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管理标准规章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图书借阅管理标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图书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借阅和管理;依据读者需求,开展复制、代查、询问等服务工作,维护阅览秩序。
2、坚守岗位、热忱服务;按章理事,以理服人。
3、定期对校内全部资料进行清理,督促外借资料的归还、追偿。
4、年初拟定图书资料选购方案,经校领导同意后,负责方案的实施。
二、借阅规章
1、借阅对象原则上只限本校教职工。
2、外单位读者如需查阅资料,需缴纳肯定的资料检索费和押金。
3、借阅时间限制:文学类借期2月,其它类借期3月。到期自觉归还。
4、珍本、独本图书和现刊(报)只限在馆内查阅,概不外借。
5、读者对所借图书和过刊要疼惜,妥当保管,不得随便涂画,如有损坏或遗失,按有关规定赔偿。
6、每人每次借阅总量不得超过5册。
7、保持阅览室内宁静与干净,遵守馆内规章制度,爱惜各种设施,不得携带有碍平安的物品入馆。
8、读者调离本单位时,应准时与图书馆联系,办理图书资料清退手续。图书资料未还者,不办理相关手续。
9、读者须在闭馆前15分钟离开,以便工作人员整理图书。
三、对丢失、损坏书刊资料等违章行为的处理方法
1、读者借阅书刊资料应当面检查,如发觉污损等状况,应交本馆工作人员在污损处加盖印记,以分清责任。
2、读者损坏书刊资料(如批注、涂改、卷折、污损、圈划等),程度较轻者,按书刊原价的15%—30%收取赔偿费。如损坏较重,必需加工修补后方能连续流通者,应交付修补装订费。
3、读者撕剪、损坏或遗失书刊,要进行赔偿。
4、损坏、遗失书刊如无明确标价,可酌情定价。
5、读者损坏、遗失书刊资料应主动向图书馆说明状况并办理赔偿手续。不主动赔偿者,可由图书馆提出看法,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财务处从其岗位津贴中扣除。
6、对盗窃书刊资料者,除追回被盗书刊外,视情节轻重按原价的5—10倍罚款。
7、读者借阅书刊资料应按期归还,特别状况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不还者,按每册每天0.3元的标准收取逾期费。
详细赔偿标准,由校图书馆参照市图书馆相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