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供养人员清理工作自查报告

时间:2024-07-31 06:46:17 工作报告 我要投稿

财政供养人员清理工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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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供养人员清理工作自查报告

财政供养人员清理工作自查报告1

  接到x编办下发的《关于开展财政供养(救助)人员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xx]5号)文件后,我镇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庚即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召开清理工作会议,学习传达文件精神,对清理自查工作进行了统一布置。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落实通知精神,首先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相关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此次自查活动的行动方案作了统一安排。并强调各部门要把清理工作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务求工作落实。

  二、认真开展宣传,落实工作作责任。

  在自查工作中,我镇注意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把清理自查工作溶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当中,利用机关学习讨论的机会进行自查工作宣传,使大家充分了解文件精神,深刻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了思想上的认识统一。整个清理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对此次清理工作的范围、清理对象、部门责任人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镇人事办、财政所、人才服务与劳动保障所、民政办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作,保证了全镇清理自查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严格工作纪律,清理效果良好。

  整个清理工作严格按要求进行,镇纪委对清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设立了清理工作举报电话,并要求相关人员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各部门工作也按分工协作的要求,根据按清理范围和清理对象认真开展工作。整个工作过程中没有发现隐瞒真相、弄虚作假、蒙混过关、工作不力的现象,经过认真清理自查,全镇清理出在编不在岗人员一名,圆满完成了全镇清理自查工作,严肃了我镇的人事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收到了良好的工作实效。

财政供养人员清理工作自查报告2

  为加强我乡财政供养人员和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关于开展财政供养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浒湾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效举措,迅速组织开展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组织成立了由乡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由财税、民政、党政办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此次自查活动的行动方案作了统一安排。并强调各部门要把清理工作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务求工作落实。

  2、落实工作作责任。以“澄清五个底数,清理七类人”为主要内容,对此次清理工作的范围、清理对象、部门责任人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各个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作,保证了全乡清理自查工作的有序开展。

  3、严格工作纪律。清理工作严格按要求进行,乡纪委对清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各部门按照分工协作的.要求,根据按清理范围和清理对象认真开展工作。整个工作过程中没有发现隐瞒真相、弄虚作假、蒙混过关、工作不力的现象,严肃了我乡人事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收到了良好的工作实效。

  二、主要成效

  通过自查,目前我乡党政机关财政供养人员共59人,其中在职25人,离、退休19人,其他人员15人。事业单位财政供养44人,其中在职44人。没有发现违反人事、财政、编制规定的“七类人”,清理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通过清理,基本摸清了我乡财政供养人员情况,进一步严肃了人事、编制、财政、劳动保障工作纪律,促进了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财政资金的规范管理。

财政供养人员清理工作自查报告3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县民政局和镇民政所的领导、支持和关心下,在社区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社区的民政工作做得有声有色,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认真做好低保工作,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我们社区现有低保户254户,享受人口531人;三无对象3户,一般对象528户,每月保障额为51060元,本着低保动态管理的原则,上半年我社区共新增低保37户,因家庭收入超过低保线,而取消低保的有7户,无论是新增低保和取消低保,我们都严格按照低保程序,首先上门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根据调查结果,再召开社区低保评议会,然后三处张三榜,以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体现应保尽保的原则,并让受益者经常参加社区公益性活动。比如:在今年创文明城区及创卫长效管理中,组织了社区的低保户参加社区的楼道杂物的清理和清除广告垃圾等,为美化社区的环境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尽职尽责做好社区的残疾工作

  社区的残联工作始终紧密围绕着:“关心关爱残疾人,以人为本”这一主题,而开展了一系列关爱残疾人的活动。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需要社会的关爱,社区的温暧。社区成立残疾人协会,总支书记任协会主席。今年上半年,在上级部门的关心下,对社区57户残疾困难家庭进行了走访摸底,社区通过多种渠道解决他们的生活及就业问题,把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及时送到他们的心坎上。积极组织社区的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上半年共推荐7名残疾人到县党校进行残疾人技能培训。例如社区的肢体残疾人夏新德等同志,就参加了县党校组织的技能培训学习;及时掌握残疾人的困难,建立了各种困难残疾人登记台帐:如子女入学情况登记表、住房情况登记表、就业情况登记表等。社区残疾人雷运涛年卧床不起,我们及时把他的情况上报到县残联,为他争取了一辆轮椅,并亲自送到他的手里。

  5月份,为迎接省市民政部门的相关检查,社区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安排专人,对相关的台帐资料进行整理归档,更换了新的社会救助工作橱窗,将社区所有低保户的照片、姓名、住址、享受的救助金额公布在橱窗内,体现了社区民政救助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总之,在过去的半年中,我们社区的民政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领导和广大居民对我们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今后,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真抓实干;发扬优点,振奋精神、团结协作、扎实工作,把社区的民政工作做得更好。

财政供养人员清理工作自查报告4

  为严肃人事、编制、财政、劳动保障和民政工作纪律,加强财政供养(救助)人员管理,防止和杜绝单位及个人虚 报、多领、冒领财政资金,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20xx年7 月至12月,全省开展了财政供养(救助)人员清理工作。 现将全省清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全省共清理出各类违规领取财政经费人员37302人, 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6404万元。其中:党政群机关及事业 单位违规领取经费人员8527人,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4894 万元;违规领取养老金人员287人,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83万元;违规领取抚恤补助金人员13141人,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467万元;违规享受“低保”人员15347人,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960万元。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共清理出违规领取财政经费人员328人,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271万元;市(州)以下共清理出各类违规领取财政经费人员36974人, 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6133万元。

  (一)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清理情况。

  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共清理出各类违规领 取财政经费人员8527人。其中:在编不在岗人员5745人; 调动、开除、辞职、辞退、自动离职仍在领取工资和津贴人员491人;到龄未按规定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和津贴人员108人;死亡或宣告失踪,逾期领取工资、津补贴或离退休费人员75人;不应继续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402人;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按规定降低工资或离退休费人员28人;不应继续领取独生子女费人员804人;被判刑仍在领取工资,被判处缓刑、劳动教养未停发工资人员65人;其他各类虚报、多领、冒领工资、津补贴或离退休费、津贴的人员809人。

  (二)领取养老金人员清理情况。

  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共清理出各类违规领 取养老金人员287人,其中:养老金合法领取人死亡后亲属或他人隐瞒实情继续领取养老金人员190人;养老金合法 领取人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亲属或他人隐瞒实情继续领 取养老金人员83人;重复领取养老金人员5人;其他各类 不应领取养老金人员9人。

  (三) “低保”对象和领取定期抚恤、补助金人员清理情况。

  全省各级共清理出不应领取城市“低保”金和定期抚 恤补助金人员28488人,其中:条件改变不应享受“低保人 员12773人;虚报领取“低保”金人员88人;不符合领取“低保”金条件人员2486人;定期抚恤补助人员自然减员 4045人,不符合定期抚恤补助条件人员9096人。

  清理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通过清理,基本摸清了全省财政供养(救助)人员情况,纠正了违规领取财政资金问题,防止了财政资金流失,进一步严肃了人事、编制、财政、劳动保障和民政工作纪律,促进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财政资金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了部门间相互配合协调的对财政供养人员的长效监管机制。

  我省清理财政供养(救助)人员工作受到国务院领导 同志和社会的高度关注。《人民日报》、新华社、《四川日 报》、四川电视台等各大媒体争相报道。国务委员华建敏作出了重要批示。20xx年9月,中央编办发出《关于对吃“空饷”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xx]25号),要求在全国开展清理吃“空饷”的自查工作。

  二、基本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省委、省政府对清理财政供养(救助)人员工作高度重 视。XX、中伟、武先、巨峰等领导同志分别作了重要批示, 要求“下大力解决”并“有所作为”。为加强对清理工作的 组织协调工作,建立了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清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编办,负责清理的日常工作。为加强对清理工作的指导,我们在总结南 充市开展清理财政供养人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清 理工作规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 省开展财政供养(救助)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川委厅 〔20xx〕36号),规定了清理的范围及主要对象、清理工作的分工、实施步骤及组织领导等。明确指出开展此项工作,是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措施,强调了它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 建设、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府依法行政、预防和治理 腐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等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清理工作取得 实效。

  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级各部门加强了对清理工作的组 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均召开专门会议学习传达川委厅 〔20xx〕36号文件精神,统一认识,研究措施;成立由分管人事、编制工作的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确立工作机构,落实部门职责,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负总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有的市、县和部门采取定人定责、分片包干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了横向到边有人管、纵向到底有人抓的工作格局。同时,层层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积极做好清理工作的宣传报道,为清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绵阳市将清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宜宾、自贡等市还将清理工作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自查自纠相结合,强化了清理工作的刚性,为清理工作稳妥推进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统一清理范围,加强政策指导。

  清理财政供养(救助)人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情况复杂。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 财政供养人员清理工作由人事编制部门牵头,会同组织、财 政部门组织实施;冒领养老金人员清理工作和民政抚恤补 助、“低保”金人员清理工作分别由劳动保障部门、民政部 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职责分工,为加强对清理 工作的政策指导,保证清理工作稳妥进行,省编办、省人事 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机关事 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关于清理冒 领养老金人员的`处理意见》、《关于清理领取民政抚恤补助 金、低保金人员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等3个配套政策性文 件(川编办〔20xx〕104号),为各地、各部门的清理工作统一了政策,统一了处理依据,规范了清理行为。全省清理工作启动后,各级清理工作办公室召开会议,及时研究清理中出现的问题,确定相关部门政策咨询和联系人。各地、各部门也都采取多种形式,培训业务,吃透政策,规范操作,较好地防止了因政策把握不一致而引起的负面效应。

  (三)严格清理程序,注重清理实效。

  清理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办法。省、市、县 三级均按照自查、整改、总结检查三个阶段同步进行。

  自查阶段,各地、各部门按照川委厅〔20xx〕36号文件规定的清理范围和清理对象进行了认真清理。为确保自查 数据准、情况清、问题明,各级编制、人事、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多渠道地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成都市采取“五查三对照”(即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身份证和本人档案照片对照、工资审批手续与工资底册对照、在岗情况与本人档案对照)的方式逐人逐单位审核,全市共清理出各类违规领取财政经费人员 835人,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279万余元。南充、德阳、攀枝花3市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清理工作前,已分别自行组织了对全市财政供养人员的清理,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川委厅〔20xx〕36号文件下发后,又开展了对领取养老金人员和领取民政抚恤补助金、“低保”金人员的清理,并对财政供养人员清理工作采取“回头看”,进行查漏补缺。其中,南充市通过建立编制实名制,采取审名册(对各单位工作人 员在岗、在职等情况进行逐一审核)、核编制(将在岗、在职 人员与编制台账一一对照核实)、查工资(到人事、财政等 部门核查工资发放、调资晋级、离退休人员名单)、看实情 (组织人员深入各单位,将在岗人员与编制台账上在编人 员进行逐一核实;组织工作人员深入部分老同志家中,走访 慰问了解情况,逐一核实)、访群众(组织人员到各乡镇、街 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对外出务工、异地居住者进行核 查)等方式,共清理出各类违规领取财政经费人员8109人,全市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692万余元,既巩固了清理成果, 又扩大了清理实效。

  整改阶段,各地清理工作办公室对本级各部门—上报的 自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认真核查,指导协调部门对清理出 的各类违规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及 时纠正和处理。针对整改涉及清理对象切身利益的情况, 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各地、各部门普遍做到了三个坚持: 坚持政策原则,不开口子;坚持一视同仁,不搞特殊;坚持以人为本,耐心细致地做好清理对象的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以理服人,实事求是地解决清理对象的实际困难,以情感 人。如宜宾县在清理中发现有102名享受定期定量生活外助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无部队带病回乡证明,清理办公室 按规定及时停发其每月38元的定期定量补助,但考虑到部分退伍军人生活确有困难,遂又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他 们临时性的困难补助,既严肃了清理纪律,又适当解决了清理对象的实际困难,妥善化解了矛盾,受到社会好评。由于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细致,措施得力,方法得当,清理期间全省各级基本做到了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无群体上访事件,确保了清理工作取得实效,维护了社会稳定,达到了群众满意、政府满意、社会满意的目的。

  总结检查阶段,各地、各部门针对清理中显露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章立制,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清理成果。普遍建立和完善了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卡)制度,强化了编制、人员、工资一体化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了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年审制度和资格证书制度,对领取抚恤补助金和“低保”金人员实行实名管理;建立了编制、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联控制度,加强了财政供养(救助)人员管理部门的配合协调。其中:广安市初步研究了杜绝吃“空饷”和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盲目增长的办法,巴中市拟出台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领取养老金、领取民政抚恤补助金和领取“低保”金人员管理的意见,南充市建立了对财政供养(救助)人员的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管理。各地、各部门都充分利用清理财政供养(救助)人员的契机,完善管理,健全制度,着力构建监督约束机制,巩固清理成果。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清理纪律。

  为保证清理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各级党委、政府把监督检查作为保证清理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手段,将监督检查贯穿于清理工作的始终。各地、各部门都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对清理的范围、对象、政策及清理情况、纠正结果进行了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清理工作实行阳光操作。一些市、县还适时派出检查组对区县、乡镇进行抽查,对工作滞后的地方和部门进行督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了对清理工作的监督,及时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为杜绝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现象发生,一些市、县还明确规定:清理对象名册需由单位一把手签批,加盖公章后,报编制、人事、劳动保障和民政部门;对在自查阶段报送的被清理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纠正的,不再追究责任;凡经举报或被清理办公室审查出有瞒报、漏报的,要对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理,从而有效地严肃了清理纪律。

  三、存在的问题

  (一)从清理的组织实施看,少数地方工作不平衡。一些部门、单位重视不够,清理工作进展较迟缓,对清理对象的处理不够及时;个别部门、单位清理方法比较简单、粗放,如对在编不在岗的清理对象仅采取媒体公告、限期返回、逾期除名的方式,工作不够细致;有的部门、单位怕得罪人,清理不够彻底。

  (二)从产生吃“空饷”现象的原因看,部门间的配合协调机制尚不健全。对财政供养(救助)人员的管理是涉及多部门职能的系统工程。除主管部门自身管理不规范、存在重审批轻监管、对管理对象动态跟踪不够、出台的个别政策不严谨(如停薪留职等),易造成一些单位和个人钻空子等因素外,在管理流程上,由于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不健全,工作流程不顺畅,各自为政,信息壁垒,形成了一定的管理空档,也是产生吃“空饷”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上述问题,均需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研究解决。

  (三)财政供养(救助)人员吃“空饷”问题将长期存在。南部县从1998年以来几乎每年都在清理吃“空饷”人员。其中,20xx年清理出违规领取经费人员199人,20xx年清理出343人,20xx年又清理出25人,呈现出了清理——反弹——再清理——再反弹的怪现象。其他一些市、县也有类似情况。这些情况表明,仅靠阶段性的集中清理是不够的,必须从机制上着力研究建立遏制吃财政“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建议

  (一)组织督查,确保清理实效。拟由省清理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清理工作进行抽 查,督促清理工作尚未到位的地方和部门狠抓落实,确保清 理实效。

  (二)建立长效约束机制,巩固清理成果。

  一是研究加强全省财政供养(救助)人员管理办法,建立遏制吃财政“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是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强化编制、人员、工资管理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

  三是加强对领取抚恤补助金、“低保”金人员的管理。建立资格年检制度,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对管理对象生存状态的动态跟踪和核查,防止冒领行为。

  (三)加大对违反人事、财政、劳动保障和民政工作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工作纪律。建立相关社会监督网络,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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