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规章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差旅费报销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差旅费报销规章制度1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有效的控制费用支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打造节约型企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出差人员数量及次数。凡能通过函电办理的事宜,不允许安排出差;凡能一人出差办理的事宜,不派多人出差;所有需出差办理的事宜,尽可能在最少的`出差次数内办理妥当。公司杜绝以出差为由的变相旅游活动。
第三条差旅费管理内容
1、差旅费的批准和借款
(1)出差人员须填写《出差计划申请表》(附件1),确定出差人员、职务、事由、时间、路线及出差任务等;需预借出差款的,持运营总监签字的《出差计划申请表》和《借款单》(附件2),按借款流程经相关人员签字后由财务出纳审核后办理借款。
(2)差旅费的借支要及时清账,坚持前清方可后借的原则,若前次借款尚未清账,则不允许再次借款;回差后一周内到财务报账,但除特殊情况不得跨月报销;如因出差时间延长须在差旅费报销单上注明原因;无任何理由逾期不报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
(3)两人及两人以上协同出差的,需由主办业务部门或人员填写上述申请表和借款单。
(4)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须在出差前或出差途中通过电话
方式知晓给相关负责人,出差后补办手续。
2、差旅费的报销
(1)报销单的处理:差旅费报销时需填制《差旅费报销单》(附件3),按报销流程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财务出纳才能办理,并根据《出差计划申请表》确定的出差事项据实报销;无合理原因而超时、超额的差旅费开支由个人承担。
(2)火车票、飞机票、汽车票、船票等票据要按出差行程顺序整齐排列粘贴,为便于归档管理,凡粘贴不合格的,财务部门有权要求经办人按要求重新粘贴。
(3)工作人员出差期间,除有公司特别批准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用公款进行游览;未经同意的游览开支,财务部不予报销。
(4)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办法;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3、交通费标准
(1)为节约开支,出差人员应选择汽车、火车为主要交通工具,但机票价格不高于同距离火车硬卧票价的视同火车,乘坐火车动车组的,只限于乘坐二等座。
(2)连续乘火车时间超过8小时的可购硬卧车票,若未买硬卧车票的,按乘坐列车硬席坐位的50%计发卧铺补助费,乘坐动车组不予补助费。
(3)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因任务重、时间紧且路途远需乘坐飞机时,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凡未经批准私自乘坐飞机者一律按相应路段火车硬卧车票报销,超额部分由个人承担。
(4)市内交通费按限额、凭票报销,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在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票报销。
(5)凡公司配备车辆公出或参加会议的,不计发市内交通费。
差旅费报销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省局机关差旅费开支范围,统一开支标准,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局机关及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中央国家机关正副司(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
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应遵循以下原则:
处级以下人员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应事先填写《安徽省国税局工作人员出差乘飞机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局领导同意,由分管机关服务中心局领导批准,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一般人员与处级以上人员一起出差的,可参照处级以上人员乘坐飞机普通舱或其他同种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能够证明乘坐飞机票价低于按规定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票价的,可自主选择乘坐飞机。
到北京出差的人员可乘坐特快火车软席。
第六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七条出差人员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不在公杂费定额包干之内。出差人员前往火车、汽车车站的交通费用,在公杂费定额包干范围之内,不予报销。
第八条自带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被处罚款不予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九条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含处级)每人每天150元。
处级以下出差人员(含处级)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的,可以单人住宿,每人每天300元以内,财务部门根据出差的人数和性别的实际情况,予以报销。
住宿费实际开支如有差异,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上限,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
第十条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应选择定点饭店住宿,定点饭店因故不能接待或当地没有定点饭店的,可选择到非定点饭店住宿,标准同前。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票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省局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内或省外出差,由相关单位按标准安排接待的,出差人员应如实申报,不享受伙食补助。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参加会议、培训等的差旅费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含各类报表汇审会议、小型调研会等)或经单位批准参加各类非学历、学位的业务学习、培训或以会代训等,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或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视不同情况规定如下:
1.承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或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凭承办单位统一开据的会议、培训费等凭据报销,会议或培训期间不享受伙食费、公杂费补助。
2.承办单位未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七条到不在同一城市的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十九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一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自觉向接待单位交纳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不得转嫁到其他单位。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定标准和伙食补助费标准予以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出差人员无有效住宿发票、有效城市间交通费凭据,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参加经单位批准的各类学历学位教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有关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执行,不享受伙食补助、公杂费补助。
第二十六条非公务活动(如职工经批准外出就医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不属于差旅费开支范围,费用自理。
第二十七条因保管不当丢失出差期间交通票据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材料,提供有效证明,经本处室负责人和分管机关服务中心局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报销。
第二十八条工作人员出差返回单位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销差旅费,并采取一事一单报销制。报销单采用省局统一格式。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差旅费报销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节约的原则,制定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出差费用报销。
第二章标准及内容
第三条出差人员交通费用开支标准
(一)乘坐车、船、飞机标准:
(二)工厂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外地交通费控制在30元以内,凭票报销。夜间(指当天22:00—次日6:00)出发或返回徐州的可报销本市出租车费往返各一次,不包含在交通费标准之内。
(三)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乘车时间超过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席卧铺票。
(四)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应从严控制,确因出差任务紧急、路途较远需要乘坐的,出差当事人必须事前报告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单程飞机。
(五)下列出差人员只报销两天外地交通费:
1、参加各种会议、适应性培训及由归口部门批准公费学历和专业证书学习的人员;
2、工伤住院、疗养等人员。
差旅费报销规章制度4
为保障和鼓励我校教职工外出学习考察,提高我校职工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拓宽教职工学习渠道,对于学校公派出去学习、考察、培训等与学校有关的教职工,将参照以下标准给予报销费用:
1、往返路费
市内出行可以选择打车软件打车或的士出行,以实际消费金额报销;
湖南省内凭汽车或火车票报销(高铁按照二等座票价);
湖南省外优先考虑火车出行(高铁按照二等座票价);校级领导因时间关系可以选择飞机出行(标准为经济舱),若超出部分则由个人承当。
2、餐费补足
湖南省内为50元/人/天;湖南省外为60元/人/天。
3、出差补助
市内出差不补助;
省内出差补助为60元/人/天;
省外出差补助为80元/人/天。
4、住宿
市内原则上不提供住宿,若是会议有要求则按文件执行;
省内的原则上不超过150元/天,超出部分由个人自己承担;
省外的原则上不超过180元/天,超出部分有个人自己承担;经济发达地区的则已当地商务快捷酒店的实际价格为标准(参照7天连锁、速8或同等酒店)。
未尽事宜请提供意见和建议。最终解释全归办公室。
一、报销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因工作需要出差报销的'人员。
二、出差审批办法:
1、出差申请程序:因工作需要出差,无论是否借款,出差前均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明确出差任务、出行路线、逗留时间及随行人员等相关事宜,出差申请单应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若同次出差任务涉及多部门员工的,应按部门分别填制出差申请单。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部门费用考核依据。
如要借款,应填写"领款单",根据出差申请单确定借款金额。领款单凭出差申请单经厂长审核批准方可执行。同时财务部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2、差旅费报销程序:经批准出差办事人员,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列明事由、时间、线路后交厂长审核签字,再交财务部审核签字,按《差旅费费用报销程序》予以报销,按规定可报出租车费的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如要乘座出租车,应事前向厂长请示同意,报帐时由厂长签字认可。
三、差旅费报销原则
(1)市区内出差不论时间长短,均不发给出差补助费。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发给误餐补助费,超出市区范围的,发出差补助费六十元每天。
(2)住宿费报销条件:按出差的实际天数凭正式发票计算报销,没有正式发票的均不给报销。
(3)车费报销条件:超出市区范围的凭正式发票给予报销,没有正式发票均不给报销。
(4)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15天内报帐,需延期报销的应有书面申请并有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
(5)差人出员随车(包括因工作需要随货车)乘坐到目的地,未发生车船票;只按规定报销出差各项补贴。
(6)出差人员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经批准才能乘坐飞机,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凭票报销,不在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
四、差旅费报销有关注意事项
1、报帐人须在报销单上填写清楚出差人数、姓名和职称、出差事由、起讫时间及地点。
2、差旅报销按财事字[1997]第011号文件规定办理,出差人员不准超标准住宿和坐飞机,因公确需乘坐飞机、软席卧铺或高标准住宿的,须持有经厂长在机票、软席卧铺及住宿发票背面签审后方可报销。否则一律按火车票价或住宿基本标准执行。
3、出租车票按规定一般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确需乘坐出租车的需写出情况说明并由厂长在情况说明书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4、出差参加会议的须将会议通知附于报销单后,电话通知的须在出差事由中注明。
5、一事一单,不得将数次出差合并一单报销。
6、出差期间购买的物品、资料等,需加填费用报销单报销,不得合并在差旅费中报销。
7、订票手续费不得超过车船等票价的15%,退票费不予报销。
8、车票遗失的须书面说明情况(注明乘坐的交通工具、起迄地点、时间、票价等)并由审批厂长签字证实,由会计人员按照乘坐最低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核定金额。
五、本规定从20xx年7月1日起执行。本厂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厂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厂长批准后执行。
差旅费报销规章制度5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保障教师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学习培训、外差等工作任务,现对教职工差旅费报销标准作出如下规定:
一、差旅原则
1、全体教职员工必须服从学校外差工作安排,学校安排后方为因公出差。
2、因公出差享受学校差旅费用报销。
3、凡因公务、学习、培训、会务等出差必须报校长批准。
4、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交通费限额凭票据报销,住宿费限额凭票据报销。
5、因公出差,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必须完成相关工作,否则不予报销。
二、差旅报销标准
1、所有差旅报销必须使用规范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2、交通费一律据实限额报销,目的地为宜城市,交通费按乘坐公共
汽车票价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的士费用)包干10元;乡镇内,乡镇间交通费以乘坐公共汽车票价据实报销,无的士费用;目的地为襄阳市及以上城市,交通以乘坐公共汽车票价据实报销,市内交通主要以乘坐公交车为主,若需要乘坐的士需以直线距离打表计程计时票据为准。
3、本校教职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不按人头重复计算。
4、出差人员未按审批出差路线绕道出差的,其绕道期间多开支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一切由个人自理。
5、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走亲访友而开支的,一切由个人自理。
6、所有外出学习凭上级文件通知,并报校长审批后方可外出。学校只报销文件通知的金额,一切自费项目不予报销。
7、到襄阳市以外参加长期会议或被学校委派长期学习培训的`人员与会或培训期间按教体局有关文件执行。
8、因职务评聘、学历培训、个人考证等为目的的各类学习培训外出,学校原则上不报销任何费用。
9、出差回校后一周内报销,每次填一张差旅单。出差前需预借现金要填好借条,经校长签字后领取。
10、自带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车标准报销交通费,没有经过校长同意的,安全自己负责。
11、因特殊情况租用交通工具的参照教体局租用车辆规定执行。
12、教职工乘坐学校租用车辆进城的,不再单独报销个人任何交通费。
三、住宿费报销标准
1、宜城市内出差、学习、培训、会务一天内能来回的不报销住宿费,因连续多天确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额每天5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2、襄阳市内确因时间原因需提前或推迟一天到或回而住宿的,应提前向校长申请。按最高限额每天8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3、国培、省培、襄阳市培训、大学生顶岗教师培训以教体局文件为标准。国家包吃包住包交通,学校只报销培训人员从学校到集中点的交通费。对于培训时间超过一月的补助交通费,补助标准为一月100元包干(包括开学报道以及培训结束回校)。
4、教师因参加教研室组织大比武,大讲赛,说课等活动,若是学校集体活动已组织包车就餐等,不报销单独个人交通费住宿费。一人单独参与活动的交通费参照以上标准执行,住宿费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制作课件、购买相关材料费用必须事先汇报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无批准者费用自理。
四、报销程序:
由出差人填好差旅报销单,粘贴好票据及文件通知,由年级负责人签字证明,再由校长审批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五、说明:
1、出差均无伙食补助通讯费补助,此制度从讨论制定后执行。
2、制定本制度是为以后有制度可依,公正、公开、公平。
3、本校差旅费住宿费只为本校教职工服务。
4、此制度从xx年3月1日执行。
差旅费报销规章制度6
为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要,加强费用管理,控制支出,避免浪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所有工程人员因公出差超过一昼夜的,相关事项均依本规定执行。
二、员工因公出差,均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出差目的、时间、费用预算等情况,经项目总监审核批准后方可出差(否则差旅费不予报销),遇特殊情况亦须事先口头报告,且返回后应及时补办手续。
三、出差人员返回后一周内按公司规定办理报销手续。超过一个月不办理报销手续,又没有合理理由的,财务部有权按照财务部相关管理规定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四、前款未清的,不予再次借款。
五、关于住宿的规定和费用标准:
1)出差外埠时一律应住在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指定住所,但长期出差在外的,应在报项目总监批准后按1000元/月/人标准租住工作地附近民居。租住民居的费用实报实销,超支自负。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经批准后可住宿在公司指定的协议宾馆,住宿费用按如下标准实报实销,超支自负。
3)住宿费凭正式发票报销,并在发票上注明住宿人姓名、住宿地点、起止日期,并出具费用明细。
六、关于伙食的规定和费用标准:
1)出差期间伙食费按40元/人/天标准包干。
2)出差期间不享受公司10元/人/天的午餐补助。
七、关于交通工具的规定和费用标准:
1)长途和跨区域中短途出差应乘坐火车硬坐、轮船二等舱、长途公共汽车,费用实报
实销。因公务紧急须乘坐飞机的,必须事先请示主管副总及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未经批准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其超标部分的差价自行承担。
2)晚19点至次日早6点之间乘车超过6小时的,可乘坐火车硬卧,符合此条件而乘坐硬座的,按乘车人硬座票价的50%补贴给本人。
3)在出差期间因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包括中巴和小巴),费用实报实销。
4)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因公可乘坐出租车辆,费用按如下限额实报实销:项目总监30元/人/天;项目经理20元/人/天;
5)其他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乘坐出租交通工具的,费用自负。特殊情况须事先申请,经主管副总及以上级领导批准后,费用可实报实销。
6)出差期间因携带公司贵重设备或物品须包租汽车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否则不予报销:一次或一天租车费在200元(含)以内的,须经项目总监书面签批方可。超过200元的,经主管副总及以上级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
八、关于通讯费用的管理规定和费用标准:
1)鉴于直放站项目部的工作性质,员工无论是否出差,均按月以如下标准限额实报手机费;超支部分由部门主管领导根据部门预算处理,但公司承担一般不超过50%。
九、其他说明及注意事项:
1)本规定所指特区为广州、深圳、上海、北京(外地招聘的本地化员工出差北京的`,按特区标准执行);除此之外的地区均为一般地区。
2)员工自出差当天起享受出差待遇,以机票、火车票显示时间为参考依据:
12:00(含)之前出发的当天差补=100%(日伙食包干标准+日交通包干标准);
12:00之后出发的当天差补=50%(日伙食包干标准+日交通包干标准)。
3)返回原出发地之日以机票、火车票显示时间为参考依据,按如下标准享受餐补和交通补贴:
12:00(含)之前返回的当天差补=50%(日伙食包干标准+日交通包干标准);
12:00之后返回的当天差补=100%(日伙食包干标准+日交通包干标准);
4)因会议出差的,经请示主管副总同意后可由会务组统一安排食宿,但同时出差期间伙食和交通补贴取消,不得另外报销住宿费。
5)出差到关联单位进行工作、学习等,由对方单位出资安排食宿的,住宿费和伙食补贴取消。但可以按标准报销交通费。
6)乘坐公司车辆出差的,出差期间出租车票不予报销,其他费用按规定执行。
7)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8)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相关制度中与本规定内容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但在本规定生效前发生的费用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9)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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