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工作方案

时间:2024-11-29 20:56:39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保险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 保险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险工作方案

保险工作方案1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落实市计生委《关于加强人口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文件精神,扩大计划生育系列保险投保范围,推动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开展,现就做好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系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自20xx年以来,省人口计生委与中国人寿合作开办计划生育系列保险,覆盖人群为0—6周岁独生子女。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承保方案的局限性逐步显现:一是不公平性。原承保方案只覆盖0—6周岁独生子女,而7—14周岁的独生子女没有享受到这一政策的保障。二是不科学性。独生子女父母是家庭的顶梁柱,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因此,落实省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中国保监会监管局《关于做好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全面提高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保障水平,是落实国策、完善计生家庭保障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确保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健康开展

  镇计生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成立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强化督察指导,抓好落实。具体实施办法:

  1、统一时间,统一标准

  根据市县计生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从今年起,我镇计生系列保险从统一扎口,统一管理。在原有的0—6周岁独生子女保险的基础上,将独生子女保险承保范围扩大到0—14周岁,并增加独生子女父母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对象是1998年1月1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凡独生子女每户保险费为40元(其中独生子女保险费用每人每年20元,独生子女父母意外伤害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每户每年20元)。

  2、统一管理,规范操作

  镇计生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负责抓好独生子女家庭保险工作,每户40元保险费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转入。镇计生服务中心将保险交纳到县计生局财务科“计划生育家庭保险”专户,统一转至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寿收取保费后,由村(居)提供的附带身份证号码的投保花名册填制保单,交至镇计生服务中心,由村(居)发放到独生子女家庭户。参保名单由镇计生服务中心登记审核,选好名册、张榜公布到村组、增加透明度、并积极做好保险名册及保费的汇总上报工作。

  3、明确保险责任

  保障一:0至14周岁独生子女平安保险,保费20元。总保障金额15000元,其中住院医疗保障10000元、身故或意外致残保障5000元。

  保障二:0至14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平安保险,每人保费10元。每人保障额度为22000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障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障20xx元。

  4、加强宣传,稳步推进

  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要充分积极与中国人寿支公司做好保险知识、保险产品、理赔服务等宣传工作,强化广大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主动参保意识,逐步提高独生子女系列保险的覆盖面。按要求计生系列保险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7月1日至7月10日)。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镇计生服务中心要成立组织,明确责任人,要利用各种宣传方式进行宣传,达到家喻户晓;

  第二阶段:统计清底(7月11日至7月20日)。此阶段重点是计生中心和各村(居)统计、摸底、登记名册、审核公布;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7月21日至8月10日)。此阶段为保费统筹收取及名册上报汇总等阶段。

  三、切实完善计生系列保险的各项制度,不断抓好理赔服务工作

  镇计生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要把独生子女及父母的投保情况和中国人寿提供的保险理赔服务指南发放宣传到位,让群众了解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保障内容,使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逐步形成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加强计生系列保险服务工作,镇计生服务中心要明确一名兼职的理赔服务人员,做好保险理赔资料报送年检等工作;县人寿保险公司开通计生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加快理赔速度,切实为独生子女家庭排忧解难。镇分管领导、计生服务中心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村居支部书记和计生专干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做好独生子女家庭系列保险工作。此项工作将列入年度考核计分,县计生局将对保险工作完成好的镇、村(居)表彰奖励。

保险工作方案2

  一、行动目标

  以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以建设完善的医疗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体系为主线,以落实内控要求为核心,以各股室为重点,以各股室、定点医疗机构自查和检查组现场检查评估相结合为手段,明确风险管理“一把手”责任制,不断夯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风险管理基础,健全风险管理各项制度,完善风险管理机制,落实风险管理措施,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二、实施范围

  各股室、各定点医疗机构。专项行动以各股室为主要检查对象,以财务及相关业务为检查重点,逐项核对相关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要坚持注重实效,确保各项检查内容有可以衡量的`客观标准和检查手段,绝不放过任何风险点和风险环节。

  三、工作进度

  (一)自查阶段(时间:20xx年8月20日-11月31日)

  由各股室按照《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检查评估指标》(见附件)针对医疗保险进行自查评估,并从9月起,各股室每月10日前将《社会保险经办风险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见附件)报送医疗保险风险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15日前汇总后上报州医保局。各股室在自查结束后要进行自查打分,并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时限,形成自查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形成本单位的自查报告。

  (二)评估检查阶段(自查阶段结束之前)

  评估检查由财务、审核、信息技术等方面人员组成检查组,在各股室、定点医疗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开展检查。评估检查坚持现场检查与现场培训、业务指导相结合,做到边检查、边培训、边整改。

  (三)评估检查汇总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9日)

  医疗保险风险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梳理各股室和各定点医疗机构风险管理自查报告,分析各股室、各定点医疗机构风险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上报州医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风险管理“一把手”责任制。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医疗保险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做出整体安排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各股室要按照《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检查评估指标》中的30项标准结合本股室的工作对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结合本院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保险风险防控制度。

  (三)与组织开展反医保欺诈行动紧密结合一并实施。各股室、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与严厉打击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欺诈行为相结合,(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卫计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欺诈行为的通知》,在严厉打击医保欺诈犯罪行为的同时,进一步梳理、优化业务经办流程,找准经办环节的风险点,落实好风险防控措施,切实提高医疗保险风险管理水平。

  (四)细化工作部署。医疗保险风险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开展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工作人员掌握检查标准、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程序等。

  (五)加强督促指导。评估检查组要按照《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检查评估指标》中的30项标准对各股室进行督促指导,各股室要根据工作分工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督促指导,不放过任何风险点和风险环节,确保专项行动工作高标准完成。

  (六)加强资料归档。医疗保险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实行痕迹化管理,医疗保险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对专项行动开展中的各种资料进行收集,并分类建立专卷,以备上级部门检查。

  五、及时报送工作进度

  各股室及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及时向医疗保险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纸质材料由股室负责人和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并报电子版),医疗保险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阿州医险办〔20xx〕49号文件要求及时向州医保局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保险工作方案3

  一、指导思想

  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总体要求,坚持“全履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征缴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保障问题。按照与税收同征管,同评估、同考核的原则,加强社会保险费的日常征收管理和后续管理。

  二、目标任务

  1、20xx年完成“五险”征收总计划4.79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92亿元,基本医疗保险1.5亿元,失业保险20xx万元,工伤保险1020万元,生育保险680万元。

  2、社会保险费全年征收率不低于98%。

  3、清收陈欠社会保险费20xx万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有效开展社保费征缴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社保费征缴工作专项领导小组。

  (二)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各职能部门,按下列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并注重加强协调配合。

  1、税政法规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局社保费征缴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考核督察等工作。

  (2)负责与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社保登记信息、注销信息、应征计划信息、入库信息的交互传递。

  (3)负责单位缴费人征缴计划按月(每月10日前)导入大集中系统和征缴计划维护工作。

  (4)负责按月进行征缴入库明细信息与征缴计划明细信息分析比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5)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单位缴费人缴费及欠费情况。

  (6)负责办理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欠费工作。

  2、第二税务分局工作职责

  (1)负责每月11日、21日、30日三次向税政科提供大集中系统内有征缴计划而未缴纳的各项社保费明细信息。

  (2)负责按月向税政科提供社保费实际征收明细信息。

  (3)负责社保费相关风险管理工作。

  3、第一税务分局工作职责

  (1)政策宣传工作。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类缴费人进行社保费征收管理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辅导工作。

  (2)社保登记工作。及时接收人社部门的.社保登记(变更)信息并完整、准确地导入大集中系统,及时将社保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相关联(无税务登记的缴费人办理独立社保登记),及时签订三方扣款协议和扣款账户信息录入(维护)大集中系统工作。

  (3)征收入库工作。对电子扣款缴费人,从每月11日开始至月末,按日发送2次系统扣款通知,并将扣款失败电子信息,按次放在县局FTP指定文件夹下;对门临申报缴费人,根据纸质征缴计划信息、税政科集中发送的征缴计划(未录入系统部分)信息、缴费人提供的《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上注明的欠费信息当场分析录入大集中系统,并按规定解缴入库;对零散缴费人,指引到相关银行缴纳各项社保费,对各银行代收的各项社保费及时解缴入库。对缴费人逾期缴纳的各项社保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书面催缴工作。每月21日对当月未按征缴计划缴纳社保费的新增欠费单位进行书面催缴,制作并送达书面《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并将《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送达清册在限缴期内传递到各税源管理分局。

  (5)注销社保登记工作。对单位缴费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根据其提供的人社部缴清社保费、同意注销登记等书面证明材料,将系统内社保登记注销;并按月将单位缴费人注销税务登记信息反馈至税政科和各税源管理分局。

  4、税源管理局工作职责

  (1)政策宣传工作。配合、协助第一税务分局做好社保费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辅导工作。

  (2)登记管理工作。对新设立税务登记纳税人及时通知其办理社保登记和签订三方扣缴协议;对实行上门缴费的行政事业单位逐步通知其签订三方扣缴协议,争取八月底前网上扣缴面95%以上。对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进行社保登记注销清算审核工作。

  (3)征收催缴工作。每月申报期内密切关注扣款失败信息和集中导入征缴计划实行门临征收未及时缴费信息,对扣款失败信息及时查找原因,及时处理;申报期最后三天对集中导入征缴计划实行门临征收未及时缴费的缴费人及时友情提醒到办税服务厅缴费。

  每月申报期后对当月新增的久费人及时进行实地或电话催缴工作;对《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送达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久费且未纳入欠费管理的缴费人,制作并送达书面处理决定书。

  (4)欠费管理工作。应对存在往年陈欠社会保险费和当年发生连续二次(含)以上新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进行欠费管理,对欠费单位分为无缴费能力、有部分缴费能力、有缴费能力三种类型分别进行分类管理。

  一是对无缴费能力单位管理:对无缴费能力单位,各税源管理分局应及时进行认定,并对其进行跟踪管理,一旦经营状况好转,有缴费能力时应及时清理欠费。按月将无缴费能力单位清单及跟踪管理情况表报送税政科备案。

  无缴费能力单位包括破产(关闭)企业、失踪企业、空挂企业。

  破产(关闭)企业是指已依法破产关闭、已责令关闭、已自行解散关闭,并已完成清算的企业;失踪企业是指原有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未缴费,且已无法找到地址、无法联系、税务管理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企业(工商、税务登记未注销);空挂企业是指已注销税务登记或工商登记,但人员尚未转出,社保关系仍然存在且连续3个月以上未缴费的企业。

  二是对有部分缴费能力单位管理:对有部分缴费能力单位,各税源管理分局应按季进行催缴,视缴费能力制定分阶段还欠计划,拒不履行还欠计划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按月将无缴费能力单位清单及跟踪管理情况报送税政科备案。

  部分缴费能力单位包括待破产企业、特困企业、停产企业、空壳企业、资金困难企业。

  待破产企业只指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以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为准)。

  特困企业是指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或月平均发放生活费在法定生活保障线以下,且连续3个月未缴费的困难企业。

  停产企业是指连续停产或未取得生产经营所得6个月以上,且连续3个月未缴费的企业。

  空壳企业是指企业架构仍然存在,但其主要资产在兼并、重组、分立等改组改制过程中已归属于新成立企业或其他企业且连续3个月以上未缴费的企业。

  资金困难企业是指仍在继续生产经营并正常发放职工工资,但确因不可抗力及生产经营周期造成资金紧张暂时无能力缴费的企业。

  三是对有缴费能力单位的管理:有缴费能力单位指生产经营正常或基本正常,能够或者基本正常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的企业。对有缴费能力而发生欠费的单位,税源管理分局应按月催缴,拒不缴纳的,处理决定书送达三个月后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保险工作方案4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的要求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关于“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的总体部署,切实防范我市社会保险经办领域各种潜在风险,按照人社部、省人社厅工作布署和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全市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开展为期两年的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建设完善的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体系为主线,以落实内控要求为核心,以县(市、区)经办机构为重点,以现场检查评估为手段,明确风险管理“一把手”责任制,不断夯实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风险管理基础,健全风险管理各项制度,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到20xx年,全市所有县(市、区)级经办机构均达到风险管理基本要求,坚决遏制基金安全案件发生,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行动原则

  专项行动要坚持底线原则。将专项行动的检查内容作为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逐条进行自查,达不到指标要求必须进行整改。要坚持突出重点,以县(市、区)级经办机构为主要检查对象,以财务和信息管理部门及相关业务为检查重点,逐项核对相关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要坚持注重实效,完善指标体系,创新检查手段,决不放过任何风险点和风险环节。探索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推动经办风险管理工作常态化、机制化。

  三、行动内容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级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双牛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亚平同志和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蔡利军同志分别任副组长,局企业工资和基金监督科、办公室、养老保险科、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工伤生育保险科以及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失业保险经办处、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管理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工资和基金监督科,由企业工资和基金监督科为牵头科室负责此项工作,其他相关科室单位配合,工作需要时抽调相关科室单位人员参与专项行动工作。

  (二)组织形式

  专项行动以现场检查评估为主要形式,以《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检查评估指标》(附后)内容为基本标准。坚持实地检查与现场培训、业务指导相结合,做到边检查,边培训,边整改,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市级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牵头抓总、组织实施,市级成立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联合检查小组,对市上各经办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工作进行抽查。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由稽核、财务、业务、信息技术等方面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在组织自查的基础上,负责做好本县(市、区)经办机构的检查工作。

  (三)时间安排

  按照省人社厅部署要求,我市专项行动分工作部署、自查整改、检查评估三个阶段。

  工作部署阶段要在20xx年9月15日前完成,主要是学习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准确把握任务要求,综合考虑风险管理现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培训,使工作人员熟悉掌握检查标准、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程序等。

  自查整改阶段要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主要是严格对照《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检查评估指标》逐项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找准“病因”,建立整改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自身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自身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解决,确保完成自查整改。

  检查评估阶段要在20xx年4月30日前完成,6月10日前各基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整改落实工作。主要是省、市两级组成检查小组,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分层对所属经办机构进行检查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验收完成后,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向被检查经办机构下达社会保险经办风险评估通知书。对于风险管理检查评估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仍未达标的经办机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对单位主要领导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联系处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工作;医疗保险科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工作;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负责失业保险的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工作;工伤和生育保险科负责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工作;企业工资和基金监督科牵头汇总全市此项工作。市级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县(市、区)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牵头单位,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下发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注重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风险管理专项行动顺利有序开展,取得实效。请各县(市、区)于9月15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牵头股室、联系人报市人社局企业工资和基金监督科备案。

  (二)优化服务模式。要积极创新经办方式和服务模式,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实现内设部门、岗位相互制衡。探索建立特殊业务办理情况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建立具有风险管理功能的模块,强化业务办理全流程监管,提升经办内部控制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及时报送情况。市级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县(市、区)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及时发现问题,掌握一手资料,真实客观反映情况。工作部署、自查阶段、整改完成后要形成总结报告,工作部署于20xx年9月1 5日前,自查阶段于20xx年1月1日前,整改完成情况于20xx年6月10日前,市级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各阶段总结书面报告报送局机关负责科室,由负责科室审查后报局企业工资和基金监督科汇总,各县(市、区)人社局将书面报告报送市人社局企业工资和基金监督科。

保险工作方案5

  一、强化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动员

  坚持政府主导,各村(社区)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任组长、主任任副组长的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小组,组建专班,落实专人,明确工作任务,掌握操作流程,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要及时召开小额人身保险动员大会,发放宣传资料,讲清讲透开展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目的和意义,尤其要借助春节期间大量务工人员返乡之机,开展声势浩大的动员工作。加强联络沟通,迅速开展业务培训;要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和印发宣传单、办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为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认真组织实施,努力扩大承保面

  坚持以户籍(户口簿人数)为单位统一参保,原则上参保的人数应占家庭参保对象总数的100%(66周岁以上人员除外),各村承保面必须达到60%以上,以村(社区)出具保险合同,各村、社区必须指定一名专人,负责做好单证的发放与管理、保险费的收取与上交及业务指导等工作。村(社区)业务经办人先在我乡领取《小额人身保险登记表》,将该表(一式二份)填好后由投保人签字,连同保险费一并交回乡;乡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返还登记表一联,并发放相应数量的《小额人身保险告知书》;《小额人身保险告知书》交由投保人保管,作为投保人续期交费和办理理赔的凭证。

  由于小额人身保险的'时效性强,各村业务经办人在收取保险费后次日必须将保险费交到乡经办人处,由乡经办人将保险费通过当地信用社用汇票方式汇入中国人寿县支公司的指定账户,汇费由中国人寿支公司承担。

  三、做好理赔服务工作,推动持续发展

  理赔服务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全乡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能否长期、持续开展,客户出险后保险公司要迅速理赔,各村(社区)要协助出险客户家属准备相关资料,协助查勘理赔,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保险理赔金送达到投保人手中。在赔付过程中要加强媒体宣传报道,以点带面,示范推广,切实解决广大群众后顾之忧,踊跃参保。

保险工作方案6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审慎经营和审慎监管的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保险行业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整顿规范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大力培育充满生机活力、可持续审慎经营的市场主体,建立健全权责分明、监管有效的管理机制,依法维护保险行业市场秩序,切实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促进保险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顿规范工作,清理不合规保险机构,规范保险机构经营行为,增强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切实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和投保人的合法利益,建立健全规范的保险业务体系,促进全市保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顿规范的重点内容

  1.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清退不符合规定的保险公司。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之规定。由市政府向甘肃省保监局汇报,由甘肃省保监局协调,将外省籍保险公司从我市清理退出。

  2.对证照不全的保险公司补办有关证照。

  由市工商局、市地税局负责对本省籍证照不全的保险公司进行清理补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把各种应交的税收协调交到敦煌。

  3.清理各保险公司账户。

  由人民银行牵头、各商业银行配合,对各保险公司所开设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并统计保费收入情况。

  4.整顿规范各保险公司的营业场所。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具有规范和稳定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符合要求。目前,相当一部分保险公司无固定办公场所、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市安监局、消防大队要逐家检查其消防设施,使之达到规定要求。

  5.成立敦煌市保险行业协会。

  按照《保险法》的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加入保险行业协会。市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协调各个保险公司,成立敦煌市保险行业协会,从而加强我市保险业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学习宣传《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安排部署整顿工作具体事宜。

  (二)自查自纠阶段。

  各保险公司按照本次整顿规范工作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看证照是否齐全,看办公场所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看业务经营中是否存在风险,看是否把应交的税收交到了敦煌,看是否为敦煌经济发展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积极进行整改。日前各保险公司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审计报告报市保险行业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与整改阶段。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由整顿规范领导小组对照整顿规范工作要求,对保险机构逐户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保险公司,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四)总结阶段。

  市金融办对整顿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30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同时,根据整顿规范情况,市金融办将全市符合规定要求的保险公司名单报市政府,由市政府面向全社会公布,并在有关媒体上广泛宣传。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市上的统一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有关单位、团体在投保时,审慎选择投保的保险公司,确保投保人的合法利益,切实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金融办主任任组长,人民银行市支行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酒泉银监分局敦煌办事处、车管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全市保险行业

  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全市保险行业整顿规范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办事效率,及时解决相关问题,齐心协力推进整顿规范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提高思想认识。

  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把我市保险行业整顿规范工作抓实抓好。

  3.突出工作重点。

  对保险机构证照不全、营业场所不安全、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违法违规经营等突出问题,进行规范、清理和整改;对问题突出、风险较大的保险机构要加强指导,及时妥善处置单体机构业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切实维护全市保险行业正常经营秩序。

  4.强化规范管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整顿规范工作,加强业务学习,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市保险行业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保险工作方案7

  根据县里下发的宣传资料,今年我县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缴任务时间为x月xx日,较去年又提前了x个月。为确保按时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征缴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县里考核要求,x月xx日以前,必须完成xxx%缴费人数任务。

  二、工作安排:

  1、驻村干部和村组干部要高度重视,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来抓,要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将村任务数分到人,要求分片包干,狠抓落实,抓出成效。

  2、利用村组会议等村民集中时间、节假日等外出打工人员返乡时间、以及开展民调、扶贫等其他工作的同时,广泛宣传城乡养老保险惠民政策,入户动员未缴费人员及时缴费。引导群众上半年完成缴费,以确保缴费任务按时完成。

  3、坚持以自主缴费为主,对少部分行动不便和确实有困难自主缴费的人员,可以代收后到银行代缴。代收时需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金额。代收人员要及时到xx农商行进行代缴,代缴后将银行打印的缴费凭证交给缴费人员本人。要杜绝违规违纪的情况发生。

  4、根据去年反馈的`情况:有部分人,交了钱但还是在未缴费人员名单里。这是因为只存了钱,未进行社保缴费操作造成的。去银行缴费,如果手里的单据是缴费单据,就是缴费了。如果手里的单据是存款单据,是没有进行社保缴费操作,必须提醒银行工作人员进行社保缴费操作,或者自己到无人取款机进行社保缴费操作;在无人取款机将钱存入社保卡的,也要进行社保缴费操作,这样才是真正完成了社保缴费。

  5、为给广大居民提供更为便捷的社保服务,方便外出务工人员实现异地缴费,我们县xxxx年将大力推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手机缴费模式,只需关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即可缴费。大家不用排队,即可轻松缴费,也可为他人代缴费。我镇对各村手机缴费的考核待县里出台相关考核方案后再进行补充。

  三、奖惩措施:

  1、 x月xx日前完成缴费任务数,完成任务的每超过x人奖励xx元,村干部奖励资金打入各村报账员账号,由各村自行分配。驻村干部奖励资金打入津贴账号,奖励金额=完成任务超过人数×xx元÷驻村干部﹑村干部人数(包括拿财政工资的所有村干部)。

  2、对截止x月xx日未完成任务人数,每少x人处罚xx元,处罚资金在各村干部工资中扣减,驻村干部在津贴中扣减。处罚金额=未完成任务人数×xx元÷驻村干部﹑村干部人数(包括拿财政工资的所有村干部)。

  3、根据江码发[xxxx]x号文件,未完成新农保缴费扣x分处罚xx元/人,处罚资金在各村干部工资中扣减,超额完成的加x分奖励xx元/人,奖励资金打入各村报账员账号,由各村自行分配,奖励金额=xx元×村干部人数。

保险工作方案8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保障全体农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制度,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从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资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方向。由点到面,逐步发展。

  二、保险对象及交纳、领取保险费的年龄

  1.保险对象: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一般以村为单位确认(包括村办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户、外出人员等),组织投保。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乡镇招聘干部、职工等,可以以乡镇或企业为单位确认,组织投保。少数乡镇因经济或地域等原因,也可以先搞乡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原则上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

  2.交纳保险年龄不分性别、职业为20周岁至60周岁。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后。

  三、保险资金的筹集

  资金筹集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抚持的原则。个人交纳要占一定比例;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

  1.在以个人交纳为主的基础上,集体可根据其经济状况予以适当补助(含国家让利部分)。具体方法,可由县或乡(镇)、村、企业制定。

  2.个人的交费和集体的补助(含国家让利),分别记帐在个人名下。

  3.同一投保单位,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

  按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在没有实行独生子女补助的地区,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可高于其它对象。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4.乡镇企业职工的个人交费、企业补助分别记帐在个人名下,建立职工个人帐户,企业补助的比例,可同地方或企业根据情况决定。企业对职工及其它人员的'集体补助,应予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税前列支。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四、交费标准、支付及变动

  1.多档次,月交费标准设2、4、6、8、10、12、14、16、18、20元十个档次,供不同的地区以及乡镇、村、企业和投保人选择。各业人员的交费档次可以有所区别。交费标准范围的选择以及按月交费还是按年交费,均由县(市)政府决定。

  2.养老保险费可以补交和预交。个人补交或预交保险费,集体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给预补助。补交后,总交费年数不得超过四十年。预交年数一般不超过三年。

  3.个人或集体根据收入的提高或下降,经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批准,可按规定调整交纳档次。

  4.当遇到各种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个人或集体无能力交纳养老保险金,经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暂时停交保费。恢复交费后,对于停交期的保费,有条件也可以自愿补齐。服刑者停交保险费,刑满回原籍者,原保险关系可以恢复,继续投保。

  5.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6.领取养老金从60周岁以后开始,根据交费的标准、年限,确定支付标准(具体标准,另行下发)。调整交费标准或中断交费者,其领取养老金标准,需待交费终止时,将各档次,各时期积累的保险金额合并,重新计算。

  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

  领取养老金超过10年的长寿者,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

  7.投保对象从本县(市)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已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将其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迁入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发本人。

  8.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

  五、基金的管理与保值增殖

  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保值增殖主要是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不直接用于投资。基金使用,必须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同时要建立监督保障机制。

  1.县(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文秘站,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在指定的专业银行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专帐专管,专款专用。民政部门和其它部门都不能动用资金。

  2.各乡镇交纳的养老保险基金直接入银行的专户。

  3.养老保险基金除需现支付部分外,原则上应及时转为国家债券。国家以偿还债务的形式返回养老金。现金通过银行收付。

  4.养老保险基金用于地方建设,原则上不由地方直接用于投资,而是存入银行,地方通过向银行贷款,用于建设。具体做法,另行规定。

  5.农村社会养老基金和按规定提取的管理服务费以及个人领取的养老金,都不计征税、费。

  六、立法、机构、管理和经费

  1.根据《基本方案》,由县(市)政府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管理办法》。通过实践,补充完善后,由政府发布决定或命令,依法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实施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委员会由政府主管领导同志任主任,其成员由民政、财政、税务、计划、乡镇企业、

  审计、银行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和投保人代表组成。乡(镇)、村两级群众性的社会保障委员会要协助工作,并发挥监督作用。

  3.县(市)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隶属民政局),为非营利性的事业机构,经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管理养老保险基金。

  4.乡镇设代办站或招聘代办员,负责收取、支付保费、登记建帐及其它日常工作。

  5.村由会计、出纳代办,负责收取保费、发放养老金等工作。

  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人立户记帐建档,实行村(企业)、乡、县三级管理。保险费必须按期交纳,按规定进入银行专用帐户。逾期可罚交滞纳金。发给投保人保险费交费赁证,到领取年龄后,换发支付凭证。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建立个人社会保险号码,运用计算机管理,提高效率。

  7.县(市)成立的事业性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地方财政可一次性拨给开办费,逐步过渡到全部费用由管理服务费支出。管理服务费按国家的规定提取并分级使用。

  七、理顺关系,稳妥处理与部分现行养老办法的衔接

  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在农村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标准较低,覆盖面大。除此之外,乡村(含乡镇企业)还可根据其经济力量,自办各种形式的补充养老保障,鼓励发展个人的养老储蓄。同时应充分发挥农村已有的各种基层社会保障形式的功能,形成更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1.由保险公司开办的各种保险,可暂时维持现状,但不能再扩大,避免给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造成困难。

  2.对于目前一些部门已搞的养老保险和乡(镇)、村或乡镇企业的退休办法等,要慎重对待。一些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现收现支养老办法和其它形式的做法,有的可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层次而保留。有的待工作开展后,逐步调整。

  3.对于优抚对象、社会救济对象、五保户、贫困文秘站,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户,现行保障政策不变。

保险工作方案9

  为推进《xx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自律公约》(鄂保协秘发[20xx]38号)全面贯彻执行,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提升行业车险理赔服务形象,促进我省车险理赔服务工作上新台阶,决定从6月底到7月底,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行业范围内开展一次机动车保险理赔服务自律工作自查自纠活动。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的目的

  通过自查自纠,全面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xx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理赔服务公约")的情况,总结在贯彻执行中取得的成绩,找出在贯彻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改进问题的措施,提出完善车险理赔服务建议,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机动车保险理赔服务自律公约的自觉性,着力解决机动车理赔难的问题,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合法利益,提升行业车险理赔服务形象,推进我省车险理赔服务工作上新台阶。

  二、自查自纠工作内容

  本次自查自纠活动,以《xx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自律公约》(鄂保协秘发[20xx]38号)为依据,逐条自查,重点对客户普遍关注,反映公司理赔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等方面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详见附表1):

  三、自查自纠工作方法

  (一)本次自查自纠活动采取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公司自查和客户问卷调查相结合,以问卷调查为主的方式进行。

  (二)自查要对照"理赔服务公约"内容和《机动车保险理赔服务自查自纠评分表》(附表1)详细内容,结合本公司相关内控管理制度,由省分公司组成"理赔服务公约自查自纠"工作专班,由省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任组长,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公司自自纠工作。自查自纠业务量应不少于本单位20xx年度己立案理赔案件数量的30%。

  (三)对客户调查问卷可采取书面问卷和电话调查两种方式进行。客户调查问卷在发生赔案并且已经结案的客户中进行。客户调查问卷内容见《机动车保险理赔服务自查自纠客户问卷评分表》(附件2),客户调查问卷应不少于20xx年己结案理赔案件数量的30%。

  (四)自查和客户调查问卷结果各占自查自纠综合得分的50%。自查和客户调查问卷评分结果出来后,按各自权重加权汇总后得出本单位自查自纠综合得分。综合得90(含)分以上为达标,70(含)—90分为基本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

  四、自查自纠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本次"车险理赔服务公约"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旨在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各公司车险理赔服务质量方面的管理,提高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各公司主要负责人,特别是公司分管总经理对本公司自查自纠工作负全责,要排上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成立自查自纠工作专班,落实专门人员,把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到实处,决不能走过场。

  (二)坚持边自查,边整改。

  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逐项对照 "车险理赔服务公约"约定标准,坚持边查边整改。明确责任主体,分析原因,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整改一时难到位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并认真落实。

  (三)撰写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撰写自查自纠工作总结。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基本评价,自查自纠开展方式,自查工作量,客户调查问卷量,自查自纠得分统计表(附表3,4),通过自查自纠发现的主要问题,下步整改措施及改进机动车保险理赔服务建议。

保险工作方案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确保《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落到实处,增强缴费人获得感,现就做好缴费服务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调整社会平均工资口径等政策,按照“准实快优”的要求,精准宣传培训、落实服务措施、快速处理问题、优化服务质效,切实做到分工明确、措施有力、整体稳定、税费协同,确保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缴费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增强缴费人获得感。

  二、工作措施

  (一)宣传培训要“准”

  1.把准宣传定位。各地税务机关要围绕社会保险费降费工作,按照税务总局的部署,把握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宣传工作。既要建立内部专项工作机制,规范政策宣传口径,又要与同级人社、医保等部门加强沟通,统一政策解读口径;既要开展全覆盖宣传,又要对制造业、服务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和办费人员等通过网站专栏开展针对性宣传;既要加强税费集成宣传,提升宣传效率,又要根据税费差异,准确确定政策推送内容。

  2.拓展宣传方式。各地税务机关要针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分类拓展宣传方式。要通过网站专栏、在线访谈、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厅咨询服务岗、电子税务局、“两微一端”等方式,向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推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要发动社会力量并通过公共信息发布平台,让适用政策的缴费人应享尽享、有知有感。各地税务机关要主动协调,加强与社保部门xxxxx公共服务平台的业务衔接和协同联动,有条件的地区在保持xxxxx独立性的前提下,通过与xxxxx系统的对接互转,进一步实现xxxxx与xxxxx优势互补、协同服务,形成宣传合力。

  3.用准宣传媒介。税务总局将下发《社保降费问题解答》,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新出台的政策内容,主动收集、完整梳理本地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印制宣传手册,发放给缴费人或在大厅醒目处摆放,提供给缴费人使用。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缴费人的需求和特点,创新制作生动形象、亮眼鲜活的动漫、视频、政策图解等宣传辅导产品,确保缴费人听得懂、看得明、记得牢。

  4.精准缴费辅导。各地税务机关要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为缴费人咨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提供专门服务,辅导缴费人办费流程、表单填写等相关事项;要针对社保费统筹区之间征收期限、缴费基数、办理流程等政策差异,设置充足的xxxxx远程坐席,为不同地区提供准确、实用的咨询服务。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点、热点问题,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重点辅导。

  5.定准培训要求。税务总局已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办联合培训,并开展全国税务系统“一竿子插到底”的视频培训,指导各地及时培训一线人员。各地税务机关要合理安排培训时间,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联合培训和系统内部培训。要及时组织开展xxxxx和办税服务厅全员业务培训,确保xxxxx坐席人员学得懂、答得准,确保办税服务厅一线人员懂政策、会操作;还要组织其他业务部门人员开展社会保险费基础知识培训,确保税务工作人员知政策、能宣传。

  (二)服务措施要“实”

  1.充实缴费渠道。各地税务机关要在保持原有缴费渠道不变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缴费人单位客户端、电子税务局、网上银行、手机APP、自助缴费终端、委托代收、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多种便捷缴费渠道,为缴费人提供多元化缴费方式,提升缴费服务水平,优化缴费人体验,增强缴费人的获得感。

  2.简化缴费流程。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政府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要求和实际征缴模式,确定本地缴费服务操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征缴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自主申报地区还要继续扩大“免填单”服务覆盖范围,简化办理缴费报送资料。

  3.落实申报提醒。各地税务机关要围绕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在征管方面带来的变化,通过电子税务局及客户端在缴费人申报环节提供政策推送和事项提示功能;自主申报地区税务机关还要自行优化系统,为缴费人提供在线申报辅导、数据校验和自查自检功能,确保缴费人正确申报。缴费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申报业务时,窗口人员要将信息系统提示的校验或提示信息及时告知缴费人,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4.缩减缴费时间。各地税务机关要在时间错峰、场所错峰、渠道错峰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错峰申报措施,对享受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单位缴费人应按企业类型、办理业务等不同类别合理引导办费;要在办税服务厅安排人员负责引导缴费人正确办理缴费事宜,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

  5.合理配置窗口。各地税务机关要在现有办税服务厅窗口的基础上,根据本地不同缴费群体的特点和缴费习惯,合理调整人员力量和窗口配置,采取增设窗口、专窗服务等办法,强化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效率。

  (三)问题处置要“快”

  1.快捷响应诉求。各地税务机关要通过xxxxx纳税服务热线、网站、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广泛收集缴费人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执法规范、缴费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要畅通投诉接收和处理渠道,妥善处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方面的征缴服务投诉,确保投诉受理及时、处置得当、移交顺畅、反馈迅速,有效保障缴费人待遇不受影响。

  2.快速应急处理。各地税务机关要全面评估缴费服务风险,建立缴费秩序、系统网络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细化衔接措施,快速响应处理,保障缴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征缴秩序。

  3.畅通直联直报。税务总局通过直联点,税费同步按周汇总整理各地缴费人特别是小微企业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情况。各地税务机关要参照建立情况直报机制,按周“点对点”收集缴费人在缴费政策、办理流程、系统操作等方面的问题和建议,跟踪降费政策落实情况。

  (四)服务质效要“优”

  1.深化部门配合。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挥政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与人社、医保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按照部门间职责分工,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解读、多缴退费、补助享受、权益记录、待遇支付、争议处理等工作,共同做好降费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建立疑难问题解答机制,确保缴费人享受政策。

  2.转化调查成果。税务总局将借鉴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等模式,组织专门力量或委托第三方,研究制定评价缴费人感受的指标体系,从更多维度反映降费实施成效。以缴费人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政策落实成效的重要指标,检验服务标准高不高、推进措施实不实、工作作风硬不硬,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调查结束后,各地税务机关要迅速根据调查结果认真查找短板、整改问题。

  3.优化服务制度。各地税务机关要根据缴费人通过xxx热线、需求调查、满意度调查、缴费服务成效评价等渠道反映的实际需求和实际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聚焦影响获得感的相关因素,真正摸清政策落实情况、弄清诉求,倒推政策完善和管理服务优化,不断提升缴费服务质效。

  三、工作要求

  各地税务机关要把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务必如期完成各项工作,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加强协作、总结提升、注重实效、改进完善,确保社会保险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作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地税务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落实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缴费服务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确保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地税务机关要将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作为今年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一环,统筹谋划、周密部署、迅速行动,把责任坚决扛起来,让任务坚决落到地。同时,要积极争取各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争取同级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的协作,共同做好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各项缴费服务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质效。各地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为缴费人做好服务的理念,要把落实好降率综合方案当做硬任务,严明工作要求,扛牢压实责任,确保各项缴费服务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保险工作方案11

  一、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含义与工作职能

  现阶段,由于医保基金在社会公众的基本保障中处于重要的部分,为了更好的服务于民众,医院要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管理,确保合理使用基金,提升自身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为内部控制的开展提供保障,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是在医疗保险的各职能部门与相关工作人员间相互监督、相互关联的条件下,形成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现阶段,在医保基金的日常工作管理中,财务部门之间的职责的落实与监督控制还需要各项措施协助完成,从而为医保基金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现阶段,为提高工作效率以及完善医保基金的内部控制制度,需财务部门与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促使工作规范,创新工作模式。

  二、改善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的意义

  (一)促进社医保行业的发展

  随着社会保障的不断完善,医疗保障作为基本的保障机制融入了日常生活,受到参保人员的关注与监督。医疗保险发展至今,其工作内容与责任越来越完善。就目前形势上看,想要打造更加科学规范的基金管理机制,必须强化内控,健全医保基金财务管理,为医保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运作对参保人员的个人利益与保障有一定影响,让参保人员参与到基金实际运作的工作中,加强监督管理力度,更好的促进医保基金内部管理机制的构建。对于医保工作中凸显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持良好的基金管理环境。

  (二)对于管理工作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提高具有重要作用

  医保基金内部控制有着重要的职责,主要负责组织内部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内容,内部控制的环节较多,想要提高工作的有效性,需要更加完备的管理机制以及加大基金财务内部管理力度。当强化内控,健全医保基金财务管理机制后,在保证医保基金的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的同时,还能为方针政策的落实提供动力,为社会保险机制的发展提供保障。

  (三)可以有效降低基金运营风险

  医疗保险基金供给的有限性和参保人员需求的的无限性两者矛盾突出,建立医疗消费分摊机制,控制不规范的行为,从而降低欺保、骗保等风险。目前,我国医疗保险政策和制度不够完善,审查手段不够,造成大量资金流失,这些现象给医疗保障带来了严重影响。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医保基金财务内部管理机制,推进医保控费工作更科学、规范,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从基本上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以此保证医保基金的运营安全。

  三、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优化措施

  (一)加强财务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

  想要建设健全良好的医疗保险财务管理机制,必须对授权制度重要性有一定的意识。站在医院的立场,首先要确定机构内各个岗位的工作内容与权限,关于人员也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选择,以此为基础再对岗位职责以及权利做出更详尽的规定,从而建设更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机制。健全内部控制,就需重视管理和控制职责的详细分配和细化各项工作,确保后续相关工作能够正常高效率的开展。有了这些作为铺垫,还要不断设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机制。在对内部工作进行分工时,尽可能使机构内的各个部门都能够参与到工作当中,确保计划的可操作性。此外,对已完成的工作应当认真仔细的进行全盘核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相应解决方案,以防后续工作过程中再度发生相关问题。核查过程中要着重落实关键控制点的监督工作。对于工作内容的重点部分,要加大关注力度,严格要求按照线管规范制度进行开展,尤其要对工作过程中的基金支付、权责应用和资金审核等流程加以重视,对相关凭证实物要加强管理力度,确保工作监管的有效实施。

  首先,病人在住院期间,住院医师严格对病人的各项保险资料进行比对确认,保证其信息相符,以防未参保病人冒用他人信息办理住院报销,其次,医院的报销流程必须与机构内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保持一致,最好选择由计算机操作报销全程,相关票据的管理也要符合规定和要求,这样才能避免出现人为弄虚作假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最后,财务管理部门和医保部门应当定期进行账务核对,及时发现问题并相应进行解决,对问题视其严重性进行上报。

  (二)加强完善财务数据分析力度

  医疗保险工作要得到强化,需要对大量的数据进行处理。因此,单位需注重加强对财务数据分析制度的健全,强化对各项数据的处理效率,确保各项数据有效整合,提高数据的分析效率。只有这样,才能强化对数据的分析能力,并形成定期的报告,根据数据的实际情况加以分析研究,及时把控基金运作情况。在上述基础上,再对医疗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出具分析报表,使机构内的领导在报表的辅助下及时掌握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给出完善的调整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方案。通过这一方式,可以不断提高医疗保险基金机构的工作效率。

  (三)加强对财务分析指标的构建

  就目前的而言,医保基金运作体系处于动态的变化过程中,在系统和账务分开的背景下,需要更合理更科学的财务分析指标和数据,使不同期间的基金运作情况得以详尽反映,能够实时监控基金运作动态,确保基金机构得以正常运行。首先,必须明确各项指标体系。在医院的日常运营中,需要依据日常工作的.实际需求以及所统计的数据,对医疗保险待遇作出详尽分析与对比,再对参保人员报销的比例按不同程度进行区分,以便开展工作。其次,还需安排好分析频率。定期按相关指标和费用控制的关联性,对指标体系进行综合分析,再对各类指标分析次数进行分类,明确各阶段的相关指标,加强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的力度,确保各项指标都是有效的。最后还要建立对分析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惩罚制度,确保精确核算数据。

  (四)设立动态管理机制

  对基金的开展财务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基金运作的安全得到保证,给参保人员提供全面且适当的医疗保障服务。在基金财务管理工作开展期间,还需加强动态管理制度的全面建设,使基金工作的合理性以及安全性得到保证。在此期间,要求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切实做好核算与内部控制的相关工作,对各项指标做到实时监控,并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高效规避运作风险,确保医疗基金能够安全应用。此外,还需详细梳理核算流程以及内容,当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加强核查力度,把控好基金支付相关工作。

  四、结语

  就目前的社会发展趋势而言,医保基金已不断发展成为人民医疗服务提供保障的主要组成部分,所以需要加强对其的重视。在财务管理过程中,要对各项指标进行有效的汇总整理,搭建更加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对风险的管理,确保医保基金管理的工作能够顺利開展,使医保基金的稳定性、安全性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当代需要不断加强医保基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这也是前时时代趋势,同时也将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好对医保财务管理工作的力度,提升医保基金财务管理的合理性,给社会整体医疗保障服务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保险工作方案12

  一、目标任务

  20xx年度全县城镇居民参保总任务数为3万人。

  二、参保范围

  (一)具有县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包括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二)男60周岁及以上、女50周岁及以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户籍迁入本县城镇户籍满两年,且子女具有本县城镇户籍(异地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县城镇户籍的人员除外)。

  (三)转为本县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和在城镇范围内中小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在校学生。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与参加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相互不视同缴费年限。

  三、缴费标准:

  (一)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含18周岁,即1997年1月1日以前出生)每人每年缴费140元。

  (二)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含学龄前儿童和全日制中小学校在校学生)每人每年缴费40元。

  (三)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缴费60元。

  (四)本县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可凭学生证、身份证按在校学生标准办理参保手续。

  (五)城市低保、重残(1——2级)人员参照以上缴费标准,由财政部门全额缴纳。

  四、参保、续保程序

  (一)新参保居民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续保居民需持居民医保手册和户口本进行登记。新参保在校学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续保学生需持本人医保手册并核对本人身份证信息后进行登记。

  (二)参保、续保居民到所在乡镇人社服务所或居民委员会设立的'参保缴费点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城市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分别在县民政局、残联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四)一般居民参保、续保时,由所在社区、居委会或人社服务所分类填写《县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登记表》(新参保和续保分别汇总),报县医疗保险中心。学生参保、续保时,由所在学校填写《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登记表》(新参保和续保分别汇总),由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汇总后上报县医疗保险中心。

  (五)各相关单位采集城镇居民参保、续保信息后,每周五上午统一交费至建设银行居民医保账户,同时将缴款单、参保人员汇总表及照片报县医疗保险中心。

  五、时间安排

  普通居民缴费截止日期是1月30日,在校学生缴费截止时间是2月10日。

  六、职责分工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是城镇居民医保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医保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医疗保险中心具体负责参保居民的资料审定、基金管理、医疗费用审核和支付等相关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做好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和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

  (三)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城镇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各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服务范围内学生参保缴费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县教育局负责宣传动员和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并做好学生基本信息的收集、核对工作,确保参保学生信息准确。

  (五)县公安局负责参保人员的户籍认定工作,并提供相关基础数据。

  (六)县民政局负责城市低保人员的身份认定和参保工作,负责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的身份认定工作。

  (七)县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员的身份认定和参保工作。

  (八)各乡镇政府和城镇办负责城镇居民参保的宣传组织工作,辖区人社服务所具体承办参保人员的材料审核、收费登记等工作。

  七、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把此项工作摆到当前突出位置,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工作责任,以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参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把舆论宣传贯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始终,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切实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实行周报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导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对组织不力,影响整体工作进展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保险工作方案13

  为提高社会公众对存款保险工作的认知程度,切实普及金融知识,营造良好的金融稳定环境,根据《xx银行关于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xx分行自20xx年x月在全辖组织开展存款保险宣传工作以来,通过强化认识、搞好宣传、严格督促等方式,推动宣传活动扎实开展。

  一、提高认识,明确重点

  该行深刻认识存款保险工作对客户资金安全性的`重要意义,以打造“最安全银行”品牌形象为宗旨,该行领导高度重视,明确“存款保险”应时而发,为新形势新常态。

  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该行周密部署,要求突出宣传形式的多样性,宣传效果的广泛性,宣传活动的实效性。

  二、搞好动员,加强宣传

  该行按照人民银行和上级行的要求,及时组织培训,下发了相关文件和制度,以网点为阵地,通过在营业周边发放宣传折页,在营业大厅显著位置摆放宣传折页,在营业网点led屏滚动展示宣传标语等方式,向广大客户开展存款保险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各网点通过班后训的方式,积极组织网点相关人员学习,了解存款保险的基础知识,充分利用各岗位的协同联动性,提升活动的综合效能,彰显该行关爱客户、关注安全的企业文化。

  三、严格督促,强化落实

  该行在不断加强宣传的基础上,要求各支行开展存款保险宣传活动照片、工作总结等及时上报,对宣传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及时反馈,并将后续情况详细归纳形成书面资料,尤其是针对人行的暗访工作必须上报,相关宣传和检查工作纳入各支行相关的考评内容。

保险工作方案14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基本社会保险指标成果,创建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根据省、市、县要求,结合我镇目前基本社会保险覆盖面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镇基本社会保险覆盖面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相关站所、中小学、医院、镇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经济开发区帮办、各村(居)书记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社保站),由王宜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基本社会保险覆盖面推进工作。

  二、任务分解

  根据县基本社会保险覆盖面目标任务的要求,结合我镇县经济开发区、镇工业集中区、三产服务业等从业人员的现状,今年基本社会保险覆盖面推进工作的目标是:“奋战四十五天,全面完成任务”(具体目标分解见附表),具体推进工作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15日。

  三、扩面对象

  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这次扩面重点是:

  1、未参保的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自聘人员;

  3、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

  四、成员职责

  社保站:负责综合协调、服务,协助村居和引资企业参保登记工作。其中,芮刚具体负责新增的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和职工失业保险;潘善章具体负责居民养老保险;新增的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和职工失业保险必须连续缴纳四个月以上,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全年缴纳。

  各村(居):负责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同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县经济开发区和镇工业集中区帮办:负责各企业职工参保登记,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五、工作安排

  1、任务分解阶段。召开全镇基本社会保险覆盖面推进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基本社会保险覆盖面推进工作,分解下达扩面目标任务。(时间:9月1日—2日)

  2、层层落实阶段。各村(居)和部门及时落实会议精神,制定活动方案,将各自任务层层分解到位。(时间:9月3日—6日)

  3、序时推进阶段。各村(居)和部门根据目标任务按照序时推进,确保参保人数;镇基本社会保险覆盖面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进工作进行专题指导,对参保人员及时落实到位;镇纪委联合党政办对各村(居)、部门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每周通报一次。(时间:9月7日—30日)

  4、及时增补阶段。镇社保站对照目标任务,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完成情况进行及时增补,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时间:10月1日—10日)

  5、总结提高阶段。对全镇基本社会保险覆盖面推进工作进行总结。(时间:10月11日—15日)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列入重要日程。基本社会保险工作是我县实现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具体要求,各村(居)、各部门要把基本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迅速组织人员,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村组认真调查摸底,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2、加强监管,按照序时推进。镇纪委、党政办每周对各村(居)、各部门基本社会保险扩面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每周发一次通报,对推进快、效果好的村(居)和部门给予表扬,对进度慢、行动缓的村(居)和部门及时通报批评,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序时任务推进。

  3、严格奖惩,确保任务完成。基本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是年初各村(居)、部门目标责任状的重要内容,对按时完成任务的,镇党委、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将给予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并在年底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

保险工作方案15

  根据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从20xx年4月至11月,在全县药店、酒店、餐饮单位开展落实20xx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幸福行动”工作(以下简称“幸福行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总体要求,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全面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保障问题。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实现全县药店、酒店、餐饮单位“五险”新增加300人,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00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50人,失业保险300人、工伤保险300人、生育保险90人。

  三、工作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4月30日)

  根据工作安排,召开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幸福行动”专题动员会,安排部署活动,调查单位用工和参保情况并下达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此项工作。

  1.大力宣传、营造参保氛围。通过短信平台发送宣传信息,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解答疑难,提高群众的参保意识,为推进社保扩面征缴登记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分组深入药店、酒店、餐饮单位,摸清底数,开展面对面宣传,讲政策、道好处、算细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取得企业主、职工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调查摸底、掌握用工参保信息。调查摸底的重点:全县药店、酒店、餐饮及洗化用品经营单位。调查摸底内容: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及缴费情况、社会保障服务需求,各小组对用人单位要进行逐一核实、登记,摸清用工和参保情况,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打下基础。

  3.任务分配:

  餐饮科:养老保险150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5人、失业保险150人、工伤保险150人、生育保险45人。

  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养老保险150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5人、失业保险150人、工伤保险150人、生育保险45人。

  各科室认真对照工作要求给予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利用5—10月份的6个月时间,从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用工数量较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入手,以动员引导为主,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力争5月份完成目标任务30%,6月份完成目标任务60%,7月份完成目标任务90%,8月份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三)考评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局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幸福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考核小组,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兑现奖惩,查找不足,总结经验,整改提高,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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