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规章制度

时间:2024-08-29 02:38:42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规章制度(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规章制度(15篇)

安全规章制度1

  前言

  为加强安全管理规定,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稳步发展,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安全是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一票否决制,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守本规定。

  第一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一条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第二条行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及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必须按核定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乘坐。

  第三条每次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消除隐患。

  第四条行车时车辆的时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前后两车应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

  第五条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第六条禁止在雨天、雪、雾天、夜间盲目行驶。夜间行车前,应预先检查灯光,并特别注意指挥信号和施工信号。

  第七条严禁盲目强行涉水。汽车涉水后,必须连续轻踏制动踏板,待制动效能恢复后,方可再正常行驶。

  第八条严禁机动车挂空档或踩离合器溜坡。下长坡、陡坡前,应试踏制动器是否有效,下险峻山坡前,须停车检查转向系、制动系及轮胎等。下坡时应挂档,利用发动机阻力控制车速。下坡使用制动器时间较长久时,应停车休息以便制动鼓自然冷却,严禁向高温的制动鼓泼水。

  第九条认真做好出车,途中和返回例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修理时,必须挂好排档,拉紧手制动,垫好三角木,以确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触易燃物品,必须随时注意防火。

  第十条及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第十一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积极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

  第十四条加强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时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第十五条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预测和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的工作意见。

  第十六条抓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定期开展以安全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内部审核,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第十八条定期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各部门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且在醒目位置给予公布。

  2.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1.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督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情况。

  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其他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对事故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

  第二十六条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第二十七条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安全情况。

  第四章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应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可驾驶车辆。

  3.驾驶员的正常培训由本人负责,定期培训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生与安全工作结合检查。

  8.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

安全规章制度2

  一、工作总目标

  学习贯彻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及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律,建立领导在教师之间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健全班主任与副班主任之间的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签订安全目标工作,责任书,做到各项到位,责任到位。经常向家长、学生(工厂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要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和防中毒、防传染病、防盗窃、防爆炸、防侵害、防突发性事故为重点,加强法制教育。自防自救教育与防火防灾教育,食品卫生与健康教育等,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提前消除事故隐患,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

  二、具体工作和措施

  要定期分析学校的事故隐患,加强研究,即时处理有关问题,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有关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各项部门安排专门管理人员,坚持“一日三讲”制、“一日三查”制,加强学校封闭式管理。加强值班、值日教师的管理。

  2、要定期对实验室、仪器室等易然、易爆物品进行全面检查,以及电教室、各班级、办公室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安全管理。

  3、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和以外事故的发生(1—3年级禁止骑自行车,违反规定结果自负),1—3年级学生放学回家时应在班主任带领下学生排队出大门,以及指定接送地点。

  4、加强上课安全,完善其制度。特别是加强体育课(课外活动)教师的安全上课意识,不许随意提前上下课,课内不准离开岗位。

  5、要加强学值班,值宿工作,强化值班人员们的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值班、值宿工作制度,严禁社会闲朵人员随意进入学校、班级。(值班教员保证一天5次以上巡学校任务,并及时记录出入人员,值宿人员2人,保证晚上下班2小时的轮流巡管理)。

  6、后勤人员要加强校园校舍安全检查(电水、暖气、体育设施等),严格把好维修校舍确保校舍维修的质量,全面消除和杜绝学校危房。

  7、全体教师要重视食品卫生工作,有人专管。坚持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把食品、药品质量关,不得向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进课间餐、营养午餐食品,不容许过期,变质食品进入校园,防止食物、药物中毒和传染病和各类突发事件、事故的`发生。

  8、学校少先队要积极配合学校值班、值日教师和公安、综合治理部门,搞好学校治安工作打击各类扰乱学校秩序的犯罪活动和学校安全、学生安全工作,积极参与封闭式管理活动。并且利用校园媒体宣传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9、严格执行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凡是组织学生到外地参赛或集会、娱乐活动、野游、社会实践活动、考察等活动的必须经校长批准,并制定有关安全防范措施,做到组织管理无疏漏。(必须一名以上校级领导负责)

  10、贯彻执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加强学校计算机信息系的安全管理,有专人负责,坚决杜绝不良信息处理和发送以及上网下载等问题发生,净化校园网络环境。

  三、领导机构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全面管理

  副组长:**(工会主席)主管安全

  成员:**(食品、卫生安全)**(学生安全)*(设施安全)各教研组组长

安全规章制度3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本店所有的在职工作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管理职责:对所有进入本店工作的员工将安排其进行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本店工作,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4、上岗体检:凡本店每年新招的人员均须上岗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

  5、根据体检结果上岗:如果体检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进入本店开始上岗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将不予安排进入本店上岗工作。

  6、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店内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的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的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

  7、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店经理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安排员工到指定市防疫站进行统一年检。

  8、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经营工作。如员工在职工作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组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组应安排到其它不予食品接触的岗位上。

  9、监督检查:店经理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人员应立即指出责令作出正确处理,并对违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扣罚。

  10、个人卫生要求: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发、经常洗澡等,经常保持个人卫生。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人员培训,保障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1、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经营。

  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2、餐饮服务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

  3、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4、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8、餐饮服务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9、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一)加工经营场所

  1、厨房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设置能盛装一个餐次垃圾的密闭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不滴油。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3、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4、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5、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6、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并应与该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

  (二)、设施

  1、餐具、用具消毒由专人负责,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个人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操作。

  2、餐具、用具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洗涤消毒。

  3、餐具、用具清洗消用毒用水池必须专用,分设洗涤池、消毒池和清洁池,并有明显标识

  4、化学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时消毒液浓度不得低于250mg/L,餐具全部浸泡时间不低于5分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用蒸汽进行消毒,蒸汽消毒保持100℃,不少于 10分钟。

  5、待清洗餐具用具应用不渗漏的容器盛装修,不得随意乱放。

  6、消毒后餐具专柜保存,与未消毒餐具分开放置,保洁柜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7、餐具消毒应有记录、存档备查。

  六、进货查验与查验记录制度

  1、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2、应当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供货票据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供货票据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3、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4、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5、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6、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7、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8、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9、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下统称食品)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合格的产品。

  10、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运输工具,对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载的、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温度、湿度条件的、未对散装食品进行有效隔离的等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条件的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11、严格查验食品的包装和感官性状,包装应当清洁、形状完整,无明显破损和受潮,食品具有该食品正常的感官形状,标签内容完整,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内容。

  12、严格查验食品的保质期,对过期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临期食品应当根据自身销售量确定采购量,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销售。

  13、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如实记录查验负责人、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或保留相关凭证,记录或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贮存管理,确保食品在贮存过程中安全、不受污染。

  2、食品贮存场所应当符合食品标识上的贮存条件,具有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食品保存条件为常温的,其贮存温度不得超过30℃。

  3、应当建立食品入库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入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4、应当按照生熟分开、食品和非食品分开的原则对不同类别的食品和物品分区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各类食品应当按照包装标识的要求堆叠,不得超限量堆积、挤压存放。食品数量不得超过贮存库房、设备的装载限量,离墙离地10cm以上。

  6、应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流转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建立食品出库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出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7、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8、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9、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10、定期清扫,保持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11、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12、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 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13、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鼠板。

  八、废弃物处置制度

  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建立本制度:

  1、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2、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5、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7、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九、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及时处置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食品。

  2、进货查验时发现不合格食品,应采取拒收、依据协议约定销毁等方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发现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3、进货查验后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并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同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对标签标识等不危害食品安全的不合格食品,经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意,经整改合格后可以重新上市;对违法添加、腐败变质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销毁。

  4、对已经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并书面通知供货者,相关处置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供货者需要召回的,应当积极配合。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

  5、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不合格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数量以及处置的时间、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对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1)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2)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3)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4)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8)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9)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事故的危害,提高保障本企业食品卫生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方案。

  2、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小组,负责本企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相关责任的处理工作:

  3、工作职责

  (1)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由经理负责全权处理一切事务。

  (2)及进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安全规章制度4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了规范电梯驾驶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在进行电梯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1.2范围

  规定了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2、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2.2电梯作业人员务必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3电梯作业人员务必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4熟悉自我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2.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自身的'技术水平。

  2.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2.7不擅自离岗,做到礼貌服务。

  2.8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状况。

安全规章制度5

  第一条

  本规则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本规则所用名词释义如下:

  一、汽车:指在公路及市区道路上不依轨道或电力架线而以原动机行驶之车辆。

  二、客车:指载乘人客四轮以上汽车。

  三、货车:指装载货物四轮以上之汽车。

  四、客货两用车:指兼载人客及货物之汽车。

  五、代用客车:指不载货时代替客车使用之货车。

  六、幼童专用车:指专供载运未满七岁儿童之客车。

  七、特种车:指有特种设备供专门用途而异于一般汽车之车辆,包括吊车、救济车、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宪警巡逻车、工程车、教练车、残障用特制车、洒水车、邮车、垃圾车、清扫车、水肥车、囚车、殡仪馆连灵车及经交通部核定尹銗l车辆。

  八、曳引车:指专供牵引其他车辆之汽车。

  九、拖车:指由汽车牵引,其本身并无动力之车辆。

  十、全拖车:指具有前后轮,其前端附挂于汽车之拖车。

  十一、半拖车:指具有后轮,其前端附挂于曳引车第五轮之拖车。

  十二、拖架:指专供装运10公尺以上超长物品并以本身连结曳引车之架形拖车。

  十三、联结车:指汽车与拖车所组成之车辆。

  十四、全联结车:指一辆曳引车或一辆汽车与一辆或一辆以上全拖车所组成之车辆。

  十五、半联结车:指一辆曳引车与一辆半拖车所组成之车辆。

  十六、车重:指车辆未载客货及驾驶人之空车重量。

  十七、载重:指车辆容许载运客货之重量。

  十八、总重3~:指车重与载重之全部重量。

  十九、总联结重量:指曳引车及拖车之车重与载重之全部重量。

  二十、3~3~第五轮载重量:指曳引车转盘所承受之重量。

  第三条

  汽车依其使用性质,分为下列各类:

  一、客车:

  (一)大客车:座位在10座以上之客车或座位在二五座以上之幼童专用车。

  其座位之计算包括驾驶人、幼童管理人及营业上之服务员在内。其座位之计算包括驾驶人、幼童管理人及营业上之服务员在内。

  (二)小客车:座位在九座以下之客车或座位在二四座以下之幼童专用车。其座位之计算包括驾驶人及幼童管理人在内。其座位之计算包括驾驶人及幼童管理人在内。

  二、货车:

  (一)大货车:总重量逾三、五oo公斤之货车。

  (二)小货车:总重量在三、五oo公斤以下之货车。

  三、客货两用车:

  (一)大客货两用车:总重量逾三、五oo公斤,并核定载人座位,或全部座位在一o座以上,并核定载重量之汽车。

  (二)小客货两用车:总重量逾三、五oo公斤以下,并核定载人座位及载重量,或全部座位在九座以下,而又核定载人座位及载重量之汽车。

  四、代用客车:

  (一)代用大客车:大货车兼供代用客车者,为代用大客车,其载客人数包括驾驶人在内不得超过二五人。

  (二)代用小客车:小货车兼供代用客车者,为代用小客车,其载客人数包括驾驶人在内不得超过九人。

  五、特种车:

  (一)大型特种车:总重量逾三、五oo公斤,或全部座位在一o座以下之特种车。

  (二)小型特种车:总重量逾三、五oo公斤以下,或全部座位在九座以下之特种车。

  六、机器脚踏车:

  (一)重型机器脚踏车:汽缸总排气量逾五o立方公分之二轮机器脚踏车。

  (二)轻型机器脚踏车:汽缸总排气量在五o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轮机器脚踏车。

  第四条

  汽车依其使用目的,分为下列二类:

  一、自用:机关、学校、团体、公司、行号或个人自用而非经营客货运之车辆。

  二、营业:汽车运输业以经营客货运为目的之车辆。

  第五条

  汽车驾驶人分类如下:

  一、职业驾驶人:指以驾驶汽车为直业者。

  二、普通驾驶人:指以驾驶自用车而非驾驶汽车为职业者。

  第六条

  慢车种类及名称如下:

  一、人力行驶车辆:指脚踏车、三轮货车、手拉货车、板车等。

  二、兽力行驶车辆:指牛车、马车。

  第七条

  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或其他使用道路之行为人,违反本规则之规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之规定处罚;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为规定者,依违警罚法、公路法、市区道路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之规定处罚。

  第八条

  汽车牌照包括号牌、年度标识牌、行车执照及拖车使用证,为行车之许可凭证,由汽车所有人向公路监理机关申请登记,检验合格后发给之。

  但拖车号牌及拖车使用证得由使用人申请之。

  第九条

  汽车号牌及年度标识牌之型式、颜色及编号,按其种类由交通部定之。前项汽车号牌之型式、颜色及编号变更时,公路监理机关应通知汽车所有人限期换领新型号牌,逾期未换者,不得使用行驶。

  第十条

  汽车牌照不得伪造变造或蒙领,并不得借供他车使用或使用他车牌照行驶。

  第十一条

  汽车号牌应依左列规定位置悬挂固定:

  一、汽车号牌每车两面,其悬挂位置,除原设有固定位置外,应正面悬挂于车辆前后端之明显适当位置。

  二、曳引车号牌每车二面,应正面悬挂于车辆前后端之明显适当位置。

  三、机器脚踏车及拖车号牌每车一面,应正面悬挂于车辆后端之明显适当位置。

  四、汽车及曳引车临时号牌每车二面,应黏贴于车辆前后端之适当位置,机器脚踏车及拖车临时号牌每车一面,应黏贴于车辆后端之明显适当位置。

  五、汽车及曳引车试车号牌每车二面,应悬挂于车辆前后端明显适当位置,机器脚踏车及拖车试车号牌每车一面,应悬挂于车辆后端之明显适当位置。

安全规章制度6

  一、餐饮具洗涤消毒保洁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安装“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的标识,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二、食品的卫生管理:

  1、食品出厂前,公司营销员应按有关规定索取或查阅检验合格证是否真实、准确、可靠。

  2、食品出售之前,技术人员应现场检查、核对食品检验合格证与食品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重量是否一致,食品有无污染或变质。若发现食品与证件不符,应不予出售。

  3、食品在储存时应有防蝇、防鼠措施,并定期检查其可靠性。

  4、食品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车间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并经常进行卫生检查。

安全规章制度7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办公室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办公室信息管理室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对系统用户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第四条 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作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信息。

  第六条 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将未经处理的.计算机设备需要送修或请外来人员维修的。

  (六)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七条 对在互联网发布的信息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程度进行审核。

  第八条 发现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上级政府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九条 加强对办公系统的使用帐号管理,建立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用户帐号不得转借、转让。

  第十条 配合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组织的安全检查,对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改进意见,作出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安全规章制度8

  为使中心车辆高效、安全、有序运行,服务于生产经营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1、驾驶员须具备开配送中心相应车辆的有效证件和健康身体。

  2、配送车辆统一由中心主任(调度员)调度安排,中心主任不在由生产主管(或由主任委托行政主管)调度安排,驾驶员必须服从安排,不服从安排的每次罚款50元;长期无理不服从的可视其轻重予以辞退。

  3、驾驶员行车前须认真对车辆进行检查(包括:机油、油料、轮胎、外观等),确保行车安全。

  4、驾驶员须严格按照中心“派车单”出车,每次行车须认真、完整填写“行车记录表”。

  5、中心行政主管负责定期不定期(每15天至少抽查一次)检查驾驶员“行车记录表”,当月内第一次检查发现记录不全的提出批评并要求改进,第二次检查未改的处以30元罚款,第三次检查未改的处以60元罚款;当月检查对记录不实或未作登记的除提出批评外,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罚款200元;连续两月不改的'视其轻重可予以辞退.。

  6、配送车驾驶员因推迟出车时间而延误配送造成客户不满拒收的,每次处罚其驾驶员50—100元。

  7、驾驶员高速行车,不文明行车等原因造成配送商品损坏客户拒收的,视其轻重每次罚款50—100元。

  8、未经中心主管以上领导批准,中心车辆一律不得外借,更不准公车私用,违者除加足油料外每次罚款100元。

  9、驾驶员行车中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因违反交通规则,、酒后驾车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自负。

  10、车辆维修、加油,驾驶员须先报中心行政主管批准,并按指定地点维修、加油;凭维修(附清单)、加油正式发票经中心行政主管审查,中心主任审核签字报公司领导批准报销;无维修(附清单)、加油正式发票的一律不报销。

  11、外出公务用车,须填写“派车单”,并经中心行政主管签字同意后用车,未经同意私自出车者每次除加足油料外罚款100—200元。

安全规章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原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轻工业部、公安部《造纸行业原料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原料场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露天存放的稻草原料场。第二章原料场选址与布局第四条原料场应设置在企业、居民居住地全年风向最小频率的上风侧,并设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和畅通的消防车道。

  第五条原料场应远离生产区、生活区。储量在两万吨以上的大型原料场,与生产区、生活区的距离应在一百米以上。

  第六条原料场与场外铁路中心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三十米,与场内铁路中心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二十米,距场外道路边不小于十五米,距场内主要道路路边不小于十米。

  第七条原料场地应当平坦、不积水,垛基需比自然地面高出三十厘米。

  第八条原料场应当设置警卫岗楼,其位置要便于观察警卫区域。岗楼内安装消防专用电话或报警设备。

  第三章储存管理

  第九条原料场四周应当设置围墙或铁刺网。墙(网)高度不低于两米,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五米。

  第十条严格把好进场原料的安全关。在原料入场前,应当设专人对原料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后,方可进入原料区。

  第十一条码垛时,稻草含水量不应超过百分之二十,并作好记录。

  第十二条原料堆垛的长边应当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平行。

  第十三条稻草堆场每个总储量不得超过二万吨,堆场与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四十米。垛顶披檐到结顶应当有滚水坡度。堆垛储量、规格及间距应当符合表一规定。

  表一堆垛储量、规格及间距垛储量(吨)垛距(米)垛头距(米)每组垛数组距(米)每区组数区别(米)堆垛长X宽X高5004861564030X10X13第十四条堆垛时需留有通风口或散热洞、散热沟,并要设有防止通风口、散热洞塌陷的措施。发现堆垛出现凹陷变形或有异味时,应当立即拆垛检查,并清除霉烂变质的原料。

  第十五条原料码垛后,要定时测温。当温度上升到摄氏四十至五十度时,要采取预防措施,并做好测温记录;当温度达到摄氏六十至七十度时,必须拆垛散热,并做好灭火准备。

  第十六条对原料场地的杂草、杂物等要及时清理,保持地面清洁。

  第十七条每个堆垛要建立档案,写明堆垛日期、数量、垛号、水份、品种和经办人,并在垛头挂牌明示。

  第四章火源管理

  第十八条原料场出入口和适当地点必须设立醒目的防火安全标志牌和禁止吸烟的警示牌。门卫对入场人员和车辆要严格检查、登记并收缴火种。

  第十九条警卫岗楼内应当采用无明火方式取暖,若必须采用明火方式取暖的,一定要采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用火点距原料堆垛最近处应当不小于五十米;

  (二)专人管理火源,炉灰用水浸灭后放到指定地点;

  (三)烟囱要安装防飞火装置;

  (四)用火点要配备灭火器材。

  第二十条原料场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火炉,严禁焚烧物品。

  第二十一条原料场内禁止明火作业。因生产必须使用明火,应当经单位安全技术、消防部门批准,并采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清除作业点周围的可燃物,备好灭火器材,现场设专人监护;

  (二)作业结束时,由专人清理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第二十二条风力达四级(含四级)以上时,原料场内严禁明火作业。

  第二十三条在原料场内进行吊装、运输、上垛等作业时,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机器设备必须按说明书要求进行维修保养。

  第二十四条凡使用电锯、上垛机、运输机、吊装机等机械设备时,必须将其转动部位上的可燃杂物消除干净。

  第二十五条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进入原料场时,易产生火花部位要加装防护装置,排气管必须戴性能良好的防火帽。严禁机动车在原料场内加油。

  第二十六条常年在原料场内装卸作业的车辆要经常清理防火帽内的积炭,确保性能安全可靠。

  第二十七条场内装卸作业结束后,一切车辆不准在原料场内停留或保养、维修。发生故障的车辆应当拖出场外修理。

  第二十八条原料场周围一百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五章电气管理

  第二十九条原料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应当按二级负荷供电。消防用电设备应当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在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第三十条原料场内应当采用直埋式电缆配电。埋设深度应当不小于零点七米,其周围架空线路与堆垛的水平距离应当不小于杆高的一点五倍,堆垛上空严禁拉设临时线路。

  第三十一条原料场内机电设备的配电导线,应当采用绝缘性能良好、坚韧的电缆线。原料场内严禁拉设临时线路。因生产必须使用时,应当经安全技术、消防部门审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用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二条原料场内宜选用防尘灯、探照灯等带有护罩的安全灯具,并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防火措施。严禁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第三十三条照明灯杆与堆垛最近水平距离应当不小于灯杆高的一点五倍。灯杆宜采用水泥杆,其埋设深度参照表二。

  第三十三条原料场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必须安装在封闭式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采用非燃材料制做。使用移动式用电设备时,其电源应当从固定分路配电箱内引出。表二电杆埋设深度参考值水泥杆杆长78910111215埋设深度1.11.6-1.71.7-1.81.8-1.91.9-2.02.0-2.12.5第三十四条电动机应当设置短路、过载、失压保护装置。各种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和金属隔离装置,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的`轨道至少应当有两处接地。

  第三十五条在原料场内作业结束后,应当拉闸断电(不含消防供电)。原料场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安全操作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护。

  第六章避雷设施

  第三十六条原料场设置避雷装置,使整个堆垛全部置于保护范围内。

  第三十七条避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应当不大于十欧姆。避雷装置与堆垛、电器设备、地下电缆等要保持三米以上距离。

  第三十八条避雷装置的支架上不准架设电线。

  第三十九条避雷装置要经常检查、维修、定期测试并做出记录。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必须检测完毕。

  第七章消防设施管理

  第四十条原料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标志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由专人保管和维修。冬季采取防冻措施。

  第四十一条原料场的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三规定。

  第四十二条原料场区消防车通道的宽度应当不小于六米。通道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应当不小于四米。

  表三消火栓用水量

  |总储量(吨)用水量(升、秒)50-10020501-5000355001-100005010001-20__060第四十三条每个稻草堆场的总储量超过五千吨,需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四周设置宽度不小于六米且能供消防车通行的平坦空地。

  第四十四条每个堆场占地面积超过二万五千平方米或者可燃材料堆场每个占地面积超过四万平方米时,需增设与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纵横消防车道,其间距不超过一百五十米。

  第四十五条环形消防车道应当至少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当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十五米乘十五米的回车场。

  第四十六条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必须能承受通行消防车的压力。

  第八章组织管理

  第四十七条企业法人代表是原料场防火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原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原料场要配备足够的警卫力量,严格值班检查和巡逻制度。配备专职防火员,协助主管领导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四十九条原料场要建立义务消防队,并经常开展消防业务训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五十条原料场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制定防火安全检查表。

  一、防火安全制度:

  1.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2.值班、巡逻、查岗制度;

  3.动火、临时用电审批制度;

  4.草类原料堆垛测温、记录及监测制度;

  5.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6.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7.火灾事故报告制度;

  8.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9.防火安全奖惩制度。

  二、防火安全检查表:

  1.防自燃安全检查表;

  2.电气防火安全检查表;

  3.设备安全检查表;

  4.车辆安全检查表;

  5.避雷装置安全检查表;

  6.消防设施检查表;

  7.环境防火安全检查表。

  第五十一条原料场应当进行火灾危险性评价和火灾事故预测。对存在的各种火灾危险性要制定预防措施。

  第五十二条火灾危险性评价和火灾事故预测,可以采用火灾指数评价法或者仪器监测。

  第五十三条对新上岗的工人(包括固定、临时、季节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员)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第五十四条对在原料场工作的电工、焊工和机动车驾驶员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消防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第五十五条各级防火负责人应当经常对原料场进行检查,消除火险隐患,逐级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日常检查由场防火人员和原料场的防火检查员负责。

  第九章奖励与惩罚

  第五十六条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在原料场消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七条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由江海明珠纸业有限公司行政科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规章制度10

  1、防火巡查每二小时一次内容应当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商场为无烟商场禁止吸烟,禁止随意用火;餐饮用火:微波炉、灶具1米内不得有易燃可燃危险品,灶具与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灶具与气瓶连接的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软管应当经常检查,定期更换,点火时需使用点火棒,用火结束燃气阀门及时关闭,操作间的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应当每60日至少清理1次,清理应当做好记录;施工用火:开具动火证,明确专业资质动火人、看火人,灭火器、防火板等预防措施的配备,现场是否有化学危险品,有无油工交叉作业,动火时焊机2、5米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动火后30分钟内不得离人做好清理不留火种;用电禁止随意私拉乱扯电线电源,铺设电气线路应经设计、工程、保安部批准由专业持证人按用电设备的功率、台数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标准电线器材,商场内配电线必须使用胶护外套电线禁止使用麻花线等简易危险材料。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安全出口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其宽度不得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5米。疏散通道内不得设置摊位或者堆放货物。

  C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任何店铺、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火栓内消防软管、水带、枪头必须好用在位,灭火器年检有效、铅封完好、压力标准,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商场使用为甲级(90分钟)防火门 查闭门器、顺位器是否完好,防火卷帘下1米处不得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配电室、机房、库房、厨房的人员责任落实与管理情况。库房物品应分垛码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平方米。并保证“五距”:垛与垛间距不应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应小于0.5米,垛与梁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柱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灯间距不应小于0.5米。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库存物品码放不得挤占或影响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镇流器不应设置在闷顶内。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应小于0.5米。

  2、 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可拨打中控(*****)火警(119)电话,可按下就近的`消防报警按钮报警

  3、 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名,存档备查。

  4、 巡查人员是保安部的安防力量,遇有可疑人可疑事要有跟进有交接,对店铺、个人的违规行为、危险举动(吸烟、拍照、溜旱冰、带宠物、长时间逗留在通道内、散发广告、做客服调查、新闻媒体擅自采、顾客纠纷、客诉、擅自施工、危险搬运、着装不整、斗殴等)要及时发现、询问、制止,保证合法人的权益,保持商场的有序经营环境。通道内有无杂物门锁杠推是否完好。安防执勤时注意自我保护。

  5、 巡查人员禁止利用工作时间闲谈或办私事,不得擅自进入独立经营管理的区域,工作需要,应两人以上经上级、区域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并配合负责人的工作。

安全规章制度11

  1.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2.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3.设置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4.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5.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6.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7.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8.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9.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10.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规定

  11.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

  12.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13.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4.食品检验制度

  15.问题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16.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安全规章制度12

  1.库区、罐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消防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2. 库房和罐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管员为所分管的库房防火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库房的防火工作负责。

  3. 库房储存的原辅材料按其理化性质作用特点实行分类、分垛储存,库房内储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8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4. 严禁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库房内要设立醒目标志,标明储存商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5. 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6.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带防火帽,并严禁进入库房及在仓库区域内停放和修理。

  7.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安全规章制度13

  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因工伤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把安全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根据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技术交度如下:

  1、工程开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所处地理环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有关技术、安全部门批准。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工程开工时,由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向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

  3、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工地项目经理要组织施工员向实际操作的班组成员将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作详细讲解,并以书面形式下达班组。

  4、施工员根据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实施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责任人落实到班组、个人、履行签字验收制度。

  5、施工现场的生产组织者,不得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私自变更,如由合理的建议,应书面报总工程师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贯彻执行。

  6、安全职能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的对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安全规章制度14

  木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施工中要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从事高空作业定时体检,经医生诊断不适宜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三、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衣和带丁易滑的鞋及拖鞋,必须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带。

  四、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五、人员上下应设置梯子,梯子不得缺挡,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时上端要绑牢,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

  六、在距地面2m以上作业时,应按安规规定搭设必要的架子,并铺好脚手架,设好防护栏杆和安全网后,再进行支立模型作业。

  七、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模板、支撑不得与脚手架相连。

  八、拆除模板应按顺序分段进行,高空拆除时应有专人指挥。

  九、拆除顶部模板,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或拉倒,拆除易倾覆构件模板时应随拆除,随加支撑,以防构件倾倒。

  十、在支、拆模板过程中,中途间歇时,应将未固定的.模板支撑固定牢固,将活动的模板、支撑拆除并妥善堆放,不得留下松动悬挂的模板、支撑,防止因扶空、踏空而坠落或因震动自落伤人。

  十一、传递模板、工具应用运输工具或绳索系牢升降,不得从高空往下乱扔拆除的模板。

  十二、大块模板需要吊装时,应明确统一指挥信号,并设专人指挥、挂钩,安装人员要站在安全可靠的位置上,不得阻碍吊车司机的视线,吊装前应检查模板连接牢固,吊点正确拴好溜绳,听从信号指挥,模板就位合缝时应用撬棍拨移,不得徒手操作,以防挤伤手指。

安全规章制度15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同时也时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各类人员、各个生产岗位、各个环节。只有每个人、每个岗位、每个环节都做到了安全,才能保证整个生产系统的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及在岗员工在工作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及相应的权限作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它的实行,有利于企业各类人员之间的分工协作,有利于上级对下属的领导和检查,使群众进行有效监督,能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和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增强责任感,防止安全生产形式化以及责任不明确相互推诿现象的发生。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一方面是企业从上至下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各级领导,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责任;各级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

  另一方面是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可依照本单位职能部门设置情况,对所承担的职责分别做出规定。

  3、班组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带头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为本班全体成员的安全行为负责,是企业基层组织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召开班前安全会,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具体布置安全措施。

  3)开展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对新调入人、变换工种、复工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临时用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督促工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纠正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

  6)发生事故时时,负责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原因分析,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并落实防范措施。

  7)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和爆破物品等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状态。

  自己不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8)组织班组做好应急演护习,学习救技术消防器材的使用。

  (2)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班组安全员是班组长管理安全的助手。班组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主要是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做好安全记录、组织安全教育和学习、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协助开展安全检查、监督班组成员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等。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1)班组安全员接受车间安全员的业务指导,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班组长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对新员工进行班组安全教育。负责岗位持技术练兵,开展事故预知训练。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监督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发生事故时,及时救护遇险人员,了解情况,保护好现场,并向领导报告。

  (3)班组员工安全职责

  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是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正确使用和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及时报告发现的事故隐患等。具体如下: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操作。

  2)精心作业施工,努力实现安全目标,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各项记录,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做好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4)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班前、班后应对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保证其安全可靠。

  5)对领导发出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并有义务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如实地向事故调查人员介绍情况。

  7)积极参加安全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建议。

  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及自我保护能力。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人、机、环境都在不断变化,即使有最完善的作业环境和设施,由于使用过程产生的磨损、腐蚀、消耗也会使安全性能降低,甚至出现危险。为了及时掌握生产动态的变化,安全检查就显得非常重要。

  2、安全检查的内容

  班组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思想、查意识、查制度、查管理、查不安全状态、查不安全行为、查事故处理、查隐患、查整改等。

  重点检查的`内容有:易造成重大损失的易燃易爆物品、剧,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运输设备、冶炼设备、电气设备、冲压机械、高处作业和本企业易发生工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设备、工种、场子所及其作业人员;造成职业中毒或职业病的尘毒产生点及其作业人员;直接管理重要危险点和有害点的部门及其负责人。

  (1)查思想、查意识。查思想、查意识就是检查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如检查职工在日常工作中能否正确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切实履行安全职责等。

  (2)查制度、查管理。检查是否建立和执行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对事故处理是否坚持做到“三不放过;”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考核、凭证持作;班组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建立与健全,并严格贯彻执行。

  (3)查物的不安全状态

  1)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防护罩、防护栏(网)、保险装置、连锁装置、指示报警装置等是否齐全灵敏有效,接地(接零)是否完好。

  2)检查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是否有缺陷;制动装置是否有效;安全间距是否合乎要求;机械强度、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破损;起重吊具与绳索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设备是否带“病“运转和超负荷运转等。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及使用过程是否严格执行相关制度;通风、照明、防火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检查生产作业场所和施工现场有哪些不安全因素。如有无安全出口;登高扶梯、平台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的堆放、工具的摆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危险区域是否有护栏和明显标志;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噪声、辐射等环境有无防护和监测设施等。

  (4)查人的不安全行为

  1)检查有无忽视安全技术规程的现象,比如不按指令操作;人为地损坏安全装置或弃之不用;;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对运转中的机械装置进行注油、检查、修理、焊接、清扫;高处作业的梯子、跳板、马道、架子、栏杆及安全网的架设不牢固,或不符合安要求等。

  2)检查有无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比如在作业场所工作时间开玩笑、打闹、精神不集中、脱岗、睡岗、串岗;滥用机械设备或车辆等。

  3)检查日常生产中有无误操作、误处理的现象。比如在运输、起重、检修等作业时信号不清、警报不鸣;对重物、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物品等作了错误处理;使用了有缺陷的工具、器具、起重设备、车辆等。

  4)检查个体防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比如进入工作现场是否正确穿戴防护服、鞋、面具、眼镜等。

  3、班组检查的形式

  安全检查的方式一般按检查的目的、要求、阶段、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和群众性检查四种。

  (1)经常性检查

  班组长及员工在日常生产中进行的安全检查。这是安全检查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形式。

  (2)定期检查

  如季节性检查、季度检查、半年或一年检查等。

  (3)专业企性检查

  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组织专业人员用仪器和其他监测手段,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某项专业工作进行的安全检查。

  (4)群众性检查

  即发动群众进行安全检查。这种检查可采取个人自检,员工之间、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等综合方式进行。

  4、安全检查制度

  即建立一套完整制度,规范安全检查。其内容一般包括:检查目的、检查计划、检查人员职责、检查组织、检查形式、检查要求、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通报处理、检查资料档案管理等。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非常重要的制度之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内容一般包括安全教育的目的和依据、安全教育形式、安全教要求、安全教育的对象、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教育的组织与管理等。

  四、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是一种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的岗位管理制度。它对岗位从业人员政治、业务和技能提出最基本的要求,即岗位责任制任用的资格条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1、考核、发证工作。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本地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区、市),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组织实施所辖区域煤炭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五、挂牌上锁制度

  挂牌上锁制度指在设备调整和维修时,为保护作业者人身安全,防止机器突然启动而采取的一种安全措施,即将启动装置锁住,挂上警示牌以防止意外发生。挂牌上锁制度具体规定有:

  1、需要修理或调整时,应通知维修部门。

  2、在设备进行修理或调整时,将其锁定并贴上标签或挂“有人操作,禁止启动“的标志牌。

  3、修理或调整设备的人员应在控制系统上加上自己的锁。

  4、确保设备不能被告启动后方可进行维修。

  5、严格执行上锁、挂牌程序。

  6、维修结束后,恢复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

  六、动火管理制度

  动火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在具有燃烧或爆炸等危险的场所(禁火区)进行明火作业,操作前必须制订安全方案,落实安全措施,报请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操作的一项安全管理制度。

  在企业中,凡是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例如:电焊、气焊、烘砂、切割、熬沥青、喷灯等明火作业,打墙眼、凿水泥基础、电器设备的耐压实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作业。在禁火区内从事上述作业都应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办理“动火证“,落实动火安全措施。

  七、班前班后会制度

  班前会是工作开始前由班组长组织召开、班组员工参加的工作安排会,会上要将安全预防措施和注意事项一并交代。班后会是工作结束后对全天工作进行总结,对出现的问题总结教训,并在专门的记录本上做好记录,为以后改进工作提供依据。如某公司班前会制度规定,班前全应结合当日的具体生产(检修)任务及工作环境,详细布置工作,并明确安全责任人;根据每一时期员工的思想向和季节变化,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八、安全交接班制度

  安全交接班制度对于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生意义重大。安全交接班制度要求明确交接班的时间、内容、要求等。如某公司规定,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必须在现场交班,严禁在现场以外的地方交接班。交接班必须实行对口交接,上不清,下不接。交班人员应对设备运行等现场情况做详细介绍,接班人员应对设备运行情况等进行检查,若发现存在问题,交班人员不得下班。具体如下:

  1、凡多班制生产设备,都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准确填写《设备运行交接班记录》,并签字。一班制设备,操作工应填写《设备使用日记》。

  2、交班人员下班前必须认真清扫,擦拭设备,向接班人员介绍润滑、安全装置、转动系统、系统机构等各部位运行中有无可疑情况;以及维护、调整、检修情况;清点工具、仪表和检测设备。认真进行交接,并填写记录。

  3、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15分钟到达现场,了解设备及现场情况,认真接班并检查记录填写情况。如果确认情况正常,记录填写无误,即可签字接班。否则,应立即提出,必要时可拒绝接班,并及时报告本班组长处理。接班后设备发生的问题,由接班都负责。

  4、交班组长应将本班内设备使用与故障以及现场情况,记录在级长《值班记录》内,向接班组长交代清楚并签字。较大问题、故障或危险隐患应及时向车间设备员、安全员、设备工程师或设备主任报告。

  5、车间设备员、安全员、设备工程师、设备主任、机动科设备管理员、机动科长应定期与不定期地抽查设备交接班制度执行情况。

  6、《设备交接班记录》、《设备运转记录》、《设备安状况记录簿用完后,由车间保管,其中主要记载应于当月月底摘抄入设备管理档案。

  九、安全确认制

  平时去超市买东西,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收款员的一个小动作。在付款时,收款员一般都会说“收你多少钱,找你多少元”,这个看似简单的小动作,却能起到大作用,这实际是与顾客确认所收现金与找零金额,可以有效防止收款员误认钞票或出现找钱错误。把这个小动作应用到安全生产领域上,就是安全确认制。

  安全确认制,就是在生产、施工作业前,对现场设备、设施、环境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对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防范措施,在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

  安全确认制与日本许多生产企业广泛使用的“指差称呼”相类似。“指差称呼就是在工作中用手指点可能有隐患的地方是否安全,待细致地确认后再进行操作。例如在挂职接钢丝绳的时候,用手指指点确认几个挂接点是否挂职实,然后再起吊;在冲压模具换型的时候,用手指指点各部位螺丝是卸完,然后再启动。用”指差称呼可以有效防止由于误操作或人为失误所引发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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