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章制度

时间:2022-06-30 08:54:43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行政规章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行政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规章制度

  行政规章制度 篇1

  为进一步加强XX区行政中心各部委办局办公区域正常的办公秩序,确保区行政中心办公区域的安全有序,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请示区领导同意,特制定XX区行政中心办公区域安全保卫制度(试行)。

  第一条:行政中心办公区域外围的安全保卫工作由相城公安分局、XX区行管局共同负责,除四套班子大楼外的行政中心各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第二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建立治安保卫门岗值班制度。

  第三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

  (一)制定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二)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

  (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四条: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四)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五)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六)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五条: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六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门岗值班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检查、登记进入本单位外来人员的证件;

  (三)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巡逻和检查并进行记录;

  (四)督促本单位人员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

  (五)督促加强内部治安防范技防设施建设和维护。

  第八条:各单位应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第九条:区级机关年度考核(安全保卫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自20xx年 月 日起施行。

  行政规章制度 篇2

  (一)档案管理

  第一条 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工程资料、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二条 档案管理由公司机要秘书负责管理,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三条 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人事行政部经理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四条 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二)印鉴管理

  第一条 公司印鉴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条 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许可后,印鉴管理人员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第三条 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存档、查询。

  第四条 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或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销毁。

  第五条 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三)各类证照的管理

  第一条 各类证照包括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等与公司经营相联系的一切证照文本归机要秘书管理。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地税)有公司财务部管理。

  第二条 借用各类证照时,必须说明用途、借用时间、归还时间,经审批(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复制。

  第三条 各类证照的年检均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办理,其中税务登记证由财务部间单独进行年检。

  (四)公文打印管理

  第一条 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行政部负责。

  第二条 各部门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资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行政部打印。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须一式三份,交行政部留底存档。

  (五)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第一条 办公用品的购买:

  (1)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负责人将该部门需要的办公用品制定计划提交行政部;

  (2)行政部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董事长或其委托人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的分发给各个部、室。由部门主管签字领回;

  (3) 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他用品的须经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方可领用;

  (4)公司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行政部根据部门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的正常工作;

  (5)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做到办公用品齐全、品种对路、库存合理、开支适当、用品保管好;

  (6)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建立账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一定要由领取人员签字;

  (7)办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规范、整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第二条 劳保用品的购发

  劳保用品的配给,由行政部根据各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统一购买、统一发放。

  (六)库房管理

  第一条 库房物资的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建立入库单。

  第二条 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票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清点数目,如有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不符时,库房保管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第三条 物资入库后,应当日填写入库单。

  第四条 严格执行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并由专人领取;大件物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库。

  第五条 库房物资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批准,办理外借手续。

  第六条 严格管理帐单资料,所有账册、账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第七条 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

  (七)报刊管理

  第一条 公司行政部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做出订阅手续。

  第二条 人事行政部管理人员每日负责将报刊取回并整理好,整齐夹放在报刊架上。

  第三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报刊挪作他用,若需处理,需经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 报刊只可在报刊存放处翻阅,严禁携带、外借到别处。

  第五条 报刊翻阅完后挂回报刊架,严禁随处乱扔,保持环境整洁。

  第六条 订阅报刊是为了了解各类信息,严禁任何人裁剪、私藏报刊。

  第七条 过期报刊由报刊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处理给废旧回收站,所得款项交到财务室。

  (八)、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管理

  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负责对每个月易耗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易耗品盘点清查并交由交行政部存档、督促使用情况;同时,每季度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含建筑物物业及装修附属物)进行细致的检查、盘点、分类列表,交由行政部存档,如有损毁应及时做出报废或维修建议。谁在岗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

  (九)、食堂管理

  第一条 组织人员加强对食堂进行有效的管理,保证食堂饭菜的质量及安全卫生,保证员工按时用餐。

  第二条 就餐一律在饭堂进行,办公区域内严禁烹煮进餐。

  第三条 公司食堂实行订餐制度,要在公司食堂就餐需每日9点前报餐给饭堂工作人员;如未报餐,食堂工作人员将不为其准备饭菜。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就餐执行每日报餐,月底统计,财务扣除餐费。

  第五条 餐费随市场物价酌情进行调整。

  第六条 任何人未经允许严禁借用公司食堂进行招待烹煮。

  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借用公司食堂物品及用具。

  第八条 食堂采购物品由公司行政部指定专人采购。

  (十)、组织开展公司文化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对内增加员工间协作能力和凝聚力,对外提高公司的知名度。

  (十一)、宽带网管理

  第一条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开通网络。

  第二条 网络系统服务于公司各部门的工作需要,行政部负责管理网络,如遇某个部门特殊工作需要,可限制其他部门使用以提供畅通的网络环境。

  第三条 禁止上班时间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第四条 禁止上班时间打开与工作无关的网页或视频,造成其他同事无法正常使用网络。

  第五条 宽带设备实行每日上班打开,下班关闭管理。

  (十二)、门道及钥匙管理

  第一条 公司所有门道的锁匙发放和配备途径:①使用人申请→部门主管批准→行政部批准→行政部配发给使用人;②部门主管申请→行政部批准→行政部配发给使用人。

  第二条 严禁任何人未经批准,私自配备锁匙或将公司门道密码锁号告诉其他员工或外人,一经发现立即给予严厉处理,如造成公司财物丢失的,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 各类办公区域、管理区域和各类文件柜的钥匙应一式二把,一把由使用人保管,一把留存由行政部指定专人保管。

  第四条 行政部对公司各类办公区域和办公区域各类文件柜留存钥匙加以标示,统一进行分类管理。公司各管理区域由该管理区域的主管负责保管留存钥匙。

  第五条 保险柜钥匙及密码原则上只由保险柜使用人持有。变换保险柜使用人时须同时请专人来变动保险柜密码。

  第六条 钥匙不慎遗失,须立即报告本部门主管及行政部,由行政部做出处理意见及登记备案。

  第七条 锁头损坏需换锁时,须报部门主管、行政部进行维修。重点部位门锁应立即进行更换,更换时间不能超出24小时,若因更换时间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更换人负责。

  第八条 如遇人员交接,交接人须办理好钥匙交接手续。

  (十三)、负责公司文件的处理和车辆管理

  第一条 公司文件的处理具体由公司机要秘书负责。

  第二条 车辆管理规定详见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十四)、空调管理

  第一条 公司所有空调在下班时间或上班时间办公室工作人员长时间外出办事时,必须把空调关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如果下午下班忘记关空调,该办公室人员记过一次,扣50元/次;若空调整晚运行,该管理区域内的值班人员都未发现或巡逻发现后未及时通知部门主管处理的,值班人员与当事人同过,扣20元/次。

  第二条 中午休息时间,员工可开两个办公室的空调,分别给予男职工和女职工休息。

  第三条 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开门,但窗帘必须打开。

  (十五)、通讯管理

  第一条 固定电话管理

  (1)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固定办公电话的开户、维护管理。

  (2)原则上取消固定电话的长途功能及声讯通话功能,确因工作需要开通长途功能的,应充分利用长途电话IP功能,控制长途电话费用。

  (3)禁止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凡发生因私拨打电话的,除扣除通话费外,公司将视其情节严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条 移动电话管理

  (1)公司员工手机自备,公司不予购买和开户等手续。

  (2)公司根据一些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质给予话费报销额度。

  (3)享有报销话费资格的员工于每月15日前凭本人正式通讯发票(机打带实名制发票,且非预存话费发票)在核定的额度内据实报销上月话费。票面金额超出核定额度的,由员工个人自己承担。

  (4)报销程序:申报人填单——→人事行政部主管——→财务部主管——→出纳

  (5)工作日不足本部门应出勤天数一半的只予报销核定额度的50%通讯费;工作日超出本部门应出勤天数一半的予全月报销。

  (6)享有报销手机话费资格的员工,必须将手机号码报给公司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列入通讯录公布;如果员工手机号码发生变更,必须及时将新号码通知行政部重新登记,否则公司将不予报销手机话费。

  (7)享有报销手机话费资格的员工,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一个月内若有三次以上因公联系不上的,公司将取消该员工当月手机话费报销;如果连续两个月有类似情况者,公司将取消该员工手机话费报销资格。

  (8)严禁将公司电话及公司领导电话列入“黑名单”(手机的此类功能),如经查实,将取消该员工手机话费报销资格,并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十六)出差管理

  第一条 员工因公赴外地出差的,出差前应认真填写《出差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后,方可出行。

  第二条 需要预借差旅费的员工,凭《出差申请表》经财务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

  第三条 员工因公赴外地出差,确需住宿的,原则上应不超过公司规定的住宿标准,规定超标部分由个人承担,标准之内的凭住宿发票据实报销。

  第四条 员工出差归来后10日内应完成差旅费报销手续。员工报销差旅费时,应按财务报销制定要求填写报销凭据,同时附上相关凭证和《出差申请表》附后。

  第五条 员工在出差期间遇休息日、节假日未工作的和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为加班。

  (十七)电话接待服务规定

  第一条 接听电话规范:

  (1)响铃时。电话铃声响起之后,应尽快拿起话筒。在电话铃声响起三次之内,必须有人接听电话,以免引起客户失望或不快。

  (2)找人时,来电话指名找人,应先礼貌问清来电人员的身份然后迅速把电话转给要找的人,在经得被找人同意后方才将来电接通。如果不在,应明确告诉对方,如果需要留言,必须做好记录。

  (3)接听时。一般由公司指定的职员接听,但是,新职员对公司情况知之不多,不要抢接电话,以免一问三不知,给客户留下不良印象。

  (4)声小时。对方说话声小时,不能大声叫嚷,而要有礼貌地告诉对方,“对不起,声音有点小”。

  (5)通话时。通话时如果有其他客户进来,不得置之不理,应该点头致意。如果需要与同事讲话,应有礼貌地说“请您稍后”,然后捂住送话筒,小声交谈。

  (6)中断时。通话中突然中断,应该立即挂上电话,再次接通后要表示歉意,并说明原因。

  (7)挂断时。打完电话,一般情况下电话应由拨打者先挂断,不要自己先挂断电话,主动等对方挂断之后再轻轻放下。

  (8)高峰时。在业务通话高峰时尽量不要往外打电话,不要占线时间太长。

  第二条 接听电话礼仪

  (1)工作中通电话声音要轻柔、自然、声量适中,咬字清晰,同时不要影响到其他同事工作。

  (2)电话机旁准备好纸、笔进行记录,确认记录下的时间、地点、对象和事件等重要事项准确无误。

  (3)接听电话时,与话筒保持适当的距离:耳朵紧贴听筒、嘴唇离话筒保持正常距离。

  (4)通话时,不要使用过于随便的语言或说话口齿不清。

  (5)没听清楚对方谈话内容时要有礼貌的要求对方再次复述,严禁不听清楚自己乱猜想或置之不理,从而导致工作失误。

  (6)严禁板着面孔接听电话、通话时声音矫揉造作,不自然或通话时间过长时,趴在桌上接听电话。

  (7)严禁用力掷话筒。

  (十八)、附则

  第一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为各部门收发信件、邮件。

  (1)私人信件,一律实行自费,贴足邮票,自己送往邮局;

  (2)所有公发信件、邮件一律不封口,由收发员登记,统一封口,负责寄发;

  (3)各类挂号信,凡因公需挂号者,须经各部门主管批准,人事行政部登记后方可邮发;

  (4)、签收信件时,须与当事人联系确认后方可签收。

  第二条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行政部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后实行。

  行政规章制度 篇3

  1、公司所有员工均应执行统一作息时间:早上08:30到岗,迟到30分钟均视为旷工,下午18:00汇总当日工作后打卡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迟到/早退,处以5元/次的罚款,旷工处以50元/次,一月有三次旷工者作辞退处理。

  2、业务员和内勤工作人员,需按照工作要求做好每日工作报表记录和有关电脑票据录入,工作要求做到日清,当日工作当日完成,如果未达到公司规定的相关标准,检查发现罚款20元/次。

  3、所有公司员工个人物品存放有序,公共物品用后及时复位,办公桌及办公室必须随时保持整齐干净,所有物品摆放有序,重要文件、资料、单据和物资一律入柜,否则一经发现罚款10元/次。

  4、公司员工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对客户提供耐心细致的服务,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和纠纷,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做好记录并给予及时处理,不能引起客户不满和投诉,若因此对公司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失者,罚款50元/次。

  5、员工每月请病、事假不得超过3天(病假根据实际病情而定),请事、病假或休假需填写事、病或休假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休息。未经批准请假、休假者 ,一律按旷工处理,罚款50元/次。请病假超过三天者,需出示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假条一律交行政部备案,病、事假期间不计发任何工资。

  6、员工在上班期间需佩戴工作牌上岗,在办公区域要注意自己的行为规范、要大方得体,不得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吸烟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违规者罚款5—20元/次(罚金视违规情节轻重而定)。

  7、公司员工在上班期间不得无故脱岗,按公司规定完成安排的工作,并服从部门领导安排。若有违规者罚款10元/次。

  8、公司员工无故损坏公司财物需照价赔偿,上班期间在办公室打私人电话和把公司财物据为己有者一律罚款10—20元/次(视情节轻重而定)。

  9、对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和损坏公司利益者,一律罚款300元。

  10、对将公司公款据为己有者和携款潜逃者,一律报案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11、对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品行、工作能力、业绩和综合考评差着,公司可随时解除聘用关系。

  12、对公司内部管理和市场销售、拓展能提出合理、切实可行并行之有效的建议和意见者,公司给予该员工适当的奖励。

  13、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由于表现突出和业绩优秀者,公司给予适当的奖励。

  14、在公司遇到突发情况时,员工能及时出面为公司挽回经济者,公司给予适当的奖励。

  15、公司每月根据员工日常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等综合考核,并评选出两名优秀员工,并给予优秀员工200元/人以资鼓励。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始实行,最终解释权归管理部执行!

  xx年x月x日

  行政规章制度 篇4

  一、办公室是公司行政性事务的综合协调和督办部门,是领导集体的综合办事部门。

  二、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做到快速、准确、高质量地搜集和反馈信息,为领导集体提供决策建议。

  三、加强和上级公交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职能部门的联系,在领导授权或委托范围内处理协调各方面工作。

  四、负责公司级别会议的通知、召集和服务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按照会议精神督办落实,确保管理集体政令畅通。

  五、做好日常督办工作,了解掌握有关行政工作情况,对业务范围内的较大违规、违纪、违章行为督查和通报。

  六、负责起草公司行政类公文,对部门上报到公司领导层和外送文稿进行审核。

  七、搞好公文处理,收文登记,发文签批,文本立卷以及文件资料的管理和利用。

  八、做好档案管理,认真收集与公司有关的资料,整理归类,编目索检,统计保管,年度做好档案鉴定和归档。

  九、做好保密工作,严格对涉及公司机密的人员和文件的管理。

  十、搞好印信管理,指定人员严格对与行政有关的印章的保管、使用。按规定开具证明、介绍、说明等信、函。

  十一、按公司作息时间严格执行行政管理人员考勤,月末统计汇总进行工资核算。

  十二、按规定对行政管理和后勤人员的工资制表、审核和对奖金、福利等编制分配方案,并准确、按时转交财务部门发放。

  十三、按规定对行政管理和后勤人员请假、休假、出差事项备案。

  十四、驾驶员招聘、辞退由技安科提出方案报分管领导签审后执行,报办公室备案。调度员招聘、辞退由路队长提出方案,报分管领导签审后执行,报办公室备案。点钞员招聘、辞退由财务科提出方案,报分管领导签审后执行,报办公室备案。其他工作人员的招聘、辞退和增资、降资等的建议、申报、落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十五、做好信访工作,处理来信和来访以及上级部门的批转文件、人大代表的提案、政协委员的议案回复工作。

  十六、做好对公司全局性工作的投诉处理和反馈。

  十七、搞好物业管理,开源节流,维护公司经济利益。

  十八、加强文印室和办公用品管理,办公用品按部门需要申请、领导审批采购、发放登记的流程严格操作。

  十九、搞好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管理工作。

  二十、做好接待、礼仪服务工作。

  二十一、搞好伙食团的管理工作,体现用餐营养均衡、经济实惠、服务于工作的原则。

  二十二、做好外宣工作,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二十三、按公司要求监管各类工程建设。

  二十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行政规章制度 篇5

  第一条根据《厂职工奖惩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工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企业可依据其过错的轻重,及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大小,对其本人或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

  第三条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5次以上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四条连续旷工3天以上(不含节假日,下同)7天以下,或1年内累计旷工7天以上15天以下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五条没有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对整体工作带来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第六条工作时间脱岗、睡觉、干私活,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的给予警告处分;影响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第七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的`,给予警告处分。影响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第八条酗酒、寻衅闹事、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降级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第九条在对外交往中,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第十条丢失保密文件及人事、技术档案资料等,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第十一条造成企业知识产权被侵犯或泄露企业秘密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查看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十二条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诈骗等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第十三条疏于防范,造成企业财产被盗、被骗、丢失,造成较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记大过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四条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企业财物或挥霍浪费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对重大以上损失负有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特大损失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五条违反国家、企业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或者有破坏计算机网络安全行为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发生重大技术操作事故、发生重大以上设备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第十七条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责任者:

  (一)重伤事故

  1、发生一次重伤1-2人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2、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二)死亡事故

  1、发生一次死亡1人的死亡事故的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

  2、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死亡1人并重伤2人以上(含2人)、轻伤5人以上的事故,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3、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重大死亡事故,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4、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死亡事故加重处罚。

  第十八条发生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者:

  ㈠一般火灾事故

  ⒈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财产损失严重的,视情节给予主要责任者警告、记过处分;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

  ⒉发生一般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视情节给予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㈡重大火灾事故

  ⒈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财产损失严重的,视情节给予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⒉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视情节给予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㈢特大火灾事故

  ⒈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财产损失严重,视情节给予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⒉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视情节给予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第十九条发生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急性中毒事故,提供伪证,伪造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第二十条专业管理人员、副科级以上干部违章指挥,发生技术操作、设备、火灾、安全等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第二十一条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缓刑的以及被劳动教养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第二十二条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第二十三条触犯刑律,被判处有期以上徒刑(不含缓刑)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受到留用察看处分期间无悔改表现或又犯有严重错误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给予职工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1至2年。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2年以上的,可适当延长留用察看期。职工留用察看期间计算工龄。职工在留用察看期间发基本生活费,计算劳动保险待遇时可将本人原工资作为基数。对留用察看期间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或有立功表现的,经处分审批单位核实,可决定减少留用察看期或取消留用察看期。

  第二十六条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操作、设备、伤亡、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以上损失,以及涉及领导干部责任的,由行政监察部门负责审理。

  第二十七条给予职工行政处分按以下程序审批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处理决定:

  ㈠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由厂长办公会决定,经征求工会意见,操作岗位人员报上级劳动工资部门备案,管理、技术岗位人员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在本单位内公布;

  ㈡留用察看处分由厂长办公会讨论,经征求工会意见,操作岗位人员报上级工会、劳动工资部门审批,管理、技术岗位人员报上级工会、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在本单位内公布;

  ㈢副科级以上干部撤职处分按管理权限决定,经征求工会意见后予以公布,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㈣开除处分由厂长提出,经厂职代会讨论通过,操作岗位人员报上级工会、劳动工资部门审批,管理、技术岗位人员报上级工会、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在本单位内公布。

  第二十八条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6个月以后,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职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被批准恢复为正式职工以后,恢复正常职工待遇。

  第二十九条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如本人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决定后十日内提出申诉,或通过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到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但在未改变原处分决定以前,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三十条职工受到行政处分,其工资、效益工资(奖金)及有关福利待遇等,按企业的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超过两级。

  第三十二条撤职处分针对聘任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其级别和职务工资。

  第三十三条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按劳动(聘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不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涉及的技术操作事故、设备事故、标准,按相关专业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涉及的损失按以下标准划分:

  ㈠较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㈡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㈢特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涉及的生产安全事故划分:

  ㈠重伤事故:按国家有关重伤范围的规定确定;

  ㈡死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㈢重大死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㈣特大死亡事故: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第三十七条火灾等级划分:

  ㈠重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㈡特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㈢不具有前两项情形的为一般火灾。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有关责任者按以下区分:

  ㈠负有管理责任的包括班组长、车间负责人、厂机关科室管理人员和负责人。

  ㈡负有领导责任的包括车间主要领导、厂领导。

  ㈢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涉及的重要、主要责任者,重要、主要管理责任者按相关专业的规定区分。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中涉及的金额、人数、天数和次数等,凡表述为“以上”的,均包括本数;凡表述为“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数。

  第四十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

  行政规章制度 篇6

  办公室管理

  1、保持工作桌面整洁,认真整理、保管好本岗位文件资料。下班时认真清理文件资料,并整理归类,以方便清洁员工桌面。

  2、离开座位、下班后将座椅推到桌面内。

  3、办公区域严禁乱扔、乱倒、乱吐等不良行为,切记维护地毯清洁。

  4、为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卫生,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内进餐或携带食物上班。一线员工在餐厅用餐。

  5、严禁在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吸烟。吸烟请至楼梯口吸烟区,吸烟完毕烟头随手放入指定区域。

  6、下班后自觉关闭电脑及本区域空调和电灯,尤其是休息日及节假日个体加班时,更要注意关闭空调及电灯。

  7、保持工作环境的安静有序,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严禁串岗、脱岗、扎堆聊天、看小说。

  8、非工作需要的上网、睡觉、大声喧哗、吃喝谈笑、听音乐等扰乱秩序及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9、公司电话勿打私人电话,如有违反发生电话费用由个人承担。

  对违反本规定者,每次罚款100元/人/次。

  办公用品管理

  1、办公用品的申购由申请员工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由其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主管签字同意后,交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买。

  2、员工离职时,依据个人台帐明细将耐用物品交回行政人事部,如果耐用办公品丢失,按照成本价的80%赔偿。行政助理在离职申请表上予以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钥匙管理

  1、员工需使用公司门、柜子、抽屉等钥匙者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领用其使用之钥匙。

  2、由行政人事部按实际情况分配使用各类柜子,行政人事部负责保管、发放、做好领用签收记录。

  3、原则上所有钥匙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备份一把,特殊部门除外。

  4、员工离职将其领用之钥匙全部交回行政人事部,必须由行政助理签字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钥匙如有遗失需按如下规定金额赔偿:

  (1)所有门钥匙50元/把。

  (2)柜子、抽屉钥匙10元/把(交行政人事部备份钥匙者)。

  (3)柜子、抽屉钥匙50元/把(未交行政人事部备份钥匙者)。

  名牌(胸卡)管理

  1、名牌作为员工身份识别的标志,员工上班时必须佩戴名牌。

  2、保持名牌的卫生整洁,不得擅自将名牌上的信息进行涂改,行政人事部将进行不定时检查,一旦发现有未佩戴名牌者,给予20元/次的处罚。

  3、各部门负责人上班前需检查部门员工名牌的佩戴情况,督促员工佩戴名牌。

  4、名牌遗失应及时到行政人事部补办,并交补办手续费20元。不办或未办的员工将给予50元/次的处罚。

  员工工作服管理

  1、根据公司规定,行政人事部统一订制员工工作服,并负责统一发放,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2、按公司规定穿戴工作服,做到衣冠整洁,朴素大方。未穿着工作服者,给予20元/次的处罚。

  3、员工不得擅自更改工作服款式和颜色。

  4、工作服遗失应及时到行政人事部补办,并交重新订制费50元/件。

  补充说明

  1、员工如有违规行为发生,行政人事部依本制度执行处罚手续。出具处罚通知,并张榜公告。

  2、员工罚款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归入公司奖励基金。

  3、本制度的批准执行及相关条款的变更均由总经理批准进行。

  4、本制度的日常执行管理及解释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上海****有限公司

  二○○七年九月一日

  行政规章制度 篇7

  第一条 协助总监组织、领导、管理人事系统工作,带领团队实践公司“德、忠、实、勤”的企业文化,并对分管的工作承担责任。

  第二条 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层的要求,协助总监编制、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科学合理设置部门和岗位,分配部门及岗位的职能、职责。

  第三条 协助总监组织、拟订公司相关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人事管理制度体系,并组织全员学习和贯彻执行。

  第四条 负责组织公司岗位职责的编制,不断修订、完善部门和员工岗位职责;贯彻、落实、督导全体员工学习、掌握并履行好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负责劳动法、经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拟定公司劳动合同,并组织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协助总监完成人员招聘、录用、任免和调配,()做好人员招聘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负责优秀人才(知名院校优秀毕业生、知名企业优秀人才及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优秀管理人才)的招聘渠道开发与维护。

  第八条 负责公司员工人事档案、人事制度及其他人事管理资料的归档和管理。

  第九条 负责执行公司培训管理制度,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拟定年度、季度和月度人力资源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负责培训团队(教师团队、院校、机关、协会、会议等资源)和培训机构的组织、联络、建立和维护工作,提升员工培训质量和水平,促进人力资源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 负责公司各部门每月绩效与任务考核、季度考评和员工年度评定工作,向总监和公司领导提出考核意见。

  第十二条 协助总监贯彻执行公司薪酬与福利管理制度,负责员工薪酬与福利的日常管理事务。

  第十三条 负责搞好考勤与薪酬、福利的核定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公司企业文化的宣传、建设,组织员工宣誓,让每位员工将企业文化“牢记在心中,落实在行动上”。

  第十五条 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及离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公司廉政制度,清正廉洁,杜绝腐败。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严守公司机密。

  第十八条 负责组织、编制公司每周/月工作计划 ,负责检查、跟踪、反馈每项任务的执行情况,并按时提交考核意见,供总经理参考。

  第十九条 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行政规章制度 篇8

  为使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民主,考评工作更加透明、公正,本着中心的管理、考评工作“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窗口的建立

  值班窗口由进驻部门(单位)工作窗口按月轮流担任(月值班窗口安排见附表),每月安排4个窗口担任值班,由窗口负责人任值班员。

  二、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检查窗口工作人员执行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及开展“规范、优质、高效、廉洁”服务情况。对于违规违纪、擅自离岗、聚集聊天、网上游戏等现象,以及在行政服务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不文明等行为应及时纠正和制止,并做好记录。

  2、维护行政服务大厅正常的工作秩序,尽力化解窗口与窗口之间、窗口与办事人员之间出现的矛盾。

  3、督促大楼保安员、保洁员履行职责,协助中心对大楼安全设施的检查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协助中心处理当班期间发生的突发性事件。

  5、参与中心组织的工作检查及每月“红旗窗口”的考评与量化工作。

  6、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应佩带值班标识上岗,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每天对行政服务大厅巡视二次以上,对值班情况认真做好记录。

  2、对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妥善处理。

  3、值班人员因事不在位时,应及时向中心监督(投诉)科报告,并指定专人代为履行职责。

  4、对于值班窗口未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中心将给予批评,且该窗口当月不得评为“红旗窗口”。

  四、本制度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月值班窗口安排表

  每月排列在第一位的值班窗口负责集中检查的召集、汇总和协调工作;检查可采取集中和分散的形式进行。

  行政规章制度 篇9

  总则

  第1条为规范办公管理,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2条适用范围:除总经理外其它全体公司员工。

  第3条人事行政部负责此规章制度的监督和施行。

  一、考勤管理制度

  第1条每个岗位月休天数由人事部根据岗位情况安排,时间为4-8天,每天工作时间根据季节调整公布。

  第2条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安排值班轮休或加班。

  第3条公司实施指纹打卡考勤

  1、员工亲自到公司指定地点进行指纹打卡,每日两次,早晚各一次。

  2、员工忘记打卡,须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附有部门主管签字报人事行政部

  3、如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打卡的,事后应由上级领导签字,无签字的视为旷工。第4条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在上班时间半小时以内视为迟到,半小时后到且无事先请假者视旷工一天。

  2、早退在休息时间之前离开者视为早退,无事先请假早退者视旷工一天。

  3、旷工无任何办理手续、无故缺勤者视旷工。

  4、请假详见休假管理规定。

  5、出差、外勤因公在外办事,调休均需按要求填写相关单据。

  第5条连续旷工或当月累计旷工3天的,公司予以开除。

  第6条考勤处罚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罚款10元,月累计迟到早退达到5次的扣除当月基本工资的10%。旷工:旷工1次,扣除3倍日工资;

  旷工2次,扣除10倍日工资;3次以上,予以辞退。

  第7条以上规定适用除总经理外其它全体公司员工,特殊员工不考勤需总经理批准。

  二、休假管理规定

  (一)种类及标准

  第1条国家法定假日法定假日一年共十一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一天、五一国际劳动节一天、端午一天、中秋一天、十一国庆节三天。第2 条事假因事休假,按批准天数休假。一般员工请事假,1天以内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负责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3天及以上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请事假由总经理批准。员工事假不计发任何工资。

  第3条病假因病休假,具有医院证明视为病假处理,其它一律视为事假。凭区级及以上医院病休证明,并按证明天数休假,无病假证明医院检查记录亦可,一般员工请病假1天以内由人事行政部经理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请病假由总经理批准。

  公司行政部门规章制度

  1、生产管理,工程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制度。

  2、技术管理,设计管理,开发管理制度。

  3、物资管理制度。

  4、会计账务成本管理制度。

  5、人事总务管理制度。

  6、管理有关异常事项的检核报告追踪与改善。

  7、全公司教育培训训练计划汇总与推行。

  8、公司部门间有关事项的协调,标准成本设立修订,单元成本分析与推行,经营资料分析异常反应,改善方案的提供,气体分销业务上游,运输方式选择方案的成本依据。

  9、预算编制协助建立及管理。

  10、投资计划方案的审核编制及执行追踪,新产品的成本预估,售价拟定。

  行政规章制度 篇10

  盘点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使盘点工作处理有章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商品、餐辅料、工程材料、零件保养材料等。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代保管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的盘点。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

  2、代保管资产:系由供货商提供,使用后结帐的物品。

  3、低值易耗品:购入的价值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第三条.盘点方式、时间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各管理部门、采购员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行全面总清点一次,时间为:年中盘点时间是6月30日、31日;年终盘点时间是12月30日、31日。

  2、财务:由财务部主管会计盘点。

  3、财产:由各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清点。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各部门及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时间为每月30日。

  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营业成本的计算应根据每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如材料、物料、购进时的包装费、运杂费、税金等应在该原料、物料的进价中加计成本。

  第二条.餐厅的食品原料中,还应把加工和制造的各种食品产品时预计出现的损耗量之价值加入产品成本中。

  第三条.对运动场所购进准备出售的商品所支付的运杂费和包装费均应在费用项目列支,不得摊入成本。

  第四条.各业务部门在经营活动中所耗用的水电气、热能以及员工的工资、福利费应做为营业费用处理。

  现金及流动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库存现金额在集团财务及银行同意下按一定额度留取。超过现额部分当天存入银行,除规定范围的特殊情况下支出以外,不得在业务收入的现金中坐支。

  第二条.现金支付范围:工资、补贴、福利、差旅费、备用金、转帐起点下的现金支出。

  第三条.现金收付的手续和规定:

  在现金收付时必须认真,详细审查现金收付凭证是否符合手续规定,审查开支是否合理,领导是否批准,经办人和证明人是否签章,是否有齐全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四条.在收付现金后,必须在发票、收付款单据或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

  第五条.主管会计每天必须核对现金数额,检查出纳库存现金情况。

  第六条.流动资金即要保证需要又要节约使用,在保证批准供应营业活动正常

  需要的前提下,以较少的占有资金,取得较大的经济效果。

  第七条.要求各业务部门在编制计划时,严格控制库存商品,物料原材料的占用资金不得超过比例规定,即经营总额与同期库存的比例按2比1的规定。

  第八条.超储物资、商品除经批准做为特殊储备者外,原则上不得使用流动资金,只能压缩超储的商品、物料,以减少占用资金。

  第九条.在符合国家政策和集团财务和公司总经理的要求前提下,加速资金周转,扩大经营,减少流动资金的占用。

  行政规章制度 篇11

  为了加强医院车辆使用管理,保证公务用车安全有序,节约经费支出,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隶属管理

  1、车辆实行管理负责制,各车辆必须建立车籍档案,对车辆行驶全程、用油、维修及安全事故等情况进行记载,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年检及安排驾驶员培训等相关工作。

  2、车辆维修和购油程序。驾驶员填写申请院办公室审核,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和购油。严格控制车辆购油指标,由院办统一管理。

  二、使用原则

  1、小车是医院领导外出公务用车。在院领导不用车的情况下,接送教授会诊可调派。

  2、面包车是医院日常公务专用车。车辆用途以主任外出开会、市场开发、巡回医疗、职能科室公务外出为主,医院车辆须由专人驾驶,非专职人员禁止驾驶医院公务车辆。

  3、"120"救护车是医疗救护专用车,医院指定驾驶员驾驶。车辆用途以接送病人、拿血等医疗活动为主,非医疗用车一律不得使用"120"救护车辆。

  4、用车发生冲突时,先领导后科室,先紧急后一般,先公事后私事。

  5、公务用车调派实行出车单管理,驾驶员凭出车单出车。

  6、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封存,车辆钥匙由院办公室统一保管。

  三、审批程序

  1、临床、医技科室公务外出用车,需提前填写用车审批单,院办统筹安排进行审批后,方可派车。

  2、职能科室公务赴市外地区或特殊情况用车,需提前填写用车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同意,院办统筹安排进行审批后,方可派车。如有特殊情况,先出车后补办手续。

  四、驾驶员管理

  1、医院每部车辆要定人管理,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保证正常安全行驶。

  2、驾驶员要树立节支的观念,节约用油,认真填写行车记录,出车补助按市卫生局有关规定执行。

  3、驾驶员出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证件配带齐全,严禁私自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严禁酒后驾驶。

  4、因自身原因违章驾驶被处罚和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所有后果及费用由本人承担。

  行政规章制度 篇12

  一、行政方面:

  1、 协助总经理做好综合、协调各部门工作和处理日常事务;

  2、 协助参与并起草公司发展规划的拟定年度经营计划的编制及各阶段工作目标分解;

  3、 负责总公司年度综合性资料,组织并起草公司综合性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等文件;

  4、 负责公司通用规章制度的拟定、修改和编写工作,协助参与专用标准及管理制度的拟定、讨论、修改工作;对文件中的重要事项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导,推进公司的管理;

  5、 搜集和了解各部门的工作动态,掌握全公司主要活动情况,编写公司年度大事记;

  6、 负责召集公司办公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做好会议记录,根据需要撰写会议纪要,并跟踪、检查、督促会议的贯彻实施;

  7、 监督执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处理员工奖惩事宜。对各岗位及其场所的劳动、卫生、安全情况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

  8、 负责做好公司来宾的接待安排,组织、协调公司年会、员工活动,开展年度总评比和表彰活动;

  9、 负责公司内外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归档工作;

  10、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

  11、负责公司员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

  12、负责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13、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为促进相互之间的团结做好工作;

  二、人事方面:

  1、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的规划,建立、执行招聘、培训、考勤、劳动纪律等人事程序或规章制度;

  2、 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岗位编制,协调公司各部门有效的开发和利用人力,满足公司的经营管理需要;

  3、 根据现有的编织及业务发展需求,协调、统计各部门的招聘需求,编制年度/月度人员招聘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4、 做好各岗位的职位说明书,并根据公司职位调整组要进行相应的变更,保证职位说明书与实际相符;

  5、 负责办理入职手续,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保管、用工合同的签订;

  6、 建立并及时更新员工档案,做好年度/月度人员异动统计(包括离职、入职、晋升、调动、降职等)

  7、 制定公司及各个部门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经批准后实施;

  8、 对试用期员工进行培训及考核,并根据培训考核结果建议部门录用;

  9、 负责拟定部门薪酬制度和方案,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10、制定绩效评价政策,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并对各部门绩效评价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及时解决其中出现的问题,使绩效评价体系能够落到实处,并不断完善绩效管理体系;

  11.、负责审核并按职责报批员工定级、升职、加薪、奖励及纪律处分及内部调配、调入、调出、辞退等手续;

  12、做好员工考勤统计工作,负责加班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13、负责公司员工福利、社会保险、劳动年检的办理;

  14、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员工思想工作,受理并及时解决员工投诉和劳动争议事宜;

  15、定期主持召开本部门工作例会,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组织本部门员工的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能及时完成;

  16、其他突发事件处理和领导交办的工作。

  行政规章制度 篇13

  1、全面检查校园安全、学生纪律、卫生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2、要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向校长汇报。

  3、17:00到餐厅管理住宿生吃饭秩序。

  4、负责当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寝室管理教师、晚自学管理教师、保安等)开展工作。

  5、遇到应急事务(如停电等),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6、如果有学生请假,先与家长取得联系,家长来校后需填写住宿生接送单(管理教师签名、家长签名),核对后值夜行政签名后方可出校,确保回家的同学安全回家。

  7、维护正常教育秩序,检查每节晚自学管理教师到位情况,了解学生出勤情况。开展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并处理有关问题。晚自学结束,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清场工作。

  8、组织管理寝室教师在学生就寝前后开展管理。

  9、早上5:50提醒住宿生起床。

  10、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行政规章制度 篇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

  (二)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

  (三)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

  (四)接受捐赠等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监管尚未与行政单位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信息化管理、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七条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办理、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四)按规定权限审批、办理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调剂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五)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六)推进本级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运作,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七)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和绩效管理;

  (八)指导、监督、检查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审核本部门所属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办理有关报批手续,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有关资产处置等事项;

  (三)负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报批工作,优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五)督促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六)组织本部门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绩效考核等工作;

  (七)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报告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的监督检查;

  (三)办理配置、处置本单位国有资产和利用本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四)具体承担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六)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做到机构、编制、人员、制度、经费五到位,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第三章资产配置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五)调剂、租赁、购置相结合。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级财力状况等制定。

  资产配置时,能通过调剂、租赁解决的,不得重新购置。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由申请国有资产配置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全面分析存量资产的质量、结构和分布情况,研究单位履行管理职能需占用资产的合理额度,提出本单位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国有资产配置单位资产存量状况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进行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三)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结合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资产存量状况进行审批;

  (四)经财政部门批准后,申请国有资产配置单位应当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在上报年度部门预算时附送相关审批文件,作为财政部门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

  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资产配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及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经本级政府批准,由财政专项资金保障的重大会议、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照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的原则审批,并纳入跟踪管理。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配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七条使用有明确设备购置项目的上级补助资金购置资产的,不再履行审批手续,由购置单位直接登记、入账,并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后,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对上级直接配置、调拨、奖励和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并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在年终资产统计报告中披露。

  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的资产,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由政府采购部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未经审核批准的资产购置项目,政府采购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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