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规章制度

时间:2024-07-25 10:40:52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单位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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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章制度

单位规章制度1

  一、凡是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民办企业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等使用的'劳动者,均应按本办法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登记管理。

  二、劳动合同备案登记内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其他劳动者的增减变化情况等。

  三、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变更和续签劳动合同后,在30日内必须持劳动合同文本到劳动部门鉴证,通过仲裁工作人员核实后,符合法律法规,才给予鉴证,用人单位必须提供职工鉴证名册,以及签订情况表等,内容包括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在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岗位、工资、是否在岗等,相关材料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且劳动合同文本要与职工花名册核对一致后,劳动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后才备案。

  四、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登记时,应携带己登记备案的新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并根据情况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续订、变更、解除、终止、新签劳动者的花名册;

  (二)到期的劳动合同及劳动者花名册;

  (三)劳动者退休证明;

  (四)劳动者死亡证明。

  五、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登记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工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手续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三)用人单位办理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登记手续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单位规章制度2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我市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三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在程序上必须事先征求工会和职工意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讨论通过(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过半数通过),并在用人单位内部长期公示。

  第四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应当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制度,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的条件和方法,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各环节的具体规定和经济补偿赔偿办法。

  (二)工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工资支付(含奖金分配办法)等基本工资制度及加班加点、病假、产假等特殊情况下的职工工资支付办法。

  (三)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

  (四)工时及休假制度,主要包括考勤办法、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五)职工奖惩制度,主要包括对职工的奖励和违纪处理办法。

  (六)职工培训制度,主要包括对职工进行在岗、转岗、晋升以及对新录用人员上岗前培训的办法,建立培训、考核和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制度。

  (七)其他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制定的内容。

  第五条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制定的依据:

  (一)制定劳动合同制度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二)制定工资管理制度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意见(试行)》等。

  (三)制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宁波市《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和完善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宁波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xx年5月1日起施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宁波市区全民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女职工生养基金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等。

  (四)制定工时及休假制度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宁波市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及实施细则等。

  (五)制定职工奖惩制度的依据,主要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条款解释问题的复函等。

  (六)制定职工培训制度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培训规定》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等。

  第六条 我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必须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为用人单位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和备案工作提供免费服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备案工作。各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在本县(市)、区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备案工作。

  第七条 我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原则上实行自愿备案。

  (一)xx年1月1日后新开办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应在正式开业后半年内将制定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对xx年1月1日之前已成立的用人单位,报送备案时间不受限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有要求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进行审查的,用人单位必须按要求上报备案。

  第八条 用人单位上报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备案时,须统一装订成册正式行文(一式五份),行文主要说明该规章制度所具备的程序性规定及内容的合法性。

  第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新开办用人单位报备文书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到用人单位实地查看并公告单位职工。用人单位必须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公告。xx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用人单位,其办理时限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须在接到新开办用人单位报备文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程序上和内容上都合法的,应出具同意备案意见书。xx年1月1日之前已成立的用人单位,其办理时间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一条 同意备案后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应与相关政策法规保持一致,并随政策法规的立、改、废作相应修改。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规章制度3

  第一条 本公司为了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依据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公司与员工之间的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员工系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

  第三条 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或分管人力资源的总监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四条 应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应到县级医院进行常规体检。

  第五条 应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复印后退还):

  一、居民身份证;

  二、学历证明正本(复印后退还);

  三、职称证(有职称者);

  四、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张;

  五、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六、其他经指定应缴验的文件。

  七、体检报告单 第六条 本公司聘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均应签订合同(试用期一至六个月)。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转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

  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

  第七条 人事安排 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的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委任、调迁、解聘等事项。

  第八条 工作调动

  一、因公司业务的需要,员工应服从公司的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

  二、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九条 出勤时间 每日正常的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定时工作制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十条 迟到、早退、旷工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上班时间后5分钟至15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

  二、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

  三、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日的,公司将劝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予以除名。

  四、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一律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 休假以及请假给假规定(详见《福利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5日左右,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资。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第十三条 每个员工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与法律赋予的权利。

  第十四条 员工享有劳动安全与保护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有按员工手册规定休息与休假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有参加公司组织的民主管理权利。

  第十七条 有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与评价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有按公司规定以劳动取得报酬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有按公司规定享受福利待遇的权利。对于明显违反《员工手册》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反映的权力。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向计统督导部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的权利。

  第二十条 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者有享受公司物质及精神奖励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员工职责

  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对公司指派的工作尽责;

  三、上班时间均应配戴工作牌;

  四、工作时间内应尽职责,除特殊情况经主管许可外,不得擅离职守;

  五、下班离开前,应先清理自己的办公场所或工作场所;

  六、员工应对主管指派的任务尽力执行,并将工作执行情况呈报主管;

  七、员工因职务关系所获得的有关公司机密,必须尽义务保密;

  八、员工有下列事项之一变动时,应于事发后一星期内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报备:

  (一) 员工的住址;

  (二)家庭状况(如婚姻、生育、家庭成员动态等);

  (三)女员工的妊娠、预产期;

  (四)通讯电话和紧急时间联系人。

  第二十二条 员工与公司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不得再与他方另有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十三条 员工务必妥善地维护及保养其工作器具与设备。

  第二十四条 员工仪表仪容管理详见行政管理标准。

  第二十五条 基本原则

  一、公司倡导求是、创新、团结、有为的鑫泰精神。

  二、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和对社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三、因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

  情节严重,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经营活动

  一、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二、员工除本职业务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一)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二)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三)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第二十七条 兼职

  一、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报酬的工作。

  二、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一)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 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二)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三)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主管级及以上员工兼职。

  (五)、凡公司同意的兼职,所取得的报酬必须全部上交财务部,公司将按上交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兼职者的报酬返给兼职者。

  第二十八条 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 关联单位的馈赠,否则将构成受贿。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接受,但不论价值多少,均需向公司总务部门报告,一般应予公司保留。

  第二十九条 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 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以贿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谋取个人利益。

  第三十条 员工不得利用个人掌握的公司信息,在损害公司利 益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

  第三十一条 保密义务,详见保密管理标准

  第三十二条 保护公司资产

  一、 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 原材料、产品等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公司、单位或者个人。

  二、员工对因工作需要配发给个人使用的电脑、通讯设备等, 不准违反使用规定,作不适当之用途

  第三十三条 为增进专业知识及工作技能熟练以确定员工将来 的职位,公司将举办职业训练。如对员工提供职训机会,结训后须进行考核,或呈送职训心得报告书经上级核签,副本送人事部门。员工不得拒绝参与职训。

  第三十四条 外派中长期培训,公司将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 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应服务期。

  第三十五条 培训教育是公司及员工均应履行的义务。规定公 司确定的培训计划所通知的参加人员,均应准时参加,有事均应事先请假,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缺席,擅自缺席人员以缺习时间长短视作旷工处理。

  第三十六条 考核详见《考核管理标准》。

  第三十七条 奖惩(详见《企业员工奖惩制度》)

  第三十八条 为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合同签定、续订、变更和解除:

  一、新入职的员工,公司将在员工入职后与其签定劳动合同。

  二、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续签。

  三、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四)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六、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完备离职手续 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均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者,公司将按旷工处理。离职手续包括:

  一、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二、按《离职表》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三、交还所有公司资料、工作服、文件、办公用品、《员工手册》及其它公物;

  四、住宿者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并到行政人事部门办理退宿手续。

  五、报销公司帐目,归还公司欠款;

  离职人员应办妥职务移交手续,若有借款或移交不清楚者,从其剩余工资扣款,不足扣缴且不予处理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按其它合同的约定办理。

  七、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八、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的员工必须在办完手续后立即离开公司。

  第四十一条 纠纷处理 劳动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员工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人事部门申诉,公司不能解决时可向本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第四十二条 劳动保险:

  一、本公司员工参加劳动保险,均按国家与本地区之规定办理;

  二、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按本地区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劳动保护

  一、本公司员工应重视安全管理规则及安全操作规程并提升操作技术水平,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

  二、员工在执行任务时,应配戴安全保护装备;

  三、禁止在灭火器周围堆积物品,或肆意玩弄灭火器,以免急需取用时受阻;

  四、不得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

  五、公司有权禁止患有传染病之员工参与工作,每位员工对同事间知悉有传染病者,均有义务呈报行政人事部门处理,以确保多数员工安全;

  六、工伤发生后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提出书面事故调查报告。

  第四十四条 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区分:按《劳动合同法》区分。

  第四十五条 自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员工在合同期内自请辞职应按离职规定正式提出申请,公司不发补偿金;

  第四十六条 本《员工手册》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员工务必了解本手册一切内容,并不得以未 悉为由而免除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不尽之处,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第五节 员工招聘、干部选拨标准

  第一条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未满18岁的男女青年;

  二、 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实施体检、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现有恶性染病者;

  三、 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四、 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

  五、 认定不适宜担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二条 应聘人员依下述面试程序办理:

  一、应聘人员面试时在行政人事部办理填写个人资料履历表;

  二、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关证件;

  三、依需要作智力或针对性专业知识测验;

  四、经人事部门初试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门主管复试;

  五、验证有关证件及工作履历;

  六、子公司报公司经理会批准录用,集团公司呈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录用;

  七、资料转回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三条 部门经理及以上的管理人员的选拔规定

  一、凡子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岗位(不含部门经理)因新增岗或因晋升、人员调动、自然流失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必须在3日内上报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由集团公司统一配置。

  二、凡部门经理级的管理人员的选拔适用以下方式:

  (一)内部竞聘:晋升人员产生采用集团公司范围内的竞聘晋升的方式。

  (二)外部招聘:采用外部招聘的方式。

  第四条 内部竞聘程序:

  各子公司因新增岗位或因晋升人员调动、自然流失等原因需选拔管理者而采取内竞方式时,须采用下列程序:

  1.由子公司将内部竞聘的报告上报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须在3日内审批。

  2.批准后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由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拟定竞聘者条件并通知到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

  (2)符合条件者可通过电话、传真、短信在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报名并填报报名表;

  (3)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竞聘;

  (4)竞聘内容包括竞聘演讲、笔试、面试;

  (5)由用人单位最终决定录用者并报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6)录用者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根据试用期表现,称职与否的表现可转正或解聘。

  (7)试用期满转正时,由被聘用者写出转正申请,直接上级写出书面鉴定,子公司经理签署意见,并报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五条 外部招聘:

  (一)子公司外部招聘比例一般保持在不大于30%的范围内,特殊情况要超越此范围时,须由各子公司向行政人事部报告。

  (二)一般情况下,子公司部门经理级由子公司自行招聘。

  (三)子公司副经理缺岗时一律由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招聘,报人力资源总监批准。

  (四)无论何种外部招聘,其程序均参见本节第二条招聘程序。

  (五)外部招聘人员试用期长短依情况酌定。

  第六节 员工考评标准

  第一条 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公司全体员工考评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通过考评,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进工作的动力。

  第四条 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 考评目的、对象、时间、指标体系、形式相匹配。

  第六条 以岗位工作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

  第七条 各类考评目的:

  一、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其发挥、工作表现考评;

  二、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评;

  三、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评。

  第八条 公司定期考评,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评,月度考评以考勤为主。

  第九条 公司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评。

  第十条 各类考评形式有:

  一、上级评议;

  二、同级同事评议;

  三、 自我考评;

  四、下级评议;

  五、外部客户评议。

  各种考评形式各有优缺点,在考核中宜分别选择或综合运用。

  第十一条 考评形式可简化为三类:

  即普通员工,部门经理,公司领导的评议。

  第十二条 各类考评办法有:

  一、查询记录法:

  对员工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二、书面报告法:

  部门,员工提供总结报告;

  三、重大事件法。

  第十三条 考评小组根据工作计划,发出考评通知,说明考评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评进度安排。

  第十四条 考评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其他有关的各级主管,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

  第十五条 各考评人的意见,评语汇总到人事部。根据公司要求,该意见可与也可不与考评对象见面。

  第十六条 考评小组依考核办法使用考评标准量化打分,填写考核表,统计出考评对象的等级。

  第十七条 考评等级依此可划分优,良,合格,不合格4等,并给出等级定性评语。

  第十八条 人事部的考评结果首先与考评对象见面,征求考评对象对考评的意见,并签写意见,然后请主管过目签字。

  第十九条 考评结果分存入人事部、员工档案、考评对象部门。

  第二十条 考评之后,还需征求考评对象的意见:

  一、个人工作表现与相似岗位人员比较;

  二、需要改善的方面;

  三、岗位计划与具体措施,未来6个月至1年的工作目标;

  四、对公司发展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一、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二、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

  三、与福利(培训,休假)等待遇相关(可另议);

  四、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五、决定对员工的留用或解聘。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颁布生效。

单位规章制度4

  内容:

  1. 为了您安全的同时也为了别人的安全,入住人员请在管理人员处按流程登记完毕后再进入房间,即“先登记后入住”

  2. 上下楼梯请轻手轻脚,进出房门请轻开轻关房门,不要影响别人休息。

  3. 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遗失自行负责(在此友谊提醒“请将钱 存入银行,身上仅留有零花,其他物品切记妥善保管或与管理员联系看是否能给予帮助。)

  4. 杂物不得乱丢,严禁存放易燃物、不准在公寓内抽烟(希望烟民朋友保持克制或请外面吸烟。)

  5. 外出及休息时检查注意门窗、煤气、水龙头关闭情况确保安全,23:00关门熄灯,如有特殊情况请与管理员联系

  6. 节约水、电、不开无人灯常明灯、不准上网下载、上网注意音量调节,不得吵闹喧哗、不得妨碍他人

  7. 床铺干净、折叠整齐、鞋子摆放有序、保持清洁无异味。

  8. 床铺、墙壁、公共物上不得随意乱涂乱画、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9. 房间、卫生间等保持清洁卫生,使用后及时打扫干净、物品归位。

  10. 手纸不得丢入马桶,以防堵塞;马桶及时清洁,保持本色。

  11. 沐浴的'水、电浴毕即关,浴室及时清理、通风排气。

  12. 配套物品若属人为损坏,则损坏人自行新购并承担相关费用。

  13. 请不要带闲杂人等进入公寓,不准携带和喂养宠物.

  14. 严禁留宿任何人员,严禁男女混住,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住宿资格. 不许允许在公寓开伙做饭,不得占用公共用品(衣架,盆,等)时间过长 遵守国家法律,严禁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立即报警.

  15. 私人物品,如行旅包、衣物、鞋袜、洗漱用品等请摆放整齐。

  公寓卫生:每天上午9:00-10:00为房间清扫时间,请各位同学配合打扫。保持公众卫生.

  不许随地丢弃垃圾,请随手将废弃物丢进垃圾袋.

  强制退宿: 犯有以下条件时

  1常妨碍宿舍安宁、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2有偷窃行为者。

  3不服从室长监督、安排者。

  4 在宿舍赌博、酗酒或有其它不良行为者。

  5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者。

  各位室友以上务必遵守,如有违规将示情节严重作以退宿处理,如有损坏等必须予以赔赏。 在此祝福大家“心情愉快、事业成功!”

  退宿手续:退宿的朋友烦请提前一天提出,以便公寓床位预定安排之便。退宿时请勿遗漏个人物件,并由公寓服务人员查看完毕之后,收回收据,结清费用,完成退宿。

单位规章制度5

  新劳动合同法规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度的直接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关键是要保证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内容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规章制度的大多数内容与职工的权利密切相关,让广大职工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杜绝用人单位独断专行,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引起的争议。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不仅仅是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特色,而是世界范围内企业管理的一个趋势。职工如何参与企业管理,在哪些事项上,以什么形式和途径参与,我国的相关法律都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工会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立法过程中,草案曾经规定:“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这样规定曾经引起较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是用人单位的“单决权”。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只要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就可以了,规定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如果意见不统一,势必造成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久拖不决,用人单位的管理将无所事从。这样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实践中无法操作。另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制度规章制度应当有劳动者参与,从国外的情况看,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很多都是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决定的内容,属于“共决权”。我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企业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最后,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本法规定是针对所有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强调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并不影响国有企业继续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平等协商的内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规章制度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如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

  3.具体制定程序: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所以,这个程序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一般来说,企业建立了工会的,与企业工会协商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这种程序,可以说是“先民主,后集中”。

  三、规章制度的异议程序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理,符合社会道德。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违法,但

  不合理,不适当。如有的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一顿吃饭只能几分钟吃完;一天只能上几次厕所,一次只能几分钟等。这些虽然不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不合理。也应当有纠正机制。因此,本条规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四、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

  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要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应当让劳动者知道。因此,本条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关于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种,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是在企业的告示栏张贴告示;有的用人单位是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发给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是向每个劳动者发放员工手册。无论哪种方式,只要让劳动者知道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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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概括划分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两大类,前者是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章程、规定的总称,后者是各类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规范的总称。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可根据管理面向的对象不同来划分,例如面向一般管理,应建立各种综合安全管理制度;面向安全技术,应建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面向职业危害,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通常可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划分为以下四类:

  (1)综合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生产总则、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三同时”审批、安全检修管理、事故隐患管理与监控、事故管理、安全用火管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安全值班等规章制度。

  (2)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包括特种作业管理、危险作业审批、危险设备管理、危险场所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厂区交通运输管理、防火制度以及各生产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包括职业卫生管理、有毒有害物质监测、职业病、职业中毒管理。

  (4)其他有关管理制度

  如女工保护制度、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员工身体检查等。

  例如,某化工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管理制度、“三同时”制度、安全作业证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安全装置管理制度、安全检修制度、防火防爆制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防止急性中毒和抢救措施办法、要害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具(品)和保健发放管理制度、厂区交通管理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建筑与安装安全管理制度、科研与设计安全管理制度等。

  2、安全操作规程

  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同时,生产经营单位还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程:

  (1)每种产品生产的工艺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

  (2)各生产岗位的安全操作法,包括开停车、出料、包装、倒换、转换、装卸、运载以及紧急事故处理等操作的安全操作方法;

  (3)生产设备、装置的安全检修规程;

  (4)各通用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如管工、钳工、铆工、锻工、焊工、木工、铸造工、电工、运输工等的安全操作规程;

  (5)专门作业的安全规程,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程,气瓶、液化气瓶、溶解乙炔气瓶等充装、使用和储运的安全技术规程,易燃液体装卸安全操作规程,铁路槽车、汽车槽车、槽船运输安全技术规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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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和稳健经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一般员工。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行各级行行长、副行长,各级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办事处、分理处、营业所主任、副主任。

  主管人员,是指各级行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副职人员(含营业单位坐班主任、储蓄所主任)。

  第四条 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

  (一)本行任何员工有违规行为的,在适用本办法上一律平等;

  (二)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要与违规事实和责任轻重相适应;

  (三)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行员工违规行为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包括长期合同工、储蓄合同工和短期合同工。

  已与本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查实在本行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可以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有关移送和处理的规定,移送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离、退休人员,经查实在本行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应当根据本办法进行处理。

  第六条 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本行的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本办法的规定,以经济处罚或其他处理方式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一般不适用本办法有关纪律处分的规定。

  第二章 处理方式及规则

  第七条 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

  (一)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考核性工资;

  (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三)其他处理,包括通报批评、离岗清收、限期调离、解聘专业技术职务、辞退、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等。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并处。

  第八条 对于过失违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违规行为,可以单独适用罚款处理。但对于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以罚款替代。

  单独适用罚款的处罚,每人每次不得低于人民币20元,具体按照总行稽核处罚规定执行。罚款所得款项,由处罚部门交本行财务会计部门列专户管理。

  第九条 因违规行为导致发生事故、案件、经济纠纷,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因违规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同时应给予扣发考核性工资的经济处罚;受到降级(含)以上纪律处分的,一律解聘专业技术职务。

  受到警告处分的,扣发1至3个月考核性工资;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扣发4至6个月考核性工资;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扣发7至12个月考核性工资,其工资标准按有关规定重新确定;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

  第十一条 一人实施本办法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照所实施违规行为中应当给予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规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处分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受到拘役、有期徒刑(包括缓刑)以上刑事处分或被劳动教养的,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一律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其他较轻刑罚,如本人一贯工作表现良好,犯罪后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过表现,在群众中未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纪律处分,警告的处分期为半年,记过、记大过和降级的处分期为一年,撤职和留用察看的处分期为两年。

  受到总行、一级分行通报批评的员工,从通报批评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取消评先资格;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行政职务、行员的等级工资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取消评先资格。

  第十四条 纪律处分期满后,经受处分人提出申请,由原处理行决定是否解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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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仲裁案件裁决结果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超过一半的案件是企业败诉或者部分败诉。说明很多企业还存在管理不规范的地方,比如规章制度不规范、加班费计算不足额等。

  实践中,很多中小企业、尤其是初创小微企业重视产品、重视销量,却忽略用“法律思维”管理企业,轻视劳动法,直到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才后悔不已。以下是常见劳动法问题以及相关提醒,供各企业和劳动者参考。

  规章制度要合规

  规章制度是企业的.灵魂,贯穿于企业日常管理方方面面,是用于规范企业全体成员及所有经济活动的标准和规定。规章制度不仅实体内容需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在制定程序上也要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常见的规章制度制定不合规情形如下:

  1.未经平等协商程序确定。比如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比如入职交押金、罚款、扣证件,违反计划生育开除、强制消费等。

  3.未履行公示和告知程序。比如只在办公室内张贴。

  4.超越劳动管理工作的范畴。比如没有合理理由却要求员工统一剪短发。

  法律风险:不合规的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将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要承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企业依据不合规的制度解除员工劳动关系,可能要支付赔偿金。

  规范做法:

  1.结合企业生产特点拟定初稿,提交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归纳各方意见,最终确定。

  3.公示和告知。可以采取签收法、考试法、传阅法、培训签收法。

  其他提醒:留档保存好会议通知、签到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以便争议发生时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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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日常管理制度(工作纪律)

  1、严禁迟到、早退现象,当月违规一次,次日点名,当月违规两次,罚款50元,当月违规三次,按自动离职处理。

  2、严禁脱岗、串岗现象,当月违规一次,次日点名,当月违规两次,罚款50元,当月违规三次,按自动离职处理。

  3、严禁散播公司负面消息,当月违规一次,次日点名,当月违规两次,罚款50元,当月违规三次,按自动离职处理。

  4、工作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不允许拒接或停机,每发现一次,5元乐捐。

  5、工作期间保持办公场所环境卫生,仓库整洁。

  6、严禁赚取差价,发现一次,100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处理。

  7、严禁卖私货、截留赠品,发现一次,100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处理。

  8、不得让客户把货款打入个人账户,发现一次,100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处理。

  9、工作期间不允许声争执,注意公共场合情绪的控制,每发现一次,5元乐捐。

  10、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服从领导安排,当月违规一次,次日点名,当月违规两次,罚款50元,当月违规三次,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日常业务管理制度

  1、客户资料管理

  a、全面搜集各片区资料(店名、电话、地址、营业执照号);根据销量及规模建立客户类别(月进货额在1000/月以上归为a类;月进货额在500元/月以上,1000元一下,归为b类;月进货额在500元/月一下,归为c类客户)。

  b、逐步建立客户商品信息档案,实现a类客户单店商品信息管理。

  2、片区路线及周期管理

  a、建立每片区客户路线拜表,每线路至少20家客户,每天必须完全拜,及时完善本线路中的新客户资料。

  b、根据片区客户数量,合理制度客户拜周期。根据客户分类,合理分配客户拜时间。

  c、每天回公司后递交拜线路图,每天下市场前领取新拜线路图。

  d、每天早上9点之前必须装车完毕出车,每天认真填写及递交车辆库存表。

  3、业绩量化管理

  a、每天业务人员回公司后填写及。

  b、每天业务人员递交拜线路图后,由内勤统计填写。

  c、每天仓库人员量化需换单,及时提醒业务人员欠条的回收。

  d、每天流通主管根据销量进度表及市场进度表的实际状况,合理调度各片区人员工作。

  4、促销活动的管理

  a、每月底前5天制定出流通部下月促销政策。

  b、每片区需要的促销活动(特价、陈列奖、促销设备及赠品),片区业务人员要提前填写申请单(记案)后方可执行。

  c、业务人员对所在片区的促销活动进行及时跟进和监督,公司不定时对所有促销活动进行抽查。

  5、欠条管理

  公司流通市场全部以现金交易,特殊客户欠款时要与公司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按照欠条管理规定进行签字,并有效管理、收回。

  规定如下:

  (1)如果直接用销售清单做欠条,要在清单空白处写明欠条字样。

  (2)欠条应明确一下内容:客户名称、电话、地址、联系人签字或加斧章。

  (3)回公司到财务按照欠款数额给财务打欠条,客户欠条由业务保存。

  (4)欠款后续由业务人员负责追回。

  6、市场问题馈

  a、每片区每周两次市场问题馈(记案或手机短信)。

  b、业务员做好市场馈问题记录(市场问题馈记录表)。

  三、业务工作流程管理

  1、认真填写装车表,下午下班前准时把补货计划交给仓管。

  2、按照出车线路进行计划拜,进店后与负责人礼貌性打招呼后,首先司机检查服务卡是否存在,及时更新与张贴,对店招及陈列进行拍照记案,填写路线表(时间及销售),新客户在路线表下面(再好的'产苹有陈列面不会有好的销量),检查实际库存(仓库与排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上货及填写补货计划(填写补货计划时一定要全面,客户可以不要,但自己不能不写)。检查竟品信息,了解竟品活动政策。

  3、根据客户现有库存交流补货计划,季节性产品推广、新产品推荐(交流时适当灵活运用公司产品政策),补货要全面、合理,避免电话要货等情况,所有交流的重点是在给客户一个补货的理由,交流的方式要用能打动自己的方式(要自信、现实、每句话要让客户听着很舒服,避免吹捧,排挤竟品)。对于新客户,一定不要多,量少品多,对于客户不感兴趣的不要强推,避免引起客户感,介绍产品一定要全面,多借助公司产品手册或样品筐。

  4、认真填写销货清单、赠品、品尝要标注,市区流通要写清具体地址(东西南北纵横写明);三区流通要标明区域、乡镇、街道或村。九县流通要标明县城、乡镇或街道。

  5、公司流通市场全部以现金交易,特殊客户欠款时要向公司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按照欠条管理规定进行签字,并有效管理、回收。

  6、根据客户规模、销量进行客户等级登记,根据客户等级进行有效管理(包括客户的拜周期、促销活动)。

  7、客户拜完毕后,车上认真填写装车表中的出库明细,与次日路线中a、b类客户进行电话沟通,了解缺货及补货信息,并进行登记。

  8、一天拜结束时,根据卖货量,次日拜路线打客户的补货信息进行合理制作装车计划,交于仓管。总结当日市场状况,提升自身工作能力。

  流通中的几个关键点:

  a、有效利用时间(准时出车、准时交补货清单,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b、认真填写装车表(避免不必要的库存差异)。

  c、养成拍店照、填写铺货记录、认真填写销货清单的习惯。

  d、培养与客户电话沟通的能力,让补货更具体合理性。

  e、制定合理的拜路线及周期。

  四、业务司机

  1、岗位内容

  做好车辆行驶,检查及保养工作,配合业务员做好所在区域的销售及送货工作,每天对车辆例行检查,不允许病车上路,保证货物及人员安全。

  2、岗位职责

  (1)认真完成每天的出车任务。

  (2)出车前必须认真做好车辆检查,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不见齐全、制动有效,不允许病车上路。如有部件损坏和不安全因素隐患,应及时处理直到修复,确保安全运输。

  (3)车辆的年检、保养、清洁、停放及办理保养等车务手续由驾驶员提醒,并有专人负责办理。

  (4)铺货期间用寻找合理的停车位停放并锁好车门保证车辆的安全,严格按照规则停车。

  (5)做好公司服务卡张贴工作,进店检查店内是否张贴告示服务卡。

  (6)配合业务人员做好排面整理及装卸货工作。

  3、奖励

  (1)驾驶员每月100元车辆维护费

  (2)人为或技术性造成车辆损坏的由驾驶员自行维修

  (3)车辆正常保养维护由公司维修

单位规章制度10

  为了您安全的同时也为了别人的'安全,入住人员请在管理人员处按流程登记完毕后再进入房间,即“先登记后入住”

  上下楼梯请轻手轻脚,进出房门请轻开轻关房门,不要影响别人休息。

  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遗失自行负责(在此友谊提醒“请将钱存入银行,身上仅留有零花,其他物品切记妥善保管或与管理员联系看是否能给予帮助。)

  杂物不得乱丢,严禁存放易燃物不准在公寓内抽烟(希望烟民朋友保持克制或请外面吸烟。)

  外出及休息时检查注意门窗煤气水龙头关闭情况确保安全,:关门熄灯,如有特殊情况请与管理员联系

  节约水电不开无人灯常明灯不准上网下载上网注意音量调节,不得吵闹喧哗不得妨碍他人

  床铺干净折叠整齐鞋子摆放有序保持清洁无异味。

  床铺墙壁公共物上不得随意乱涂乱画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房间卫生间等保持清洁卫生,使用后及时打扫干净物品归位。

  手纸不得丢入马桶,以防堵塞;马桶及时清洁,保持本色。

  沐浴的水电浴毕即关,浴室及时清理通风排气。

  配套物品若属人为损坏,则损坏人自行新购并承担相关费用。

  请不要带闲杂人等进入公寓,不准携带和喂养宠物

  严禁留宿任何人员,严禁男女混住,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住宿资格不许允许在公寓开伙做饭,不得占用公共用品(衣架,盆,等)时间过长遵守国家法律,严禁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立即报警

  私人物品,如行旅包衣物鞋袜洗漱用品等请摆放整齐。

  公寓卫生:每天上午::为房间清扫时间,请各位同学配合打扫。保持公众卫生

  不许随地丢弃垃圾,请随手将废弃物丢进垃圾袋

  强制退宿:犯有以下条件时

  常妨碍宿舍安宁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有偷窃行为者。

  不服从室长监督安排者。

  在宿舍XX酗酒或有其它不良行为者。

  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者。

  各位室友以上务必遵守,如有违规将示情节严重作以退宿处理,如有损坏等必须予以赔赏。在此祝福大家“心情愉快事业成功!”

  退宿手续:退宿的朋友烦请提前一天提出,以便公寓床位预定安排之便。退宿时请勿遗漏个人物件,并由公寓服务人员查看完毕之后,收回收据,结清费用,完成退宿。

单位规章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

  (二)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

  (三)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

  (四)接受捐赠等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监管尚未与行政单位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信息化管理、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七条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办理、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四)按规定权限审批、办理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调剂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五)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六)推进本级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运作,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七)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和绩效管理;

  (八)指导、监督、检查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审核本部门所属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办理有关报批手续,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有关资产处置等事项;

  (三)负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报批工作,优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五)督促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六)组织本部门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绩效考核等工作;

  (七)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报告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的监督检查;

  (三)办理配置、处置本单位国有资产和利用本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四)具体承担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六)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做到机构、编制、人员、制度、经费五到位,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第三章资产配置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五)调剂、租赁、购置相结合。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级财力状况等制定。

  资产配置时,能通过调剂、租赁解决的,不得重新购置。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由申请国有资产配置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全面分析存量资产的质量、结构和分布情况,研究单位履行管理职能需占用资产的`合理额度,提出本单位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国有资产配置单位资产存量状况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进行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三)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结合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资产存量状况进行审批;

  (四)经财政部门批准后,申请国有资产配置单位应当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在上报年度部门预算时附送相关审批文件,作为财政部门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

  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资产配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及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经本级政府批准,由财政专项资金保障的重大会议、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照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的原则审批,并纳入跟踪管理。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配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七条使用有明确设备购置项目的上级补助资金购置资产的,不再履行审批手续,由购置单位直接登记、入账,并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后,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对上级直接配置、调拨、奖励和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并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在年终资产统计报告中披露。

  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的资产,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由政府采购部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未经审核批准的资产购置项目,政府采购部门不予受理。

单位规章制度12

  一、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接班,不得迟到;

  2.接班人员必须在接班时认真检查上班次的各项记录、设备运行情况、环境卫生等,发现问题必须现场向交班人员询问了解清楚;

  3.交班人员必须在接班人员到岗履行完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不得提前离岗、早退;

  4.交班人员必须把当班时的设备运行状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未处理完的其它事项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不得隐瞒问题;

  5.交接班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二、值班制度

  1.早班(08:00班)值班人员认真打扫卫生,要求工作台干净整齐、地面干净无杂物、室内外玻璃干净明亮、窗台无灰尘;

  2.值班人员中午、下午就餐时间为30分钟,就餐完毕立即到岗值班,不得餐后在外逗留;

  3.严禁私自调整班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告知主管领导,得到同意后必须按主管领导安排值班;

  4.值班期间要着装整齐,按要求穿戴工作服,保持室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5.值班期间不得无故脱岗、睡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6.值班期间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值班记录,要做到规范、整洁、工整、清晰;

  7.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不得延误;

  8.值班期间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不得为他人调用、查看、下载监控视频、音频、监测数据等各类资料;

  9.值班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严禁非监控室工作人员操作监控监测系统设备;

  10.严守企业保密制度,不得向他人泄漏监控监测内容;

单位规章制度13

  珍惜资源,节约资源是我们每一位公民的责任。为了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绿色机关,切实加强机关大院办公楼的节能、节水、节电管理,搞好节能、节水、节电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

  (一)切实增强节约意识。全体机关人员都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节水、节电、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节约意识,养成良好习惯,做到节约人人有责、人人有为。

  (二)爱护水、电设施,保证正常的水、电供给。

  (三)院内各大楼用水用电实行二级管理,日常管理以各单位科室为主;办公室作为机关大院的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科室用水用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管理制度

  (一)节电管理制度

  1、节约照明用电。机关办公楼内外使用节能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办公区道路用灯每晚定时开关,人走灯灭,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2、节约办公设备用电。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新购买的用电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要及时关闭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

  3、加快用电设备改造。大力推进办公区用电设备的节电改造。在照明节能上积极应用太阳能灯、无极灯等先进照明技术;因地制宜进行节电改造,确保办公区的非节能灯和其它高能耗设备逐步改造或更新。

  4、严禁私自接线装灯、安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如需使用,应报办公室批准。

  (二)节水管理制度

  1、注重洗手间用水节约。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在显著位置设置节水提示标志,公布维修电话;大力推广感应式节水水龙头。在办公楼适当区域放置盛水器具收集保洁用水。

  2、注重绿化节约用水。提倡循环用水,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推广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来水涌灌。

  3、加强设施维修改造。经常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认真进行管网检查,尤其要关注预埋管道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杜绝跑滴漏现象。

  4、定期观测定量分析。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即比较分析用量,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采取有效措施。

  (三)其他节能管理制度

  1、节约办公用品。利用电子政务网实行网上办公,逐步推行网络无纸化办公,节约纸张,控制打印、复印数量以及书面材料的发放范围。

  2、规范办公用品采购程序,严格审批和控制办公用品发放数量,鼓励重复利用,做好办公废纸的回收,设立定期回收制度。

  3、节约通信费用。根据工作需要,正确选择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机要、挂号和普通邮件等通讯方式。言简意赅,缩短通话时间,可发文字短信的尽量不用通话等。

  4、合理安排工作。尽量减少使用机动车,以节约油费、过路费等。

  三、检查制度

  (一)开展节水、节电、节能检查。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要派专人对所辖范围所有用电、用水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严防滴、漏、跑、冒、耗现象发生,堵塞水电浪费的漏洞。

  (二)加强科学管理,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与检查,实行定期检查制和不定期抽查制,发现对开长流水、白流水、长明灯、光线充足情况下开灯及无人情况下开灯、开饮水机、电脑等浪费现象严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以至必要的处罚。

单位规章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是规范单位和职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第二条员工应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三条单位有义务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的合法劳动权益。

  第二章工作时间及休假

  第四条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第五条员工每天的正常工作时间是

  08:00——11:00

  13:00——17:00

  第六条员工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员工的假日和法定假日如下:

  (1)假日是每周的星期六、星期天。

  (2)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五一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

  第八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薪:员工累计工作不到1年,年薪为5天。已经十年不到二十年的,年薪是十天。已经20年了,年薪是15天。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享受当时的年薪:

  1.员工依法享受寒假和暑假,假期天数比年假天数多。

  2.员工休假累计20天以上,公司不按规定扣除工资。

  3.累计工作不到1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4.累计工作不足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5.累计工作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2)结婚假期:员工本人结婚,可休结婚假,假期不得超过7天。晚婚(男性满25岁,女性满23岁)的奖金增加是7天。假期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

  (3)丧假:员工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妻子死亡可以请丧假,休假不得超过5天。在国外奔走的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期,路程假期不是事件假期。丧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4)产假:女职工产假90天,难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出生的,每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性一个月的工资奖励,奖励费用由夫妇各承担50%。另外,经所属公司批准,产假可以增加3个月,但减免3年的独生子女费。节假日包括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女职工怀孕流产后,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如果怀孕不到四个月,产假是15到30天。孕期4个多月的,产假42天。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以上不包括未婚生育)。

  (5)探亲假:在职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不能和配偶和父母住在一起,也不能在假日内回家休息大约一天晚上,给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休一次假,休假2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休一次假,休假20天。

  员工依法享受带薪假期、探亲假期、结婚假期、生育假期、避孕手术假期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第九条企业员工因病或非工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年数和本公司的工作年数,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数在10年以下的,本部门工作年数在5年以下的是3个月。五年以上的是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数在10年以上的,本部门工作年数在5年以下的是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是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是十二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是18个月。20年以上的是24个月。

  第二章工资福利

  第十条员工依法享受节假、年薪、探亲假、结婚假、葬礼假、产假,支付休假工资。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支付假期工资。第四章劳动纪律与员工规范

  第十一条工作规定:

  (一)员工应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上班工作不得委托他人注册或代替他人注册。每天的工作由员工签字确认。

  (三)员工不得无故缺勤。

  (四)因事、生病必须向人事干部或主管请假,人事干部或主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字。如果人事干部或主管没有正当理由拒绝签字,员工可以向职场领导反映。

  (五)休假必须事先填写休假证明书,附上相关证明书(病假需要医生证明书),特殊情况下,必须提前打电话或委托他人休假,上班后立即重新发行休假手续。

  (六)一次迟到或提前退休5分钟以上的,必须重新办理休假手续。否则,我会旷工半天。

  (七)未履行休假、继续休假、补充休假的手续,不能擅自工作的人,全部缺勤。

  第十二条工作规则和职业道德:

  (一)进入工作单位时,必须按照工作单位的规定佩戴工作证或工作服。

  (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岗位合法合理的正常工作安排。

  (三)严格遵守公司各规章制度。

  (四)工作期间,忠于职务,不消极怠慢,不做私事,不工作,不吃零食,不玩耍,不大声笑,不喧闹等,尽责自己的工作。

  (五)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垃圾,保持职场环境卫生清洁。

  (六)保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破坏公司财产。

  (七)提倡增收节约,开源节约,节约水、电、煤气,严禁浪费公物。

  (八)搞好职场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勉强吵架、吵架、散布谣言。

  (九)关心公司,维持公司形象,敢于与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十)上班后立即开始工作,工作结束后没有特别的事务不能停留。

  (十一)遵守机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机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安全规则:

  (一)员工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自己掌握的各项物品的维护、维护和使用前检查工作。

  (二)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向人事干部、部门主管等有关领导报告。

  (三)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应始终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四)工作场所严禁吸烟,吸烟应在指定场所,充分注意烟火。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六)工作结束时,整理机械、器具、材料和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闭门窗,关闭门锁。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部门和部下的子部门和部门。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单位规章制度15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制度。

  2.范围、相关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驻地办各部门和全体监理人员及一、二合同段施工现场。

  2.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驻地办除应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并应立即向公司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并按系统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2.3公司主管领导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2.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2.6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分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3.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制度

  4.1事故报告级别

  4.1.1无人员受伤、无(或轻微)财产损失为一级;

  4.1.2有人员伤亡或有重大财产损失为二级;

  4.1.3一级事故发生可事后上报,二级事故必须立即上报。

  4.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当事人、发现者及相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安全综治办报告,有人员伤亡情况的,拨打急救电话(120.119等)。属于二级事故的,安全综治办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并随即赶赴事故发生现场。

  4.3发生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属于二级事故的应立即赶赴事故发生现场,组织现场救援及做好其它事项。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一般事故、较大事故2小时内上报省公路局,特别重大事故立即上报。

  4.4事故现场当事人、发现人及相关人员报告事故内容应包括:

  4.4.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4.4.2事故的简要经过。

  4.5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内容应包括:

  4.5.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4.5.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4.5.3事故的简要经过;

  4.5.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5.5已经采取的措施;

  4.5.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6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7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8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9事故处理

  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的调查、追究及处理。

  4.10安全综治办应根据相关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单位各类安全事故,不瞒报、谎报。

  4.11发生安全事故出现瞒报、谎报者,扣除本人当年安全奖;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情节特别重大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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