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
一、超市开办者必须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开业经营。
二、凡进入超市经营食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超市审查备案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
三、超市开办者经营事项发生变更时,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变更事项。
四、入场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五、入场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悬挂证照,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2
1、选择经过安全处理的食品,水果、蔬菜一定要清洗干净。
2、彻底加热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都必须达到70度以上。
3、做熟的食品放置时间不宜过长,最好在食品出锅后尽快吃掉。
4、妥善贮存熟食品,应在60度以上或10以下的条件下贮存熟食品。
5、贮存的熟食品在食用前必须再次彻底加热,加热时应使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都达到70度以上。
6、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的'接触,用于处理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等也要分开。
7、加工制作食品前和每次间歇后,必须把手洗净。
8、保持加工操作间的清洁,所有用来制备食品的用具表面必须保持绝对干净,抹布应每天更换,并在下次使用前煮沸消。
9、避免昆虫、鼠类和其他动物接触食品。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3
1、配餐间按专间的.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屋、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备、专用洗手消毒设施),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
2、配餐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必须戴口罩。
3、空气消毒装置运转正常,每日工作前后开紫外线灯30分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
4、操作前应对配制食品进行检查,凡有腐烂变质或其它感观性状异常焊,不得配制使用。
5、盛放食品的容器放置在配餐台上,不得落地存放。
6、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配餐间卫生,确保配餐台无残渣、汤汁,无油渍、污渍,地面清洁卫生,打开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制度;
2、食品采购索证及台帐登记制度;
3、库房管理制度;
4、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5、食品添加剂使用及管理制度;
6、场所环境卫生制度;
7、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8、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9、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0、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1、粗加工和烹调以及烧烤操作制度;
12、凉菜间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13、投诉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5
1.保证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2.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按规定向供货单位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3.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以及洗涤剂、消毒剂。
4.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发生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工作期间若患上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向所在单位领导或者有关负责人反映,及时诊治,在治疗过程中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6.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工作期间若患上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向所在单位领导或者有关负责人反映,及时诊治,在治疗过程中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7.采购和使用新鲜、良好的原料保证食品安全。
8.杜绝采购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9.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并且要求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10.食堂不供应小水产和改刀菜。加工后的熟食品在室温下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当天加工当天食用,管理好灭鼠等有害药品,以防误入食品中引起中毒。
11.食品必须能按照从粗加工、烹饪、保存到设备洗涤区等传送点有次序地传送。
12.熟食间应有紫外线灯,每天消毒30分钟。
13.加工食品的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并经常保洁和消毒。洗刷、消毒餐饮具所用的洗涤剂的、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14.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苍蝇、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对食品污染。
15.向供货方索取该批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16.采购食品时应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包装是否完善,标识内容是否齐全,如是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
17.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以保证食品新鲜和卫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18.如受到污染收货方应拒绝接收送来的食品
19.严格做到生食品和熟食品分开保藏,避免交叉污染
20.保持冰箱内的整洁,经常擦洗外表
21.密封间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非密封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并有明显标志。
22.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23.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的食品与直接入口的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6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一、职责
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质检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4、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5、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二、要求
1、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2、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3、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5、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6、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7、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8、质检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9、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10、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1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1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1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1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1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1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解决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维护群众利益,确保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患者和家属不得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为由,无理取闹,影响单位、他人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二章领导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乡成立由乡长任组长,人大副主席、副乡长任副组长,乡党政办、安办、卫生院、民政所、综治办、计生服务站、财政所、小学、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卫生院,两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五条职责及分工
(一)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发布信息,组织、领导、指挥全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切实维护稳定。
(二)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积极协助领导小组做好各部门协调工作,调动各部门迅速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三)卫生院职责:负责人员救治工作,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及时诊断、检查、治疗;对病重者要采取果断措施,并送上一级医院救治;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涉案食品进行封存、检验。
(四)计生服务站职责:积极协助卫生院处理计生服务中所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五)派出所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涉嫌案件的侦察工作,在事故发生现场划定警戒线,维护治安秩序,及时疏散围观群众,对冲击、殴打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控制,并全力制止,对影响恶劣的.人或事进行依法查处。
(六)民政所职责:负责组织调查、救济等工作,若发现严重事件的,立即作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对尸体转移至殡仪馆存放。并按规定对尸体进行火化,若发生一般事故,且当事人较为贫困的,要及时调查,并按规定予以救济。
(七)财政所职责: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八)党政办职责:积极协调作好情况的收集整理,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及时发布信息。
(九)事发地村、组职责: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保护好现场,努力作好群众思想工作,稳定当事人及亲属情绪,说服、劝诫、疏散群众,防止事态扩大。
第三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置
第六条由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应急处理工作,下设现场处置组、医疗救助组、维稳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各相关部门必须按职责迅速展开工作。
(一)现场处置组:由乡长任组长,派出所、卫生院、民政所、安办等部门人员为成员,组织现场处置工作。
(二)医疗救助组:由分管卫生的副乡长任组长,卫生院、计生服务站等部门人员为成员,具体作好患者的救治工作。
(三)维稳保卫组: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任组长,派出所、安办、综治办等单位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及时划定警戒线、疏散群众、维护稳定,确保现场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四)善后处理组:由分管民政的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具体做好事后的一切善后工作。
第四章信息发布
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置的信息发布由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由其办公室统一发布。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8
1、职员上岗前,必须穿好工作服、佩戴好胸牌及工作帽。
2、工作服要保持清洁、无明显油污,衣扣不得有脱落。
3、职员上岗时不得赤脚穿鞋。
4、职员头发要保持清洁、卫生、梳理整齐。
5、职员上岗时不准留指甲、不准戴戒指。
6、职员上岗前要将手洗干净。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9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
二、建立食品安全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网络,责任到部门每人。
三、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度包括:环境保洁制度,食品采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卫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涤消毒制度,食浦加工、切配、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
四、加强食朴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经常对食朴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规和卫生知识教育,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的素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五、做好食朴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体检,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0
一、超市开办者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入场经营的食品及其供货者执行查验制度。
二、超市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质检报告等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经查验供货者的证照等手续齐全,准予入场的,超市建立供货者档案,将供货者的证、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按照“一户一档”或者“一品一档”的.要求备案。
四、超市须建立进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超市开办者设立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所经营的食品由超市总部采取统一配送方式经营的,可由超市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做好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但需将备案资料复印件留存于分支机构,或采用电子台帐联网备查。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1
1、幼儿园食品卫生应有专人负责,成立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食品卫生情况,总结经验,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儿童食品卫生的质量。
2、园所膳食费应专用,计划开支,合理使用,收支平衡,每人每月膳费中水、电、煤费不超过膳费5%,每月超支或结余不超过2 %。
3、幼儿园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各年龄组儿童的食谱。
4、食品由专人按实际需要采购,采购的食品应新鲜优质,每天由专人验收生、熟食品,并建立验收簿。
5、生食品经验收后入库,库存不宜过多,各类食品应按需要量领取,每月底盘存。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帐目。库房保持整洁干燥,各种盛器须加盖。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食用。
6、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作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品。
7、各种膳食烹调后,由专人检查质量,合格后根据各班用膳人数发出,营养员应到各班了解儿童用膳情况,听取对膳食的意见。
8、保健人员(或营养员)应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对食品的.保质期严格把关。做到过期不用,生熟分开。
9、建立严格的消毒卫生制度。规范操作。定期检查。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2
1、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3.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3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4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3.5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要求
4.1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改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4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4.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巢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4.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4.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凿。
4.3.5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4.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4.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4.3.8提交自查报告。
4.4纠正措施
4.4.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4.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4.4.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4.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检小组确认。
4.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4.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5、相关文件
纠正措施程序
6、发放范围
7、变更历史
8、记录
6、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餐饮用具的清洗消毒必须在洁净区内划定专门区域进行处理,其清洗消毒设施必须做到专用,严禁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内洗涤或放置其他任何物品。
2、必须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洗涤剂或消毒剂。
3、餐饮用具清洗消毒按以下要求处理:
a:采用物理法消毒(如煮沸、蒸汽消毒、红外线消毒等),应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的程序进行处理,消毒时应严格控制其温度、压力和时间。
b:采用化学消毒法消毒(如含氯制剂等化学药品消毒)的,应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的程序进行处理,严格掌握消毒药液配制的浓度、浸泡的方法和时间。
4、餐饮用具的清洗消毒应做到表面光洁、无油渍、无异味、无药液残留,符合卫生要求。
5、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
6、餐饮用具保洁要求:已清洗消毒好的餐、饮具在未使用前,必须将其存放于封闭的专用保洁柜内,严防灰尘、不洁物、鼠、蝇等污染。餐饮具保洁柜内禁止放置其他任何物品。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3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2、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6、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三、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2、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2、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2、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3、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4、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6、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六、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6、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7、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8、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9、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10、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11、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12、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4
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的内容防止因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杜绝二次污染。便于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将过期食品上市销售。
2、采购食品时,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从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定期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验。
3、配备相应设备和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
4、不经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
5、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过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再继续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检查身体的事情发生。
2、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3、在岗员工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4、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发现“五病”人员立即调离岗位,病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登记。
5、注意个人卫生。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经常洗澡,保持个人卫生。
6、员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药品、化妆品、饰品及其他物品,不得存放在经营区内,不得在岗期间处理个人卫生。
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建立饰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属包装食品的,要对包装食品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的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3、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质期不少于两年。
4、进货时查验包括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5、食品进入店面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在进货时查验供货单位的资质情况,查看供货单位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查看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报告是否齐全。
6、检查供货方出具的“一单通”,看“一单通”内容与实际进货食品是否一致,病按要求规范建档保存。
7、检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参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命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
8、检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表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9、检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10、箱批发商索取的各类证件,包括“一单通”同意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11、进货时,对检验不合格和无合格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1、不得销毁相关证据。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后果的扩散。
2、商品在销售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本着“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首先向消费者承担责任,挽回影响,再按照规定的程序追究内部的责任。
3、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如实上报。
4、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材料,并予以召回、停止销售。
5、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并进行清洗和消毒。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再次发生类似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5
为规范餐饮服务面点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三、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四、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六、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七、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相关文章: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06-12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06-18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06-23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07-04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范本03-27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优秀05-08
食堂食品安全规章制度11-01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06-15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07-14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5篇)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