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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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工作调研报告1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城市整体防范火灾的能力也在不断提升,尤其是我县“12·15”火灾之后,在全县广泛开展了以防范火灾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系列系列宣传活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有所提升,消防设施配备普遍加强,城市防范火灾的基础条件不断改善,然而,由于老城区人口密集、老建筑防火等级较低、消防通道狭窄等原因,其消防安全隐患却难以有效消除,防火环节较为薄弱。为了解我县老城区消防安全状况,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近日,县政协联合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对我县老城区的消防安全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老城区消防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结构复杂,火灾荷载大且蔓延快
老城区房屋因建设年代久,多为砖木结构的单层或两层建筑,结构复杂且耐火等级低,为三、四级耐火建筑。房屋紧密相连,防火间距严重不足。由于住户多是低收入家庭,他们为了充分利用房子,多采用木板分隔,搭建小阁楼、小房间,内部结构十分复杂,有些地方还有一些家庭小作坊、废品收购站,储存有大量可燃物,部分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装饰工程,还存在着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投入使用情况。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引起“火烧连营”,且人员疏散十分困难,还易造成人员群死群伤。
(二)消防通道不畅、设施缺乏、水源不足
一些居民住宅少则也有几十年或百年之久,街道少而狭,巷道更小,更有违章占用消防通道等,失火时阻碍了消防车的通行。一些城中新建小区为加强管理,在主要人口处设置了铁栅栏、隔离墩,使消防车道被阻,造成老城区在发生火灾时,使消防车很难临近火点施救,从而贻误灭火时机,使小火发展成大火。随着人口的增长,有的民宅就地翻建,横向扩展,有的甚至视国有土地为已有,擅自搭棚、建房、消防栓等被圈占、砸坏、挪作他用。此外,由于老城区形成时间较早,当时大多没有与之配套的市政消防栓。一般乡(镇、街道),包括县城老区的供水主管道普遍存在口径较细、管壁老化等问题,而且随着人口增加、用水增多,水压也逐渐降低。尤其在用水高峰期间,更不能满足消防用水的需要。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老区内的河沟水塘等天然水源不少被填埋,“河变路”、“坑变宅”现象较为普遍。因此,一旦遇到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会因缺少消防水源而造成重大损失。
(三)居民安全意识淡薄,电气火灾多发
从老城区居住人员结构情况来看,主要有三种人,一种人是老人,这是占老城区居住人员成份最多的人,他们往往是旧民宅的主人,恋旧情节让他们舍不得离开这些住了几十年的房子,这些人群无人照料,自己行动不便子女不在身边,容易造成火灾,致使人员伤亡。二是相对较贫困的人家,他们往往无能力购置新居,只好“委屈”住在这里。三是外来人口租赁住房,这些外来人口又以家庭方式为主,一家一户的往往好几口。因此老城区住户特别是以上三种人,物质条件不是十分富裕,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防火安全不够重视,缺乏安全用火用电常识,处置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较差。部分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和社区民警消防专业业务知识不熟悉,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认识不够,处置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有待增强。而且,老城区电气线路年久老化、乱接乱拉现象、用铜丝代替保险丝,受潮严重,而且又无力检修、更换,特别是在当今家用电器不断增加的情况下,用电负荷超载,造成电气火灾多发。
二、清除老城区火灾隐患的主要措施
(一)相关单位整体联动,加强老城区改造
老城区改造是推进城市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建立并完善由政府挂帅、各职能部门广泛参与的消防安络,并且做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处置包括火灾在内的各种突发事件。公安消防作为监督管理的主抓部门,要加强与规划、住建部门的协同配合,优化消防安全布局,规划、建设好消防车道;乡(镇、街道)下设村(居)委会要成立消防安全巡查组,进行日夜不间断巡查,定期挨家挨户对居民家用电器、用火用气设备进行防火检查,制止车辆停放占用消防通道和损坏消防设施的行为;社区民警要经常督促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职责,组织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做到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控制局面,把损失降到最低。
(二)加大车道水源建设,优化消防安全布局
首先,在加强政府统一领导的基础上,公安消防部门作为监督管理主抓部门,要加强与规划、住建部门的协同配合,优化消防安全布局,规划、建设好消防车道;在道路狭窄街道,严禁任何车辆乱停乱放,保证消防车道畅通。全面彻底清理老城区内的违章违法建筑,必须下决心彻底整治,妥善安置,异地拆迁,同时要拆除危险建筑和陈旧的建筑。其次,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建议政府拿出专项资金,尽快对居住人口密集的道路进行消火栓建设,切实解决水源不足的'问题;对于老城区,往往无法一下子完全改造,但是可以加强其他消防设施的建设,譬如加建一些消防水池来确保消防水源的稳定,对于棚户区即将拆迁的区域,应指导居民配备扑救初期火灾的水源,如配备一些大的水桶,在火灾发生时,能起到应急作用。
(三)降低人口密度,减轻住房负荷
老城区旧居民的消防安全工作是一个摆在我们面前迫在眉睫的问题,如何降低人口密度,减轻住房负荷,建议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制定计划,实施逐步搬迁,一时难以搬迁的,在完善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基础上,由片区民警与居民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相应责任。
二是疏散人口,改善居住环境。由县政府协调规划、住建等部门,通过优化老城区用地布局,减少居住、办公用地,增加绿化、商业服务设施以及道路广场用地。降低人口密度不仅能减轻住房压力,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有效缓解老城区环境承载能力,更避免了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四)强化宣传教育,增强消防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日常宣传工作中,通过各种方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增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辖区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和应对火灾的综合能力;住建、房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深入老城区、民宅掌握消防安全状况,对消防问题严重的房屋及时进行维修;对没有经过审批临时搭建的房屋,影响消防通道和疏散的,城管部门要坚决予以拆除;供电部门要定期组织人员对电路负荷、居民用电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更换使用时间长、老化严重、未穿管保护的线路,以前不规范要求的逐步加以整改;派出所要将居民防火工作纳入派出所目标管理中,确保一名所领导具体负责,并落实警区民警的责任。
老城区人口密集,老旧建筑多,是一个城市消防安全工作滞后的地域,一旦发生火灾容易形成火烧连营的局面,将严重威胁到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因而充分认清老城区消防安全工作任务重,矛盾多,难度大和涉及面广的严峻形势,加大力度、下大决心加快老城区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在日常管理中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建立健全消防组织责任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是对老城区的用火、用电、用燃气要落实强制性措施,全面提高老城区的火灾防控能力,共筑老城区的平安和谐。
消防监督工作调研报告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大量的社会劳动力涌向城镇。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超过2亿农民转移到城镇和乡镇企业就业。他们大多租住居民住宅,因出租屋消防安全条件差、管理薄弱,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大量存在,火灾频发,伤亡突出,已成为影响流动人口集中地区火灾形势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出租户火灾在大多数城市火灾当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人员伤亡数量呈上升趋势。
一、出租屋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分析
1、出租房大多属于市民的闲置房,部分房子建造年代较久,个别甚至是危房,房屋的承重结构和屋面大多以木质为主,耐火等级较低,一旦发生火灾,蔓延速度快,且这些建筑经常成片相连。加之这些房屋所处地区的消防设施和水源不充足,火灾发生后水源和道路交通成了控制和扑灭火灾的障碍。
2、出租人漠视消防安全责任。许多出租人对出租房进行改造时,根本不考虑房屋的装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大量采用可燃材料装修,增加了火灾的负荷。承租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往往只注重房子的租金、地段、面积以及家具设施,而不考虑房屋的灭火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他们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防火安全意识不足,火灾发生后疏散逃生能力差。这是出租户当中发生火灾导致人员伤亡的一个重要因素。不仅如此,租住户为了节约开支,还经常将液化气罐及炉灶等放置室内,采用明火煮饭煮菜,使一间房子既当厨房又当卧室。
3、电器线路敷设不规范。出租户内的电器线路设置不规范,电器线路比较陈旧,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这些经常会造成短路、超负荷等情况从而直接导致发生火灾。
4、出租户大部分未能配备基本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缺乏初起火灾的自救能力。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比较少,且防盗的设施安装比较到位,防盗门窗、铁栏栅等成了火灾发生后人员疏散的障碍。
5、很多出租屋里设置家庭式小作坊,各种电器设备和明火为火灾事故埋下了祸根。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是某一个单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变化带来的一个新的问题,也是城市发展和文明面临的一个新课题。由于出租房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小,人员伤亡基本在十人以下,造成的社会影响面小,政府和消防机构在近几年的消防工作重点是在公众聚集场所和危险物品上。但随着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在消防机构的严密监控和业主的重视下,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很好的改善,近两年发生在公众聚集场所和危险物品上的重特大火灾的'数量正在大量减少。社会关注的消防安全焦点和我们消防机构的工作重点也正在向居民和出租屋上转移。
二、隐患整治对策
出租屋的大量存在,它是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衍生物。同时也给我们的消防安全工作也提出了考验。下面,笔者试就如何做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如何充分贯彻落实部局关于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谈几点建议:
1、做好政府的参谋,加强城镇的消防规划,加大对老城区改造的力度,把那些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耐火等级低的老式居民区从城市中消除出去。对于一时难以落实改造的老城区,要加强对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水源的改造和建设,确保火灾发生后能够及时得到救助。
2、加强社会面消防安全宣传,使我们出租户乃至每一个公民掌握一些基本的消防安全方面的自防自救知识。各级政府和消防机构当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画册!各种媒体做好消防知识的宣传。可通过居(村)委、派出所等基层工作单位通过上门的形式,发传单、贴画册等形式进行基本的自防自救技能的宣传,使我们的出租人以及承租者对消防安全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也可通过附近的学校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弟进行宣传教育。做好消防知识的宣传,使我们的群众掌握一些基本的自防自救知识和技能,这样的防火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同时也是一个事半功倍的工作。
3、充分发挥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目前各地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都在稳步推进中,大部分地区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和制度来保障派出所的消防工作。其中居民的防火监督检查、宣传、服务是派出所的一项重要消防工作,同时《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五条也明确了派出所对出租屋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我们可以通过户籍管理工作,通过对出租屋的监督工作,在租赁关系发生之前,通过对房屋消防安全状况的审核,以简易审核的形式对出租屋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器线路以及用火器材进行审核和验收,督促出租户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对于不能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进行租赁。同时民警在平时下地区工作的同时,对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隐患的整改。
4、明确各方职责,从多个方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我们很多企事业单位没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导致火灾发生,其主要原因都是责任没有落实,或者是责任不明确。不知道自己在预防火灾和发生火灾后应履行什么义务和职责。我们出租户也是如此,很多事故也正是因为责任不清不明所造成的,且发生火灾后涉及户数多,社会影响大,纠纷多,给我们的基层政府带来了很大的工作和经济压力。对此我们就要在租赁关系发生之前通过居(村)委、派出所签订好责任书,督促出租人在房屋结构、内部装饰、消防器材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器线路等上面做好硬件的保障工作,同时出租人也应同承租人签订相应的责任书,督促承租人在对房屋使用过程当中做好相应的防火工作。另外我们居(村)委、派出所可以通过平时的工作,督促出租屋积极加入财产保险,这样火灾发生后各方面都会有了一个经济保障。
消防监督工作调研报告3
自《xx省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基层消防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尤其是在推动三基工程建设中的打牢火灾预防基础更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社会面火灾的发生,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也清楚的看到,由于各方面因素,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在此。笔者就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些自己粗浅的看法,不妥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影响和制约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受传统认识的影响,社会消防工作在群众中一直认为是消防部门负责的,包括大部分公安民警也普遍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消防部门是消防监督工作的执法主体,派出所无需管消防工作。也有的公安民警认为自己的人事、经费全部在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没有权力干涉,消防监督工作对自己只是一件份外活,可干可不干,不少地方出现了上面抓一抓,下面动一动的被动应付局面。
(二)工作任务繁重及消防经费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派出所担负的任务外延不断扩大,加之派出所的现有警力不足,有的基层所正式民警仅3至4人,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另外,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青黄不接。再者,由于目前派出所自身经费紧缺,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中正常办公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
(三)消防监督业务不熟。消防是一门多学科交叉性的综合科学,内容非常广泛,防火工作专业性强,要求从事防火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而目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都未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由于业务的不熟也直接导致在工作中走马观花。在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派出所反映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较为烦杂,仅靠数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善于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以及火灾原因调查等。
(四)考核机制的不完善。在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下发文件的多、制定完善措施的少,部署工作的多、检查考评的少等现象。有的公安机关没有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列入工作考评,有的虽有列入,但是在总分中占的比例极小,因此有的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由于责任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的不完善,没有必要的奖惩措施,这些因素使一些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派出所责任意识。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此规定既是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门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派出所履行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了一项职能。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把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作为份内之事,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主动为消防部门分忧,当好参谋。
(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所长、分管副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消防监督工作机制;二是采取年初签订目标,年中组织督察,年底进行考评的方法,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基础工作考评、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及年终和月度工作考评等各项考评工作当中,要求基层派出所要将消防监督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同计划、同步骤、同实施、同考评、同奖惩;三是加快派出所消防业务规范化建设,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抓好城镇乡村的消防监督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发扬务实作风,坚决取消一些不必要的档案、台帐,使派出所能够把精力放在实实在在的工作上来;四是确立公安派出所典型引路机制,充分发挥其以点带面作用,不断总结推广其消防工作的成功经验;五是把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培训纳入正常的工作日程,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结合公安工作特点,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培训以及以会代训、轮流到消防大队见习等形式进行,再者通过邀请辖区派出所民警参加具有典型意义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工程验收、火灾隐患整改及火灾原因调查等,使其在实践中不断增强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会宣传、会检查、会执法、会管理、会组织。
(三)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资源优势。一是警力资源优势,派出所遍布城乡,覆盖面广,再加上为数不少的联防保安队伍,能够缓解当前消防机构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二是社会资源优势,派出所对辖区场所单位和社会面上的情况比较熟悉,与乡镇、街办、村组、社区等关系密切,能迅速发动社会方方面面开展工作。三是行政执法资源优势,派出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长期积累的经验和良好的基础,其对辖区情况的熟悉还保证了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不留空白点,减少了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失控漏管。公安消防机构在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时,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职能,突出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组织网络建设等四个方面工作,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村组和单位,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消防新局面。
(四)因地制宜,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严格按照规定,结合消防监督工作特点和实际,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范围和职责,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做到管辖明确、任务明确、责权明确。制定合理的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行政处罚的内部审批程序,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的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督导,形成合力。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将一部分消防工作移交给派出所,对消防部门来讲并不意味着担子的减轻,而应看作是责任的加重。因此,在消防监督机构内部,要将指导派出所抓好辖区消防工作,作为内部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及时掌握信息,注重搞好协调。尤其是在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协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派出所实际,尽量将消防监督管理融入到整个辖区治安管理工作之中,限度地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作用,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消防部门还要不断强化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做好角色转换。
三、派出所消防监督重点工作的几点思考
派出所在做好日常消防监督工作的同时,充分发动群众,走专群结合的道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是消防监督执法的依据,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要通过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提高法人、团体和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鼓励群众自觉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执法氛围。
(二)狠抓消防宣传四进工作。目前,群众的消防意识普遍还比较淡薄,消防安全常识溃乏,自防自救能力低下。因此,派出所要结合辖区特点,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在宣传形势上,应当结合单位、企业的特点,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
(三)突出重点单位监督。要本着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加强重点单位的监督。在工作上,应以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为重点,抓日常的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要及时发现问题,制止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限度地减少火灾发生。
总之,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强化公安派出所职能作用,对弥补消防监督警力不足、拓展消防监督管理渠道,减少失控漏管现象发生,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在新的消防监督模式下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深入拓展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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