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建设工作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4-11-08 13:58:55 工作报告 我要投稿

关于社区建设工作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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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建设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社区建设工作的调研报告1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各项工作和各项组织的领导核心,是农村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和领导者,其影响力强弱,直接关系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当前的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社会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它向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掌握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我社区通过召开党员干部、群众座谈会、个别走访等形式,对我社区的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并进行了认真思考,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我社区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社区党员年龄偏高、文化程度偏低。我社区农民致富缺少好的“带头人”,社区老党员多,留在农村的农民素质总体呈下降趋势,发展党员的后备力量不足问题。据调查统计,目前我社区农村党员队伍中,35岁以下的仅占16.5% , 60岁以上的占35.8% ;大专以上学历仅占8.2 % ,初中及以下的占68.5%。社区党员干部发展思路不清晰,缺乏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认识和判断,“等、靠、要”思想较为严重。

  农村党员年龄偏高、文化程度偏低的状况严重影响了社区党组织活力和战斗力,与新农村建设的任务要求不相适应。近年来尽管社区党组织在培养和发展党员时,比较注重党员结构和年轻化、知识化,但从总体上看,社区党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状况还未得到根本改变,即便发展了一部分素质较高的青年农民入党,也大多流动到外面打工,或从事其他行业,能留在农村务农和工作的很少。农村基层党员年龄偏高、素质偏低的状况严重影响了基层党组织活力和战斗力,与新农村建设的任务要求不相适应。

  (二)社区党组织干部培训机制缺乏。建立农村基层党组织干部培训长效机制能提高农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也是基层工作新的尝试与探索,有利于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干部的执政能力,巩同党的执政地位,推进基层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当前缺乏对村级基层组织队伍干部的执政、素质的培养,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基层组织队伍的建设和完善。

  (三)基层组织建设的凝聚力还不够。组织凝聚力直接影响组织的战斗力和党员模范作用的有效发挥,凝聚力不够会导致党的政策在向农村推进过程中缺乏吸纳力和渗透力,使政策效应大打折扣。目前社区干部缺乏服务农村、致富农民的'能力。

  二、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如果不对这些困难和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必将影响党的政策在农村的贯彻实施,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一)把培养、选拔社区党组织带头人放在社区党建工作的第一位。俗话说,人无头不走,鸟无头不飞。社区党组织书记不仅是组织内党员干部的带头人,还是全体村民的带头人和引路人。因此,培养、选拔好组织的带头人是解决当前组织建设难题的关键。抓住社区换届这一契机, 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公认的好党员选拔到社区党组织的领导班子中来。按照把农村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优秀的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村干部。

  (二)创新社区党组织管理模式,做好党员工作。随着社区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党员从业多样、流动性强,社区党组织管理党员受到地域的限制,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困难,因此,可以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利用社区农业优势,在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里建立党的组织,特别是对致富愿望强烈、致富技能较高的青壮年农民的吸引力更大,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社区党员教育管理难、年龄结构老化等方面的难题。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培训管理体制。社区党组织建设中遇到的很多问题是与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和陈旧的思想观念分不开的。社区工作千头万绪,复杂多变,社区党组织书记往往处于“老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新办法不会用”的尴尬境地。为此,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培训管理制度,不断强化党支部班子建设,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制订农村党员干部培训方案,建立一套及时、科学的农村基层难点、热点问题反馈机制,将反馈信息进行梳理、归纳,作为社区干部培训内容,不断提高他们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加强党建工作督导,把社区党建工作做在日常。党建工作不是一朝一夕和心血来潮,而是一个系统工程,把工作做在平常,经常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以党建工作来统领社区工作的全局,使“两委”班子始终成为一个充满活力、团结战斗、为民办实事的战斗堡垒。

  三、对《条例》存在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召开党员座谈会,对《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行了讨论与征求意见,主要是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通过座谈社区党员干部对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一是对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作用认识不够,没有将其摆在应有位置,投入足够的精力;二是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抓得不紧,措施不力。

  第二,没有很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一是宣传得不够,党员对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还不了解。二是学习不够。基层干部对《条例》一知半解,不知道其中内容。三是贯彻不够。工作中落实得不扎实、不全面、不彻底,断章取义,取我所需,为我所用。

  同时针对以上的二个问题,社区将从以下方面为抓手,解决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

  〈一〉提高认识,从思想上重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一是社区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抓、自觉抓,下大力气,长抓不懈,抓紧抓好,坚持例会制度、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等,落实好工作责任。二是社区党总支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坚持“一把手”抓党建,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二〉把贯彻《条例》作为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关键环节

  一是要宣传和学习好《条例》。要通过专题讲座、专家讲解、实例解析等多种形式,帮助广大党员、群众和基层干部理解和掌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

  二是用《条例》来规范工作,调动村民的政治参与热情。同时要把贯彻《条例》作为保证社区党总支的领导核心地位规范性文件,使两委会明白:村委会必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党组织有义务支持村民依法自治。

关于社区建设工作的调研报告2

  为认真贯彻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关于贯彻省委卢展工书记在我区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要求,区政协联合组织部、民政局等12个区直相关单位成立调研课题组,从3月13日开始,深入民政局和兴门、宝泰、莲新等8个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建设专题调研,对社区的办公设施、人员配备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调查。本文基于此次调研结果,对我区社区工作现状、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现状

  在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我区从20xx年在中城街道开始先行试点,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社区建设卓有成效。截止目前,全区建成45个社区居委会,其中属纯居型社区33个,村改居型社区12个。一批单位和个人荣获上级各类表彰,区社区志愿者协会、东城街道社兴社区居委会分别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社区志愿者协会先进单位”和“万家社区图书援建活动‘学习型社区’先进单位”,中城街道被评为“省社区建设示范街道”、东城北龙社区居委会被评为“省社区建设示范社区”、东城松涛、南城兴晖等10个社区被评为“龙岩市社区建设示范社区”。两位同志分别荣获“全国先进社区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优秀社区志愿者”称号,一位同志荣获“省先进社区工作者”称号。目前,中城街道正积极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和南城街道溪南社区居委会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称号。

  二、主要做法

  1、领导重视,打牢社区建设基础

  区委、区政府始终把社区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区委常委会、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常深入街道、社区,调研解决社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社区建设工作。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的意见》、《新罗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和制度》等文件;成立了由区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各街道也成立了由一把手挂帅的抓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推进的领导管理机制。各社区还吸纳了驻区单位领导加入社区建设工作小组,共商社区建设发展大计;建立了社区建设考评机制,把社区建设工作列入相关部门、街道目标考核管理,建立了严格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全区上下形成了区委、区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居民广泛参与的推进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和运行机制。

  2、认真组织,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

  针对原有居民区规模小、设置不合理、资源分割等问题,本着有利于服务管理、有利于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能的原则,对原居委会进行了重组调整,建立了新的社区居委会,逐步建立了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层”,社区成员代表会议为“决策层”,社区居委会为“执行层”的新型社区组织体系。通过公开招聘、民主选举,一大批年纪轻、有文化、懂管理、有奉献精神的社区工作者充实到社区组织。目前,全区社区书记、主任的平均年龄47。97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达到81。01%,呈现出年轻化、知识化的趋势。

  3、加强管理,提高社区干部整体素质

  一是完善社区各项制度。在各社区建立健全了社区议事、社区主任、副主任职责、居务公开,居民代表会议等制度,加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力度,广泛开展居务公开,总结推广凤凰社区、北龙社区民主评议制度,全区社区居委会干部民主评议合格率达到96%。二是做好社区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内容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每年均对社区主干进行一次培训,从理论和能力上提高社区干部的整体素质,增强社区居委会的整体效能。三是提高社区干部待遇。从20xx年2月起,我区将社区主干的工资提高到700元,一般委员每人每月享受财政性生活补贴提高到500元,大大调动了社区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四是积极组建社区兼职志愿者队伍。按照“自愿、规范、长期”的原则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目前基本形成了以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老党员志愿者等为主体的志愿服务队;在服务项目上,初步形成了社区教育、社区精神文明宣传、社区维权等“十大服务项目”和科普培训、居校共建、创卫宣传等服务内容。现全区共有社区志愿者组织62支,专职人数495人,兼职人数10239人,注册志愿者620人,占社区总人口的5%。

  4、多方投入,加大社区居委会硬件建设

  积极采取“五个一部分”的筹资办法完善社区工作条件:即市财政、市社区办解决一部分,区财政解决一部分,街道财政解决一部分,辖区单位赞助一部分,社区投入一部分。多年来,区、街道两级财政都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据不完全统计,从市、区财政、街道、社区自筹及其他渠道共投入社区建设经费1000多万元,用于改善社区办公用房、建设社区活动场所、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等。各社区居委会也采用购置、调整、更换、改建等形式,使社区用房和服务用房的面貌得到改善。目前,全区45个社区用房平均面积达到240平方米,达到省示范社区标准用房100平方米以上有33个,占73%。社区居委会的服务站、警务室、文化阅览室、社区活动室等样样俱全,社区的基础设施得到全面改善。

  5、强化服务,推进社区建设不断发展

  一是加快区、街道、社区三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至目前,我区已成立了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站)47个,各类服务设施6413个(不完全统计),其中社区服务中心(站)区级1个、街道级4个,社区级42个;青少年教育站61个,托幼机构166个,托老机构8个,餐饮服务网点1164个,商业零售网点2294个,维修服务网点472个,咨询服务站75个,其它服务设施24个。同时抓好社区就业和再就业劳动保障服务,积极建设一批社区劳动保障平台。截止20xx年度,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登记造册的下岗失业人员共有4963人,为城区下岗、离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机会4070人;二是推进社区医疗卫生建设。目前已有26个社区居委会合建了1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并投入使用。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落实“三为主”方针,建立了“街道—居委会计生专干—计生小组长”等三级计生服务网络;三是扶持社区文化。各社区都十分重视文体活动队伍建设,积极组建诸如夕阳红文艺宣传、腰鼓、棋、舞蹈等队伍。一些社区已经培养出一批专业表演队伍,他们自编、自导、自演节目,常年活跃在社区里。各社区还充分利用板报、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对社区成员的思想政治、科学文化、法制宣传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如东城街道开展“温馨社区”,南城街道开展“学习型社区”,中城街道开展“诚信社区”,西城街道开展“文化社区”等;四是推进社区平安建设。充分依靠社区基层组织,建立专兼职结合的社区治安队伍综合治理网络。规范社区警务室建设,各社区实现了“一区一警”,设立了“社区警务室”。大力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努力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使居民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目前全区成立的社区义务巡逻队达30支。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组织管理体制问题

  一是社区组织领导体制不完善。按照《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的规定,社区建设实行的是以街道管理为主的组织领导体制。目前社区建设中办公场所规划实施、建设资金筹措、辖区企事业单位共建等问题,仅仅依靠街道和社区的力量是难以奏效的。

  二是共建共享机制难实行。目前,社区辖区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医院、学校的服务及设施和闲置资源共建共享,听任所在单位领导意愿,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难以全面做到共建共享。公安、计生、劳动等网络资源自成一体,造成资源浪费和重复劳动。

  三是社区组织管理职能行政化。社区组织管理一直实行的是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党支部“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机构设置,履行的是偏重管理的“准行政机关”工作模式和以完成街道布置任务为主的“被动式”工作方式。除居委会以外,其它社会团体和中介性社会组织不仅数量有限,发育不足,而且缺乏专业性和自主性,没有形成社区特色。社区居委会除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日常工作外,还要承担街道、政府机关单位或部门交办的各种名目繁多的行政性任务。居委会实际上成为一级准行政组织,使得其根本无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自治功能。诸如向居民收取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涉及面广,征收难度大,大多数社区居委会仅完成任务的三份之一。居委会普遍反映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工作。

  2、办公场所保障问题

  目前,还有12个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达不到省定社区办公用房标准,其中6个无办公场所,6个办公场所面积达不到省定社区办公用房标准(见附表一、表二)。

  一是社区办公活动用房没有同步规划建设。城建规划部门编制城市规划时,对新开发的小区没有预留社区居委会办公、活动场所建设用地,造成“无地”建设问题突出,如南城莲东小区和西陂龙岩大道、龙腾路沿线新开发的小区等。

  二是相关文件内容不明确。市规划局《关于规范城市社区服务用房规划审批管理的通知》(龙政规〔20xx〕147号)文件规定,从20xx年开始,各开发小区按5万平方米以下的预留3%,5万平方米以上的预留2%作为社区服务用房,但由于该文件没有明确执行主体,这些要求都未能得到落实,部分新开发小区预留的社区服务用房包括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相当一部分小区把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简单地用物业服务机构用房替代,居委会办公场所被排除在外,造成社区居委会“无址办公”的问题普遍存在。如南城街道清泉社区居委会(所辖恒宝豪庭小区)、中城街道北关社区居委会(所辖阳光翠庭小区)等6个社区办公场所面积达不到省定社区办公活动用房标准。

  三是社区办公用房审批手续难办。全区12个达不到省定社区办公用房标准的社区居委会,其中6个社区居委会有现成的土地可供新建办公活动场所,却无法取得城市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如:东城街道永兴社区居委会,在龙岩第二医院附近铁路边有一块160平方米的空闲安置地,可兴建居委会办公用房,但规划部门至今未审批同意。东城街道东宝社区居委会在老火车站附近有一块2亩地可建设居委会办公用房,规划部门已经批准,但用地指标至今无法办理;西城街道莲新社区有一块尚未开发的空地,规划部门也划出了社区居委会办公地址蓝线图,并办理了选址意见书,但在用地审批时无法办理红线图;中城街道北关居委会新建办公用房仅办理审批手续就用了30多万元,因无后续资金,只好搁置停建。

  3、经费保障问题

  一是社区办公用房建设资金严重短缺。20xx年以来,市、区、街道和社区建设中虽已投入1000多万元,但年均投入仅130多万元,供需矛盾相当突出。按目前的规定,新建一个社区办公活动场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分别需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60元、人防易地建设费28元,所占的建筑成本比例大。目前全区纯居型的社区居委会达33个,占73%。这些居委会居财收入匮乏,仅依靠市财政对一个新建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补助10万元,根本没有能力解决办公场所建设问题。

  二是社区干部财政性生活补贴偏低。根据《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规定: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待遇,其主任、副主任的财政性生活补贴原则上不低于区(市、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50%;专职委员不低于区(市、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30%”,按20xx年最新调整的新罗区最低工资570元/月标准计算,我区社区居委会成员享受财政性生活补贴社区主干应为855元/月;一般委员741元/月。但目前社区居委会主干每人每月享受财政性生活补贴为700元;一般委员每人每月享受财政性生活补贴为500元。与《纲要》要求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社区办公经费不足问题。根据《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要求,各职能部门要求社区居委会协助办理本部门业务的,要求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这些要求不能得到完全落实,增加了社区工作,也就加大了社区办公经费压力。目前,我区各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主要是按照省财政厅的规定每年下拨补助5000人以上的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1万元,5000人以下的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8000元。这样的标准远远无法满足我区33个纯居型的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要求。

  四、建议

  1、建立健全社区建设组织管理体制

  一是创新组织领导体制。组织领导体制是从根本上保障社区建设的领导和管理的最重要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明确市、区两级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街道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管理、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领导组织体制和工作体制。针对社区用房建设、文化、环境、治安、卫生等等分属于政府各个职能部门,民政部门牵头的职能不能落实的现状,建议设立市和区两级社区建设管理局一类的政府机构,统一行使社区建设规划、建设、管理、检查、指导、协调职能,对社区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推进。

  二是建立健全共建共享机制。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驻区单位参与城市社区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驻区单位自觉遵守、积极参与、热情支持所在社区的社区建设管理,主要包括驻区单位的文化、体育、科研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实行无偿或低偿服务;积极参与社区换届选举,参加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配合社区做好计划生育、治安管理工作,支持社区的公益事业建设,参加社区组织的志愿者队伍和志愿者活动。社区辖区内各级党政机关、驻军、大中小学校、厂矿企业、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要积极支持所在地社区的`工作,参加所在地社区的活动,要主动与社区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帮助解决社区工作中的各种实际困难。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参与,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驻区各单位要将闲置资源无偿或低价提供给社区作为办公、服务和活动场所,要将单位的服务及活动设施无偿向社区居民开放,实现资源共享、事务共办、文明共建。打破公安、计生、劳动等部门分别建立信息网络体制,建议建立市、区各部门共享网络信息平台,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

  三是先行先试,完善社区功能。按照省、市的部署,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活动,在城区每个街道抓好1—2个社区试点,拓展社区建设内容,提高和谐社区建设水平。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任何级别的部门、单位,凡拟将其组织机构、社区挂牌、考核评比、办班培训、专项调查、报刊征订等事项以及社区职能以外工作进社区的,应持上级有关文件和具体实施意见,向所在区社区办提出书面申请,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委托给社区。未按要求申报审批的,社区有权拒绝或不执行。理顺市、区、街道、社区之间的关系,增强区和街道在管理区域性公益事业、公共事务以及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统筹协调能力。社区居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政府职能部门不能把社区居委会当成自己的“下属单位”,层层向下压任务,坚决杜绝社区行政化。建议落实区委已经制定的政策,城市义务兵优待金由区财政统筹,减轻社区工作压力。

  2、切实保障社区办公活动场所

  一是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同步规划建设。根据《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及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建议市政府牵头组织市规划、土地、民政以及新罗区政府部门,按照社区人口规模、城市功能区划以及“布点合理、选址适当、设置集中”的要求,尽快编制出台龙岩中心城市社区办公用房规划建设的政策性意见,力争居住区的规划与社区居委会设置规划同步进行,确保居委会办公用房有地选址,有地建设,尽快解决“无址办公”以及面积达不到省定标准的居委会办公用房问题。同时提前规划预留即将新成立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地块(近期急需新建华莲、龙腾、东肖开发区等14个社区居委会,详见表三)。按照“五个一”(即一个社区服务中心、一个卫生服务站、一个警务室、一个文化阅览室、一个体育健身场所)以及预留一定的停车场标准来规划建设,独立建设,占地面积不少于1亩,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以上。

  二是明确责任,建立社区办公用房保障机制。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帮助协调规划、土地、建设、房管、民政等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民政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发〔20xx〕275号)以及《福建省城市建设纲要》、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加强对土地竞拍、小区规划、工程建设、商品房预(销)售、竣工验收备案及权属办证等环节的协调控制,确保社区办公活动用房规划建设、配套到位。

  三是简化社区办公活动场所用地手续,减免费用。社区办公活动场所本身是城市公共设施,服务于市民,现再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费用,本身就是加重当地社区居委会的负担。因此建议市规划、土地等部门简化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建设各项审批手续,并且减免相关审批费用。

  3、增加投入,确保社区各项经费

  一是建立社区建设发展基金,保障建设社区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应将社区建设与经济发展、农业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加以重视和支持,建议每年从市、区财政预算中各安排300万元,建立社区建设发展基金,制定具体的社区办公用房建设、社区服务等费用支出规定,从根本上保障新建、改扩建社区办公用房,以及社区社会服务费用。与此同时,要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推进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配置。对零星开发住宅区,开发商可按建设面积2—5%的标准折算缴纳社区配套用房经费,专项用于建设或购买社区配套用房”规定,建议市政府明确对新开发的住宅区,开发商按建设面积的5%的标准折算,向新罗区政府缴纳社区配套用房经费,专项用于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

  二是兑现并提高社区干部财政性生活补贴。根据《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规定,参照20xx年最新调整的新罗区最低工资月标准,今年尽早兑现省要求的社区干部财政性生活补贴社区主干应为855元/月、一般委员741元/月。明年逐步提高,以调动社区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确保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实行社区事务准入制,如确需社区居委会承担或配合的工作事项,由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把关,通过街道办事处统一安排,并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对于超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职责范围,而必须由居委会协助的工作,要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由相关部门解决相应的经费或人员,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

  四是建议适当提高纯居型的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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