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都跟承诺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承诺书是单方意思表示,不具有合同效力。还是对承诺书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
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选择购买我们的产品!
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购销双方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保证产品安全、特作如下保证:
一、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供货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必要时向购货方提供必要的质量资料,诸如产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三、供货方的产品包装、注册商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购货方严格按产品包装上注明的贮藏条件贮藏因购货方对产品保管养护不善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购货方负责。
五、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供货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如确属供货方的责任,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xxx
20xx年xx月xx日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2
为了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保证生产出的粮食符合质量安全,特向社会做出承诺:
1、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在粮食生产中,特别是水稻病虫害防治中不施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铵等五种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复配制剂。
2、在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中,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农业部规定的高毒农药替代品种和一系列低毒低残留农药,同时积极使用对生态环境友好,无污染的生物农药,尽可能地减少农药残留,提高粮食品质。
3、若不履行上述承诺,造成后果,我本人(单位)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3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生产者和经营者作出如下承诺:
共同承诺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城实守信,不搞欺诈作假行为;
三、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监管;
四、若出现违法行为,愿意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
农产品生产者承诺
一、制定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制度、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农产品采收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二、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建立完整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
三、坚决杜绝使用禁止的农药、抗生素和食品添加剂等,蔬菜、水果采收时注意农药安全间隔期,保证上市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不超标。
四、一定健全农产品生产、销售档案,且按要求保存好档案;对不合格的农产品实行召回制度。
五、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作的决定。
六、因产品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农业投入品经营者承诺
一、严格建立健全经营档案,实行进销台帐记录;
二、从合法生产企业进货,把好进货质量关;
三、不经营国家规定禁售的农业投入品和假劣农业投入品;
四、向购买者介绍科学、合理、安全的使用知识;
五、承担由自身销售的农业投入品直接引起的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4
为切实保证我公司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公司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质量技监督法律法规。
2、持续保持发证时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手段。
3、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要求。
4、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检验原始记录完整齐全。
5、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标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识。
6、在经营活动中不故意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7、不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变造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
8、不违反产业政策,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和工艺、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建设国家严禁重复投资建设项目。
9、保证生产的产品单元和规格型号不起出取证时产品范围。
10、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及时向省质监局报告并及时提出换证申请。
11、按规定及明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年度自查报告内容真实可靠。
12、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抽查,日常巡查等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整及提出的整改建议。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5
为确保上市蔬菜质量安全,在蔬菜生产过程中对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做出如下承诺:
1、保证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投入品符合国家标准,坚决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对硫磷(1605)、久效磷、磷铵等5种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它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的使用。
2、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
3、按照平衡施肥的原则,以有机肥为主,重施基肥,少施、早施追肥。对于一次性收货的叶菜类蔬菜,保证在收获前20天禁止施用化学氮肥。
4、保证在食用菌生产中只使用已登记的40%噻菌灵可湿性粉剂、4.3%高氟氯氰〃加阿维乳油等农药,杜绝在食用菌采后保鲜中使用护色剂、荧光增白剂等违禁添加剂。
5、建立蔬菜安全生产记录台账,详细记录蔬菜各生育期农业投入品的名称、用量和日期等。
6、确保蔬菜合格上市交易。如不按上述承诺操作,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签字:
年月日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6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努力营造安全、卫生、放心的肉类食品消费环境,我们郑重承诺:
一、守法经营。我们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按照标准进行检验,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控制,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诚实守信。作为当地人民政府许可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我们将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和抵制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三、实行追溯。严格执行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建立肉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制。
四、严格收购。生猪收购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每头生猪进场时必须带有免疫耳标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拒绝屠宰注水猪、病害猪和瘦肉精等检测不合格的生猪。
五、严格检验。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实行严格的宰前、宰后检疫检验制度,经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加盖检疫合格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随货同行附有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六、确保安全。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对宰前发现的疑似病猪进行隔离观察,对死猪、屠宰过程中发现的病害产品严格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及《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本企业诚恳接受相关部门及广大消费者的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本企业提出宝贵意见。
监督电话: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责任人):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7
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本人(单位)做出以下承诺:
1、保证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生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生产。
2、坚决杜绝使用禁止的兽药、抗生素和食品添加剂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使用饲料兽药,保证绝不使用“瘦肉精”、“氯霉素”、“蛋白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品。
3、保证出售前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符合质量要求的畜禽产品准予出售,确保不合格畜禽产品不流入市场。
4、一定健全畜禽产品生产、销售档案,且按要求保存好档案;一定对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实行召回制度。
5、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作的决定。
6、因畜禽产品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签名:
年月日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8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是生产力水平的综合反映,是市场竞争力的集中体现,市消费者利益所在!
信誉市企业永续发展的根基,是诚信经营凝结的宝贵财富,是消费者给予我们的无上荣誉!
为推动绥芬河工业出口工业产品质量进步,弘扬绥芬河工业产品信誉形象,赢得全球消费者的满意和信赖。
我们郑重承诺:“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诚信经营成为全体员工的共同理念和行为准则。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承担产品全寿命周期的质量责任。坚决抵制以次充好、虚假产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追求卓越,坚持不懈地加强技术创新和质量改进,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
面向经济全球化发展环境,积极采用适宜的先进质量标准,为全球消费者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自觉接受消费者、政府和社会监督,支持行业自律管理,将履行质量承诺、追求质量诚信作为企业发展不懈追求的目标。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9
南部县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认真实施国家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严格产地环境管理,自觉优化农产品生产环境。不断强化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管控,加强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或进货检查验收管理,依法做好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保证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中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包括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不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三、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主动召回销毁,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探索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管理,自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自觉接受消费者、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进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
承诺单位: (章)、单位法人: 承诺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0
一、严格建立健全经营档案,实行进销台帐记录;
二、从合法生产企业进货,把好进货质量关;
三、不经营国家规定禁售的农业投入品和假劣农业投入品;
四、向购买者介绍科学、合理、安全的使用知识;
五、承担由自身销售的农业投入品直接引起的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2份。一份存县农业局;一份承诺本人留存)
承诺人:
二Oxx年四月二十日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1
为确保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和安全,本企业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本企业是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本企业确保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的管理制度、环境条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设备设施、检验条件等持续保持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的条件,如发生重大变化,15天内向质监沣东新城分局申报。
三、本企业严格按照有效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并做好生产记录,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执行标准的各项指标和相应规定的要求,保证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四、本企业每一批次的产品都要进行出厂检验,不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检验设备定期检定;检验员定期培训;做好并保管好检验记录。
五、本企业周围环境卫生清洁、无污染,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设备、库房保持整洁干净;从业人员具有健康证明,上岗时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并进行定期培训。
六、本企业承诺建立卫生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添加剂使用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不安全产品召回制度、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等项制度,并如实记录制度的运行情况。
七、本企业生产加工中使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及添加剂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原辅材料进厂要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并建立进货台帐,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生产加工;不违反国家标准规定使用或者滥用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级的原料生产加工。
八、本企业的产品标签内容真实、清晰,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保证不伪造产品标识标注,不利用产品标签欺诈、误导消费者。
九、本承诺在企业显著位置张贴,使广大员工众所周知。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2
为了确保本单位xxx人xxx组织生产销售的果品达到安全、卫生、优质的质量要求,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现郑重承诺:
1、果树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符合生产无公害食品xxx果品xxx、绿色食品xxx果品xxx的相关要求,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2、按照农业部无公害食品农药使用准则、肥料使用准则的要求使用农药、肥料。特别是农药的选择和使用上严禁甲胺磷、氧化乐果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它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的使用,积极使用生物农药;
3、果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果品的容器包装、工具等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果品无污染;
4、建立果树果产品安全生产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果树各生育期农业投入产品的名称、用量和日期等。
5、如不按照上述承诺操作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后果由本人xx单位xxx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3
1、保证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规范生产行为,保证在种植过程中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工作,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才予出售,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流入市场。
2、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不超剂量使用投入品,坚决不适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和有毒有害物质。
3、建立完整的农产品生产和销售记录,按要求健全和保存好种植生产档案。
4、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监管人员的监督管理,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做的决定。
5、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积极配合抽样工作,提供样品来源等准确信息,认真履行相关法定职责。
6、因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而对社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7、严格按照国家食安委等九部委《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的规定进行生产。
8、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20xx年x月x日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4
为了确保本单位(人)组织生产销售的果品达到安全、卫生、优质的质量要求,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现郑重承诺:
1、果树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符合生产无公害食品(果品)、绿色食品(果品)的相关要求,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2、按照农业部无公害食品农药使用准则、肥料使用准则的要求使用农药、肥料。特别是农药的选择和使用上严禁甲胺磷、氧化乐果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它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的使用,积极使用生物农药;
3、果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果品的容器包装、工具等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果品无污染;
4、建立果树果产品安全生产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果树各生育期农业投入产品的名称、用量和日期等。
5、如不按照上述承诺操作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5
为保障我县的动物及其动物产品安全,规范养殖企业(小区)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安全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养殖企业(小区)必须履行的行政义务,请认真执行和严格遵守。
一、养殖场所具条件。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须做到:1.选址要恰当。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城镇居民区、人口密集区、其他养殖场及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2.布局要合理。场区周围建围墙;生产、生活、办公区分开;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或有隔离设施。3.设施要配齐。要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疫苗冷冻(冷藏)、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和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有相对独立的动物隔离舍。4.制度要健全。有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5.开业要申请。建成后要向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备案登记,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方可开业。否则,将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强制免疫必履行。养殖者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目前,国家规定的畜禽强制免疫病种,猪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牛、羊有口蹄疫;鸡有禽流感,鸡新城疫;鸭、鹅有禽流感,经过强制免疫的猪牛羊还要佩戴耳标。否则,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引进动物要备案。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需从县外引进动物饲养的,应当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取得合法的检疫备案手续(《重庆市动物调运备案单》),并按规定进行隔离,隔离期满后方可混群饲养。
四、市外引种要审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需从市外引进种用、乳用动物的,必须准备好材料,取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同意后才能引进:一是输入地饲养场(1)动物防疫合格证;(2)隔离观察场所及养殖场平面图。二是输出地饲养场(1)动物防疫合格证;(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3)拟输出动物的养殖档案。。
五、种、乳用动物应检测。种用、乳用动物应当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定期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处理。否则,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还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六、档案标识符要求。养殖场应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1.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2.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3.检疫、免疫、消毒情况;4.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否则,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收购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和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七、场地车辆要消毒。动物的饲养场地应当定期进行消毒。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等在装前卸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否则,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八、出售动物需报检。出售动物前,货主应向当地动物检疫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并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售。否则,处动物货值金额10%以上50%以下罚款。按相关规定,商品畜禽的数量以出栏的检疫证明为依据享受国家相关政策。否则,不得申报项目补助。
九、病害动物要处理。饲养过程中出现的病死动物和染疫动物,不得随意抛弃,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否则,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饲养过程出现的死亡动物和染疫动物,不得出售,否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十、发现疫情要报告。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十一、食品安全要牢记。认真遵守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安全使用规定,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不得将人药当兽药使用,要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过期、失效的兽药、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餐厨垃圾饲喂动物。
十二、执法检查要配合。要如实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不得阻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不得阻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否则,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十三、民刑责任要承担。违反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动物防疫、检疫规定,引发重大动物疫情,或者有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情节严重的,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追究责任。
十四、其他事项:
1.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养殖场业主一份,镇(办)畜牧兽医站一份,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一份。
2.镇(办)畜牧兽医站联系电话:
3.县动物卫生监督举报电话:
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 养殖场(小区)
负责人(签字):
挂牌兽医(签字):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责任书请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统一找各养殖场(小区)业主签好后在2011年4月底前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邓坚强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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