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规章制度(15篇)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的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的规章制度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科学的`评价项目部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
1.巡视检查:由项目部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的登高作业、三宝四口、临边防护、机械安全、施工用电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班组每日上班前15分钟进行班前安全提示,对当天作业环境安全情况、注意事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交待和检查。
3.项目部每周一上午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
4.接受并配合工程处、公司以及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5.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拟定“三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作好相关记录。对重大隐患,应立即停工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才能施工。
公司的规章制度2
一、公司所有的员工需要公司章程、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统一意识思想,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形象、声誉的事情。
三、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通过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需要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需要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公司的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11公司系统的办公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迸一步加强管理和协调,明确办公程序,提高办公效率,保障和促进11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及各项业务的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总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第二章经理办公会议
第三条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分为管理工作会和业务工作汇报会。
第四条每月第一、二、四周的周一上午8:40分召开管理工作会议,由总经理(或指定其他总公司领导)主持,总公司其他领导及各管理部门正副职总经理(主任)参加,必要时指定人员列席。主要研究公司重大事项,如经营战略、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规章制度;决定重大投资或贸易项目、重要对外关系、主要工作部署以及需要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每月第三周周一上午8:40分召开业务工作汇报会,由总经理(或指定副总经理)主持,总公司其他领导、各部门、各专业公司负责人参加,必要时指定人员列席。业务工作汇报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职工思想状况和具体业绩、业务发展情况等。汇报单位应于会前认真准备,届时全面汇报。
第六条各部门及各专业公司需要提请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应在会议召开的上周五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背景说明,送办公室汇总筛选后,报总经理确定会议议题。议题确定后,由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会前准备(包括会议材料等)。
第七条经理办公会议对议定的事项形成相应决议或决定,总经理有最终集中决策及决定权。
第八条办公室指定专人作好经理办公会议记录,并整理存档。重要决议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有关单位或人员。办公室对需贯彻落实的事项进行催办、督察并反馈情况。
第九条总公司领导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公司其他领导参加,不定期召开,必要时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和督促会议议决事项的协调落实。
第三章公文处理
第十条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以部门名义对11公司系统外的单位制发正式文件。
第十一条国务院各部委及国务院扶贫办来文(包括各部门收到或代领的),均应交由办公室统一登记、传阅和归档。有关文件经办公室同意,部门可复印留存。
第十二条凡以总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函件及用总公司印章的,办公室对内容和文字有权审核,并负有把关责任。
第十三条办公室负责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全系统的文档工作。
第十四条办公室负责制定总公司_条例并指导全系统的._。
第四章内部呈批
第十五条总公司各部门、11各专业公司、子公司等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领导汇报工作或请求批准有关事项,须使用呈批件。
第十六条总公司各部门的呈批件,由该部门直送分管领导,领导签批后直接退该部门办理。属于分管领导权限之外的,必须交由办公室呈报总经理阅批,批后经分管领导阅后退呈报部门或根据领导批示处理。
第十七条专业公司、子公司的呈批件,按呈报内容自行送交相关管理部门或分管领导。需报总经理审批的,应交由办公室负责呈送,批后按领导批示处理。
第十八条呈批件由总公司领导签批后,原件交办公室归档存查,呈报单位必要时可留复印件。
第十九条办理呈批件必须打印,按规定填写,规范用表,由承办人及呈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如有附件应齐全有效。一般应一事一呈。需要一事多批的,第二次呈报时应附上次批示意见。
第二十条承办部门要认真负责,收、交、转、送要做到快速、准确、交接手续齐备,应建立收发文和交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和存档。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及各专业公司应指定一名正式职工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包括签领文件、接听通知并向本单位领导及人员传达、报迭呈批件及其他相关事务。
第五章印章使用
第二十二条凡涉及公司重要合同、协议、对外承诺、担保、资产转移等事宜的法律文书及其他重要事由的文件,须经法规室审核,报总经理签批后用印。
第二十三条呈送国务院扶贫办及各部委的文件,须由办公室主任核稿,报总经理签批后用印。
第二十四条涉及总公司领导具体分管业务的一般性函件、报表、证明等,由办公室秘书处审核,经分管领导签批后用印。
第二十五条除上述之外的一般性函件、介绍信或其他事由等,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用印。
第六章机要文书
第二十六条机要室主要负责总公司文件和有关材料的打印。打印内容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需制发的业务公文、函件及其他材料等均应自行打印。
第二十八条办理复印、传真等应填写“机要室业务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机要室办理。每季未由办公室统计费用后转财务本部,计入部门费用。
第二十九条一般业务性外发传真由部门负责人签字;重要传真件外发由总公司分管领导签字。
第三十条收到传真件应及时通知收件人签字领取。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及个人的邮件自行发送或领取,属于总公司领导的,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七章接待
第三十二条凡客人来访的,登记后由被访单位派人接见并引入。
第三十三条总公司领导的客人来访由办公室接待员负责接待,其他来访客人由被访单位自行安排接待。
第三十四条业务谈判需用会议室或谈判间,应提前与办公室联系,由接待员负责安排。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五条处以上干部每隔周六上午8:30一一11:30应到公司集体议事。临时有事或有病的,须向总公司分管领导请假。
第三十六条总公司各部门、各专业公司正副职以上(含)领导每日应于晚六时下班、临时有事的,须向总公司分管领导请假。
第三十七条总公司各部门对各专业公司、子公司实行归口管理,每季度未各专业公司、子公司相应的机构或相对固定的人员向归口管理部门汇报工作、呈报报表及其他材料。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各专业公司、子公司在贯彻执行本制度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公司的规章制度4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及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各项决议及工作纪律。
第一章、员工工作准则第二章、员工行为标准第三章、考勤制度第四章、奖惩制度第五章、辞职管理规定第六章、附则
南京xx商贸有限公司
一、员工工作准则
1、准时上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公司决定和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高效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积极献计献策,推动公司的发展。
3、树立团队观念,讲究集体协作;积极沟通,相互学习;避免猜忌,抵制是非,营造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
4、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5、不得利用内部信息,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谋取私利。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6、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脱岗。
7、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8、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客户的合作。
9、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10、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工作绩效。
11、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12、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13、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二、员工行为标准
1、工作时间应注意个人仪表仪态,着装整洁明快、不着奇装异服、不穿拖鞋。
2、办公区域,不得喧哗、嘻闹。
3、早晨上班遇领导或同事应相互问候。
4、同事之间互相尊重,对领导用“职务称”,对同事用“姓氏称”或“姓名称”。
5、接听电话应用普通话说,切忌大声、生硬或用方言应答。通话语言简明、不聊天或说与工作无关的事。
6、爱护、节约办公用品,公用物品使用后归回原位。
7、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因公外出时向部门领导交代清楚事由、所需时间等;接待来访、业务洽谈应在接待室或会客区内进行。
8、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不在办公区域进食、聊天、高声喧哗。
9、未经许可不得随便翻看他人的文件、资料等。
10、树立与加强保密意识,严格尊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考勤制度
工作时间:
1、本公司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8小时为标准。
2、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30分,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3时00分,下班时间为17时30分。
迟到、早退:
1、上班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X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X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X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奖金、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请假:
1、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2、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3、部门主管请假,须经董事长批准,报行政部备案。
4、员工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1天以上的,就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就返岗。
5、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6、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在早晨八点三十分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7、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8、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9、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当月全勤不予记发,另扣发工资X元/天。
四、奖惩制度
1、上班时间迟到五分钟以内的罚款20元/次,当天迟到30分钟以上扣除半天工资。早退的按旷工处理。若有急事需提前下班或不能准时上班的,必须提前向仓库主管请假。
2、上班时间脱岗,无故缺勤者罚款50元/天。
3、不服从仓库主管工作安排或者不积极主动的协助仓库主管完成自己工作的罚款30元/次。若对仓库主管的工作安排有意见,必须完成工作后当面向仓库主管提出,或可向仓库主管直属上司投诉。
4、收条、出仓单名称含糊,规格型号不分,字迹潦草的罚款5元/单。
5、在收发货过程中,有与货品不符(数量、规格、重量、品名不符)而未能发现,经他人发现和指出的处罚有关人员30元/次。南京xx商贸有限公司
6、货物整理不及时,摆放不符合标准罚款5元/次。
7、货物跟踪不及时,货物计划不准确,人为因素导致断货,滞货的罚款50元/次。
8、账本登记错误,并且错误之处,不按规定改正,或不改正的罚款20元/笔。
9、盘点不及时,盘点数据不准确的罚款30元/次。
10、没有要求供应商按公司相关文件过磅的罚款50元/次。过镑时没有监督执行过镑流程的罚款30元/次。
11、伙同司镑员伪造数据,交公司处理。仓库将拒绝相关人员继续在仓库上班。
12、账表不符,账实不符的罚款10元/笔。
13、电脑录入错误,未能及时发现及更正的,被他人发现指出后罚款10元/笔。
14、报表数据错误,上报不及时的罚款50元/次。
15、材料出、入库手续不全,违规办理入库、出库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16、当月累计出错10次(笔)或者罚款超过200元以上者,除罚款外公司另行处理。
17、同一错误屡教不改者,纳入工作改进计划考察期,考察不合格将辞退处理。
18、工作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公司相关文件执行。南京xx商贸有限公司
19、当月无出错记录及罚款记录的.,将在工资绩效考评加分奖励。20、对仓库管理工作提新的建议或意见被采纳的,将在工资绩效考评中加分奖励。
21、对于积极帮助他人改善工作状况、带领新员工不遗余力,使得新员工能迅速适应独立工作的,将在工资绩效考核给与加分奖励。
22、对公司做出积极贡献的,将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奖励。
五、辞职管理规定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写明真实辞职原因,填好后交主管部门经理签署意见,然后交行政部。
2、行政部呈总经理审批。
3、行政部根据总经理的批准意见,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向行政部索要《手续办理清单》和《工作交接清单》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5、行政部凭《手续办理清单》、《工作交接清单》和考勤记录予辞职者计算工资呈总经理审批。
6、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在发薪日予辞职者结算工资。
7、对无视公司规定,不办任何手续就擅离职守,或辞职要求未获批准就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违反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公司扣发一个月工资,同时必须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各种损失。公司可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保护公司的利益,包括向社会公布其行为。对情节特别恶劣者,公司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六、附则
1、本条例由颁布之日起生效。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南京xx商贸有限公司。
3、本规章制度之解释权归南京xx商贸有限公司。
4、本规章制度条例未明示之事件,适用国家有关的规定处理。
公司的规章制度5
1目的及适用范围
1.1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物尽其用;
1.2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的申购、领用、发放等相关事项均适用于本办法;
2管理组织
2.1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办公用品、耗材的采购、保管、发放、费用分摊及报销
2.2各部门根据行政部领用标准提报并领取使用;
3管理内容
3.1办公用品的申请
3.1.1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及耗材管理,在每月5日前根据本部门需要及《部门办公用品金额标准》(附件1),填写《办公用品---月领用申请单》(附件2),经过部门领导同意后,转行政部。其中《部门办公用品金额标准》由各公司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报行政总监批准。
3.1.2行政部资产管理专员根据个人办公领用标准(公司自定,报总部行政部备案,并不断优化提高)及办公用品库存情况,确认各部门领用数量,填写《办公用品需求汇总单》(附件3),报行政总监同意后,转采购专员组织采购进货。
3.2办公用品购置
3.2.1采购专员购买到位后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填写《入库单》(附件4)。
3.2.2办公用品原则上由行政部统一采购。
3.2.3财务专用办公用品由财务部自行执行采购,但申购、入出库手续必须遵守行政审批规定。
3.3办公用品的入库
3.3.1资产管理专员根据《入库单》所列物品与所需采购物品核对,并清点入库,填写《办公用品库存台帐》(附件6)。
3.3.2资产管理专员应每月对库存办公用品进行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3.4办公用品的领用保管
3.4.1资产管理专员在入库完成后,联系各部门办公用品领用人领取。
3.4.2属于需临时支领的办公用品,行政部按定额标准核定后领取,办理出库手续,填写出库单。
3.4.3对于大件器具类办公用品,行政部应本着多人合用原则组织领用;同时确定使用人。
3.4.4如因工作调动或离职,须按公司规定将个人保管的所有办公用品(耗材除外)全部交回行政部,需要本部门继续留用的,确定使用人报行政,便于行政跟踪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
3.5机器耗材(配件)管理
3.5.1耗材、配件申请领用同办公用品,可在每月《办公用品------月领用申请单》中的填写。
3.5.2计算机配件如键盘、鼠标等出现故障需要更换的`,确认不能维修的,可到行政部办理领用手续,并将已坏配件归还行政部。
3.5.3对于打印机、传真机耗材,各部门应本着节约原则,提前作出需求计划,通知行政部;同时行政部作为管理部门,应对相应耗材的使用情况有详细了解,对于常用、耗费量大的物件作合理库存。
3.5.4资产管理专员对以上机器耗材(配件)同时也应建立台帐进行管理。
3.6办公用品及耗材的盘点及费用分摊
3.6.1资产管理专员每月末应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保证库房物品帐务相符。
3.6.2资产管理专员在每月30日前应对办公用品、耗材按各部门领用情况,将费用分解到各部门,进行费用核定,填写《办公用品、耗材报表》(附件7),明确各部门费用。同时行政部将《办公用品、耗材报表》中的各部门费用抄送各部门负责人。
3.7库房管理:库房物品必须摆放整齐,非库房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
3.8报销:行政部采购人员以《物品申购单》、《入库单》、《办公用品、耗材报表》作为报销依据进行报销。
3.9相关说明
3.9.1对于不能按时提报办公用品月度申请表的部门,行政部有权认为该部门当月无办公用品申请,不予采购相应用品。
3.9.2部门申请金额超过计划标准,行政部有权取消相应金额的申请数量。
4附表
4.1 《部门办公用品金额标准》
4.2 《办公用品------月领用申请单》
4.3 《办公用品需求汇总单》
4.4 《入库单》
4.5 《办公用品(耗材)库存台帐》
4.6 《办公用品、耗材报表》
公司的规章制度6
为了加强管理、统一规范,促进xx商贸的发展壮大,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及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各项决议及工作纪律。
一、作息制度
(5月1日--------9月31日)早上8:00上班(10月1日------4月30日)早上8:30上班每周日休息,如有变动,以临时通知为准。
二、考勤制度
1、如遇工作当日有事假,须事先通知或出示批准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并扣除当日工资。凡旷工者扣除当日工资的2倍。病假发放当日工资的50%,若无门诊病历、注射单或医院证明等,按事假处理。病假超过3天以上者,按事假处理。
2、在当月考核中,出现迟到2次者,扣除当月工资20元,出现3次以上者,以10元/次扣除。
3、若当月考核中全勤并且表现积极者,业务安排合理有效,当月奖金50元。
4、在当月事假超过7天以上者,不享受公司任何提成及福利待遇。
5、一年中累积请假在15天以上者或年底连续请假超过6天者,不享受年终奖励及福利待遇。(正常休假除外)
三、行为规范
(一)职业道德
1、遵守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
2、恪尽职守,服从指令,勤恳工作,讲求效益。
3、不得泄露公司机密或假公济私,嬴私舞弊。
4、不得超越本职权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或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5、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如经公司调查属实罚款1000元。
6、各部门同事之间互相真诚合作,互相配合,发扬团队精神。
7、在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始终要维护本公司利益。
8、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不得用公司便利条件进行个人行为。
(二)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或无故旷工。
2、无条件服从公司直属上级的领导,不得拒绝或拖延要职工作。
3、养成良好的公共习惯,不得随地吐谈,乱仍果皮纸屑。
4、无论任何场合,要懂礼貌重礼仪,使用文明用语。
5、公司任何人不允许把情绪带到工作中,如对公司有意见者,当面和领导提出。
6、端正工作态度,提高敬业精神。
7、爱护公司财物,节约公司开支。
8、要以公司规章制度为行为准则,因个人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公司概不负责。
四、公司主导思想及宗旨
1、要以公司利益为基本准则。
2、以诚信为先导、以先进管理为依托、以客户满意为宗旨、以网络建设为中心,以强力销售为目标。
3、公司同事之间要彼此互相尊重。
4、要以卓越的方式去完成所有工作任务。
5、我们要向时间要发展,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任务。
6、开放方针:公司的每一位员工都有权利向他愿意找的任何人讨论他所关切的管理活动或决策方面的问题。
五、业务管理制度
1、出现业务问题要及时汇报、沟通,妥善处理,并引以为戒。下次再犯同样的错误,罚款100元。
2、业务要全面熟悉公司产品,包括产品名称、条码及价格等。如因业务不熟悉产品造成损失由业务承担。尤其是特价产品不能与正常销售产品混淆,新品要尽快了解其特性及卖点,并找出与竞品的优势。
3、对业务要认真负责,如被市场督导人员发现单品不全(断货)及产品陈列不规范者(如能合理解释原因视为通过),否则认为业务失职,罚款100元/次。
4、对于卖场滞销产品及时处理或调货,由于业务问题造成退货损失者,责任自负(质量问题除外)。一次退货额度在200元---300元者,倒扣工资1%、300元---500元者倒扣2%、500元---800元者倒扣3%、800元以上者倒扣4%、超过20xx元者倒扣6%。
5、由于业务原因造成跑店,给公司造成损失者,业务与公司各承担损失的50%,并且不享受当月的提成和各项补助。
6、业务巡店要如实,准确填写巡店表,对于需要补货的,要求店方确认才能生效。
7、公司在工作期间各部门员工的电话需保持通话畅通,若公司打电话不接或电话打不通超过两次者,不得享受电话补助。若遇急事,要及时向部门经理报告,得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旷工处理。上班期间开小差,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8、每周六下班前必须将本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交于所处部门经理审核,并一同交于经理。
9、收走送货清单未付款,打欠条一律加盖单位有效公章视为有效,否则产生后果按相关条款处理。
10、丢失票据或货物要如数赔偿。
11、每周六下午5:00为公司例会和集体学习时间,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
12、每日票据应及时与财务当日对清,如发现有侵吞公款者一元罚一百元,依次类推。
13、上班时间必须早、晚到公司报道,特殊情况提前向公司请示,每天的工作行程以报表日志形式上交部门经理。以备回访、落实、解决问题,并能达到业务上的及时沟通。
14、出库人员与业务人员在出库和退库(包括退货)时要盘点清楚,数量核实准确。在会计核对超市回单及回款时,如发现商品数量短缺或回款有误时,上报经理,由经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若当事人无法向超市追回、找到所缺商品或货款,则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15、业务人员在前一天开好第二天所送的商品及数量,以便于第二天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16、对于公司车票报销至少凭一张当日电脑票据,如果确无电脑票据,必须凭店方订货单或店方签字才能确认,否则不予报销。
17、在职员工原则上不应以个人名义向公司提出借款,如果是业务开展正常开销,需在三日内进行核销,否则不得进行下一次请款。
18、收回货款造成丢失者,或数目核对有误时,需如数赔偿。
19、每周六为费用报销时间,提前将报销单据填写清楚,交到会计处进行核对。会计核对后交经理审核签字,审核后由出纳支付。
20、对于工作开展情况要主动汇报,并及时解决。工作执行缓慢,效率低者要及时调整,若缕教不改者,公司给予30元----100元罚款。
21、到公司不足六个月者,不享受年终奖金及福利待遇。
22、单月退货额度累计超过4000元者,不享受公司补助,超过6000元者,只发基本工资。并追究片区经理责任。
六、库房管理制度
1、库存商品要摆放整齐,保持库房干净、整洁。杜绝三乱:乱堆、乱放、乱压;同时做好库房商品三区即:正常销售商品区;退货区;残损区。
2、每月中旬与财务对库,核实是否相符。每月月底盘点,如盘点亏损,库管应如数赔偿。
3、对于退货应及时处理,继续能正常销售的进入商品区,不能销售的进入残损区。
4、发货一定要坚持先进先出原则,接到发货单,一定要仔细看清楚货物品种、规格、价格、数量后方能发货。
5、库管人员每日需提前配好次日所需发货的各种商品。
6、发货时库管人员以及送货人员要当面点清数字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出现问题,由送货人员负责。特殊情况除外。
7、库管当日发货数量要当日与公司会计核对,以便会计与业务或配送核对数据。
8、库存商品不足及库存积压商品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避免缺货或积压,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保持良好的正常库存。
9、如在当月考核中发错货三次以上者,处于30元罚款;如在当月发货无任何错误,并且库存商品数量准确无误,摆放井然有序,当月奖励50元。
七、业务流程图
店方传真定单、业务巡店下单、主管签字审核、开票人员开具发货单、库管、财务、回单、超市、回款备注:
1、第一联存根要与第四联出库保持一致。
2、财务用第四联做库存帐,便于每月与库管核对数量,并作为备份核查。第一联作为做内部帐的凭据。
3、对于先出货的,业务流程完毕后,必须重新过电脑打印票据,与库管核对相符签字。
八、配送制度
1、配送人员要合理安排路线,提高效率,准确无误的将货送到超市。
2、装货时一定要核对准确,送货时一定要查验仔细。
3、在单人送货时一定要认真,切忌马虎大意,锁好车窗。
4、在送货过程中,不要与收货人员发生争执,要有耐心。
5、在货物验收完毕后,该签字的签字,该收款的收款。
6、在整个送货过程中,要保管好货物、票据及货款。
7、遇到问题要及时与业务或经理沟通。
8、在卖场发现品种不全或是陈列不好,请直接给经理反应。
九、辞职与辞退规定辞职
公司员工决定辞职时,员工应提前15天递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交接后,方可离开公司。辞退
1、公司辞退员工,须先征求总经理意见,同意后方可执行。
2、被辞退职员的当月薪水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3、公司有权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日辞退,而无须事先通知。
(1)、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
(2)、违背公司利益及严重有损公司形象的。
(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工作情绪低糜及工作态度不端正者。
4、新员工工作不满一月,自动离职,工资将不予发放。
公司的规章制度7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规章制度(即管理标准,包括生产组织标准、管理业务或工作标准)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推动公司法制化管理,促进依法治企,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有序、高效运行,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规章制度的实施管理。
3.执行规章制度遵循的原则
3.1健全性原则:执行规章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每一位员工都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2事实性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各项制度为标准。
4.制度制定原则和内容
4.1制定原则
4.1.1完整规范原则:制度规定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责权利明确,工作流程清晰,接口一目了然。
4.1.2可操作性原则:制度规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便于操作,实施后确实能提高工作效率。制度不仅仅是对现存问题的规范和纠正,更应是对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的规避和预防。
4.1.3协调一致原则:专业制度必须与基本制度相一致,子公司制度必须与总部制度相一致;制度与制度之间必须一致,不一致的,除非特别说明,以后颁布的为准,防止政出多门、自相矛盾。
4.1.4注重时效原则:制度一经生效,必须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修改。当企业内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其他相应制度必须随之变化,做出说明。
4.2制度内容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规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文件。规章制度的名称为“制度”、 “规定”、“办法”等(也包括“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制度”是指对公司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规定。
“规定”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程序性的规定。
“办法”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具体规定。
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4.2.1文字性文件:包括目的、适用范围、管理职责、遵守的规程、程序或方法实施的步骤、接口等。
4.2.2同关键控制点对应的工作流程图,对控制点的考核标准(尽量是量化指标)。
4.2.3相关凭证、质量记录及其表样等。
4.2.4解释、修订权限及生效时间。
5.制度制定流程
5.1起草
公司各职能部门依据专业分工,承担有关制度的起草任务,并指定人员具体负责。制度的建立和修订可以由领导、职能部门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提出。
5.2征求意见
制度起草完毕后,起草部门须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须在规定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内做出答复,起草部门结合相关部门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无须征求意见的制度草案直接报交领导审核。
5.3审核及批准
起草部门将修改后的制度报送经部门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核,经领导签字后将底稿与电子档一并交综合办公室,并将发文审批表交综合办公室。
如有修改意见,须将草案返回起草部门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重新报送部门领导、总经理审核签字。最终底稿与电子档及发文审批表交综合办公室。
5.4编号与修订
5.4.1发文编号要注明编号、序号,即正塔x字(部门简称)[xxxx](年号)x号(顺序号),格式如下:
正塔x字[xxxx]xx号—A(B、C)
修订版本号
发文顺序号
年号
部门简称
公司及各部门文字简称:
公司综合办—综;生产办—生;技术销售部—技;供应科—供;制造工艺室—艺;质检科—质;财务科—财;
5.4.2通知、通报类的公司发文:按正塔通字[xxxx]xx号编号;
5.4.3修改需换版时,只对文件编号中的版本进行重新标示,其余的标示沿用。
5.5发文格式
综合办公室接签字后的制度后,按规定编号、发文。
对于公司的正式发文一般用A4纸,文件格式如下:
5.5.1眉首:空格一行
a)第一行用36号、黑体字居中书写公司全称;
b)第二行用4号仿宋字书写公司发文编号、批准;
c)第三行用下划线标识。
5.5.2正文
a)文件标题用2号仿宋体加粗书写并居中;
b)书写字体一般用4号仿宋体;
c)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符号一般不单独占一行;
d)页边距:
上白边(天头)宽2.5±O.5cm
下白边(地脚)宽2.5±0.5cm
左白边(订口)宽2.8±0.5cm
右白边(翻口)宽2.5±0.5cm
5.5.3版记
a)主题词:用4号仿宋体,居左顶格标示,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4号仿宋体;词目之间空1字;
b)主送:左侧顶格,用4号仿宋体字标识,不同部门之间空1字;
如需上报总部,将报送与主送分行,左顶格标示;
c)起草部门、时间、打印份数三项平均分布于最后一行;
主题词、主送(报送)部门、起草部门之间用分隔线隔开。
5.发文
由起草部门明确发放范围,未经批准或未履行正常审批擅自进行发放的制度,视为无效。
6.规章制度的培训和落实
6.1制度起草部门负责确定制度培训需求,向综合办提出培训计划并承担培训任务,综合办负责培训的组织工作。培训工作在制度颁布后半个月内完成。培训要有时间、地点、培训人、参加培训人并做好记录,作为日后检查规章制度落实的依据。新员工制度培训在入职教育和试用期内进行,由综合办和试用部门负责,主要培训内容为公司制度和与岗位密切相关的制度。
6.2由制度落实的责任部门从严、从细抓落实,并负责规章制度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6.3对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要严格考核。规章制度下发后,必须落实到工作中去。对于不能落实规章制度的人和事采取果断的措施,确保规章制度毫不含糊的落实。
6.4集团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综合办要认真登记、保管、传达、贯彻、落实,总经理是第一责任人;我公司发放的规章制度及文件,各部门要登记、保管、贯彻、落实,部门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6.5各部门对重要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要进行信息反馈,并纳入考核内容。各部门要落实好自己的职责,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对规章制度的跟踪管理必须做到“三快”“四必须”。(三快:对规章制度传达落实快,对执行决议反映快,对存在的问题解决快;四必须:规章制度的落实必须“严”字当头,规章制度的落实必须长抓不懈,规章制度的落实必须要有科学的态度,规章制度的`落实必须与部门、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同步落实。)
7.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
7.1制度起草部门负责制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撰写制度运行报告,定期报上级主管领导(正式文件一般半年报两次,试行文件随时根据执行情况修订)。作到谁制定的规章制度谁负责,谁主管的部门谁负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7.2综合办监督、检查制度制订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并每月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形成记录,进行评价,并在月报里进行通报,对问题责令责任部门进行限期整改。经理层对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或要求。
8.制度落实的奖惩措施
8.1制度起草部门在制度运行中没有监督、检查和进行培训的,扣罚部门负责人。
8.2在规章制度颁布实施中没有反馈落实情况,使信息逐级衰减,追查起草制度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责任,扣罚部门负责人。
8.3对规章制度运行中,领导不能带头贯彻落实,使制度在各部门不能有效开展,处罚部门领导。
8.4各部门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好的,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出效能的予以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8.5各部门要加强对内部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对规章制度的落实要纳入生产经营管理考核之中与工资挂钩。每月要对制度执行情况给予统计、考核。
9.本办法自发下之日起执行。
公司的规章制度8
一.考勤制度:
1、员工应遵守8:00----17:00(夏季:17:30)的工作时间。
2、午休时间为11:30---12:30(夏季:11:30---13:00),休息时间不得远离公司。
3、迟到一次从工资中扣发10元,非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堵车、暴雨)例外。
4、因工作需要,不能正点到达,需事先陈述并征得同意。
5、病、事假应事先通知,否者视作旷工,旷工50元/次。
6、工作时间不准用公司电话长时间聊天。
7、上班期间不得在非吸烟区域抽烟。
8、工作时间内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设备从事私人工作。
9、公司实行6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六。
二.礼仪制度:
1、着装:得体、大方。上班时间忌穿拖鞋等,服装不得奇异化。
2、烟酒:不得在非吸烟区吸烟,某些场合禁烟;绝对禁止酗酒。
3、电话铃声响过3遍,必须有人接听,并礼貌的询问和解答;若对方要找的人不在,则请说明事由,记下备忘。最后,不要忘了记下对方的电话、姓氏、公司,以便联系。
4、接待:对待客人均应保持和蔼态度。微笑,是员工最起码应有的表情,不宜使客人久等,无论当时能否解决,均应问清事由,并迅速高效处理,给客人留下良好印象。
5、拜访:拜访客户时,首先要做到守时,准备好所有的文件、名片、笔记本和你的发言,回答客户可能提出的各种问题。去客户的办公室之前,事先的准备非常重要,要充分的了解客户需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必须彬彬有礼,不卑不亢,并切记不要使用客户的.电话、笔、纸张,这些东西你都应事先准备好。
三.办公用品使用制度:
1、工作人员应爱惜电脑设备,每天早上上班应擦拭自己的电脑及辅助设备。
2、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公司设备从事私人工作,不得在外兼职,以免影响对本公司的工作。
3、工作期间可播放音乐,音量以不影响接听电话为原则。
四.资料管理制度:
1、公司书籍对全体员工开放。
2、员工阅书自行取阅,用后当日下班前放回原处,原则上公司书籍不外借,因工作需要借出者,应征得许可。
3、请勿在书刊上圈点、批划、污损。书籍借阅后不得随意的丢掷,亦应在桌上摆放有序。
4、爱惜书籍,丢失或损坏书籍的,按原价赔偿。
5、公司光碟资料应小心取放,用后按标签放回。
6、保守业务上的秘密,泄密或做出对公司不利的举措建议辞职。
公司的规章制度9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教学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优秀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九、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十、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十一、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十二、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使用时需办理登记领用手续。
十三、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四、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十五、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培训资料及公司保密事项。
十六、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十七、各部门所用的专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门自行制定格式,按规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十八、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十九、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十、培训部应在每年开课前做好年度培训规划,提交总经理审核。
二十一、各部门预期每期开办费用并制作报表经总经理审核后,交由财务部执行。
二十二、人事行政部门应在每期开班前联系开班所需教室,进行教材筛选。
二十三、人事行政部应发出开班通知给各部门,通知学员和任课教师。
二十四、任课教师课前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认真备课及检查课件,及时填写培训人员签到表,教师备课笔记每周日上交,课后做好与培训人员的交流沟通机制,反馈培训成果。
二十五、所有教师上课期间禁止在培训教室吸烟,违者罚款。
二十六、培训部应每周组织对学员培训结果的检验、测试,并保存好有关资料和学员检验、测试成绩单,在月末提交总结报告。
二十七、培训过后的追踪,应向学员所在的部门调查培训结果,将反馈回来的信息交由管理部进行分析归纳,总结提高。
二十八、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二十九、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本公司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
三十、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三十一、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十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三十三、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三十四、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
三十五、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照被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三十六、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三十七、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三十八、饮水必须清洁。
三十九、洗手间、厕所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保持清洁。
四十、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公司的规章制度10
一、总则
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为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定:
1、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旷工。
2、工作期间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3、员工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4、上班时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嬉戏打闹、赌博喝酒、睡觉、做个人私事而影响公司的形象,确保办公环境和车间环境的安静有序。
5、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用书写文字报告交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6、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坏公司形象、透漏公司机密。
7、认真耐心听取每一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
8、员工服务态度:使用标准的专业文明用语,做好积极、主动、热情、微笑及训练有素的语音、语速和语调的服务。
二、服务规范
1、仪表: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
2、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释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现场接待: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严禁使用公司电话打工作以外电话。
三、业务管理制度
1、业务文件由业务本人拟稿,由经理审核、签发。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2、已审核、签发的文件由业务员按不同类别编号后归档。
3、外来的文件由接件人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报送经理;属急件的,由公司其他员工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4、外发的文件经经理审核、签发后再安排发送,传真等文件在审核后可立即发送,并由业务本人按不同类别编号后归档。
5、所有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6、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除业务以外的文本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7、各业务所用的专用表格,由公司制定格式,所有业务按统一格式使用表格。
8、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9、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10、每周一中午开例会,11点开始;例会主要是对上周工作内容的总结、下周工作的计划;工作相关内容的培训。
11、每周五上交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表。
12、每个季度进行季度考评(方式待定)。注:业务文件统一一式两份、正本文件应交经理保管。
四、考勤制度
1、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经理同意。
2、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3、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须写请假条报经理批准,并扣除请假期间基本工资。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事情紧急的需电话联系经理批准,事毕回公司补写请假条。
4、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5、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风险提示:
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五、保密制度
1、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注意岗位职责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A、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B、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C、专有技术。
D、客户信息、合作渠道和重要的合同、单据。
E、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账户账号。
F、产品的具体材料成分,特殊制作工艺,产品的生产成本。
G、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3、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保密”字样,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4、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5、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如外出需携带须经理同意,并妥善保管。
6、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处罚,直至予以除名,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
六、差旅费管理制度
1、短暂性公务外出(一天以内)向直属部门主管请批并在登记表上登记外出事由及去向。
2、一天以上公务外出应事先填写《外出申请单》经直属主管批准,由总经理签批后,交行综合办公室备案。
3、若未能准时返回须及时以电话向直属领导报告,征得同意,并由主管代办外出延长申请手续。
4、公务出差每天必须以电话或电子信箱形式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及工作进展。
5、外地出差须办理有关出差手续。
6、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7、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8、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9、出差人返回后3日内应填写公司员工岗位职责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经理审核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10、差旅费标准:宿费上限150元/日,伙食补助30元/天。交通费以经理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出差地交通工具原则上以公交车为主,特殊情况可乘坐出租车,但回公司后需向经理讲明。
11、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经理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
12、市内外出工作无宿费补助,伙食补助为午餐补助,标准为15元,交通费依票据报销。
13、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七、薪金制度
1、基本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酬,付薪日期为每月30日,支付本月薪酬。若遇节假日,顺延至最近工作日发放。试用期员工以现金形式领取,正式员工以个人银行账户形式领取。
2、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八、福利制度
1、假期:公司全体员工享受国家法定假日。
2、婚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结婚时,根据国家规定,可凭结婚证书申请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3、产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员工,根据国家规定,持医院证明书可申请有薪产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4、男员工护理假7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5、慰唁假公司员工直系亲属不幸去世的,可申请5天有薪慰唁假。直系亲属在外地的,带薪路途假另计,路费自理。
6、有薪病假,病假三天以上需凭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请假。医疗期限的确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7、保险:公司为正式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按国家标准)。
九、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公司的规章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行政办公制度、业务学习制度、考勤制度、保密制度、安全制度、奖惩制度等。
第三条: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每一位员工。本规章制度自xxxx年8月1日起执行。
第二章 行政办公制度
第四条:公司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交流、布置、协调、推动公司各项工作。工作例会由总经理主持,全体员工参加。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内保持宁静有序的办公环境,严禁大声喧哗。
第六条:公司办公用品严禁用于与本公司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七条:每一位员工必须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保洁,并积极参加公司安排的环境卫生整治。
第八条:开空调情况下严禁吸烟。
第三章 业务学习制度
第九条:提高全员素质、培育核心竞争力,是公司的基本策略。公司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员工学习或培训,员工必须参加。
第十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种形式的业余学习。经批准参加业务学习的学费,公司按比例给予报销,参加集中授课或考试的`时间给予调休。
第十一条:员工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其表现和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的参考内容。
第四章 考勤制度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公司时间,不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有事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批准同意后休假。遇应急事项,先电话请假后补办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得到公司批准后方可休假,不得强行要假。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业务或季节性需要,可以调整工休时间,员工必须服从。
第十六条:新招员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而自行离开者,扣发当月工资。
第十七条: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自行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并暂缓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保密制度
第十八条:每位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得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同类产品信息、资料。
第十九条:每位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的所有资料、文件、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u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不可泄露,无论这些私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二十条:每位员工提出离职时,应返还属于公司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秘密信息资料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转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一条:云盘、博客、网站等必须做好保密,不得泄露。员工发现泄密或威胁公司信息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六章 安全制度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为公司第一安全责任人。员工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防范技能,明确自己的安全防范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应急防护用品的采购和保管,并确保取用方便。
第二十四条:员工上下班或下村、出差,必须搭乘公共交通或技术安全有保证的交通工具。
第二十五条:员工下村工作,办公室必须有计划安排并作好登记。员工个人必须在工作日志上记录具体时间、地点和工作内容,遵守群众纪律。
第二十六条:公司办公用品落实保管责任,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赔偿。
第二十七条:公司财务会计和出纳分设,明确账、款的分管责任。
第二十八条:公司印章使用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并作好登记。涉及借贷款或重大业务内容,必须由董事会决议或董事二人以上签字。
第七章 奖罚制度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立年度考核综合奖和专项贡献奖。按民主推荐获年度“优秀员工”者,公司予以嘉奖,并发奖金1000-3000元。有突出贡献者,给予专项奖励,奖金额度根据所作贡献的量化考核确定。
第三十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视情节予以500-20xx元的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损失情况追责赔偿。
公司的规章制度12
公司规章制度一
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下达各项生产任务、经营目标、管理目标,促使员工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奖勤罚懒而制定本规章制度。本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各部门的每一个员工。
第一章考勤制度
第一条:严格遵守公司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罚。
第二条:有事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批准同意后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第三条: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得到公司认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第四条:新招员工有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而自行离开者,扣发当月工资,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同意后方可辞职,自行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
第五条:工作期间,严禁串岗、离岗,出入厂物品人员必须填写出入厂证,同意核准方可进出。
第二章行政办公制度: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生产计划、产品质量、人员培训会议。公司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会议。
第三章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
第三条:各类原材料的堆放必须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负责堆放整齐、安全、卫生、清洁。
第三条:食堂卫生、饮食的清洁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员直接负责,预防食物中毒。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任何岗位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岗位,擅自操作他人岗位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三条:各自岗位操作人员有责任报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时发现、排除。
第二十四条:如遇台风、洪水、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下,公司任何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服从公司的紧急调配,保卫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
第五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按公司规定公司员工享有休息和休假,享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享有请求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指标的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二条:加强财务核算,严格财物收支体系,明确票据签发支付及票据传递途进径。
公司规章制度二
第一章入职指引
第一节入职与试用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18岁以上、学历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第二节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7.5小时。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为工作时间
12:00-13:30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8:30-12:00为工作时间
实行轮班制的部门作息时间经上级审查后可以实施。
二、考勤
1、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签到(午休不签到),不得代替他人签到。2、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20元。超过2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请假(1)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即8:30-9:00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假、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出差(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5、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6、加班(1)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签到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150%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200%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300%
(3)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4)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5)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7、考勤记录及检查(1)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2)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3)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2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第四节人事异动
一、调动管理
1、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并报人事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调动由总裁(子公司由总经理)批准。2、批准后,人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3、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4、员工本人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人事部门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置换。5、人事部门将根据该员工于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员工的异动结果。
二、辞职管理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准。2、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3、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4、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5、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6、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三、辞退管理1、见本手册第一章第二节六。1及六2、
2、部门辞退员工时,由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审查后报总裁批准。3、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4、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5、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6、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一节职业准则
一、基本原则1、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事。3、公司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4、公司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
二、员工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1、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3、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1、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2、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二节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七、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
八、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十、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为保障公司高效运行,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三原则:
1、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且合理,按规定办。2、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需要按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是员工的权利,也是员工的义务。3、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员工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三节奖惩
一、奖惩种类
奖惩分行政、经济两类。其中:行政奖励包括表扬、记功、记大功、升职或晋级,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有薪假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经济处罚包括降薪、罚款、扣发奖金。
二、奖励条件
1、维护团体荣誉,重视团体利益,有具体事迹者2、研究创造成果突出,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3、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进方案或合理化建议,采纳后具有成效者4、积极参与公司集体活动,表现优秀者5、节约物料、资金,或对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6、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7、以公司名义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者8、为社会做出贡献,并为公司赢得荣誉者9、具有其他特殊功绩或优良行为,经部门负责人呈报上级考核通过者
三、惩罚条件
1、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2、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3、贪污挪用公款或盗窃、蓄意损害公司或他人财物者4、虚报、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者5、泄漏科研、生产、业务机密者6、谩骂、殴打同事领导,制造事端,查证确凿者7、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产秩序者8、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规定措施9、管理和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者10、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费公物者11、谈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12、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工作发生错误者13、因疏忽导致设施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14、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者15、对有期限的指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16、拒不接受领导建议批评者17、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者18、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听之任之者19、玩忽职守或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奖惩相关规定
1、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可同时执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惩可同时执行,奖惩轻重酌情而定。
2、获奖励的员工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将作为优先考虑对象:(1)参加公司举行或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2)学习培训机会(3)职务晋升、加薪(4)公司高层领导年终特别奖金。
3、一年内功过相当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后过。可相互抵消的功过如下:(1)大过一次与大功一次(2)记过一次与记功一次(3)警告一次与表扬一次。
4、表扬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记过三次等于大过一次。
5、各级员工奖惩由所在部门或监督部门列举事实,填写《奖惩申报单》,集团总部员工及各子公司中级以上员工奖惩,经人事部门查证后核定,记功(记过)以上奖惩需经总裁审批,子公司其余员工奖惩由人事部门查证后,经总经理审批。
6、各项奖惩事件,需书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时记录备案,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受处罚员工如有不服可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门申诉,人事部门经核查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员工。
公司的规章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十一条、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十三)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二章、资产
第十二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十三条、企业的资产应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一节、流动资产
第十四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有外币现金和存款的企业,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第十六条、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3.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短期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短期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如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的短期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以原材料换入的短期投资,如该项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的,则换入的短期投资的入账价值还应当加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原材料换入的存货、固定资产等,按同一原则处理。
(二)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三)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按照减去其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四)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但是,委托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十七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第十八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债务人在债务重组时以低于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的,企业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接受多项非现金资产的,应按接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价值作为所接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权转为股权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如果涉及多项股权的,应按各项股权的公允价值占股权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价值作为所接受的各项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清偿债务的,应将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收益的,则或有收益不应当包括在未来应收金额中。待实际收到或有收益时,计入收到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如果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收金额等于或大于重组前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则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修改债务条件后的应收债权,按本制度规定的一般应收债权进行会计处理。
本制度所称的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或有收益,是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收益,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五)企业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十九条、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
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加工的商品,以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5.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①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所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6.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存货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8.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二)按照计划成本(或售价,下同)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对存货的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三)须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或后进先出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应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应在领用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或者分次摊销。
(四)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五)企业的存货应当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按照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二节、长期投资
第二十一条、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二十二条、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4.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四)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企业应当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如承包经营企业支付的承包利润、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按照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作为负债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企业在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应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计算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基础。
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
(五)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当自实际取得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时,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按本制度的规定摊销,计入损益。
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当中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改按成本法核算,并按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其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胜利时,属于已记入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新的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六)企业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应按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长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拟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待处置时按处置长期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七)处置股权投资时,应将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二十三条、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权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债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债权投资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未到期债券利息和计入初始投资成本的相关税费,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三)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购买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处理。当企业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投资转换为股份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四)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二十四条、企业的长期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三节、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技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而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本制度所称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企业(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企业(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但是,如果企业(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企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则购买价格也应包括在内。其中,资产余值是指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采用出租人的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六)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七)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入账价值。
(八)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九)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十)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第二十八条、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如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
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二十九条、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第三十条、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业,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
第三十一条、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第三十二条、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三条、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第三十四条、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
(三)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第三十五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按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三十七条、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大修理费用可以来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大修理费用采用预提方式的,应当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内各期均衡地预提预计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并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第三十九条、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四十条、企业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四十一条、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者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四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
第四节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四十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供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作为无形资产。
第四十四条、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计量。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三)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无形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四)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五)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1)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第四十五条、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第四十六条、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一)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第四十七条、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第四十八条、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出租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本制度有关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时,确认出租无形资产的相关费用。
第四十九条、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应当按照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五十条、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相关费用,减去股票发行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消的,或者无溢价的,若金额较小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金额较大的,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第五节、资产减值
第五十一条、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应当合理地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的,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五十二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各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短期投资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在运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时,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
企业应当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定期检查,并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上,委托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并入短期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项目。
本制度所称的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对于长期投资而言,可收回金额是指投资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其中,出售净价是指出售投资所得价款减去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第五十四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一)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二)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三)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四)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第五十五条、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一)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二)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三)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四)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五)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第五十六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项目计提。
第五十七条、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一)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
(二)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三)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四)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
(五)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第五十八条、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一)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二)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三)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四)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九条、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一)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二)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四)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五)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六十条、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一)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二)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三)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
第六十一条、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一)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三)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四)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第六十二条、企业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如果高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如果低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回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但冲减的资产减值准备,仅限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冲减已提的减值准备。
已确认并转销的资产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当相应调整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即企业因滥用会计估计而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的当期,应当遵循原渠道冲回的原则(如原追溯调整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追溯调整至以前各期;原从上期利润中计提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调整上期利润),不得作为增加当期的利润处理。
第六十三条、处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以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以应收款项进行交换等,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第六十四条、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如债务单位或被投资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资产损失,冲销已计提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第六十五条、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也应当根据上述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章、负债
第六十六条、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第六十七条、企业的负债应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一节、流动负债
第六十八条、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第六十九条、各项流动负债,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短期借款、带息应付票据、短期应付债券应当按照借款本金或债券面值,按照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
第七十条、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的,支付的现金小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结转。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与用于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者作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三)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股份有限公司,应按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按应付债务账面价值与转作股本的金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2.其他企业,应按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作为实收资本,按债务账面价值与转作实收资本的金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应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支出的,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未来应付金额中,含或有支出的未来应付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应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在未来偿还债务期间内未满足债务重组协议所规定的或有支出条件,即或有支出没有发生的,其已记录的或有支出转入资本公积。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等于或大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对于修改债务条件后的应付债务,应按本制度规定的一般应付债务进行会计处理。
本制度所称的或有支出,是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支出。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第二节、长期负债
第七十一条、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各项长期负债应当分别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列项目反映。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单独反映。
第七十二条、长期负债应当以实际发生额入账。
长期负债应当按照负债本金或债券面值,按照规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并按本制度的规定,分别计入工程成本或当期财务费用。
按照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企业,因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应纳税或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单独核算,作为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第七十三条、发行债券的企业,应当按照实际的发行价格总额,作负债处理;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与债券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或直线法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并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第七十四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公司债券进行处理。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份或资本时,应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可转换公司债券账面价值与可转换股份面值的差额,减去支付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发行附有赎回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即债券约定赎回期届满日应当支付的利息减去应付债券票面利息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届满日期间计提应付利息,计提的应付利息,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第七十五条、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应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和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
第七十六条、企业收到的专项拨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待拨款项目完成后,属于应核销的部分,冲减专项应付款;其余部分转入资本公积。
第七十七条、企业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是指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包括手续费等。
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本制度所称的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的处理:
1.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专项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将发生金额较大的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将发生金额较小的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向银行借款而发生的手续费,按上述同一原则处理。
2.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除发行费用和银行借款手续费以外的辅助费用,如果金额较大的,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对于金额较小的辅助费用,也可以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二)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的处理
1.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应当开始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1)资产支出(只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2.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满足上述资本化条件的,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应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每一会计期间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Σ(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月数作为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资本化率的确定原则为: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的利率;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加权平均利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Σ(每笔专门借款本金×每笔专门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月数作为计算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在计算资本化率时,如果企业发行债券发生债券折价或溢价的,应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其加权平均利率的计算公式如下: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或-)折价(或溢价)摊销额/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3.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其每一会计期间所产生的汇兑差额(指当期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所发生的汇兑差额),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4.企业发行债券,如果发行费用小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按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减去发行费用后的差额,视同发行债券的溢价收入,在债券存续期间于计提利息时摊销。
5.企业每期利息和折价或溢价摊销的资本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
在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时,与专门借款有关的利息收入不得冲减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所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6.企业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专项用于购建某项固定资产的,如专用拨款、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等,在募集资金尚未到达前借入的专门用于购建该项固定资产的资金,其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募集资金到达前,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募集资金到达后,在购建该项资产的实际支出未超过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时,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实际支出超过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时,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但在计算该项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时,应将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扣除。
7.如果某项建造的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指每一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下同),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并且为使该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则这部分资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再计入所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如果某项建造的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然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则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其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再计入所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而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8.如果某项固定资产的购建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含3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其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将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直至购建重新开始,再将其后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如果中断是使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程序,则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仍应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第七十八条、本制度所称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认为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二)已经过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
(三)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四)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第四章、所有者权益
第七十九条、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第八十条、企业的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一)一般企业实收资本应按以下规定核算:
1.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3.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投资的,对已归还的投资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实收资本的减项单独反映。
1.公司的股本应当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应按其面值作为股本,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其超过面值的部分,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2.境外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按确定的人民币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作为股本入账,按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按人民币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第八十一条、企业资本(或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一)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投资者的出资时,登记入账。
(二)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投资时登记入账。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在实际购入本企业股票时,登记入账。
企业应当将因减资而注销股份、发还股款,以及因减资需更新股票的变动情况,在股本账户的明细账及有关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其出资的,企业应当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在资本(或股本)账户的有关明细账户及各备查登记簿中转为受让方。
第八十二条、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
(一)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是指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三)接受现金捐赠,是指企业因接受现金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四)股权投资准备,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的资本公积,企业按其持股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五)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企业应按转入金额入账;
(六)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企业接受外币投资因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
(七)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债权人豁免的债务也在本项目核算。
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或股本)。
第八十三条、盈余公积按照企业性质,分别包括以下内容:
(一)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盈余公积包括:
1.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2.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3.法定公益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时,应当将其转入任意盈余公积。
企业的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股本)。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
1.储备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经批准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资本的储备基金;
2.企业发展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批准用于增加资本的企业发展基金;
3.利润归还投资,是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第五章、收入
第八十四条、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企业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
第一节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入
第八十五条、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八十六条、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减让;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第八十七条、企业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有关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数字。
第八十八条、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
当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一)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三)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劳务的完成程度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一)已完工作的测量;
(二)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第八十九条、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收入分别以下情况予以确认和计量:
(一)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
(二)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确认的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作为当期损失;
(三)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不确认收入。
第九十条、提供劳务的总收入,应按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应当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
第九十一条、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
(一)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应当在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应按下列方法分别予以计量:
1.利息收入,应按让渡现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第二节、建造合同收入
第九十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一)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九十三条、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应当在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并且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时予以确认。
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由建造承包商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的款项。企业只有在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根据谈判情况判断),并且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才能将因索赔款而形成的收入予以确认。
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时,客户同意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额外款项。企业应当根据目前合同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并且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能将因奖励而形成的收入予以确认。
第九十四条、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成本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包括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与设计有关的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等其他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和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应当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应当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如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第九十五条、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及费用应按以下原则确认和计量;
(一)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1.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以下4项条件:
(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4)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2.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以下2项条件:
(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按实际合同总收入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作为当期收入,同时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当期费用。
(三)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作为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四)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五)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当将预计损失立即作为当期费用。
第九十六条、合同完工进度可以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等方法确定。
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包括:
(1)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
(2)在分包工程总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第九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商品房对外销售收入的确定,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执行;如果符合建造合同的条件,并且有不可撤销的建造合同的情况下,也可按照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原则,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收入。
企业的收入,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在利润表中反映。
第六章、成本和费用
第九十九条、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企业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企业应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的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应将当期已销商品的进价转入当期的费用。
第一百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计入成本、费用。
第一百零一条、企业应支付职工的工资,应当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工时、产量记录等资料,计算职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企业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工资性质的补贴,也应计入各工资项目。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提取应付福利费,计入成本、费用。
第一百零二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凡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第一百零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一百零四条、企业的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分别项目列示。
(一)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进货费用,也包括在内。
(二)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
(三)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第一百零五条、企业必须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工业企业必须分清各种产品成本的界限,分清在产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压低或提高在产品和产成品的成本。
第七章、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一百零六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三)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四)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
(五)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并在利润表中分列项目反映。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还应当按照具体收入和支出设置明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所得税,是指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公司的规章制度14
企业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管理总则.............................................................................................................. 3
第二章员工守则................................................................................................................ 3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 4
第一节总则................................................................................................................ 4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4
第四章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5
第一节总则................................................................................................................ 5
第二节工资、奖金及待遇...................................................................................... 5
第三节辞职、辞退、开除........................................................................................ 6
第四节文件收发规定................................................................................................ 6
第五节文件打印、复印管理规定............................................................................ 6
第六节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7
第五章研发部管理制度.................................................................................................... 7
第六章销售部门管理制度................................................................................................ 7
第七章保卫科管理制度.................................................................................................... 8
第六章安全生产制度........................................................................................................ 8
第七章仓库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管理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
第三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技术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第十四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第十七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员工守则
第十八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条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条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二十一条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二十三条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二十四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二十六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十七条公司的财务工作,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第二十九条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第三十一条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三十二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第三节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三十四条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
第三十五条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三十六条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三十七条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第三十八条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第三十九条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第四十条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第四十一条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第四十二条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四十三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第四十四条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章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四十五条为进一步完善人事行政管理制度,提高人事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人事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工资、奖金及待遇
第四十六条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四十七条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
公司的规章制度15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商砼站
A进行商砼站必须佩带安全帽,不得穿拖鞋。
B各类电气非电工不得拆卸动作。
C进入商砼站作业必须按操作规程断电拔钥匙。
D皮带机有关操作时,不得将手伸进拖滚处;紧急时必须拉非常停止开关。
2、配管工(130司机)
A工地送取管时,必须检查商品混凝土泵送胶管、铁管有无破损或管壁太薄,如有,必须报废不得再使用。
B每次工地泵送商品混凝土以前,应去工地检查在用和非在用管管壁是否磨损严重,如有必须更换报废。
C如新工程第一次送管和件时,必须与工地有关人员办理数量、品种交接手续,必须在工地协助指导施工方正确铺管接管方式。
D工程完成或需转移管和件时,应与工地有关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如有丢失,应有双方签字,由有关领导负责处理。
3、拖式地泵司机
A每次工地泵送商品混凝土以前,应去工地检查管件安装是否正确、在用和非在用管管壁是否磨损严重,如有,必须通知配管工更换报废。
B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商品混凝土泵,协助施工方顺利施工。
C每次泵送工程开始前,必须在工地协助施工方正确铺管接管。
4、汽泵司机
A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不得穿拖鞋,工作期间不准喝酒。
B每次工地泵送商品混凝土以前必须检查管件安装是否正确,臂架管是否磨损严重,如有必须即时更换报废。
C臂架胶皮管前严禁接铁管,万一需要时,必须有生产部长书面许可;且所接铁管不得超过2节以上。
D按泵操作规程,保证臂架回转范围危险区内不得有任何人作业。 E移动臂架时,时刻听从与工地指挥人员的现场指挥。
F如工程不需要臂架管时,按照拖式地泵有关规程操作。
G刹车等影响行车安全的任何故障发生时,不得继续行驶。
5、搅拌罐车驾驶员
A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架车,出车前仔细检查车辆,不准带病出车。
B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不得穿拖鞋。
C路况不好时,应谨慎驾驶,并及时通知调度室。
D刹车等影响行车安全的任何故障发生时,不得继续行驶。
6、装载机
A严禁酒后驾车,工作前仔细检查机械刹车关键部位,不得带病工作。
B不得穿拖鞋驾车。
C场地内工作时不得高速行驶。
7、修理车间
A非修理车间工作人员不得动用车间电气焊和各电器。
B修理工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不得穿拖鞋。
C拆卸3公斤以上机件时,必须现场有2人以上。
8、罚则
A违反以上一条次,罚款人民币20元整;再次100元罚款;第三次开除。
B广大职工应互相监督,发现有违反安全条例的行为应及时报告(每次奖励人民币20元整)。
(二)试验室管理制度
1、及时对进厂原材料进行取样分析。
2、每天根据生产任务通知单出具配比,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每天对出厂商品混凝土按规定取样,并进行跟踪检查,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4、所有试验报告必须经三级审核,由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发出,报告的发出应有记录。
5、定期对所有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四年。
6、所有样品按技术要求采集,贴有明确标识后妥善保管。水泥样品保存两个月,砂、石、商品混凝土试块检验合格后随时处理。
7、仪器设备的保管和维修由专人负责,并按规定由市计量部门进行定期鉴定。
(三)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的各份购销合同及试验、人事档案是企业的命脉,档案工作极其重要。
1、给每份购销合同、试验记录、人事档案编制档案号并分类存放,保证每份档案存有原件,不得有丢失及损坏。
2、建立档案借阅制度,由借阅人签字。在借阅期间负责所阅档案的整洁、完整,且不得对外公开,保证公司内部资料不外泄。
3、公司签订的任何一份购买或销售合同,必须在合同生效后送交一份原件到财务部(暂时代理)存档。
4、试验室每次试验的结果都要拟定一份详细的备案送交财务部(暂时代理)存档。
(四)保管管理制度
1、建立保管账。作好每一笔需入库的低值易耗品、燃料、各种辅助材料及汽车零配件的记录,开列入库单,及时验收、登记入账。作到日结月累。
2、每笔出库单必须有领料人、部门负责人的签字以及写明物件用途,施用部位,严格控制领用范围和履行领用手续,不私自发料,并及时做好领料单的.转交。
3、登记每辆车上的附带零配件,再经由每辆车的负责人签字领用,交回车辆时,各零配件也需交回,由保管人员登记入册,明确各个车辆零配件领用人的保管责任。
4、丢失及报废、损坏的物料及汽车零配件,需登记丢失、报废、损坏的原因,由物件使用人签字。如属使用人员保管、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则要追究责任,必要时进行经济赔偿。
5、定期进行库存材料盘点和会计对账,保证账物相符、库账与材料会计相符,保证及时采购供应、减少和处理库存积压。
6、库内物资做好防盗、防火、防腐烂,库房做到闲人免进、库内物资整洁。
(五)车辆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车辆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坚持以安全预防为主,实行安全奖罚制度。降低材料消耗,提高运输效率。
2、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定期鉴定车辆技术状况,按规定作好车辆的停放、停驶、封存、调拨和维修保养工作。严格遵守各种车型的保养作业周期,按期保养、减轻汽车各部件磨损,防止早期损坏和运行中的故障。三级保养应送国家认可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保养。
3、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固定使用保管。新增加车辆、新录用司机应组织有关门方面的技术培训学习,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4、配合完成有关交通、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使车辆肇事记录和处理情况有案可查。分析、掌握事故的发生规律,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推广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学习新技术、新工艺,开展各种形式的爱车、节油、节胎、节维修费等活动,不断地推广先进经验、降低生产成本,为公司获得最大收益。
(六)司机奖罚管理制度
1、驾驶员因违章造成罚款,由个人负责,吊扣驾驶执照时,停发一切工资,需调动工作岗位者另计发新岗位工资。
2、有下列违章情况之一者,处以100元罚款。
A驾车时不带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等有效证件。
B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者。
C丢失行驶证、车辆牌照、附加费证、养路费证、营运费证等。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以200元罚款。
A驾驶作风恶劣,造成影响。
B将车辆私自交于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C违反道路限速规定;高速行驶;不按规定行车路线行驶;违章超车。 D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私自处理,除本人负责全部经济损失外,并处一次性罚款200元。
E驾驶员应节约用油,对用油超标者,给予罚款,对严重超标和经查徇私舞弊者,一律按偷窃论处,情节严重的给予以辞退,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驾驶员奖励
A驾驶员在年度内无任何违章、违纪行为的。
B无各类责任事故。
C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和年度审验。
D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爱护车辆,在行车、节油、节胎工作中有一定成绩。年度评审合格后发给一次性奖金以次鼓励。
(七)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1、全体住宿职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制度,遵纪守法,和睦相处,爱护宿舍的一切公物。
2、遵守公司的消防安全规定,宿舍内吸烟应小心谨慎,吸剩烟夹应熄灭放入烟灰盒内、电褥通电后,不得离开宿舍,起床后应立即拔下插头。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严禁使用其他一切未经许可的用电设备。
4、未经许可严禁留外人住宿。
5、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严禁在宿舍内酗酒闹事。
6、住宿职工应保持铺上铺下卫生整洁,时令衣服应放在衣帽钩上,铺面被褥要叠放整齐,铺下存放的物品不得露出床外。
7、住宿职工就餐后,应将剩余饭菜丢入垃圾桶里,刷净饭碗、擦净桌面,保持卫生清洁。
(八)罚则
公司员工必须熟知并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下列规定处罚:
1、违反规章制度1次,口头警告。相同错误或连续犯错2次,罚款100元,3次予以除名。
2、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害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100元、200元、3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罚没本人在公司内的所有待遇。
3、部门负责人及生产组组长对本人负责的工作由于没对下属交待清楚,导致经济损失或损害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100元、200元、300元罚款。
4、部门负责人应严格要求下属遵章守章,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应抓住不放,及时上报,不得手软。否则按渎职处理,调离岗位。
5、分管领导应对部门负责人上报或自己发现的问题,按规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并执行。
6、本“罚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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