假15天。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
2、女职工在医院分娩的,由医院出具女职工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加添产假一个月,享受出勤待遇。
3、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当依据医务部门看法,赐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赐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含多胎生育或无证生育)。
4、不允许超方案生育,如有违者,除按方案生育法规处理外,学校扣除其请假期间的工资和绩效工资。
(二)婚假
1、教职工本人结婚,由校长批准,赐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晚婚(男不得早于25周岁,女不得早于23周岁且初婚的为晚婚)条件的加添婚假20天。
2、教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依据路程远近另赐予路程假。
3、教职工亲生儿女婚嫁,赐予3个工作日假期,家居农村的增至5天。
4、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教职工的工资照发,加添的晚婚假视为出勤。途中的车船费自理。
(三)丧假
1、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由校长批准,赐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教职工祖父母、岳父母亡故,赐予3个工作日丧假,家居农村的可增至5天。
2、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教职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依据路程远近,另赐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教职工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全部自理。
(四)病假
1、3个工作日以内病假,持社区(乡镇)级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教职工履行请假手续。3个工作日以上病假,教职工持区(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履行请假手续。
2、教职工因公(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3、教职工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4、教职工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
5、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6、病假期间的绩效工资发放:
三个工作日以上的一般性病假,不享受每天50元的绩效工资。住院病假和手术康复期内的病假,不享受每天30元的绩效工资。特别情形,经学校行政讨论,酌情处理。
7、试用期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病假待遇,按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
(五)事假:原则上不得批准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病假等以外的事假,特别情形需请事假的,全期累计不得超出3天。超出3天的自第4天起,每天扣工资40元,同时不享受每天50元的绩效工资。
(六)学习假:
(1)老师参加自学考试、函授学习,学校集中组织的学习和单位派出去培训,凭通知批假,视为出勤。
(2)教学政治学习、例会及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组织同学课外活动、升旗仪式、教研活动等无故缺席一次扣100元,请假一次扣30元,请假三次(不含三次)以上的'每次扣60元(婚假、丧假、学习培训假、因公出差和履行请假手续的病假除外)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
二、请销假审批
(一)请假审批
1、教职工请探亲假、产假、病假、晚婚假和10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备案;
1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至20个工作日的病、事假:学校同意,由区教育局审批;
20个工作日(含2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的病、事假:由巴州区教育局审批并报人社部门备案(累计满20个工作日的事假要扣发工资);
超过30个工作日的病、事假:由区教育局同意报人社部门审批。
2、全部请假必需写假条,提前办理手续,获准后方可离岗。在校特长批假、若校长外出,3日以内的假期可在分管教学副校特长批假。
3、请假获得许可后,请假人持假条到教育处登记、调课,若未有送到者,视其无效。
4、3天(含3天)以内的短时请假自行调课,在请假条上写明代课老师的姓名,可实行补课或自行负担代课费的方式,自行负担代课费的按每课时30元的标准发给代课的老师。由学校支配的代课按每节20元的标准补助给代课老师。
5、禁止自行调课,老师需要调课必需经过教育处,否则,对调课双方按每节50元标准扣除绩效工资。
6、禁止擅自离岗,按耽搁课时每课时100元标准扣除绩效工资,任课老师本人担当平安责任。
7、教育处、办公室凭假条做好缺勤登记,每月末汇总后交校长审批后由报帐员在发放工资或津贴时扣除。
(二)、销假程序
请假期满后,凭单位的上班证明到审批机关办理销假手续。其中请病假的,还需凭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和医保局的报销证明到审批机关销假。凡请假期满未按时销假的,从次月起停发工资或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三、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对教职工不假外出的处理
1、教职工连续旷工在5日或一年累计旷工在10日以内的,责令其检讨。
2、教职工连续旷工在5日以上15日以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在10日以上30日以内的,其余人员连续旷工5日以上10日以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在10日以上20日以内的,除书面检讨外,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5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日的,予以辞退;其余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日的,予以解聘。
4、旷工期间,学校扣发旷工期间的工资和相应绩效工资,并担当旷工期间发生的教育教学安全管理责任。
(二)、对长期病假和特别病的处理。
1、凡一年内累计请病事假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享受年度绩效工资。
2、对以请病事假为名,在外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其他活动,一经发觉,停发其工资,符合辞退解聘条件的,予以辞退解聘。
3、对身患癌症、精神病等一时难以治愈的人员,凭市级以上公立医院医学鉴定证明并经人社部门调查核实后作特别情形处理。
请假规章制度7
一、假期补充规定:
(一)管理人员全年无休假,每人给予6000元/年满勤奖;在云南省内请假4天(含4天),接送家属、看病(需提供医院证明)不做为休假考核。
(二)本制度规定管理人员每年探亲假30天(探亲假不带薪),请假在30天内的.人员公司只给予3000元/年奖金;超出30天假期取消3000元/年奖金。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爷爷奶奶、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生病,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情相关资料经公司核实后,另加20天内假期并不予罚款,不享受3000元/年奖金;除以上规定假期以外,每人每天均罚款200元,以此类推。属假期请假天数在年终奖中均扣除该天数。
(三)因身体原因需回福建看病,按请假天数计入假期考核,不计假期超日罚款,但取消3000元/年奖金,并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情相关资料及病历经公司领导和部门领导审核,病情未达到住县级以上医院将计为请假期考核,如有弄虚做假被查出每人每次罚款1000-3000元,均按超假期条款处理。
(四)春节前后原则上不予请假,如确须请假经部门领导同意批准后,将按:3天内每天罚款200元、4—10天每天罚款300元、11天以上每天罚款500元,本次假期按最多天数计算标准进行罚款,请假天数计入年终奖考核,扣除该假期天数。
(五)春节期间留厂管理人员每年补10天探亲假期,若在当年只请假10天以内,不计入请假考核,可享受年满勤奖6000元,留厂人员暂定每人补贴20xx元。
(六)请假人员原则上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申请请假并说明实际请假理
由,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部门领导给予审批,若部门领导内部无法自行安排人员,部门领导向公司申请公司调人员到该部门代替工作,若领导不同意或公司无法安排人员,该部门领导不予批准请假,超出请假审批权限将对该部门领导罚款1000元/次。
(七)请假人没写请假条、请假条不及时提交办公室和收假后不及时到办公室报到,公司不做该请假人当月工资;如请假时间和报到时间弄虚作假,查实后将处罚1000元/次。在外工作的管理人员如须请假和延期请假,必须委托本部门人员代办理请假条交给办公室人员,收假后用电话告知办公室人员,否则视为无请假处理。
(八)请假时限最低按半天起计算,请假半天之内部门领导不予审批。
二、考勤补充规定
(一)在原有考勤制度上对缺勤罚款和补勤单作调整。
(二)现有缺勤将按50元/次罚款,补勤单在5天内上交办公室人员(出差人员和公务人员回厂当天开始计算),不属公事人员不允许补勤,如发现补勤单弄虚做假每人每次罚款500-1000元,部门领导负连带责任罚款200元。
(三)当月补勤人员提交补勤单时限规定次月3日,超过3日后提交办公室将不再受理,后果自负。特殊情况例外。
三、中层领导人员岗位调整规定:
(一)部门领导对中层领导岗位调整须经董总同意后方可调整。
(二)一般管理人员,部门领导有权自行调整本部门人员岗位,如在该部门原有岗位工作长期表现不好,经部门领导多次警告无效,可交给公司领导处理,原则上公司规定所有交给公司领导的人员,将安排到门卫工作,个别工作表现不好月薪降到1800元,待表现好后恢复原有工资。
(三)各部门领导组织本部门人员每月开会不低于2次,否则对部门领导
罚款每次500元,特殊情况例外。
本制度执行之日起,一般管理人员和中层领导请假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公司,不须向董总审批请假。
本制度即日起生效,与其他制度若有冲突,以本制度规定为准,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请假规章制度8
一、目的与范围
1、目的
制定该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员工请假的行为,确保全体员工进行请假时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依据,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2、范围
该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正式员工,不包括临时工、合同工等临时性工作人员以及外包人员。
二、制定程序
1、确定草拟人员
该规章制度的草拟人员为人力资源部门,草拟成文之后须经过人力资源部门的`主管审核。
2、企业内部审批
该规章制度的草拟稿须经过企业内部相关人员的审批,如企业法务部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主管等人员进行审批。
3、公示与推广
审批通过以后,该规章制度将被公示于所有员工所能够接触的地方,以此提高员工的认知度,确保所有人员能够遵循该规章制度进行行动。
三、规章制度名称
本企业员工请假规章制度
四、内容
1、请假的种类与申请方式
(1)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请假申请。
(2)员工在申请请假时,应按规定填写请假申请表,并请所属部门主管签字审核,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
2、请假申请的审核流程
(1)员工填写请假申请表后,由所属部门主管进行审核;
(2)部门主管审核通过后,需将请假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3)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同意后,将核准的请假申请表交回所属部门。
3、请假的期限
员工请假期限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办理,其中病假和个人事务假时间不得超过3天以内,婚假和丧假时间不得超过7天以内。
4、非正常请假的处理
(1)员工未经批准擅自请假属于旷工行为,根据企业相关制度规定,将被予以扣除相应工资。
(2)员工未按请假的申请时间返岗属于旷工行为,因此将视为员工主动离职处理。
5、请假期间安排
员工请假期间,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及工作安排应由部门主管做出安排,确保部门工作的正常进行。
6、违反请假规定的惩罚
员工未按规定请假或擅自请假的行为将被视为严重违规行为,将被予以相应惩罚。
7、其他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五、责任追究
对实施该规章制度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的处理将由企业内部相关部门按照制度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相应惩罚。
请假规章制度9
一、请假制度
1、全体教师要以学校工作为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到校长室写请假条并由校长签字。无特殊情况不得捎假或电话请假。
3、请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过1天。
4、请病假连续超过2天的(含两天),需由医院出具证明,并到中心小学请假。
5、凡如婚假、丧假、产假等有上级规定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6、教师请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调好课务,并将调课安排报校长室。
7、工作时间内,凡因私事没有请假外出的,视为旷工,学校视情节另行处理。
8、外出教师必须进行外出、返校登记,并交请假条以备存档。
二、奖惩办法:
1、每月设全勤奖40元。
(1)一个工作日为6节课,请假一节为1个小假,3个小假为0。5天,6个小假为1天。
(2)请假累计0。5天以内扣5元;累计1天以内扣15元;累计2天以内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3)旷工1节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2、期末设学期全勤奖100元。
(1)请假累计1天以内扣20元;累计3天以内扣50元;累计3天以上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2)全学期累计旷工1节扣50元,累计旷工半天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请假规章制度10
一、目的:
为了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请休假程序,确保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员工请假程序、假别、请假准核权限、请假的'记录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公司员工。
三、请休假管理制度:
1、请假手续:员工请假,必须由本人于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如确因急病、急事且居住地离单位较远,确实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领导请假,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和交验有关证明,否则无请假单而未出勤者均视为旷工;员工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于假期期满前按规定向相关主管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准应按时上班。
2、请假类别:请假分为公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停薪留职9种,分为有薪假和无薪假两种婚丧假,探亲假为有薪假,其它除特殊情况规定外均执行无薪假别。
3、请休假程序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4、为了保证制度的可查性,要求各部门请假单除交综合部一份外,在本部门留存存根一份。
请假规章制度11
一、请假制度
1、全体老师要以学校工作为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到校长室写请假条并由校长签字。无特别状况不得捎假或电话请假。
3、请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过1天。
4、请病假连续超过2天的(含两天),需由医院出具证明,并到中心学校请假。
5、凡如婚假、丧假、产假等有上级规定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6、老师请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调好课务,并将调课支配报校长室。
7、工作时间内,凡因私事没有请假外出的,视为旷工,学校视情节另行处理。
8、外出老师必需进行外出、返校登记,并交请假条以备存档。
二、奖惩方法:
1、每月设全勤奖40元。
(1)一个工作日为6节课,请假一节为1个小假,3个小假为0.5天,6个小假为1天。
(2)请假累计0.5天以内扣5元;累计1天以内扣15元;累计2天以内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3)旷工1节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2、期末设学期全勤奖100元。
(1)请假累计1天以内扣20元;累计3天以内扣50元;累计3天以上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2)全学期累计旷工1节扣50元,累计旷工半天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请假规章制度12
一、请假制度
1、半天以内(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无课的老师向教研组长请假,有课的老师向教育处请假,行政人员向值班领导请假。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须到教育处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批报,并将假条交至教育处,有课的老师请假必需填写调课意向,待支配好调课、代课手续以后方能离校。
3、请假手续要齐全,在校请假必需填请假单并报批。特别状况,必需电话通知或代请假。返校后一周内必需补办请假手续。凡不补办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的作旷工处理。
4、全部的`请假手续,各教研组均作出记录,并按周报至教育处存档,教研组要仔细做好教职工出勤统计工作。
二、考勤制度
1、迟到时间规定为10分钟之内,超过10分钟按课时考勤,超过一节课,按两节计算,超过两节按半天计算。
2、中途请假外出,1小时之内按迟到一次考勤,超过1小时按课时考勤,超过2小时,按半天计算。
3、学校照看每位老师每学期因特别状况可允许迟到、早退、中途外出,照看的状况(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记载不作考核,但请假手续仍须齐全。
4、有课请假,且不能于当天补回课时的,由教育处支配其他老师代课,每少上一节课扣该节课时费,每代上一节课加该节课时费。
5、未经领导批准,擅离岗位,无故不上课者作旷工处理,旷课一节扣发10元。旷工一天扣发50元。旷工状况记录后,作为老师学期考核依据。旷工状况经教育不改上报教育局赐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6、因培训、函授而缺课的,须补齐课时,不能支配补齐的,则扣相应的课时。
7、老师参与各类教研活动需在规定时间内准时返校。如有特别缘由不能准时返校,须马上电话通知教育处,否则作事假处理。
8、全部请假,除扣发学校规定的课时外,还参照上级文件规定扣发工资。
三、病、事假处理规定:
1、病假:连续请假3天以上需病历、处方、发票、请假证明四证俱全,有重大疾病的凭病例不扣款。
教学人员5元/天,行管人员5元/天。
2、事假:
教学人员、行管人员20元/天,把课程补齐不丢课10元/天。
3、旷工:
教学人员50元/天,行管人员50元/天。
4、上班迟到、早退每次5元/次,老师上课、辅导迟到、早退:10元/次,造成影响的扣发当日工资的2-5倍;
5、学校各种会议及活动(升旗仪式、教工大会、班级会议、教研组会议、班主任会议及学校提前通知的会议和活动);迟到、早退5元/次,请假10元/次,旷工20元/次,事后请假无效。
6、考试、阅卷:
缺席:按旷工论处,50元/次;
迟到:点名未到扣10元/次;正式考试铃响未到扣30元/次。
以上各条款国家规定的婚、丧假除外,婚假原则上应支配在假期。
以上规定如与上级文件不相符合,以上级文件为准。
请假规章制度13
一、主管级及以下员工请假由部门经理批准生效,经理级以上人员请假需报总监批准后方生效,并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请假天数审批:部门经理可批准本部门员工(包括主管)请假1天。2天以上由总监在“假期申请表”中签署意见,由人力资源部备案。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审批。各部门员工请假后的有关工作等均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三、假期分类:
1、法定假:执行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1天,国庆节1天,合计6天。法定假日由部门安排轮休,遇法定假日正常上班的,由部门安排补休,若部门因工作不能安排休息或补休,则按加班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发给加班工资。
2、年假申请:凡在酒店工作满一年,出勤率在95%以上的.员工,可获有薪年假三天、经理级以上可获五天(含例假不含法定假日)。休年假必须提前7天申请,填写“假期申请表”后由部门主管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高级主管级及以上员工申请年假须经总监总经理审批方为有效。年假原则是不得延至下年度,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审批。
3、事假申请: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向部门经理申请。如属急事来不及当面请假,必须在24小时以其他方式(如电话)补办请假手续。凡请假者需仔细填写“假期申请表”,请假三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四天至十天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原则上未经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的特别审批,事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二十天。事假一天扣一天工资。
4、病假申请:休病假者必须由医院医生开据病假证明。休病假的员工需填写“假期申请表”,附病假证明,经部门经理/总监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突发性急病需休假者,应在24小时之内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总监,回来后出据医院开据的急诊及病假证明并补办请假手续。
请假规章制度14
一、目的
该规章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员工请假行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等等。
二、范围
1、请假种类:该规章制度适用于员工的各种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年假、调休等。
2、请假条件与要求:该规章制度适用于员工在公司正常工作期间因私事或疾病无法正常工作,需要请假的情况。员工请假须事先经过主管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请假,并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
3、请假时限:该规章制度适用于员工请假时限的规范。员工请假时间略长或需长期休假的,需提前向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报告、申请备案,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请假权利。
三、制度制定程序
该规章制度的制定遵循以下程序:
1、明确制度起草人及审核人;
2、调查分析员工请假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
3、确定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4、征求员工意见,修改制度;
5、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
6、印制并在公司内部公示使用。
四、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请假制度。
2、《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员工因病或非本人原因不能工作的,享有带薪病假或事假。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设立请假制度,规定请假的种类、条件和要求,以及请假的程序和时限等相关规定。
4、《行政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任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当经过程序审核,符合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的要求,果如此制定可能影响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利益的,必须听取其意见。
五、制度内容
1、请假种类
该制度将员工请假分为以下种类:
(1)事假:员工因事请假,在额度允许范围内可无偿放假,不影响薪资;
(2)病假:员工因病住院或非重大疾病/小病情的,享受带薪病假;
员工在单位工作时患病需请假的,按绩效工资的100%支付工资;(3)年假/调休:员工获得的年假、调休等假期均须提前向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申请备案。
2、请假条件与要求
员工请假前,必须先与主管或部门负责人商量、协商,获得同意。
员工申请请假,需要填写规定的请假申请表,详细写明请假原因、日期和持续时间等。
员工请假的事由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擅自请假或造假。涉嫌造假者,公司有权审查调查,并视情况予以惩戒。
3、请假时限
员工请假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天数,若实际请假超过时间以及未经事先得到批准而擅自请假的,将取消该员工请假权利,并按规定处理。
请假时间如有变更或提前操作,需提前与主管或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门协调沟通。
4、责任主体
(1)主管或部门负责人:对所在部门员工的请假、复工情况进行审批、管理和指导等工作。
(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规定,协助管理请假,核实员工请假情况和相关事宜的处理等。
(3)员工: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告方式和时间提交请假申请,申请备案后才能享受相关假期。
5、执行程序
员工请假须填写统一的请假申请表,并报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员工在请假期间需联系公司、保持通讯畅通,如假期提前结束需提前告知主管或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门。未经批准直接不到公司工作或擅自延长请假时间的,视为自行放弃请假权利,严重者将被追究责任。
6、责任追究
对于在公司里擅自请假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员工,公司有权视情况向其追究法律责任,并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罚。
对于严重违纪的员工,公司有权进行人事处分、劳动纠纷等相关处理。
请假规章制度15
1、请假审批手续程序
需请假员工于请假前填写公司统一的请假条1个工作日
如员工事先来不及填写请假条(如病假),需由员工亲属电话通知员工所在部门或行政及人力资源部1个工作日
员工请事假三天以内、病假一个月以内,由所在部门经理进行审批1个工作日
员工请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核后,报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审批1个工作日
员工请事假七天以上、病假三个月以上,由总经理审批1个工作日
2、请假
2.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得无故缺勤,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公务外出必需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部门/单位负责人外出须经总经理批准。
2.2员工因事(病)请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休假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并支配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如遇突发大事无法提前请假者,应准时以电话方式向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依规定代办请假手续(部门/单位负责人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3、迟到、早退
3.1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下,每次扣除薪金30元;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2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2确有缘由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3.3员工一年内迟到和早退累计达10次的,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4、旷工
4.1以下状况,一律视为旷工:
4.1.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或续假未经批准者;
4.1.2无故缺勤2小时以上(含2小时),返回单位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也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
4.2对旷工的处理
4.2.1旷工1天,按日标准薪资x3倍扣除薪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日标准薪资按上月薪资收入/当月天数核算),同时不享受当月发放的慰问、奖金等福利,年终福利或慰问奖等视情节轻重予以部分或全额扣减;
4.2.2连续或累计旷工达2天,视为重大行为过失,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赐予任何经济补偿。
5、病假
5.1员工请病(伤)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请假审批程序,并提交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因病批准休假但无法供应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有效证明的,则按事假处理。
5.2员工病(伤)假在一个月(含累计)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累计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计三个月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病(伤)假须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
5.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医疗期期限依照国家有关医疗期规定执行。
5.3员工医疗期满后返回岗位工作时,如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也无法调整岗位或不能从事另行支配的工作的,公司将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5.4员工病(伤)假工资计算方式详见《薪酬与福利》。
6、事假
6.1员工请事假须讲明事由,并填写《请假申请表》,事假三天(含累计)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累计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计七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
6.2全年累计事假十天以下,事假1天扣1天日标准薪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日标准薪资按上月薪资收入核算);全年累计事假超过十天(含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事假1天扣1.5天日标准薪资;
6.3全年累计事假十五天(含十五天),公司有权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赐予任何经济补偿。
7、出差考勤
因公参与社会活动、赴外地出差,依公司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视为正常出勤。行政人事部做好出勤记录,作为薪酬计算和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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