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工作调研报告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招投标工作调研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招投标工作调研报告1
招投标监管是发改部门的重要职责,是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是规范项目运作的重要保证。强化招投标活动监管,对于提高项目管理质量、更好地发挥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我们对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了调研,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管的对策和措施。
一、我市招投标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我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经过近年来的多方努力和实践探索,已初步走上了管理比较严格、运作比较规范、落实效果较好、招投标市场发育整体平稳健康的轨道。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制度,把好招投标方案审批关
一是坚持审批招投标实施方案。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坚持审批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必要时进行集体讨论审签;二是坚持对一些小项目,在申报项目初步设计(或可研报告)时一并申报招投标实施方案,将招投标方案与工程可研报告一次审查批准,以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强化项目服务;三是对于大中型项目,先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待具备招标条件后,另行报批招标实施方案;四是坚持规范的审批流程。
(二)强化招标程序,实行全程监督
一是指导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个项目的招投标实施方案,都指导成立由项目县区或项目主管部门的领导牵头,发改、监察、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支持和监督项目法人组织招标,对招标中出现的问题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研究解决;二是认真核准招标公告发布申报表。对招标公告详细审核盖章后,由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新闻媒体上发布;三是参与开标、评标过程监督。对政府投资性建设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实行全程参与监督;四是坚持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实行3日以上的公示制度,以保证充足的社会监督时效;五是坚持后审制度。对完成招投标的项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要求将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专家来源、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细则、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情况报发改部门备案,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较好的后审作用。
(三)全面检查和重点稽察相结合
多年来,我们会同监察、财政、审计、规划等部门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性项目的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将项目招投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以期从中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完善提高。同时,市重点项目稽察办每年对全市国债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性项目,有计划的进行重点稽察或专项稽察。几年来,我们先后对全市公路交通、公检法司、文教卫生、农林水利和城市基础设施等二百多个项目进行了检查、稽察,对规范项目招投标活动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也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四)积极协调解决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强化对招投标问题的监督,是依法管理招投标活动、推进招投标工作规范化运行的有效手段。对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群众举报的问题,我们随接随查,主动出击,做到件件答复,决不拖延推诿,以求最大限度的挽回损失和影响。近年来,我们先后对法门寺合十舍利塔、交通战备公路、城市供水管网、疾控中心等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为保障招投标法规的执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当前项目建设招投标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在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招投标过程和监管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一)监管体制不统一,法规制度不健全
目前的招标监管体制,可以说是一种以部门分散监管为主,综合监督为辅的体制,即:分别由水利、交通、建设、国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改委负责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以及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和工业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检查。这种部门分散监管模式所引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招投标监管中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同体监督,监督越位和缺位现象同时并存,造成了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混乱无序的局面。另外,工程招投标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如部门法规及各种配套政策之间相互掣肘,对于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招标投标法》及相应的配套规定只讲了“不准”,而没有讲违反了怎么办,致使对一些钻政策漏洞的违法违规行为,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处罚条款而难以查处等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管工作的难度。
(二)规避招标,逃避监管
主要方式有:一是把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千方百计找各种理由将其变为邀请招标。二是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把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分割成几个独立的小项目,使每个小项目的金额均在招标要求的规模标准以下,从而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三是部分招标,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四是一些业主单位为了私利,把应当招投标的项目直接交给自己所属的单位完成。
(三)参与招投标的主体行为不规范,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首先,有些业主行为不规范。一些业主除了采取各种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以外,有的还在招标过程中向管理单位、中介机构、投标企业乱提条件;有的在招标中与投标人存在着利益的交换,与投标人、代理机构相互串通,制定带有倾向性的、不合理的评标办法,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甚至搞阴阳合同,严重扰乱了招标市场秩序。其次,部分中介机构行为不端。一些中介机构不中立、不公正,拿谁的钱为谁说话。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取得代理业务,一味迎合业主,弄虚作假,甚至帮助业主出谋划策钻法律空子;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则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破坏了招标的公平性。再次,一些投标企业存有违规行为。投标中有时出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的情况,彼此达成协议,出现陪标、串标、借机抬高或压低标价,损害投资人利益的现象,使招投标流于形式。投标企业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的现象也比较多见。
(四)权力干预市场,地方保护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
在实际招投标运行中,一些有着这样或那样特殊权力的部门,严重违反《招标投标法》,凭借其职权,向投资人“推荐”开发商,或是向承揽工程企业“推荐”分包队伍,干预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有的项目业主不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控制信息的发布范围、随意缩短某一程序的时限;有些地区或部门为确保本地、本系统企业中标,违法设置投标许可,采取歧视性资质审查、越权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体、限制招标公告发布范围和地点、制定不公平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排斥外地或外系统的投标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违反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法规。
(五)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一是个别领域存在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力度不大、监控手段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难以做到严格按程序对招投标实施有效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二是存在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社会监督太弱、监督相对滞后等问题。三是工程招投标监管中存在重管理轻查处、重检查轻处理的现象,致使不少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招投标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处理。
三、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目前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入手,进一步做好招投标监管工作。
(一)理顺招投标监督体制,明确监管部门职责
我国现行的招投标多部门监管的格局,客观上造成了当前监督缺位、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的状况,因此,需要对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理清各监督主体的相互关系,把握好监督主体的角色定位,合理划分招投标监督管理权限,明确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能,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工程招投标监管体制。要整合各种监督力量,健全监管机构。建议成立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参加的招投标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工程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各监管部门要在监督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监管工作,形成自上而下、不同层次的监督,明确责任,理清角色定位。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应定位于对每项招投标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并及时向监督委员会上报监管情况,及时纠正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尽快实现招投标执行机构与监管部门人员分离、机构分设、资金脱钩,形成相互制约的格局,从体制上保证招投标监管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使招投标活动及其监管更加规范
面对当前我国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其监管制度不系统,不严密的状况,建议立法机关应尽快对《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系列法规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相关部门应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制定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尽快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完善招投标文件编制办法、投标人资料审查办法、评标委员会组成办法、评标定标办法、合同履行的监管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等操作规程;建立实施招投标师职业水平考评制度和招投标从业人员执业准入制度,为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招投标代理机构以及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供切实的行为规范,使重大工程项目从招标到合同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堵塞程序上的漏洞,减少随意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程序监督,完善招投标监管工作网络
一是强化程序监督,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工程项目招投标有一套完整的程序,程序不规范,就难以保证招投标结果的公正性。作为监督主体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对招标公告公布、专家抽取、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具体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在程序上不出问题。二是对招投标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把招投标活动置于招投标监管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关的多重监督之下。三是形成严密的招投标监督网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主动牵头并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强化行政监察、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项目稽擦作用。同时还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监督的作用,如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从社会中选聘招投标监督员;发挥行业协会的资信认定、自律功能等等,形成监督网络,把招投标工作置于严密的监督网络之中,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
(四)改进评标办法,维护招投标公平公正
借鉴先进经验,在工程项目总承包中继续推行投标报价竞争的招投标方式,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实行合理低价中标。促使业主在招标前做好市场调查,掌握各种工程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做好成本核算,防止中标价过大偏离成本价。在评标定标中,采用商务标和技术标分离,不设固定标底以及明标暗评的办法。招标人如编制有标底的,其标底既不能作为决定中标的直接依据,也不能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只能依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中标价是否合理等情况的参考。通过改进评标方法,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泄露标底,遏制编制标书及评标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创造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五)提高招投标监管人员素质,优化招投标工作环境
首先,加强学习和宣传。强化对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学习,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监管机关充分认识规范招投标行为,培育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好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与国家利益、全局利益的关系,增强法制观念,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意识,坚决杜绝招投标中的各种权利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其次,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通过各种丰富多样、有针对性地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操作能力,促使他们更好地肩负起监管的重任。再次,增强改革创新能力。鼓励监管人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积极开展创新性研究,不断研究探索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快实现招投标工作的新飞跃。
招投标工作调研报告2
1哈尔滨市招投标监督管理的组织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的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20xx]21号文),哈尔滨市建委在原来只有招标办的基础上,于20xx年成立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办和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都是隶属于市建委的处级事业单位。招标办代表政府行使对招投标审核、备案及招投标全过程监督等职能,而招投标交易在有形建筑市场内完成,审核与市场严格分离。目前招标办有工作人员6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工作人员40名,工作场地3600余平方米。
2招投标工作的总体情况
在黑龙江省建设厅招投标总站和哈尔滨市建委的精心指导下,招标办和交易中心从20xx年以来,互相支持紧密协作,紧紧围绕工作中心,牢固树立“创新是进步源泉”的工作理念,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公信”为服务宗旨,招投标工作蒸蒸日上,从20xx年3月到20xx年5月底,共受理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招投标3788宗,总计达8077个标段,工程投资累计达961亿元。其中,土建工程1624项,市政道桥工程707项,工程监理508项,货物采购191项,工程勘察设计266项,其它492项。另外,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完成的专业劳务分包工程交易预登记5105项,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进场办理专业、劳务分包工程交易10597次,招标公告、中标公示、政策法规及市场动态等类信息21000余条,招投标公告、中标公示当日率达到100%。该市市属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场交易率已达到了100%。
3哈市工作特色及好的做法
哈尔滨市招投标工作近些年来逐步走向完善,并根据哈尔滨市的工作实际,完善了各项制度,制定了相关的一些措施,有不少好的做法和工作特色。
3.1坚决禁止应招标而不招标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规避招标问题。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缩小法定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规范标准。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化整为零、人为分割发包等方式规避招标,相关管理部门在办理建设手续时对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应当查验招标监管部门备案意见。③规范工程招标信息公告的。④对依法应当招标而未招标或者非法招标的工程项目依法予以行政处罚。⑤严格实行国有投资项目进入有形市场招标制度。
3.2进一步采取措施规范招标人的市场行为,防止虚假招标、明招暗定。①建立招标监管与建筑工地现场开工执法监察工作联系制度。②实行投标报名进场制度。招标机构进驻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统一接受报名。③实行资格预审专家评审制度。在交易中心统一进行资格预审,预审采取评分制的,招标人所派出的资格预审评委与从专家库存随机抽取的评委依据资格预审规定条件实行分室独立评审。④继续实行“一核查、四备案、一公示”制度。认真核查招标方式,严格按照立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式予以招标备案;做好招标登记、自行招标资格备案,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及招投标书面报告备案工作;公示预中标人信息。
3.3继续实施并完善招投标相关管理机制,防止出现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问题。①试行取消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后审,不限制投标人数量,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可以直接参加投标,让尽可能多的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竞争,资格审查结果确定前,不得开启经济标标书。②改进报标方式。对采取投标报名机制的招标项目,投标企业可以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选择标段,实行资格后审。③实行同时设定投标最高限价和投标最低限价试。对国有投资项目,招标人可以同时设定投标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打乱串标围标者的价格围堵,客观上缩小串标、围标操作空间,给合法参加投标者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④严查串标围标行为,让串标围标者为其违法行为付出代价。⑤实行严格的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⑥推行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出席开标现场会制度。⑦禁止中标单位违法放弃中标。⑧加强中标项目的后续监管。
3.4继续完善招标制度,治理招标机构违规操作问题。①实行机构准入管理。②规范信用手册使用管理。③探索建立招标活动项目负责人制度。④建立激励机制,实行奖优罚劣。结合信用管理工作,对优秀招标机构予以扶持表彰,对信用评价不合格企业限制其在哈从业,并予以公告。
3.5加强评标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行为。①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从政府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存中采用计算机随机抽取的专家进行评标活动。对全部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有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代表原则上不允许参加评标活动。②继续推行评标专家独立评审制度。③开展评标专家继续教育培训。④实行评标专家退出机制。
3.6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工作透明度,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获得社会公信。①拟在交易中心条件许可情况下,对评标全过程予以公开。②拟对中标侯选人排序情况予在公示,投标人可以根据公示全面了解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侯选人排序情况。③拟对招标文件和补遗文件、答疑文件予以网上公开,任何人均可查阅、了解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答疑文件,投标人均可自由了解全部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④实现评标现场视频系统与省政府电子监察系统的链接,接受上级监察部门的执法监督。
3.7建立并完善招标监管机构与质量、安全、资格管理机构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①健全并公布机构和评标专家信用评价信息。②建立招投标其他主体信用公布互通制度。以建立中标企业项目经理跟踪档案为重点,建立招投标各主体信用档案,将规避招标及招投标主体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各种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查询,将其信用情况与其投标活动挂钩,建立失信惩戒机制。③实行违法违规记录公告制度,对建设(开发)、建筑、监理等企业在从业过程中,因违反资质管理规定停止从业资格、信用评价不合格、出现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等原因,被资质管理、安全监管、质量监管或者是司法等相关部门予以处罚、或是限制从业的,及时予以公告,限制其在哈从业。
3.8开发应用网上监管办公系统,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①以投标报名工作为起点,开发应用招投标监管工作网络办公系统,系统涵盖自招标信息、招标登记、公告、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直至中标公示所有招投标交易环节,通过网格和信息技术遏制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的发生。
②全面推行经济标电子评标,提高经济标评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③推进工程招投标活动电子化进程,逐步实现招标工程的各种文件通过网上公布后投标人自由下载。
3.9推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改进评标内容和方式。
①规范资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实行规范化管理,提高招标投标文件编制水平。
②招标人、招标机构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示范文件中的通用内容。
③对采用通用技术、性能和平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依法招标工程项目,实行技术标合格制评审的方式进行技术标评标。按照两阶段开标评标方式,凡技术标评审合格的,再进行经济标评审,按经济标得分高低顺序确定中标人。
④实行随机抽取投标竞争系数值。对于合部使用国有资金和国有资金控股的工程项目,全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其评标方法应当参加省推荐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其中:经济标评标标准中的投标竞争率系数值区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但不得事先确定系统数值,该系数值应当在经济标开标前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⑤认真执行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审核要点和标准,减少文件审查自由裁量幅度,提高监督工作效率。
3.10详细梳理招投标投诉质疑事项,解决恶意投诉问题。
3.11加强招投标监管部分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①招标信息联动;
②制度建设联动;
③现场监管联动;
④投诉处理联动;
⑤廉政文化联动。
4可借鉴的工作经验和做法
在调研中,我们觉得哈市在工作中有不少值得我市学习、借鉴的好的做法。
4.1投诉调查处理办法。哈市和我市一样,在招投标中,常常遇到投诉的情况,我市长期以来在招投标投诉处理中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在众多的投诉中,也存在着不少投诉是恶意行为或者不负责任的草率投诉,但我们都一一进行调查,虽然不少调查无果,但浪费了很多人力和物力,对招投标其它工作的有效开展产生不良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哈市于20xx年以哈建发[20xx]209号文出台了《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办法中,一方面对招投标环节中的一些不诚信行为进行了量化规定,另一方面对恶意投诉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如:“不符合法定的投诉受理条件的”“相关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仍就同一内容向其他部门进行纠缠投诉的`”“捏造事实或者伪造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投诉查无实据,被告知后继续进行纠缠投诉的”,针对招投标中的不诚信行为和被定性为恶意投诉的行为列出若干种不同程度的处理方式,轻微的记入不良记录并且进行扣分或者罚款,严重的情况则禁止恶意投诉企业三年内在该市参加投标。我市在这方面也可参考哈市的做法,对投诉行为进行严格的约束,让投诉人不再随意进行投诉,干扰招投标的正常开展,影响业主的工程进度,同时也影响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让恶意投诉不再有生存空间,使招投标各方都能合理维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
4.2投标报名管理办法。为防止公司和业主排斥潜在投标人,在资格审查中纳入专家评审范围,从专家库存中随机抽取的评委依据资格审查条件进行独立评审,审查包括预审和后审两种情况。在我市目前的项目资格预审中,也发现过潜在投标人投诉公司或者业主非正常操作审查,以不合理理由拒绝投标或者让不符合条件的单位过关,因此对资格审查环节进行旁站式监督,这种监督既可是由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来进行,也可以由评委专家来参与。这些方法都是值得借鉴参考的好做法。
4.3最高和最低限价的设定。哈市为打乱串围标的价格围堵,客观上缩小串标围标操作空间,对国有投资项目招标人可以设定投标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哈市的这一思路我市目前也在研究,但在最低限价如何设定上我们进行了反复的研究和研讨,希望以更合理的方式来对这一价格进行定值,在保护国有资金特别是政府奖金项目的同时,也避免给提供投标人另一种倾向的串标围标的可乘之机。比如,在价格系数的选取上进行现场的抽签形式进行等,但目前我市对这一工作还是进一步的调研之中。
招投标工作调研报告3
1工程项目控制的意义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项目自身环境的变化,所涉及的不确定性因素越来越多,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因此,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成本,防范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企业迫切需要按照特定目的、原则和程序建立和实施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来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2工程项目的特点
(1)工程项目是在一定时期内为实现一定经济或社会目标而设计的投资方案。项目具有明确的功能和时限,如工业项目是在一定时期内为满足某种社会需求而提供产品或服务,通过产品或服务实现投资获取一定经济目标的投资方案。再如交通工程项目是为满足社会对公共交通的需求而进行的投资方案。
(2)工程项目是一个为实现一定功能而设计的物质系统。如工业项目为实现经济目标就必须生产产品或服务,而生产产品就必须建设厂房、安装设备以及其他工程设施等。
(3)工程项目是通过一套完整的知识体系来实现其预期目标的,如建设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建设时期的工程技术设计,施工组织监督和控制,生产时期的组织、管理和经营等。
(4)工程项目从评价的.角度必须具有清晰的范围界定。
3工程项目控制的内容
工程项目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工程项目立项,是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并做出判断和决定的过程。主要是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项目建设书,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决策。
(2)工程项目招标,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等方式,鼓励潜在的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参与竞争,通过评标择优按选定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
(3)工程项目造价,工程造价是指进行工程项目建设花费的全部费用。
(4)工程项目建设,是指工程建设实施,即施工阶段。建设成本、进度和质量的控制主要就在这一阶段。
(5)工程项目验收,是指企业收到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的过程。
(6)工程项目后评估,是指在工程项目已经完成并运行一段时间(通常安排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6个月或1年)后,对项目的目的、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进行系统的、客观的分析和总结的一种技术经济活动。
4工程项目控制各个环节的主要内容
4.1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企业(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投资意向、综合考虑产业政策、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提出的建设某一工程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轮廓性总体设想。对于非重大项目,也可以不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报企业决策机构审议批准,并视法规要求和具体情况报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
4.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又简称可研报告,是在项目计划的前期,通过全面的调查研究,对项目各种可能的拟建方案从市场、资源、技术、经济和社会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最终确定项目否切实可行而提出的一种书面材料。可研报告是工程项目立项环节的核心内容。
4.3项目评审
可研报告形成后,企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研报告进行全面审核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4.4项目立项决策
项目立项决策是指企业根据可研报告的结果,做出是否立项的决定。
4.5工程招标
企业在立项之后、项目发包之前,依照法定程序,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等方式,鼓励潜在的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参与竞争,通过评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4.6工程投标
投标是与招标相对应的概念,它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或投标人满足招标人最低资质要求而主动申请,按照招标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争取中标的行为。
4.7工程开标
投标工作结束后,招标单位应当组织开标,按程序公开宣读各投标者报价。开标时间和地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
4.8工程评标
按照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和分析,从中选出最佳投标人。评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十分重要的阶段,评标是否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决定着整个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公平和公正;评标的质量决定着能否从众多投标竞争者中选出最能满足招标项目各项要求的中标者。
4.9工程定标
即招标单位决定中标人的行为。
4.10编制初步设计概算
初步设计概算是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由设计单位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批复文件、初步设计的图纸及说明,利用国家或地区的概算指标、概算定额或综合指标预算定额、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等资料,运用科学的方法计算和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全部建设费用的经济文件。
4.11编制施工图预算
施工图预算是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工程开工前,根据已批准的施工图纸、现行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所在地区人工、材料、设备与机械台班等资源价格,按照规定的计算程序确定工程造价的技术经济文件。
4.12工程施工准备
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主要是为了给拟建工程的施工创造有利的施工条件和物资保证,比如,建筑施工的“三通一平(即路通、水通、电通和平整场地)”等工作。准备完毕报监理单位审核施工条件,通过后开始施工。
4.13工程施工
工程施工就是工程建设过程。
4.14工程检查
工程施工完成后,首先要自检,然后报监理单位全面检查。
4.15组织竣工验收、竣工决算
在竣工验收时,除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外,还有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两项重要工作。竣工结算由承包单位编制,竣工结算办理完毕,企业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竣工决算由企业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编制。
4.16固定资产交付使用
企业依据竣工决算,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4.17进行项目后评估
工程项目完工后进行的全面评估。
4.18进行考核
最后,要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决策及执行相关环节责任追究制度,项目后评估结果应当作为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5工程项目的主要风险
(1)立项缺乏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决策不当,盲目上马,可能导致难以实现预期效益或项目失败。
(2)项目招标暗箱操作,存在商业贿赂,可能导致中标人实质上难以承担工程项目、中标价格失实及相关人员涉案。
(3)工程造价信息不对称,技术方案不落实,概预算脱离实际,可能导致项目投资失控。
招投标工作调研报告4
选择承包商是业主管理施工项目的第一个决策,其重要性是人人皆知的。但是,某些项目法人就把事情的重要性搞混淆了。他们只把它看成是一个工作大忙的时候到了,但作为项目法人在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应该力抓什么都不清楚,这就太不应该了,甚至是大错特错。
1、招投标的程序
(1)招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
(2)编制招标文件。
(3)招标信息。
(4)资格预审文件。
(5)按规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
(6)组织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
(7)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8)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
(9)幻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10)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11)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12)组织开标评标会议。
(13)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14)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
(15)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16)进行合同谈判,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以上16个程序是必须经过的,但以第九条为界,前9个程序是在营造竞争环境,后7个程序则在优选承包人。这就是项目法人要掌握的重点和目标,并在这里发挥主导作用。
先从前9条说起,其实重要的是第三、第四和第八、第九个程序。第三个程序是招标信息。这句话说俗了,就是做广告,即广而告之,让所在地区的承包商都知道,某某项目施工要招标了。不仅如此,业主在广告词里就含有浓厚的招揽竞争意识,如它在广告词里告诉承包商们该项目的.投资来源,如世界银行贷款,一定要讲明这一点。因为承包商们的经验告诉他们,凡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建设资金,首先是落实有保证,其次是支付一定会及时而不拖欠。因此,凡有几个项目,时招标时,承包商首先是选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包括工程的性质、分标,以及多个标^中标的优惠等。这都是在招揽、吸引承包商们多投它的项目,有更多承包商前来投标,这就是竞争的先决条件,而且有许多著名的承包商们参与投标,更会使这场商业竞争众目所望。
第四个程序是资格预审文件,这也是很重要的,不是而是内容的编制。也就是说根据本项目的情况编制资格预审的要求,资格严了,会减少入围者,削弱了竞争性;资格松了,入围者多了,但因来参与竞争者的素质低了,如由国际性降到了部级,这也是减弱了竞争性。因此,要经过调查研究,作出合适的预测,才能确定符合竞争的标准,这样营造的竞争环境是招标投标的高水平。
2、项目法人应当掌握的主导方向和作用
现在,我国的有些工程招标不作资格预审,而是用投标施工企业的企业等级,例如,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就替代了资格预审,可直接购买招标文件。笔者认为这是错误的,是违背14号令的(这是部门法规),是蔑视了竞争环境。
承包商们一旦提交了投标文件,就开始了优选承包人的阶段,首先是评标工作组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所有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响应性,对承包商的资格进行后审,对承包商的评标价的计算、确定和排队,对承包商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性细则进行审查。在此基础上,由评标委员会选定中标候选人并确定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名单。评委会评标的这些内容、方法、步骤都是招标文件《投标者须知》中告诉过投标人的,都是公开的。
优选中标承包人的第二个步骤是业主选定中标承包人,这是在评委会推荐的第一、二、三候选人名单上选定的,当然业主还另有对承包人调查研究的补充材料。业主选定名单前,他肯定要有承包人调研究的补充材料,要同业主的领导班子研究过的,而且要说明选这个承包人中标的理由和要向上级报告的材料,所以业主的优选也决不是一个或两个人的决策,而是一级领导班子的决策。
按照程序,业主优选完后,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提交招标的书面总结报告,在这个报告中,肯定会有中标结果的内容和中标承包人情况的介绍。主管部门负责人看了报告,总得有个态度,至少也得问一问,有个批复或口头的说法,即使不回答也说明了上级领导没有不同的意见。但是笔者相信,在一个地区或部门,这也算是件大事了,他一定会问,且会提出选择性的意见,他即使同意业主的报告,这也算是经过更高层次的优化选择了。向上级报告过后,如果上级没有不同的意见,就可以进行下个程序的工作了,即可以向中标承包人中标通知了。这里有一个问题值得讨论,即先发中标通知书好还是先发意向性中标通知好。14号令没有说可以先发意向性中标通知,但是,笔者以为先发意向性中标通知为好。所谓意向性中标通知不是中标通知,因此没有法律效力,凡合同谈判达不成协议,可以另换一个中标候选人。这很重要,合同谈判达不成协议,意味着业主和承包商对一些合同中的重要问题看法不一致,那怎么能合作到工程施工竣工?因此就要换一个能够合作到底的承包人。在这时,意向性中标通知的优点就显现出来了。此外,意向性中标通知还有它另外的好处是,在决定性问题上,会对承包商起到约束作用。因为如果承包商在合同预谈判过程不对其行为进行约束,是会遭到惩罚的,他也会知道其利害。待到谈判结束,没有分歧的时候发中标通知,并到履约保函寄来后,再签署协议书。就此招标工作结束。然而,对于意向性中标通知,笔者认为这仅仅是个方法问题,在不影响评标原则下,是可以这样做的。不过在做之前要请示一下主管部门就更好了。
3、结语
这就是招标过程两大阶段工作中,作为项目法人应当掌握的主导方向和作用。如果不掌握或者忘记了,就会犯各种可能的错误。最易犯的错误不会是严重错误,而是普遍性错误,就是人云亦云,走走过场,选定了承包人,保了工作,也保了自己,这是毫无创造性的工作。希望项目法人不要这样,要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作点贡献,这是责任历史地落到项目法人的头上了。
招投标工作调研报告5
招投标是利用较低价格选择较高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手段。通常来说,进行招投标工作,首先招标人要提供竞标要求,公开公布采购需求,引起投标人的关注,而后投标人根据自己企业的能力,选择适宜的竞标项目进行竞标竞争。招标过程中,招标人要对投标人在经济、资质、能力、技术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并聘请有经验的技术、法律、经济、专业等各方面专家进行评审,综合考虑企业的实力,以选择最适宜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对象,目的就是通过较低价格获得最优的服务与质量。
一、招投标工作
招投标工作是进行建筑项目建设选择承包商的很重要的步骤,通过招投标工作开展,使众多的符合施工条件的施工企业共同公平、公开的竞争,从中选择信誉好、业绩高、价格合理的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承包,这项工作利于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防止行业垄断或建设单位一味的追加工程施工费用的情况发生。这是招投标工作理想的工作结果,但实际上,我国建筑行业的招投标工作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常会出现不合理竞争的情况,一些施工单位行贿招标人员,或不择手段的阻碍其他施工企业获得中标标底等,工程施工指定关系户、人情工程的情况实有发生,这样造成了工程造价难以控制,指定的施工单位给国家的工程造价控制带来很大困难,工程造价往往超出预算很多,存在严重的工程超额隐患。这样,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确保将有经验的、诚信的施工企业引入项目建设中就显得尤为重要。
1、招投标工作的原则
在进行招投标工作时,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首先说一下什么是公开原则,就是在进行招标工作之前,一定要将招标信息公开宣布,依法公布项目公告,可以借用网络、新闻媒介,或是国家指定的刊物等等。对于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投标邀请书中都要如实记录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公平原则,公平就是对于投标企业要公平对待,给予同等竞争的机会各投标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允许非法干涉建筑项目招投标过程。公正原则,就是指招标单位在进行投标人资质评审、建设能力审查等各项活动时,一定要按照同一标准进行评价评分,不可以主观倾向于某一企业,做到公正对待每一个投标人,确保评审过程公正。公信原则,意思就是诚实守信,对于招标或投标单位都要遵守这个基本的原则,做到诚实守信,这也是我国对各企业要求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
2、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内容
对于招投标工作,每一项工作内容其实都包含着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在进行招投标工作时要特别注意,加强管理与明确。首先,发包人要选择合理的招标方式和承包方式,然后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标底,工程造价计算方法、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方法等,确保工程造价控制在很合理的一个水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也要根据实际预算,确定一个合理的投标报价,发包人能过综合评审投标企业的资质、报价范围、施工能力等各方面综合考虑,选择中标单位,确定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
3、工程评标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投标评标过程中,首先在投标单位中选择技术、施工能力、信誉等各方面较好的单位做为评标侯选单位,然后在这些侯选单位中对于招标文件内容严格评审与对比,确保投标文件内容合理,具有可操作性,之后再在这些确定可行的投标单位中选择投标价格较低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这样有利于工程造价价格的控制,降低施工成本。
二、如何有效的'控制好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
1、立项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在立项阶段,应按照批准的投资估算进行造价控制。造价工程师要编制合理的工程造价控制方案,并检查该方案的完整性和可执行性。检查对象包括投资估算的完整性、精确性,投资资金的筹措情况,以及该工程造价控制方案的可行性。投资估算一旦得到批准,就应被看作是该项目的计划投资额,不可随意变更。造价工程师需依据一定的投资估算指标,并考虑各种原材料、人力等单价的变化情况,进行准确估算。在建设标准有一定差别的特殊地区,需考虑特殊地区的造价计算标准,以便给工程造价控制提供依据。
在投资决策阶段,还要明确工程建设的特定背景及相关规划条件,其会给工程造价控制提供一定的支撑。必要的工程项目外部资源调查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工作之一,也应该得到重视。外部资源调查内容包括:人工费、所购原材料供应情况、原材料运输方法和路线、原材料开采方式、道路沿线周边环境对工程建设影响等。此外,工程建设地区的税收指标、道路沿线的拆迁情况、机械设备拆迁使用费、占地补偿和通讯线路架设等因素也应考虑。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原材料单价随市场规律变化不定,这就增添了工程造价控制的难度。因此,调查人员应采用多种途径对项目所涉及的原材料进行调查、预测原材料的价格变化趋势,并应将调研结果形成提供给管理层参考。这种调研报告对于项目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2、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的控制贯穿在整个工程建设中,在全过程的投资控制中,设计环节是投资造价控制的关键点。近几年来,在公路的工程造价上常常存在“三超”现象,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同类工程的造价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单位造价也越来越高,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但是对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是一个比较关键的因素,没有引起相关人员的足够重视,因此,加强设计阶段的公路造价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它对控制项目投资发挥着重大作用。
3、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做好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要对包括工程的质量、工程的费用、工程进度以及工程的组织信息等方面的进行全方位的造价控制管理,尽量避免因工程施工的队伍投入的力量与精力不足或施工的机器与设备不配套而影响进度的现象的出现,同时要加强现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图纸施工,若因特殊情况而超出预算时,要及时记录,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避免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4、竣工决算阶段造价控制
在结算阶段,工程竣工后也应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建设方需接受内部审核,然后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公司进行严格的审查和验算。最后经过财务部门的专业评审后,才能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支付及结算。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审查可以避免投资多估算、冒算的弊端,从而把工程造价控制在最佳范围内。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作,是进行建筑施工建设很重要的一步,投标单位的正确选择,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有着重要意义。为了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管理,需要市正招投标部门建立完整的管理机制,加强对于招标、投标单位的监管,避免不公平竞争等情况的发生,提高各参与单位的业务水平和责任心,从而更好的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成本,以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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