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工作自查报告

时间:2024-05-29 07:09:27 工作报告 我要投稿

妇幼工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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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工作自查报告

妇幼工作自查报告1

  20xx年是“两纲”实现终期目标的最后一年,为客观反映我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以来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为市委、市政府下一阶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对克拉玛依市20xx-2010年“两纲”妇幼卫生主要指标了统计、分析,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 依据妇幼保健网点及医疗机构上报的妇幼卫生年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医疗机构出生缺陷登记卡。

  1.2 方法 全市四区两乡15个妇幼保健网点、33所托幼园所、四家医疗机构按照报表上报要求,定期上报各类妇幼卫生季报、年报及各类报告卡,市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所审核,并对上报数据进行了质控调查后汇总。

  2 结果

  2.1 “两纲”妇幼卫生主要完成指标

  2.1.1 孕产妇死亡率 20xx-2010年均未发生常住孕产妇死亡。已达“两纲”中要求的低于50/10万的目标。

  2.1.2 婴儿死亡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0xx年我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7.25‰,其中婴儿死亡率为6.77‰,均已达“两纲”12‰和10‰以下的目标要求。先天性心脏病、早产或低出生体重、出生窒息为5岁以下儿童死亡前三死因。

  2.1.3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及低出生体重发生率 20xx年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为0.15%,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为3.48%,均已达“两纲”0.27%和5%以下的目标要求。

  2.1.4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及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 20xx年全市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为95.97%;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为90%,均已达“两纲”90%的目标要求。

  2.1.5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 20xx-2010年均未发生新生儿破伤风。已达 “两纲”低于1‰的目标要求。

  2.1.6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及孕妇产前检查率 20xx年全市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及产前检查率均为91.59%,均已达“两纲”90-95%的目标要求。

  2.1.7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20xx年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9%、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100%、农村住院分娩率及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均为100%,各项住院分娩指标均已达“两纲”目标要求。

  2.2 “两纲”妇幼卫生未完成指标

  2.2.1 婴儿母乳喂养率 20xx年全市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为71.4%,未达到“两纲”85%的目标要求。并且在全疆处于较低水平。自20xx-2010年我市母乳喂养率呈下降趋势。

  2.2.2 出生缺陷发生率 20xx年全市出生缺陷发生率为90.67/万,高于“两纲”75/万的目标要求。与“两纲”中期评估20xx年出生缺陷发生率70.58/万相比,有逐年上升趋势。

  2.2.3 婚前医学检查率 自20xx年10月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以后,婚检率急剧下降,由20xx年的.99.86%下降至最低点20xx年的0.57%。自20xx年我市实行免费婚以来,婚检率逐年上升,20xx年上升幅度较大,由20xx年的6.21%上升至31.65%。但仍未达“两纲”80%的目标要求。

  3 讨论

  3.1 “两纲”妇幼卫生指标未完成情况分析

  3.1.1 母乳喂养率未达标原因:

  (1)我市多数产妇为产业工人,4个月产假后因工作喂奶时间减少;

  (2)部分产妇担心母乳喂养会影响体形,加之爱美,为保持身材控制饮食,导致乳汁量少;

  (3)代乳品的大力宣传,使部分产妇认为配方奶优于母乳,加之我市多数产妇家庭经济状况较好,有能力购买较好的代乳品;

  (4)随着社会上月嫂新型行业的出现,且为非专业护理人员,未经过正规的培训,缺乏科学的喂养知识,易误导产妇进行人工喂养。

  3.1.2 婚检率未达标原因:一是政策原因,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后,婚检由强制变为自愿,这是婚检率急剧下降的主要原因;二是思想认识原因,由于缺乏对婚前医学检要性的认识,不少人认为婚检是一项可有可无的“过场”,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自觉性、主动性不高。

  3.1.3 出生缺陷发生率逐年上升的原因:一是随着婚前医学检查率的下降,有障婚育的疾病检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随之上升;二是由于出生缺陷诊断水平逐渐提高;三是出生缺陷上报制度不断完善,漏报现象逐年减少。

  3.2 建议与措施

  3.2.1 努力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婚前医学检查是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一道防线,自20xx年以后婚检率急剧下降,在婚检率下降的同时,出生缺陷发生率逐年上升,先天异常儿童死亡率也逐年上升。这不仅不利于妇儿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也将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推进克拉玛依跨越式发展带来直接的不利影响。

  应加强健康教育及有关法律知识普及力度,婚检机构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与民政部门很好地协作,及时、广泛地在媒体上进行宣传,采取积极主动的办法,使他们认识到婚前检查的重要性,为了下一代的健康,主动自愿的参加婚前体检。其次创新工作模式,推行一站式服务,强烈呼吁政府部门在免费婚孕检的基础上,由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成立集婚前检查、婚姻登记、婚前教育及人口计生宣传“三位一体”的婚育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便利的一站式婚检服务。从而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有利于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2.2 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婴儿母乳喂养率

  我市的母乳喂养率一直在低谷徘徊,在全疆处于较低水平,提高母乳喂养率是我市今后妇幼保健工作的重点。首先应加强健康教育,部分母亲对母乳喂养缺乏正确的认识,应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宣传力度,开展孕产期知识讲座,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母乳喂养的方法及喂养技巧知识。其次在做好产前检查时,及时发现缺陷等有障母乳喂养的问题,并给予正确的指导和处理,为产后哺乳做好准备。第三为保障母乳喂养至出生后6个月,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延长产假或为产妇提供足够的喂奶时间。第四应加强对月嫂的管理,由专门机构对月嫂进行统一的科学喂养知识培训。

  3.2.3 进一步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在“两纲”中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未做出明确的目标要求,20xx年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76.31%,虽然近几年我市的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但仍处于80%以下的低水平区域,有待进一步提高。早孕建卡率低一直是影响我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的主要因素,呼吁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加强妇幼机构与计生、妇联等多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通过各单位的计生、女工干事加强宣传力度,督促孕龄妇女在孕早期进行保健,以提高我市的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妇幼工作自查报告2

  一、基本情况

  县妇幼保健院是全县妇幼保健工作的技术指导中心,在职职工31人,其中业务人员27人,(大专22人,中专5人)财务后勤人员4人。中级职称9人,初级职称21人,年内无退休人员,年末在职人数为31人。院内设有儿保科、妇保科、统计科、基层指导科、婚姻保健科、医技科、药剂科、财务后勤、院办公室等职能科室,全院全年出勤率为100%,派出县驻乡专家5人。一年来,全县妇幼专干人员基本稳定。团结协作,积极努力的开展妇幼保健工作。

  二、全县妇幼保健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管理,规范业务

  (1)根据年初卫生部、省卫生厅等各级领导、项目专家对我县“降消”项目工作及妇幼卫生工作的检查督导意见和全县的“降消”项目专题工作会议相关要求,加强对全县各项妇幼卫生工作规范管理,在做好常规妇幼保健业务管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各项妇幼保健工作规范和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加强全县妇幼卫生业务管理工作。

  (2)根据考察学习到的经验,借鉴人家的先进做法结合工作实际,重新编制了全县妇幼卫生信息统计表、卡、册,对全县妇幼卫生基础数据进行月报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妇幼卫生数据档案。

  2、落实措施、加大项目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

  每月协助乡卫生院定时、定点进村卫生室培训和协助工作,对乡妇幼人员和村医进行实地面对面、手把手的'孕产妇保健、高危孕产妇筛查及高危管理,儿童保健、健康咨询、健康体检等妇幼保健技术培训,使村医和农家卫生员的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全年共进村卫生室指导协助工作 111人次,指导村医和农家卫生员 1255人次。通过边指导边培训,进一步促进和提高了乡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技术服务能力和对村妇幼保健工作的指导能力。

  3、2008年全县各项妇幼保健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1)孕产妇保健:2008年共有孕产妇1672人,共进行孕产妇产前检查1073人,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为64.17%,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8.51个百分点(2007年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为55.66%);

  (2)系统管理327人,系统管理率为19.56%,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 4.97个百分点(2007年孕产妇管理率为14.59%)

  (3)住院分娩率:2008年全县共有孕产妇总数1672人,活产数有1672人,其中:住院分娩837人,住院分娩率为50.03%,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20.52个百分点(2007年住院分娩率为29.54%),按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40%),完成指标要求。

  (4) 儿童保健:2008年共有0——6岁儿童10664人,5岁以下儿童7558人,3岁以下儿童4853人,年内共进行7岁以下儿童健康体检7262人,儿童保健覆盖率为68.1 %;系统管理966人,系统管理率为19.91 %;筛查出高危和体弱儿童219人,体弱儿管理率为100%。

  (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08年全县共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 43 人,死亡率为 25.72 ‰。与上年相比下降了9.89个千分点(2007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35.61‰)。

  (6)新生儿破伤风监测:年内无新生儿破伤风发生,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为0‰;无出生缺陷儿。

  (7)2008年度出生死亡漏报调查:按照两个死亡监测方案的相关,对全县三分之一的乡、三分之一的村进行本年度的出生死亡漏报调查,全县共抽查了叶枝、白济讯、维登三个乡,抽查了三个乡三分之一的行政村共10个村,三个乡共上报活产数534人,漏报调查后实际有出生数569人,漏报35人(叶枝镇5人、白济讯19人、维登乡11人),漏报率为6.15%;上报死亡人数17人,漏报调查后实际死亡18人,漏报1人,漏报率为 5.56%;上报孕产妇死亡数2人,漏报调查后实际死亡2人,无孕产妇死亡漏报。从上述漏报调查中可以看出,全县的乡村妇幼保健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特别是在孕产妇、出生、死亡等情况方面,还存在很多漏洞甚至是空白点,如何加强对村级妇幼保健服务,加强孕情况跟踪,尽量或减少漏报,是我们下一年度工作中应着重加强的重点。

  (8)、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维西县2008年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按省、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防治艾滋病相关成员单位领导为成员的《2008年维西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并按“实施方案”要求因地制宜的紧紧围绕所有孕妇、产妇及婚前保健人群等目标人群,开展了如下工作:

  ①健康教育工作

  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咨询活动。配合“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艾滋病日”等节日,开展围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各种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发放各种宣传册、画报、宣传单等资料,通过县、乡各助产服务单位分放到婚前保健人群和孕产妇手中,向孕产妇传递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信息。

  ②提供自愿咨询与检测服务

妇幼工作自查报告3

  12月1日—3日,我和州疾控中心急性传染病防治科何存英医师以及香格里拉县疾控中心余振雪医师对迪庆州四家医院的`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分别是香格里拉人民医院、泌尿肝胆专科医院、香格里拉协和医院和香格里拉妇幼保健院,现将3天的督导检查结果总结如下:

  一、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二、法定传染病检查得分情况

  四家医院在疫情报告管理班子及规章制度方面都已建立;保健科工作包括工作规范、收发登记和疫情自查记录,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资料完整真实,肝胆医院和协和医院因没有疫情自查记录;医生对法定传染病的了解掌握情况较好;在临床医生登记方面,人民医院在门诊日志和住院日志记录较为完整,协和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日志记录稍有欠缺,有部分缺项漏项,肝胆医院日志完整性亟待改进,缺项漏项较多;人民医院、协和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在化验登记上完整性好,肝胆医院有待改进;人民医院、肝胆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疫情卡片填写完整性和准确性、疫情报告率和及时率较好,协和医院查出一例肺结核未报告。

  三、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使用情况

  人民医院因报告病例数较多,反映疾病监测系统网络报告卡不按时间顺序排列,给查询带来不便,四家医院反映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运作情况正常,无其他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四、传染病疫情报告漏报情况统计

  五、传染病报告检查得分

  人民医院疫情报告管理得分46分,疫情报告及时率得分50分,总分96分。

  肝胆医院疫情报告管理得分38分,疫情报告及时率得分50分,总分88分。

妇幼工作自查报告4

  现将《广州市妇幼卫生管理办法》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妇幼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管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广州地区辖内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中央、省、部队、市、区、县级市及企业的综合医院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妇幼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降低我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确保母婴安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指标要求。妇幼卫生工作以优生保健为重点,实行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第四条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每年应保证落实一定专款用于妇幼卫生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按年度落实妇幼卫生专项工作经费。

  第五条广州市卫生局是广州地区妇幼卫生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下达年度妇幼卫生指标任务,制定妇幼卫生业务技术管理规范、考核标准和检查制度,并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实施。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妇幼卫生管理工作。市、区、县级市成立由妇科、产科、儿科专家参加的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委员会(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与妇产科、儿科业务质量的监测、指导和评估,并参与妇幼保健决策咨询工作。

  第二章保健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市、区、县级市妇幼保健院、街(镇)卫生院妇幼科(组)是妇幼卫生工作的专业机构,组成广州市妇幼保健三级网。村应设专(兼)职妇幼保健员,负责妇幼保健工作。

  市、区、县级市的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内妇幼卫生业务指导。妇幼保健院应设专职妇幼保健人员,负责群体保健工作。

  第七条妇幼保健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妇幼卫生规划的实施;

  (二)负责妇幼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储存辖区内各项妇幼卫生工作情况、数据及妇幼卫生资源等资料,按期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妇幼保健机构;

  (四)负责对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疾病的流行病学进行调查、防治工作;

  (五)承担各项妇幼卫生监测任务,开展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漏报调查;

  (六)负责婚前保健、优生保健、妇女五期保健等业务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七)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儿童入托健康检查,示范托幼机构儿童健康检查及托幼机构保育人员的培训,参与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

  (八)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行业的管理与协调工作,组织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

  第八条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参与妇幼卫生工作的职责:

  (一)参加市、区、县级市成立的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委员会(组)。按委员会(组)的任务要求做好妇幼卫生工作;

  (二)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妇幼保健业务;

  (三)参与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和0-6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

  (四)提供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参与辖区内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五)负责完成院内各项妇幼保健工作的信息统计,及时准确上报有关部门;

  (六)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卫生机构对院内妇幼保健工作(包括妇产科、儿科、计划生育科)的业务指导、质量监测和评审。

  第三章妇女儿童保健

  第九条实行婚前保健制度。适龄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之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婚前保健教育和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持《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方可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第十条实行围产保健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妇、产妇进行定期产前检查、防治孕、产期合并症和并发症,对高危孕妇实行专案管理,提高系统管理率和质量。严禁用医学技术进行胎儿性别鉴别。

  第十一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对新生儿筛查代谢病,并对新生儿定期访视,指导母乳喂养和护理。

  第十二条实行产妇住院分娩。镇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承担本辖区的产妇住院分娩。边远山区的产妇,应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妇幼保健分娩中心分娩。禁止村级机构开展接生工作。

  第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以防癌为主的妇科病检查治疗,做好妇女病的监测及专案管理。

  第十四条妇幼保健机构要开展辖区内女职工五期(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更年期)卫生保健,指导各单位搞好女工卫生室管理,开展妇女保健服务。

  第十五条对0-6岁儿童实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制度。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膳食营养评价,防治小儿肺炎、腹泻、贫血和佝偻病等儿童常见病。对体弱儿实行专案管理,提高系统管理率和质量。

  第十六条医疗保健机构应为本辖区育龄对象提供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确保节育手术质量。建立节育手术差错、事故的调查及死亡评审制度和报告制度。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妇幼保健机构必须以保健为中心、临床为基础、指导基层为重点,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可同时挂出同级医院的牌子。

  第十八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标准设置科室、床位和配备人员,其装备应当符合标准要求;其建筑标准可参照卫生部、省有关规定标准执行(详见附件一、二)。其建设和装备经费由政府统筹解决。

  第十九条市、区、县级市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经费实行全额财政预算包干,临床人员经费实行差额财政预算包干。市、区、县级市妇幼保健机构每年须从年度业务总收入中提取0.3-3%用作开展妇幼保健群体工作经费。街、镇、村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业务经费在业务收入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区、镇政府和村委会统筹解决。

  第二十条承担婚前健康检查的机构必须经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民政部门备案。未经审核批准的,不得从事婚前健康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承担婚前健康检查的机构应当执行婚检规范,婚检应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担任,并须经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培训考核发证。婚检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确保婚检质量。不得为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者出具《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二十二条严禁无证接生。不具备助产资格的接生人员必须经区、县级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接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凡取得助产资格的接生人员,必须在区、县级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内从事接生工作。不得擅离岗位接生,如遇特殊情况,需获单位同意,特殊处理,违者视为非法接生。

  第二十四条从事计划生育手术人员,必须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计划生育手术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辖区内的区、县级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政府予以奖励。

  (一)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

  (二)检举揭发违反本办法行为有功的。

  第二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市属以上单位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处罚,区、县级市以下单位的,由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医学技术进行胎儿性别鉴别的,处以罚款2000元,并由所在单位给予警告、调离岗位的处分。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擅自进行婚前检查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该项工作,并按检查每例非法收入的.五倍处以罚款。

  (三)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婚前检查单位给予警告,直至取消其婚检单位资格的处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出具婚前检查假证明的,对责任人处以警告、取消婚检资格,并罚款500-1000元。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开展村级接生或无证接生的,没收其接生器具,并按非法接生每例罚款200-500元。造成损害后果的,承担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擅离岗位接生的,取消其接生资格,并罚款200-1000元。

  (六)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无证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处以罚款500-2000元。

  第二十七条凡刁难、阻挠、殴打妇幼保健人员执行职务,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孕产妇死亡率可以作为衡量一个地区经济、文化、卫生工作综合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引起全社会对孕产妇健康和安全的关注。2005年启动“降消”项目,“降低孕产妇死亡,消除新生儿破伤风”是卫生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和财政部共同实施的在我国贫困地区启动的一项关爱妇女和儿童健康的工程。“降消”项目旨在突破实现中国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的难点,逐步解决危害广大妇女和儿童健康的突出问题。

  1 资料与方法

  2006~2009年,依照孕产妇死亡监测方案,根据统一填写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和调查报告。

  调查方法:由乡镇卫生院及县直医疗单位报告妇幼保健院后,由县妇幼保健院核实,调查后上报,上报时间均按国家网络直接统一要求。召开县级孕产妇死亡评审会对死因进行分析,并由我院汇总统计分析。

  2 结果

  孕产妇死亡率:2006~2009年活产数17179例,死亡孕产妇5例,平均每年孕产妇死亡率29.11/10万,其中2006、2007、2008、2009年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0、47.29/10万、23.15/10万、42.97/10万。

  死亡孕产妇的一般情况:死亡孕产妇年龄20~36岁;文化程度:小学2例,初中3例;民族:均为壮族;职业分布均为农民,居住分布:4例为山区,1例为城镇;经济状况:均为低收入水平。

  孕产期保健情况:孕期接受产前检查5次以上4例,1例异位妊娠未检查。

  死亡原因及地点:5例孕产妇死亡中:羊水栓塞3例(60%),妊娠合并高血压疾病1例(20%),异位妊娠死亡1例(20%),分娩地点:县级医院4例(80%),乡级卫生院1例(20%),直接产科原因3例(60%),间接产科原因2例(40%)。

  评审结果:按照孕产妇死亡评审标准分析: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2例(40%),不可避免死亡3例(60%)。

  3讨论

  本文资料显示,孕产妇死亡的原因与文化程度、职业、居住分布、经济状况、医疗资源、产科技术力量、健康教育有直接关系。我县是边远山区、地理环境、自然条件都受到一定的限制,加上人们的文化素质低。尤其是农民,生活水平与经济收入偏低,个人与家庭成员保健意识低,家属不配合治疗,同时县乡级的医疗资源不足,产科人员的技术力量薄弱,健康教育不到位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原因。

  继续加大妇幼卫生保健投入:由于孕产妇死亡是由医学与社会诸多因素相互交织与作用的结果,所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要在政府重视的前提下靠多方面的协同干预[1]。2005年降消项目在我县实施后得到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促使孕产妇死亡率大幅度下降,为了巩固“降消”成果,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妇幼卫生保健投入,改善农村地区妇女儿童保健条件,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利用服务的能力,才能促进民族区域协调发展,整体提高我国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产科服务能力:医疗服务质量的高低取决于医护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乡村级医疗保健人员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筛查和识别高危孕产妇的能力,从根本上改善乡镇卫生院产科质量和产科服务能力,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由多学科专家组成,以随时完成各种急救任务,强化人员进修培训,请省级专家驻县蹲点,以提高技术水平。

  完善管理制度,开展“绿色通道”认真抓好县乡两级妇产科建设评估开通24小时免费接送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提高农村住院分娩率,保证孕产妇住院分娩和生命安全。

  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妇幼保健知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和通过印发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悬挂横额,制作固定宣传牌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降消”项目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健能力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自觉性。

  建立健全三级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网络:该项目的实施能够促进项目地区监测网络与妇幼队伍的建设,提高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主动性,出现了当地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2]。应充分发挥三级网络作用,充分利用妇幼卫生监测网搞好我县妇幼保健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和分析,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及高危妊娠管理水平,提高各级妇幼人员的急救应急能力,这是确保孕妇平安分娩,减少孕产妇死亡的技术保健。

  重视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通过孕产妇死亡评审,可借助别人的经验教训来提高自己的规范意识,找出孕产期保健和产科处理上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将防治对策及改进意见等及时反馈,这对降低产妇死亡率起着积极作用。

妇幼工作自查报告5

  为了解我县儿童及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现状,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使得我县儿童及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2011年初,对我县儿童及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开展细致深入的调查,调查结果大致反映我县辖区儿童及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实际和现状。基本概况贵南县地处海南藏族自治州东南部,总面积6649.77平方公里,平均海拔3200米,是一个以牧为主,农牧结合的以藏族为主的多民族聚居县,境内有4乡2镇,78个行政村,一个省属草业公司,总人口72538人(其中流动人口1372人),年平均出生率为15.11‰,全县共有医疗单位82所,其中县医院、县藏医院、县疾控中心、草业公司医院各1所,乡镇卫生院6所,村卫生室75所,能承担住院分娩的医疗单位共7所(县医院、县藏医院、草业公司医院、4个乡镇卫生院),县乡从事妇幼保健工作的专业人员10名,村保健员80名

  1 调查结果

  1.1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情况调查。

  我县长期以来妇幼保健工作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导致目前妇幼保健工作面临着生存与发展的困难,三级保健网络作用不断薄弱,妇幼保健工作职能逐渐弱化,服务摸式转变导致妇幼保健工作滑坡,随着财政投入逐年减少,国家指导性工作计划(项目工程)的逐年取消,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不得不逐步向医疗来解决面临的生存问题。由于专业人员、医疗设备基础薄弱,遗失发展机,只能采取“小而长”策略应对市场竞争,在激烈的医疗市场竞争下处于下风使机构“妇幼” 专科优势消失尽,医疗业务和壮大的空间相对缩小。

  对妇幼保健机构却只是“口号上的重视,会议上的支持”这样导致的'结果是在90年代之前基本平行发展的防疫,保健机构现在已是天壤之别,这一现象在我县尤为突出和严重。致使妇幼保健机构深陷与生存和发展的困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妇幼保健机构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保健服务,但各级计生部门设立的计生站同样开展以上业务。由于计生工作作为国策的重要性、政府高度重视,使本于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能滑落、导致妇幼保健工作任务得不到有效的落实,如:计生部们在“三查 ”时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使卫生部门难以组织妇女病普查普治甚至行政干预,孕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分娩实行机构免费垫付接生,造成了妇幼保健机构只能流于形式、无法发挥保健工作职能。

  2 原因分析

  坚持妇幼卫生的公共卫生性质,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基础,为保护和促进我县妇女儿童健康服务。

  (一)加强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服务能力建设。要重点采取措施,规范管理。改善产科工作条件,严格操作规程,提高产科的孕产妇急危重症综合抢救技术水平,使全县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最低水平。

  (二)强化“两个系统”管理。把孕产妇和婴幼儿“两个系统”管理作为妇幼保健的核心工作来抓,做到建卡及时,管理规范,服务到位,质量保证,不断提高管理的及时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孕产妇保健管理率≥7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85%;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65%。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及时、准确收集并上报“新筛”的各项数据。认真做好“三网”监测工作,以降低孕产妇、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目标,规范信息管理,进一步提高“三网”监测质量。

  (三)做好妇幼卫生“降消”项目工作。重点提高全县的孕产妇急危重症的抢救能力,落实“降消”项目的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工作,严格贫困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逐步扩大贫困救助范围,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要加强项目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

  (四)认真做好年度妇幼信息统计工作。完成妇幼信息年报统计、年度孕产妇死亡评审分析报告、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出生缺陷监测报告、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网络直报等报表的年度报告,按时统计上报妇幼保健管理手册和绩效评价报告,提高统计监测质量,加强统计监测质量控制,推动妇幼卫生信息统计规范管理。

  (五)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认真查找重点和难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阶段实施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落实。进一步推动“两纲”目标的实施,使“两纲”终期目标如期实现。

  (六)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建立县、乡(镇)两级妇幼保健人员定期在岗培训制度,县疾控中心组织对乡级妇幼专干进行专题培训,乡级对村级保健员进行定期培训,内容主要以“妇幼保健常规适宜操作技能”为学习和培训,以不断提高基层妇幼人员专业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

  3 对策建议

  1) 专干不得随意更换,新专干对业务不熟悉的,由原专干指导培训或送疾控中心学习。

  2)个别乡(镇)卫生院领导对妇幼保健工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日常给予专干充足的时间和经费,支持专干完成辖区内妇幼保健各项工作,此外还要随时督促专干开展工作。

  3)重视高危孕产妇筛查、转诊工作,贫困救助登记及资金申请工作要随时开展。

  4) 按时上报各种相关报表,统计数据要规范真实,要求做到登记本、图表、报表数据一致。

  5) 加强相关知识宣传和村级保健员督导培训工作。

  6) 随时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及目标责任书,逐项查对完成,确保妇幼保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7) 经常性进行自查自纠,随时补救和改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妇幼工作自查报告6

  一、总体目标与具体工作指标

  (一)总体目标

  降低全镇孕产妇死亡,消灭新生儿破伤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6‰以下。

  (二)具体工作指标

  ⑴早孕建卡率达96%

  ⑵孕产妇系统管理覆盖率达96%

  ⑶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

  ⑷住院分娩率达100%

  ⑸7岁以下儿童管理覆盖率达95%

  ⑹妇科病检查率达65%

  二、采取有力措施,严禁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降低儿童死亡

  (一)加强高危孕妇的管理

  在孕产妇系统管理过程中,凡是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及时跟踪、随访,转诊,按规定及时向二三级医院转诊。

  (二)建立便捷、通畅的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

  加强高危孕产妇救治工作,保障孕产妇安全。充分发挥乡卫生院对高危孕产妇早发现的作用,在的'基础上,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随访和转诊制度和措施,如遇有孕产妇危重情况,随时与上级取得联系,做好转诊准备。

  (三)加强产科管理工作,强化孕产妇死亡的报告制度。

  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工作,坚持孕产妇死亡的报告制度,规范和加强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和死亡报告制度,定期开展孕产妇保健知识宣传活动。

  三、针对妇女儿童主要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

  (一)全面启动适龄妇女妇科病检查,重点规范技术操作,严格质量控制,确保受益人群的健康利益。

  (二)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倡自然分娩;加强督导,定期公示,逐步降低剖宫产率。

  (三)加强生殖健康教育,提高育龄人群自我保护意识,减少性病、艾滋病的传播。

  四、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规范服务行为。

  五、做好托幼园所和学校卫生保健工作

  (一)定期对本乡托幼园所保健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学术交流,提高托幼园所保健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对托幼园所儿童疾病防治、膳食营养、食堂卫生、消毒及安全等方面的指导,提高托幼园所卫生保健水平。

  (三)开展儿童心理卫生健康教育,逐步推广入园儿童、入学儿童的心理卫生评估工作。

  六、大力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促进

  (一)制定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事业。

  (二)对各村妇幼保健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化、规范化培训,逐步培育我乡妇幼保健健康教育队伍。

妇幼工作自查报告7

  1、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制品性质、接种方法、途径和禁忌证以及反应的观察、处理方法,以确保工作质量。

  2、接种前详细询问病史,凡有禁忌证者一律不得接种。

  3、接种对象、部位、方法、剂量、次数、间隔时间应严格按有关说明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4、接种时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实行一人一针一管。

  5、生物制品的运输和保存应按说明执行,凡不符合要求的生物制品一律不准使用。安瓿启开后应按规定在允许的期限内用完。

  6、做好登记、统计、总结工作,备疾控部门核查。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母婴保健法》等妇幼保健法律法规。

  2、有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掌握本村妇幼工作基本情况,在乡级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保健业务。

  3、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做好早孕摸底、建卡、登记,对疑似高危孕产妇及时转送乡级管理。动员住院分娩,负责产后访视工作。

  4、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做好儿童保健建卡、登记及高危儿初筛和转诊。

  5、做好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工作。配合乡级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儿童体格检查,做到资料准确,登记齐全。

  6、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各类信息。

  7、按时参加乡级妇幼工作例会,汇报工作,接受培训和业务指导,按时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8、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向孕产妇及儿童家长宣传妇幼保健科普知识,指导群众开展家庭自我保健。

  9、做好妇幼卫生项目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10、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妇幼保健工作。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定期深入组、户开展健康咨询,发放健康教育处方等宣传资料,进行疾病防治知识宣传;

  2、定期开展本村居民健康知识讲座(健康教育课堂);

  3、开展村健康教育固定宣传栏建设,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4、结合卫生主题宣传日,实施专项健康教育活动;

  5、针对急、慢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主要场所对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6、开展不同人群健康教育调研和监测,推进健康教育计划的实施和评价工作;

  7、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医疗文书书写制度。

  一、门诊病历,门诊病人要做好门诊病历书写,其内容有:

  1、一般记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藉贯、工作单位或地址。

  2、病史记录包括主诉简要病历、体检、诊断治疗、签名。

  二、处方:

  1、门诊病人应凭处方取药。

  2、完整处方应包括处方头(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处方内容(剂型浓度、药名规格、剂量用法、药价、签全名)

  3、处方如有涂改,医生应在涂改处签名。

  三、门诊日记

  门诊病人就诊后,应及时做好门诊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是否传染病,病人去向、签名。

  四、门诊人次每月要进行汇总并报告卫生院。

  五、及时准备地做好法定传染病填报。

  a 药品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配套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为医疗保健提供有效、安全、数量不少于50种的基本药物。

  2、明确药物保管分工,妥善保管特殊药物,药品放置定点定位,存放有序。

  3、药品必须从乡镇医院采购,并建有药品入库验收登记簿,及时进行药品质量检查,消除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4、凭处方发药。发药时要实行复核、查对,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5、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处方书写规范,不开大处方、人情方,注意配伍禁忌,开处方要签全名。

  6、按处方定期进行药销,做到药账相符。

  7、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使用后统一销毁并有记录。

  b 医疗安全制度

一、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应有的医疗技术水平。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定期对医疗安全进行自查。

  三、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切实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按规定用药。

  四、严格执行护理工作的“三查七对”制度及院感的有关规定。

  五、及时对急危重患者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救治疗,并做好适时转诊的相关工作。

六、对医疗设备、电源等要定期检查维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七、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八、村卫生室应在经审批卫生许可的范围内行医,不得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九、加强医患沟通,妥善处理医疗纠纷,预防医疗事故发生。

  c 医疗废物处理制度

  1、按相关规定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及时登记、转运。

  2、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3、医务人员出诊后,应将医疗废物带回,不得留在出诊地

  点与生活垃圾混放。

  4、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的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5、医疗垃圾转运时要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字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6、收集医疗废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统一标识,锐利废物

  按规定分别放入密闭、防刺、防渗容器或收集袋内。

  7、使用专用运送工具,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

  间、路线,运送到指定的暂存场所,不得渗漏、遗撒,污染环境。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

  8、医疗废物如有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应按

  相应规范紧急采取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医院有关部门。

  d 传染病报告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全面做好村卫生室传染病报告工作。

  2、村卫生室为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为疫情责任报告人。

  3、建立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等相关登记并按照规范认真填写。

  4、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1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卫生院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现阶段社会对医疗卫生期望值太高,重医疗轻预防保健现象尚存,特别是流动人口大量增加,妇幼保健管理难度增加,母婴安全隐患仍然存在,流动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波动较大,制约了妇幼卫生工作的发展。针对新形势下面临的新问题,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切实做好妇幼卫生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发挥行政参谋和助手作用,认真地解决新阶段面临的新问题。

  e 新探索的实践与做法

  营造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近年来,苏州市政府实施了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工程、母婴阳光工程、保障母婴安全工作等重大举措,把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纳入“两个率先”总体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科学发展观目标管理体系,纳入政府卫生工作目标任务,这为推动妇幼卫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全面开展政府实事工程2005年开始全面启动的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工程、婚前医学检查一站式服务,以及母婴阳光工程等政府实事工程,以关怀妇女、儿童和特殊人群为目标,实行免费母婴健康咨询、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产前筛查诊断等系列保健服务。各地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创新,将惠民措施贯穿于妇幼保健服务全过程,将项目内容延伸到流动人口,力争实现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全面加强母婴安全管理工作流动人口的大量融入,影响了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的完成。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妇幼保健工作的发展,我市推行了母婴急救共济制度,实行了危重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建立了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完善了母婴死因评审制度,实施了孕产妇死亡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快速启动母婴救治程序,特别在突发母婴危重险情时,组织相关专家赶赴现场,提高了全市危重母婴抢救成功率。加快推进妇幼卫生信息建设为做好妇幼卫生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动态监测项目实施情况,我市将妇幼卫生项目纳入苏州市妇幼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涵盖了妇幼保健基础工作、妇幼卫生的业务管理、卫生部新开展的各项筛查管理、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等各种报表、证件管理,以实现系统管理信息化、业务资料电子化、监测统计自动化、保健服务便民化。目前已将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如妇女“两癌”检查和叶酸补服,以及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传播项目的内容拓展到信息平台,工作效率得到了有效提升。认真落实重大妇幼卫生项目2009年以来,为确实保障广大农村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进一步降低我市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素质,我市按照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工作要求,加强了领导、明确了任务、推进了四项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工作的落实。项目实施以来,全市(至2011年9月)发现乳腺癌113例(其中癌前病变18例)、宫颈癌89例,癌前病变1418例;2011年1—11月全市婚检和孕产期保健中分别发现HIV阳性妇女1例和孕产妇9例,梅毒阳性孕产妇112人,乙肝阳性孕产妇3293人,年内完成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3293人,均按工作要求实施了母婴阻断。

  f 新探索的效益与成效

  提升了职工思想素质具体表现在广大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廉洁自律性,防腐意识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明显加强,工作作风有了明显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并且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同时,职工在妇幼卫生健康促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健康教育宣传栏和组织现场活动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传播。仅2011年全市开展宣传活动3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4.8万册,张贴宣传海报300张,发送母婴健康知识短信2万余条,发表科普文章10篇,社区巡回讲座30次,极大地促进了妇幼保健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了出生人口素质全市的出生缺陷发生率由2004年的9.33‰降至2010年的6.62‰、婚检率由2005年的4.61%上升至2010年的91.18%;6年中检出乙肝、艾滋病、梅毒等指定传染病人数3076例(其中性病848例),按照医学要求均采取了及时的治疗干预;2005—2010年期间,全市筛查和诊断重大缺陷胎儿1130例,其中79%终止了妊娠;发现新生儿先天性疾病851例,其中听力障碍儿546例,均采取积极治疗干预。由于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阻断了疾病的母婴传播,减少了严重缺陷儿的出生,降低了出生婴儿残障的程度,全市出生人口素质得到提高。母婴安全工作凸显成效危重孕产妇和婴儿的救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仅2010年全市救治危重新生儿874例,救治成功率为94%;救治危重孕产妇923人,救治成功率为98%,挽救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全市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逐年下降。根据中国2008年孕产妇死亡率34.2/10万和婴儿死亡率14.9‰的推算,2010年苏州市减少了26例孕产妇死亡和862例婴儿死亡,有2.5万名高危孕产妇得到良好的监护和治疗。母婴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几年来,全市以预防出生缺陷为先导,带动了母婴保健整体水平的提高,实现了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围产期保健、女职工保健、儿童保健工作的联动,促进了全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提高。2010年统计年度报告显示,全市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97.9%,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8.78%,孕产妇死亡率4.47/10万;婴儿死亡率4.18‰,达到了发展中国家先进水平。我市实施妇女“两癌”检查以来,共筛查确诊乳腺癌66例(其中癌前病变5例)、宫颈癌46例,癌前病变133例,由于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提高了患病妇女的生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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